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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人事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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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人事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精选14篇)

学校人事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篇1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人事管理,提高人事管理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校人事管理遵循平等公正、宽严协调、奖惩并举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职工在严格遵守本规定的基础上,应当认真、负责、创新性地工作,给学校积极献言献策,推动学校的长远发展。

  二、职工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学校职工享有以下权利:

  1、在制度范围内自主开展本职工作,进行相关领域的改革、研究和实验;

  2、按时获取工作报酬,享受学校福利待遇和休假;

  3、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学校职工大会或其他方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4、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5、其他规章制度中规定的权利。

  第五条学校职工应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2、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执行学校工作、教学计划,履行职工聘约,完成工作任务;

  3、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等方面的协调发展;

  4、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对学生进行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

  5、其他规章制度中规定的义务。

  三、聘用制度

  第六条学校实行职工聘用制度,所有职工主要以聘用的方式与学校发生劳动合同关系。

  第七条学校在聘用职工时应遵守以下条件:

  1、应聘者身心健康;

  2、应聘者为专科及以上学历,须有毕业证;

  3、外语教师应当有英语四级或六级通过证;

  第八条学校在应聘职工时应遵循下列流程:

  1、应聘者填写职工应聘申请表;

  2、应聘者参加应聘面试;

  3、对通过面试者进行岗前培训;

  4、签订职工聘用合同。

  第九条学校所有职工均应与学校签订职工聘用合同,合同中须载明职工和学校的权利义务关系、职工工资福利以及结算方式、合同解除方式、争议解决办法等。

  第十条学校职工有下列行为,经学校人事主管部门的调查确认,学校应与该职工解除应聘合同:

  1、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学校造成损失的;

  2、三次以上无合理理由未按时完成学校工作任务,经批评仍无悔改的;

  3、体罚学生,影响恶劣或经批评不改的;

  4、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或经批评不改的;

  5、散布有损学校名誉的言论,影响恶劣或经批评不改的;

  6、其他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行为。

  第十一条学校与职工解除应聘合同的,学校应当根据相关规定支付该职工应得的报酬。该职工对学校解除合同的行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十二条职工享有生活、工作、医疗等方面必要的补贴,补贴职工和补贴数额应根据学校财务制度实行。

  第十五条综合教职工在学校教学期间的各种表现,教职工可以享受学期奖金的福利。

  第十三条各种福利经费的发放时间和程序应当遵循学校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

学校人事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篇2

  为了深化和推进民办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的精神,调动教职工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积极性,增强办学活力,提高教师待遇、提高管理效益、提高教育质量,特制定本校人事计划如下:

  一、落实校长负责制

  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学校深化“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和保证作用,发挥工会、教代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形成“三位一体”立体管理的合力。学校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教代会讨论、审议决定。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党政干部聘用考核制、任用公示制以及校务委员会审议制。

  二、推行全员聘用制

  (一)加强编制管理和控制。根据区师生服务社的编制数来聘任教职工。

  (二)加强聘任合同制的规范管理。教职工的聘任期一般为一年,到期将自然中止与校方的'劳动关系,继续劳动关系则需再签合同。

  (三)规范学校教职工聘任工作。

  1、全员聘用合同制是根据学校的办学规模和效益等实际情况对全体教职员进行“双向聘任”,竞争上岗。

  2、聘任顺序

  (1)教师本人申请应聘

  (2)学校择优聘任

  (3)教师受聘或拒聘

  (4)学校调整安排拒聘人员

  (5)签订岗位聘任协议

  (6)双方履行岗位协议

  3、考核:每年度对教职工岗位履行情况进行考核指标为:德、识、能、绩。考核顺序:自我小结 → 小组交流 → 相互推荐 → 学校考核 → 公布考核结果。考核档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凡是考核合格和优秀的作为下一年聘任的条件。

  (2)对基本合格的教师延长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内只发工资,不发奖金)

  (3)不合格的就不予聘任。

  三、落实学校人事管理

  (一)人事

  1、全校教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分配。

  2、凡被聘用教师,试用期三个月,在试用期内出现工作失误,造成影响予以解聘合同,工资按临时工发放。

  3、学校决定调整工作岗位的教职工,应服从分配,按时上岗。

  4、凡本校教职工连续矿工一周或累计半个月以上者,属自动解聘。

  (二)、考勤

  1、学校全体干部,教师职工均系考勤对象,由校办负责考勤工作。逐日记载出勤情况,按日统计,作为月年终绩效考评依据。

  2、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办公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中途擅自离岗。

  3、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处。因公外出,也应告知组室负责人或考勤员。

  4、请假期满,必须按时履行销假手续,逾期无故不归者按旷工论处。

  5、教职工的集体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各种集体活动,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6、教职工的考勤必须根据有关规定,与工资、奖金、评选、职称评定挂钩,做到奖惩分明。

  (三)、请假

  教职工因事、因病须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课工作之后,方可离开岗位。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

学校人事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篇3

  一、人事行政管理

  1、聘用教职工要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适合于职务或工作为原则。

  2、应聘教职工,坚持需要的原则,把好聘任关。

  二、人员流动管理

  1、聘任管理

  (1)根据教学和工作需要,聘任教育、教学人员,应以身体健康、年龄适中、有一定的教育教学工作经验者优先。

  (2)凡是已确定准备聘用的教学人员,先由学校人事部严格审查,待初步认定符合应聘要求后,进行背景调查,再由相应部门安排试教,最后报董事会批准。

  (3)试教工作采取哪级缺人就在哪级试教的原则,由所属部门安排试教内容、班级与时间。试教时,相应的年级组负责人,与同级同科老师、校长及部门负责人参加听课,课后由部门负责人主持写出具体详细的业务鉴定。

  (4)所属部门审议并写出被聘用的教学人员的业务鉴定后,交校长审定,最后由校长办公会议作出决定。

  (5)研究同意后由人事部按聘用规定履行聘用手续。

  2、辞退管理

  (1)受聘期间若终止合同,须提前两个月向校方递交书面形式辞职报告,未按规定时间而突然提出辞退或学期中途要求辞职者,学校不予受理。

  (2)获准辞职者须先向学校交纳违约金后,并办理归还图书资料、教具等各类财物手续,填写离职登记表,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交校长审查签字,方可由人事部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3)每学期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人员变更。

  3、临时工管理

  (1)学校各部门聘用临时工,由用工部门根据用工岗位要求对被雇用人员进行考核,并提出用工意见交人事部审核,主管校长签署意见,方可聘用。

  (2)各部门聘用的临时工,由用工部门与临时工签订用工合同书(由人事部统一印刷)一式三份,交人事部一份存查。如辞退,由用工部门到人事部注销。使用期间,由用工部门进行管理、考核、奖惩。

  三、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1、教职工的办公制度

  (1)全体教职工上班时间,实行坐班制;

  (2)教职工自觉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月底由人事部负责考勤统计、薪酬管理。

  (3)教职工应准时参加学校(含大周一升旗仪式)、年级组、各部门召开的各类会议和活动。缺席、迟到、早退、病事假者扣除当月绩效分。

  (4)各类会议和活动由有关负责人进行考勤,当场登记,会后当天或第二天交人事部统计。

  2、教职工的.请假制度

  (1)事假。教职工有事需亲自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离开岗位,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岗位。如有急事、生病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电告或委托他人办理,事后两天内回校补办请假手续。

  (2)教职工请假,不得越级去办理。未经学校批准,教师私下调课而实际享受休假者,按旷工处理。

  (3)请假条在本部门获批准后,由本人交给人事部。

  (4)凡不经请假私自外出一个月不归者,或虽经请假但逾假三个月不归者,按国家有关规定作自动离职处理。

  3、请假的审批和权限

  (1)两天以内(含两天),由本人填写假条交本部门主任审批,送人事部备案。

  (2)三天以上(含三天),由本人填写假条,经部门负责人核实签署意见后,报分管校长审批,送人事部备案。

  (3)中层干部请事假两天以内的,由分管校长审批,三天以上两周以内由校长审批,两周以上的由校长办公会审批。

  (4)正、副校长请假或因公外出两天以上的,应报董事会批准,并将外出时间、地点通知学校人事部,以便及时联系。

  四、档案资料管理

  (1)各种会议记录。

  (2)各类工作计划、总结。

  (3)各类检查、评比记录与材料。

  (4)学生统考成绩统计。

  (5)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获奖资料。

  (6)教职工名册及任职情况。

  (7)每届毕业生名单及去向。

  (8)教务室学籍资料(按学期)。

  (9)教学设备登记保管册。

  (10)图书资料登记册。

  (11)教师业务档案。

  (12)学校大事记。

  (13)学校材料汇编(按学期)。

学校人事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篇4

  第一条教职工应努力学习和积极宣传政治理论和现代教育教学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

  第二条教职工要自觉遵守国际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禁教职工参与一切违法违纪活动。

  第三条教职工必须热爱教育事业,热心学校工作,尽职尽责,教书育人。

  (一)教职工应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学校要经常对教职工的工作进行检查,对不负责任者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还要按学校有关制度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

  (二)教职工必须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准无故旷工。教职工因病、因事必须请假,具体操作办法按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三)教职工在上班、开会期间不准会客,不准谈天,不准做家务事,不准带小孩。

  第四条教职工必须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一)严禁教职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凡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一次者,扣除本人岗位津贴;两次及两次以上者,扣除全年岗位津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并解除聘用。 1

  (二)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对侮辱学生,强迫学生退学、转学者,视情节予以处分。

  (三)严禁教职工利用学生办私事,违者按体罚学生论处。

  第五条教职工要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

  (一)学校根据学校教职工分工不同,分别实行定时授课、辅导或定时、定点坐班的办公制度,统一实行周40小时工作制。所有工作人员在办公时间必须专心办公,不得擅自离岗、串岗、溜岗,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二)学校鼓励教职工参加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

  (三)学校鼓励教职工进行教育教学科研,对教育教学科研取得成果的,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六条教职工应谦虚谨慎,尊长敬贤,互相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优良校风。

  (一)教职工应顾全大局,服从领导,听从安排,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二)学校鼓励教职工对学校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凡有利于学校工作的改进,有利于教学水平的提高,经采纳并取得明显实效者,学校均要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三)教职工不应讲不利于学校工作和不利于团结的'话。凡因此影响学校工作,影响同事之间关系的,依据情节、后果追究相关人责任。

  第七条严于律己,作风正派,洁身自好。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牟取私利。禁止教职工利用学生升学、入校、编班、代购学习资料等借口向学生索礼、收费。有违者除退还钱物外,视情节给予公开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第八条教职工应自觉树立良好形象,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以身示教。教职工在公共场所或上课时,不得着奇装异服:不能穿背心、短裤、拖鞋上课;不能在课堂抽烟,提倡在办公室、会议室不吸烟,逐步创建无烟学校。教师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要成为学生的表率。

  第九条学校对教师实行聘任制,教师必须胜任本职工作。

  (一)应聘的教师必须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以上或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

  (二)根据学校发展需要,每年从大学毕业生和其他学校优秀教师中选拔部分教师充实我校师资队伍。

  (三)教师在聘任期内,不服从学校安排或工作不负责任,教学效果差或有违法的应与解聘。

  (四)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停聘一年。停聘期间由学校安排临时性工作,经相关考核合格后方可续聘。

学校人事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篇5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人事管理,提高人事管理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校人事管理遵循平等公正、宽严协调、奖惩并举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职工在严格遵守本规定的基础上,应当认真、负责、创新性地工作,给学校积极献言献策,推动学校的长远发展。

  二、职工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学校职工享有以下权利:

  1、在制度范围内自主开展本职工作,进行相关领域的改革、研究和实验;

  2、按时获取工作报酬,享受学校福利待遇和休假;

  3、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学校职工大会或其他方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4、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5、其他规章制度中规定的权利。

  第五条学校职工应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2、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执行学校工作、教学计划,履行职工聘约,完成工作任务;

  3、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等方面的协调发展;

  4、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对学生进行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

  5、其他规章制度中规定的义务。

  三、聘用制度

  第六条学校实行职工聘用制度,所有职工主要以聘用的方式与学校发生劳动合同关系。

  第七条学校在聘用职工时应遵守以下条件:

  1、应聘者身心健康;

  2、应聘者为专科及以上学历,须有教师资格证和毕业证;

  3、外语教师应当有英语四级或六级通过证;

  4、师范类专业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者优先录用;

  5、荣获“三好学生”、国家级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等荣誉者优先录用;

  第八条学校在应聘职工时应遵循下列流程:

  1、应聘者填写职工应聘申请表;

  2、应聘者参加应聘面试;

  3、对通过面试者进行岗前培训;

  4、签订职工聘用合同。

  第九条学校所有职工均应与学校签订职工聘用合同,合同中须载明职工和学校的权利义务关系、职工工资福利以及结算方式、合同解除方式、争议解决办法等。

  第十条学校职工有下列行为,经学校人事主管部门的调查确认,学校应与该职工解除应聘合同:

  1、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学校造成损失的;

  2、三次以上无合理理由未按时完成学校工作任务,经批评仍无悔改的;

  3、体罚学生,影响恶劣或经批评不改的;

  4、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或经批评不改的;

  5、散布有损学校名誉的言论,影响恶劣或经批评不改的;

  6、其他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行为。

  第十一条学校与职工解除应聘合同的,学校应当根据相关规定支付该职工应得的报酬。该职工对学校解除合同的行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

  四、福利制度

  第十二条按照学校职工聘用合同的规定,学校职工均享有一定数额的基本工资,学校应当保证该基本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同时,学校按照职工工作种类、工作强度可以实行在基本工资之外的差额工资制。

  第十三条职工享有生活、工作、医疗等方面必要的补贴,补贴职工和补贴数额应根据学校财务制度实行。

  第十四条根据学校有关放假或休假的决定,职工可以享受带薪休假的福利。第十五条综合教职工在学校教学期间的各种表现,教职工可以享受学期奖金的福利。

  第十六条各种福利经费的发放时间和程序应当遵循学校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

  五、请假制度

  第十七条为保证学校各项工作能正常有序的进行,不因个别因公、因私、因病缺岗的教职工而使学校工作受到影响,根据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精神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十八条教师因公因私需请假的,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到教务处领取请假报告单。请假一天以内由分管副校长审批,一天(不含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由校长审批,三天以上经校长审查后交董事会批准,经以上领导审查同意后,把请假报告单(存根)交教务处备案存档,以便安排人员代课。未交而影响授课的,作旷课处理。返校后要及时到教务处销假,未销假的超假时间作旷工处理。第十九条请假不能先斩后奏。非特殊原因,不能通过打电话等方式请假,特殊情况不能预先请假的,事后要向校长说明原因,听候处理。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的时,可不予准假或缩短行程。

  第二十条请病假住院的须凭市级医院证明,10天以内不扣发基础工资,津贴部分按实际天数扣除。课时工资扣除实际未上的,提前上的或以后补上的不扣。10天以上(不含10天)只发基础工资60%,一个月以上(不含一个月)发基础工资40%;不住院的病假(凭医院证明)二天内不扣发基础工资,二天以上(不含二天)按事假论处。

  第二十一条请事假按天数和日平均工资(基础工资/30天,实行工资包干的教师按月包干工资/30天)扣发基础工资。

  第二十二条婚假(依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教职工结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婚假10天。双方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到对方所在地结婚时,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第二十三条产假、计划生育假(依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个月(产前产后累计计算);施行人工流产,怀孕在三个月(含)以下的休息15天,三个月(不含)以上的可休息42天,发给基础工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只发给生活费20元/天。允许产前、产后再请假3个月,但只发给生活费600元/月。

  产假、计划生育假的时间计算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第二十四条丧假(仅限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子女、父母3—5天;祖父母、外祖父母1—3天,不扣发工资。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要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第二十五条教师函授、应考、培训只扣代课金(学校公派的除外)(15元/节)由学校代扣,代课费由学校发给代课教师,不再扣发基础工资。

学校人事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篇6

  第一条、为有效规范企业人事作业程序,促进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化、正轨化,使人事工作有章可循,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的制订,充分体现了公司“尊重人、理解人、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理念。

  第三条、本公司各级及员工均应遵守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招募甄试

  第一条、本公司招募人员实行平等竞争、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条、行政人事部门根据公司经营状况、部门职位需求、职位分析体系、员工流动率等规划人力资源需求,制定人力资源需求表,报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三条、行政人事部门招募实施前,须将拟招募岗位、工作职责、工作人员条件制订“职务说明书”作为人事招募的依据。

  第四条、公司录用员工,务必具备下列相关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敬业精神强、为人诚实、工作踏实,具有必须忠诚度。

  (二)、招募一般职员需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相关工作经历两年以上;招募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相关工作经历三年以上。

  第五条、招募人员应根据人员需求种类不一样,而选取适宜的招聘信息发布渠道,如新闻媒体、网络、人才市场等。

  第六条、招募信息发出后,会收到应征资料,经审核后,对合格应征者发出“初试通知单”通知前来本公司理解甄试。

  第七条、不合格应征资料,归档一个月后销毁,但有要求退件者,可予以退还。

  第八条、人事行政部门对应征者组织初步考核,考核的方式根据职责、岗位的不一样,采取相宜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包括下列:

  1、专业测试(由职能部门拟订试题);

  2、心理测试(适合)。

  (二)、面试

  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和非结构化面试两种形式。

  第九条、经初试合格的应征人员由人事行政部门组织复试。经复试合格报总经理审批后正式录用。

  第十条、经核定录用人员,由人事行政部门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发给《报到通知单》请新录用员工报到时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照片2张,办理报到手续。

  第十一条、人事行政部门组织新员工进行职前教育及训练,引领新进人员熟悉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试用

  第一条、新进人员根据工作性质不一样,试用期为1-3个月,届满前由人事行政部带给考核表,依分管权限划分,逐级考核。

  第二条、试用期满,员工需提出书面转正申请连同考核表上交人事行政部。

  第三条、一般人员转正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公司人事行政部门批准;部门主管以上人员转正,由人事行政部组织考核,报总经理批准。

  第四条、员工转正后享受相应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第三章任命变动

  第一条、公司遵循“重潜力不重学历”、“任人为贤”的用人原则,充分根据员工的绩效表现、个人特征,予以员工相应职位。

  第二条、主管以下的员工任命变动,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依据员工的考核业绩,填写《人事变动申请表》,并报人事行政部门批准;主管级以上员工任命变动,人事部门组织考核后,由总经理批准,并交人事部门备案。

  第三条、调职由申请人填写《人事异动申请表》,送调职单位会签,转人事部门签注意见后,呈总经理批准。

  第四条、员工异动及薪资调整者,由行政人事部门出具薪资调整通知单,呈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作业。

  第四章终止/解除合同

  第一条、员工因故辞职,务必提前半个月向人事行政部门申请,填写《员工辞职申请表》。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人事行政部审批同意并呈交总经理批准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条、员工离职手续办妥,相关物品、资料移交后,财务部门方可办理结帐手续。

  第三条、收到员工离职申请书时,人事行政部门应即时与离职人员面谈,探询将离职员工之离职原因,并避免不必要之离职。

  第四条、资遣

  因公司经营方针政策变更,需对在职人员进行重新调配,某些不能或不适合其他职位的正式员工,公司将提前一个月通知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将按每工作一年补一个月薪水为补偿金,6个月以内的正式员工给予半个月补偿金,予以适当经济补偿。贴合资遣规定者,人事行政部门将通知其办理离职手续,办妥后始可发给资遣费。

  第五条、解聘

  (一)、贴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可予以解聘:

  a、职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后仍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b、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者;

  c、触犯有关刑事法律者。

  (二)、凡解聘者,由人力资源部门安排离职面谈,并处理好相关续后工作。

  第六条、移交

  (一)、员工离职时,应将所负责的办公用品、档案资料、相关业务函件列具清交。

  (二)、员工离职时,应造具相关清册。

  第五章薪资

  第一条、公司根据经济效益、经营状况,制定相关工资政策。

  第二条、工资为月薪制,当月工资于次月十五日发放,遇节假日提前一日发放。

  第三条、工资由岗位工资、生活补贴、工龄工资、效益工资、全勤工资五部分组成。

  第四条、凡全月请事假、病假三天以上者,取消当月全勤奖,并扣除按底薪比例计算的当天薪资。

  第五条、薪水评估:薪水回顾为每年之中国农历年初,各职工会因上一年表现而获公司薪水调整。

  第六章员工福利

  第一条、休假:

  (一)、员工每年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休假由公司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具体状况制定。

  (二)、员工结婚时间可享受七天婚假,婚假仅适用于初婚,婚假期内薪水照发。

  (三)、试用期满的女员工,生育可享受正常产假90天。

  (四)、员工及配偶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予丧假3天。

  (五)、凡工作满1年以上五年以下者,每年享受带薪年假1天,以此累加5天封顶。

  第二条、员工转正后可享受相应生活补贴。生活补贴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午餐补贴等。

  第三条、员工生日公司将按50元以下标准计发生日礼物。

  第四条、员工及其直系亲属生病、住院时,由公司组织探望,探望费用每次不超过100元的开支。

  第七章考勤及请假

  第一条、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禁止他人代为打卡。

  第二条、如因公外出、病事假等原因未能及时打卡,事后应及时报人事行政部门,作注明。

  第三条、每周工作时间五天半,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2:00;

  下午13:00—18:00、周六:9:30—13:00、

  第四条、员工因公外出,应填写《外出单》送人事行政部门核准,交前台登记。

  第五条、员工请假,除因急病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呈核,可由家属或同事代为之外。务必本人以书面形式向人事行政部门提出,因病请假,需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证明。

  第六条、员工请婚假、丧假、公假、工伤假、产假等假,需事先出具书面请假申请表,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第七条、假期核准权限:一般员工请假1-3天以内由人事行政部门批准,3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主管以上人员请假1天以内由人事行政部门批准,1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第八条、迟于规定时间上班五分钟为迟到,每迟到一次:十五分钟以内扣工薪20元;十五分钟以上到半小时者,扣工薪30元。每月迟到、早退超过三次,取消当月全勤奖。

  第九条、凡旷工一天取消当日出勤工资,并罚款100元。全月无故旷工三天以上者,予以开除。

  第八章考核

  第一条、考核目的

  (一)、对员工履行本职工作的态度、潜力和实绩等方面进行考核,以到达提高员工工作绩效的目的;

  (二)、为工资、奖励、升降、调动与教肓培训带给人力资源信息与依据;

  (三)、透过考核,加强上下级之间的沟通,进一步引导、激励和管理员工。

  第二条、考核原则

  (一)、以客观事实为依据;

  (二)、以考核制度规定的资料、程序与方法为准绳;

  (三)、考核力求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平时考核、晋升考核、年终考核四种。

  第四条、考核围绕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细化为具体指标进行考核。

  第五条、上岗、转岗、晋升员工应以“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六条、员工考核结果,将作为晋级、工资晋升、奖励的依据。

  第七条、员工考核结果,将存于个人资料档案中,并予以登录。

  第八条、员工培训考核成绩也将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九章培训

  第一条、培训是提高企业员工素质及工作技能,增强团队凝聚力的重要措施,每位员工都有职责、有义务理解培训。

  第二条、培训管理工作应努力做到制度化、层次化、标准化、系列化、有效化。

  第三条、培训考核成绩将作为考核重要依据,优秀者颁发证书,并予以奖励;不合格者予以通报批评,重新参加培训,直到合格为止。

  第四条、培训资料

  (一)、新进员工务必理解岗前培训、企业文化知识、员工手册培训以及岗位专业知识培训;

  (二)、员工转岗、晋升务必理解转岗、晋升培训;

  (三)、公司管理人员务必定期理解管理培训;

  (四)、全体人员定期理解职业道德培训;

  (五)、成功学培训、员工潜能培训;

  第五条、公司鼓励员工利用休息时间自修本岗位专业知识。

  第六条、人事行政部门应根据公司具体状况,分析开发新的课程,并组织讲授;培训完毕要进行跟踪调查。

  第七条、培训采取在职培训、岗位轮训、封闭培训、实地工作培训、函授、请外训、送培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十章员工档案

  第一条、员工档案是公司人事部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和任用中构成的在职员工的个人文件材料,是考察员工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员工档案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员工状况材料组成,其必备材料包括:

  1、招工、录用、聘请、毕业分配报到材料;

  2、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

  3、员工登记表、个人履历表;

  4、身份证复印件、担保书;

  5、工资待遇审批表、保险福利册;

  6、员工考核表、奖励、处分材料;

  7、劳动合同书、离职手续办理表等。

  第三条、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借用或借阅本人及其系亲属档案。

  第四条、外来单位需查阅档案的,务必有相关手续,并经人事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可查阅。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条、本管理制度经总经理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本制度解释权为本公司人事行政部门。

学校人事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篇7

  随着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为进一步推进全镇中小学领导干部和教师队伍建设,构建科学规范的教育人事管理体系,加强校长及领导班子建设,促进师资均衡配置,形成领导能上能下,教师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根据鄱府发[20xx]02号文件及县局有关精神指示,特制订我镇教育人事管理制度。

  一、中小学领导干部人事管理

  第一条:严格规范中小学领导干部任职条件。中学领导班子必须具备中学以上教师资格,学历达大专或中学中级以上职称,小学领导班子必须具备小学以上教师资格,学历达专科或中级以上职称。

  现任领导班子成员如未达到以上任职条件,允许两年的时间达标,两年后仍未达标者,免去其行政职务。新提拔的中小学领导干部必须符合以上任职条件。

  第二条:校长任用年龄原则不超过男50周岁,女45周岁。如中学在绩效评估排全镇第一,小学排全镇前五名以内的到龄校长可续任一年。

  第三条:中小学领导干部应服从组织和领导,顾全大局,团结同志,作风正派,率先垂范,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如因工作失误或决策错误,违反政策及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影响或结果者,除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外,同时给予停职、免职或撤职处理。

  同一学校的领导干部如因工作上发生严重分歧或冲突,在学校乃至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遵照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免去相关人员的行政职务并予调离本单位。

  第四条:中小学领导干部个人申请调换单位的,组织上在满足其申请时,一律不予职务考虑。

  第五条:中小学领导干部因健康原因请假一个学期以上仍不能正常工作,建议其辞去行政职务,并就近分配其工作单位。

  第六条:学年结束后,中心学校将对绩效评估中学居倒一、小学居倒三的.学校领导干部进行暑期考察和民意测评。如有领导班子不团结,工作皮踏,相互推诿,严重失职等现象,中心学校将免去或报请县局免去校长或中层干部职务。

  第七条:学年绩效评估中学居倒数第一,完小居倒数三名的学校,第一年校长应作表态发言,连续两年位次仍居不前的学校校长应接受组织上的戒免谈话或换岗;连续三年中学居倒一,完小居倒三的校长直接免职,并对该校其他领导干部戒免谈话或换岗交流。

  第八条:在全镇中小学绩效评估中,连续三年学校排名明显下滑的学校,免去该校校长职务,并对其他领导干部戒免谈话或换岗交流。

  第九条:中小学领导干部应严密防范校园安全事故。如校园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校长及分管领导直接免职。

  第十条:中小学干部人事原则上一概不破格提拔。如因某一领导岗位空缺,应从干部后备库中的人选中优先提拔。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破格提拔,必须由组织考察及民意测评并获得通过方可提拔任用。

  第十一条:中小学领导班子退居领导岗位后,应自觉坚守工作岗位,不得向组织提出离岗要求。如本人坚持离岗,中心学校将按上级有关规定上报县局。

  第十二条:根据学校工作特点及中心学校绩效评估结果等因素视具体情况对在同一学校任职达五年以上的校长逐年进行交流,促进我镇教育均衡发展。

  第十三条:及时合理安排中小学领导干部参加相关层次岗位培训,学习和考察活动。

  二、中小学教师人事管理

  第一条:油墩街镇教师发展性评价是我镇中小学教师综合评价的常规工作,是我镇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发放,年度考核,评模选优,交流换岗等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和有力依据。各中小学校教师必须服从执行本校教师发展性评价实施方案并接受学校考核。

  第二条:全体教师必须服从上级和学校管理。如有教师因不服组织人事安排或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擅自离岗,中心学校将按相关政策规定上报县局。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应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树立高尚的师德师风。确有特殊原因不能上岗者,应按县局相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1、病假:因病需请假一个月以上者必须附请假条,病历卡及县人民医院院长签字的疾病诊断证明上交中心学校报县局批准。

  2、产假:应向中心学校递交请假条,结婚证,准生证及出生医学证明报县局批准。产假一律为三个月。

  3、其他婚假、丧假、事假按国家规定办理。

  第四条:擅自离岗。所在单位应书面敦促其及时回岗工作,如本人坚持不返回岗位,离岗连续超过十五日者则及时上报中心学校,中心学校将按相关规定上报县局。任何学校不得隐瞒教师擅自离岗,不得同意教师请人代课。

  第五条:教师人事调整由中心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学校编制及相关教师具体情况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决定。人事调配实行一次性讨论。一经讨论确定,原则上不得变动。

  第六条:学年结束后,中心学校将对教师发展性评价居末位,尤其在全镇教学业绩评估中居末位的教师进行戒免谈话,并根据学校领导及教师民意测评由中心学校人事专门会议确定是否异地交流。

  第七条:每年新增员教师按政策及县局指示落实工作岗位。中学新教师增员导致中学超编,学校必须做好教师分流支教工作。小学新增员教师原则上分配至艰苦边远缺编学校任教。各中学有义务做好新增员教师及其他教师的工作考核,对不能胜任中学任教的教师上报中心学校予以分流。

  第八条:中学缺编需增派教师时严格实行资格准入制度。

  第九条:中心学校推行青年教师到艰苦边远或缺编学校支教制度。超编学校应派出教龄最短的年轻教师到缺编学校支教一年,由中心学校

  下达支教指标。在确定支教人员后,中心学校下达支教派遣抄告单,其福利待遇在支教单位享受。支教期满即调回原工作单位。

  第十条:教师离岗,返岗必须由本人到县局办理相关手续。返岗人员不能坚守岗位由所在单位以书面形式上报中心学校。

  第十一条:本乡镇教师未及时经县局批准办理调动手续(县教育局未下调令)到本县公办学校任教导致本镇师资短缺,中心学校将扣减该教师绩效工资用于聘请代课教师。

  第十二条:教师到龄退休以学期期中考试时间为准

  其退休日期在期中考试前则于该学期提前退休,若在期中考试后则工作顺延至该学期结束,超退休时段工作期间发放代课教师工资用于津贴补助。

  第十三条:及时合理安排中小学教师参加相关学科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学校人事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篇8

  一.业绩(50分)

  1.考勤(10分)签到:上午7:30——8:10下午1:30——2:10(冬令时1:50--2:10)每天座班五节。每缺签一次扣一分,座班每缺一节扣2分。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写好请假条调好课双方当事人签字,学校批准后方可生效。2.教学常规(10分)

  2、按《徐门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评估。

  3.教学质量(30分)按乡竞赛名次平均分五段,每段按分质计算。

  二.政绩(50分)

  1.教育科研:凡在本学年度获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论文,经鉴订获省,市,县级分别奖10,8,6分

  2.学科竞赛:凡在教育部门组织的竞赛活动中获市,县,乡级奖项的分别奖8,6,4分

  3.体,卫,艺工作:凡完成学科基本任务以外,主动申请代其它学科的,经学校研究分配能够完成任务的每多一学科奖20分。

  4.校园管理:凡在职责以外主动承担校园管理工作的(如班主任),奖10分。在班级管理中失分的要减去,减完为止。

  5,优质课:凡参加乡以上优质课教师,除本人晋级,评先同等条件优先外,分别奖4,6,8分。

  6,凡发现教师乱推销引起不良反应,经调查核实,实行“一票制”作为末位淘汰对象。

  以上两项合计得分就是本学年度个人工作的评估,分数的多少作为人事管理的重要依据。

学校人事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篇9

  随着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为进一步推进全镇学校、幼儿园学领导干部和教师队伍建设,构建科学规范的教育人事管理体系,加强校长及领导班子建设,促进师资均衡配置,形成领导能上能下,教师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根据县局有关精神指示,特制订我镇教育人事管理制度。

  一、小学、幼儿园领导干部人事管理

  第一条:严格规范学校、幼儿园领导干部任职条件。小学领导班子必须具备小学以上教师资格,学历达专科或中级以上职称。幼儿园领导班子必须具备幼教以上资格,学历达到幼儿师范专科以上或经过一年以上相关培训。现任领导班子成员如未达到以上任职条件,允许两年的时间达标,两年后仍未达标者,免去其行政职务。新提拔的学校、幼儿园领导干部必须符合以上任职条件。

  第二条:校(园)长任用年龄原则不超过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县局通知为准)。

  第三条:学校、幼儿园领导干部应服从组织和领导,顾全大局,团结同志,作风正派,率先垂范,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如因工作失误或决策错误,违反政策及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影响或结果者,除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外,同时给予停职、免职或撤职处理。同一学校的领导干部如因工作上发生严重分歧或冲突,在学校乃至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遵照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免去相关人员的行政职务并予调离本单位。

  第四条:学校、幼儿园领导干部个人申请调换单位的,组织上在满足其申请时,一律不予职务考虑。

  第五条:中小学领导干部因健康原因请假一个学期以上仍不能正常工作,建议其辞去行政职务,并就近分配其工作单位。

  第六条:学年结束后,中心学校将对学校、幼儿园领导班子进行绩效评估,对成绩较差的学校领导干部进行考察和民意测评。如有领导班子不团结,工作拖沓,相互推诿,严重失职等现象,中心学校将报请县局免去校长或中层干部职务。

  第七条:学年绩效评估成绩较差的学校,第一年校长应作表态发言,连续两年成绩仍未进步的学校校长应接受组织上的戒免谈话或换岗;连续三年成绩无进步的校长直接免职,并对该校其他领导干部戒免谈话或换岗交流。

  第八条:在全镇学校、幼儿园绩效评估中,连续三年学校绩效考评中明显下滑的学校,免去该校校(园)长职务,并对其他领导干部戒免谈话或换岗交流。

  第九条:学校、幼儿园领导干部应严密防范校园安全事故。如校园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校(园)长及分管领导直接免职。涉及法律责任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学校、幼儿园干部人事原则上一概不破格提拔。如因某一领导岗位空缺,应从干部后备库中的人选中优先提拔。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破格提拔,必须由组织考察及民意测评获得通过后,报县局批准方可提拔任用。

  第十一条:学校、幼儿园领导班子成员退居领导岗位后,应自觉服从单位工作安排,坚守工作岗位,不得向组织提出离岗要求。如本人坚持离岗,中心学校将按上级有关规定上报县局。

  第十二条:根据学校工作特点及中心学校绩效评估结果等因素视具体情况对在同一学校任职达五年以上的校长逐年进行交流,促进我镇教育均衡发展。

  第十三条:及时合理安排中小学领导干部参加相关层次岗位培训,学习和考察活动。

  二、学校、幼儿园教师人事管理

  第一条:教师年度考评是我镇中小学教师综合评价的常规工作,是我镇学校、幼儿园教师绩效工资发放,年度考核,评模选优,交流换岗等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和有力依据。各学校、幼儿园教师必须服从执行本校教师的绩效考评实施方案并接受学校考核。

  第二条:全体教师必须服从上级和学校管理。如有教师因不服组织人事安排或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擅自离岗,中心学校将按相关政策规定上报县局。

  第三条:学校、幼儿园教师应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树立高尚的师德师风。确有特殊原因不能上岗者,应按县局相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1、病假:因病需请假一个月以上者必须附请假条,病历卡及县级及以上医院院长签字的疾病诊断证明上交中心学校签注意见后报县局批准。

  2、产假:应向中心学校递交请假条,结婚证,准生证及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经中心校签注意见后报县局批准。

  3、其他婚假、丧假、事假按国家规定办理。第四条:擅自离岗。所在单位应书面敦促其及时回岗工作,如本人坚持不返回岗位,离岗连续超过十五日者则及时上报中心学校,中心学校将按相关规定上报县局。任何学校不得隐瞒教师擅自离岗,不得同意教师请人代课。

  第五条:教师人事调整由中心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学校编制及相关教师具体情况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决定。人事调配实行一次性讨论。一经讨论确定,原则上不得变动。

  第六条:学年结束后,中心学校将对教师绩效考评居末位,尤其在全镇教学业绩评估中居末位的.教师进行戒免谈话,并根据学校领导及教师民意测评由中心学校人事专门会议确定是否异地交流。

  第七条:每年新增员教师按政策及县局安排落实工作岗位。小学新增员教师原则上分配至土车坝小学、漩水坪教学点、铜钱坝小学等缺编学校任教。各学校、幼儿园有义务做好新增员教师及其他教师的工作考核,对不能胜任工作的教师上报中心学校予以另行安排。

  第八条:幼儿园缺编需增派教师时,由中心校及时上报县局,由县局统一安排。第九条:在部分学校人员编制饱和的情况下,中心学校推行青年教师到艰苦边远或缺编学校支教制度。超编学校应派出教龄最短的年轻教师到缺编学校支教至少一年,由中心学校下达支教指标。在确定支教人员后,中心学校下达支教派遣单。支教期满即调回原工作单位。

  第十条:学校、幼儿园按编制合理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各职称按职级实行限额聘任管理。高一级岗位无空岗时,下一职级不行晋档和晋升职称。凡晋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满足国家规定的条件后,需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情况确定。对申报人数多于岗位数时,根据申报人任现职的年限、学历、完成课题的级别和数量、参加工作年限、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的数量、时间等条件来进行综合考虑。在以上条件都相同时,以在本镇单位内工作时间长者予以优先考虑。在土车坝小学、漩水坪教学点工作的教师和校际交流的教师优先安排晋升。第十一条:教师离岗,返岗必须由本人到县局办理相关手续。返岗人员不能坚守岗位由所在单位以书面形式上报中心学校。第十二条:本镇教师未及时经县局批准办理调动手续县教体局未下调令)到本县公办学校任教导致本镇师资短缺,中心学校将扣减该教师绩效工资用于聘请代课教师。

  第十三条:当年晋升职称和晋升岗位等级的教师不予调动。

  第十四条:教师到龄退休以学期期中考试时间为准,其退休日期在期中考试前则于该学期提前退休,若在期中考试后则工作顺延至该学期结束,超退休时段工作期间由任职学校(幼儿园)适当发给一定的补助。

  第十五条:及时合理安排学校、幼儿园教师参加相关学科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第十六条:各学校(幼儿园)临时聘用人员未纳入本管理制度。

  20__年十月二十日

学校人事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篇10

  为了使学校人事管理走向合同化、规范化、法制化,逐步建立有效的人才竞争和激励机制,促使人员流动能进能出、职务岗位能上能下、工资待遇能高能低,从而全面提高教职工队伍的素质和办学效益,学校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实施《聘用合同制》。

  1、实施聘用制的原则:

  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法聘用的原则;竞争上岗原则。

  2、实施聘用制的范围:

  学校在编教职员工;新接受和新调入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其他人员。

  3、聘用的条件:

  受聘者必须具备岗位所规定的学历、资格和达到职后培训所规定的要求。

  受聘者必须具备教育工作者应具有的职业道德。

  受聘者必须适应学校工作各项要求,能胜任工作,保证质量。

  受聘者必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按工作规范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受聘者必须履行学校规定的各项义务。

  受聘者必需按照市教委及区教育局文件规定的工作量,坚持正常工作。

  受聘者必须接受学校的考核,在聘用期内考核为合格以上等级,方可连续聘用。

  4、违约责任:

  学校与聘用人员一经签订聘用合同,即受到法律约束。学校和受聘人均应严格履行聘用合同制的有关规定,不能擅自解除或变更;如违约,则按《合同法》有关条款办理。

  5、争议的处理:

  学校成立由党、政、工和教工代表组成的人事争议调解小组,按有关法律条例规定行使人事争议的调解职能;人事争议当事人应在人事争议发生之日起十五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调解小组提出调解请求,调解不成,当事双方应在调解不成之日起三十天内,向上级人事争议处理机构申请裁决。

  6、聘用期限:

  学校从岗位需求实际出发,按教师的考核等第、骨干教师的认定等第、岗位的性质与教师签订聘用期限,一般聘用期限为一年。

  7、本制度未尽事宜,均应按《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学校人事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篇11

  魏县新实验一中人事管理制度

  一、考勤及请假制度

  要求:教师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中途私自外出,不在上班时间办私事。每天上午、下午签到,无特殊事情不请假。

  (一)请销假制度

  1、教师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须报相关领导审批办理请假手续,并安排好在校的各项工作。未请假和请假理由不充分未准假不到校者均属旷工。教师旷工三天,学校按教师自动请辞处理。

  2、教师每日上午、下午预备前30分钟内集中到教务处签到,上课铃响仍未签到的视为迟到,迟到时间不得超过2节课,2节课内补写临时外出请假条,超过2节课的按半天假处理。教师请假在一天以内的报主管主任审批,在一天以上的需报主管校长审批同意。临时特殊情况请假或续假(指不在校内)要求向学校主管领导电话联系审批,并安排学校工作,返校当天销假补办请假手续。

  3、教师因公外出,需有主管领导指示批条,方可外出。参加进修学历考试的教师,在不耽误学校工作情况下请假,离校前安排好学校工作,返校后执本人准考证办理请假手续,准考证对应的当晌或当天不计入请假天数。

  4、教师本人婚假或直系亲属(包括事实寄养关系)丧假为3日,超过时间按请假规定处理。

  5、无论何种情况请假,离校前都要把学校工作安排好(例如:任课、值班、班主任管理等),未安排好学校工作造成耽误课程、耽误工作的,根据学校教学规定进行10-100元罚款处理。返校及时销假并补齐请假手续。

  (二)临时外出请假

  教师上班临时有事可以填写临时外出请假条,写清离校时间,返校及时填写返校时间,由领导签字交门岗保存(月底核对),方可出校门。月底每位教师的临时外出时间累积够4个小时按1晌假处理,以此类推。

  (三)考勤扣款办法

  教职工违反校纪校规,根据处分情况,分别给予下列经济处罚:

  1、教师请假1天扣当日工资(以基本工资为基础计算),连续请假1天以上的按天扣工资,旷工扣双倍工资。

  2、教师迟到一次扣5元,私自外出一次扣10元。

  3、未及时销假、补齐请假手续的教师从返校次日起每多一天加扣3元。

  4、学校重大活动、常规会议(如庆祝活动、大型集会、例会、教研、统考等)不能请假,如果请假每晌加扣10元(婚丧假、进修考试假除外)。

  5、对于不按时上下班,又采取不正当办法逃避检查(包括包庇者),被查出后严肃处理,在教师大会上点名批评并加倍罚扣工资,情节严重者学校予以辞退处分。

  6、受全校通报批评的,扣发一个月校内津贴;

  7、受警告处分的,扣发两个月校内津贴;

  8、受严重警告处分的,扣发四个月校内津贴;

  9、受记过处分的,扣发六个月校内津贴;

  10、受到记大过处分,扣发十个月校内津贴;

  11、受降级、降职、撤职处分的,按处分后的职级发工资并扣发一年校内津贴。

  二、考核制度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教育教学工作实绩,即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学工作任务的情况。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的情况;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和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的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的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

  (二)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受聘人员总数的15%。

  (三)考核标准

  1、优秀:有较高的师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工作责任心强,出色地完成和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在教学、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综合量化测评分在90分以上,且排名在前15%以内。

  2、合格:无违背师德表现,工作负责,业务熟练,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综合量化测评分在70分以上。

  3、基本合格:业务素质一般,基本适应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的要求,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没有全面完成教育教学、管理与服务的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或有轻微违背师德和违纪表现。综合量化测评分在60分以上。

  4、不合格: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教育教学、管理服务水平居下游,或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程序,造成严重事故;或存在搞有偿家教等严重违背师德要求的行为。综合量化测评分在60分以下。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应确定为不合格:

  ⑴学年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达5天以上的;

  ⑵学年内因教育教学事故等受通报批评的;

  ⑶实际完成工作量达不到聘任要求,又拒不接受安排其他工作的;

  ⑷违反纪律,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对德、能、勤、绩表现较差,在学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可予以告诫,期限为三至六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前一学被告诫的人员,在后一学仍表现不好的,不再给予告诫期,即定为不合格。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学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晋升职务、奖惩、晋升工资等的主要依据。

  1、教职工在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具有被聘任的资格;连续2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被聘任的资格;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推荐参加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当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2、教职工在学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根据情况调整工作岗位;连续2年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予以降职、低聘;连续3年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解除聘任合同。

  3、教职工在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调整工作、降职、低聘;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的,解除聘任合同;连续2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辞退。

  4、考核结果与评选先进活动、开展奖励表彰工作紧密结合。

  三、人员聘用制度

  1、人员聘用按有关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2、人员聘用依据人员编制缺员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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