森林草原防火专项整治方案
森林草原防火专项整治方案(精选4篇)
森林草原防火专项整治方案 篇1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按照“预防为主、防灭结合”的工作方针,认真落实“严防死守管控火种进山”和“一旦有火情确保能够打早打小打了”各项措施,加强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化解风险、消除隐患,接长短板、提升能力,解决森林防灭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实现“确保核心区域森林不冒烟、确保全市不发生有影响的森林火灾、确保扑救火灾过程中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目标。
二、行动时间
即日起至5月5日。
三、行动方式
以3处国有林场、12个重点防火镇街为重点,全市统一组织,各镇街、国有林场具体实施。各相关单位要统筹当地疫情防控和防灭火工作实际,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整治内容
(一)森林防火责任落实情况。是否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条例》要求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并逐级签订责任状。相应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是否落实部门分工责任制,及时调整充实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优化人员组成,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协同,确保工作形成合力。是否落实分包责任制,将林区责任区域分块划分,实现“定岗、定人、定责”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并建立完善网格化管理台账。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是否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并配备森林防火设施和设备。
(二)野外火源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是否采取严防死守措施,严格管控火种进山。是否综合利用视频监控、高山了望、空中巡查、地面巡逻等手段,全方位、全时段监控火情。是否借力卫星火点遥感监测终端,加大对火情监测力度。是否在重点林区进山路口增设固定或临时检查站(点),增派管护人员,严格对进入林区人员和车辆实施检查,严格火种收缴。是否及时发布禁火通告。是否推广文明祭祀、无火祭祀,采取以鲜花换烧纸等方式实现林区全域无火无烟。
(三)森林火灾隐患整治情况。是否制定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在重点节气、重要节点和高火险天气,是否制定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并深入各防火镇街、国有林场,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是否在以下重点部位进行风险隐患排查:一是深入排查林区、居民点的森林火灾隐患,严防“家火上山、山火进城”;二是深入排查风景名胜区、重要目标周边的森林火灾隐患,严防重要设施受到火灾威胁;三是深入排查林区输配电、通信等设施森林火灾隐患,严防线路老化、脱落等原因引发火灾事故;四是深入排查公墓、坟场以及林农、果农的森林火灾隐患,严防祭祀用火、农事用火引发森林火灾。是否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
(四)应急管理机制完善情况。是否修订和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森林火灾应急操作手册,进一步明确各相关单位任务和职责。防火年度内,是否组织不少于1次应急演练。是否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在位、24小时观测了望、24小时监控巡视和24小时专业队备战。12119火警电话或值班电话、卫星火点监测平台、远程视频监控平台是否安排专人不间断盯守。是否储备足够数量的物资。是否检修和维护保养扑火装备、车辆、机具,确保装备完好率达到100%。
(五)森林防火宣传开展情况。是否制定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宣传方式和内容。在进山主要路口、林区检查站、护林房是否设立宣传标牌,张贴禁火通告,在林缘和林内主要道路两侧是否张贴、悬挂、粉刷大型宣传标语。是否采用宣传车或协调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电信部门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六)火灾防扑体系建设情况。是否推进森林防灭火指挥中心和远程视频监控、路口监控的建设,尽快实现三级联网,解决信息孤岛问题,确保各级指挥中心能看得见,联得上,能指挥。护林房数量是否满足日常管护需要,是否通水通电,满足遮风避雨保暖的基本需求。专业队伍是否经过培训,靠前驻防,加大动态巡护力度。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镇街、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制定本级方案,全面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分片实施的“网格化”排查工作机制,抽调精干力量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明确排查任务,落实排查责任,确保全市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各镇街、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深入一线进行全方位、拉网式的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不留盲区、不留空白。市森防指按照重点部门包保分工,由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带队组成督查组(分组情况见附件1),自1月20日至1月31日对重点防火镇街、国有林场开展一次拉网式检查(具体督导内容见附件2、3),发现问题汇总形成清单并于2月1日填写全市森林防火百日攻坚行动发现问题统计表(附件4)上报市森防指办;2月1日至4月30日止,包保导组对重点镇街、国有林场每月至少进行两次督导,“春节”“清明”等关键时间节点加大督导检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市森防指办。市森防指将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反馈所在镇街和相关部门,跟踪督促限期整改。
(三)驻守调研,确保平安。市森防指成立国有林场调研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抽调业务骨干组织实施,到3处国有林场开展驻场式调研。驻场时间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实际确定,驻场人员必须吃住在林场,每日通过微信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每日上报排查发现问题,1月25日前撰写林场森林防灭火方面基本情况调研报告,电子版报送森防指办。驻场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疫情防控规定,确保不给林场增加负担,驻守期间由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标准给予保障。
(四)建立台账、闭环管理。工作中对能现场解决的`问题要当场整改完毕。对当场无法解决的问题或隐患,要制定可行的措施,限期整改完毕。检查人员要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复查,坚决做到“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各镇街、国有林场要对排查出的森林火灾隐患和市森防指通报反馈的问题隐患登记造册,明确记载隐患的种类、地点、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存档整改报告。所有整改材料要订卷成册,实现隐患登记、整改、消号的全过程管理。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全程跟踪督导,直至问题完成销号。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镇街、国有林场要在重点林区、进山路口、重点村居张帖《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林区野外用火的通告》,在森林高火险区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要用好广播、横幅标语、手机短信、明白纸等传统宣传形式,同时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抖音小视频、微博等新媒体信息,大力宣传森林防灭火知识,加强对返乡务工人员及学生的宣传和教育,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宣传氛围,切实提高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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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森防指办邮箱:
森林草原防火专项整治方案 篇2
落实全国、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做好20__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定于3月25日至4月25日在全县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科学分析各类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因素,全面排查和治理森林草原火灾风险点,积极消除火灾隐患,有效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对农事用火、祭祀用火、林业生产用火、违规用火等引发火灾的主要隐患、顽疾进行集中治理,建立健全火灾隐患自查自纠长效机制,筑牢火灾防控的人民防线,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坚决遏制人为原因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多发态势,严防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治理时间
活动自20__年3月25日开始至4月25日结束,在全县开展为期1个月的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各乡镇(开发区)要结合疫情防控和防灭火工作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本辖区具体落实。
三、治理内容
(一)农事用火。重点治理高火险天气林田交错地带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等农事用火失管失控问题。治理源头管控不到位,对违规农事用火不阻止、不报告。治理脱离群众路线,对林牧农不宣传、不发动治理,对违规用火使其听之任之、放任自流等问题。
(二)祭祀用火。重点治理推动移风易俗、文明祭扫工作不力,存在林内、林缘烧纸钱、点香烛等违法用火问题。治理墓区周边可燃物清理不到位,火灾隐患突出问题。治理宣传引导、综合管控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疏堵结合问题治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以身作则,带头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问题。
(三)林业生产用火。重点治理违规烧山造田、点烧隔离带等隐患问题。治理落实法律法规不到位,未实施生产性用火审批制度,或用火审批制度不严格问题。治理生产性用火未开设隔离带、未组织足够人员看守等不按规程操作问题。治理有关部门对违规生产性用火监管缺位、处罚不严问题。
(四)非生产性用火。加强对穿越林区输配电线路断线、短路、绝缘子脱落等引发森林火灾隐患问题的治理。加强对野外吸烟人群教育不到位、不监管问题的治理。加强对智力障碍、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监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玩火弄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问题的治理。加强对林区民居、村庄和重要设施周边可燃物清理不到位,造成家火上山、山火进家问题的治理。
四、治理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倡导主动防火。创新工作方法,坚持群防群治,线上线下教育并重,推进宣传教育进林区、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营造浓厚防火氛围,构筑全民思想防线。注重普法宣传,开展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释法,让知法、懂法、守法成为日常习惯,提升群众法治观念。积极推动火警“119”和森林火警“12119”合并应用。
(二)坚持疏堵结合,推动规范用火。健全生产性用火审批、监烧制度。鼓励将防火写进“村规民约”,促进村民规范用火养成。移风易俗,推行绿色祭扫、生态祭祀。结合退耕还林、移民搬迁和扶贫攻坚,转变传统农耕方式。高火险时段及时发布禁火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三)加强重点管控,严防意外跑火。对重点区城、重点部位的`农作物秸杆,组织人力、物力或采取奖补措施集中清理。对零散坟墓建立台账,确定坟主和责任人,清明节等重点时段加强检查看守。落实国有林区、旅游景区和公墓区等经营主体责任,严格履行火源防控、可燃物清理以及林内施工单位和流动人员监管等责任。
(四)依法快速查处,严惩故意纵火。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格管控野外用火,严厉打击人为纵火。火灾发生后,同步侦办火案,迅速查明原因,依法严怎壁事者。公开违规野外用火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建立奖励制度。
(五)抓好监测预警,先期准确识火。加强形势研判,完善预警机制,及时发布高火险信息,做到因险设防、因险施策加强火灾监测,强化日常巡护,细化应急响应措施,确保火灾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六)加强应对准备,早期快速灭火。完善应急预案,备足物资装备,科学前置力量,确保闻令而动、有火即出,在火灾萌发阶段快速到位,坚决“打早、打小、打了”树立安全扑打、科学施救理念,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开发区)要高度重视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一是书记为森林草原防火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采取超常措施层层落实防火责任制。要调动所有乡村干部全力以赴抓防火,实行领导包片、干部包村,护林员包区域的责任机制,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二是落实好宣传发动责任,将禁火令、通告等内容既要利用乡村大喇叭等传统方式,还要借助微信公众号、微信和短视频平台等新媒体,让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宣传到每一个家庭和每一位群众当中,形成全民防火的良好氛围。同时要使每个村民都要了解和掌握火灾处置程序和措施,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及时自救。三是压实护林员的管护责任。将每个护林员的管护责任落实到田间地头,签订管护协议,实行包片领导、包村干部对护林员的监管责任,村干部对护林员的领导责任,护林员对区域的值守管护责任,形成护林员管护网格化管理的责任体系。
(二)盯住重点环节。一是在交通要道、进山路口等入口处要设置醒目的森林草原防火警示牌,书写防火标语,进一步提醒和警示进入的林区的人员提高森林防火意识。二是在重点区域设立临时防火检查站。严禁一切人员和火种进入护。三是要注重点面统筹,突出重点地区、重点方向、重点部位,要盯住重点人群,落实监护责任,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三)把握特点规律。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分析,全面理清火情、火源、火种等森林草原火灾情况,坚决破解“管不住”的症结。要注重长短结合,探索建立隐患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常抓不懈。
(四)依法治火管火。县公安局要积极协同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开展森林草原宣传、火灾隐患问题排查、巡查巡护和打击违规用火等行为。
(五)务求治理实效。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狠抓过程控制,做到治理整改、执法查处、督促指导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要切实改进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对隐患问题盯住不放,坚决杜绝火源边治理、火灾边爆发。要组织力量深入一线加强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森林草原防火专项整治方案 篇3
为扎实做好全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根据《晋中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晋中市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森防指办发〔20__〕13号)和《灵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灵安发〔20__〕3号)工作安排,县森防指决定在全县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防未、防危、防违”“打早、打小、打了”全链条管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和“理直气壮、如履薄冰、从严从实、责任到人、标本兼治、守住底线”的工作要求,对全县森林草原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构建“台账管理、责任到人”的治理体系;依法严厉查处违规用火行为,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谨守不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底线,全力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全县高质量发展和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压实责任,凝聚合力。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严格落实森防办牵头抓总责任,林草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公安部门火案查处责任、经营单位防火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加强协同、紧密配合,凝聚林草防火管控合力。
(二)因地制宜,分区施策。统筹安排隐患排查整治、查处违规用火行为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实际,根据森林草原资源分布状况和火情、火灾发生实际情况,针对性采取措施,紧盯重要时段、重要部位、重要设施,科学开展专项行动。
(三)直面问题,求真务实。直面问题隐患,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坚决依法查处违规用火行为。边检查、边整改、边查处,及时堵塞漏洞。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排查整治流于形式等导致发生火灾的,要严肃追责。
(四)依法治火,筑牢防线。严格落实省人大“禁火决定”及市政府“双火八条”等法规政策,强化执法体系,拧紧责任链条。建立健全规范标准,为治火、管火提供制度保障。注重普法宣传,开展警示教育,提升群众法治观念。
三、组织领导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组织协调开展相关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名单见附件)
县防火办负责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信息的`收集、汇总、通报等工作,主任由郑金龙担任,成员郑树旺、武俊丹。
四、行动时间
即日起至12月底。
五、行动内容
(一)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乡镇、林场、景区和县直有关单位根据《森林火灾隐患评价标准》(LY/T2245-20__)、《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草原防火督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按责任落实、火源管理(含火情早期处理)、防范措施、队伍建设、应急处置、宣传教育、设施设备和其他方面对隐患进行梳理归类,并明确责任、时限和整改目标,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在全面排查治理的基础上,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特别是加强对油气管道、输配电设施、森林公园、旅游景区、文博单位、在建工程及农林交错区、二坡地、小块地、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沿线等重要设施、重点部位的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整治到位。
(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一是违规农事用火。在林区及林缘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等行为。二是违规祭祀用火。在林区及林缘焚烧纸质或者塑料祭品、焚香点烟、上灯点烛、燃放花炮等祭祀殡葬用火行为。三是违规生产用火。在林区及林缘明火做饭取暖、焚烧垃圾杂草以及野外焊接等明火作业行为;林区建设、施工单位未履报备许可手续或未履行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等行为。四是其它违规非生产性用火。非法携带火种进入山林的行为;林草区、旅游景区野外吸烟、篝火、烧烤、野炊和燃放花炮、放孔明灯等行为;破坏、盗窃森林草原防灭火设施设备,在输配电线路廊道内非法种植超高植物,在防火阻隔带内非法种植农作物及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违规用火行为。五是其它专项行动内容。严打故意纵火、失火烧山行为;严惩阻碍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公务行为;严处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拒绝接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县、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作为当前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内容摆在高位,主要领导要专题部署,认真分析总结近年林草火情火灾发生原因,找准问题根源,把握特点规律,紧盯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方向、重点环节,扎实推进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全力扭转“旧常态”惯性思维,杜绝火源管控老生常谈、不见成效。
(二)明确职责任务。县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专项行动时间节点和工作内容,履职尽责,协同推进,认真组织实施。宣传部门要大力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活动,提升群众防火意识;民政部门要大力推进移风易俗,倡导文明祭祀,加强已建经营性、公益性公墓的火源管理,配备防火设施,落实防火措施;农业农村部门要推广秸秆全量综合利用技术,实行秋耕秋清,当年完成农田剩余物处理;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加强林区文物保护单位、旅游景区(点)森林草原防火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单位、旅游景区(点)、旅行社加强游客森林草原防火教育;气象部门要做好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对火险气象等级高的区域进行有效预警,扎实做好有关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基础工作。公安部门要严格禁烧禁放管理,协同林业部门依法查处野外用火行为;能源部门要加强林地、草地及其边缘电力设施森林草原防火监督管理;应急管理部门要综合指导相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防控工作;林业部门要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扎实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三)确保治理成效。各单位要建立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台账,对排查出的隐患分类整改,逐步推进,实行挂账销号制,对能够快速整改的隐患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能够采取措施、年内完成整改的隐患积极推进、限时整改;对推进困难、长期存在的隐患深入研究、制定步骤,长期推进。要坚持标本兼治、健全完善依法治火和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切实补齐短板、夯实基础,提高林草火灾预防管理水平。
(四)强化警示教育。要通过及时曝光火灾肇事者和违规用火处罚案例,以案说法,以案释法,以儆效尤,形成震慑,切实提升群众法制观念和防火自觉。要深度普及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加强防火宣传教育和专项行动宣传影响,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野外非法用火违规犯罪线索,广泛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筑牢火灾防控人民防线。
(五)做好信息报送。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报送专项行动做法、经验、成效。每月28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台账(附件2),12月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年终工作总结及最终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和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森林草原防火专项整治方案 篇4
根据《xx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省林业局、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
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x森防办〔20xx〕8号)和《关于印发芜湖市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森防办〔20xx〕3号)精神,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决定组织开展全市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行动目标
坚持“防未、防危、防违”“打早、打小、打了”全链条管理,对我市森林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构建“全市建总账、各林区镇、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列分账,账账明晰、责任到人”的管理体系;查处违规用火行为,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重大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家生态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行动组织
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领导下,成立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市森防办副主任、市应急局一级主任科员李继凤为组长,市公安局森林派出所副所长文霞权、市应急局应急指挥中心沈俊祥、市林业局防火办丁绍喜为成员。
三、行动措施
(一)压实责任、协同有序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强化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严格落实林业部门行业管理责任、应急管理部门扑救责任、公安部门火案查处责任、经营单位防火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协调顺畅、配合紧密、调度有序的工作机制。
(二)精准施策、统筹协调
根据森林火险区划等级、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火灾发生实际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紧盯重要时段、重要部位、重要设施,科学开展专项行动。统筹安排隐患排查整治、查处违规用火行为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基层负担。
(三)问题引导、务求实效
直面问题隐患,较真碰硬,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坚决依法查处违规用火行为。坚持边检查、边整改、边查处,及时堵塞漏洞。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排查整治流于形式等导致发生火灾的,要严肃追责。
(四)依法治火、筑牢防线
严格落实法规制度,强化执法力度,拧紧责任链条,坚持依法治火、依法管火。注重普法宣传,开展警示教育,提升群众法治观念。
四、行动时间
自通知之日起至12月15日
五、行动内容
(一)森林火灾排查整治
根据《森林火灾隐患评价标准》(LY/T2245—20xx)、《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草原防火督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按责任落实、火源管理(含火情早期处理)、防范措施、队伍建设、应急处置、宣传教育、设施设备和其他方面对隐患进行梳理归类,并明确责任、时限和整改目标,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在全面排查治理的基础上,要严格贯彻落实全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密切结合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治理行动和“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等相关工作要求,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加强对油气管道、输配电站、重点单位、国家公园、旅游景区、文博单位、在建工程等重要设施、重点部位的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整治到位。
(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
重点打击林区森林违规用火行为,整治危害防灭火安全的违规行为。严查去冬今春森林火灾积案,严打故意纵火、失火烧山行为,严惩阻碍执行森林防灭火公务行为。
1、违规农事用火。高火险天气在林缘、林内烧田埂、杂草、秸秆、灰积肥、垃圾及烧垦开荒等行为。
2、违规祭祀用火。在林缘、林内焚烧纸钱、上香点烛、燃放花炮、焚香祭祀等行为。
3、违规生产性用火。未经审批、未在允许天气条件、未按操作规程开展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烧疫木、点烧隔离带等行为。林区建设、施工单位未履行报备许可手续或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等行为。
4、违规非生产性用火。林区、旅游景区野外吸烟、篝火、烧烤、野炊和燃放花炮、放孔明灯等行为,以及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违规用火行为。
六、行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森防指牵头抓总作用,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上下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层层传导压力。
(二)建立隐患台账。林业局、公安局、应急局、文旅体局、各林业镇分别建立森林火灾隐患台账。运用“一单四制”工作法(隐患清单+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对排查出的隐患分类整改,逐步推进,实行挂账销号制,对能够快速整改的隐患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能够采取措施、年内完成整改的隐患积极推进、限时整改;对推进困难、长期存在的隐患深入研究、制定步骤,长期推进。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森防指办公室将专项行动作为20xx年森林防灭火督查重要内容予以检查督办。对督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将通过通报、约谈等手段督促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对自查中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进行整改督办。
(四)强化警示教育。公安局、林业局要及时曝光火灾肇事者和违规用火处罚案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震慑一片,提升群众法治观念和防火自觉。探索建立违规用火有奖举报制度,广泛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筑牢火灾防控人民防线。
(五)加强信息报送。行动开展期间,各林业镇要及时总结报送专项行动做法、经验、成效。请林业局、公安局、应急局和文旅体局要向市森防指办公室报送阶段性工作和总结(含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和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台账表)。各单位要在对应时间节点前报相关材料。20xx年5月13日前报送阶段性总结(含两个表格),20xx年11月23日前报送年终工作总结及更新后的情况统计表和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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