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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排污口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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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排污口整治方案(精选19篇)

河道排污口整治方案 篇1

  一、河道污染源基本情况

  定西城区河道主要由祖厉河水系关川河及其一级支流西河和东河组成,城区内河道总长17.4公里,其中东河河道长6公里、西河河道长7公里。西河、东河在城区西北气象桥北侧汇入关川河,至王家窝窝河道长4.4公里。

  定西城区河道内共有污水排放口130个,其中企业排污口18个、生活排污口112个;垃圾倾倒点23处,其中生活垃圾倾倒点11处、建筑垃圾倾倒点12处。

  (一)企业排污口。共18个(东河12个、西河6个),其中接入工业污水管网的10个,分别为薯乡淀粉公司、市政料场、宏煊淀粉公司(南川厂区)、金龙路口、陇海乳品公司、超兴淀粉公司、马家岔沟口、宏煊淀粉公司、陇朊乳品公司、清源污水处理厂各1个;未接入管网的8个,分别为陇海乳品公司3个、超兴淀粉公司1个、张家湾王岗养殖场1个、原锌厂隔壁3家小型塑料编织袋回收加工点3个。已接入工业污水管网,需要整改的是宏煊淀粉公司排污口。

  (二)生活排污口。共112个(东河50个、西河62个),其中接入生活污水管网的39个(水冲式公厕2个、其他生活污水排污口37个),未接入管网的73个(旱厕27个、水冲式公厕1个、其他生活污水排污口45个)。

  1.旱厕。沿河共有旱厕27处(东河14处、西河13处),分别为南川市政料场后1处,凤翔镇派出所楼西1处,超兴淀粉公司所属院内临河2处,南山新村4处,东中后临河1处,木材市场临河1处,永定桥附近1处,祥龙小区后2处,丁老四洗车行附近1处,友谊村所属清水桥侧和老西河桥侧2处,人行家属楼对面4处,公园桥移动公司附近6处,江夏名城对面1处。

  2.水冲式公共厕所。共有3处(其中进入管网的2处、未进入管网的1处)。永定市场公厕为免费公厕,中华桥头西侧公厕为收费公厕,两处公厕均已接入生活污水管网。区园林局所属玉湖公园公厕未接入管网。

  3.其他生活排污口。共有82个(其中接入生活污水管网的37个、未接入管网的45个,涉及500多户20__多人)。未接入管网且河道污染比较严重的有:凤翔镇居民所属10个,主要分布于西川园区机电学校至公园桥沿河居民居住区;永定路街道居民所属29个,主要分布于南山新村至永定桥沿河居民居住区;中华路街道居民所属6个,主要分布于解放桥至中华桥沿河居民居住区。另外气象桥两侧居民及餐饮业随意将污水泼入河道现象比较严重。

  (三)垃圾倾倒点。共有23处,其中生活垃圾11处、建筑垃圾12处。

  1.生活垃圾倾倒点分布情况。共有11处。东河生活垃圾倾倒点共5处,分别是南山新村塑料厂后面、南山新村旧环卫站后面一直到鬃毛厂、市电信局对面、祥龙小区后面和中华桥头东端各1处,垃圾主要是由附近居民乱倒造成的。西河生活垃圾倾倒点共6处,分别是84514部队附近、西川园区附近、机电学校附近、玉湖公园隔壁、安居工程河道对面和东河水管所右边各1处,垃圾主要是由附近居民乱倒造成的。

  2.建筑垃圾倾倒点分布情况。共有12处。东河建筑垃圾倾倒点共4处,分别是马铃薯综合交易中心后面、金龙路口、南山新村附近和飞天路口靠河边一直到驾校考训场各1处,垃圾主要是由威远路业修路、附近居民搞建筑造成的。西河建筑垃圾倾倒点共8处,分别是西川园区对面,西川园区内,西川园区河道,西川园区东端,84514部队对面,西水湾南侧,友谊七队、八队河道附近和气象新村附近河道各1处;垃圾主要是由园区内部、附近住户搞建筑造成的。

  二、整治重点及职责划分

  定西城区河道污染治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和归口管理相结合以及“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市环保局和安定区政府负责牵头抓总,制定实施方案,搞好宏观监管和协调指导,加强督促检查。市、区住建、工信、水务、发改等职能部门及各责任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抓好各类污染治理措施的落实工作。

  (一)工业污水治理

  由安定区政府牵头,市、区环保、工信、住建等部门配合,相关企业实施。

  1.要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监管,特别是把马铃薯淀粉生产企业作为监管重点,提前部署,及早安排,加强巡查,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治污设施,力争做到达标排放。原则上,企业废水必须要做到三级沉淀。对达不到沉淀标准的企业,要督促企业在8月底前建成治污设施;对没有治污设施或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的企业,一律不准开工生产。对偷排工业废水的企业,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关停。

  2.对未进入工业污水管网的6户企业,实行责任包干,由市区有关部门督促限期将污水接入工业管网。区工信局负责督促陇海乳品公司在5月底前接入工业污水管网,督促宏煊淀粉公司对自由街南侧入网支管进行改造,确保污水全部进入工业污水管网。区畜牧局、凤翔镇政府负责督促张家湾王岗养殖厂在5月底前接入污水管网。区环保局负责原众星锌业公司隔壁的3家小型塑料袋回收加工点在4月底前完成治理。坚决杜绝工业企业生产污水向河道直排现象。

  3.安定区政府要责成有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已接入工业污水管网的管线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对网管接口不符合标准的,要指导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技术改造,防止由于接口管径过小出现跑冒滴漏等问题;疏通管网,确保工业污水管网的畅通。

  4.市工信委和安定区政府要严格按照《定西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在“十二五”期间有计划地将原分散于城区各处的污水排放企业逐步迁入工业园区,做到工业废水集中处置和达标排放。

  5.安定区政府牵头,尽快启动实施工业污水收集处理二期工程,进一步加大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管网向北延伸,对定西城区到口沿线的企业污水逐步统一收集到工业管网集中处理排放。

  (二)生活污水治理

  1.由市住建局牵头,在制定生活污水治理方案的基础上,督促责任单位将有条件进入管网而尚未接入管网的生活污水,尽可能在年底前全部接入生活污水管网或工业污水管网集中进行处理,将城区河道内生活污水排放量降到最低程度。

  2.由市住建局负责,尽快启动实施清源污水处理厂二期改扩建工程,结合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进一步扩大污水管网覆盖面,实行雨污分流,解决居民小区生活污水污染河道的问题。特别是对南山新村、气象新村、公园桥沿河等几个平房散住片带,居民生活污水要收集到生活污水管网或工业污水管网进行处理,严禁直排。要配合安定区政府搞好马家岔沟口和自由街南侧两个排污口现有集排洪、排污一体的管道改造,保障污水接纳能力。

  3.由安定区政府牵头,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区环卫站配合,制定治理沿街小餐馆向街道乱倒污水的具体管理办法。要求沿街小餐馆、食品摊贩对餐厨废弃物的处理,与环保部门认可的垃圾回收单位签订责任书,由回收单位统一回收处理;对泔水统一进行收集处理,不得随意乱泼乱倒,拒不改正者,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严防小餐馆直接将泔水等废水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网,造成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口化学需氧量居高不下。

  (三)沿河旱厕治理

  由安定区政府结合城区发展规划,责成相关部门在3月底前提出关于旱厕的治理方案,市、区两级财政筹措经费,适当给予补助,8月底前全面完成沿河旱厕的拆迁和改造。

  (四)沿河垃圾整治

  安定区政府负责协调和组织凤翔镇政府、中华路街道办、永定路街道办和区直有关部门,全面落实环境卫生片区承包责任制和各类垃圾处置办法,确保各类垃圾全部运往垃圾处理厂填埋;加强对沿河居民、单位的河道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宣传,依法制止居民向河道内乱倒乱扔垃圾等违法行为。

  (五)河道综合管理

  区水务局负责进一步规范河道管理,严厉打击向河道内乱倒垃圾、乱采滥挖、影响行洪安全的违法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在河道采砂管理中,督促和确保企业在采砂后负责填平遗留的沙坑,确保河道行洪畅通和沿河居民的安全;增加开闸次数,防止污水聚集和污染;积极实施城区河道堤防工程。市水务局负责拟定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的文件,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下发执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环保局、市住建局主要领导和安定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专题研究河道污染治理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安定区政府和各牵头部门要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3月底前报市政府,并负责抓好落实。

  (二)严格执法,强化监管。依法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大现场执法力度,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于不正常使用水污染处理设施,或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处理设施的,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严惩。同时要杜绝其他乱倒污水、乱扔垃圾和乱采滥挖等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区河道污染问题。

  (三)齐抓共管,联合作战。切实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各单位、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既各负其责,又互相配合,形成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责任到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体系,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四)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各相关部门必须按照统一部署,认真开展河道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及时完成各项整治任务。整治工作小组的督查、验收工作要全面、彻底,不遗漏任何一个对水质产生影响的问题。对限期治理、整改的企业,必须拿出具体时间表,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一律依法严惩。**年城区河道综合整治的各项措施,各实施单位要确保在8月底前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完成后,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环保局和安定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参加,组成联合检查验收组,9月初对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书面报市政府进行通报。

  (五)立足长远,防止反弹。综合治理工作必须深入、细致,坚决防止“反弹”现象的发生。一方面,坚持高标准、快节奏,把每项工作做实做好,确保全方位无缝隙覆盖,不留死角和盲区,确保城区河道污染治理在短期内取得显著成效。另一方面,必须着眼长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逐步形成一整套城区河道污染整治的长效机制,为广大市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和人居环境。

  (六)加大宣传,营造氛围。按照市政府河道污染治理联席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和治理措施,在广播电视或报纸上对城区河道整治方案进行公告。在综合整治阶段,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世界环境日”等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发放宣传资料,宣传保护河道的重要性。公开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使群众主动参与到城区河道的治理活动中。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宣传和深入报道,做到家喻户晓,努力形成政府牵头、部门配合、全民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河道排污口整治方案 篇2

  一、编制背景

  入河入海排污口(以下简称排污口)是指直接或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是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今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xx〕17号),要求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为深化排污口设置和管理改革,推动加快我省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建设,制定《工作方案》。

  二、实施范围

  1、重点流域方面,东南诸河:闽江、沙溪、建溪、富屯溪、九龙江、木兰溪、晋江、交溪、东溪、柘泰溪、寿泰溪、托溪、修竹溪;珠江流域:汀江、梅潭河;长江流域:宁化、武平、长汀、浦城、光泽等县汇入长江流域河流;其他重要流域:敖江、龙江、漳江、萩芦溪、霍童溪、鹿溪、厦门东西溪。

  2、重点海湾方面,沙埕港、三沙湾、罗源湾、闽江口、福清湾、兴化湾、湄洲湾、泉州湾、围头湾、深沪湾、厦门湾、旧镇湾、东山湾、诏安湾、同安湾。

  3、美丽海湾样板湾区方面,福鼎市东部岸段、鉴江半岛—黄岐半岛东部海域、长乐东部海域、平海湾、大港湾、深沪湾、平潭东南湾区、兴古湾—前湖湾、厦门岛东南部海域、马銮湾、泉州安海湾、漳州东山湾古雷海域。

  三、工作目标

  20xx年底前,完成闽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基本完成近岸海域规模以上工业入海排污口、县级及以上污水处理厂入海排污口整治,并巩固整治成效。

  20xx年底前,完成重点流域、重点海湾及美丽海湾样板湾区的排污口排查,完成80%溯源和35%整治任务。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上述排污口溯源,完成70%整治任务。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四、任务措施

  (一)开展排查溯源

  一是全面组织排查。要求各设区市政府组织辖区各县(市、区)开展地毯式排查,提出入河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要求。二是确定责任主体。要求明确每个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完成排污口溯源管理台账。

  (二)实施分类整治

  一是依法取缔一批。要求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等情形依法予以取缔,避免“一刀切”,确保相关区域水生态环境安全和供水安全。二是清理合并一批。要求清理合并一批排污口,鼓励中小型水产养殖尾水统一收集处理。三是规范整治一批。要求设区市级、县级政府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排污口设置应当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在明显位置树标立牌。

  (三)严格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规划引领。要求各级规划区划均要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排污口设置的规定及空间管控要求,作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重要内容。二是严格规范审批。要求对排污口审批实行分类管理,排污口审核、备案信息要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开。三是严格环境执法。要求设区市级、县级政府落实排污口监督管理责任,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有监督管理权限的'部门应依法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四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要求重点排污单位排污口应设置监测点并开展监测,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常态化现场核查。五是开展试点示范。要求推动福州、厦门开展国家排污口整治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建设一批“污水零直排”示范园区。

  五、保障措施

  从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核问责、强化支撑保障、倡导全民共治等四个方面提出措施要求,建立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将排污口工作纳入各级生态环保督察及考核中,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河道排污口整治方案 篇3

  为深入贯彻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实施方案(20__-20__年)》(粤环函〔20__〕1116号),结合我市《关于对标三年取得重大进展硬任务扎实推动乡村振兴的工作方案》(江乡振组〔20__〕5号)、《江门市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总体方案》(江府办〔20__〕19号)和《江门市打赢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江环〔20__〕232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落实、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决策部署,以“尊重规律、因地制宜,问题导向、聚力攻坚,统筹实施、落实责任”为基本原则,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重点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体系和雨污分流建设,加强老旧污水处理设施整改和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强化各项措施,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突出短板,建设特色鲜明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二)总体目标

  ——2020__年底前,全市自然村基本实现雨污分流、污水排放管道收集或暗渠化,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至55%以上,完成210个行政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建立管护长效机制,农村水环境质量逐步好转。

  ——2020__年底前,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全市80%以上行政村建有污水处理设施或纳入城镇污水系统统一处理,建立相对完善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综合管理体系,农村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统筹规划、梯次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短板。优先治理重点区域范围,包括潭江牛湾国考断面水质达标控制单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市区(蓬江、江海、新会区)黑臭水体整治流域和“省级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县(开平市)”等。2020__年底前,全市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至55%以上。2020__年底前,全市80%以上行政村建有污水处理设施或纳入城镇污水系统统一处理。各市(区)按照高效耐用、简便适用原则,考虑当地村居生产和生活方式,因村施策,采用适合各自然村的污水治理模式、技术和设施设备。城镇周边的村庄、渔村、渔港生活污水优先纳入城镇污水系统统一处理;人口规模较大、居住相对集中的村庄优先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人口规模较小、居住相对分散、空心偏远的村庄以卫生厕所改造为重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采用三格式化粪池、净化沼气池、小型净化槽等分散处理方式,经化粪池出来的尾水可通过小型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进一步处理,也可在不影响区域整体环境前提下,通过管道或暗渠流向农田、林地、池塘等自然系统净化,或采取以鱼净水、人工湿地、氧化塘等生态处理模式为重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各市(区)抓紧按要求开展技术评估,确定各自然村采取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并提交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将作为考核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的重要依据。

  各市(区)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处置、安全利用的原则,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尾水及产生污泥资源化利用,处理达标的尾水可用于农田灌溉及绿化回用,产生的污泥经干化或脱水处理后,污染物浓度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农用泥质》(CT/T309-20__)规定的,可作为农用泥质进行资源化利用处置。探索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结合,统一规划、一体设计,在确保农业用水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农业农村水资源的良性循环。

  (二)建立稳定的农村污水设施运维管理体系。坚持以用为本、建管并重,在规划设计阶段统筹考虑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落实。20__年起,加快建立各市(区)为责任主体、镇(街道)为落实主体、村级组织为管理主体的农村生活污水运维管理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市(区)统筹区域运行维护管理经费(包括日常运维、设备维修更新等经费)筹措,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经费列入年度预算,逐步完善“扶持、群众自筹、社会参与”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资金筹措机制,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按照整县方式,加强PPP实施单位运维工作监管,对于其他非PPP模式建设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议一并纳入整县模式进行运维,也可以以镇(街道)为单位,选择运维单位管理、村自行运维管理、或运维单位和村日常管理相结合等合适运维管理模式。2020__年底前,全市基本建立稳定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体系,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有明确的负责人员,有明确运维资金来源,建立自行监测制度,定期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情况开展自行监测,对污水处理不达标或运行不正常及时予以整改,各市(区)定期组织对辖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监督性抽测。2020__年底前,将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监测数据等信息纳入监管系统,建立相对完善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体系。

  (三)推动老旧污水处理设施整改。针对早期建设项目标准偏低,项目普遍存在雨污分流不彻底,生活污水收集率不足,出水不稳定等问题,推动老旧污水处理设施整改达标。2020__年底前,完成全市已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排放污水水质情况的摸查,建立问题清单,针对调查情况提出具体整改计划,并优先完成主要河流干流沿线、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老旧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整改率达30%以上。2020__年底前,完成全部老旧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整改后处理排放污水基本稳定达标。

  (四)推进农村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按照“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美丽宜居乡村”工作部署,完善农村污水管网及雨水沟渠,污水通过管道收集或暗渠化,消除门前屋后污水沟,改善农村“污水横流”面貌。2020__年底前全市所有行政村达到干净整洁村标准,自然村基本实现雨污分流、污水排放管道收集或暗渠化。加快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有效衔接生活污水管网及设施。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加快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与改造,农村新建住房均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户厕,已建卫生户厕无防渗措施的应实施防渗改造。2020__年底前,全市基本完成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和建设任务,厕所粪污基本得到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

  (五)推进农村水污染治理与监管。以村民集聚区房前屋后和村民反映强烈的水体为重点,推进黑臭水体排查与整治,启动试点示范。建立健全农村排污监管机制,逐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废水、农村黑臭水体例行监测,严格饮用水水源地、有供水任务的水库等生态敏感区域周边乡镇、村庄污水排放监管。规范农村工矿企业、养殖户、农户等排污行为,按照省有关工作方案要求,对“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治理。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大力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推动水产养殖尾水处理后排放,推广水产生态养殖技术和模式。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2020__年底前,自然村基本实现人畜分离、家畜集中圈养。

  以上任务由各部门依职能职责分工负责推进,详见附表2。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地市统筹、县为主体、乡镇实施、村级推进的分级责任机制,强化四级组织书记抓落实责任。市直各相关部门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责权清晰、监管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做好项目总体设计、任务分解、台账管理、项目资金管理与验收等工作。各市(区)要履行好主体责任,根据本地实际并结合技术评估报告修编完善或重新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或方案),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负责项目落实、项目实施、资金管理、督查检查、考核验收等。各乡镇(街道)配合各市(区)负责组织实施各项工作,梯次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落实运维管理,激发各村参与建设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各村要配合做好设施用地协调,做好村民思想工作,积极引导村民参与规划设计及施工,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实际问题。

  (二)加强资金保障。结合地方实际,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投入。建立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投入机制。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统筹整合现有行业内、行业间涉农资金并新增投入,积极争取上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环境保护专项等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的实施。同时,结合《江门市潭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不断完善我市生态转移支付制度,并向生态保护重点区域范围倾斜。规范推广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有资本实力、技术先进的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积极争取新增债券支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农村污水处理收费制度,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运维提供支持。

  (三)加强政策、技术支撑。简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标程序,保障项目建设进度。土地管理部门落实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用地、电力部门落实好用电的支持政策。协助省级部门搭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维管理平台,并启动我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维智能管理平台建设。完成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维管理相关信息接入,实现动态监管。建立分级、分区管理权限与共享机制,深化大数据应用于成效评估与监管服务。推进先进实用农村生活污水防治技术,进一步筛选符合我市实际的、具有近远期规划考虑的农村生活污水防治技术并予以推广。借助农村污染防治技术、装备专项展示会、研讨会、培训会等形式,加强实用技术以及成功示范案例推介交流,提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从管网设计施工、处理技术产品选用、设施建设安装到日常运行维护等全过程管理指导和技术培训。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镇、村基层组织作用,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营造有利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逐步改善农民的传统观念与习惯。建立地方与村民共谋、共建、共管、共享的机制,提高群众参与积极性。通过入户访谈等形式,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正面宣传,提高村民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强宣传与信息公开,推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效应,让群众充分理解、积极支持和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五)强化督查考核。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实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责任制,按照“季度通报、半年核查、年度考核”,核查各地各部门各项硬任务完成进度和资金落实情况。定期评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维护情况,将已建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是否真正起作用、发挥效益作为督查考核评判要点之一。年度考核结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重要内容,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对推进不力的,通报并约谈主要负责人。

河道排污口整治方案 篇4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决策部署,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排污口设置管理,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排污口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水陆统筹,以水定岸,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绿色发展,为建设美丽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全面摸清我县全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放现状,形成入河排污口名录及“一口一策”问题清单,到20xx年底,完成排污口排查整治,进一步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监管等工作规范体系,实现入河排污口看得见、可测量、有监控,确保我县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三、排污口分类

  根据排污口责任主体的单位性质、规模和隶属关系等,将排污口分为五种类型:

  1、企事业单位排污口。含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化水产养殖场、矿山及尾矿库、港口码头等排污口。

  2、城镇及园区雨洪排口。包括城镇、工业园区及其他各类园区雨洪排口。

  3、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包括城镇、工业园区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

  4、农田排口。包括各类农田灌区退水口、规模化经营的农田退水口。

  5、其他排口。包括规模以下畜禽、水产养殖场排口,尚未截污纳管的城镇生活污水排口,农村污水和雨洪排口,其他农田排口等。

  四、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全面排查溯源,建立三个“清单”

  1、排污口责任主体清单。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逐一确定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对于有明确的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的排污口,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相同的,由其作为责任主体;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不一致的,按“损害担责”原则由使用权人作为第一责任主体,所有权人应配合第一责任主体进行整治。

  对于尚无明确的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的排污口,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组织开展溯源工作,查明排污口的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并确定其责任主体。经溯源后仍无法确定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或无法分清责任的排污口,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作为责任主体。责任主体负责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和维护管理等工作。(完成时限:20xx年6月底前)

  2、入河排污口名录清单。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是本辖区内实施排污口排查的责任主体,应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按照“有口皆查、有水皆查、应查尽查”要求,组织开展深入排查,全面摸清掌握本辖区内各类排污口的数量及分布、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等信息,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清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尽快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完成时限:20xx年6月底前)

  3、污染源清单。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按照“边排查、边监测”的要求,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拟保留的入河排污口同步开展水质水量监测,监测方式分为人工监测和自动监测,有开展监督性监测和安装水质在线监测的,可直接使用其监测数据。监测指标在水量、水温、pH值、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总氮的基础上,还要针对入河排污口的污染源类型及下游断面或水功能区的要求,适当增加相关监测指标。结合现场排查、日常巡查等方式,逐一查明入河排污口污水来源、主要污染原子、流量流速等信息,建立污染源清单。(完成时限:20xx年7月底前)

  (二)实施分类整治,完成三个“一批”

  1、依法取缔一批。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区城内设置的排污口,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责令拆除、关闭或者恢复原状。要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上述区域划定前已经存在于区域内、暂时难以迁建的排污口,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实施整治措施,确保相关区域水生态环境安全。(完成时限:20xx年9月底前)

  2、规范整治一批。对保留的排污口要按照有利于明晰责任、有利于维护管理、有利于环境监督的要求开展规范化整治。原则上一个排污口只对应一个排污单位,对存在私搭乱接、借道排污等情况的排污口,组织清理排污管线违规接入的支管、支线;对确需多个排污单位共用一个排污口的,各排污单位应在排水汇入排污管线前安装必要的监测计量设施,便于分清各自责任。

  对存在布局不合理、设施老化破损、排水不畅、检修维护难等问题的排污口和排污管线,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调整排污口位置、排污管线走向、更新维护设施、设置必要的检查井等措施进行整治。排污口设置应当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在明显位置树标立牌,便于采集水样、计量监测和现场监督检查。(完成时限:20xx年12月底前)

  3、清理合并一批。对于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存在的各类排污口,其排放的污水能够被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有效处理的,均予以清理合并,污水通过截污纳管由集中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工业企业应布局在工业园区,园区内企业现有排污口均予以清理合并,通过截污纳管由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统一收集处理;

  其中,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分类收集,并按规定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暂不具备入园条件的`工业企业,原则上只保留一个排污口。加快污水、雨水管网和必要的调蓄处理设施建设,尽早实现城市、园区污水和初期雨水全收集、全处理。(完成时限:20xx年10月底前)

  (三)规范设置审核,严格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

  1、规范设置审核。企事业单位排污口、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实行设置审核制;城镇及园区雨洪排口、农田排口实行备案制;其他排口不纳入审批管理。各地要按照《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和《省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补办手续类有关说明(暂行)》要求,完善入河排污口相关设置审核手续。生态环境局要将行政区内入河排口的审核备案信息向社会公开并适时更新。

  2、严格环境执法。加大排污口环境执法力度。对未经同意设置或不按规定排污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对私设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监管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对因他人借道排污导致排放异常,排污口责任主体履职尽责且能够自证清白的,予以减轻或免除处罚。排污单位应当对所属的排污管道负责,定期开展巡查维护,发现他人借道排污等情况,应立即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留存证据。

  3、加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局应会同相关部门,对照排污口名录清单和责任主体清单,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等措施,逐一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要求。定期对企事业单位、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开展监督性监测,水生态环境质量较差的地方应适当加大监测频次。

  对于仅接纳一家排污单位排水的排污口,按现行规定在排污单位厂区边界开展监督性监测,结果作为判断排污单位是否达标的主要依据,对入河排污口开展不定期查抽测,结果用于校核排污单位达标放情况。城镇及园区雨洪排口、农田排口及其他排口纳入生态环境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单位。

  五、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是本辖区入河排污口排查与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应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开展辖区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本辖区入河排污口名录,开展监测、溯源工作,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二)县直有关部门职责

  1、生态环境局为入河排污口整治牵头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园区落实“查、测、溯、治、管”各项重点任务,统筹全县入河排污口监测工作,实施统一调度,收集、整合入河排污口相关资料,建立县级入河排污口名录,加快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

  2、县住建局负责提供排查范围内市政污水管网相关资料,督促指导完成本行业相关的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3、县河长办负责组织协调各级河长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配合做好各行业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4、县水利局负责提供排查范围内闸坝、泄洪口、排洪箱涵、溢流口等相关资料,督促指导完成本行业相关的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5、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提供排查范围内市政雨水管网相关资料,督促指导完成本行业相关的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6、县财政局负责为全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7、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农田入河退水口、水产、畜禽、灌溉等资料,督促指导完成本行业相关的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8、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分别负责指导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省级以下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内企业提供工业企业清单,包括位置信息、行业类别等,督促指导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内工业企业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园区管委会等属地或主管部门(单位)对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要抓好落实。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排污口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信、商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要认真落实“一岗2责”,履行行业治理主体职责,做好相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各方责任,切实做好排污口排查整治及日常管理工作;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加强公众参与。

  加强生态文明理念宣传,引导公众投身美丽河湖建设,加大排污口管理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增强公众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意识。排污口责任主体要通过标识牌、显示屏、网络媒体等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排污口相关信息。生态环境局要通过政府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公开并定期更新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信息。建立完善公众监督举报机制,鼓励公益组织、社会公众举报身边的排污口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督导调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入河排污口问题“销号”制度,核实、完善“已整治”排污口信息。入河排污口整治完成率将纳入20xx年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并实行“一月一调度”工作机制,并适时对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整治不力、水质未达标的予以通报批评。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于每月5日前更新、上报《调度表》(见附件),并及时按照“现场排查情况、水质监测情况、溯源结果、整改措施”四个方面做好工作台账。相关“一口一策”档案情况于20xx年12月底前报送生态环境局。

河道排污口整治方案 篇5

  为全面落实省委“三大一强”专项行动,根据生态环境部《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排查,摸清长江干流贵池段、主要支流1公里范围内排污口底数,掌握长江入河排污口的数量及其分布,建立长江入河排污口名录,为长江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质量改善奠定基础。

  二、排查范围

  以长江干流贵池段和贵池区境内主要通江支流沿线1公里范围为重点,主要支流包括黄湓河、秋浦河、白洋河、九华河、青通河等通江河流。排查范围以两侧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延伸2公里,包括所有人工岸线、自然岸线和江心岛。

  三、排查对象

  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排放废水的排污口。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

  四、重点任务及时间安排

  (一)一级排查(4月10日前完成)

  通过无人机航拍和人员现场踏勘等手段,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开展技术排查,做到一寸不落,实现应查尽查,分析辨别疑似入河排污口,建立入河排污口初步名录。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配合单位:区水利局,各镇街、园区

  (二)二级排查(4月25日前完成)

  开展人工徒步现场排查,组织工作人员对排查范围内的汇入河流、溪流、沟渠、涵闸、滩涂、湿地、码头、工业聚集区、城镇、暗管、渗坑、裂缝等开展全口径排查,逐一详实的核实入河排污口,并按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技术规范要求确定入河排污口名称、具体位置、地理坐标、设置单位、规模、类型、污水入河方式、受纳水体名称等信息,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与台账。(具体格式参见附表1)

  牵头单位:各镇街、园区

  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利局

  (三)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5月15日前完成)

  在全面查清入河排口现状的基础上,对所有入河排污口开展水质监测,了解长江入河排污口污染物排放现状,分析掌握污染物入河情况,为排污口污水溯源入整治提供基础。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镇街、园区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各地和各责任责任要进一步落实责任,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深入开展大排查行动,切实做到全覆盖、无盲区,应查尽查、一寸不落,真正摸清入河排口的底数。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分工协作、信息共享的联动机制,牵头单位要对牵头的'工作负总责,加强统筹谋划和调度推进等各项工作;各镇街、园区要强化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各配合责任单位要按主动配合,强化协作,共同抓好落实。

  (三)强化监督、全面落实。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严格执法检查,对企业存在违法违规排污行为的,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及时清除环境问题和隐患。对排查工作开展情况,要进行跟踪问效,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

河道排污口整治方案 篇6

  一、总体要求

  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为目标,紧紧围绕我县农村实际,紧密结合农村改厕及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进展情况,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业务指导,坚持以农民群众的愿望和需求为出发点,以污水分类减量、就地就近治理、资源循环利用为导向,坚持生态治理优先,充分发挥农村生态系统,加强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区域,坚持先建管护机制后建治理设施,强化规划先行,选择适宜治理模式,全力推进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今年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达到全覆盖,全县完成x个村庄、累计实现xx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厕所污水得到全面治理;全面完成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机制建设,累计完成x个村庄(不含治理村庄)生活污水管控,全县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水平明显提升,彻底改变村庄污水横流现象。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或方案。根据省委农办等x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意见》要求,参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坚持以资源化利用和生态治理措施为优先,合理确定目标任务、区域布局、治理模式、运维管理、资金筹措等。(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相关部门及乡镇)

  (二)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我县x个村的治理任务涉及到x个乡镇,已全部确定具体村庄、治理模式。

  (三)实现农村生活污水管控全覆盖。落实《xx省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条例》,在推进实施村内道路硬化工程中,主干道路应配套建设排水、排污沟渠。坚持以存在污水乱排乱流、影响水生态环境等问题的村庄为重点管控对象,通过宣传引导、村规民约,发放明白纸,加强村民节水、用水,尊重和提倡村民通过泼洒庭院、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及喂养家畜家禽等原位消纳的方式对生活灰水进行原位消纳,对排水量大的用户,要规范其排水方式,杜绝乱排乱倒,基本上实现生活污水不出院、不出村,彻底解决村庄街道污水横流现象,实现农村污水乱排乱倒管控全覆盖。(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

  (四)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管控工作的“回头看”工作。

  做好评估验收备查工作。组织对本辖区xx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逐一检查、验收;做好迎接省级抽查的准备工作。

  全面排查,建立清单。对已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xx个村庄和x个管控村庄逐村进行排查。对存在治理设施建设不能正常运行、日常管理不到位的治理村庄,存在管控措施未落实、污水横流等问题的村庄,逐一建立问题清单。

  制定整改方案,积极推进落实。针对发现的问题逐一制订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明确责任部门、责任领导。积极推进落实,确保在x月底前完成整改,完成整改后及时将整改情况上报。

  现场检查,逐一销号。x月底前,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完成整改工作的村庄进行现场检查,对完成整改任务的村庄逐一销号,不断巩固整改工作效果,有效解决农村生活污水问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

  (五)开展工作考核评估。xx月底前,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任务,全面对照工作组织管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运行维护机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工作成效等情况,及时做好自考评估工作,对考核评估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xx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部署等工作,建立完善“月调度(检查)、季通报、年总结”制度。

  (二)积极统筹筹措资金,完善政策支持。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协调指导用好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统筹好中央改厕专项资金、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等各类涉农资金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充分发挥资金“组合拳”作用。探索建立以奖代补、先建后补及农户付费、以工代赈等制度,落实捐赠减免政策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积极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地需求,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用电价格给予最大优惠,落实国家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研究探索农村生活污水收费和补助机制。

  (三)完善和落实长效管护机制,确保治理和管控效果。坚持县政府为主导,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管护机制,建立污水治理县组织、镇实施、村具体落实的组织制度,村民监督、媒体监督、乡镇检查、县抽查的监督制度,住户付费、社会扶持、集体补贴和财政补贴相结合设施管护运行经费保障制度,明确已建成治理设施产权归属、运行管护责任单位、监督考核单位,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管理服务,探索建立建设运维一体化制度。

  (四)广泛宣传发动。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将农民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及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发挥村党组织核心作用,强化党员意识、标杆意识,加强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明确村民保护环境责任,节约用水,生活污水不乱排乱倒,发挥村民污水治理参与权、主动权,积极参与污水治理谋划、建设、运维、管理,依靠群众对污水治理管控情况进行监督。

河道排污口整治方案 篇7

  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根据省、市工作安排部署,在前期“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全面开展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全面开展入海排污口整治。对入海排污口实行动态化管理,对新发现的入海排污口要立即按照整治要求整改,确保20xx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工业排污口整治以及其他类排污口二分之一以上整治任务。落实监管措施,建立“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海排污口管控体系。

  二、工作任务

  (一)工业排污口

  1.厂区雨水排口(共1处,位于山钢集团日照分公司西侧)。雨水排口原则上要明沟明渠,安装安全防护措施。涉油类企业要在雨水排放口前设置单独除油处理设施,火电、造纸、钢铁、水泥、石化、电镀、印染、制药、制革、农药行业、机械加工、汽车修理等水环境影响较大的企业,需设立初期雨水收集池。(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沿海各镇街道落实)

  (二)农业农村排污口

  1.水产养殖排污口(共654处,位于镇)。根据海水养殖相关规划,依法依规取缔禁养区内的水产养殖排污口;清理合并集中分布、连片聚集的中小型海水养殖分散排口,统一收集处理养殖尾水,设置统一的排污口。工厂化养殖企业排污口要实施综合治理,依规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保障正常运行,确保尾水达标排放;具备条件的,应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区海洋发展局牵头,镇落实)

  2.农村生活污水排污口(共3处,位于镇)。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纳入规范管理;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建设污水收集设施,进行有效集中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应符合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693)。(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镇落实)

  (三)城镇雨洪排口(共24处,其中街道4处、街道17处、镇3处)。规范雨洪排口管理,对于非降雨时排水或雨污混流排口,要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沿海各镇街道负责配合落实)

  (四)沟渠、河港等(共15处,位于镇)。结合河长制工作、城市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等工作,将入海河流、排水沟渠等纳入规范管理,及时清除垃圾等杂物,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水质达标。(区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沿海各镇街道负责落实)

  (五)其他排污口(共8处,位于镇)。参照上述排污口整治要求,结合实际,做好整治规范。(沿海各镇街道负责落实)

  (六)分类命名、编码和标志牌设置。参照生态环境部《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分类规则(试行)》《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试行)》,组织开展分类命名并编码,健全入海排污口台账,建立实时动态管理。参照生态环境部《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标志牌设置规则(试行)》,设置入海排污口标志牌。(区生态环境局牵头,沿海各镇街道配合)

  三、责任分工

  区直有关部门根据《日照市区入海排污口清单》(附件1)职责分工,对接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各类排污口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标准;负责制定入海排污口验收、销号工作程序,及时会同沿海各镇街道对完成整改的排污口逐一进行验收、销号,并向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整治销号审批表。沿海各镇街道具体负责实施入海排污口整治验收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制定工业排污口整治实施方案及统一排污口整治标准;制定工业排污口的整治、验收、销号程序,督促沿海各镇街道加快推入海排污口的整治,会同沿海各镇街道逐一进行验收、销号,并提交整治销号审批表。

  2.区海洋发展局牵头负责制定水产养殖排污口及渔港港口码头整治实施方案,制定验收、销号程序,督促沿海各镇街道加快推入海排污口的整治,会同沿海各镇街道进行验收、销号,并提交整治销号审批表。

  3.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排污整治实施方案及统一排污口整治标准;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排污口的整治、验收、销号程序,督促沿海各镇街道加快推入海排污口的整治,会同沿海各镇街道逐一进行验收、销号,并提交整治销号审批表。

  4.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住建局分别牵头负责制定城市雨洪及城镇雨洪排口整治实施方案及统一排污口整治标准;制定城市、城镇雨洪排污口的整治、验收、销号程序,会同沿海各镇街道加快推入海排口的整治,分别会同沿海各镇街道逐一进行验收、销号,并提交整治销号审批表。

  5.区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制定城镇沟渠、河港等排口的整治实施方案及统一排污口整治标准;制定城镇沟渠、河港等排口的整治、验收、销号程序,督促沿海各镇街道加快推入海排口的整治,会同沿海各镇街道逐一进行验收、销号,并提交整治销号审批表。

  四、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单位、沿海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生态环境、海洋发展、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要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切实发挥行业监管责任,强化分工协作,沿海各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入海排污口综合整治主体责任,层层压实责任,强力推进,确保辖区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落实有力。

  (二)明确整改时限。20xx年8月中旬前,各有关部门要编制完成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实施方案,根据《日照市区入海排污口清单》(附件1),按照“一口一策”明确排污口整治方案、整治标准、整治要求、具体措施及完成时限,建立排污口整治台账(附件2)。20xx年10月底前,完成重点排污口标志牌树立。20xx年12月底前,工业生产废水排污口整治任务全部完成,其它各类排污口完成二分之一以上整治任务。

  各有关部门建立入海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附件3),整治完成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每月30日前上报当月整治进展情况,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将建立调度通报制度,每月一调度,每月一通报。

  (三)建立工作档案。待省生态环境厅省入海排污口管理APP系统启用后,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要求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动态更新,对已完成整治的.入海排污口,要及时整理相关资料,将整改方案、整治成果及整改前后对比照片等进行上传存档。

  (四)强化监测监控。区直有关部门会同沿海镇街道对工业、城镇污水处理厂、畜禽和水产养殖入海排污口进行检查,按要求开展监督性监测。同时,按照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要求,督促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加大水生态环境质量较差的地方监测频次。

  (五)实行动态化管理。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实行动态化管理,后期新发现的入海排污口,按照《日照市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中的分类进行明确,区直有关部门指导各相关镇街道开展整治工作,确保立行立改。

  (六)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沿海各镇街道要通过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公开发布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信息,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完善公众监督举报机制,鼓励公益组织、社会公众参与监管身边的排污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协调共治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

河道排污口整治方案 篇8

  一、指导思想

  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要指示精神,推进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为导向,坚持陆海统筹、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建立健全属地负责、协同共治、上下联动、河海兼顾、梯次推进的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机制。通过全域入海排污口规范整治,系统提升沿海地区截污纳管能力、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和地表水体综合治理能力,有效管控陆源污染物排海。维护海洋水生态安全,确保进海洋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明确责任,协作共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承担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一口一策”整治实施方案。根据入海排污口责任主体、所属行业及排放特征,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共同推进排污口整治工作。

  (二)问题导向,突出重点。以排查、监测、溯源过程中发现的潜在环境风险和环境问题为导向,优先把群众反映强烈、对海洋环境影响大的排污口作为整治重点,把排污问题有没有解决、环境质量会不会改善、人民群众是不是满意作为衡量整治工作成效的标准。

  (三)分类施策,标本兼治。根据入海排污口责任主体、所属行业及排放特征,落实各类入海排污口整治责任,实施分类整治;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把排污口整治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综合环境整治、黑臭水体治理、生态修复工程等工作结合起来,系统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四)分批推进,长效监管。坚持立行立改和长期整治相结合,避免急于求成、简单粗暴等“一刀切”行为。坚持入海排污口整治和常态化监督管理相结合,逐步建立健全权责清晰、监管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海排污口长效监管制度体系。

  三、整治范围

  生态环境部交办的渤海入海排污口清单和现场溯源后新增入海排污口。

  四、工作目标及时间安排

  在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制定“一口一策”的整治实施方案。20xx年6月底前,完成入海排污口分类命名并编码;20xx年10月15日前,各县(市)区、园区完成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入河(海)排放口管理平台“一口一策”方案填报工作;20xx年12月15日前,完成标志牌树立及整治方案中确定的年度整治任务。20xx年底10月底前,基本完成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20xx年底前,建立入海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协作、权责清晰、管理规范”的入海排污口管理体系,入海排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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