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校的制度
小学学校的制度(通用32篇)
小学学校的制度 篇1
家访是学校与家庭取得联系的一种重要方式,为有计划地进行,学校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家访工作责任人:
家访工作主要由班主任负责,科任教师参与,学校行政人员家访主要处理学生突发情况或典型事件。
二、家访的量化指标:
1、一学年内班主任必须普访学生一次,一学期内至少家访一半以上学生。
2、起始年级在新生入学前班主任要全面家访,达到全班总数的100%;入学后一学年中至少要家访学生50%。
3、每接一个新班,班主任应在开学前一月内,对班中50%的学生家访一次。
4、科任教师应结合学科教学选择部分学生进行家访,每学期至少家访3~5人次。
三、家访的原则:
发生下列几种情况,班主任必须及时家访,副班主任应积极配合。
1、学生患病,缺席三天以上,班主任要登门或上医院探望。
2、学生家庭发生重大或不幸事件,要及时做好安抚工作。
3、学生在学校里发生伤害事故,必须亲自把孩子送回家,说明情况,提出解决办法。
4、学生无故迟到、缺席,及时向家长了解原因,通报情况,共同进行教育。
5、学生学习成绩突然下降或品行不端,及时与家长联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教育。
6、学生(特别是后进生)有进步时要及时家访,当着学生的面向家长作恰如其分的汇报,给学生和家长以热情的鼓励。
四、家访的内容:
1、学生在校实际情况汇报。
2、学生在家实际情况询问。
3、了解学生家庭的结构、经济状况、环境、教育等情况。
4、与家长协商共同教育学生的措施、方法、手段。
5、协调学生与家长的关系。
6、增进与学生、学生家长的情感交流。
五、家访的注意事项:
1、每次家访要确定家访的目的,要解决的.问题,要对被家访的学生有较充分的了解。
2、家访前可以通过电话预约,告知家长家访的时间,以提高家访效率。
3、家访过程中,学生、学生家长都应在场,应一切从实际出发,切忌片面孤立地看问题,个别问题可要求学生回避。
4、家访后,教师应如实填写《李庄小学教师家访登记表》。
小学学校的制度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泰顺县阳雅镇中心小学,住所地址为泰顺县阳雅镇官口南街34号,邮政编码为325506
第三条 本校由温州市泰顺县教育局举办,经泰顺县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本校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学区学生招生,招生对象为阳雅镇(不包括柳峰、松垟)区域。办学规模为六个年级36个班级。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学校办学理念:主动学习,实践创新,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六条 以现代化的教育思想和管理理论为指导,学校围绕着“促进学生的素质发展,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促进学校的品位发展”办学目标,努力把学校建成“学生向往、教师幸福、社会满意”的现代化品质学校。
第七条 学校牢固树立“质量立校”的观念,以课堂教学为主阵地,立足课堂,向有效教学要质量。学校教学工作目标明确,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计划,每周工作要点,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落实。教学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层级清晰,职责明确。学校致力于建设一支优秀的师资团队,努力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为学校可持续性发展提供保障。
在成长的过程里,学校以人为本,关注全面质量,促进个性发展。学校一直把营造书香校园作为校园文化、德育建设的重要内容。现在班班设有读书角,有读书计划,有读书活动。同时通过开展主题鲜明的体育节、艺术节、科技节等一系列主题活动,促进了学生的个性发展。开展感恩教育,珍爱生命、绿色教育等阶段性主题教育活动。DIY创意室、魅力奔跑社、七巧美画室、启智棋艺室等十多个社团的建立,搭建起学生成长的舞台;大课间体育活动、象棋兴趣活动、“我爱乒乓球”活动的开展,让学生从课本走向书籍,从教室走向操场。
第八条 学校认真施行“一训三风’。
校训:博雅·阳光
校风:一言一行,雅风修礼,一朝一夕,以礼养德。
教风:雅量高致,勤耕细耘。
学风:读雅篇,存雅望,行雅事,树雅像。
第九条 学校校标:图案释义--“Y”是阳雅镇小字母首拼构成了一个人的样子,向上伸开双手代表积极向上,绿色的人形看着又像一棵小树苗;地下是一本摊开的书,又是一双手的变形,用了大地的颜色;图案寓意学生是小树苗,书本就是滋养树苗的大地,又有教师双手精心培护的意思。外围用天蓝色作为底色,那是天空的颜色,寓意小树苗茁壮成长可参天。
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五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阳雅镇中心小学支部委员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三条 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阳雅镇中心小学支部委员会,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阳雅镇中心小学支部委员会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儿童、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校长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阳雅镇中心小学支部委员会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工会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家校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段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段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开展各类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习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力求因材施教。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学校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探索适应素质教育的课堂教学新模式,采用现代化教学技术,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学校按国家及省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教学大纲课程计划,开全科目,开足课时,并严格执行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及教学进程,任何人不得擅自停课,特殊情况的停课需经上级领导批准。
学校统一按上级规定征订教材,任何人不得擅自推销学习资料。教导处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要提高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确保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回家作业,三至六年级学生平均书面家庭作业量每天不超过1小时。
每学期三至六年级进行一次统一的期末测试,并及时做好质量分析。
第二十四条 本着向课堂教学要质量的原则,认真实施“五个三”常规工作,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按时上下课,严禁旷课、不按课表上课、随意调课等现象。
遵循“学生主体理念”、“面向全体理念”、“全面发展理念”,积极推进“自主、合作、探究”的教学方式,构建民主、平等、和谐的生本课堂。
积极鼓励学生,让每一位学生在尝试中体验成功。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内实施禁烟。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咨询)室(站),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工作。
成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商讨学校心理健康工作。每学年初制定计划,学年末对相关工作进行总结。
将心理素质教育纳入学校工作日程之中,融进日常教育教学中。鼓励老师开展心理教育研究。
班主任工作要扎实,成为学生发展健康心理的启迪者和榜样,把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结合起来,在指导班队工作时,要发展学生良好的自我意识,培养自主能力,自我教育能力。
大力开展各种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心理教育活动,如听讲座、班队活动、社区活动等,让学生在活动中提高认识,全面促进心理素质的提升。
杜绝有害学生心理健康的言行,如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在不适当的场合公开学生的隐私等。
第二十七条 保证科技、艺术、劳动等各类综合实践教育的经费投入,并对学校专用教室进行配置和整修,各室配备管理员,制定管理员工作职责。
以普及与提高相结合,课内与课外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学生的艺术素质和审美能力,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为学生终身喜爱艺术、学习艺术、享受艺术奠定良好的基础。
积极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经常性、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并逐步使其规范化、制度化。大力推进体艺特色学校工作,定期开展好艺术节和科技节,鼓励人人参与。
根据我校实际,提出“人人进社团,周周有活动,个个有特长”的思路,开设校级艺术社团。社团活动做到有组织、有章程、有管理、有考勤,定时间、定内容、定方式地开展。
第二十八条 教学中注意培养学生运用信息技术的兴趣和意识;培养学生的信息技术素养。
教师要加强本学科专业技术知识的学习和技能的提高,教学语言简明、准确、规范,注意使用专业术语。
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为教育教学服务;完善校园网,使之成为学校和社会、家庭,教师和教师,学生和学生之间的互动、学习平台。
第二十九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学校鼓励教师著书立说。
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由校长主管,下设分管领导。通过制定学校科研管理制度,使学校教育科研工作在课题申报、中期管理、具体实施、奖励等方面更加规范。
加强理论学习,以理论学习促进观念转变和认识的提高,指导教育实践和教育研究,为科研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持。
学校为提高教师的理论水平和研究能力创造条件,聘请有关专家来校指导课题的研究,鼓励教师走出去参观学习,及时为课题研究的进行提供相关的资料和书籍。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条 学校实施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一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每学期获得学业成绩单;
(四)对学校给予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二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三条 学校按照省、市、县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四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手册,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并为每个孩子建立学生成长电子档案库。
第三十五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和监护人进行积极沟通。
第三十六条 学校建立少先队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三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八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第六章 教职工管理
第三十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一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二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三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教学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十四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四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四十六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学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四十七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 学校资产管理
第四十八条 学校开办资金人民币309万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财政全额拨款。
第四十九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室、仪器室、图书室、实验室、音乐教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一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工作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不收教育费政策。
第五十四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学校与家庭、社会关系建设
第五十五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五十六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做好学校与家庭的沟通。在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方面做好协调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汇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五十七条 学校发挥家长委员会功能,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五十八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镇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五十九条 学校依托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一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务委员会审议,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经泰顺县教育局同意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校务委员会审议,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报泰顺县教育局同意备案后生效。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小学学校的制度 篇3
(一)教师备课制度
1、根据《江苏省家庭教育纲要(试行)和教学计划要求进行认真备课以《家长学校教材》为主,参阅其他资料。
2、备课时应有针对性、可行性,有完整的备课记录。
3、备课内容详细,具有一定的系统性,内容选择要恰当。
4、合理安排备课时间,不能同学生教育时间。
5、备课记录具备授课时间、授课的要求、授课人、授课时间评价等项目。
6、积极编制家教宣传材料,及时更换家长园地等宣传栏。
(二)考核奖惩制度、
1、教师应按计划认真教学活动,积极做好家校联系,如未开展一次扣0.5分。
2、教师认真按时整理好教学活动、家校联系活动的资料,并及时归档,每缺一项扣0.5分。
3、对教师工作成绩优秀的,每年要加0.51分。
4、学员出勤率低于90%,成绩低于80分,不得参加优秀学员评比。
(三)家制度
1、家工作应跟学校教育组合起来,及时沟通家校之间的'联系,共同教育好孩子。
2、家工作每学期对每位学生进行一次,另外遇到特殊情况的,还需进行随机家。
3、家要认真准备,对学生有客观的分析。家应有目的性,通过家要解决具体问题。
4、家工作应有记录,尤其是特殊学生、事件的家。
(四)信息馈制度
1、每次授课后,教师们要积极收集学员们的意见并及时整理。
2、认真做好家校联系栏的信息交流工作,并有资料记录。
3、学员们要积极配合,将自己的想法及时映给教师们,从而促进相互的交流。
(五)优秀学员评比制度
1、认真遵守学员守则及《家长教育行为规范》,每年出勤率达90%以上,考试成绩为80分以上者。
2、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配合支持学校的各项教育活动。
3、家庭教育有起色。
4、个人申请,学校推荐,家长评选票数最高,可评为优秀学员。
5、每学年中,每个年级组各评一名优秀学员。
小学学校的制度 篇4
周例会
1、周例会定于每周到校的当天下第二节晚自习课召开。
2、由主持学校日常工作的办公室主任部署本周“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后勤及其它”等方面的主要工作。
3、周例会上,主持工作的领导应对上周工作简要回顾,总结,以便扬长避短。
4、各部门、各教师如有什么中心工作或建议,应在此时汇报给主持工作的领导。
5、周例会的内容,应作好记录,办公室摘其要点公布于黑板上。
政治学习
1、每周安排两小时自学,单周周四第二节晚自习学习一小时。
2、学习时应认真听讲,并做好笔记,讨论时积极发言。
3、在集中政治学习时间内,教职工不得做与学习无关的事(如看其它报刊书籍、备课、批阅作业、小声说话、打瞌睡、随便外出等),不得缺席。
业务学习(含教研活动)
1、每周三第二节晚自习为学习时间。
2、业务学习分四种形式:一是全体教师利用学习日,学习有关教育教学理论;二是按科目分教研组集中,结合各组实情,学习教育教学理论,了解教改信息,讨论教改试验课,研究有关课题,观看教学录像等;三是年级段组活动,主要是研究教法,上教改课,评课等;四是分年级、分科目集体备课活动,疏通分析教材,上课评课等。
3、各组负责人应精心安排每次活动,紧扣自主教育教学理论,做到“三定”(定时间、定内容、定中心发言人),不图形式,讲求实效。一学期(年)的每次集中学习,应注意做到形成系列,突出重点,富有成效,力求层层推进,步步提高。
4、教师应以主人翁态度参与每次活动,准备好材料,认真讨论,做好笔记。
校本培训
1、每周安排两小时自学,双周周四第二节晚自习学习一小时。
2、培训学习要有专题,有针对性,指导性。
3、全体教师参加,认真听讲,作好笔记,积极参与主动发言。
行政会
1、行政会不定时召开,由主持工作的校长召集。
2、行政工作会议的.参加人员,主要是学校校长、副校长及相关人员。
3、行政会主要讨论、研究和决定学校行政工作的重要问题,部署学校日常行政工作任务。
4、会议程序为交流部门工作,学习有关理论,研究讨论工作。
5、各参会人员应在行政会召开之前,拟定好需在会上进行商讨的工作,会中充分发表意见,并服从会议决定,在会后执行决议中,不能随意推翻或改变决定的事项。各部门应积极主动接受任务,不推诿,应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6、行政会应认真做好记录,不得泄露不该公开的有关内容,对未能出席会议的同志要做好传达或转达工作。
注:各种会议,均建立会议记载簿,由专人记录,期末交负责
小学学校的制度 篇5
安全是学校进行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是和谐校园的基石。安全工作重在教育,重在防犯。高度重视安全,普及安全知识,严密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是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主要措施。
一、对教职工的规定
1.全校教职工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时刻把安全工作摆在第一位。
2.教师要不断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教导处,大队部每两周为全校学生上一次安全教育课,并对各班的安全情况进行总结。
3.“四送活动”:放学前把“注意安全”的话送给学生;外出前把安全知识送给学生;放假前把注意安全的要求送给学生;开家长会把安全工作中好的做法送给家长。
4.班主任老师要对本班学生的安全负责,作到定期讲,及时讲,并能实施一定的安全措施。学校把安全问题与班级工作挂钩,作为评选文明班级的重要条件。对安全工作做得好的班级进行奖励。
5.值周领导和值周老师在值勤时要注意学生的安全,做到课间巡视,监督教育学生不做危险的游戏,并做到按时静校。
6.体育老师上体育课时,要对学生的安全负责,要给学生明确的活动范围及活动要领,不能随便解散学生。自由活动时间,体育老师要在操场里巡视,不能放任自流。
7.各类器材、设备在使用前(不论学生用还是教职工用),教职工都必须认真检查器材、设备的安全性能,确认器材、设备安全后才能使用。
8.外出活动要经学校批准,并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及安全措施,做到班主任老师带队,任课老师跟队管理,任何老师都不准单独行动。
9.全体教师要确立校园防暴意识,当校园暴力发生时,要不畏暴力,勇于与暴力斗争,在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情况下,去治服暴力,保证校园安全。
10.任何教师都不准把学生单独留在校内,如出现问题,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对学生的.管理工作
1.要求学生认真学习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
2.认真实行路队制,并要求队伍整齐,要靠马路右边走。
3.12岁以下的学生不准骑自行车。
4.要求学生课间做到上下楼梯靠右边走,课间不能追跑,打闹,要做有意义的活动,值勤学生要严格监督管理。
5.上体育课时,学生要严格按照老师的要求进行活动,并要做到:老师不让做的动作不做,老师不让去的地方不去。
6.设立安全员,外出活动时学校为低年级每班配备6-8人的安全员(高年级的学生)协助班主任管理低年级同学。
7.放学后要求学生立即离校,节假日学生一律不准到校玩耍,如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8.节家日期间,要求学生在校外不做危险游戏,不到危险的地方去,外出要与家长讲明还要做到防火,防盗,防溺水,防触电。
9.学生上学不准带任何有伤害性的玩具进校园。
10.住校生要严格执行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11.教育和训练学生要有自我防范意识,发现校园暴力发生时,首先要迅速躲避,并大声呼救。
三、设立保险措施,学生都应当积极参加人身保险,出事故有保险公司支付医疗费。
小学学校的制度 篇6
为进一步推行我校安全建设,保护学生上放学安全,我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在上下学时段设立执勤护学岗,切实维护校园周边治安、道路交通秩序。
一、组织领导
以学校校长为组长护学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学校安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佳老师担任,成员由门卫、值日教师、值班人员、班主任组成。具体负责护学岗建设的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方案,推进护学岗建设,确保此项便民利民措施取得实际成效。
二、目标任务
通过设立执勤护学岗,落实相关警种、部门在学生上、放学时段和校园周边重要路段的安全保卫责任,进一步整肃校园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改善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有效防止涉校涉生治安案件和交通事故的发生,全力确保学生的安全。
三、工作措施
(一)护学岗人员组成
护学岗参勤人员由学校保卫人员、校园保安、值班教师、群防群治力量组成。派出所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校警
(二)护学岗职责任务
1、护学岗应当根据所在学校、幼儿园实际情况,在早、中、晚上学、放学前30分钟装备整齐,到岗到位,清理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疏导和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学生出入学校的安全。设立的护学岗人员应在校门宣传窗口予以公示,非制式着装人员在护学执勤时应佩戴“护学岗执勤”袖标或袖笼。
2、保安人员加强上放学高峰时段门卫值守,严格实行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准入制度,防止社会闲杂人员混入校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3、对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区域以及学生儿童上学、放学途经主要路段进行巡逻盘查,及时发现和化解安全隐患,消除影响学生儿童安全的危险因素。
4、对校园周边主要交通路道上违规停放的车辆、占道经营的小商小贩进行清理,确保道路交通畅通。
5、监督学校落实校车“五不出校制度”(校车车况不良不出校、校车超员不出校、驾驶人资质不合格不出校、校车证件不齐不出校、照管教师未到位不出校),全力确保校车出行安全。
6、每月组织学校、幼儿园开展一次以交通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学生儿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
(三)相关部门、警种职责
1、派出所在设定的范围内落实护学岗执勤力量,并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确保各项职责任务落到实处。
2、加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加大交通指挥管理力度,健全完善交通标志、人行横道等交通安全设施。
3、积极开展涉校涉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重点人员排查管控、情报信息搜集掌握等工作,并加强对校园周边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特种行业、等场所的常态管理。
4、针对校园周边治安、交通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或集中整治;要协调县综治、教育行政部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发挥群防群治优势,全力做好校园周边地区安全防范工作;派出所要策动乡镇、街道综治部门整合基层社会管理力量,对校园周边复杂区域和学生上放学重要路段开展联巡联防,形成对校园周边治安交通秩序齐抓共管的合力。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在上下学时段设立执勤“护学岗”是学校进一步深化校园警务客观要求,要充分认识护学岗建设的重要意义,积极谋划部署,稳步扎实推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作,实现联动防控。
要结合学校周边实际情况,确定护学岗设置的区域和路段,明确护学岗人员职责分工,落实对各区域开展巡逻防控的责任,形成相互配合、整体联动、快速反应机制,最大限度发挥整体效能。
(三)灵通信息,及时上报情况。
要结合工作实际,及时上报在护学岗建设中的先进做法和工作成效,不断总结和推广经验,将便民利民举措真正抓好落实。
小学学校的制度 篇7
一、目的:
培养学生热爱集体、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的文明行为习惯和自我管理能力,保持教室的整洁优美,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切实加强班级的财物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二、具体要求:
1、人人有责,保管好班级财物,包括投影仪、实物展示台、电子白板、课桌凳、黑板、讲台、门窗、窗帘、储物柜、保洁工具等。
2、学生每人一桌一凳实行定人定物个人包干,不在课桌、方凳上乱涂、乱写、刻划,课桌凳移动小心轻放,做到文明使用。如属质量问题,桌凳自然损坏,班主任及时与总务处联系,以便维修;如属于学生人为损坏,该生要承担维修的责任。
3、节约用电,不开无人灯、长明灯,放学离开教室前关灯、关电风扇,每班指定专人管理,养成良好的节电习惯。
4、教室内所有电教设备必须教师亲自管理,确保教学正常使用。
5、班级值日生要爱惜劳动工具,禁止乱扔乱抛,不把工具丢弃在包干区,每学期学校都将实行以坏换新的配备方法。
小学学校的制度 篇8
为有效预防师生食物中毒事故、及时处理师生食物中毒事故,防止事态的扩大,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精神,结合我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处理预案。
一、可能引发师生食物中毒的原因:
由于食品供应部门向师生提供的食品的质量问题,或是因操作不当引起食物变质、不符合食用要求等原因造成食物中毒事故。
二、事故的预防:
1、学校加强食品卫生工作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有效措施,责任到人。
2、加强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管理。按规定做好从业人员的体检和日常晨检工作,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严禁无健康证人员在学校食堂上岗工作。
3、加强学校食品操作程序的日常管理。学校食堂、食品供应部门严格把好食品质量关,杜绝不洁、变质及三无产品流入学校;规范食品加工、操作程序,做到煮熟烧透,加工好的食品及时放入密封间;严格熟食间的管理,防止熟食二次污染;做好留样食物的记录并签名,留样食品必须保留24小时;严格操作环节中的消毒工作,消毒方法得当、时间保证。
4、规范师生饮用水供应工作,师生饮用水要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身体要符合卫生要求。
5、加强师生的教育。教育师生不吃无证摊贩的不洁食物,培养良好的饮食习惯。
三、事故的处理:
1、一旦发生事故,必须在2小时以内向区教育局、区卫生监督所报告。
2、学校主要领导应召集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研究情况,并根据情况,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人员分工。
3、学校保健教师要做好食物中毒事件的专项登记工作,包括:班级、人数、姓名、发病日期、主要症状、处理情况等,并积极协助区卫生监督所、区疾控中心等部门做好调查工作,在区卫生监督所等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工作。
4、积极做好中毒学生的就医陪护工作,及时联系学生家长,如实向学生家长阐述事故经过,并认真做好学生家长的工作,争取家长的配合、谅解。
5、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认真做好理赔工作。
四、责任追究:
在师生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报告和处理过程中,有关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履行职责、违反操作规程、瞒报或玩忽职守者,学校及区教育局将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组织机制:
1、组织领导(略)。
2、人员分工(指挥、教育、管理、报告、协助调查、协调、陪护中毒者等)。
小学学校的制度 篇9
1、全校师生应自觉爱护学校公物,维护校园环境的整洁美丽。
2、师生进入校园后,应主动服从学校各项管理,尊重学校各级工作人员,并服从工作人员的指导。
3、师生的自行车进入校园,应在指定地点停放,走廊、教室及办公室前不得停放自行车。
4、各办公室、教室及室外场地的维护保洁采用分区包干的办法,并建立相应的卫生保洁责任制,学校定期检查。
5、 课间休息及课外活动时,学生不得在教室内外走廊上追逐打闹、大声喧哗,不得随便进入办公室及其他教室。
6、对破坏学校公共财物的人,如在墙壁上乱写乱画者、私自启动学校各种设备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处分;对破坏校园绿化者,按花木原价进行赔偿。
7、对班级各种财物的损坏,按班级财产承包及赔偿制度进行赔偿,凡属管理不善而造成损坏的,一律由班级赔偿;凡由学生个人损坏的,一律由学生自己赔偿;有意损坏的,加倍赔偿。
8、对实验室、办公室、图书室内的各种设备,工作人员没有按章操作而造成损坏的,视情节由责任者按原价的50%--100%赔偿;学生因故损坏上述设备的,按原价赔偿。
小学学校的制度 篇10
第一章总则
电子小报社团社团是由学校计算机爱好者自愿结成的非营利组织,是以学生自主活动为主体,以教师的正确引导为方向,成立目的是为具有一定计算机技术水平的爱好者提供一个交流计算机技术、共同提高的园地,让学生发展个性特长,学校尽力提供良好的条件服务于各个成员,使成员能更好的进行计算机创作活动。
第二章成员制度
第一条成员基本条件
本校学生,对计算机有浓厚兴趣的学生均可申请加入,审核成员基本准则;有足够的热情和自信,善良,文明,有责任感,努力上进,遵守学校学生守则和本社团章程。
第二条成员权利与义务
权利: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加入自愿,退出自由。
义务:严格社团的章程和决议,配合工作,维护社团的声誉;尊重社团成员的劳动,成员彼此尊重、关心和帮助;技术水平较高的同学对技术水平较低的同学进行指导;成员有义务参加本社团组织的内部分组联赛。
第三章活动制度
第一条社团活动的时间初定在每周一、四下午第三节课,成员要积极出勤参加活动和社团内部比赛,活动时间和地点一般相对固定,社团可能根据需要更改地址,若有更改,社团将发出通知。
第二条社团活动开展的内容基本和全国中小学计算机制作大赛的参赛内容相符,计算机电子报刊制作等内容。进度视实际的情况再作具体的调整。活动的形式主要以学生动手操作为主,以教师辅导讲解为辅。并定期举行校内比赛,活跃社团的气氛增进成员间的交流学习。
第三条社团活动注意事项:成员请尽量积极参加活动,如准备暂停活动一段时间的,应及时请假;活动时,成员应加强环保意识,注意保持场地清洁。
所有成员有爱护学校计算机设备的义务。
小学学校的制度 篇11
为全面贯彻落实《整体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实施方案》精神,有效促进我校教育教学改革,使全体教师进一步规范自己教学行为,适应新课程改革的要求,有效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和学校办学水平,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市教育局提出的“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根据教育教学改革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教科研先导服务功能,坚持“抓规范,促质量;抓教研,上水平”的教学工作思路,全面实施现代教育管理制度构建改革。
二、现代教育管理制度构建改革目标
(一)总体目标
1.完善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坚持依法办学,充分反映广大教职员工、学生的意愿,建立完善全校师生共同遵循的学校章程,体现学校办学特色和发展目标,形成共同的理念和价值认同。建立起依法、科学、民主、人本、高效、开放的学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建立有利于民主管理的教代会制度、有利于激发教师积极性的聘任制度和绩效奖励制度、有利于教师成长的培训培养制度和评价制度、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张扬的管理和评价制度、有利于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的课程实施与课堂评价制度及有利于社会广泛参与,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家校共育
制度等。
2.实施民主科学管理。建立民主化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实现决策过程民主化、管理过程规范化和监督过程完备化;将管理实践的重心下移,权力下放,构建平等和谐的干群关系,倡树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调动教与学各方面的积极性;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建立完善干部、教师业绩档案,用好量化成绩,切实解决在岗与不在岗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孬一个样的问题,特别是在岗位人员调配、绩效奖励等问题上,能力强、干得好的就放在重要岗位上,就要给予绩效奖励;在人本、民主、量化管理的基础上,实现科学与人文管理的有效融合,发挥学校管理的最佳效能。
(二)具体目标1.完善教代会制度(1)教代会的代表产生:
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人数是全校教职工总数的20%,代表中教师占60%以上。
(2)教代会的组织制度: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三年为一届,每学期召开两次,每次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参加。
每次大会均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方式,选举与表决必须获应到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才有效。
2.教师聘任制度
(1)以双方平等自愿、“双向选择”为依据。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自主确定学校的机构设置和教师结构的比例;
教师有权根据本人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选择适合于自己的.工作岗位。
(2)学校和教师基于平等、合作的原则和意愿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上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3.教师培训制度
(1)学校建立教师培训发展绩效认定小组,负责对教师的培训发展情况(中期培训监管和培训发展结果认定)作评估考核。
(2)每个教师学年初要制订个人进修计划,每学期结束要认真写好学习体会或经验总结,并报学校教导处备案。
(3)每个教师严格按照自己的培训发展计划选择最适合的形式参加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师德修养和业务素养,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完善调整自己的能力结构。
(4)每期末,学校将对集中培训的内容进行测试,教师人人必须参考。
4.学生评价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1)科学原则: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改变单纯以分数来评价学生的偏颇做法,从思想道德、文化科学、身体心理、审美情感、劳动技能等几个方面对学生进行全面评价,既符合人自身发展的规律,以体现了社会发展对人才的素质的要求。
(2)全面性原则:全面性有两层含义:一是素质目标内容全面,即包括德、智、美、劳和个性心理等方面,让学生全面和谐地发展;
二是面向全体学生,让每个学生都得到发展。
(3)整体性原则:用“分数+等级+特长+评语”的评价方法,从德、智、体、美、劳和个性心理等方面的整体发展,从组成每一个方面的各要素协调发展来评价学生,从而解决过去的那种重智轻德以及由此造成的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心理负担。
(4)期望性原则:充分体现教师对学生学业成绩、基本素质和个性特长发展的期望,让学生充分地感受师情、师爱,真切地体验期待、体验成功,进一步增强刻苦进取的自信心和自学性。
(5)发展性原则:根据学生智商、性格差异等客观因素,确定素质发展层次,把基本素质发展情况定为“合格”、“良好”、“优秀”和“未合格”四个等级。
5.加强教研组管理,各教研组设教研组长一人,由教科室和教务处任命并颁发聘书,签订责任书,另外行政领导蹲点各教研组全程参与各组教研活动,行政人员每学期参与教研活动不少于10次,教研组长在教务处领导下具体组织本教研组教师开展各项工作。
6.加强班主任管理,选拔有责任心有能力的班主任,加大对班主任的奖惩力度。根据我校班级管理细则,按年终考核名次,每月奖励班主任1-2名30元,3-4名25元,5-6名20元,提升班主任工作的积极主动性。
7.落实好家访制度
(1)、班主任每学期要对1/2以上的学生进行家访,一年内对全班学生家庭普访一遍。
(2)、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各班制定家访计划,要求普访1/2,重点访2~3人。
(3)、第18周前完成任务的给予奖励,超额完成任务的加奖。
(4)、期末交家访记录,学校教导处存档保存。学校对各班家访记录进行检查,并对受访学生进行座谈、抽查,凡在检查中发现一例弄虚作假的,扣除全部奖金。
(5)、家访工作与期末评先、年终考核挂勾。
8.教师考勤制度
(1)教师必须自觉遵守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严守工作岗位,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所承担的各项工作,无特殊情况不能迟到早退,迟到、早退三次按事假半天处理。
(2)教师外出听课、开会或半天以内的因私外出应提前向教导处请假。
(3)教师因事不能来校须写请假条报教导处或校长室审批,请假半天由教导处审批,半天以上由校长审批,课务和其他事情(如班主任工作、午间看护、值日等)自行安排。三天以内因公外出,课务自行安排,超过三天的超出天数的课务由教导处安排。
(4)教师病假必须出具医院证明,并及时通知教导处做好代课安排。
9.设立家长开放日制度和家长委员会制度
每学期确定一天向家长开放,欢迎家长进校进课堂参观听课。并召开家长座谈会,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10.实施民主化管理,学校班子成员、班主任、教研组长、各5科骨干教师组成学校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制定小组,学习现代学校管理制度,修改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教师业绩考核方案,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
三、推进步骤与策略
第一阶段(20xx年9月3日至20xx年10月10日)完成改革动员、设计和制度初步形成工作。
1.成立组织机构,成立工作小组。
2.广泛宣传发动。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召开教师代表会、家长委员会。
3.制定《河东区x小学现代教育管理制度构建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
主要完成学校管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工作。
1.结合学校实际,发现不足,及时修正。
2.同兄弟单位交流探讨。
3.修订学校管理制度,形成定稿。
四、组织机构
河东区汤河镇楼子小学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小组
组长:副组长:
成员:
小学学校的制度 篇12
第一条、为了合理规划和保护城市中学、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区的中学、小学、幼儿园的校园现有建设用地和规划预留建设用地。
第三条、中学、小学、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应当根据《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逐步实施。
第四条中学、小学、幼儿园的设置规模,应当按照规划技术规范,根据所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
中学、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面积,按国家和省规定的生均用地定额执行。
第五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教育主管部门确定中学、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规划红线,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六条、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配套建设的中学、小学、幼儿园,其选址定点和设计方案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教育等有关部门会审确定。
第七条、建设项目按照规划需要配套建设中学、小学、幼儿园的,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等文件中明确中学、小学、幼儿园的用地面积和权利归属。
规划配套建设的中学、小学、幼儿园必须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建设项目分期进行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交付使用。
规划配套建设的中学、小学、幼儿园,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本规定修改前配套建设的幼儿园的产权归属,适用当时的规定。
第八条、严格控制拆迁或占用中学、小学、幼儿园的校舍或场地。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校舍的,拆迁人应当根据城市规划要求,优先就地、就近安置,并按原面积和用途归还产权,互不计价;因城市建设需要占用学校场地的,应当就近按原面积补还。
第九条、禁止将中学、小学、幼儿园的规划预留建设用地改作他用。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必须征得市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条、因市政建设等确需临时占用中学、小学、幼儿园建设规划预留建设用地,必须征得市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并向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禁止在批准临时用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教育建设需要时,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按规定的期限自行拆除,不予安置和补偿。
第十一条、不得在中学、小学、幼儿园的现有用地内兴建教工住宅。
不得在中学、小学、幼儿园的现有用地内兴建与教学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因特殊情况确需建设的,须征得市教育主管部门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未经市政府批准,擅自批准调整中学、小学、幼儿园规划预留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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