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方案范文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方案范文(精选28篇)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方案范文 篇1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本着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农地农用”的原则,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全社会的耕地保护忧患意识,守住耕地红线,守护黑土地,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分类处置、务求实效,营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使保护耕地成为全社会的行动自觉,成为全市经济社会永续发展的不竭保障。
二、工作目标
迅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等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整改落实,做到精准发力,针对摸排阶段上报国家汇交平台的问题图斑,按照国务院召开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整治工作态度要坚决,把握重点和节奏,严格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以“零容忍”态度遏制增量,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坚决遏制住增量,坚持分类分步、依法有序整治存量,坚持分类处置,强化组织保障,压实属地责任,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整治工作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三、分类处置
(一)严肃整治新增问题。对我市图斑中20xx年7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xx〕127号)印发以后新增的5个问题图斑,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限期整治到位,恢复耕地原状。
(二)严肃整治占用基本农田问题。对涉及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22个乡镇235个图斑,立行立改,马上组织整治,恢复农业生产条件,恢复基本农田原状。
(三)分类处置历史问题。对历史问题,本着保障农民住房需求,保障国家公共管理和服务需要,保障涉农产业、稻米产业、扶贫产业的发展实际,按照国家分类处置政策进行处置。
在国家整治工作方案出台前,对确实符合设施农业条件的,经所在乡镇、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认真梳理认定后,由乡镇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补办设施农业备案手续。
(四)国家卫片执法图斑问题。20xx年至20xx年国家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图斑涉及占用耕地40个图斑(其中占用基本农田28个图斑),要全部立行立改,马上组织整改,恢复农业生产条件,恢复耕地和基本农田原状。
综上,我市需立行立改实施依法整治280个图斑,分布24个乡镇。
(五)全面清理在耕地上堆放砂石土料问题。针对各乡镇范围内众多平地而起的庞大砂石土堆,各乡镇要迅速组织人力物力,对所有占用耕地堆放的砂石土堆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立即恢复被占耕地农业生产。
四、稳步推进拆违
本次拆违行动,分为宣传动员、责令限期自行拆除和依法强制拆除三个阶段,行动结束后市政府组织检查验收。
(一)宣传动员(5月6日—5月9日)
由所在乡镇政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向违法当事人宣传政策,答疑解惑,做好思想教育、法治教育和政策解释工作,进一步明确整改时限,进一步强调法律责任,努力保障平稳拆违。
(二)自行拆除阶段(5月10日至5月13日)
由所在乡镇政府会同有关部门督促违法当事人按规定时限要求自行彻底拆除违法建筑和设施。对自愿拆除但确有拆除困难的,乡镇政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帮助拆除。同时,要准确客观分析工作形势,制定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做好助拆前各项准备工作。
(三)依法强制拆除阶段(5月14日至5月20日)
对拒不拆除的,市政府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织队伍,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对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相关法律责任。对在拆除期间妨碍拆除工作,侮辱、殴打执法人员或阻挠其执行公务等,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办理。
对违法占用耕地堆放砂石土料问题,也采取以上方式严厉整治,务于5月20日前全面复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阶段领导小组,负责集中拆违行动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市自然资源局、城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应急局、信访局、国网五常电业公司、卫健局、财政局、消防队、电视台、公证处主要负责同志和纪委监委、宣传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以及以及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佟锐、邱志平担任。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调度通报进展情况,研究提出政策措施,联合开展督导检查,指导和督促各乡镇落实整治任务和要求,总结进展和成效,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在特殊时期或攻坚阶段将进行集中办公。
(二)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齐装上阵,合力攻坚,根据工作实际,因地施策,科学配置人力,合理安排工作,积极参与推进拆违工作。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统一调度进驻的部门工作组开展工作,确保顺利实施拆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1、消防部门根据乡镇需要,备好消防车,做好防火救援准备。
2、卫生健康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备好120急救车,做好急救保障。
3、公安局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好警力,维护现场秩序,对拆违行动中暴力抗法、妨害公务的,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4、应急部门做好现场拆违指挥,保障安全。
5、公证处做好拟拆建筑物内的机械、设备、物品登记工作。
6、电业、水务部门随时做好企业断电停水工作。
7、城管部门配合乡镇实施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和设施。
8、财政部门负责强拆经费保障,做好现场拆违鉴定和拆违成本预算,先期拨付乡镇50%拆违资金,拆违复耕后拨付50%。
9、法院做好拆违工作的法律支撑和诉讼工作。
10、检察院对涉嫌犯罪的依法提起公诉,对符合受案范围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实施强制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11、公安机关打击阻碍依法执行职务行为,对涉嫌破坏农用地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12、融媒体中心全程跟踪拆违工作,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和正确的舆论导向,教育和引导群众依法用地,合法建设,积极支持拆违工作。
13、信访部门负责做好拆违引发信访案件的接待和维稳工作。
14、乡镇政府落实拆违主体责任,做好拆除机械、设备准备工作和物品搬运清理工作,并妥善做好存储选址工作,同城管部门实施违法违规建筑拆除工作,确保5月20日前拆除到位,清运到位,复耕到位。
15、市纪委监委对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对整改不力的进行追责问责;对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对参与建设的国家公职人员以及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牟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检查验收。拆违完成后,领导小组组成检查验收组,对拆违现场进行检查验收,严防虚假整改,确保复耕到位。
六、归档立卷
各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档案资料整理工作,完成“一户一档”信息系统录入及整理,根据档案管理要求,完善调查材料,形成统一标准、统一模式的规范化工作台账和整治档案成果,确保经得起督导检查、法律检验和历史检验。
本方案有效期2年实施期间,上级政府出台与之有关的政策或印发文件,以上级政府的政策及文件规定为准。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方案范文 篇2
为落实国家、省、市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保障耕地安全,特制定我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摸排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结合国家、省下发的摸底排查工作基础资料,摸清20xx年以来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台账。根据国家、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处置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科学制定整治措施,依法依规分步、分类处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工作中既要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平,又要讲究策略、注重方式方法。对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切实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建立完善农村土地管理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党政同责,协同联动。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各乡街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敢于动真碰硬;自然资源分局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跟踪问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协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深入开展摸底排查,全面准确摸清问题底数,坚持以政治纪律为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纪为准绳、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客观分析问题形成的历史原因,认定事实、分清责任、依法整治,确保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对情况复杂、时间较长的历史遗留问题,分类处置、精准施策,不搞“一刀切”,依法保障群众和企业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三)分类施策,标本兼治。紧盯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区分不同时期、不同类型、不同原因,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着眼长远,主攻治本,按照“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要求,健全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稳妥有效推进整治,全面规范全区耕地管理秩序。
三、摸排整治范围和类型
(一)摸排整治范围
对20xx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包括国有和集体)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进行摸排整治,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xx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一并摸排整治。
(二)摸排整治类型
按照房屋的主要用途,分为住宅类、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及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三种类型。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对不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进行整治。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对违法项目进行整治。对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类和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和建设依据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的情况,对违法项目进行整治。
(三)政策界定
1、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包括: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
2、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包括: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等等。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整治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3、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xx〕4号)要求或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已经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整治范围。
四、职责分工
1.区政府职责:负责组织所辖乡、街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协调解决具体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审查审核乡、街上报的数据资料,对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清理出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进行整改。
2.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职责: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牵头做好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相关工作。指导配合乡、村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排查,负责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信息采集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统计表》进行审核把关;协调解决相关业务问题,指导并应用系统软件整理、审核、汇总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情况。
3.乡、街职责:负责组织村(社区)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逐一摸底排查,指导监督村(社区)采集占用耕地情况信息,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信息采集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统计表》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真实准确,上报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4.村(社区)职责:具体负责对本村(社区)范围内的占用耕地建房情况逐一进行排查摸底,按要求如实准确采集占用耕地建房情况信息,对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信息采集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统计表》进行确认,经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签字后上报乡、街。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xx年9月1日-20xx年9月30日)。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组建工作机构,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明确工作要求,推进工作落实。各乡、街要确定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上下联络对接。9月16日前,各乡、街工作方案和联络员名单(单位、姓名、职务、手机)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备案。
(二)摸底排查(20xx年10月1日-20xx年11月15日)。根据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结合“三调”成果提取的建设项目核实数据,对照数据库图斑标识码,对建设项目逐一排查摸底,按照“一个项目一张表,一个村(社区)一本花名册,一个乡、街一个统计表”的要求,全面准确摸清占用耕地建房情况。对省下发核实数据以外的占用耕地建房情况一并开展排查摸底,确保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切实做到底数明、问题清。各乡、街要确定一名工作指导员,专门负责做好村(社区)摸底排查政策业务、对接填报等工作的具体指导。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对排查出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10月25日前,各乡、街将经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的阶段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需附带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信息采集表、统计表)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三)整改规范(20xx年11月16日-20xx年6月30日)。各乡、街紧密结合排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分类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链,集中力量,挂图作战,合力攻坚,全面整改,真正做到整改一个核实一个,到位一个销号一个。区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对各乡、街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形成效果清单。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将按照省厅出台的整改指导意见,指导各乡、街有效解决带有普遍性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边整改边完善占用耕地建房情况数据信息。
(四)巩固提高(20xx年7月1日-20xx年12月31日)。对情况复杂、时间较长、涉及面广的违法违规项目或需要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的项目,要制定专项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拉条挂账,加强督导,跟踪问效。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要通过“双随机”及专项执法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 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夯实整治成效,严防反弹和死灰复燃。整治行动结束前,各乡、街将经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违法违规圈占土地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路国云任组长、刘亚杰副区长、孟宪伟副区长任副组长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摸排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定期调度通报,组织专项督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各乡街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强力组织推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工作局面,不折不扣抓好工作落实。
(二)严明责任。各乡、街党委政府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摸排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定时组织专题研究,一对一”“点对点”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合力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对清理摸底和整改整治情况,乡村要逐级签字背书,一级一级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人,一层一层把压力传导到最基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三)依法整治。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分类施策的原则,积极稳妥处置各类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对历史遗留违法违规用地,要充分考虑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按照从新从轻和从旧从轻并用原则,依法稳妥处理。对新增违法违规用地要以“零容忍”态度,从严从重处理,依法彻查到底,坚决杜绝边整改边违法现象发生。
(四)强化督导。区政府将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全程跟踪问效和定期通报排名。成立专项督导组,分片包干到乡、街,通过内业卷宗查阅、外业现场踏勘核实、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督导检查,坚决杜绝表面整治、虚假整治、敷衍整治。对工作组织不力、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部门单位,报请区政府进行约谈,对问题严重、整治不力、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严肃追责问责。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方案范文 篇3
为有效推进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现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和早处置”,严厉打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根据连协调机制[20xx]2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对各村乱占耕地问题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常态化督导检查。明确具体负责部门及人员,负责组织落实专班日常工作和领导交办事项,逐项细化分解、逐级责任分工,落实到具体人,实施点对点跟进,建立台账,办结销号。要加强与连城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县际协调机制办公室日常工作的协调配合,确保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二、全面摸底巡查
(一)巡查区域
巡查区分为三级。一级巡查区为集镇和省道以东往城区、园区、文亨镇的衔接部的村庄和基本农田保护区;二级巡查区为省道以西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及村庄;三级巡查区为未划入一、二级巡查区的区域。
(二)巡查责任主体
镇人民政府行使辖区巡查监管职能,对辖区乱占耕地建房顶风违建巡查工作负总责。镇主要负责人是动态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挂村领导、包村工作队、村两委、村级自然资源协管员是动态巡查的实施主体,对巡查工作负具体责任。
(三)巡查频率
村两委对所在辖区每月巡查次数不少于8次,包村工作队对所在辖区每月巡查次数不少于4次。
(四)巡查职责
各村按各自实际制定明确各片区组责任人,进行网格化巡查,不留死角,各村级协管员每天将巡查情况报告村两委,各村每周定期将巡查周报表汇总上报至镇里(委托自然资源所收集),镇里每月定期将巡查整治月报表提交至县自然资源局监察 大队。
三、加大宣传力度
要坚持“集中与日常”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横幅标语、乡村广播、宣传手册、微信、电视台等不同形式,大力宣传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深入宣传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规定和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着力引导形成依规划、守政策、按程序、惜耕地的共识和氛围。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与县融媒体中心加强配合,制作强拆正面宣传专题片,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曝光一起”。同时,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监督举报,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对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举报并经查实的,每次奖励300元。
四、责任追究制度
(一)对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村级未及时发现、制止、上报的,将按以下方式追究村书记的工作责任,第一次警示约谈,第二次依情况问责,第三次就地免职。
(二)对村级谎报、瞒报、包庇、纵容的,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涉及违反党纪政纪的.移送县纪委监委处理。
(三)对辖区内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出现以下几种情况的,将案件线索移交纪委监委,追究相关领导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
1.对国家和省级下发卫片图斑经核实确定为新增乱占耕地建房的;
2.对辖区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导致被省市通报批评的;
3.对辖区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导致被国家通报批评或省市问责的。
(四)主动拆除违法建筑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依纪依法从轻处理或免除有关问责。
(五)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乱占耕地建房、纵容亲属乱占耕地建房等顶风违纪行为严肃处理;对工作中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方案范文 篇4
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要讲求方式方法,把握好工作重点和节奏。要立行立改,对增量问题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及时发现、及时整治、及时处理。要抓紧摸清情况、查清底数,科学制定方案,从实际出发,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要突出工作重点,着力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务求取得好的成效。要依法依规整治,使各项工作于法有据,确保不留后遗症。要完善政策措施,切实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保护农民切身利益。要强化组织保障,落实村委会的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摸排范围
1.时间节点。主要摸排20xx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在此之前个别或部分建成但20xx年扩建的也要摸排。
2.耕地认定。乱占耕地建房所占用的耕地以“二调”成果为准,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的耕地,以及“二调”后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增加的耕地。包括撂荒的耕地,应按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设施农用地以及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
3.用地手续。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的,都要纳入排查范围。
4.不在摸排范围的有4类。一是已取得合法土地审批手续、已取得土地证、房产证,且未扩建的房屋。二是已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但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三是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以及符合设施农用地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相关规定标准要求的房屋。四是已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的房屋。
二、摸排类型
1.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 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应在村务公开栏或各村明显位置公示,且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
3.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
三、摸排时间安排
10月底前,将初步摸排结果通过部信息平台汇交。
11月底前,完成核实纠正工作,上报最终摸排成果,并报送分类处置的意见建议。
四、摸排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主干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部署;分管负责两委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狠抓落实。要建立对应的专门工作机构,加强摸排工作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2.确保数据真实。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个项目均要明确记录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均可以多人),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摸排工作要压实,形成由村到镇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双签字”负责机制。
3.加强保密管理。要加强摸排结果数据的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对涉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不得在非保密的信息系统或数据会叫平台中填报,需单独上报。
4.严格监督检查。摸排工作主动接受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方案范文 篇5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省市安排,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全面摸底排查20xx 年以来各种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方案开展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坚决遏制新增。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xx〕127号)和省、市有关通知要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以“零容忍”态度,立行立改。对顶风而上的',及时发现、及时整治、及时处理,依 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严肃问责。通过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 开曝光等方式形成强大工作氛围,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 房行为。(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继续摸底排查。根据国家、省、市整治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法院研究制定摸排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和培训,对摸排数据成果质量进行监控和审核;各乡镇(街道)全面准备基础资料,组织有关技术单位和村(社区)等基层力量,结合土地变更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地籍调查(测量)等成果,全面摸排占用耕地建房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开展调研制定整治方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法院结合部门职责,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调研,深入了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基本情况、存在困难和问题,听取基层意见建议,及时向市级协调机制汇报沟通,待国家和省、市整治方案下发后,制定我县整治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法院,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时间安排
(一)遏制新增(7月初开始)。制定下发《关于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通知》,对新增违法用地“零容忍”,坚决查处到位。
(二)摸底排查、督导调研、制定方案(8月中旬—12月底)。初步摸清全县违法占用耕地房屋建设使用情况、占地情况、审批情况、涉诉案件和执法等情况。县整治工作专班组织实查暗访,对各乡镇(街道)遏制新增和摸底排查实效进行核实,对弄虚作假、整治不力、问题严重的开展约谈,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公开通报。同时,根据国家和省、市整治方案,研究制定我县整治实施方案。
(三)按时汇总上报。对各乡镇(街道)遏制新增、摸底排查情况,落实月报制度,每月18日前报县整治工作专班。阶段工作成果,按规定时间上报。10月15日前,通过信息平台上报初步摸排成果。12月5日前,组织完成自查自纠,上报摸排最终成果。县整治工作专班汇总后报市。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方案范文 篇6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决策部署,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机制,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问题及龙岩市20xx年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及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紧密结合起来。为确保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郑锦洪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谢 健副镇长
副组长:李秀峰综合执法大队长
林 泓 第一片区片长
陈 赟 第二片区片长
张木权 第三片区片长
成 员:徐彬彬 纪委书记
林秋芳 党委委员
郭丽平 宣传、统战委员
罗晓燕人武部长
张玉聪 副镇长
谢 莹 司法所长
吴列平二级主任科员
张兴华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郭永绥 乡村振兴和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黄亮斌 大池派出所所长
陈庭斌 大池自然资源所所长
任 磊 新罗区城市管理局大池中队队长
池金龙 大池生态中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秀峰担任,主要成员由大池自然资源所、城市管理局大池中队、生态中队人员组成。
二、时间及范围
1.时间安排:20xx年
2.重点区域:基本农田保护区、319国道两侧及集镇周边。
三、重点任务
拆除重点:涉及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建房及“非农化、非粮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更好推进我镇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行动工作,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研判,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上下联动、部门协调的工作机制,及时解决行动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实施,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片区包干。明确整治措施,明确问题清单及整治清单,分片实施,确保拆除整治专项行动有序有力推进。
(三)强化督查考评。为确保拆除整治专项行动有效开展,各片要认真落实“三张清单”,一是明确区域范围内的卫片清单,划清任务区域;二是梳理问题清单,明确拆除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三是强化责任清单,各片要落实拆除责任,层层分解任务,责任到人。领导小组将按片区进行“每周一通报、每周一排名”,同时,镇党委、政府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正向激励、逆向惩戒,拆除整治行动纳入镇绩效管理考评内容,具体绩效管理考评办法另行制定。
(四)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发挥广播村村响、网络微信、横幅标语等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八不准”的重要意义、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增强群众参与乱占耕地整治及“非农化、非粮化”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浓厚氛围,扎实推进乱占耕地建房整治专项行动,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方案范文 篇7
一、各村巡查处置职责
各村要按照20__年7月3日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依法履行一级巡查职责。
(一)村支部书记为本村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调度本村区域范围内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巡查、发现、制止和处置工作;村级巡查主要责任为村两委班子成员,明确村支两委人员按照分组包片的方式对责任区域进行巡查管控、压实村民组长责任。利用各种会议开展“六个严禁”“八不准”“十个一律”宣传,做到家喻户晓。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台账。
(二)保障农村村民合理建房需求,严把建房入关口,按程序审核上报农户建房申报手续,并严格按照农户建房审批手续进行施工监督。严禁未批先建、批甲占乙、强占超占耕地建房。
(三)严格落实“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各村要组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巡查队伍,全方位对村区域范围内的村民建房(建筑)行为进行动态监管,对未经批准违法占用耕地修建的建(构)筑物,要限期拆除复垦,消除违法状态。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上报、早处置”的源头防控,对村民违法占地建房3日内未发现、5日内未处置的将追究相关责任;建立辖区内违法占地建筑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每周五12点前将巡查汇总情况书面报送镇农房整治办。
(四)对发现村民正在实施修建的违法建筑,应立即制止,并动员违法主体立即自行拆除,对不听劝阻的,立即报告镇城管办。
(五)负责督促违法主体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复垦复绿,消除违法状态。
(六)协助镇属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乱占耕地执法行为。
二、镇属职能部门巡查职责
镇农房整治办:发挥牵头、协调、监督作用,镇属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建立联合处置工作机制,合力推进遏制全镇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做到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绝不姑息。
镇国土所:加强宣传,制定宣传资料和宣传标语,做到家喻户晓。负责开展日常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对巡查发现新增的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建立台账并清查整治;对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认定;同时结合相关规定对卫片执法图斑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图斑拟定整治方案,经镇农房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整治措施后,对应向镇属相关部门提供需要完善建房手续的名单或种养殖备案农户名单,切实推进整改进度。按要求对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汇总报送相关材料。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对农村申请宅基地建房的农户是否符合“一户一宅”进行审核;对设施农业进行审查备案;对违法地块复垦标准进行初步验收。
镇村镇办:负责对存量乱占耕地建房符合“一户一宅”的房屋建筑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进行认定;负责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涉及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进行清查整治。
镇城管队:负责开展打击违法违章建筑、日常动态巡查,对巡查发现的新增建房问题建筑,发现一起立即拆除一起。为压实城管巡查任务,上级下发图斑后,严格执行3天未发现、5天未处置的责任追究制;同时对已经拆除的建筑物开展常态化“回头看”,防止建筑死灰复燃;按要求完善资料收集归档工作。
镇文化服务中心:负责配合职能部门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镇经发办:负责对整治区域内建设项目备案情况、道路交通等项目涉及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类项目进行清查整治,对清查整治中涉及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主体,核实上报相关部门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水田司法所:负责对各职能部门的法律适用情况进行指导,对同一违法行为违反不同法律法规,或同一违法行为不同法律法规处置要求不同的,提出具体适用意见和建议。
镇林业站:负责对新增建房问题建筑占用林地类别进行认定,按要求及时将相关材料汇总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后,未批先建的涉及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进行清查整治。
镇水利站:负责对重要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涉及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进行清查整治;负责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涉及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清查整治。
市场监管水田分局:负责对涉及新增问题建房的企业,开展联合查处工作,及时向国土所提供企业信息。
三、包村领导及包村部门巡查监控责任
(一)指导村级开展常态化巡查监管工作;
(二)定期或不定期对村级工作进行抽查核实,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进行督促整改;
(三)定期向镇党委政府报告违法占用耕地情况;
(四)完成镇党委政府安排的相关工作。
四、抓追责问责,强化“零容忍”向纵深推进
各村、镇属各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特别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房,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等行为。镇国土资源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村镇办、林业站、水利站、城管办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日常巡查措施,形成监管合力。
党政主要负责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主管领导责任,包村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村支部书记和包片村干部为第一责任人。对于在遏制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工作中工作不力、进展迟缓、底数不清、工作不履职的,对相关责任人和业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和约谈处理;对巡查不到位、报告不及时、制止不得力或故意压案不查、隐而不报、弄虚作假、不作为、乱作为的,报经镇政府研究同意后,移交镇纪委处理;对违规向违章建筑物审批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严格追究审批责任人和相关村和业务部门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镇纪委处理。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方案范文 篇8
一、指导思想
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既保障好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又要采取措施强化监管,要坚决遏制这一乱象。要依法依规,分类处置,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对包庇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流失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坚持问题导向,积极稳妥、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整治工作,以“保红线、促发展、惠民生”的战略部署为具体工作指导,严守耕地红线,确保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遵循“属地管理、联合执法、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疏堵结合、依法行政”的原则,明确“控增量、处存量、建机制、保长效”的工作目标,相关部门全力配合、共同发力,完成四个工作目标:一是深化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大全办耕地保护宣传力度,提升群众对耕地安全、粮食安全的`认识度;二是坚决管控增量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建立全办农村建房依法用地秩序;三是严格复核存量信息,对存量农房疑似违法点位逐一复核,夯实分类处置、分类整治工作基础;四是完成科学分类处置,牢固把握目标导向、范围锁定、重点整治、妥善处置的思路,全面完成核实存量问题处置。
三、组织领导
为扎实开展好分类处置试点工作,特成立木贾街道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分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木贾街道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分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自然资源局木贾分局,令狐昌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蕊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查兰松、陈友林、唐祖国等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工作步骤
根据《兴义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要求,木贾街道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分类处置工作分为四个阶段开展:
(一)核实摸排工作信息
工作时间:20__年1月13日-20__年2月13日。
工作内容:由市自然资源局木贾分局牵头,农服中心配合,对市农房办提取并反馈疑似违法点,提出“分类处置思路”并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内各疑似违法点逐一复核,将复核结果在“贵州省摸排登记管理系统”中进行更新填报。重点如实复核以下内容:建设业主、业主性质、建设时间、建设面积、手续情况、是否符合一户一宅等。街道办复核结束后,将辖区内确定为违法的农房,逐一明确各拟分类处置思路,报送市农房办。
(二)完善分类处置措施
工作时间:20__年2月13日——20__年3月15日。
工作内容:由市自然资源局木贾分局牵头,农服中心配合,根据汇总数据,拟定分类处置措施报木贾街道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分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研判并完善具体分类处置措施,经街道领导小组审核后,报请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定后报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实施。
(三)全面开展分类处置
工作时间:20__年3月15日——20__年5月31日。
工作内容:街道领导小组根据批准的分类处置方案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分类处置,处置完成后,经主要领导签字报市农房办汇总。
(四)迎接检查验收。
工作时间:20__年6月1日——20__年6月15日。
工作内容:由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根据批准的分类处置方案收集相关工作开展资料后整理归档,一卷一宗,迎接市级检查验收。
五、分类处置范围
(一)工作范围。
根据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分类处置试点工作要求,纳入分类处置工作范围的为住宅类、公共管理服务类、产业类用房三类农村建房,前期摸排工作中的其他构筑物类(包括交通、水利、能源矿产、工业、商业、仓储物流、旅游等用途,但无房屋的建、构筑物,如公路、矿山采场和堆场、停车场、鱼塘等)不纳入本次分类处置试点工作。
1.住宅类(包括单户住宅和多户住宅)。单户住宅是指一户一栋的村民住宅,多户住宅是指一栋房屋由多户人居住的农村村民住宅。
2.公共管理服务类。指农村用于公共管理服务的房屋,包括村“两委”办公用房,机关单位办公用房,学校、幼儿园等教育设施,敬老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图书馆、阅览室、礼堂及已硬化的公共广场等文化娱乐设施,卫生站、垃圾处理站、公共厕所等医疗卫生设施,祠堂、寺庙、教堂等设施。
3.产业类用房。包括农产品加工点、工业生产用房、商业用房、旅游用房、仓储物流用房等。
(二)处置重点。
1.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一户多宅、强占多占、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等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建设的。
2.在城市、乡镇规划区建房,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等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建设的。
3.城镇居民、公职人员非法买卖农村土地进行建设的行为。
4.未经批准占用重点区域土地(含林地、草地、自然保护区、湿地、森林公园等保护区,河道、水域、水利设施、水源保护区,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保护范围,油气管道两侧保护范围等)进行建设的。
5.未经批准备案擅自占用、租用、流转集体耕地从事养殖、种植,辅助设施用地超标准建设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
6.应办理临时用地而未办理,且违法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等行为。
六、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1.负责全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分类处置工作全程的分析、研判、指导工作;及时草拟、汇报、传达、解读分类处置试点工作政策;积极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接沟通,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精神、政策。
2.负责全程跟踪工作进度,及时总结开展经验、发现存在不足,针对性地提出分类处置试点工作中各类突发情况的解决方案、措施,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策作参考。
3、负责开展辖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存量问题分类处置,组织协调自然资源、农业、交通、水务、住建、环保、公安、卫生、消防、市监、税务等有关部门,按照处置措施逐一处置到位。
(二)各村(社区)
1.各村(社区)承担辖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分类处置工作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明确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2.负责本村(社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日常政策宣传、动态巡查、监管处理,坚决遏制辖区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3.负责贯彻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分类处置相关整治政策和工作纪律,扎实开展处置前后信访维稳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三)农业服务中心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负责对分类处置工作中的住宅类违法行为开展行政处罚,并指导各村(社区)对经处罚可以完善手续的住宅类房屋依法完善手续。
2.负责全办农村宅基地的改革、管理,加快完善农村宅基地合理审批渠道,坚持“一户一宅”的基本管理制度下,确保“户有所居”。
3. 负责辖区内设施农业用地的审查、批准、备案工作。会同自然资源分局开展设施农业用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自然资源分局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负责对分类处置工作中的公共管理服务类、产业类用房违法行为开展行政处罚,并指导各村(社区)对经处罚可以完善手续的公共管理服务类、产业类用房依法完善手续。
2.负责开展全办设施农业用地信息管理系统架构工作,会同农业服务开展农业设施用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开展全办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工作,指导各村(社区)完善农村村庄建设区域、经济发展区域、生态保护区域等规划布局管理。
(五)城乡规划建设综合办公室
1.负责根据工作需要对纳入整治范围的农村建房安全性进行认定调查核实。
2.配合各村(社区)开展建筑物的其他相关认定调查核实工作。
(六)财政分局
负责开展经行政处罚没收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后续处置工作。
(七)综合行政执法分局
负责配合街道办开展分类处置工作中的强制拆除工作。
(八)水务、电力部门
1.负责配合各村(社区)对分类处置试点工作中需停水、断电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依法停止供水、供电。
2.将合法审批建设手续作为批准供水或供电前置条件,不得给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供水或供电。
(九)文体广电、电信等通讯部门
1.负责配合各村(社区)对分类处置试点工作中需停止提供通讯网络、闭路或数字电视信号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依法处理到位。
2.将合法审批建设手续作为批准安装通讯网络、闭路或数字电视信号前置条件,不得给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办理上述设施。
(十)纪委监委
1.负责对分类处置试点工作全程跟进监督。
2.负责查办全办分类处置试点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各类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违纪、违法参与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3.负责检查、查办分类处置试点工作中各部门、各村(社区)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
(十一)群众工作站(信访办)
负责指导各村(社区)妥善处置分类处置工作中信访维稳情况。
(十二)派出所
1.负责依法打击恶意阻挠分类处置试点工作的违法行为。
2.负责查处全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中,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倒卖转让土地使用权等刑事案件。
(十三)司法所
负责分类处置试点工作的司法解释、司法调解、司法公证、法律援助等工作,积极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十四)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街道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结合职能职责积极配合、参与分类处置试点工作。
七、分类处置措施
根据“一户一宅”、“户有所居”、还地于耕、还地于农等指导原则,制定分类处置措施为拆除、处罚完善手续、合同制管理使用三类,具体如下:
(一)拆除类。
1.定性为20__年7月3日以后的违法乱占农村耕地增量问题,一律予以拆除。
2.以20__年1月1日—20__年7月3日前为时间节点。
(1)住宅类:
①农户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经核实非历史成因和政策性因素造成的,予以拆除。
②农户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或违反“一户一宅”政策,占用集体土地建设的房屋,予以拆除。
③农户建房不符合城乡规划的,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予以拆除。
④城镇居民、公职人员非法买卖农村土地建房的,予以拆除。
(2)公共管理服务类和产业类:
①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经核实不属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不实问题的,又不能调整补划基本农田的,予以拆除。
②不符合城乡规划的,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予以拆除。
③农业设施用地按照“黔自然资规〔20__〕1号”文件规定执行,超过规定辅助设施用地比例修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予以拆除。
④临时用地上修建的永久性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予以拆除。
(二)处罚完善手续类
以20__年1月1日—20__年7月3日前为时间节点。
(1)住宅类:
①非法占地建房:本村村民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占地建房,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对其违法行为按10-30元/平方米予以罚款,处罚后由原建设农户提出申请,补办完善宅基地手续。
②超批准面积建房:
超过宅基地审批面积,但不超过最高用地限额(200平方米)建设的房屋,对其超面积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按30元/平方米予以罚款,处罚后由原建设农户提出申请,按照木贾街道办事处基准地价住宅类的30%收缴土地收益金用于村级公益性事业发展,完善宅基地手续,其中属于脱贫攻坚明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八类重点人群”,允许经村(居)委员会出具困难证明并经办事处核准后,实施合同制管理。
超过最高用地限额(200平方米)建设的房屋,对其超面积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按30元/平方米予以罚款,处罚后按照木贾街道办事处基准地价住宅类标准全额收缴土地收益金用于村级公益性事业发展,并由办事处实施合同制管理,并明确不予办理手续、拆迁不予补偿等。
前款“①非法占地建房”超过区域宅基地允许审批面积外占用的土地,适用本款规定。
②违反城乡规划建房:农户建房在城市、乡镇规划区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符合城乡规划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经原建设农户申请予以补办完善规划手续,不符合城乡规划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处建设工程造价5%—10%的罚款,补办完善规划手续。
(2)公共管理服务类和产业类:
①公共管理服务类房屋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含可以调整后符合规划的),对其违法建设的房屋依法予以没收,并对其违法占地行为按10元/平方米并处罚款,处罚后由办事处按程序完善建设手续,并管理使用。
②产业类房屋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含可以调整后符合规划的),且符合当地产业政策和供地目录的,对其违法建设的房屋依法予以没收,并对其违法占地行为按30元/平方米并处罚款,处罚后没收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交由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处置。
(三)合同制管理类
以20__年1月1日—20__年7月3日前为时间节点。
(1)住宅类:
农户未经有权机关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且不符合“处罚完善手续类”处置措施的,但又是该户唯一住房,暂不宜拆除的,由办事处实行合同制管理,暂提供给原建设人居住,明确无产权、拆迁不予补偿等内容,并在后期逐步消化拆除。
(2)公共管理服务类:
公共管理服务类房屋未经有关机关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且不符合“处罚完善手续类”处置措施的,又为社会经济发展必须建设的,经业主单位提出申请,由办事处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实行合同制管理,并在后期逐步消化拆除。
(四)其他情形
针对整体建筑物的部分应予以拆除、部分合法或符合“处罚完善手续类”处置措施的,由业主自行聘请第三方有资质公司评估并出具拆除影响整体安全鉴定情况,经住建部门签字认定后,同整体建筑物主体部分处置。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清醒认识
一是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是中央批示、部际联动、省级统筹的重大工作,各部门、各村(社区)要准确地把握住本项工作具有的耕地保护战略意义,切实地上升到政治高度来抓落实。
二是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紧迫性。乱占耕地建房、耕地“非农化”是耕地保护红线、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威胁,切实摸清、整治、处置农村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的问题,还地于耕、还地于农,稳住人民群众的“粮袋子”,是当前势在必行的政治工作。
三充分认识到该项工作的复杂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形式多样、渊源各异、类型复杂,各部门、各村(社区)要细化方案、深思熟虑,讲究方式方法,工作全过程要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避免造成城乡矛盾激化和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科学统筹推进,确保处置到位
一是全力履职,摸清核准辖区底数。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牵头,全面发动村组集体,按照疑似问题信息核实要求,对所有纳入范围的房屋逐一梳理、登记造册,务求翔实地核准辖区数据底数。
二是把握政策,分门别类处置到位。整治工作秉承分步整治、分类处置的基本原则,各涉及职能部门、各村根据职责、属地,对纳入台账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要正确采取分步分类的方法开展妥善处置,杜绝假整治,不搞一刀切,确保问题整治处置到位、合理保障用地需求、经济发展持续向好、社会秩序有序稳定。
三是建立机制,强化耕地保护监管。要切实利用本次分类处置试点工作契机,充分探索、积极总结,建立完善农村耕地保护强有力的长效监管机制,全面遏制违法占耕增量、减少违法占耕存量,切实保护好耕地,尤其是优质好地;进一步规范全市各类土地用地管制区域,建立合理开发、有序利用、良性发展的节约集约型社会发展模式。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方案范文 篇9
全面做好我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确保到20xx年底如期完成省市下达我区的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湖南省20xx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湘农联〔20xx〕64号)、《永州市20xx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永农联〔20xx〕2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工作。立足我区实际情况,优化并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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