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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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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管理制度(通用21篇)

天然气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天然气安全管理,规范天然气安全使用行为,保障公司员工、家属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建设部《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和《天然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对安全使用天然气、天然气设施保护、维护和生产及居民用气等内容进行了要求。

  第三条各用气单位应建立天然气安全管理制度和天然气泄露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燃气公司、地方政府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第四条各用气单位应对天然气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节约用气进行宣传,提高员工和居民使用天然气的安全意识。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属地的天然气安全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六条天然气设施资产属于单位的,资产所有单位负责属地内天然气安全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七条天然气设施资产属于燃气公司的,用气单位应配合、协助和监督燃气公司做好属地内天然气安全管理和单位、居民用气的`安全检查工作。

  第三章天然气调压站

  第八条调压站应建立供气管网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巡视检查路线图。

  第九条调压站应设置火种存放处,安装避雷设施和静电释放装置;人员进入天然气调压站,应穿防静电服、防静电鞋,严禁携带火种和手机等进入天然气调压站内。

  第十条调压站内避雷设施和防静电装置应按要求定期进行检测;高压储罐的运行应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十一条调压站设备应实行目视化管理,管线及附属设施应标识齐全、着色规范,管线有气体流向标识;各种仪表显示准确。

  第十二条调压站设备运行平稳,管线、阀门无泄漏;定期按“十字”(调整、紧固、润滑、防腐、清洁)作业法对供气设备进行保养。

  第十三条天然气设备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及专业人员进行。

  第十四条调压箱的安全放散管直径大于0.15米时,放散管管口应高于厂房顶面、燃气管道、设备和走台4米以上;当放散管直径小于0.15米时,放散管管口应高于厂房顶面、燃气管道、设备和走台2.5米以上。

  第十五条燃气放散管的管顶或其附近应设置避雷针,其针尖高出管顶不小于3米。

  第十六条调压箱应防雨、防尘、接地牢固,各种仪表显示准确;调压箱内的各连接点及调压器应每周检查一次。

  第十七条改建、扩建燃气管网及主要燃气设施,应保存原有设备设施的影像资料。

  第四章天然气设施保护

  第十八条天然气设施所在地、地下天然气管道上方和重要天然气设施上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天然气设施安全警示标识。

  第十九条在天然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天然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建设占压地下天然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进行挖掘、取土等作业以及使用明火;

  (三)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四)堆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种植深根植物;

  (五)其他危及天然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条在天然气设施保护范围内铺设管道、打桩、挖掘等可能影响天然气设施安全的作业活动,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物业管理单位与供气单位共同制定天然气设施保护方案,执行《矿区服务事业部院区动土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查询施工地段的天然气设施竣工图,查清地下天然气设施铺设情况,必要时可以邀请供气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探测或者开挖。

  第二十二条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分别为:高压、次高压管道管壁两侧各6.5米内,中压管道管壁两侧各1.5米内,低压管道管壁两侧各1米内,庭院架空管道管壁两侧各0.5米内,阀门室(井)、凝水井(缸)、高压箱(柜)、计量箱(柜)外壁各1米内。

  第二十三条燃气放散管管口至明火散火花的地点与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表

天然气管理制度 篇2

  天然气管道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直接关系到:

  1. 安全性:防止因管道问题引发的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 可靠性:确保天然气供应稳定,满足社会生产和生活需求。

  3. 经济效益:有效降低维修成本,延长管道使用寿命,提高运营效率。

  4. 环境保护:防止天然气泄漏对环境造成污染,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

天然气管理制度 篇3

  一、目的

  1、为了贯彻集团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管理干部的安全责任,强化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中的“重点要害部位”是指公司的燃气设施,主要包括城市门站、工业门站及输配系统的燃气设施(调压站、阀门井、调压箱柜)等重点部位。

  二、三级监督管理

  1、重点要害部位的三级管理,是指燃气公司的各级领导对公司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分解监督管理,即公司总经理负责监督管理公司的所有燃气设施,副总各自负责监督管理场站、输配系统或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各管理部门领导负责监督管理场站、输配系统或燃气用户中的一块或一类燃气设施,在原有的职能和业务管理的基础上,实现对重点要害设施的交叉监督管理。

  2、各级领导均应明确各自的重点要害部位的“监督管理范围”,担负对“监督管理范围”内燃气设施的检查和安全监督责任。具体方法有:

  2.1、指导“监督管理范围”内燃气设施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操作行为;

  2.2、检查公司规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在“监督管理范围”内的执行情况;

  2.3、检查“监督管理范围”内存在的问题与隐患,并追踪整改效果;

  2.4、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实施情况;

  2.5、帮助协调解决“监督管理范围”内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三、工作要求

  燃气公司总经理、副总和各管理部门负责人,每月须到各自的“监督管理范围”蹲点工作一个工作日(可相互错开),工作形式可为组织参加班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与员工面对面沟通,掌握员工思想动态,对“监督管理范围”的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协调督促整改事故隐患等,具体工作的内容要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中体现,以备核查。

天然气管理制度 篇4

  液化天然气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有效的安全管理可以降低事故风险,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财产。

  2. 保护环境:严格的.环保管理有助于减少lng对环境的负面影响,符合绿色能源的发展趋势。

  3. 提升运营效率:通过质量管理,确保产品性能稳定,提高客户满意度,促进业务增长。

  4. 遵守法规:确保企业运营合法合规,避免因违法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5. 塑造良好形象:良好的安全管理与环保举措能提升企业社会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

天然气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设备是公司生产经营最基本的物质基础,是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提高对设备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搞好设备管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根据公司《设备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设备,指公司生产经营设备及其辅助设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用于公司城镇燃气及cng的生产、经营、维修等的设备及辅助设备的管理。

  第四条 公司设备管理目标

  建立健全公司设备管理机构体系,完善设备管理制度,落实设备管理各级岗位责任制,推行设备的全员、全过程管理,加强设备的基础管理工作和基本功训练,加强设备的专业技术管理,提高设备的可靠度,加强修理费用的使用管理,充实加强各单位设备工作的实际内容和管理机构的力量,加强设备管理工作的考核力度,加强公司层面的指导监督力度,为公司完成生产经营目标保驾护航。

  第五条 公司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条例。通过技术和经济的管理措施,对公司生产经营设备和辅助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配置、择优选购、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更新和改造,使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充分发挥各类设备的效能和投资效益,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

  第六条 公司设备管理指导思想

  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依靠科学技术进步,“预保为主,保修结合”,建立设备安全运行的长效机制,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全面发展。

  第七条 公司设备管理工作原则

  维护与检修(常规修理、项修、大修)相结合;

  精心操作与状态监测及故障诊断相结合;

  分级管理与重点管理相结合。

  第八条 设备管理部门应积极推行先进的设备管理技术、方法和维修技术。采用以设备状态监测为基础的设备维修方法,不断提高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的现代化水平。

  第九条 生产运行部是设备管理的归口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和分级管理原则,全面负责对设备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 公司设备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十条 公司成立设备管理委员会,统一协调指导设备管理工作,由公司分管生产副总经理任主任,生产运行部部长任副主任,其他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

  设备管理委员会职责:

  1.确定公司设备管理的方针、目标。

  2.审查装备技术发展的长远规划和更新改造计划。

  3.确定重大技术管理及先进维修技术的推行。

  4.平衡协调公司设备管理有关业务,提高设备的综合管理水平。

  5.组织开展设备管理劳动竞赛,审定设备管理优胜单位、集体、个人,决定表彰惩处事宜。

  6.组织、协调修订公司设备管理制度、操作维护规程。

  第十一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应成立设备管理人员,配备专(兼)职设备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各单位设备管理人员职责。

  1.确定本单位设备管理的方针、目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年度设备管理经验教训。

  2.编制上报本单位装备技术发展的近期规划和更新改造计划。

  3.积极推行设备技术管理及先进维修技术。

  4.组织开展本单位设备管理竞赛活动,评比推荐本单位设备管理优胜单位、集体和个人。

  5.修订完善本单位设备管理制度,操作维护规程,岗位责任制,并及时向生产运行部反馈有关信息。

  6.负责设备、工具及其配件制造质量和使用情况的信息反馈工作,提出改进方案或建议。

  7.负责本单位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技术管理工作。

  8.按照公司要求及时准确填写和上报各类设备报表

  9.定期向本单位主(分)管领导汇报设备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设备管理工作。

  第三章 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十三条 按照设备全过程管理的要求,设备管理人员应该按照职责和分工,做好新增、配套设备的调研、规划、计划、选型、选购、验收、安装、调试到投入使用等各阶段前期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对引进设备,设备管理部门应参与调研、考察、选型及技术谈判工作,负责提出适用性、可靠性和维修性方面的要求。

  第十五条 购置或更新改造主要成套生产设备和引进设备,应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建设任务和市场状况,兼顾设备的适应性、可靠性、经济性及维修方便性,由工程技术部织综合论证,提出选型、购置方案,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上报。

  第十六条 主要设备购置应严格实行集中采购、统一管理的规定,坚持网络采购的原则,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制。物资采购按照价比三家、货比三家的原则,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降低采购成本。

  第十七条 选购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有关标准,性能良好,质量优良,能满足生产工艺装备的要求。严禁选用已淘汰和近期内可能淘汰的设备及未经技术鉴定的试制设备(包括技术鉴定未通过的设备)。

  第四章 设备安装、验收管理

  第十八条 设备的安装施工应严格按施工图及其技术资料的要求进行。对大型、成套新设备的安装、施工应要求厂家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安装不合格,不准投入使用。对设计不合理或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应及时提出修改意见,经生产运行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十九条 设备安装必须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做到平、正、稳、全、牢、灵、通和四不漏(油、气、水、电),保证安装质量。不符合安装要求的设备,不准投入使用。

  第二十条 设备牢固安装在基础上后,对其装配或组装的零部件,必须清洗干净,并涂上规定的油脂或润滑油,特别应注意接合面和滑动面的清洁度。对设备上带有铅封和技术文件中规定不得拆卸的机件,严禁拆卸。

  第二十一条 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应组织设备操作使用人员、维修人员以及有关管理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

  第二十二条 新装备投入使用前应进行试运转,由熟悉设备使用的操作人员操作。设备试运转包括空运转试验、负荷试验。试运转步骤先从部件开始,再由部件到单机、单机到机组整体联动。每进行一个步骤的试运转,必须达到技术要求,前一步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步运转。空运转试验是考核和检查设备安装精度、传动、操纵、控制、润滑、液压、安全等系统是否正常、灵敏和可靠。负荷运转是考核和检查设备在规定负荷下的工作能力。

  第二十三条 设备投产使用前,严格执行走(磨)合规定,做好设备的走(磨)合工作,并由使用单位或维修部门进行投产前的保养和检查工作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第二十四条 新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由安全环保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在安装、调试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或索赔意见。对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装和验收,必须由技术监督部门认可。

  第五章 设备使用管理

  第二十五条 设备使用严格按各项操作、保养规程操作使用,严禁设备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转。

  第二十六条 新设备或经大修理后投入运行的设备,应严格按规定执行走(磨)合及其保养,在此期间要详细观察,发现有关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报告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有关人员,不经此工序应确认为违章操作,如发生设备事故应追究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七条 设备操作使用人员,必须具备本岗位级别的“四懂、三好、四会”(懂原理、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用好、管好、维修好;会操作、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的技术知识和技能,逐步做到一专多能。

  第二十八条 设备使用,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职责的设备使用制度。单人操作、一班作业的设备和运输车辆、特车等,实行“专人专机”管理制;两班制以上或多人操作的设备,实行班长负责制,在班长的组织下,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共同管好、用好设备。

  第二十九条 设备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操作。对特种设备操作使用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业部门培训考核后,取得操作合格证。

  第三十条 设备使用前和使用中,操作者要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班长或值班领导及有关人员汇报。

  第三十一条 凡倒班使用的设备,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交接设备运行状况、工具、安全生产及准备工作、场地卫生、运行记录资料和维护保养等情况,发现问题双方共同处理,并将其情况记录在交接班记录薄内。

  第六章 设备维护保养管理

  第三十二条 设备维护保养应认真贯彻 “预防为主,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并重”的设备保修原则,通过维护保养,减缓设备的磨损,减少设备的故障,延长设备的修理周期。

  第三十三条 在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定人、定级、定期、定作业范围,定质量要求的“五定”维护保养制和设备维护保养挂牌制。

  第三十四条 设备使用单位、操作工、维修工都负有维护保养义务,单位领导和设备管理人员负有检查、督促、指导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 根据生产设备特点、维修体制,制定出科学的设备维修保养工作职责的分工。操作人员按相关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并作好记录,由操作班长进行检查验收。

  第三十六条 设备的大修工作,由设备使用单位上报计划,由公司审批后下达实施,生产运行部负责督促检查实施情况。

  第三十七条 为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工作,提高修理质量和水平,应建立和完善设备维护保养对号率、设备检修率和设备维修费用率的考核工作,并列入班组或个人的考评条件。超过规定的指标不能参加评优、评先。

  第三十八条 根据生产设备特点、类别和分布等情况,建立健全设备维修体制,定期对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推行维修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不断提高维修质量。

  第三十九条 各级维护保养作业的内容和时间,实施完成后要有记载,并填入设备档案内,作为检查和考核的依据。

  第四十条 设备在进行维修作业前,应进行全面检查,查出设备磨损现状、查明存在问题或隐患原因,为修前准备和维修措施提供准备。

  第七章 设备大修管理

  第四十一条 设备大修理计划编制原则,应以设备运行技术状况和设备大修理间隔小时(里程)等为依据,结合生产任务和设备检查、评定的技术情况,由使用单位提出大修申请,报公司生产运行部审查。

  第四十二条 编制设备大修理计划的设备,应符合以下条件:

  1.大修设备必须是列入在册的固定资产设备;

  2.设备运行已到规定大修理间隔周期或里程,经鉴定确需大修而有恢复价值的设备;

  3.设备运行虽未达到大修理间隔周期或里程,但发生严重设备故障,经鉴定并具有恢复使用价值的设备;

  第四十三条 设备运行虽已达到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周期或里程,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再列入大修。

  ① 已批报废设备和待报废的设备。

  ② 属于技术淘汰,又无配件来源的设备。

  ③ 已多次大修,且大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的50~75%以上,原则上不进行大修。

  第八章 设备更新、改造管理

  第四十四条 认真搞好设备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落实技术力量,组织实施。

  第四十五条 根据公司生产工艺、能耗和设备技术性能、功效等情况,对设备进行改造与更新,达到技术上先进适用,生产上高效、低耗、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维修方便的原则。

  第四十六条 设备的更新要根据产品的技术要求和经济效益确定,达到报废要求的设备,应当报废。

  第九章 设备润滑管理

  第四十七条 设备使用单位的设备润滑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设备用油、用水管理工作,检查、督促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对设备的定期保养换油工作。

  第四十八条 设备使用润滑油要严格实行油品对路、按季节、按技术要求换油。

  第四十九条 各单位设备润滑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用油,降低消耗,合理使用,做好废油回收工作。

  第十章 设备封存、报废管理

  第五十条 设备封存、报废管理工作,由财务资产部门牵头,设备管理部门参与并负责技术鉴定、审查工作。未经有关部门确认或未办理呈报、审批手续的封存、报废设备、不能按封存、报废设备论处。

  第五十一条 设备封存的原则及条件

  1.在确保生产建设需要的前提下,凡本单位确属暂不需用的闲置设备。

  2.停用时间须在一年以上而不再启封使用的设备。

  3.因产品结构调整或生产工艺技术改选而更新退役下来的设备。

  4.设备封存时要零部件齐全、完好。

  5.凡待修停用、周转备用存放的新设备不能作封存。

  第五十二条 封存设备的管理

  封存设备实行使用单位和资产部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设备封存分为入库封存和就地封存。封存前使用单位必须对设备及设备附件进行清理、清洗、保养、排除内部积水,做好防锈、防护处理。

  第五十三条 设备报废应具备的条件和要求

  1.即使通过修理,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3.修理超过原值60%,经修理虽能恢复技术性能,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4.能耗超过原机标准20%,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5.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当淘汰的设备。

  第五十四条 设备的报废执行申报审批程序。由使用单位填写报废设备申请单和鉴定表,财务资产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及审查,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十五条 申请报废的设备,在没有批准报废以前,应对设备妥善保管,不得拆散作配件,上级批准后按报废设备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十六条 凡已批准报废的设备,要加强实物管理,严禁再投入生产使用。

  第十一章 设备事故管理

  第五十七条 凡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产、性能降低或人身伤亡等,均为设备事故。

  ① 设备严重损坏,修复费用在50000以上的;设备连续停机六十天以上。

  ② 三人或三人以上重伤的设备事故。

  ③ 造成人员死亡的

  ④ 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其它事故也可列为特大事故。

  第五十八条 设备事故修复费用的计算:

  设备修复费用包括:损坏部分维修工时费、维修材料费、配件费等。

  第五十九条 设备事故的处理

  1.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停机,如有人员伤亡应迅速抢救伤员,疏散人员,避免次生事故发生,同时逐级上报。事故调查处理、处罚按规定进行,并按管理权限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2.一般事故、重大设备事故由公司安全环保质量部组织调查;特大设备事故由安全环保质量部组织调查。

  3.发生事故应立即上报到公司安全环保质量部,由公司根据事故大小逐级上报公司领导。

  4.事故发生后要根据事故大小及时启动安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对经济损失较大的设备事故,还应保持事故现场,严禁隐瞒或变动现场,违者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或严肃处理。

  5.发生事故后,要严格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根据其性质,严肃处理,做到事故发生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第十二章 设备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六十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管理台帐、技术档案等基础资料。并且做到帐、卡、物相符,并在设备发生变化时及时增减。

  第六十一条 主要设备的技术档案包括: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配件目录、易损件图样、设备大修理工艺和技术标准,以及大修理、技术改造等有关资料,特种设备还要建立特种设备检查、检测等相关资料台帐。

  第六十二条 应用计算机辅助管理等现代设备管理方法,对设备进行动态、静态管理,建立完善的设备管理信息数据库。

  第六十三条 建立借阅制度和管理办法,防止丢失和损坏、撕毁,对保密、重要资料的不得随意复印和外借。

  第十三章 设备管理的技术培训和教育

  第六十四条 公司生产运行部门会同办公室制定出设备管理培训计划并落实实施,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技术培训,并将技术培训纳入年度设备管理的考核和先进评选,对多次培训均不合格者采取扣罚绩效或待岗学习等处罚。

  第六十五条 设备维修、操作人员的在职培训,应纳入员工教育计划。对在职人员进行定期培训,结合生产特点和要求,举办各类短期培训班。对压力容器、电工、焊工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建立技术培训及考核档案,不断提高员工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十四章 设备管理的奖励与惩罚

  第六十六条 公司定期和不定期开展设备管理优胜单位的评选和劳动竞赛,对设备管理成绩突出、在设备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鼓励。

  第六十七条 对下列情况,根据情节轻重,可对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或建议行政处分以及给予经济处罚。

  1.设备严重失修,片面追求产值、工作量,搞短期行为,拼设备等情况严重的单位和个人。

  2.违章操作、玩忽职守、管理不善造成设备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

  3.对设备事故隐瞒不报或虚假上报的单位和责任人。

  第六十八条 对造成设备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按照造成事故直接经济损失金额的2%~5%进行赔偿,并建议公司对其进行必要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六十九条 本办法由生产运行部负责解释。

  第七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天然气管理制度 篇6

  一、概况:

  化机厂使用的管道天然气体为公司储运部直供气,在机动车间煤气站降压后分为两路分别输送至各生产车间和新建千吨级厂房热处理炉。降压前管道内气体压力为0。4mp,降压后管道内气体压力分别为0。05mp(供生产车间)和0。1mp(供新建千吨级厂房热处理炉)。在生产稳定的状况下其主要成分为甲烷。为了有效控制风险,确保我厂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事故风险主要表现:火灾、爆炸、窒息、高温灼烫

  二、管道气使用一般管理规定

  1、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的主要成分的理化性质,掌握燃烧、爆炸、窒息的应急处理技能和急救知识。

  2、车间各缓冲罐必须标示“天然气”中文标示,缓冲罐油漆、编号、无锈蚀。

  3、车间管道只用于设备制造过程中的加温预热,不得用于烤火取暖等与生产无关的用火。

  4、车间必须每天检查一次缓冲罐、阀门、接头等管道构件和安全附件,保持完好、无泄漏。并认真填写化机厂《管道天然气使用检查表》。

  5、使用管道天然气前作业人员必须对专用加热工装进行检查,接头连接处必须绑扎牢固。在加温过程中作业人员需关注燃烧情况,出现熄火等异常状况时,应及时关闭阀门。

  6、点火时,必须两人配合。一人点火,一人开阀门。点火程序:先点燃火种,后开阀门送气。严禁“先送气,后点火”。点火时,点火人与点火点距离1。5米以上(使用点火棒点火),防止烧伤。

  7、车间使用管道天然气加热时,使用的橡胶管不得横穿车间安全通道。特殊情况横穿安全通道时应加防护措施。

  8、加热工装固定、支撑牢固。周边3米以内无易燃物和电器设施。周边10米内无危险化学品及各类气瓶。加热时,严禁用易燃物(木质材料等)做管道支撑。

  9、天然气加热结束后,作业人员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加热工装、橡胶管等归位定置摆放。

  10、车间必须安排专人每天对天然气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处理使用中的异常情况。

  11、机动车间煤气站接到储运部“停气或送气”通知后,立即报告生产部调度室,由生产部调度室通知用气相关单位,各单位在接到天然气通知后必须安排专人检查天然气阀门关闭情况。

  12、机动车间每天对厂公用管道(含厂区外)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半封闭、封闭空间(设备内、筒节内)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作业前,车间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作业人员对该作业项目进行危害识别,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2、车间使用管道天然气在封闭或半封闭空间内加热时,必须落实通风措施,防止因缺氧自熄。

  3、点火后,作业人员必须检查加热火焰是否燃烧正常,经确认后方可作业。作业过程中必须安排专人监火。

  4、因生产需要夜间持续使用天然气加热,车间必须安排专人对燃烧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火焰已经熄灭,必须立即切断气源,并使用压缩空气对封闭空间吹扫,待检测合格后方可点火。

  5、直径较大的工件反扣后内部加热,必须将工件下端垫高。下平面与地面距离不得小于400mm。

  6、作业人员在半封闭、封闭空间内作业,同时需要在内部加热,必须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落实通风、监护等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方可作业。

  四、车间内管道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

  1、全厂统一检维修管道及设施,由机动科统一组织实施。各车间必须按照机动科要求,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车间临时检维修,必须向厂机动科、安保科申请,待批准后,方可实施。

  2、检维修前车间必须切断气源。严格执行盲板管理制度。

  3、对检维修管道,必须使用氮气充分吹扫置换,排气口用橡胶管引至厂房外空旷处排放。同时,挂牌警示。

  4、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经检测合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后,方可用火。严格执行“三不用火”管理制度。

  5、检维修完毕后,检查各部位完好无泄漏。

  6、检维修作业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及厂高处作业等各项管理制度。

天然气管理制度 篇7

  一、安全防火禁令

  1.严禁烟火,不准携带火柴和打火机等火种。

  2.严禁站内停放车辆,不准不带阻火罩的机动车辆进站。

  3.严禁穿带有钉子的鞋进入加气站,不准工作人员穿易产生静电的服饰。

  4.严禁碰撞、敲打容器或管线,不准违规操作。

  5.严禁无动火许可证动火,不准擅自安装用电设备及乱拉临时电线。

  6.严禁拆卸防爆设施,不准损坏报警仪器。

  7.严禁用汽油清洗工具设备。

  8.严禁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

  9.严禁在雷雨天气进行装卸作业,设备必须接地良好。

  10.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参观者必须经上级部门批准,并有管理人员陪同参观。

  二、防火、防爆安全规定

  1.进入加气站人员必须遵守《生产区安全管理规定》,否则不得进入。会员限时特惠最后一天,文档免下载券特权立即送。

  2.进入加气站的人员,必须穿戴防爆工作服,严禁穿化纤衣服及带有钉子的鞋。加气站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岗位的有关责任制及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3.加强对消防设备、管道和阀门的跑、冒、滴、漏现象的巡回检查,保持加气站正常运行。

  4.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保持消防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5.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测量,保持电气设备正常运行。

  6.如发生火灾,应尽快利用站内消防器材,全力投入抢救,并立即报警及通知有关领导。

  三、加气站安全管理规定

  1.加气站内严禁一切烟火,任何人不得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进入加气区内。

  2.非本站职工,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加气站,经批准进入,也必须有站内工作人员陪同,必须自觉遵守本站的有关安全规定。

  3.所有人员一律不得穿带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加气区,未经许可不得在加气区内使用手机、照相机和摄像机等电器。

  4.禁止车辆在加气站内停放,确需进入的工作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并尽快离开。

  5.卸车和放空作业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雷雨天气禁止卸车和放空作业。

  6.加气站因安装或维修需要动火时,要经安全部门批准,并持有动火通知书,方可进行。

  7、加气站必须保证24小时值班。

  8、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站区,员工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9、交接班后要检查加气设备、压力是否正常,并做好记录。

  10、站内外严禁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不安全隐患。

  11、电话、电气照明设备必须正常完好。

  12、站内的消防器材要严格管理,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使用。

  13、站内在明显处悬挂有“严禁烟火”等字样的标志牌,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14、检修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检修前应办理相关手续,并经主管部门经理批准同意,重大设备检修须经领导签字。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认可,不准启动。检修完毕后将检修地清理干净,不留任何杂物。

  四、交接班管理制度

  1.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热爱本职工作,按时上下班,严禁擅离岗位,玩忽职守,必须树立牢固的安全观念,加强消防意识。

  2.交班时,双方必须对储罐、卸液台、锅炉房、消防泵房等进行安全检查,认真核对防爆工具、防爆灯、值班记录等是否齐全完好,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交接。

  3.对各种检查,记录等原始凭证,当班人员必须认真逐项填写清楚,不得预先填写或补填。保管好各种记录凭证,随时接受有关部门、人员检查。平时应保管好所有的资料,学习资料看完后,及时放回原处,不得带回或销毁。

  4.值班人员不允许提前或延期交接班。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本部门领导及负责人说明情况,经同意后方可调班或请假。

  五、安全保卫制度

  1.实行每天24小时保卫制度。

  2.值班人员每2小时对站内、外治安状况检查一次,并做记录。

  3.负责站内设施防盗、防破坏工作。

  4.外部入站人员须经领导批准的进站许可证方可放入,并在值班室进行登记。

  5.时刻保持警惕、清醒。

  6.要保存好所有登记表及相关资料备查。

  7.实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记录本上要按时间顺序将本班工作交待清楚。

  六、加气站设备管理安全规程

  1.加气站工作人员应爱护站内所有设备。

  2.工作人员应熟悉站内设备的性能、结构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站内的设备管理。

  3.操作人员必须正确使用设备,不准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转。操作过程应做到按规定顺序启动,按顺序停车,安全保护装置到位。

  4.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设备不得带病运行。

  a.lng储罐每年至少一次真空度检验和外观检查。b.安全阀每年至少一次校验。

  c.压力表、温度计及流量计按计量部门的规定定检周期进行校验。

  d.机泵等设备按照机电设备维修周期进行维修保养。

天然气管理制度 篇8

  随着我市燃料结构的变化,燃气锅炉的用量将逐年增加,同时还会有一部分燃煤锅炉要改造为燃气锅炉。为确保燃气锅炉的安全运行和燃煤锅炉改造燃气锅炉的顺利进行,特做如下规定:

  一、购置燃气锅炉的单位应在锅炉房初步设计前,到市劳动局办理立项审批手续,并填写《锅炉项目立项申请书》。

  二、本市辖区内各单位购置的燃气锅炉须是经市劳动局注册登记的燃气锅炉产品。

  三、燃气锅炉项目批准立项后,锅炉使用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到锅炉房所在地区(县)劳动局办理锅炉房设计审批和安装、检验、使用登记手续。

  四、需要将燃煤锅炉改造为燃气锅炉的单位,应到市劳动局办理立项审批手续,填写《锅炉改造立项申请书》。

  五、燃煤锅炉改造燃气锅炉项目批准立项后,锅炉使用单位应选择持有市劳动局核发的《北京市燃气锅炉改造安全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改造的方案设计、施工和调试,或者选择经市劳动局批准的通用改造方案,由持有《北京市燃气锅炉改造施工安全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施工和调试。

  六、锅炉改造施工完成后,由市劳动局、当地区(县)劳动局、有关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应携带有关资料到当地区(县)劳动局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由区(县)劳动局重新核发《锅炉使用登记证》。锅炉改造图纸资料存入锅炉技术档案。

  七、燃气锅炉的司炉工,应经培训并取得市劳动局核发的.燃气锅炉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八、凡在我市销售的燃气锅炉产品,须由制造单位到市劳动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注册登记时制造单位应提供锅炉制造许可证(影印件)、在京销售的锅炉型号及锅炉图纸、计算书、测试报告及鉴定文件等资料。

  九、制定燃煤锅炉改造为燃气锅炉设计方案的单位(以下简称锅炉改造方案设计单位)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力量,有锅炉、自动控制等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有锅炉结构、控制系统的设计经验,并须经市劳动局注册登记;锅炉改造方案设计单位应对所做出的改造设计方案的安全可靠性及方案的实施负责。

  十、锅炉改造通用方案应符合《燃煤锅炉改造燃气锅炉安全技术条件》(另文下发)的要求,方案应包括改造后的锅炉设计总图、控制系统电气图,注明选用的燃烧器、自动安全切断装置、主要仪器仪表等元器件的型号、主要性能指标,并提供上述装置、元器件的测试证明;改造通用方案须经市劳动局批准后方可用于改造施工。

  十一、从事锅炉改造工作的单位,须按《北京市燃气锅炉改造单位安全管理办法》(另文下发)的规定,取得《北京市燃气锅炉改造安全许可证》或《北京市燃气锅炉改造施工许可证》。

  十二、锅炉改造施工前,具体改造施工方案应报市劳动局备案;施工单位应接受锅炉改造方案设计单位的技术指导。

  十三、锅炉改造施工须由市劳动局授权的特种设备检验单位进行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十四、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十五、本规定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天然气管理制度 篇9

  1天然气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抢修,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煤气设施(管道)的检修,需制定作业方案、施工检修方案及相应作业手顺,进行危险源辨识,形成相应的安全措施和事故预案。

  3天然气设施停气检修时,必须可靠地切断燃气来源,并将残余气体置换合格。打开燃气加压机和贮存等燃气系统的设备和管道时,应采取防止硫化物等自燃的措施。

  4采用惰性气体(水)置换设施中的燃气后, 天然气设施在投产或维修前需清除其内部剩余气体和污垢物。

  5进入设施内或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执行有限空间作业有关安全规定,并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票

  6在天然气区域检修动火必须办理动火申请单。在燃气设备上动火,应有施工检修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应取得安全主管部门签发的动火许可后方可动火。动火必须用可燃气体测定仪测定合格或爆发试验合格;检修动火工作中每二小时必须重新分析。工作中断后恢复工作前半小时,必须按首次工作的规定,重新取样分析。取样要有代表性,防止死角。

  动火前必须清除动火点周围的易燃物,并备好消防器材。

  7、高空作业时要戴好安全带;不应利用煤气管道作起升设备的支架,不应以抛掷方式递送工具和其他物体。

  8、进行维护检修,应采取防爆措施或使用防爆工具,严禁使用能产生火花的铁器等工具进行敲击作业。

  9、在天然气作业区作业时,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的监视、保护;或在天然气设施运行中,由于其他工程施工可能引起危及天然气管线安全应采取的监督、保护措施。

  10、天然气设施检修除严格执行本安全规定外,还应认真执行本公司设备检维修的有关规定。

天然气管理制度 篇10

  天然气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保障安全:严格的`制度能降低安全事故风险,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2. 提高效率:规范化的操作流程可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

  3. 遵守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罚款和信誉损失。

  4. 保障质量:确保提供的天然气质量稳定,满足客户要求。

  5. 促进环保:通过制度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保护生态环境。

天然气管理制度 篇11

  天然气站生产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场站生产车辆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场站生产车辆的使用:

  一、场站生产车辆原则上只服务于生产运营工作使用。

  二、生产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交通法规。

  三、生产车辆一般不予外借,特殊情况须外借,由借用单位出具书面申请,并经过公司领导审批;公司相关部门借用生产车辆时,经公司领导同意后并约定履行借用条款可借用。

  第三条

  生产车辆驾驶员要求

  一、驾驶员必须持有内部准驾证方可驾驶生产车辆。

  二、驾驶员不得酒后开车,不得私自让无内部准驾证人员开车。

  三、驾驶员有责任对车辆安全、维修、保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驾驶员必须谨慎驾驶车辆,保证车辆完整无损,如因违章行车等个人原因造成的车辆损坏,照价赔偿。

  五、驾驶生产车辆发生事故时要及时组织处理,及时上报,并做好原始记录。驾驶员违章行车的',应给予相应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包含私自动车)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驾驶员在归还生产车辆时应及时填写生产用车管理台账(行车记录、车辆保养台账、技术台账)。

天然气管理制度 篇12

  天然气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中的关键组成部分,旨在确保天然气的高效、安全、经济和环保的生产和使用。这一制度不仅规范了天然气的供应链管理,还涵盖了从勘探、开采、运输到销售的全过程,以实现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它有助于预防安全事故,降低运营风险,提升服务质量,并促进企业与环境的和谐共生。

  内容概述:

  1. 安全管理:包括设备维护、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和员工培训,以防止天然气泄漏和火灾等事故。

  2. 质量控制:确保天然气的`纯度和压力符合标准,通过定期检测和质量评估来保障用户需求。

  3. 环保措施:遵循环保法规,实施排放控制和废弃物处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4. 运营效率:优化天然气的运输和储存,提高设施利用率,降低运营成本。

  5. 合同管理:规范与供应商、客户的合同条款,确保交易公平公正。

  6. 法规遵从:确保所有活动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避法律风险。

  7. 应急响应: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应对突发事件,保护人员安全和资产安全。

天然气管理制度 篇13

  天然气管道管理制度是一项关键的企业运营策略,旨在确保天然气输送的安全、高效和可持续。其主要内容包括管道的规划与设计、施工与验收、运行维护、安全监管、应急处理以及环境保护等多个环节。

  内容概述:

  1. 管道规划:涉及管道的`选址、走向、规模等,需考虑地质条件、环境影响及未来需求预测。

  2. 设计标准:依据行业规范和企业标准,制定详细的设计规范,包括材料选择、压力等级、防腐措施等。

  3. 施工管理:涵盖施工队伍的选择、施工进度控制、质量检验等,确保施工过程符合设计要求。

  4. 运行维护:建立定期巡检制度,监控管道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问题。

  5. 安全监管:设立安全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事故预防、应急预案等,保障管道安全运行。

  6. 环保措施:考虑管道建设及运行对环境的影响,制定相应环保措施,如泄漏监测、噪音控制等。

  7. 法规遵从:确保所有操作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

天然气管理制度 篇14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起止地点:

  3、管径:

  4、管道数量:

  5、全程长度:

  6、地貌特征:

  7、总投资额:

  8、建设周期:

  9、目的意义:

  二、项目管理流程

  1、管理机构组成:

  指挥长---

  副指挥长1~3

  总工程师

  财务部

  综合办

  合同部

  物质部

  技术部

  协调部

  设备部

  工程部

  2、管理实施流程

  一阶段:

  指挥部建立——管理制度——现场勘查——项目预算——物质材料、设备、施工、监理招标;

  二阶段:

  建设计划、采购材料、施工队进场、展开施工;

  三阶段:

  工期、质量、安全文明管理、评比、促进提高;

  四阶段:

  完工验收、修整、交工、交验、完善资料;

  3、风险应对管理

  风险规划内容:

  1)、影响工期因素:天气、地貌、地方、政策、设计、材料、设施、施工等;

  2)、影响质量因素:设计、材料、施工、监理、技术、设备、管理等;

  3)、影响成本因素:勘查、预算、管理、材料、施工;

  4)、影响安全因素:管理、培训、思想、防患措施;

  四、管理队伍人才选用条件及要求

  ------------

  三、项目管理制度

  1、领导岗位职责

  2、部门岗位职责

  3、目标责任职责

  4、实施奖惩制度

  四、项目论证制度

  1、建立完善论证会;

  2、对设计、技术、材料、设备、人员、施工方案等有序会审论证;

  五、加强监理和施工队伍管理

  1、充分发挥监理作用

  2、加强完善施工队伍管理措施、提高其有效作用

  六、加强地方关系建设

  1、和地方政府、驻军建立良好关系、充分取得最大支持;

  七、加强有关单位部门关系协调

  1、与中石油有关部门、有关设计、材料、设备单位建立良好关系;

  说明:以上为简要流程方案、其有关条款及其它详细内容另行展开

天然气管理制度 篇15

  1. 天然气生产运行部内的所有机械设备与生产区建筑物必须保持整体接地良好,不得有任何绝缘部位。接地电阻每年应测试两次,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不合格应及时进行检修。

  2. 天然气生产运行部重要生产部位所有机械设备必须装有接地,接零的'保护装置,但在一个供电系统不得同时接地、接零。

  3. 对电器设备的接地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进行,不得借用避雷器地线及暖气系统水管做地线。

  4. 为防止产生静电火花,在生产运行部内严禁用铁器互相撞击、碰撞。

  5. 雷雨天气条件下禁止对天然气进行装卸作业。

  6. 运输天然气车辆在运输过程中,静电接地链必须接地,如有磨损及时更换。

  7. 运输天然气车辆装卸时,应将车的静电接地设施与装卸台的地线网接牢。

  8. 天然气生产运行部现场应经常检查测量空气中的可燃气体浓度,当达到警戒浓度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完毕后方可继续生产。

天然气管理制度 篇16

  1、目的

  为了确保天然气使用安全,避免发生天然气引起的火灾和爆炸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公司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全公司。

  3、职责

  3.1 、设备安全部负责本制度的有效实施、修订,并确保制度的落实

  3.2 、公司各部门、食堂、车间、班组、一线员工应依照本制度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定,服从安全管理和制度要求。

  4、程序

  4.1 、天然气理化特性

  主要成分是甲烷;无色无味,但为了便于发现漏气,天然气做加臭处理;比空气轻,相对空气密度为0.6,泄漏后容易上升扩散;易燃易爆,爆炸极限范围为5%-15%。着火温度约600℃,遇热源、明火会发生爆炸。

  4.2 、各区域天然气控制阀门位置

  天然气总阀门:1号厂房室外,东北角天然气调压站餐厅天然气阀门:餐厅室外,东南角1号厂房天然气阀门:1号厂房室外,北外墙中间偏东3号厂房天然气阀门:2号厂房室外,东南角

  4号厂房天然气阀门:4号厂房室内,横梁喷漆线南侧5号厂房天然气阀门:5号厂房室内,南跨南侧中间偏西

  4.3管道标识

  天然气管道颜色标识为黄色,应每隔50米设置流向标识,禁止标识错误。

  4.4 、天然气管道及设施防护

  4.4.1 、管道铺设要求

  地埋管道:地埋管道不得在堆积易燃、易爆材料和具有腐蚀性介质的场地下面穿越,并不宜与其他管道或电缆同沟敷设,当需要同沟敷设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天然气管道跨越厂区内或厂房内道路时,深度不小于0.9米,其他区域深度不小于0.6米,敷设区域存在不均匀沉降的地段,其基础应进行加固处理。

  地面管道:禁止穿越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区、变配电室、电缆沟、烟道和通风道。管道出地面部位应加装不低于1米的防撞护栏,并刷涂黄色涂料。出入厂房孔洞的部位应有柔性防水材料封堵严实等措施。

  架空管道:架空管道在厂区通道上方架设时,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5米,室外架空管道应设置限高标志。

  放散管道:天然气站、用气设备的阀门前宜设置放散管,放散管管口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2m,且原则上不低于用气设备高度、周围10米内无易燃易爆物品。

  4.4.2、防雷防静电保护:室外架设天然气管道,应使用镀锌扁钢做接地保护,电阻不大于4欧姆。天然气管道法兰连接处,应设置防静电跨接线。

  4.4.3 、防回火装置:用气设备或管口应加装回火阀,防止回火,回火阀应设置在阀门的下游。

  4.4.4 、天然气管道及设施周围5米范围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可燃物品或高温物品;严禁吸烟和其他明火作业;禁止安装临时用电设备。禁止将电线缠绕在天然气管道上,禁止在管道上悬挂除管道标识以外的任何物品。

  4.5 、作业要求

  4.5.1 、使用天然气进行切割、加热等作业的人员应经过焊割作业安全培训,持有国家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焊工作业证,方可作业。作业人员应熟练掌握天然气和氧气的性质、火灾危险性、防火措施和使用操作方法。

  4.5.2 、禁止将天然气管道作为地线或回路使用,禁止在管道上进行焊割和加热。确需作业的,应向设备安环部报备,办理动火作业手续。

  4.5.3 、禁止使用天然气(或氧气)进行吹灰、清扫等,以防发生火灾和爆炸。

  4.5.4 、使用天然气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现场,以防风吹、水流等因素造成熄火后天然气泄露。

  4.5.5 、为管道供应氧气的压力应控制在1MPa内,既满足生产,又避免压力过大造成损坏。

  4.5.6 、天然气(或氧气)气流与油脂、机油等油类接触会发生局部爆燃,与天然气(或氧气)有关的阀门、气嘴等上禁止沾染油类物质,操作人员手上、手套上等禁止有油类物质,以防发生爆炸伤人事故。

  4.5.7、天然气使用后必须立即关闭管道阀门、切割工具上的阀门等所有阀门。

  4.6 、安全检查

  4.6.1、禁止使用明火检查。

  4.6.2 、使用车间和班组每天应在作业前应通过鼻子闻和耳朵听等方式对区域内管道阀门、气割工具上的阀门和管道等进行漏气检查,发现泄露及时处理或上报。

  4.6.3、各车间应每月对各自生产区的天然气管道和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详见附件检查表),并填写检查记录,以车间为单位交至设备安环部。

  4.6.4 、设备安环部应每季度对公共区域的燃气管道和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详见附件检查表)。

  4.7 、应急处置

  4.7.1、当闻到臭味时,极有可能已经发生天然气泄露事故,应立即检查附近切割工具开关、管道阀门及管道本身,及时消除爆炸隐患。若未找到泄露源,应及时向设备安环部报告。

  4.7.2 、一旦发生燃气泄漏,立即启动现场处置措施:

  4.7.2.1 、先防爆,后排险。迅速切断气源,已经开启了的用电设备,停止使用但不要随意开关以免产生静电或火花引发爆炸。隐患解除前严禁再开启周围任何用电设备、杜绝任何火种或铁器摩擦。如果身着化纤服装,尽快离开泄露区域,以免由于静电产生火花引起爆炸。

  4.7.2.2 、通风换气。应该及时打开门窗自然通风,切忌开启排风扇,以免产生电火花引燃室内混合气体,造成爆炸。

  4.7.2.3 、立即上报设备安环部,但禁止在泄露的室内接打电话。

  4.7.2.4 、疏散人员,设置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7.2.5 、如泄露区域人员有不适症状,应及时脱离环境,至空气新鲜处,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肺复苏。

  4.7.2.6 、对进入天然气泄漏区的排险人员,严禁穿带钉鞋和化纤衣服,严禁使用金属工具,以免碰撞发生火花或火星。

  4.7.2.7 、查找泄露原因,尽可能在阀门关闭、通风换气后进行修复,无法控制的,应在采取防爆、通风措施后,疏散全部人员,并联系燃气公司或应急管理部门进一步处理。

  4.8 、奖惩

  4.8.1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相关责任人进行100-1000元的处罚。

  4.8.2 、对私自改变、安装或破坏天然气管道、燃气设施的个人或外来单位,罚款500-1000元,造成实际损失的,应作出相应赔偿或罚款。造成泄露、爆炸、火灾等严重事故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8.3 、因及时排查和消除燃气隐患,或在应急处置中有突出表现的个人或组织,奖励100-1000元。燃气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为确保燃气的安全使用,维护保障项目正常经营秩序和利益,防止因为燃气使用不当发生火灾,特制定本规定:

  一、燃气使用部门应定期对燃气管道及燃气具进行安全检查,杜绝因设施及设备的.损坏、带故障运行造成的安全隐患,发现损坏、锈蚀立即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二、燃气操作人员上岗前应由所在部门对其进行燃气安全操作培训,做到“二知三会”

  1.一知:燃气安全使用规定

  2.二知:燃气具构造

  3.一会:燃气安全操作使用

  4.二会:保养维护燃气具

  5.三会:发现隐患,处理意外险情

  三、涉及使用燃气的部门,须设有专职安全员,负责燃气的日常管理。

  四、燃气具必须有专职人员使用,任何燃气操作无关或与之有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燃气操作间。

  五、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燃气管道、阀门、开关、计量表、灶具等进行私自的拆改,使用燃气具严格按照先电火后开气的顺序进行操作。

  六、定期清洗燃气操作间的排烟道和排烟设施,避免因排烟道积油、积污过多而引起的火灾事故。

  七、燃气操作间要保持良好的通风,发现燃气外泄时,要采取应急措施,开窗‘开排风扇,加大通风量,严禁吸烟,开灯、动火。

  八、每日班前、班后燃气使用部门要对燃气操作间进行安全检查并且要留有文字的记录。

  九、对配置于燃气使用区域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对闲置燃气灶具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时也要有文字的记录,以备查验。

天然气管理制度 篇17

  1. 安全保障:天然气使用管理制度能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减少企业风险。

  2. 资源节约:通过合理使用和管理,降低天然气浪费,节约企业成本,符合环保政策。

  3. 生产效率:良好的天然气使用管理有助于保持设备高效运行,保障生产稳定,提高企业运营效率。

  4. 合规性: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天然气使用法规,避免法律风险。

天然气管理制度 篇18

  天然气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涵盖了天然气的开采、运输、储存、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规定,旨在确保天然气业务的安全、高效、合规运行。

  内容概述:

  1. 安全管理:涵盖天然气设施的安全检查、维护、应急处理和事故预防等方面。

  2. 生产运营:规定天然气的开采、处理、输送等生产流程的标准化操作。

  3. 质量控制:确保天然气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客户需求。

  4. 环保法规遵守:确保企业在天然气业务中遵守环保法规,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5. 员工培训: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的培训。

  6. 合同与供应链管理:规范天然气采购、销售合同的签订和执行,以及供应商管理。

  7. 监测与报告:建立监测体系,定期报告天然气业务的运行情况。

天然气管理制度 篇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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