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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买卖的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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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买卖的合同范本(精选30篇)

库房买卖的合同范本 篇1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方在城关镇陈赵社区二组有一改建房屋,底层都是库 房,乙方有意购买其中一间,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购 买协议:

  一、库房位置:此库房位于楼梯间东,见图黑色部分。

  二、价格:此库房价格贰万柒仟元整。

  三、付款方式:签字前一次性付清。

  四、此库房无房产证、无土地证,仅此协议为据。

  五、乙方购买库房后不能改变房屋结构,由此产生后果, 一切由乙方负责。乙方不能在库房前和旁边搭建任何附属 物,不能占用楼道,要保证前面场子及楼道畅通。

  六、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人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库房买卖的合同范本 篇2

  合同编号:

  出卖人:

  买受人:

  第一条棉花品种、数量、价款及交货时间

  品名:

  产地:

  等级: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交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

  第二条棉花质量标准:

  第三条包装标准:

  第四条合理损耗标准和计算方法:

  第五条交货方式、地点:

  第六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和费用负担:

  第七条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

  第八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九条担保方式:

  第十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起生效。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出卖人

  出卖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受人

  买受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鉴证意见:

  鉴证机关

  经办人: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库房买卖的合同范本 篇3

  出卖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居间方:__________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通过贵州__公司居间介绍,由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产权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随该房地产同时转让的设备及装饰情况见本合同附件一。

  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二条甲方保证该房地产权属无争议,在将房地产出售前,已经与其配偶及房地产权证内的权利人协商一致,若出售后配偶再提出异议的,由权利人承担法律责任,并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第三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明确,乙方交付房价款后,甲方应开具收款凭证给乙方。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交房方式和交房时间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四中约定明确,甲方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甲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

  本合同附件一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估值双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甲、乙双方确认,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甲乙双方共同委托贵州__公司向小河区房屋管理局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若到期未前来办理过户交易手续,按定金协议上的违约条款处理。

  第八条上述房地产交易产生的相关税费、中介服务费、水、电、燃气、通信费等与该房地产交易相关的其他费用的承担和支付方式,按本合同附件三约定支付。

  第九条若乙方采取贷款方式购买该房地产,甲乙双方有义务配合丙方为乙方办理贷款手续,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和银行征信符合贷款条件,如因乙方资料不属实或银行征信不符合贷款条件造成的贷款未果,乙方应使用现金补齐所差房款,继续履行该合同。

  第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附件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本合同附件条款为准。

  第十一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公司

  置业顾问: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一

  随房地产同时转让的设备及装饰情况

  1,甲方所售房价含:_____房屋维修基金、配套设施费、固定设施及装修。

  2,以上所列设备和装修费用包含在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房地产转让价款内,

  乙方不需另外支付费用,甲方不得拆除并应随房屋交付乙方。

  设备:_____

  装饰:_____

库房买卖的合同范本 篇4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现住址:

  家庭电话:

  手机: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现住址:

  家庭电话:

  手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甲方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为:_____室。该房屋建筑面积共_____平方米。

  甲方承诺房屋内装饰装修保持原状,厨房和卫生间的固定设施、家具、家电等一并包含在总房价款之内,在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时一并转移和交付。随该房屋同时转让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甲方所售车库坐落为:_____号车库,该车库所在位置为_____,建筑面积共_____平方米。

  鉴于甲方暂时尚未取得交易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如出现房屋产权证书下发前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中所记载的房屋地址、面积等信息与房屋产权证书记载不一致(无论面积增加或面积缩小)的情况,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此合同约定为准放弃异议的权利,不因此追究他方的任何责任。

  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

  (一)该房屋性质为商品房。

  (二)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未设定抵押。

  (三)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甲方未将该房屋出租。

  (四)该房屋为人共有,所有人姓名分别为,。

  第三条成交价格和付款方式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和车库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元(小写),_____元整(大写)。

  上述房屋价格包括了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和其他与该房屋相关的所有权利。

  (二)乙方付款方式如下:

  1、本合同签订后_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批房款部分(人民币)_____元(小写),_____元整(大写)。此款项包含已付定金(人民币)_____元(小写),_____元整(大写)。

  2、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后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批房款部分(人民币)_____元(小写),_____元整(大写)。

  3、该房屋过户到乙方名下(乙方获得房产证)后_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最后一批房款部分(人民币)_____元(小写),_____元整(大写)。

  第四条权属转移登记

  (一)甲方应于取得房产证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

  (二)双方同意,自甲方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二)如甲方不能将房屋所有权证书过户到乙方名下,乙方有权退房,甲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10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第五条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甲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甲方应支付房价总款5%的违约金,并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附件一所列的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乙方。

  甲方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已纳入附件一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同意将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在房屋过户后15日转移给乙方。如甲方未按期完成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六条房屋的交付和验收

  甲方应当在乙方向其支付第一批房款部分后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各项手续:

  1、甲方与乙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4、本合同规定的相关费用的支付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过户;

  5、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应完成的事项。

  本条规定的各项手续均完成后,才视为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

  第七条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再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乙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违约金20万元。

  第八条税、费相关规定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交易中产生的全部税费(包括本交易履行过程中因政策调整而须缴纳的新增税费)由乙方承担,由乙方直接向主管机关缴纳。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乙方的,按照如下规定处理。

  1、逾期在15日之内,自第七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应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15日后,乙方有权退房。乙方退房的,甲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乙方全部已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逾期付款责任

  乙方未按照第四条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逾期在15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15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3日内按照逾期应付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由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

  第十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10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卖方):

  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买方):

  ____年___月___日

  见证人:

库房买卖的合同范本 篇5

  甲方(卖方) :

  乙方(买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卖方所转让房地产(下称该房地产)坐落于:房产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屋登记建筑面积为:153.01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124.93平方米。该房地产约定交付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双方现场确认,均无异议。

  第二条 房屋产权状况

  卖方承诺,该房地产没有租约,没有设定抵押也未被查封,不存在权属争议,不存在共有人,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第三条 转让价款及税费承担

  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壹佰陆拾捌万元正 (小写:1680000.00元)。双方约定,由买方承担办理相关过户手续的费用和双方按规定应缴纳的一切税、费。

  第四条 付款方式

  买方分三次付清全部房款。第一次:买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卖方支付房屋总价款的百分之三十,即504000元;第二次:买方于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主管部门递交房地产过户资料后7日内支付房屋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即336000元;第三次:买方于领取房地产权证的同时支付剩余百分之五十的房价款,即840000元。

  第五条 房地产交付

  卖方应当于买方付清全部房价款之日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并履行下列手续:

  1、卖方应将交付前产生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结清,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事项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办理交接手续;

  2、交付该房地产钥匙。

  第六条 产权转移登记

  买卖双方须在签订本合同后10日内,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卖方应按照行政机关的登记手续要求积极协助。

  第七条 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户口

  如该房地产附着有卖方户口,基于保证买方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后,应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卖方保证于收到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迁出,逾期则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买方逾期付款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达30日以上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30日以上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3、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10%的违约金。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证明。

  第十条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向房地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一式4份,卖方1份,买方1份,其他交有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甲方(卖方) :

  乙方(买方) :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库房买卖的合同范本 篇6

  卖方:

  姓名:国籍:

  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国籍:电话:

  地址:

  买方:

  姓名:国籍:

  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国籍:电话:

  地址: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位于第层,共,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用途为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为。

  第二条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为准。

  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时,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

  第三条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乙方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四条价格。

  按计算,该房屋售价为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为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乙方。

  第七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计算。逾期超过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

  第八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个月内按利率计算自第个月起,月利息则按利率计算。逾期超过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

  第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条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甲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乙方向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本合同)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连同附表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甲方代理人:乙方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签于: 签于:

库房买卖的合同范本 篇7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丙方(担保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市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事宜,经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位置及基本情况

  1、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甲方愿将其顶账的位于住房,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一套出售给乙方。

  2、甲方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和相关关系,保证出售的房屋权属真实,并符合国家及银川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且房屋财产的共有人对出售房屋无异议,乙方对甲方上述出售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并自愿买卖该房地产。

  第二条房屋价款和交易方式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元整(¥:元整)。

  2、付款方式:

  ⑴在甲乙双方《房屋买卖协议》后付定金¥:元整,大写:元整。

  ⑵甲方配合乙方在接受该房产付款后办理正规售房合同及房屋产权证。

  ⑶乙方在接到房产证书后以一月期限为准,付清尾款¥:元整,大写:元整。

  第三条违约责任

  乙方中途违约,向甲方支付该房总价万的20%的'违约金。

  第四条其他条款

  1、甲方保证出售的房屋全属真实,没有产权纠纷和债务纠纷,若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损失。

  2、此房_____年___月___日之前所产生的暖气费、物业费等属于甲方承担;_____年___月___日之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之后入住费用由乙方承担。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身份证号:

  乙方签名:

  身份证号:

  _____年___月___日

库房买卖的合同范本 篇8

  甲方: 乙方:

  一、甲方 愿意将____市花园____区经适房号楼单元楼东户三室两厅两卫,面积平方米房子买给乙方 。

  二、房款总价万元(人民币)大写:元整,房款不包含进户费用。

  三、乙方付款程序

  (1)乙方在上交购房资料同时付给甲方定金万元整,大写:万元整。

  (2)乙方在____市花园领取钥匙时将剩余购房款元,大写:元给甲方付清。

  四、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所有房屋资料办理过程由甲方负责,乙方协助。

  五、在开发办交钥匙时,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交钥匙前一切资料。 甲乙双方如未按以上条款履行,负相应法律责任。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担保人签名: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库房买卖的合同范本 篇9

  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其依法开发建设的房屋,双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实现以商品房屋占有的交接和所有权的转移登记为主要目的的商品房买卖相关内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达成以下一致意见,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章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委托销售经纪机构: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军人证件】

  证件号码: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军人证件】

  证件号码: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一条商品房项目建设依据

  (一)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坐落于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

  (二)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三)签订本合同时,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的核准名称为,规划的容积率,规划的绿地率。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

  第二条订立本合同时,受托为本建筑建设与服务的单位:

  工程勘察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

  工程设计单位:;

  房屋面积测绘单位:;

  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

  装修实施单位:;

  前期物业服务单位:。

  第三条商品房预售依据

  该商品房已由批准预售,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四条商品房基本情况

  (一)该商品房为预售许可证号下第【幢】【座】

  单元层号。房屋竣工后,如房号发生改变,以房屋登记的房号为准,但不影响该商品房的特定位置。

  该商品房所在建设工程规划总平面图、建筑区划划分情况公示于商品房销售现场。

  关于该商品房在所在楼栋的平面位置示意图的具体说明,见附件一。

  (二)签订本合同时,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车位】。

  (三)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建筑总层数为层,其中地上层,地下层。

  (四)该商品房层高为米,有个阳台,其中个阳台为封闭式,个阳台为非封闭式,阳台是否封闭以规划设计文件为准。

  该商品房的户型平面图,见附件一。

  (五)该商品房的预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平方米;出卖人在销售现场公示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建筑面积预测报告。

  该商品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构成,见附件二。

  第五条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抵押】【未抵押】。

  抵押类型:,抵押人:,

  抵押权人:,抵押登记机构:,

  抵押登记日期:,债务履行期限:。

  抵押类型:,抵押人:,

  抵押权人:,抵押登记机构:,

  抵押登记日期:,债务履行期限:。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

  第六条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一)出卖人对该商品房出售前享有合法权利;

  (二)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三)该商品房没有被司法查封;

  (四)该商品房除本合同第五条情形外没有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五) ;

  (六)。

  第七条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本合同第六条不符,导致不能完成本合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第三章商品房价款

  第八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一)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币种)

  元,总价款为(币种)元(大写元整)。

  (二)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币种)元,总价款为(币种)元(大写元整)。

  (三)按照【套(基本单元)】【幢】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种)元(大写元整)。

  (四)按照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种)元(大写元整)。

  第九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款项(币种)元(大写元整),该款项于【本合同签订】【支付首付款】时【抵作】商品房价款。

  (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

  2.分期付款。买受人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前分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其中,买受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前首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的%,金额(币种)元(大写元整);买受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前第二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的%,金额(币种)元(大写元整);买受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前第三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的%,金额(币种)元(大写元整);。

  3.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买受人于年

  月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币种)元(大写元整),占全部房价款的%;余款(币种)元(大写元整)向(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

  4.其他方式:

  关于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见附件四。

  第十条逾期付款的处理

  (一)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2)逾期超过日(该期限与本条第(一)款第1项第(1)目中的期限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

  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不低于本条第(一)款第1项第(1)目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本合同第九条及附件四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二)因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不解除合同的,双方于日内达成新的房价款支付协议,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预售款监管

  (一)出售该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专户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专项用于本工程建设。

  (二)该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机构为,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名称为,账号为。

  第四章规划、设计变更

  第十二条规划、设计变更

  (一)出卖人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该商品房销售后,出卖人不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二)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该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本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出卖人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三)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

  第十三条出卖人未在本合同第十二条第(二)款约定期限内书面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

  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

  第十四条面积差异处理

  (一)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向买受人出示该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并向买受人提供该商品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实测面积与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款载明的预测建筑面积发生误差的,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根据本合同第八条第(一)款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选择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2.根据本合同第八条第(二)款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

  (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选择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3.因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买卖双方不解除合同的,签署补充协议。

  4.根据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按照【套(基本单元)】【幢】计价的,出卖人承诺在房屋平面图中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该商品房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买卖双方约定:【退房】【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十五条商品房交付条件

  (一)该商品房交付给买受人时符合下列第1、2、项所列条件:

  1.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2.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面积实测报告书;

  (二)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

  第十六条该商品房基础设施设备和相关公共设施的交付使用条件

  (一)基础设施设备

  1.供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镇公共供水、排水管网连接。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雨、污水排放纳入城镇雨、污水排放管网;

  2.供电:交付时纳入城镇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

  3.燃气: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镇燃气管网连接,保证燃气供应;

  4.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5.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6.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以上第1、2项由出卖人负责安装、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第3、4、5、6项由出卖人负责安装并承担相关费用,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手续。

  (二)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

  1.规划的绿地率: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达到;

  2.规划的非市政道路: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达到;

  3.规划的车位、车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达到;

  4.规划的物业服务用房: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达到;

  5.配置的电梯、消防、安防等设备设施: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达到;

  6.【规划的医疗卫生用房】: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达到;

  7.【规划的幼儿园】: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达到;

  8.【规划的学校】: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达到;

  关于本项目内基础设施设备和相关公共设施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五。

  第十七条基础设施设备和相关公共设施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违约责任

  该商品房交付给买受人时,未达到本合同第十六条第(一)款约定交付使用条件的,买卖双方同意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第1、2、3项在约定交付日未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第4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币种)元(大写元整)的违约金;第5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币种)

  元(大写元整)的违约金;第6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币种)元(大写元整)的违约金。

  (二)该商品房交付给买受人时,未达到本合同第十六条第(二)款约定交付使用条件的,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第1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

  第2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

  第3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

  第4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

  第5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

  第6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

  第7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

  第8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

  第9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

  第十八条交付时间和手续

  (一)出卖人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有以下原因之一需要延期交付该商品房的,出卖人书面通知买受人:

  不可抗力;

  (二)该商品房达到本合同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在交付日期届满前日,书面通知买受人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材料。

  买受人在出卖人书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办理该商品房的交接手续。买受人无法在出卖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内办理该商品房交接手续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该商品房的交接手续。买受人未收到前述交接通知的,以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届满之日为办理交接手续的起始时间,以该商品房所在地为办理交接手续的地点。

  (三)买卖双方交接该商品房时,出卖人向买受人出示满足本合同第十五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本合同第十五条约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条处理。

  (四)交接程序

  买卖双方同意按下列流程办理该商品房的交接手续:

  1.核实买受人身份。出卖人在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时,核验买受人身份(包括多个买受人);买受人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场而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出卖人核验买受人的书面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查验房屋状况。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服务契约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接手续的前提条件。买受人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查验该商品房时,出卖人予以配合,并与买受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对房屋查验情况予以书面记录。

  3.确认房屋建筑面积及相关费用结算。出卖人与买受人依据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确认房屋建筑面积,并结算实测面积差异产生的费用。

  4.办理房屋占有、使用的交接手续。出卖人与买受人办理完前述手续后,出卖人向买受人转交房屋钥匙、用电卡、等,双方签署房屋交接单、等资料,完成该商品房的交接手续。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按买受人购买的【套】【幢】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及《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住宅使用说明书》除对合理使用住宅有提示外,设施、设备的生产厂家另有说明书的,一并附上。

  (五)修复

  买受人查验的该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以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由出卖人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次日起按以下约定时间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

  1.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日内;

  2.管道堵塞,日内;

  3.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日内;

  4.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日内;

  第十九条逾期交房责任

  (一)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本合同第十八条第(一)款约定的时间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该期限不多于本合同第十条第(一)款第1项第(1)目中的期限),自本合同第十八条第(一)款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不低于本合同第十条第(一)款第1项第(1)目中的比率)。

  (2)逾期在日(该期限与本条第(一)款第1项第(1)目中的期限相同)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违约金比率不低于本条第(一)款第1项第(1)目中的比率)。

  (二)由于买受人原因,导致该商品房未按本合同第十八条第(一)款约定的时间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第七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二十条商品房质量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1.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2.买受人对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有异议的,可以【自行】【与出卖人共同】委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买受人自行委托申请的,出卖人予以配合。经检测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检测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经检测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1)买受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买受人不解除本合同的,。

  (二)其他质量问题

  1.该商品房质量符合有关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

  2.发现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以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双方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及时更换、修理;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经过更换、修理,仍然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三)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

  1.该商品房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

  2.不符合前项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1)、

  方式处理(可多选):

  (1)及时更换、修理;

  (2)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关于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六。

  (四)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

  1.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标准文号:。

  2.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标准文号:。

  3.买受人对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或建筑隔声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委托专业机构检测,出卖人予以配合。经检测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的,检测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经检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出卖人负责整改。整改后再次检测发生的费用仍由出卖人承担。因整改导致该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卖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条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该商品房符合经有关部门批准方案的节能要求。未达到要求的,出卖人按照有关部门批准方案的节能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关于该商品房民用建筑节能措施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七。

  第二十一条保修责任

  (一)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关于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的约定,见附件八。

  (二)下列情形,出卖人不承担保修责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损害;

  2.因买受人不当使用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损害。

  (三)保修期内,买受人要求对该商品房维修的书面通知送达出卖人日内,出卖人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及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保修期内,出卖人对该商品房履行保修义务的,买受人提供必要的方便;因买受人拒绝提供方便导致该商品房相邻部位受到影响的,买受人承担相邻权人及出卖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保修期内,因出卖人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质量担保

  出卖人不按照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约定承担相关责任的,由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见附件九。

  第二十三条质量保险

  该商品房【是】【否】购买了质量保险,保险机构是,保险范围是,保险情形有,保险期限是。

  关于质量保险的证明,见附件十。

  第八章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

  第二十四条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一)出卖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不超过30日)内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0日后可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本合同登记备案信息。

  (二)本合同采用网上签约并登记备案的,出卖人保持签约文本与备案文本内容的一致。

  (三)有关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其他约定如下:

  。

  第二十五条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违反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约定,逾期办理本合同登记备案的,出卖人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出卖人违反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约定侵犯买受人权益的,出卖人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预告登记

  (一)双方于本合同登记备案之日起日内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商品房预告登记。

  (二)出卖人未按照前款约定与买受人申请预告登记的,买受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三)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的,及时提供规定的相关资料。出卖人在本合同登记备案之日起日内,将该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交给买受人。

  第二十七条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买卖双方同意自该商品房按本合同第十八条第(一)款约定交付使用之日起

  日内,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按规定承担各自应缴纳的税费。

  第二十八条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责任处理

  (一)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违约责任

  1.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日内取得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不解除合同的,自应当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2.因买受人怠于、迟延提交必要的登记资料、支付相应税费或履行其他应履行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义务等买受人原因,导致房屋登记迟延的法律责任和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二)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在接到出卖人发出的房屋所有权证书领取通知后日内领取。买受人届满日既不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又不按照委托协议支付法定税费、其他约定费用的,买受人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支付出卖人垫支的法定税费、其他约定费用;

  2.从通知届满之日起至支付法定税费、其他约定费用之日止对出卖人垫支总额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第九章前期物业服务

  第二十九条前期物业服务

  (一)在业主、业主大会首次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出卖人依法选聘本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前期物业服务时间从年月

  日到业主、业主大会与其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

  (二)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服务费实行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为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实行酬金制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为。

  (三)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房屋查验机构】代为查验并由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卖人将共用部位、房屋共用设施设备承接查验情况予以公示。

  (四)买受人已详细阅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业主、业主大会依法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见附件十一。

  第十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买受人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以下部位归业主共有:

  1.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绿地(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物业服务用房;

  (三)双方对其他配套设施约定如下:

  1.规划的车位、车库:;

  第三十一条要约邀请与要约

  出卖人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允诺具体确定,并对本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买卖双方均视为要约。

  第三十二条房屋不利因素告知

  出卖人通过【告知书】【销售现场公示】向买受人告知该商品房周边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站、220KV以上的大型变电站、化学工厂、铁路等可能引起气味、污染、辐射性、噪音等不利因素。

  不利因素告知书,见附件十二。

  第三十三条销售承诺

  (一)出卖人承诺不采取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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