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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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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精选32篇)

工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篇1

  1、作业场地要有良好的排水条件,机械近旁应有水源,机棚内应有良好的通风、采光及防雨条件,并不得积水。

  2、作业后,应及时将机内、水箱内、管道内的存料、积水放尽,并清洁保养机械、清洁工作场地,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

  3、固定式搅拌机的操作台应操作人员看到各部工作情况,仪表、指标信号准确可靠,电动搅拌机的操作台应执上橡胶或干燥木板车。

  4、传动机构、工作装置、制动器等,均应紧固可靠,保证正常工作。

  5、骨料规格应与搅拌机的'性能相符合的转动方向,各工作装置的操作、制动、确认正常方可作业。

  6、进料时严禁将头或手伸入料斗与机架之间察看或控制进料情况,运转中不得用手或工具等物伸入搅拌筒内扒出料。

  7、料斗升起时,严禁在其下方工作或穿行。料坑底部要设料斗枕垫,清理料坑时必须将料斗用键条扣牢。

  8、向搅拌筒内功口料应在运转中进行,添加必须先将搅拌机内原有的栓全部卸出后才能进行。不得中途停机或在满载荷时启动搅拌机,返转出料者除外。

  9、作业中,如发生故障不能继续运转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将搅拌筒内的砼清除干净,然后进行检修。

  10、作业后,应对搅拌机进行全面清洗,操作人员如需进入筒内清洗时,必须切断电源,设专人在外监护,或卸下熔断器并锁好电闸箱,然后方可进入。

  11、作业后应将料斗降落到料斗坑,如须升起则应用插销扣牢。

工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篇2

  1、锯片上方必须安装保险挡板和滴水装置,在锯乍后面,防齿0.10至0.15米处,必须安装弧形棋刀。锯片的轴主半径,应与轴径相同。

  2、锯片必须锯齿尖锐,不得连续缺齿两个,裂纹长度不得超过0.20m,裂缝未端应冲止裂孔。

  3、被锯木料厚度,以锯片能露出木料0.01~0.02米为限,夹持锯片的法兰盘的.直径应为锯片直径的1/4n。

  4、启动后,待转这正常后方可进行锯料。送料时不得将木料左右晃动或高抬,遇木节要缓缓送料。锯料长度应不小于0.5m。接近端送时,应用推棍送料。

  5、如锯线走偏,应逐渐纠正,不得猛扳,以免损坏锯片。

  6、操作人员不得站在锯片放置离心力面上操作,手不得跨越锯片。

  7、锯片温度过高时,应用水冷却。直径在0.6m以上的锯片,在操作中应喷水冷却。

工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篇3

  1、工作台和弯曲机台面应保持平直。

  2、芯轴的'直径应为钢筋直径的2.5倍。

  3、弯曲钢筋时,严禁超过规定的钢筋直径,根数和机械转速,作业中严禁进行更换芯轴、销子和交换角度、调这等作业,亦不得加油和清扫。

  4、严禁在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站人。

工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篇4

  1、根据冷拉钢筋直径,合理选用卷扬机和夹具。

  2、卷扬机的设置位置距冷拉中线不小于5m,操作人员能看到全部冷拉场地。

  3、冷拉场地两端地锚外侧设置警戒区,装设防护栏杆和警戒标志,严禁无关人员在此停留。

  4、卷扬机操作人员看到指挥信号并待所有人员离开危险区后,方可作业。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离开钢筋至少2m以上,冷拉应缓慢均匀地进行。

工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篇5

  1、插入式振捣器软轴的弯曲半径不得小于50cm,且不得多于2个弯。不得用力硬插、斜推或使用钢筋夹住棒头,也不得全部插入砼中。

  2、平板振捣器的电源线必须固定在平板上,开关装在把手上。

  3、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胶靴和绝缘手套。

工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篇6

  1、在保证领导指挥生产用车的前提下,项目部及其所属各作业队长途用车,需在前一天下班前填写“派车单”一式两份交办公室,由办公室视情况派车。工地用车,由使用人当日提出,调度统筹安排用车。

  2、不同部门同一时间、同一路径用车不重复派车。

  3、用车部门及司机应严格按“派车单”规定的'路径、时间出车和使用,不得擅自变更路径及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经办公室同意。

  4、“派车单”是司机出车、用油、领取出车费的依据,无“派车单”不得擅自出车。

  5、司机在驻在地区出车不支付出车费,离开驻在地区按公司文件规定支付出车费。

  6、司机要及时对车辆进行维护和保养,随时保证车内外清洁,做到文明出车。

  7、司机不得擅自将所保管的车辆交由他人驾驶,否则后果自负。

  8、车辆用油,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非长途用车不报销加油费。

工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篇7

  1、泵机运行时,机手不得离岗,并应经常检查各压力表、油温表、真空表等是否正常,电流、电压表、各机构是否正常。

  2、泵机运行时,严禁将手及其它异物伸入料斗内,也不得随意打开筛网。

  3、任何维修工作,都必须在关闭主机及电源,并使蓄电器具卸荷后方可进行。

  4、距离泵操作者3m以内的输送管,接头和弯管应定期更换,该范围内的管路应用木板或金属板加以防护,以免伤人。

  5、凡发生意外堵管,拆清管珞时;操作者应戴可视透明防护罩,以免遭管内线残存压力伤害。

工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篇8

  1、接送料台应和切下部保持水平。

  2、机械未达到正常转速时不得切料。

  3、不得剪切直径和强度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的钢筋和烧红的钢筋。

  4、一次切断多根钢筋时,其总截面积应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5、剪切低合金钢筋时,应换用高硬度切刀。

  6、切断短料时,手和切刀之间应保持150mm以上,手所至端头小于400mm时,应使用套管或夫具。

  7、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刀片附近的断头和杂物,非操作人员不得在负筋摆动范围和切刀附近停留。

  8、发现机械运转不正常、有异响或切刀歪斜等情况,应立即停机修理。

工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篇9

  1、安装时,其座必须平稳牢固,设置可靠的地锚并应搭设工作棚。操作人员的位置应能看清指挥人员的拖动或起吊物件。

  2、作业前检查卷扬机与地面固定情况、防护设施、电源线路、制动装置和钢丝绳等全部合格后方可使用。

  3、以动力正反转的卷扬机,卷筒旋转方向应与操纵杆关上指标的方向一致。

  4、从卷筒中心到第一导向滑轮的'距离,带槽卷筒就大于卷筒宽度的15倍,无槽卷筒应大于20倍。当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滑轮的位置应与卷筒中心垂直。

  5、卷扬机制动操作纵杆的行程范围内不能有障碍物。

  6、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如发现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新排列。严禁在转动中用手、脚手拉、踩钢丝绳。

  7、作业中,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作业的卷扬机钢丝绳。物件提升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卷扬机。休息时物件或品笼应降至地面。

  8、作业中,如遇停电,应切断电源,将提升物降至地面。

工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1、电弧焊

  (1)焊接设备应有完整的保护外壳,一、二次接线柱外应有防护罩。

  (2)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可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备有消防用品。

  (3)焊接铜、铝、传、锡、铅等有色金属时,焊接人员应戴防毒面具或呼吸滤清器。

  (4)接地线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欧姆,不得接在管道、机订设备、建筑的金属构架和轨道上,接地线和把线都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带有热源的物品上。

  (5)长期停用的.电焊机,使用时需检验其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m)拉线部分不得有腐蚀和受潮现象。

  (6)施焊现场的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氧气瓶、乙块发生器、木材等易燃物。

  (7)作业后应清理场地、灭绝火种,切断电源和锁好闸箱。

  2、交流电焊机

  (1)不可接错初、次级线。

  (2)严禁接触初级线路的带电部分。

  (3)移动焊机时,应切断电源。

  3、直流电焊机

  (1)启动后应检查电刷和换向器,如有大量火花时,应停机查明原因并及时排除。

  (2)数台焊机同时工作时,应逐台启动,并使二相载荷平衡。

工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根据建设机械现场安装质量、安全使用、维修保养和检测要求,主要有二个方面:建设机械文件资料审查和建设机械现场安装、拆卸及使用吊装过程进行全面的安全监理。

  一、建筑施工机械种类

  起重类设备:塔机、履带吊、汽车吊、龙门式起重机、桅杆式屋面吊;

  升降类设备: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钢丝绳式货梯;

  其他类设备:整体提升脚手架、吊篮、桩工机械、挖掘机;

  混凝土搅拌机、混凝土泵车、混凝土布料机、地下连续墙成槽机械;

  一、起重机械涉及的标准、规范、文件

  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g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dbj08-905-99《建筑施工附着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

  jzj33-20xx《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gb514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t9462-1999《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

  zbj80012《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

  gb10055《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

  gb5972-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jgj88-92《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三、关于塔机、升降机中间检测

  根据市安监站最近提出的对塔机、升降机应进行中间检测,具体要求如下:

  1.塔机、升降机安装使用超过三个月,必须再次进行检测;

  2.塔机、升降机若附墙,必须提前五天申报后才能进行附墙撑杆的安装,申报资料必须附附墙安装方案,如附墙尺寸及安装方法与原生产厂的产品安装要求不符的,必须附设计计算书及安装方案。现场附墙撑杆安装必须与安装方案一致。

  四、关于老旧设备检测评估

  根据市建管办07年45号文的规定,塔机、升降机无设计使用年限的,超过10年应每年一次检测评估、超过20年每年二次检测评估,具体要求如下:

  1.设备安装前由设备单位向机械检测机构提出申请;

  2.设备安全评估主要对结构件的变形、锈蚀、焊缝、销轴孔磨损或塑性变形进行检测;

  3.设备的主要结构件应处于拆卸状态并便于检测;

  4.对主要结构件的检测结果如超过国家规定报废标准不可修复的,必须报废;

  5.对主要机构机构检测如存在问题,应及时进行修复;

  6.检测评估完成后,对检测要求整改的必须进行整改,经复查合格后应进行整机安装,然后进行整机性能检测,整机符合使用要求的方可投入使用;

  五、关于建设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资料

  根据建设机械大型设备检测验收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对设备的安拆装所需的文件资料按要求填写验收资料汇总表。验收资料齐全后,由总承包、分包及安装三方单位负责人应签名、盖章。

  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原始资料

  1)购销合同

  2)制造许可证

  3)产品合格证

  4)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5)安装使用说明书

  6)备案证明

  (二)设备运行资料

  1)定期检验报告

  2)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3)定期维护保养记录

  4)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

  5)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

  6)累计运转记录

  (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2、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1)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2)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3)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

  4)安装工程验收资料;

  a.安装前零部件检查记录

  b.安装后自检验收记录

  c.中间(两次)检测自检验收记录

  d.顶升加节、附墙自检验收记录

  e.拆卸前检查记录

  f.基础隐蔽工程验收单

  5)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ic卡及设备编号铜牌;

  六、关于设备安装质量检测委托

  根据市建管办07年45号文的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设备检测委托。设备安装前必须按要求填写验收资料汇总表,验收资料齐全后,总承包、分包及安装三方单位负责人应签名、盖章。。设备验收资料有:

  1.安装单位资质证书;

  2.设备租赁、安装合同书或任务书;

  3.安装、拆卸方案及安装技术交底;

  4.中间加节附墙方案(附墙撑杆应有设计计算书、由原生产制造厂的产品);

  5.安装人员上岗证;

  6.安全协议书;

  7.基础隐蔽工程验收单;

  8.设备制造许可证;

  9.安全生产许可证;

  10.安装前零部件验收记录;

  11.安装后自检验收记录

  12.设备定期维修、保养记录;

  13.ic卡及设备编号铜牌;

  14.安装质量检测报告、合格证;

  七、机械设备租赁、委托安装注意事项

  (1)施工单位对所租赁的设备注意事项

  1.审核租赁企业的诚信度及管理能力;

  2.审核所租赁设备的完好度及维修保养状况;

  3.对个人出租的设备应拒绝租赁;

  4.租赁设备应明确设备维修保养责任方,如确认出租方维修保养,合同内应明确定期维修保养时间,确保设备安全使用;

  5.对同一工地租赁多台设备的,应要求租赁单位常设设备维修保养人员,以确保设备安全、正常使用;

  (2)施工单位对委托安装注意事项

  1.应选择具有安装经验、无安拆装事故记录的安装单位;

  2.对安装单位在现场安装过程进行安全监督;

  3.拒绝挂靠设备安装,减小安全风险成本;

  4.严格审核安装资质,防止假冒资质;

  八、建设机械现场安装、使用及拆卸过程的安全管理

  (1)建设机械安装过程的安全控制

  1.现场安装人员的'资格审查,严禁无安装上岗证的人员参与安装工作;

  2.安装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及安装方案的技术交底;

  3.设备安装临时改变安装方案应由安装单位负责人签名认可;

  4.检查安装人员高空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戴好安全帽;

  5.现场吊装用的起重设备如汽车吊应有特种设备检测合格证;

  6.设备现场应划定安拆装范围并设置安全警戒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7.现场必须安排安全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监控;

  8.设备安装、拆卸前必须对设备主要结构件、零部件和安全装置的检查;

  9.设备安装完必须对安全装置进行调试,自检合格后,必须做载荷试验;

  10.设备安装完成后,由安全监理施工单位、安装单位三方联合进行检查验收;

  11.设备拆卸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符合要求后进行拆卸;

  12.设备安装或拆卸,应持设备ic卡在检测机构进行网上设备或注销。

  13.风力超过四级严禁安装或拆卸。

  14.设备中间检测,塔机、升降机顶升加节、附墙应提前5天申报检测,有加节安装自检记录。经检测机构检测取得合格报告后方可使用。安装人员应持证安装;

  15.对设备混凝土基础周围有开挖的,应加强对设备垂直度定期测量观察;

  (2)建设机械使用过程的安全控制

  1.对未取得合格报告前严禁提前使用。经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合格证,应由安装单位移交施工单位归档。经检测合格或整个合格的设备在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2.严禁设备操作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无证上岗操作;

  3.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设备管理、维修人员和安全员;

  4.施工现场的设备应有定期检查、维护保养记录。对设备存在的问题及时更换的零部件,验收均应有详细记录;

  5.设备操作人员每天应对设备运行状态、安全装置、钢丝绳进行检查检查,应有详细记录;

  6.设备发生故障或存在安全隐患不得使用,必须由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指派专职安装或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符合使用要求后方可使用;

  7.设备中间检测,塔机顶升加节、附墙应提前5天申报,有加节安装自检记录。经检测机构检测取得合格报告后方可使用。安装人员应持证安装;

  8.塔机不附墙使用超过3个月应进行中间检测,取得检测合格报告可以继续使用;

  9.设备维修时,必须注意用电安全,升降机维修时,另一台设备必须停机;

  10.对塔机混凝土基础周围有开挖的,应加强对设备垂直度定期测量观察;

  11.设备严禁超载使用,超过六级风禁止使用;

  12.多台塔机同一工地施工,必须做好防碰撞安全措施。

  13.起重机械作业时,严禁违章超载、超员。

  (3)建设机械拆卸过程的安全控制

  1.设备拆卸应有拆卸方案;

  2.设备拆卸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符合要求后进行拆卸;

  2.设备拆卸的其他要求与安装要求相同。

  3.设备拆卸后,应持设备ic卡在检测机构予以拆卸注销。

  九.起重机械操作的“十不准”“十不吊”

  “十不准”

  1.无证不准操作

  2.酒后不准操作

  3.操作时不准闲聊和打瞌睡

  4.外人不准进入驾驶室

  5.吊钩不准过人头

  6.作业时不准上下车

  7.吊物时不准长时间空中停留

  8.安全装置不准当开关使用

  9.升降、变幅、回转不准同时操作

  10.工作时不准维修、调整机器

  “十不吊”

  1.吊物斜拉不吊

  2.起重量不明不吊

  3.散装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

  4.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5.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6.吊钩下站人或放有活动物不吊

  7.埋压地下的构件情况不明不吊

  8.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9.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10.六级以上强风影响施工安全不吊

  十、建设机械使用、维修保养管理要求

  1.现场施机械的保养要求

  定期保养制度是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保养作业的内容主要是: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加强施工机械的保养工作,必须建立健全机构责任制,做好定机、定人、定岗的三定工作,要求机操人员、机修人员和机管人员认真执行保养规程、规定,认真填写保养记录。

  2.现场施机械的保养分类

  施工机械的保养有二种分类方式:四级保养制和月度保养制

  四级保养制:每班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和三级保养;

  每班保养:每日进行;以清洁、检查为主;

  一级保养:间隔时间为200工作小时;以润滑、紧固为主;

  二级保养:1000工作小时;以检验、调整为主;

  三级保养:为计划保养;以消除隐患为主;

  根据四级保养制度要求:每班保养必须执行,一、二级保养为强制执行,而三级保养按计划执行。

  施工企业的项目可以根据施工机械现场使用的特点和管理的要求对保养制度进行月度保养制度。

  月度保养制度规定:大、中型施工机械实行以月度保养为主的每班保养、月度保养和转移工地保养的多级保养,结构简单的小型施工机械实行每班保养的单级保养制度。

  每班保养(例保):

  重点是检查、清洁、润滑。由机操人员在作业前、作业中和作业后进行,内容为根据技术保养规程检查各零部件状态,清洗机械外表和按规定进行润滑。

  月度保养:

  以检查、紧固、调整为中心。由机械技术人员,机修工和机操工一起进行。

  除执行每班保养内容外,对各部间隙和工作情况进行检验、调整以及紧固内外的紧固件,配齐短缺件。

  转移保养:

  以消除隐患为目的。主要由机修工承担此项工作,作业内容除执行月度保养项目外,可对部分总成进行拆洗和解体检修,对超过磨损和不能修复的零部件,应于更换,确保机械安全和技术性能,并对整机进行除锈、防腐作业。

  特殊保养:

  除对施工机械进行定期保养外,还要进行几项特殊保养作业。

  走合期保养:

  新机械或经大修后首次使用的机械应按机械走合期的规定,由操作人员进行。

  换季保养:

  机械在人冬或人夏前进行的季节性保养,可按换季保养规定并结合月度保养进行。

  停放保养:

  机械停用一个月以上,在使用前必须按月度保养内容进行。

  十一、建设机械常见事故隐患

  (1)塔机、升降机、安装、拆卸常见安全事故隐患

  1.环境不安全因素:

  1)超过规定风力进行安装、拆卸或吊装;

  2)设备安装、拆卸或吊运与施工交叉作业无安全措施;

  3)设备安装位置不当与周围设施或建筑物干涉;

  4)地基基础沉降导致设备倾斜;

  5)障碍物对操作人员的视觉影响;

  6)现场无安全警戒区域;

  2.设备的不安全状态:

  (1)塔机不安全状态

  1)设备安装用的吊装设备无安全使用合格证;

  2)设备老化、钢结构严重锈蚀、变形或母材、焊缝疲劳开裂;

  3)标准节与加强节颠倒安装;

  4)外套架与回转平台未连接;

  5)钢丝绳磨损、断丝严重造成断绳;

  6)臂架销轴固定焊接挡板脱焊或固定套严重锈蚀;

  7)塔机标准节、锚脚、预埋标准节自制开裂;

  8)钢丝绳防跳保护损坏或挡绳间隙不符合标准要求;

  9)老旧设备标准节混用安装;

  10)混凝土基础任意减小,计算书中对桩的强度及锚固钢筋强度未作验算;

  11)顶升加节时,回转机构未锁定,在风力作用下或违章旋转臂架,造成套架脱离标准节发生倾斜或倾覆;

  12)顶升加节时,顶升横梁未完全支撑在标准节踏步内或脱落;

  13)违反拆卸方案操作程序,拆装过程无专人统一指挥;

  14)结构件连接固定漏装或不符合规定要求;

  15)起重吊具、吊索损坏;

  16)基础节预埋不符合规定要求;

  17)附墙撑杆水平、垂直间距及固定框架安装及附墙支座连接不符合规定要求;

  18)标准节连接螺栓预紧力不一致;

  19)塔机安装、拆卸时,塔身独立高度超过规定标;

  20)塔身垂直度严重超标;

  21)销轴开口销未装,螺栓连接无防松措施;

  22)钢丝绳绳端固定不符合规定要求。

  (2)施工升降机不安全状态

  1)升降机高度限位、极限限位失灵,限位档块位置设置不当;

  2)传动板固定松动,缓冲橡胶垫严重老化;

  3)齿轮齿条啮合磨损严重;

  4)齿轮齿条背轮脱落;

  5)平衡重导轨对接处不平整;

  7)吊笼门框变形,底板严重锈蚀;

  8)升降机安全门门钩损坏;

  9)升降机对重未装或对重导轨接头未对齐;

  10)通讯装置损坏;

  11)安全器超过使用标定日期或使用报废年限;

  12)导轨架、吊笼及驾驶室底部严重磨损或锈蚀;

  13)对重防松绳限位失效;

  14)吊笼安全钩设置位置错误;

  15)制动器安全罩未装;

  16)标准节导轨架垂直度超标;

  3.人的不安全行为:

  1)无证参与安装、拆卸;

  2)安装、拆卸前无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2)起重指挥失误与司机配合不当;

  3)违反安装、拆卸方案操作程序,拆装过程无专人统一指挥;

  4)不佩戴安全帽、安全带;

  5)设备安装前、后未进行检查验收及维修保养;

  6)设备安装拆、卸现场无安全人员监督;

  7)重要零部件的连接漏装开口销、螺栓未紧固或未采取防松措施;

  8)对损坏的零部件、安全装置不及时修理或更换;

  (2)塔机、升降机使用常见安全事故隐患

  1.环境不安全因素:

  1)超过规定风力进行安装、拆卸或吊运;

  2)操作人员视觉障碍影响;

  2.设备的不安全状态:

  (1)塔机不安全状态

  1)钢丝绳从滑轮或卷筒跳出,钢丝绳严重磨损或断丝;

  2)吊钩防脱绳保险损坏;

  3)安全装置(力矩、重量保护装置,起升、变幅、回转、行走限位)失效;

  4)螺栓、销轴连接固定松动或损坏;

  5)力矩保护人为解除或失效;

  (2)升降机不安全状态

  1)升降机安全门门钩损坏;

  2)升降机对重未装;

  3)通讯装置损坏;

  4)升降机高度限位设置不当或失灵,造成吊笼冒顶坠落;

  5)安全器超过使用标定日期或使用报废年限;

  3.人的不安全行为:

  1)操作人员、起重工、指挥无证上岗;

  2)违章超载或斜拉吊运;

  3)塔机工作时起重力矩限位装置失灵或人为解除起重力拒限位;

  4)设备使用前无每天安全检查记录;

  5)吊重捆绑不妥致使吊重坠落伤人;

  6)升降机吊笼人员超载;

  8)设备发生故障或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修理;

  9)设备无定期安全检查和维修保养计划;

  10)设备使用前无每天安全检查记录;

  11)安装完无自检验收和专业检测机构检测验收提前投入使用;

  12)专职驾驶员离岗未关闭操作电源,造成他人擅自操作发生意外事故;

  13)限速防坠安全器超期使用或未按规定每三个月做坠落试验;

  (3)井架物料提升机安装使用常见事故隐患

  1.架体的安装与拆除

  1)井架架体安装拆除前未制定装拆方案和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2)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井架安装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安装时无安全措施造成人员高空坠落;

  4)井架架体架设、基础处理、架体缆风绳及附墙撑杆设置不当;

  5)安全装置不齐全;

  6)结构件严重变形、焊缝开裂;

  2.使用管理不当

  1)人员违章乘坐吊篮上下,严重超载使用;

  2)防坠、停靠装置失灵;

  3)无通讯联络装置;

  4)层楼门、吊篮门、进口出安全门损坏或缺失;

  5)钢丝绳严重磨损或断丝;

  十二、建设机械安全管理与有效规避风险

  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加强对公司内部或分包单位或租赁安装单位的设备安全管理,以有效规避安全风险是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必须从思想上重视,同样必须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提高基层各类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技能。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按整改、落实,再检查及持续改进的方法来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1.加强安全管理人员对建设机械的现场安装、使用、拆卸整个过程的监管力度;

  2.安全管理人员加强自身对建设机械安全管理能力;

  3.安全管理人员对涉及建设机械的安全知识熟悉和理解;

  4.对无强制检测要求的建设机械(井架、桩机)可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5.加强对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定期安全检查,对设备维修保养检查和设备每天运行记录的查验;

  6.加强对设备安装、拆卸、操作、指挥、起重人员的资格审查;

工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冲、剪、压机械的安全管理的职责、程序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范围内的冲、剪、压机械的安全管理过程。

  2职责

  2.1设备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冲、剪、压机械的归口管理,负责对冲、剪、压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情况进行检查,负责组织实施冲、剪、压机械的大修理。

  2.2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冲、剪、压机械的安全管理,负责对冲、剪、压机械设备及使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和考核。

  2.3各使用部门负责冲、剪、压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负责冲、剪、压机械设备的使用、检查、维护、保养和维修。

  3管理内容和方法

  3.1对冲、剪、压机械的管理要求

  3.1.1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组织各冲、剪、压机械使用部门对各种冲、剪、压机械进行编号、登记,建立设备档案。

  3.1.2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和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组织冲、剪、压机械的使用部门制定冲、剪、压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操作者进行必要的培训。

  3.1.3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和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参加冲、剪、压机械的安装、大修后试运转的验收、定期检查工作。

  3.1.4冲、剪、压机械经验收合格后,使用部门方可投产使用,并对冲、剪、压机械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检查、维修。

  3.1.5冲、剪、压机械应按相关法规、标准规范等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冲、剪、压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的设计、制造、安装与维修由其使用部门负责。

  3.1.6冲、剪、压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应同主机一同经过验收合格,并同主机一样进行正常维修、保养。

  3.1.7冲、剪、压机械及安全防护装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a)离合器动作灵活、可靠、无连冲。

  b)制动器、紧急停止按钮应灵敏、可靠。

  c)传动装置的.外露部分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d)脚踏操作的外部部分的上部及两侧应有防护罩,踏脚应有防滑措施。

  e)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安全保护控制装置应可靠、有效。

  f)电气系统应有接地(零)装置。

  g)冲压模具、胎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3.1.8冲、剪、压机械的使用部门对安全防护装置提出合理化建议时,应取得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方可实施整改,整改后由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检查合格方可继续使用。

  3.2对冲、剪、压机械设备操作者的要求。

  3.2.1冲、剪、压机械设备操作者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冲、剪、压机械。

  3.2.2冲、剪、压机械设备操作者在操作时应严格执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过程中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的危险区域。

  3.2.3两人以上集体操作的冲、剪、压机械,必须规定一人开车、一人指挥,互相协调进行操作。

  3.2.4若加工的部件过大,造成无法使用防护装置时,使用部门应制定临时安全措施,报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操作。

  3.3安全监督检查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对有关部门冲、剪、压机械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等情况时,应按q/szg59.06标准规定对责任部门、人员进行处罚。

  4形成文件和记录

  4.1设备台帐

  4.2安全检查记录

  4.3安全检查表

工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篇13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某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止生产运行和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确保生产运行和施工作业中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安全可靠、安全防范及时到位,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规定了安全工器具安全管理有关事项。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风厂和工程项目施工作业单位。

  第二章管理内容

  第四条安全工器具是指保证人身安全的各种防护性工器具及装置,如:绝缘工具、安全带、漏电保护器、验电器、绝缘手套等,此外还包括导链、砂轮、电钻、电动葫芦、滑轮等工器具。

  第五条工器具使用前,由使用人负责检查是否有合格证,没有合格证的不得使用。

  第六条各单位工器具应由专人保管,保管人员必须熟知所管辖工器具性能、使用保养、试验方法等知识,工器具要做到帐卡物相符。

  第七条工器具应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有关标准定期试验、检查、保养,检查试验后的工器具要有检查记录、检查日期、检查数据及检查人签名。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格的工器具应贴有检查合格的标志,不合格的工器具应另外存放,绝对禁止好坏工具混放,不合格的工器具严禁使用,否则追究相关责任。

  第八条工器具的试验周期由各单位安全负责人负责控制,具体实验周期参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相关规定执行。到期时上报公司安监部部协助检查试验,如工器具漏检并由此引发事故,追究各单位安全负责人责任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工器具借用要有记录,包括借用日期、归还日期,禁止将未经检验或不合格的工器具借出。

  第十条工器具的贮存保管要科学合理,符合有关规程或行业标准的`要求,避免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坏,公司安全监察部定期抽查各单位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情况并进行考核。由于保管不到位造成安全工器具丢失的由本单位负责。

  第三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安监部部和相关单位负责进行检查和考核,违反以上规定条款的将考核责任单位和责任人100~500元,产生不良后果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另行考核。

  第四章

  附则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安监部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工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篇14

  中转站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为保证中转站机械的正常运转,以下杂物不得进入中转站。

  1、建筑垃圾、砖头瓦块;

  2、装璜垃圾、废旧铁器;

  3、树枝、木棒等;

  4、有毒、有害污染物品;

  以上规定如有违反或因管理不严,造成机械事故或损坏的,后果由当班管理员自己承担。

  垃圾中转站管理工作质量标准考核办法

  1、中转站未按规定时间开放,每次扣罚当班人20元。

  2、擅自脱岗的,每次扣罚当班人20元;因脱岗造成中转站内物品被盗或遗失的,按价赔偿,造成设备损坏的,予以待岗处理。

  3、未维护好垃圾倾倒秩序的,扣罚当班人每人10元。

  4、未搞好责任区环境卫生的,由责任人立即整改到位,并扣罚当班人每人10元。

  5、交班前未清理、冲洗地槽沟的,一次扣罚当班人每人10元。

  6、台帐记录不会、不实的,一次扣罚当班人10元。

  中转站安全管理制度

  1、非操作人员严禁进行机械操作。

  2、操作人员工作时,必须严格按压缩机械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压台悬空时,下面严禁站人。

  4、中转站管理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

  5、因操作不当造成后果的,从重处罚。

工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篇15

  一、工程概况

  二、施工机具安装使用、维修

  三、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的要求,使用施工机械,按施工进度分期组织进场。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怀来理想上城住宅小区5#楼,建筑面积6136.18m2。建筑高度为18.25米。建筑景观效果优美。本工程结构类型为砖混结构,地上六层。本工程建筑等级二级,建筑物抗震设防裂度为8度。

  二、施工机具安装使用、维修

  1、施工机具设备安装,必须由工地工程技术人员向专业班组长进行书面安全口头技术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及被交底签字手续,作业前由班组长向工人做好班前技术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入档。(机械用电系统安装必须由专职电工来完成)。

  2、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每周进行一次检查、维修、保养(机械设备检修时要拉闸断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3、各工种使用的机具设备要分别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岗位责任制。

  4、机械设备的基础要高于自然地坪,搭设机械操作棚,做好操作棚防雨措施。

  5、制定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章制度,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严禁酒后上岗,机械在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6、特种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7、机械设备安装完成后,工地负责人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参加人员:工长、技术员、专业组长、专职安全员、机械使用负责人。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并做好交验记录入档。

  三、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的要求,使用施工机械,按施工进度分期组织进场。

  1.机械设备进场后由技术、生产、机械及有关部门组织正确安装调试及验收,要经常性保养,保持施工机械完好状态。

  2.对机械设备使用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每台机械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使用,严格执行三定(定人、定机、定制度)制度。

  3.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熟悉所操作机械情况,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保养、会排除故障。

  4.对大型机械特别是塔吊、垂直提升机械,外用电梯等设备各种限位装置必须灵敏、齐全可靠。

  5.每台塔吊至少要有两名持证上岗的信号指挥员,非信号员不得指挥塔吊。信号应清晰准确,各工种应配合一致,协调工作。严禁超负荷起吊、斜吊或斜拉挂钩,五级以上大风或下大雨严禁作业,超吊重物大臂下和超吊运行方向下方,尽量减少人员作业和活动。

  6.中小型机械应有切实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做到三防:防雨、防杂、防湿。

工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篇16

  1、建筑安装企业的机械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能使用。

  2、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以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3、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4、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并部门颁发的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5、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命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责任,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6、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工作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7、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掷物件。

  8、进行日作业两班及以上的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操作规程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9、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10、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须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间作业必须设置有充足的照明。

  11、在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作业时,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合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12、当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企业领导对事故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工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篇17

  一、目的

  为了加强醋酸车间设备班组安全工器具的规范管理,确保安全工器具的有效及合理使用,防止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特参照行业标准及结合公司部门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管理规定规定了生产准备部安全工器具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安全帽》GB2811—20xx;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安全带》GB6095—20xx;

  四、常用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的类别

  4、1一般防护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主要有: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绳、防坠器、各类防护工作服、防护镜、防毒用具、防腐蚀手套、防噪声用具等。

  4、2各类安全围栏、活动支架、安全网、围网、升降板、脚扣、梯子等。

  4、3绝缘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主要有:绝缘棒、绝缘档板、绝缘罩、绝缘夹钳、验电笔(器)、绝缘手套、橡胶绝缘靴、绝缘梯、接地线等。

  五、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职责

  5、1班长的职责

  5、1、1贯彻执行公司、部门和车间的有关规定、标准,管理制度。

  5、1、2负责明确班组安全工器具管理职责与责任分工,设置班组安全员。

  5、1、3督促、监察班组安全工器具管理工作的落实。

  5、1、4负责班组安全工器具的配备计划、更新报废、借用手续的初审。

  5、2车间安全员职责

  5、2、1对班长负责,协同配合车间专职安全员工作,做好班组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工作。

  5、2、2负责班组安全工器具报废手续(以旧换新)、新增工器具申请、借用计划手续的办理,经班长初审后报送车间专责安全员。

  5、2、3建立班组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列出安全工器具清册,并报送车间专职安全员。

  5、2、4听从车间专职安全员安排,定期进行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

  5、2、5负责班组安全工器具的领取、验收、试验、保养工作

  六、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内容与要求

  6、1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个人配置、公用定点配置

  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由醋酸车间根据安全年度费用计划的规定的配置,依据公司物资采购程序提出计划,经安全生产部审查,报经营部采购,由安全生产部登记、建立台账后分发至现场定置点或个人。

  6、2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保管

  6、2、1个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由个人妥善保管;班组使用的安全工器具由班组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公用的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由部门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6、2、2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要进行登记并建立台账,做到物账相符,定置管理。

  6、2、3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应按规定分类存放,要防止受潮、霉烂、变形、受热、机械损伤,不可接触各种油类、酸碱物质,以防腐蚀。

  6、2、4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不得与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混放。

  6、2、5班组员工应熟悉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要对借出和收回的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进行登记和常规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6、3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的定期试验

  6、3、1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应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中的规定进行定期试验。

  6、3、2严禁使用未经试验或已超预防性试验周期的安全工器具。

  6、3、3在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检查,无异常后方可使用。

  6、3、4使用中的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应放在妥当的地方,不可随意乱放,以免损坏。

  6、3、5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不能代替普通工具移作它用。

  6、3、6绝缘安全工器具的检查、试验见《电力安全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

  6、3、7登高工器具检查。

  6、3、8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试验记录检查。

  6、3、9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台账检查。

  6、3、10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检查、使用

  6、3、11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使用者应熟悉安全工器具的.正确使用、操作方法,凡不熟悉安全工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的人不准使用。

  6、3、12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者,在使用前应认真核查合格证上的试验日期是否在有效期内,并进行使用前的常规检查。

  6、3、13不论在什么场所作业都应使用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的工具。

  6、3、14外界环境条件不符合使用此安全工器具的要求时,不准使用。

  6、3、15使用者的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不符合《安规》规定时不准进行工作。

  6、4梯子的使用:

  6、4、1梯子使用前必须先检查后使用,梯子的结构应完整,防止梯子滑移,锁固装置应完好,固定梯子工作角度的撑杆装置应完好。

  6、4、2梯子应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不允许有歪斜、扭曲变形及其他影响强度的缺陷。梯边(梁)不得有开裂。

  6、4、3工作时梯子必须放在固定的地平面上,地面上不得有冰雪、油、水等易滑物。

  6、4、4不得两人或多人蹬在一个梯子上工作。梯子上有人时不得移位,不得调整梯子。

  6、4、5在梯子上工作时,梯与地面的斜角度为60°度左右,工作人员必须登在距梯顶不少于1m的梯蹬上工作。最高两档不得站人工作。使用者工作点的高度不得超过梯子顶部支撑点。

  6、4、6各类金属梯不得从事升压站、电气设备小室及电气高压设备部位的检查、维护工作。

  6、4、7靠在管道上使用的梯子,其上端须有挂钩或用绳索缚住。使用直梯、拉伸梯一定要有监护人或采取绑扎固定措施,并做好防止落物打伤下面人员的安全措施。

  6、4、8禁止把梯子架设在木箱等不稳固的支撑物上或容易滑动的物体上使用。

  6、4、9禁止在悬吊式的脚手架上搭放梯子进行工作。

  6、4、10梯子长度不够而将两个梯子连接使用时,须用金属卡子接紧或用铁丝绑扎牢固,绑扎不得少于3道。

  6、4、11在梯子上工作,应使用工具袋,工具和物件不得上下抛掷。

  6、4、12在通道上使用梯子时,应设监护人或设置临时围栏。梯子不得放在门前使用,必须用时,应采取防止门突然开启的措施。

  6、4、13必须在机械的转动部分附近使用梯子时,为避免转动的机械卷住工作人员的衣服,应在梯子与机械转动部分之间采取临时隔离防护措施。

  6、4、14使用任何梯子上下时,都必须面向梯子,手中不允许持带任何物件。

  6、4、15折梯(人字梯)在使用时,上部角度应以35~40°为宜。上部绞链必须牢固,并要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6、4、16使用梯子从事高空作业时,同时执行高空作业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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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篇18

  近年来,各施工企业陆续购置了一批大型起重机械,这些机械对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工艺质量起了很大的作用。为了加强管理,减少和杜绝起重机械事故的发生,保障设备和人身安全,经多次研究,讨论、修改,现颁发《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并提出三点要求,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电管局,各省(市、自治区)电力局、电建局、要切实加强对起重机械的管理和安全监督工作,各施工企业要对机械的安全进行全过程管理,按《规定》要求,认真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落实到人,限期解决。

  二、能源部施工机械检测中心为我部施工机械安全检测的专业部门,挂靠在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检测中心应加强与各施工企业的联系,互相配合,搞好检测工作。

  三、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起重机械检验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机械操作证》、《起重机械检验员证》方可操作和出具检验报告。

  请各有关单位将贯彻执行《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及时告能源部。

  【章名】附: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大型起重机械的全面管理,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建设施工企业的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大型起重机械是指起重量在30吨以上的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铁路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和龙门式起重机。其他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1.各施工企业新购和在用的大型起重机械必须是具有设计许可证的单位设计,具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并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对原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起重机械必须经部里认可的检验部门鉴定认可后,方可使用。

  2.新购的大型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根据产品说明书等有关技术资料(外文资料须及时译成中文)以及国标起重机安全规程等规定,制定针对本起重机的安全操作和保养制度并组织学习贯彻,在此之前不得使用。

  第四条各施工企业的大型起重机械,按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专业维修的原则向使用单位提供服务,以保证大型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

  第五条机械管理部门对起重机械的技术状况、维修保养、安全操作和执行制度的情况,实行监督管理和考核。各工地、站、队单位的领导和操作人员,要接受检查,对机械管理部门提出的问题,要在限期内认真解决。

  第六条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对起重机械的完好,可靠、安全负全面责任,明确操作、指挥、维修、监护的岗位责任。日常机务管理要设置专职机械员,大型起重机械实行机长负责制,机长负责起重机的全面工作,并组织做好检查、保养、润滑、记录、监测等工作。大型起重机械必须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技术工作。

  第七条起重机械要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制度,起重机械调动时,应执行机调人随的规定,并且使用、保养、维修等有关资料必须要随机调动。

  第八条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省电力局发放的《机械操作证》方具有操作资格,经定机任命后才具有操作权力。操作人员不仅要熟悉安全操作规程,还必须掌握机械的性能、结构、原理和用途。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和随机出厂的有关《安全规定》使用起重机。

  第九条操作大型起重机械要严格遵守下述规定:

  1.经司机全面检查,确认起重机已具备安全可靠使用条件,并做好保养作业和检查记录,方可按指挥信号作业。

  2.对违章指挥,司机有权拒绝执行。

  3.起重机发生异常要及时报告处理,严禁带故障作业。

  4.司机操作时要集中精力,注意信号和作业场区,避免发生过卷和碰撞。起重机起落臂杆、行走、回转时要注意观察周围情况,另一司机负责监护。

  5.操作室应有操作规程、润滑图表、操作保养责任制及机长、值班司机挂牌,操作室内其他人员不准进入。

  6.检查保养起重机时必须停止作业。

  7.起重机轨道和电缆要符合规定,经常检查并做好记录。

  8.安全保护装置要齐全、灵敏、可靠。

  9.实行多班作业要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记录和检查工作。

  10.dbo系列起重机和起重量在100t及以上的(针对进口的特大型起重机械)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针对本机性能的专门培训。

  11.坚持做到'十不吊',即:(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5)歪拉、斜吊不吊。(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不吊。(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无安全措施不吊。(8)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断)不吊。(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拨、不吊。(10)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

  12.高架型式的起重机必须严格执行本机的有关防风措施和规定。

  第十条专业单位的大型起重机械的使用、维护保养、修理记录要认真填写,齐全准确,交机械管理部门归档。

  第十一条使用单位要根据国际gb6061-85起重机安全规程和有关部门颁发的起重机安全监察规定要求,做好起重机的检查和检验工作。

  1.班前日常检查:由司机在班前、班后进行,多班作业由交接班司机共同按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查。

  2.经常性检查:使用单位的机械员同司机共同对起重机的主要部位和润滑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组织处理,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3.定期检查:使用单位负责人、技术人员、机械员、司机和维修人员共同参加,每年必须对起重机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检查内容:

  (1)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

  (2)安全保护装置和仪器的可靠性。

  (3)传动机构、制动系统、液压系统、电气线路及电器元件。

  (4)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接、铆接、螺栓的联接情况。

  (5)钢丝绳的磨损、变形和尾端固定情况。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组织修复,并将经常性检查和定期检查情况向机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报告。

  4.检验:除按定期检查的内容进行外,还要对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安全保护装置做全面试验。此项工作由能源部认可的检测部门承担。

  (1)正常工作的起重机,每二年进行一次。

  (2)经过大修、新安装、及改造过的起重机,交付使用前。

  (3)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起重机,在重新使用前;

  (4)经过暴风、重大事故后,可能使强度、刚度、构件的稳定性、机构的重要性能受到损害的起重机。

  第十二条起重机的指挥人员应经过专业知识和起重机常识的培训,应具有网、省局,电建局,总公司颁发的技术证件,指挥时应带有明显标志并保证起重机行走通道没有障碍物。

  第十三条使用单位要加强对钢丝绳的管理,经常检查,按规定选用钢丝绳,严格执行钢丝绳报废技术标准。

  第十四条经常检查润滑油,按使用说明书规定要求添加、更换润滑油、脂。

  第十五条起重机的工作场地、轨道基础和轨道铺设,要符合本机型的技术要求,严格执行质量检查验收制度。起重机轨道设专人维护和清理杂物。

  第十六条起重机的超负荷作业要严格管理,以确保安全。

  1.必须超负荷作业时(不得超过额定负荷的10%),由使用单位提供可靠的计算依据,制定合理的作业方案(包括安全措施和出现险情时的抢救方案),办理超负荷工作票,经公司总工批准,由安全、机械、施工部门共同监督实施,各负其责。

  2.超负荷作业前,使用单位必须组织对起重机全面检查,确认起重机机况良好,方可作业,起重机如有故障,不得作业。

  3.超负荷作业后,使用单位组织对起重机全面检查,并将超负荷作业和检查情况记入本机档案。

  第十七条两机以上联动作业,由使用单位提出作业方案,经公司总工批准方可进行。

  第十八条新购、大修后或移装的起重机,在安装前由安装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起重机进行技术检查,对由于运输不当或保管不善所产生的变形,开焊等缺陷,要认真进行检修、校正,做好记录,达到技术要求后方可安装。

  第十九条所有电器保护装置和各部位的安全设施,在安装前均应认真检查,证明其完整无损并灵敏可靠时,方可安装。

  第二十条大型起重机的拆卸和安装,要制定拆装工艺规程(包括安全防护措施方案),并经机械、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总工审查批准,拆装单位(必须取得安全认可证的单位)要严格遵守拆装程序,对参加拆装的人员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拆装时要有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

  第二十一条大型起重机安装毕后,要按规定进行调试,对各部位的安全装置要进行可靠性试验,对整机进行负荷试验。安装、调试、负荷试验记录等交机械管理部门归档保存。验收工作由安装单位组织,机械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参加,验收合格后安装单位可向使用单位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起重机的结构、技术参数和电器控制系统不得任意修改,必须改装时应提出计算资料、施工图纸和改装方案,在不改变原机构性能时,由机械管理部门同意,公司总工批准。改变性能时应经公司总工审核报主管局批准后执行,改装后的系统必须经过试验由机械管理部门按规定经过六个月试运后办理验收,改装的资料归档保管。

  第二十三条起重机械不准擅自拆卸零部件、切割、施焊。

  第二十四条使用单位要认真执行《技术保养规程》,保养作业由使用单位领导组织进行,并将保养执行情况报机械管理部门,使用单位要明确规定保养责任制。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出现重大机械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及奖罚办法。

工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篇19

  为本项目保长城杯,为强化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本项目规定,凡进入本项目的.各种机械,必须由项目工程部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为此特别拟定管理规定:

  1.进入现场的各种机械,必须是经过新购或大修的,技术性能可靠,安全装置可靠齐全,各种手续、标牌、使用说明书,安全操作规程等齐备,机械设备统一编号。

  2.现场机械布置摆放,必须按项目要求摆放,不得随意摆放,设备安装完成后,必须经过工程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资料报安全部,工程部备案。

  3.高大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备案。

  4.必须实际定机定员,操作人员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掌握机械安全使用性能。

  5.特殊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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