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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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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学校财务管理制度(通用31篇)

[优秀]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篇1

  为了管好用好学校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更好地为教学为师生服务,特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1、学校对预算内外资金支出做到事前有计划,量入而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审批一支笔。每一张原始单据要有“三人”(经办人、分管领导、主管财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严禁白条入帐。

  2、学校的财务人员必须坚持财务工作制度,坚持会计原则,履行会计义务。做到科目齐全,帐目清楚,明细分类,日清月结。财务人员要做好会计档案的管理。正确行使会计职权,不徇私情,拒收拒付乱收乱付的条据。

  3、学校勤工俭学财务人员负责做好商店、食堂的核算记帐,把每天的`商店、食堂的收入交到学校财务室,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由学校财务室给勤工俭学拨一定的周转金,商店和食堂需要购物时,由勤工俭学财务人员把条据分类整理好,每张原始票据有“三人”(经办人、分管领导、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开财政内部票据,再由主管领导签字后到财务室划拨款。勤工俭学财务人员做到科目齐全,帐目清楚,明细分类,日清月结。做好商店和食堂票据档案的管理。

  4、学校财务人员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管理规定,及时准确地做好经费入户,杜绝坐收坐支,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经济制裁。

  5、学校财务人员严格执行教下发的,管好用好代办资金,严格禁止乱收乱支。

[优秀]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育工会是在教育局党领导下相对立的群众组织,工会财务工作直接在工会员会的领导下,在上级工会及本单位财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负责工会经费核算和管理工作。

  第二条工会财务机构暂由单位财务处设专人兼管。

  第三条工会财务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条例为工作准则。

  第四条工会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发挥会计的映和监督职能,遵守财经纪律,维护国家、集体和全校教职工的合法利益。

  第五条工会财务人员要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正圈理会计账务,熟练运用计算技术和分析方法,提高业务素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无私奉献的精神,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为领导当好参谋,为全校教工当好家、理好财。

  第二章工会资金的筹集

  第六条经费收入:严格制度,依法办事,全面落实拨交经费的政策,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工会上缴经费。

  第七条会费收入:根据“工会法”规定,凡工会会员均按本人每月基本工资收入的0.5%及时、准确、足额交纳会费。

  第八条其他收入:接纳行政的有关补助、职工福利经费和其他部门的损赠等。

  第三章经费使用和管理

  第九条坚持经费立管理原则。教育工会在银行设立账户,单核算。根据审定的预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席“一枝笔”审批,重事项要经工会员会审批。

  第十条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第十一条坚持管理原则。接受会员会或会员代表会的监督;接受工会经费审员会的审。

  第十二条坚持为职工服务原则。严格执行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工会经费不得用于筏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抵押。

  第四章工会经费报销

  第十三条必须有正式发票,发票的内容印名称、日期、数量、单价、金额、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齐全,不得涂改、填补,小写金额一致。

  第十四条发票背面要有经办人签名,工会主席审批并签名。重活动应由工会员会研究决定,并形成书面报告。

  第十五条按照财务规定在限额内使用现金,超出限额应使用转账支票。支票或现金使用后应在一周内到财务报销。

  第五章工会会计档案管理

  第十六条工会财务的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收集,审核对,整理成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送交档案室保管。

  第十七条调阅工会会计档案要严格办理手续,本单位人员调阅工会会计档案应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外单位人员调阅需经工会领导报单位领导批准,按规定阅。调阅人员一般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特殊情况需经主要领导批准

[优秀]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篇3

  一、会计人员工作职责

  一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遵守各项收入制度和收费标准,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从经费角度上保证教学计划的完成。

  二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算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要求编制会计报表,按期上报,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三按照勤俭建国,勤俭办事的原则,定期检查、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经费使用效果,发现浪费现象,及时向领导提出改进措施。

  四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认真执行《会计法》,保护公共财产安全,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五按月做好经费分类帐,了解和掌握专项经费的情况。

  二、出纳人员工作职责

  一根据国家发展事业的方针批准的计划和预算,及时合理地供应资金,正确执行单位预算计划。贯彻艰苦创业,勤俭节约的方针,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积极促进教育事业计划的圆满完成。

  二遵守各项收入制度和收费标准,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现金管理制度、银行结算制度以及财务工作规范办理各种收付款业务。

  三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算帐、投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款相符,帐单相符帐表相符。

  四根据核算中心的规定,及时正确交接原始凭证。

  五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认真执行《会计法》,保护公共财产安全,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5、学校财务报销管理制度

  一、学校财务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对学校各种资金的使用,进行合理的分配和有效的核算控制。通过记帐、算帐、报帐等一系列程序,映资金的使用情况;完善财务规章制度,堵塞漏洞,严格监督资金的有效使用。对学校教育经费实行“分级管理,经费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办法,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二、经费收入管理

  学校财务部门管理以下各项资金:

  a)上级拨入的事业经费、专项拨款、基本建设拨款。

  b)上级拨入的预算外资金。

  c)学生学杂费收入。

  d)各种捐赠款项收入。

  e)其他杂项收入等。

  财务部门对事业费、基建经费和学校预算外收入应分开管理,严禁将预算内经费转入预算外使用。

  三、经费计划管理

  a)学校向财务部门提供下年度需要的设备和主要项目费用的`开支计划,由财务部门据此作出下年度预算,经主管校长审核。

  b)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当年经费数,安排相关工作。

  c)在经费使用中应坚持严格按计划用款、专款专用的原则,并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若确需要更改项目,须经领导签字批准。

  四、经费使用管理

  1、费用报销一律先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校长审批,然后到财务室报销。

  2、预算外的'各项经费,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在领导审核批准的项目和限额内开支使用。

  3、教职工因公出差借款,由校长批签。

  4、物资采购人员为各部门购物借款,由总务部门根据使用部门提供的采购计划数拟出借款金额,经总务部门负责人批签后,采购人员方可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采购设备的借款金额在5000元以上,须经主管校长批签。

  5、任何人不得因私借用公款。

  五、计凭证、帐票、报表以及会计档案管理。

  a)学校财务部门应按照财务制度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各项原始凭证。符合财务规定的开支单据给予报销,不符合规定的单据,不予报销。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b)学校财务部门,应按会计制度对各类经济业务事项,通过会计凭证及时记帐、算帐。做到日清月结,手续完备,内容真实,帐目清楚,数字准确,资料齐全。

  c)财务部门各经办人员,应按岗位要求,按时向主办会计提供各项经费开支的明细科目余额表,供主办会计编造会计月报、季报、年度决算报表。编造的各种报表,经主管校领导审阅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d)财务部门各岗位经办人员,应按财务档案管理要求,将会计凭证、帐薄、财务计划、会计报表,以及有关开支的经济文件资料,分类清理、装订、编号、造清单送交主办会计汇总,编造移交清册,送交学校档案管理。

  e)财务部门除向上级报送财会报表外,及时向领导映不合理开支和超支的情况,协助领导管好、用好资金。

  六、财务监督与检查

  1、学校财务部门应认真执行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对于不执行计划,违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或报销,同时报领导处理。

  2、学校财务部门有权对学生财产、物资的使用和保管部门进行财产、物资的核对和检查,以保证国家财产、物资的完整和安全。

  3、会计必须对学校负责,每月对各项费用凭证审核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纠正。

  4、主管校领导每年对财务部门的会计凭证、帐薄抽查一次,以保证学校财务计划和财务制度的正确贯彻执行。

  5、财务人员有责任助和监督学校领导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经纪律,对于学校领导违《会计法》和财经纪律的行为,经指出的不改正的,财务人员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映。

[优秀]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篇4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任务

  1、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国家、团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2、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和结算;合理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俭开支,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按规范做好账目、单据、报表等工作,并理解上级相关部门的财务检查。

  二、财务管理体制

  1、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2、学校财务处为学校的单一财务机构,在校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学校设财务主管1名,财务人员若干名。

  3、学校财务处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以及学校实际情景,明确分工并制定人员岗位职责,每学期对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的履行情景进行必要的考核。

  三、预算及收入管理

  1、学校预算的依据是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入计划。学校财务处应在每年的一月前按有关规定编制好下上年度的财务结算和本年度的财务预算。

  2、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进取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俭的原则。

  3、学校收费实行一费制。爱德分校的收费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支出管理

  1、支出是根据学校为发展事业和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发生的各项耗费和损失。

  2、学校支出包括:

  ⑴事业支出。事业支出的主要资料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它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它费用。

  ⑵专项资金支出。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必须按项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项目完成后并理解有关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3、学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财务处结合学校情景制定有关规定和开支标准,并报校长室审批。

  五、资产管理

  1、资产是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2、流动资产是指能够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存货等。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过程中耗用而存储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消耗性物资、低值易耗品等。

  3、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坚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到达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质,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4、固定资产分类: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5、学校财务处应配合装备服务中心,结合学校具体情景,制定存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六、财务监督和检查

  1、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对违反财经法规的支出,财务处有权拒绝,同时报告领导处理。

  2、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财务处对不一样的经济活动实行不一样的监督形式。

  3、学校财务处主管有权且必须组织专业人员对学校的会计工作进行审计(包括行政、工会、食堂、基建等),并进行有效的经济核算。

  4、学校财务处应理解上级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七、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1、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学校必须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财务处应以月报的形式向校长室和财政部门供给财务报告。而各条线必须定期以月报的形式向财务处供给财务报告。

  2、财务处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主要资料包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财务管理情景、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善措施等。

[优秀]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会活动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使工会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更好地担负起自身的各项基本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会计制度》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江苏省总工会等部门颁布的相关条例,结合学校工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工会财务管理工作是在工会主席的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依法理财,规范操作,确保工会经费运作合理、合法、安全、有效,保障工会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三条工会财务管理原则:坚持经费独立原则,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坚持预算管理原则,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

  第四条工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根据经费收入编制工会年度预算,依法组织收入;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工会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体制,财务经常性收支实行由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制。工会重大经济事项须报请主管校领导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学校工会财务由学校财务部代管,设置独立会计账户,实行独立核算。配备专职财会人员,财会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会计、出纳、审核不能由同一人担任,要分工明确,各负其责。财务管理接受学校审计部、财务部监督。

  第二章预决算管理

  第七条工会编制预算是在分析以前年度预决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本年度的工作规划、任务编制工会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工会预决算应报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批准,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后执行。

  第八条工会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把主要资金用于维护教职工权益。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和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九条严格执行预算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各项支出应在年初纳入工会工作计划中,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调整年度预算须经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批准。预留机动经费下拨须工会主席、工会分管校领导、财务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办理。

  第十条预算按照项目管理,以各分工会(各部门)设立活动经费项目,学校按支出类别设置经费项目,按照年度预算管理要求执行,年末项目预算指标收回。年终要及时、实事求是的编报财务决算。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一条收入是指工会依法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所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二条工会收入包括: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工会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等。

  第十三条工会各项收入应全额纳入工会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上级工会以及相关部门的审查、监督。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四条支出是指工会为开展业务工作和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损耗和损失。

  第十五条支出按照功能分为: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其他支出。

  第十六条工会经费使用坚持预算管理原则,所有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没有预算的不得开支,严格执行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十七条工会经费必须坚持为教职工服务的原则,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费用;不得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第十八条工会经费严格执行审批制,单笔报销票据金额低于5万元,项目负责人、分工会主席、工会主席审签后办理结算;单笔报销票据金额超过5万元(含5万元)以上,须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属于南京审计大学大额资金使用办法规定的履行大额资金审批程序。

  报销经办人、审批人为同一人时,须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九条工会经费的报销应做到原始票据真实有效,手续齐全,报销票据坚持有经手人、审签人的签字制度,原始票据不符合规定的不能报销。

  第二十条根据学校银行结算业务需要,原则上通过公务卡或对公转账方式办理业务,报销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一般不使用现金支付结算,特殊情况提前联系财务部办理现金取款业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资产是指工会拥有和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

  第二十二条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应收款项、借出款、库存物品、投资等。

  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一般可按以下类别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和管理:

  1、房屋及构筑物;

  2、专用设备;

  3、通用设备;

  4、文物和陈列品;

  5、图书、档案;

  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第二十四条严格货币资金管理,不准公款私存,不准挪用现金,不准以借据或白条抵库,保留账外账;不准利用账户为他人套取现金;不准编报假用途,套取单位现金。

  第二十五条定期进行银行对账,严禁签发空白支票,执行现金库存管理,按照现金管理有关规定支出,各项支出均应通过银行进行结算,无特殊理由,原则上不予以使用现金。发放需要领取人本人签字。

  第二十六条应收及暂付款的管理所有暂存、应付款应及时清理,所有暂付款,必须办理借款手续,会计人员依据用途进行支付,经办人员应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办完结算手续。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使用单位负责”的管理体制,资产的采购、入库、使用、报废等按照南京审计大学采购和资产管理固定执行,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

  第六章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八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凡是记录和反映学校工会经济活动,经过会计核算的各种凭证,账簿和报表均属会计档案范围。

  第二十九条会计人员按照国家和上级关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对本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财务计划等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成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送校档案室保管,防止丢失损坏。各种资料均要求保管年限为15年和30年,到期按档案销毁要求操作处理。

  第三十条调阅会计档案,要严格办理手续。本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经工会主席和财务部负责人同意,批准后要详细登记调阅档案的名称、调阅日期、调阅人员的姓名、单位,调阅的理由、归还的日期,调阅人员一般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

  第三十一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整理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册、会计报表等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资料;

  2、编制移交清册,列明移交的资料、物品等内容;

  3、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4、会计移交双方就移交情况做出确认签字或盖章,交出人员必须对移交的遗留问题作出书面说明;接替人员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第七章财务监督

  第三十二条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八不准”:

  1、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3、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者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工会财务管理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自觉接受上级工会和同级工会经审委员会的监督审查,自觉维护财经纪律,保障工会经费正常使用。

  第三十四条财务人员有权且应当按照《会计法》及其他财务规章制度行使财务监督权。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由南京审计学院工会委员会和财务部负责解释。

[优秀]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西安体育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表》(下称“本制度”),是根据《西安体育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社团管理章程》及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下称“社联”)、院学生社团(下称“社团”)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第二条本制度是规范社联下属各部门及社团的财务管理工作的管理制度,社联及社团以此制度作为财务管理准则。

  第三条本制度本着公开、明晰、客观、有效的原则,确保我院各社团的正常运转,规范社团活动,切实保障社团的正当权益。

  第二章、经费的使用

  第四条经费使用坚持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购买日用品、举办社团活动至少提前两周将《学生社团活动经费策划与预算》(物品名称、所需金额均需列出),提交给社联财务部审核同意后,经主席团审核,经团委分管学生社团的副书记审核,最终提交团委书记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五条社团活动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如果超出预算金额,超出部分由社团自行承担。

  第三章、经费报销规定

  第六条活动策划书应附有活动的经费预算,活动策划书的经费预算应与活动申报表中的预算内容完全一致。

  第七条活动结束后的一周内要把所有单据准备好交由社联财务部及主席团初审,团委办公室负责财务的老师预审,团委副书记审核,经团委书记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八条实行严格的票据管理制度,只能报销正规发票。且发票应注明日期,购买物品的型号,数量和金额,在发票右上角填写发票序号,并附经手人签名。发票具体要求如下:

  (1)发票的客户付款只能填写“西安体育学院”字样,多写、错写或不写均不予以报销。

  (2)物品栏商品名称须详实写明,商品过多可另附清单,贴于发票背面。

  (3)发票及清单上需要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

  (4)餐饮、娱乐等不符合财务规定的发票均不予报销。

  (5)发票正面不得擅自涂损。

[优秀]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篇7

  学校财务内控制度,是根据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学校内部财务工作的行为规范、行为准则,是学校财务工作统一要求、协调行动、健全网络的依据。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根据量力而行、勤俭办校的精神,为确保我校教育教学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我校财务内控制度。

  一、预算管理:

  1、学校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全部收入纳入预算,并根据收入情况统筹安排各项支出。预算外资金必须按规定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2、学校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计划,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超预算增加支出。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后逐级上报。

  3、学校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设和变更均应报财政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均不得私设“小金库”。

  4、学校在每个预算年度末,应编制本年度决算草案,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并在校务公开栏内公开。

  二、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预算外收入、事业及经营服务性收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各项收入。

  2、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筹措教育经费。任何部门不得缓交、截留或擅自支出应交款项,更不得隐匿不报。

  3、学校的一切收费行为须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所有收入都要开列合法的收据,禁止一切乱收费。

  4、学校的一切收入均要入账,并及时存入学校开设的银行账户。伙食费入单食堂账。

  三、支出管理:

  1、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2、学校须根据支出预算,体现勤俭办校的原则。严禁滥发奖金、补贴、津贴和实物。

  3、根据支出计划,建立申购制度,按金额额度分级审批。

  4、支出凭证须有经手人、验收人、分管领导签字方可入账。

  5、注重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做到内容完整,凭证合法,手续齐全。

  四、资产管理:

  (一)现金管理:

  1、学校所有一切现金收入,均须及时存入银行。

  2、财务人员存放的备用金实行限额管理,一般根据实际按银行核定的三至五天的日常开支额度,库存现金超过额度应及时存入银行。

  3、财务人员每日按时记好现金日记账。

  4、财务人员应定期对账,保证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5、任何人不得挪用现金,不得以借据“白条”抵库。

  (二)银行存款管理:

  1、严格遵守银行存款的管理制度,按规定开设银行账户。

  2、自觉接受银行的监督,不准出借银行账户。

  3、支票、银行印鉴必须由出纳、会计、分管领导分开保管。

  4、及时与银行对账,发现问题立即查询。

  5、按照财务要求做好银行日记账。

  6、每周将资金运转情况报校长室。

  (三)财产物资管理:

  1、财产物资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设立固定资产、低值耐久及低值易耗品账目,每月由总务主任检查一次。建立专项管理制度,并与校内各级处室、班主任及教师签订校产管理责任书。

  2、所有财产物资均按请购、验收、领用、保管、登记、使用、维修、处置等制度执行,执行情况每学期由财产保管员向总务主任汇报一次。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3、学校每年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按有关规定办好报损和报废手续。报损报废要逐级申报、审批。

  4、学校不定期对财产物资的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并做好记录。

  (四)票据领用制度:

  1、各种票据由会计人员向有关部门领取。领取后,按票据种类分门登记造册。

  2、班主任等人员需使用相关收费收据时,应向财务部门领用,并依次编号逐一登记。各种票据不能混用。

  3、各班学杂费收据应在期初收费结束后一周内及时上交,收回记账联装订成册,并同收费清单核定有无差错。各种存根在年末也应收回,登记造册存入档案室。

  4、开具收据时,摘要栏内写明收费项目,金额不得涂改,字迹端正清楚,并加盖收款人、单位财务章。

  五、经费报销制度:

  (一)办公费使用范围及规定:

  1、范围:办公费主要用于学校添置办公用品、教师差旅费、学校门窗及台凳小修理、支付水电费等。不得移作它用。

  2、购置的办公用品及其它支出要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和本校规定的申购流程和报销制度,履行相关手续后再予以办理。对校产设备作好详细的登记,每学年末由保管员将校产设备有关情况报总务处、校长室。

  3、购置的物资应有经办人,在购置前经总务主任审核、分管副校长及校长审批。

  4、购置物品一律待入库后,再凭领用单领取使用,购物发票由经办人、保管员签字、承办部门领导、总务主任、分管副校长、校长审批后报销。

  5、凡上级调拨物资、各单位捐赠物资均要进仓入账,校产管理员记好账。

  (二)差旅费报销规定:

  1、两个相符:差旅费票价必须与报销相符,实际车程价与报销价相符。

  2、差旅费报销要做到月月清,有效期限原则上为一个月。

  3、签字顺序:经办人填写好差旅费报销单,各部门负责人审批,校长审批。

  4、出市学习、考察、疗养、休养等按标准报销。

  (三)学生代管费等费用预收及退款结算规定:

  1、向学生收费,一律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不得超收或欠收。

  2、收取的所有费用一律通过银行代收,确需收取现金的,学校财务按规定开具收据,并及时存入银行账户。

  3、每学年末将学生代管费的预收款结算一次。清单发至学生家长,多退少不补。任何退款必须办理以下手续:

  (1)造好清退表册;

  (2)学生逐个签字;

  (3)总务主任复核,校长审批,交财务处入账;

  (4)领取现金退给学生。

  六、申购验收制度:

  1、办公用品采购应按教育局的相关规定,由学校按集中采购。总务处负责成立招标小组,通过比选方式确定供应商,报校长会集体决议后,再与供应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各部门需要日常办公耗品申购时,申请人员应报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集中报总务处主任审核,并安排人员负责采购购;如涉及部门办公设备更换与购买,须单提出申请,并填制《物品采购申请单》按规定的`流程予以办理。

  2、各处室及专业部的零星物品采购须按物品申购流程,由申购人填写《物品采购申请单》,分别由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校长签字后,再交校长审批。凡是在1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购买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再按规定的流程予以办理。

  2、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由教务处、学生处、校办或总务处落实专人负责订购,事先须报请校长审核通过。

  3、所有物品(购买或调换)均需验收后,由相关人员进行入库登记,按《校产管理制度》。

  4、领用物品须按《办公用品领用管理制度》办理有关领用手续。

  七、报废报损制度:

  1、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因自然老化或无法修理,可以报废。

  2、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的一半,可以报废。

  3、报废报损仪器、设备及器材须填写报废报损申请单,逐级报批。

  4、经批准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要及时到财务部门销账,同时调整教学仪器、设备账册。

  5、已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可拆卸零件作维修使用,或交总务部门处理,不得继续存放在仪器室内。

  八、会计档案管理:

  1、按照《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档案室负责对会计档案定期归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

  2、每年年终后形成的会计材料,应由会计装订立卷,并保存一年备查。次年按上级规定,由会计编造移交清册,送学校档案室统一保管。

  3、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按规定分永久、定期两类进行归档。

  4、财务人员调离岗位,须办妥会计资料交换手续,有移交时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进行说明。

[优秀]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篇8

  为了管好用好学校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更好地为教学为师生服务,特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1、学校对预算内外资金支出做到事前有计划,量入而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审批一支笔。每一张原始单据要有“三人”(经办人、分管领导、主管财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严禁白条入帐。

  2、学校的财务人员必须坚持财务工作制度,坚持会计原则,履行会计义务。做到科目齐全,帐目清楚,明细分类,日清月结。财务人员要做好会计档案的管理。正确行使会计职权,不徇私情,拒收拒付乱收乱付的条据。

  3、学校勤工俭学财务人员负责做好商店、食堂的核算记帐,把每一天的商店、食堂的收入交到学校财务室,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由学校财务室给勤工俭学拨必须的周转金,商店和食堂需要购物时,由勤工俭学财务人员把条据分类整理好,每张原始票据有“三人”(经办人、分管领导、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开财政内部票据,再由主管领导签字后到财务室划拨款。勤工俭学财务人员做到科目齐全,帐目清楚,明细分类,日清月结。做好商店和食堂票据档案的管理。

  4、学校财务人员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管理规定,及时准确地做好经费入户,杜绝坐收坐支,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职责人经济制裁。

  5、学校财务人员严格执行教委下发的《代收代办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管好用好代办资金,严格禁止乱收乱支。

[优秀]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篇9

  为了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更好的适应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学校管理体制,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创建文明校园,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依据党工委实行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决策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内容、范围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使用、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一)重大决策是指:学校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重大措施及实施方案;本单位管理范围内干部人事工作;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等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决策;涉及向教师、学生收费的事项;其它需要由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重要干部使用是指:领导班子成员后备干部的推荐上报;中层干部的`任免、职称评聘、评先树优等。

  (三)重要项目是指:基建项目,需大额支出的改变及装修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是指: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所有对外借款、担保。

  二、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1、凡需校委会、党支部支委会议决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2、校委会、党支部支委会作出决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实行表决制。

  3、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须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等。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 5 —关部门批准的重大事项,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三、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决策的主要程序

  (一)确定议题,列入议程。需要列入校委会议讨论的重大事项,由相关处室提出议题上报给校长室,校长在听取各方意见后提出,列入议程决定。

  (二)调查研究,形成方案。对确定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校长与党组织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充分酝酿,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存在严重分歧的,暂不提交会议讨论。

  (三)会议讨论,形成决定。校委会议由校长主持,列入校委会议讨论的重大事项,要事先告知会议出席对象,有决策预案的应将书面草案提前两天发给与会人员。在讨论过程中,应先由主要负责人介绍重大事项的方案情况,然后安排足够时间进行充分讨论。讨论中与会成员均应发表个人意见,表示赞同、部分赞同、不赞同或缓议并说明理由,讨论过程应有详细的会议记录,讨论结果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如讨论意见不能达成基本一致或有严重分歧,应暂缓决策;对暂缓决策的事项,应继续作调研协调,成熟时再安排讨论决策;必要时也可报上级党组织、教育行政部门裁决。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与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四)明确分工,组织实施凡经校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由校长明确分工,相关人员、部门负责实施。

  (五)结果报告,政务公开

  重大事项执行完毕,应由相关人员向校委会议作重大事项执行情况结果报告,确保重大事项决策的执行与监督。

  重大事项(除暂确须保密外)决定或执行后实行校务公开。

  四、决策的实施、责任追究

  (一)决策的实施

  1、经校委会、党支部支委会集体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负责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校委会、党支部支委会汇报。

  2、相关部门负责人了解落实情况,并向校长和党支部书记汇报。

  (二)责任追究

  l、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他违反本实施办法的情况。

[优秀]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篇10

  一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财务管理,明确经济职责,根据财政部、国家教委和省财政厅颁布的有关财务法规和制度,结合我校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各校领导分管系统限额、专项审批,大额借支实行联签制。

  第三条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由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学校设置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的专职机构管理科,下设财务组,统一管理学校财务工作,对学校负责。同时,学校财务工作理解上级主管部门监督。

  第五条学校管理科财务组配置一名财务主管、一名会计、一名出纳,具体管理财务工作。

  第六条学校财务应加强预、决算管理,按上级指示精神和有关的财务制度、规定,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编制年度预算收支计划和决算,经学校领导审核、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并予公布。

  第七条学校应加强财务监督,设立专门的财务监督机构,构成学校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二各项收入管理制度

  第八条学校的各项收入,包括财政部门的拨款收入、学杂费收入、培训费收入、出租收入、承包收入及其他收入。

  1.财政拨款收入(含各项经费拨款、离退休人员经费、大额基建拨款),应按预算收入计划组织收入,对基建拨款应专户储存。

  2.学杂费收入:按省物价局和高教厅等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的学杂费是学校的重要收入,学校财务部门应在有关科室的协同下,用心收纳,做到安全、快捷、准确。

  ⑴学生的各项收费标准,应分清年级、专业、项目;应交学费的学生人数,应分清班级、专业,做到数字精确、姓名确实,这两项收费依据(含联合办学部分),应加盖学校公章,于五月份前确定并交管理科财务组;当年新生名单、专业应在招生结束后一周内交管理科财务组;中途离校的学生名单应及时通知财务组。

  ⑵学生的学杂费一旦入库,除计算、收款等技术性错误的款项以外,一律不予退款。

  ⑶享受学校减免学费的学生,均为财校正式教职工子女及财厅干部职工的子女,减免数只能为学费总额的50%,其他杂费不减免。

  ⑷学费一年收缴一次,在秋季入学时进行,新、老生一次交清,不得拖欠,确有实际困难,经主管财务副校长批准可延期交纳。否则,视同故意不交学费,学校将责成限时交纳,超期不交者,应予劝退。

  ⑸联合办学学费收入,财务部门应严格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地收纳入库,并定期到联办单位核对收费状况;属联办单位的收入也应及时、准确地划归对方。

  ⑹对学杂费收入,财务部门应自收费之日起,30天内做好清算、核对、结帐,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收费状况。

  3.培训费收入:指学校培训中心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收取的各项收入。

  4.出租收入:主要是指学校所属房屋出租租金收入。应按合同规定,由出纳人员按时、足额地收纳入帐,如发生合同纠纷引起房租减收或滞纳,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以便妥善处理。

  5.承包收入:主要是指学校小卖部、饭堂承包收入。应按合同规定,由出纳人员按时、足额地收纳入帐,不得拖欠、滞纳,否则,应按合同规定对承包人予以处罚。

  6.其他收入:主要是指一些零星收入,如饭堂、小卖部交纳的折旧费、各种考务费、学校财产变价收入、赞助费、罚款收入、采购物品返还费用等应属学校的收入。

  第九条学校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学校的收入,私设“小钱柜”;为学校或科室采购物品、缴纳款项等,不论对方以什么形式或借口回到的现金、礼金及物品,都要缴交管理科,并办理登记手续。否则,一经发现,按违反财务制度处理。

  第十条学校财务人员因工作失职,引起学校收入减少或流失,应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职责。

  三借款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借款是指学校各科室因办公、教学、后勤等工作需要购置设备、办公物品、公务出差以及行政维修等,请求学校财务组给予的借款或预付款。

  第十四条借款手续规定

  借款包括现金借款和支票借款两种,借款经手人须按如下规定办理借款等手续。

  1.凡借款额或预付款额超过500元以上者,一般以支票支付。特殊状况需大额现金(1000元以上),须经校领导批准;超过3000元者,还需提前2天到财务预约,否则不予借出。

  2.借款时,须填制管理科财务统一印制的“借款单”,先由各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再报有关审批人签批,以后凭“借款单”到财务组借款。

  第十五条借款、预付款批准权限。

  1.校长签批50000元以下。

  2.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审批30000元以下。

  3.财务主管应对各部门借款进行审核,凡XX元以上借款、预付款,须事先报财务主管审核,并签署意见,再提交校领导批准。对不合乎制度规定的借款及预付款,财务人员应予拒付。

  4.凡一次性50,000元以上金额的各项借款及预付款,由各分管校领导提出,报校长批准;超过200,000元以上金额的借款,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各分管校领导签名,校长负责签批。

  5.借款后,借款经手人须在预定的还款日期内还款或凭正式发票到财务报销,借款一般不能跨月使用,月底结帐前须办理完报销手续,特殊状况暂不能报销者,须经财务主管同意。

  6.一般状况下,第一次借款未报销之前不给予第二次借款。

  7.根据批准的用款计划,维修、改造、采购大宗物品等所需借款或预付款,凭学校领导的用款批示及用款科室的有关资料说明(如合同、购物用途说明),经财务主管审核无误后方可付款。

  8.学校举办临时性的大规模活动,如运动会、艺术节、庆祝活动等,主办单位须提前列报用款计划,经校领导批准后,财务方可付款。

  9.各种借款、预付款的归还及报销,实行谁审批借款谁负责审批报销的原则,不能交叉审批。

  10.学期结束前一个星期,借款经手人应办理借款报销手续。如放假时仍未到财务报销者,视同占用公款处理,并从借款人工资收入中扣回。特殊状况需续借须经财务科长批准。

  四财务报销与审批制度

  第十六条学校的各项支出,除工资、福利经常性支出及节假日支出外,应分清支出类别,在取得发票等报销凭证后,办理审批报销手续,以便财务及时入帐。

  第十七条报销支出审批权限:

  1.校长签批50,000元以内。

  2.分管财务副校长签批30,000元以内。

  3.凡每笔支出超出2,000元以上者,应先报财务主管审核后再报校领导批准。

  4.凡一次性50,000元金额以上的各项支出,由分管校领导提出,报校长批准;超过200,000元以上支出,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各分管校领导签名,最后由校长负责签批。

  5.报销凭证应以正式发票为准,并有单位名称、开具发票单位印章、单价、数量,批量采购应附货物清单、规格、型号、金额等资料,发票背面应有经办人签字、科室负责人签字证明;采购物品还须有仓管员验收签字。对于不贴合填写要求的发票,财务人员不给予报销。

  6.下列状况的支出,经科室审核后,报主管财务副校长或校长批准,方可报销。

  ⑴“白头”单报销,每单数额应在50元限额以内,并有商店等单位印章、购买数量、单价、支出用途。用款经办人应尽可能索取正式发票。

  ⑵特殊支出无发票及其他报销凭证者,应有经办人和科室负责人2人以上签字证明。

  第十八条专项审批权限:

  1.教职工因公差、学习需乘坐飞机、火车软卧,须先报校长审批。

  2.教职工外出参观、学习、参加各种会议、公务办事,所需时间2天以上,或超过广州市范围的事项,应在各分管校领导审核后统一报校长批准。

  3.各种餐费,主管财务副校长每次审批XX元以下;超过限额报校长审批。

  4.学校预购学生教学用书支出,由主管教学副校长负责审批。

  5.各教研室确需购买少量的教学用参考书、资料,由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6.大批量印刷各种教学用书、资料(包括校刊)支出,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提出意见报校长批准。

  7.图书馆藏书、全校报刊杂志采购支出,由校长审批。

  第十九条各项支出审批报销的分类

  根据支出审批权限,对各项支出作分类。

  1.基建支出:是指学校因事业发展和保证正常的教学、行政和后勤工作的需要,新建、改建、扩建校舍或教学设施等项目,包括学校的房屋、建筑物、装修、添置大型的教学设施等方面的支出,应严格执行基建财务制度,保证学校资金能办实事、办好事。

  具体执行办法按《广东省财政学校基建财务制度》办理。

  2.修缮费支出:是指学校小型、简单的修缮、安装等项目的支出。根据有关科室列报的用款计划,应事先签定协议,报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核签字。

  ⑴修缮费支出,应按报销审批权限签批。

  ⑵修缮支出计划、合同应送财务组存查,10,000元以上修缮项目的验收务必有财务人员参加。

  ⑶经验收合格的项目,可凭正式发票、验收人签名及校领导批示到财务办理付款手续。

[优秀]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篇11

  一、财务管理细则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会计、出纳必须持证上岗,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财务负责人、财务会计、出纳都必须自觉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务规定。

  2.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册、报表与财务档案资料,并及时立卷归档。

  3.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仔细审核每张收据,力争每笔业务均符合财务收支标准。

  4.支票及财务专用章由专人分别保管,即安全又牵制。

  5.按规定做好记帐、算帐、报帐、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及预算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字有根据,报表及时准确,情况真实可靠。

  6.参与并严格执行学校财务预算计划,合理使用资金,节约使用资金,检查资金使用效果,检查报销票据是否符合财务要求。

  7.对各项收入,及时定额入账,合理安排和管理各项资金,分清资金渠道,费用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8.物品的采购须统一编制采购计划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再行采购,财务会计对审批的采购计划和采购实物清单及购物发票进行审核。属于控购审批的物品须事先办理报批手续。

  9.急用物品的采购须由使用人申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办理。经批准购买的物品由总务处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共同派人采购并予核定其价格。

  10.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均由财务会计购买并保管。出纳存放未使用的转账支票不得超过五张,存放未使用的现金支票不得超过一张。财务会计负责随时检查支票使用情况。因公使用支票和现金凭用款申请单报经领导批准,方可在财务部门办理规定的借用支票和借款手续。个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

  11.因公需借支的现金数额较大时,借款人应提前一天向财务部门打招呼,财务部门到银行支取现金须经财务主管签字批准。

  12.查阅、借阅会计档案资料,必须由查阅、借阅人写出查阅、借阅的理由和事项,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帮助查阅,不得随意带出室外。

  13.上级财务检查调用会计档案,财务账目及相关资料须经财务主管批准,由财务人员经手办理,并做好登记。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财务资料。

  14.财务主管、财务会计和出纳应相互监督,共同把关,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各项财务规定。

  15.自觉接受和配合物价、审计、税收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报告财务工作情况。

  二、经费审批制度

  开支报销应做到:

  ⒈力求取得规范的正式发票;

  ⒉开支发票要真实、合理、合法;

  ⒊发票的内容要具备六要素:时间,单位,内容项目,数量价格,金额大小写,盖公章及收款人签名;

  ⒋每张发票报销有经手人、验收人(主要是分管领导)签名,才可送校长审批;

  ⒌审批手续要完整,每张开支发票必须校长签字后才能支付。专项开支要在校务公开栏公布。

  三、收费公示、管理制度

  一、收费公示制度:

  为了规范收费公示行为,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特制订以下制度:

  ⒈根据市局的有关规定,制作“教育收费公示牌”。

  ⒉把收费公示按上级部门规定形式公示在校门口醒目位置,并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算单位以及价格监督举报电话进行公示。

  二、收费管理制度

  ⒈严格按照规定项目的标准和范围进行收费,未经批准的收费项目,不得收取。每学期注册时,收费标准要张榜公布,增强透明度,接受监督。学校收费一学期只能一次,收费时,一律由学校总务处办理,其他处室(包括年级、班级、个人)不得私自收款,一所学校一种收费发票,要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⒉代办费的使用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或以拨代支,虚列虚报,私设“小金库”。

  三、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建立收费责任追究制度,是为了加强依法收费教育,规范收费行为,健全收费制度。因此本校对所有收费行为采取如下措施:

  ⒈对违反上级有关收费方面的文件精神,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违纪收费的责任人,以及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学校责任人,应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⒉对违反规定,造成重大违纪收费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优秀]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篇12

  一、财务管理

  1、财会人员和理财小组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政方针、政策,维护财经纪律,正确进行财务监督。

  2、凡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由学校替代收取的教辅、管理、保险等费用,必须请示学校校长方可给付。

  3、学校经费的支出,以发票或食堂采购凭证为准,每张票据必须有经手人说明用途、分管财务领导证明,才可报校长审批,在出纳处报帐。

  4、假钞谁收取谁负责,教师个人和财务人员账目往来一般以凭据为准。

  5、出纳会计每月定期向校长书面报告财务收支和现金余额情况。

  6、分管财务领导每学期向教职工公布财务情况,接受咨询。

  二、学校物资采购、保管、领用

  1、学校物资购、管、用实行登记制,由学校分教务、总务、政教、幼儿园线负责登记工作。

  2、大宗采购1000元以上校务会决定,3000元以上报总支审批。

  3、采购人员须预先支取现金的',须出具借条,采购完报账后换回借条。

  4、假期财产保管由值班人员负责,按相关制度追究责任。

  5、学校物资不得外借校外人员,一般不借给教师个人使用,凡因故需要借用的,必须校长批准,出具借用条据,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有损坏的按1.5倍价格赔偿。

  三、班级财产维修承包办法

  班级财产由班主任管理,损坏由学校负责维修,但视情况追究班主任责任。

  四、借款、用电、就餐等规定

  1、教师个人借款500元以上,须由校长审批。所有借款优先从教师工资或绩效中扣除。

  2、教职员工校内用电严格按表收费,电表由学校购买安装,用户使用保管,遗失或人为损坏由用户负责。用户调动或离职由续住者继续使用保管。

  3、学校为学校教职工提供工作餐,教职工来客一天内不收取伙食费,超过一天按每餐5元收取伙食费。

  4、正式教师直系子孙(特指子、孙)就读幼儿园按标准收取保育费,不收伙食费,就读小学按标准收取一切费用。

  五、财务后勤领导小组(秋)

  1、领导小组组长:

  成员:

  2、理财小组组长:

  组员:

[优秀]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条 为规范市直中小学校(包括幼儿园和直属事业单位,下同)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教财〔20xx〕2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市直中小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直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所属教育事业单位。

  第三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按规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有效安全。

  第四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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