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
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精选32篇)
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 篇1
为深入贯彻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实施方案(20__-20__年)》(粤环函〔20__〕1116号),结合我市《关于对标三年取得重大进展硬任务扎实推动乡村振兴的工作方案》(江乡振组〔20__〕5号)、《江门市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总体方案》(江府办〔20__〕19号)和《江门市打赢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江环〔20__〕232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落实、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决策部署,以“尊重规律、因地制宜,问题导向、聚力攻坚,统筹实施、落实责任”为基本原则,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重点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体系和雨污分流建设,加强老旧污水处理设施整改和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强化各项措施,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突出短板,建设特色鲜明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二)总体目标
——2020__年底前,全市自然村基本实现雨污分流、污水排放管道收集或暗渠化,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至55%以上,完成210个行政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建立管护长效机制,农村水环境质量逐步好转。
——2020__年底前,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全市80%以上行政村建有污水处理设施或纳入城镇污水系统统一处理,建立相对完善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综合管理体系,农村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统筹规划、梯次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短板。优先治理重点区域范围,包括潭江牛湾国考断面水质达标控制单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市区(蓬江、江海、新会区)黑臭水体整治流域和“省级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县(开平市)”等。2020__年底前,全市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至55%以上。2020__年底前,全市80%以上行政村建有污水处理设施或纳入城镇污水系统统一处理。各市(区)按照高效耐用、简便适用原则,考虑当地村居生产和生活方式,因村施策,采用适合各自然村的污水治理模式、技术和设施设备。城镇周边的村庄、渔村、渔港生活污水优先纳入城镇污水系统统一处理;人口规模较大、居住相对集中的村庄优先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人口规模较小、居住相对分散、空心偏远的村庄以卫生厕所改造为重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采用三格式化粪池、净化沼气池、小型净化槽等分散处理方式,经化粪池出来的尾水可通过小型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进一步处理,也可在不影响区域整体环境前提下,通过管道或暗渠流向农田、林地、池塘等自然系统净化,或采取以鱼净水、人工湿地、氧化塘等生态处理模式为重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各市(区)抓紧按要求开展技术评估,确定各自然村采取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并提交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将作为考核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的重要依据。
各市(区)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处置、安全利用的原则,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尾水及产生污泥资源化利用,处理达标的尾水可用于农田灌溉及绿化回用,产生的污泥经干化或脱水处理后,污染物浓度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农用泥质》(CT/T309-20__)规定的,可作为农用泥质进行资源化利用处置。探索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结合,统一规划、一体设计,在确保农业用水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农业农村水资源的良性循环。
(二)建立稳定的农村污水设施运维管理体系。坚持以用为本、建管并重,在规划设计阶段统筹考虑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落实。20__年起,加快建立各市(区)为责任主体、镇(街道)为落实主体、村级组织为管理主体的农村生活污水运维管理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市(区)统筹区域运行维护管理经费(包括日常运维、设备维修更新等经费)筹措,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经费列入年度预算,逐步完善“扶持、群众自筹、社会参与”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资金筹措机制,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按照整县方式,加强PPP实施单位运维工作监管,对于其他非PPP模式建设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议一并纳入整县模式进行运维,也可以以镇(街道)为单位,选择运维单位管理、村自行运维管理、或运维单位和村日常管理相结合等合适运维管理模式。2020__年底前,全市基本建立稳定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体系,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有明确的负责人员,有明确运维资金来源,建立自行监测制度,定期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情况开展自行监测,对污水处理不达标或运行不正常及时予以整改,各市(区)定期组织对辖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监督性抽测。2020__年底前,将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监测数据等信息纳入监管系统,建立相对完善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体系。
(三)推动老旧污水处理设施整改。针对早期建设项目标准偏低,项目普遍存在雨污分流不彻底,生活污水收集率不足,出水不稳定等问题,推动老旧污水处理设施整改达标。2020__年底前,完成全市已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排放污水水质情况的摸查,建立问题清单,针对调查情况提出具体整改计划,并优先完成主要河流干流沿线、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老旧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整改率达30%以上。2020__年底前,完成全部老旧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整改后处理排放污水基本稳定达标。
(四)推进农村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按照“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美丽宜居乡村”工作部署,完善农村污水管网及雨水沟渠,污水通过管道收集或暗渠化,消除门前屋后污水沟,改善农村“污水横流”面貌。2020__年底前全市所有行政村达到干净整洁村标准,自然村基本实现雨污分流、污水排放管道收集或暗渠化。加快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有效衔接生活污水管网及设施。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加快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与改造,农村新建住房均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户厕,已建卫生户厕无防渗措施的应实施防渗改造。2020__年底前,全市基本完成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和建设任务,厕所粪污基本得到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
(五)推进农村水污染治理与监管。以村民集聚区房前屋后和村民反映强烈的水体为重点,推进黑臭水体排查与整治,启动试点示范。建立健全农村排污监管机制,逐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废水、农村黑臭水体例行监测,严格饮用水水源地、有供水任务的水库等生态敏感区域周边乡镇、村庄污水排放监管。规范农村工矿企业、养殖户、农户等排污行为,按照省有关工作方案要求,对“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治理。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大力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推动水产养殖尾水处理后排放,推广水产生态养殖技术和模式。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2020__年底前,自然村基本实现人畜分离、家畜集中圈养。
以上任务由各部门依职能职责分工负责推进,详见附表2。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地市统筹、县为主体、乡镇实施、村级推进的分级责任机制,强化四级组织书记抓落实责任。市直各相关部门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责权清晰、监管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做好项目总体设计、任务分解、台账管理、项目资金管理与验收等工作。各市(区)要履行好主体责任,根据本地实际并结合技术评估报告修编完善或重新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或方案),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负责项目落实、项目实施、资金管理、督查检查、考核验收等。各乡镇(街道)配合各市(区)负责组织实施各项工作,梯次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落实运维管理,激发各村参与建设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各村要配合做好设施用地协调,做好村民思想工作,积极引导村民参与规划设计及施工,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实际问题。
(二)加强资金保障。结合地方实际,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投入。建立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投入机制。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统筹整合现有行业内、行业间涉农资金并新增投入,积极争取上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环境保护专项等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的实施。同时,结合《江门市潭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不断完善我市生态转移支付制度,并向生态保护重点区域范围倾斜。规范推广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有资本实力、技术先进的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积极争取新增债券支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农村污水处理收费制度,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运维提供支持。
(三)加强政策、技术支撑。简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标程序,保障项目建设进度。土地管理部门落实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用地、电力部门落实好用电的支持政策。协助省级部门搭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维管理平台,并启动我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维智能管理平台建设。完成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维管理相关信息接入,实现动态监管。建立分级、分区管理权限与共享机制,深化大数据应用于成效评估与监管服务。推进先进实用农村生活污水防治技术,进一步筛选符合我市实际的、具有近远期规划考虑的农村生活污水防治技术并予以推广。借助农村污染防治技术、装备专项展示会、研讨会、培训会等形式,加强实用技术以及成功示范案例推介交流,提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从管网设计施工、处理技术产品选用、设施建设安装到日常运行维护等全过程管理指导和技术培训。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镇、村基层组织作用,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营造有利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逐步改善农民的传统观念与习惯。建立地方与村民共谋、共建、共管、共享的机制,提高群众参与积极性。通过入户访谈等形式,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正面宣传,提高村民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强宣传与信息公开,推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效应,让群众充分理解、积极支持和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五)强化督查考核。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实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责任制,按照“季度通报、半年核查、年度考核”,核查各地各部门各项硬任务完成进度和资金落实情况。定期评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维护情况,将已建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是否真正起作用、发挥效益作为督查考核评判要点之一。年度考核结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重要内容,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对推进不力的,通报并约谈主要负责人。
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 篇2
一、总体要求
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为目标,紧紧围绕我县农村实际,紧密结合农村改厕及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进展情况,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业务指导,坚持以农民群众的愿望和需求为出发点,以污水分类减量、就地就近治理、资源循环利用为导向,坚持生态治理优先,充分发挥农村生态系统,加强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区域,坚持先建管护机制后建治理设施,强化规划先行,选择适宜治理模式,全力推进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今年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达到全覆盖,全县完成x个村庄、累计实现xx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厕所污水得到全面治理;全面完成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机制建设,累计完成x个村庄(不含治理村庄)生活污水管控,全县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水平明显提升,彻底改变村庄污水横流现象。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或方案。根据省委农办等x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意见》要求,参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坚持以资源化利用和生态治理措施为优先,合理确定目标任务、区域布局、治理模式、运维管理、资金筹措等。(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相关部门及乡镇)
(二)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我县x个村的治理任务涉及到x个乡镇,已全部确定具体村庄、治理模式。
(三)实现农村生活污水管控全覆盖。落实《xx省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条例》,在推进实施村内道路硬化工程中,主干道路应配套建设排水、排污沟渠。坚持以存在污水乱排乱流、影响水生态环境等问题的村庄为重点管控对象,通过宣传引导、村规民约,发放明白纸,加强村民节水、用水,尊重和提倡村民通过泼洒庭院、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及喂养家畜家禽等原位消纳的方式对生活灰水进行原位消纳,对排水量大的用户,要规范其排水方式,杜绝乱排乱倒,基本上实现生活污水不出院、不出村,彻底解决村庄街道污水横流现象,实现农村污水乱排乱倒管控全覆盖。(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
(四)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管控工作的“回头看”工作。
做好评估验收备查工作。组织对本辖区xx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逐一检查、验收;做好迎接省级抽查的准备工作。
全面排查,建立清单。对已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xx个村庄和x个管控村庄逐村进行排查。对存在治理设施建设不能正常运行、日常管理不到位的治理村庄,存在管控措施未落实、污水横流等问题的村庄,逐一建立问题清单。
制定整改方案,积极推进落实。针对发现的问题逐一制订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明确责任部门、责任领导。积极推进落实,确保在x月底前完成整改,完成整改后及时将整改情况上报。
现场检查,逐一销号。x月底前,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完成整改工作的村庄进行现场检查,对完成整改任务的村庄逐一销号,不断巩固整改工作效果,有效解决农村生活污水问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
(五)开展工作考核评估。xx月底前,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任务,全面对照工作组织管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运行维护机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工作成效等情况,及时做好自考评估工作,对考核评估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xx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部署等工作,建立完善“月调度(检查)、季通报、年总结”制度。
(二)积极统筹筹措资金,完善政策支持。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协调指导用好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统筹好中央改厕专项资金、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等各类涉农资金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充分发挥资金“组合拳”作用。探索建立以奖代补、先建后补及农户付费、以工代赈等制度,落实捐赠减免政策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积极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地需求,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用电价格给予最大优惠,落实国家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研究探索农村生活污水收费和补助机制。
(三)完善和落实长效管护机制,确保治理和管控效果。坚持县政府为主导,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管护机制,建立污水治理县组织、镇实施、村具体落实的组织制度,村民监督、媒体监督、乡镇检查、县抽查的监督制度,住户付费、社会扶持、集体补贴和财政补贴相结合设施管护运行经费保障制度,明确已建成治理设施产权归属、运行管护责任单位、监督考核单位,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管理服务,探索建立建设运维一体化制度。
(四)广泛宣传发动。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将农民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及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发挥村党组织核心作用,强化党员意识、标杆意识,加强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明确村民保护环境责任,节约用水,生活污水不乱排乱倒,发挥村民污水治理参与权、主动权,积极参与污水治理谋划、建设、运维、管理,依靠群众对污水治理管控情况进行监督。
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 篇3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工作,根据《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子政办发〔20__〕72号)要求及前期排查溯源结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原则
(一)强化责任,明确主体。对照排污口排查清单,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的生活污水排污口整治;其他排污口由各相关行业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整治。
(二)科学谋划,逐一分类。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整治要求,根据前期排污口排查、溯源等甄别情况,精准识别、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加快整治。
(三)一口一策,精准治理。各行业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要结合排污口类型、主要污染源等现状,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措施并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整治任务。
二、工作目标
20__年8月31日前,全面完成我县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各排污口无直排入河(沟)现象,全面提升流域内水生态环境质量。
三、整治措施
(一)工业企业排污口整治措施。工业企业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厂区雨水严禁混合排放,必须单独设置。在城镇污水主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工业企业,生产废水严禁外排,应通过企业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后纳入城镇污水主管网;生活污水单独收集后纳入城镇污水主管网;厂区雨水排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生产废水混入直排问题发生。对无法纳入城镇污水主管网的工业企业,其污水处理设施达不到出水指标和接纳标准的企业应立即采取技术改造,确保排水水质达标。非法工业企业生产废水排污口一律取缔。(县工贸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二)农业农村排污口整治措施
1、畜禽养殖排污口整治措施。所有养殖企业、个体及散户必须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贮存设施,规范开展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对现有排污口进行拆除或封堵,严禁养殖废水直排;确需设置畜禽养殖排放口的,必须经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并设立排污口标志牌。(县畜牧兽医局牵头,各乡镇配合)
2、种植业排口整治措施。实施农业绿色发展行动,强化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秸秆地膜综合利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化肥零增长、农药减量化、有机肥还田等生态种植措施,防止通过雨水冲刷影响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质量。(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配合)
3、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整治措施。对长期无排水的各类排口进行统一拆除或封堵,结合“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在村镇级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的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全部纳入管网集中处理;不具备纳入条件的人口集中区域内的散排口利用罐体集中收集拉运至就近污水处理厂站处理。(各乡镇负责)
(三)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整治措施。
1、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排污口整治措施。县城污水处理厂和各乡镇污水处理站要加强管理,必须保证设备稳定运行,出水各项指标达标。(县城污水处理厂由县住建局负责;乡镇污水处理站由各乡镇负责)
2、城镇雨洪排口整治措施。加强日常巡护,对于非降雨时常年存在流水的区域或雨污混合排口,要及时查清原因,封堵生活排口,采取罐体收集拉运至就近的污水处理厂站处理,确保无污水混入。排放口设立标志牌,对排口性质和排水去向等进行公示。(城区雨洪排口由县住建局负责,乡镇雨洪排口由相关乡镇负责)
(四)交通运输设施排污口整治措施。加快推进青银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点、火车站生活排口整治,建立污水处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县交通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和各行业部门要强化思想认识,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依据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责任和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各项整治任务,逐一完成整改并销号。
(二)按时整改销号。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和各行业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协同联动,按照“一口一策”整治措施,做到整治一个、销号一个,确保8月31日前全县沿河直排口全部完成整治并销号,同时要形成长效监管机制,防止问题回潮反弹。
(三)严肃追责问责。县纪委监委将履职不力、虚假整改和因工作不力造成全县整改进度缓慢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 篇4
根据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全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泰政传发〔20__〕42号)和《泰州市淮河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发〔20__〕11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强化陆域水域污染协同治理,统筹推进区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规范入河排污口管理,从源头上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促进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二、总体要求
20__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20__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20__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为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奠定基础。
三、排查范围和对象
(一)排查范围。在全市域范围内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共涉及全市12条骨干河流(见附件2),其中3级河道向两侧延伸200米,4—6级河道向两侧延伸100米;具体排查范围根据产业布局、排污特征等实际情况可适当扩大,其中沿河工业园区、居民区、畜禽养殖区等重点区域要全覆盖。同时,做好与长江入河排污口及全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等相关工作的衔接范围。
(二)排查对象。河流上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河道、湖泊(库)排放废水的排污口,同时包括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
四、工作内容
本次排查整治工作包括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四部分内容。
(一)排查。开展全面排查,掌握入河排污口的数量及其分布,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
(二)监测。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了解和掌握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情况;
(三)溯源。在全面监测基础上,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四)整治。在完成排查、监测和溯源的基础上,制定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方案,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有效规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通过排查整治,全面掌握区域入河排污口排放现状,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地方主体责任,确保入河排污口排放状况得到改善,提升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五、进度安排
(一)前期筹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组织分工、保障措施等,分解落实责任,全面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具体要求:20__年4月10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资料收集。全面收集整理各类入河排污口、河岸带、水系分布等相关信息资料,将原来分散的水利部门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信息、生态环境部门污染源及入河排污口监管信息,以及水系、排污管网等信息进行有效整合,初步分析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及特点,为全面排查奠定基础。
具体要求: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各相关部门按照要求,进行资料整合,20__年4月15日前完成资料收集并交泰兴生态环境局汇总。
(三)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无人船监测和人员现场踏勘等手段,对排查范围及对象进行全面调查,实现应查尽查。具体参照长江排污口排查要求,采用“三级排查”方式推进排查工作。一级排查为无人机航测,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开展技术排查,分析辨别疑似入河排污口;二级排查为现场人工核查,组织工作人员对排查范围内汇入河流、沟渠、湿码头、工业聚集区、城镇等开展“全口径”排查,核实确定入河排污口信息,现场人工核查时同步开展初步溯源和监测工作;三级排查针对疑难点进行重点攻坚,利用无人船、水下机器人等先进设备对水下疑似排口以及沿线工业园区河道再次进行排查,进一步完善入河(湖)排污口名录。
具体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无人机航空遥感技术要求(试行)》、省生态环境厅《入河(湖)排污口现场排查工作手册》等规范开展工作,20__年7月底完成一级排查,20__年10月底前完成二级排查,20__年12月底前完成三级排查。
(四)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在全面排查和排污口初步分类的`基础上,制定排污口监测方案,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
具体要求:由泰兴生态环境局组织,各乡镇(街道)、园区自行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监测工作。泰兴生态环境局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业务指导。有污染源当年监督性监测或者在线监测数据的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监测数据。20__年10月底前完成监测工作。
(五)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放情况溯源分析。在现场排查初步溯源的基础上,对不能查清来源和监测数据异常的复杂排污口开展重点溯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具体要求:各乡镇(街道)、园区按照溯源技术要求开展溯源工作,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根据现场需要,可探索使用暗管探测仪、管道机器人、无人船等设备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查清排放主体、排放内容和排放途径,进一步厘清责任,为精准整治提供靶向支撑。要发挥部门联动机制作用,对涉及工信局、水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交运局等部门的排污口,要开展联合溯源。20__年10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并按照生态环境部《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进行命名与编码。
(六)分类整治入河排污口。在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全面梳理排污口问题清单,按照“一口一策”原则,将整治责任及要求具体化、明细化,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分级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动入河排污口水质逐步改善。各乡镇(街道)、园区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具体要求:各乡镇(街道)、园区按照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政策措施,于20__年底前完成“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制定工作,20__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涉及重大工程的可适当延迟),并建设一批整治示范工程。泰兴生态环境局、水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交运局等部门落实监督指导责任。
(七)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
应用全省入河(湖)排污口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入河排污口电子档案,形成入河排污口“一张图”,并明确监管职责,逐步完善日常监管体系,与有关部门共享入河排污口信息。各乡镇(街道)、园区加强日常监管,推动形成更加科学完备的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回潮、反弹。
六、任务分工
(一)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是本辖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组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负责二级、三级排查、监测、溯源和整治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根据排查问题制定整治方案,推动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二)市级有关部门。市级有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本行业法律法规,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按要求向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组提供资料,并在行业主管范围内配合工作组完成“查、测、溯、治”四项重点工作任务:
1、泰兴生态环境局作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牵头部门,对整治工作实施统一调度,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现场督查和指导;指导各单位收集、整合排污口相关资料;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开展入河排污口一级排查;组织指导各乡镇(街道)、园区开展二级、三级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督促指导工业排污口和其他排污口的溯源整治工作。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各乡镇(街道)、园区加快推进生态经济带建设,积极向上争取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支持,协同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督促相关部门提供排查范围内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清单,协助配合泰兴生态环境局开展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入河(湖)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4、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市本级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所需的资金。
5、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相关部门提供排查范围内市政污水管网图、市政雨水管网图、闸坝、泄洪口、建筑工地(包括名称、位置、冲洗废水排放等情况)等相关资料,督促指导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城镇雨洪排口溯源整治工作。
6、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相关部门提供排查范围内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等污水排放信息,督促指导港口码头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7、市水务局负责督促相关部门提供排查范围内闸坝、泄洪口、水系矢量图、岸线矢量图等相关资料,督促指导沟渠、河港(涌)、排干等溯源整治工作。
8、市农业农村局督促相关部门提供排查范围内农田入河退水口、水产、畜禽养殖等资料,督促指导农田、水产、畜禽养殖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附件1),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泰兴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市政府办分管负责人,以及市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园区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泰兴生态环境局设办公室,负责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具体工作。
(二)加强沟通协调。市各相关部门与乡镇(街道)、园区要加强统筹协调,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住建、交运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整合各部门掌握的入河排污口相关数据和信息,加强排查整治工作支持力度。建立问题排口会商机制,及时开展排查溯源整治工作。各单位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及一名联络员,负责工作对接、报送信息等。
(三)严格责任落实。坚持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问题全部按期清零。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定期对各部门、各板块开展督查,推动工作落实。对履职不力、进展迟缓、弄虚作假等问题突出的,予以通报批评、约谈直至问责。
(四)加强工作保障。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谋划,申请筹措各类专项资金,落实工作经费;制定工作计划,统筹做好排查整治工作。要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工作,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开展一级排查;全力做好二级排查、三级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确保区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 篇5
一、指导思想
根据《长江安徽段生态环境大保护、大治理、大修复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落实专项攻坚行动方案》的要求,紧紧围绕中国碳谷绿金淮北战略和“一二三四五”总体发展思路,统筹协调乡镇污水处理厂(站)运维工作,从根本上解决乡镇入河排污口整治问题。按照巩固深化、规范提升的指导思想,全力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和污水管网建设、整改工作落实。
二、工作原则
(一)把握政治要求,严肃对待整改。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全力以赴抓整改,认真对照、认真总结、认真整改。
(二)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居民健康。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人民主体地位,把服务居民、造福居民作为污水处理厂(站)整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坚持因厂(站)施策,提升整改质量。突出问题导向,抓住关键环节,坚持一镇一策、一厂(站)一策,查清污水处理厂(站)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把奖补资金用在刀刃上,把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三、目标任务
(一)按期完成整改工作。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入河排污口问题验收工作方案》(皖环函〔20__〕754号)文件要求。县区政府、各相关单位按照入河排污口验收标准,抓好工作落实,完善资料清单,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入河排污口问题验收销号工作。
(二)提升乡镇污水处理能力。污水处理厂(站)处理能力不足的乡镇应当增加新的污水处理设施,全面提升污水处理能力。
(三)加快管网建设。加快管网建设进度,损毁的'管网要修复,错接漏接的管网要整改,需要延伸的管网要铺设,确保乡镇政府驻地管网不出现旱季污水直排河流现象。
(四)加大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建设和运维资金奖补力度。污水处理厂(站)的建设和运营,县区政府担负主体责任。为调动县区治污的积极性,市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支持,奖补方式采取事后奖补。一是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验收销号为前提;二是管网建设做到镇政府驻地齐全,应收尽收,不错接漏接和溢流滴漏;三是以在线监测数据为基础,污水处理厂(站)进水浓度和出水浓度达到国家环保要求,经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项目主体等验收单位验收合格后,按运维费用进行奖补。建议:市政府列支300万元进行奖补,同时,对未正常运转的污水处理厂(站),根据情况予以通报、约谈、罚款等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环委办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市水务局做好入河排污口技术指导工作,市住建局做好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技术指导工作,市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县、区政府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安排布置,明确专人负责。树立全局观念,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细化工作方案。县区政府要按照本方案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整改实施细则,严格按照整改实施细则确定的工作内容、时间节点完成整改工作。
(三)加快工作进度。推进入河排污口验收销号工作,加快整改进度,10月15日前,各县区政府要完成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和管网整改工作,10月20日前市直部门要完成整改验收工作。确保10月底前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全部正常运营。
(四)严明纪律督查。市环委办适时对各县区及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对涉及“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的问题,及时将案件线索移交给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 篇6
为规范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切实改善我镇水环境质量,根据沁水县环境保护委员会《沁水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方案》(沁环委办[20__]1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汾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为标杆,按照“查、测、溯、治”总体要求,20__年7月底前,完成我镇主要河流干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之后开展入河排污口的监测及规范化管理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
对入河排污口全面排查、溯源,进行现场记录,主要包括入河排污口名称、坐标、排污类型、排污主体、排污方式、排放去向等。
(二)分类整治
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处置、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原则,对入河排污口进行分类施策,精准治理,确保成效,应按照入河排污口排查清单,明确每个排污口整治措施和责任主体,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分类逐一开展整治工作。
1、取得排污许可的工业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入河排污口。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发布入河排污口登记公告、已取得废污水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工业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等企事业单位,排污许可证到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申请入河排污口登记,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按标准格式进行登记建档。
2、未取得排污许可的工业企业的'雨水排口、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进水管网溢流口。对工业企业雨水口、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管网溢流口实行精准管理,通过建设出水口闸阀进行管控,汛期打开,非汛期封堵。配套建设生态人工湿地等对降雨期初期雨水等直排水进行净化
3、城镇生活污水散乱排口。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建成[20__]130号)的规定,对城镇建成区真排生活污水进行截污纳管,全部收集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4、城镇雨水排口。对城镇雨水排口规范管理,汛期前对雨水管网进行清淤清理,加强源头管控,严禁餐饮、洗涤等废液废渣污染物倾倒入雨水管网系统。
5、农村生活污水散乱排口。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求以村为基本单位,建设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原则上一个行政村最多设置一个排污口。
6、农田灌源退水口。依据《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建设退水闸坝等设施,禁止农田灌深退水非汛期直排入河。
7、混合废水排污口。对多个排污单位共用同一排污口由生态环境部门、住建按分工组织溯源,全面查清混合废水排污口和非法排污口数量:厘清责任主体。对无权属主体的管网或箱涵纳入点,实施封堵,对有权属主体的,根据(1)至(6)划分的类别进行整治。
8、其他。除以上类型外的入河排污口,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专项整治。对于非法排污口,坚决予以封堵。构成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登记建档
入河排污口登记备案。登记备案后实施统一监管。已经取得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工业企业可直接进行登记;未取得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工业企业入河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城镇雨水排口、农村污水散乱排口以及灌溉退水口、按照分类整治要求完成整治后,进行登记建档。
三、进度安排
20__年4月30日前,在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再排查,汇总辖区内入河排污口清单,上报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
20__年5月31日前,完成入河排污口登记备案;20__年7月31日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之后开展入河排污口的监测及规范化管理工作;
20__年8月10日前,将入河排污口登记表及现场照片等相关电子资料、整治工作报告等资料汇编,正式上报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建档备案。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
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是我镇水污染治理的重要任务,是水环境质量改善的基础性工作。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要充分发挥河长制统领作用,各级河长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强力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二)坚持强化监督,加强有效管控
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跟踪检查,督质量、促进度、抓统筹、全面督促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有效落实。针对整治工作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不能按时完成入河排污整治任务的,进行挂牌督办。督促限期整改、并视情采取函告、通报等措施,切实压紧压实水污染防治的责任担当。
(三)统一编码名称,规范登记格式
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完成后,对保留的各入河排污口报给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统一安置标识牌,公开入河排污口相关信息。
(四)加强舆论宣传
实现全民监督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以及互联网新媒体等方式,对我镇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进行宣传公示,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举报监督,始终保持严厉打击入河排污口非法排污违法犯罪高压态势,形成强大的法律震慑,全面营造我镇风光美、水质优的共创共建氛围。
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 篇7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太湖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苏政传发〔20__〕250号)和《苏州市太湖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苏府办〔20__〕295号)有关要求,推进太湖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凤凰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持续改善太湖流域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全面实现更高水平“两个确保”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攻坚克难,统筹推进太湖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规范入河排污口管理,从源头上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
二、总体要求
20__年底,完成太湖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监测”等工作,并在“十四五”期间持续推进太湖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太湖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太湖流域排口监管体系,为改善太湖流域水环境质量奠定基础。
三、范围和对象
(一)排查整治范围。太湖流域涉及我镇行政区域全域范围。排查范围包括张家港河凤凰段、十一圩港凤凰段、走马塘凤凰段、六干河—西旸塘凤凰段、三干河凤凰段、四干河—新奚浦塘凤凰段、三丈浦凤凰段共7条主要河道。排查范围由河道向两侧延伸100米。
(二)排查整治对象。排查对象为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河道排放废水的排污口,还包括所有通过河流、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
四、工作内容及时序
专项行动包括排查、监测、溯源、整治4个部分工作内容。
(一)排查监测(20__年6月底前)
开展全面排查,掌握入河排污口的数量及分布,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张家港河、二干河已经完成);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了解和掌握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情况。
(二)溯源整治
1、溯源。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20__年8月底前)。
2、整治。在排查、监测和溯源的基础上,制定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方案,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有效规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20__年12月底前完成二干河整治工作,“十四五”期间完成其它河道整治工作)。
通过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全面掌握我镇辖区内太湖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放现状,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入河排污口排放状况得到改善,提升太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五、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由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上级方案和我镇实际,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组织分工、经费保障、工作计划等,分解落实责任,全面高效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二)资料收集。全面收集整理各类入河排污口、河岸带、水系分布等相关信息资料,将分散在水利、环保及建设的排污口设置信息、水系信息以及排污管网等信息进行有效整合,初步分析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及特点,为全面排查奠定基础。
(三)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工作。综合运用无人机航测、无人船监测和人员现场踏勘等手段,对排查范围及对象进行全面调查,实现应查尽查。组织工作人员对排查范围内汇入河流、支浜、溪流、沟渠、湿地、码头、工业聚集区、城镇、暗管等开展“全口径”排查,核实确定入河排污口信息,现场人工核查时同步开展初步溯源工作,并按照监测方案同步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根据实际条件,可采取自动在线监测、人工取样监测等方式(20__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
(四)入河排污口排放情况溯源分析。在现场排查初步溯源、监测的基础上,对不能查清来源和监测数据异常的复杂排污口开展重点溯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同步开展初步整治。20__年8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
(五)分类整治入河排污口。在排查、溯源、监测的基础上,按“一口一策”工作原则,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动入河排污口水质逐步改善。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20__年完成二干河整治工作,“十四五期间”按照整治方案持续推进整治任务,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六)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监测、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推动形成更加科学完备的监管系统和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回潮反弹。
六、任务分工
1、村(社区)。排查河道流经的行政村(社区)要落实属地责任,配合镇相关部门、第三方等开展相关河道的排查、溯源和监测工作,推动整治工作的开展,村级河道整治过程中要预留排口,对河道沿线的企业和群众要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
2、综合行政执法局。太湖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牵头部门,负责排查和监测工作,收集整理入河排污口信息;加强抽查、巡查,加大对沿线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3、建设管理局。负责提供排查范围内市政污水管网图、市政雨水管网图、建筑工地(包括名称、位置、冲洗废水排放等情况)等相关资料,同时牵头负责开展溯源和整治工作,对前期排查出的排口进行划分,制订取缔排口名单和保留整改排口名单,制订“一口一策”工作整治方案,并按整治方案进行排口整治;对规划预留排口和保留排口建立档案。
4、经济发展局。提供排查范围内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清单,协助和配合开展工业园区、工业企业的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5、农村工作局。负责提供排查范围内农田入河退水口、灌溉、水产、畜禽养殖等资料,督促指导农田、水产、畜禽养殖排口溯源整治工作。
6、财政和资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保障我镇太湖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所需的资金,指导各部门做好资金保障。
7、交管所。负责提供排查范围内港口、码头等污水排放信息,督促指导本行业相关的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8、河长办。负责河道整治的协调工作,各级河长组织对所负责河道的`整治工作,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的重、难点问题。
9、水利站。负责提供排查范围内闸坝、泄洪口、水系矢量图、岸线矢量图等相关资料,督促指导溪流、沟渠、河港等溯源整治以及河道保洁等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太湖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凤凰镇人民政府镇长田文华为组长,凤凰镇党委副书记戴艳、凤凰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徐丹芸为副组长,镇各相关部门、相关行政村(社区)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筹推进辖区太湖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担任。各相关部门,应成立相应工作推进组,负责推进各领域治理工作。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各村(社区)、综合行政执法、水利、建设、经发、交管等有关部门(单位)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整合各部门(单位)掌握的太湖流域河道治理相关数据和信息,加强排查整治工作支持力度。
(三)严格责任落实。坚持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问题全部按期清零。河长办定期开展督促指导,定期向各级河长通报整治行动进度,推动相关部门、相关行政村(社区)工作落实。对履职不力、进展迟缓、弄虚作假等问题突出的,由河长办通报、约谈;情节严重的,请镇纪委按不同情形依法依规实行问责。
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 篇8
入河排污口是污染物进入河湖的最后关口,为切实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尽快全面部署开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安顺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我办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原则
明确路线图、时间表,细化工作内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密切协作,全力抓好入河排污口的清理整治。
坚持明确责任、协同推进,东关街道办河长制责任单位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尽职履责,加强督促清理整治、跟踪问效,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整治目标
(一)全面部署开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入河排污口进行整治。
(二)建立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督检查和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三、整治方案和责任分工
1、认真排查辖区河道是否有入河排污口存在,由涉及河长制责任单位和涉及村居负责核实,如核实后确定有排污口的,协调相关单位进行治理。
排污口涉及企业违法排放的,由林业和环保工作站负责整治;
排污口涉及农村小作坊生产排污的,由林业和环保工作站、农业服务中心、水务站负责整治;
排污口涉及生活污水排放的,由水务站和涉及的村居负责整治:对污水管网已接入户而生活污水仍然外排的,由水务站和涉及的村居负责协调处理;对有污水管网而未接入户的或无污水处理管网的,由水务站对接西秀区水务局负责建设相关污水处理设施;
排污口涉及矿业废水排放问题的',由国土所负责整治处理。
(责任单位:各村居、林业和环保工作站、国土所、农业服务中心、水务站、东关街道办河长制责任单位。)
2、核实企业、污水处理厂是否合法合规排放,对违法超标排放的,由林业和环保工作站进行处理整治。
(责任单位:林业和环保工作站。)
四、工作要求
(一)办属各村居、各部门要强化思想认识,立即安排部署,做好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在日常巡河过程中要加强对入河排污口进行排查,发现有排污口情况要及时协调进行整改,排查和整改情况要及时上报给东关街道办河长办。
(二)各村居、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络,合力配合完成整治。对核实的排污口,要建立档案,记录位置(经纬度)、照片或视频、属地、污水来源等。
(三)河长制各级责任单位和各村(居)要在20__年9月29日前完成入河排污口的排查工作,并根据排查情况及时报送林业和环保工作站、国土所、水务站和办河长办。
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 篇9
一、指导思想
为规范提升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及污水管网建设运维,从根本上解决乡镇入河排污口问题,推动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取得实效长效,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落实工作方案》(皖环发〔20__〕22号)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负责,县区政府承担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及污水管网建设运维的主体责任。市财政每年预算列支300万元,按考核情况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负责入河排污口整治和污水处理厂(站)及污水管网建设运维的业务指导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奖补资金保障和兑现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按期完成整改任务。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入河排污口问题验收工作方案》(皖环函〔20__〕754号)要求,各县区政府、各相关单位按照入河排污口验收标准,按期完成整改销号,乡镇污水处理厂(站)达标正常运营。
(二)加大奖补考核管理。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联合对各镇项目组织验收考核。标准为:入河排污口完成销号;镇政府驻地管网建设完备,消除错接漏接和溢流滴漏,污水应收尽收;污水处理厂(站)进出水浓度在线监测数据达到国家环保标准。验收合格后,视考核得分情况兑现奖补资金,对不能稳定达标运行的污水处理厂(站)不予奖补,并视情节予以通报、约谈、罚款等。
(三)提升整改工作质量。坚持因厂(站)施策、一厂(站)一策,各县区摸排各污水处理厂(站)及管网建设运营存在的`各类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整改完善,管网不健全及错接漏接损毁的要尽快建设修复完善,污水处理厂(站)处理能力不足的要尽快整改提升,确保各污水处理厂(站)稳定达标运营,杜绝旱季污水直排河流现象。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责任落实。市环委办履行监督职责,县区政府履行主体责任,齐抓共管、合力推进。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迅速行动,结合实际制定整改实施细则,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整改工作。
(二)严明工作纪律。市环委办适时对各县区和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及敷衍整改的,及时将案件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 篇10
一、背景和依据
全面贯彻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大战略部署,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加强全镇长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加快提升水环境质量,坚决打好打赢水污染治理攻坚战,根据《望江县长江干流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华阳镇长江干流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方案》。
三、工作目标
要对全镇57个长江干流入河排污口完成全面整治工作,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和“一年打基础、三年见成效、五年大变样”的总体要求,追根溯源、精准施策、分类整治,建立健全排污口档案,规范设立排污口标识牌,合理配置排污口自动监控设施,切实解决入河排污口突出问题,形成权责清晰、监管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管制度体系。
四、主要任务
1、城镇雨洪排口
(1)晴天有污水流出的分流制城市雨水排污口,整改混接错接管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向雨水管网倾倒污染物的行为。雨污管网混接点已规范接驳并有相关单位盖章确认的竣工验收文件、且非降雨期间无污水流出的,方可纳入日常管理。
(2)降雨期间存在雨水径流被污染的分流制城市雨水排污口,应采取源头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定期巡查雨水管网、清掏管道沉积物等维护措施,控制雨水径流污染。
(3)存在溢流污染的截流式合流制城市雨洪排污口,应编制消减城市雨水径流污染整改方案,方案应包含城市面源成因分析、任务目标、工作内容、职能部门分工、时限要求等。有条件的地区实施雨污分流改造;不具备此条件的应采取源头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截流井改造、增加截流干管截流倍数、扩大污水处理厂规模、建设调蓄设施等措施,控制溢流污染。
2、港口码头排口
(1)封堵排污口,所有港口码头废水由管道输送至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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