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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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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公司管理制度(精选30篇)

2025公司管理制度 篇1

  一、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会议内容和程序,提高公司办公质量和工作效率,提升公司管理水平,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空港服务公司及所属公司。

  三、会议要求

  1、会议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召开,着眼于有效沟通、协调公司内部各方面关系、解决问题、安排部署工作。

  2、会议应注重质量,提高效率。会前应做好充分准备,做到充分沟通;对议而不决的事项提出解决的原则与方法;各类会议力求精干、高效,常规会议不得超过60分钟,年度全体大会不得超过90分钟,工作进展和安排应明确、具体、量化,杜绝空谈和形式主义。

  3、讲求实效。会议议定的事项、布置的工作任务、提出的办法措施,与会人员要按照职责分工传达、贯彻,落实,力求取得具体成果。

  4、严格会议纪律。会议主办部门应加强会议管理,做好会议安排;与会人员应认真准备、准时参会,不得缺席或指定他人代表,确因个人紧急事务需要请假的,须向综合办公室请假,同时指定专人代为参会。

  四、各类会议及其安排

  1、讲评会:原则上每周二上午9:00召开一次,要求公司总经理、书记、副总、各所属公司经理参加;

  2、经营分析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要求公司总经理、书记、副总、各所属公司三级以上管理人员、综合办公室记录人员参加;

  3、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要求公司总经理、书记、副总参加;

  4、年度全体大会:原则上每年度召开一次,要求公司总经理、书记、副总、各所属公司全体人员参加;

  5、专题会议:指由相关部门(或人员)组织的针对专项问题的会议,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由召集部门确定。

  6、公司及部门其它临时性会议,另行安排确定。

  7、各所属公司应在每月5日前将总经理办公会议程上报综合办公室进行统计,统一报总经理审批后,议程2-5项即可召开,无议程则不召开。

  五、会议安排的原则

  小会服从大会,局部服从整体,临时会议服从例会。

  六、会议准备

  1、各类常规会议,若无调整则不再另行通知,参会人员需自行参加。

  2、会议通知形式一般为短信或电话。

  3、会议主办部门应提前准备好会议资料(如会议议程议题、提案、汇报材料、计划草案、决议决定草案、与会人应提交资料等);落实并布置会场,准备好会议所需的各种设施、用品等。

  4、公司召开的公司级会议,会务服务统一归口综合办公室负责。

  5、会议需用会议室的应向综合办公室提前提出,由综合办公室统筹安排。

  七、参会要求

  1、应准时到会,并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到。

  2、会议发言应言简意赅,紧扣议题。

  3、遵循会议主持人对议程控制的要求。

  八、会议记录

  公司各类会议均应设专人负责记录,并于次日下发会议纪要。

  九、会议跟进

  1、会议决议、决策事项需要会后跟进落实的,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由主办部门跟进落实,会议主持人另有指定的,服从主持人指定。

  2、会议跟进的依据以会议决议、纪要及会议原始记录为准。

  3、综合办公室负责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和催办,定期检查会议决议、纪要及会议记录及落实情况,并将督办和催办 情况报告 会议主持人,并将作为考核当事人工作的依据。

  十、处罚办法(10元/分,处罚总额度以不违反法律相关规定为限)

  1、迟到:参会人员应于会议召开前10分钟到场,在会议规定召开时间内未到的计为迟到,扣2分/次,经提醒才参会扣5分/次。

  2、早退:凡参加会议人员,如未经主持人同意在会议结束前提前离开会场的`,计为早退扣5分/次。

  3、缺席:凡必须参加会议人员未请假擅自不参加会议或请假未批准而不参加会议的,计为缺席扣10分/次。

  4、与会期间应将手机调到静音或振动,原则上不允许接听电话,如须接听请离开会场,否则扣2分/次。

  5、参加各类会议时,准备不充分或汇报含糊不清的,导致工作延误扣5分/次。

  6、综合办公室未及时督办和催办会议议定事项的,扣5分/次。

  7、会议决议、决策事项需要会后跟进落实的,所属公司未按期限向综合办公室上报的扣5分/次。拒不配合完成的扣10分/次。

  8、因违反制度,年度扣罚超过3次或扣分超过15分的责任人和单位,取消奖先评优资格。

  9、遇有重大、有争议问题,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2025公司管理制度 篇2

  某公司的技术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技术部门的`工作流程,提升技术研发效率,确保产品质量,同时也为员工提供清晰的工作指导和职业发展路径。这一制度涵盖了技术团队的组织架构、项目管理、技术研发、知识管理和人员培养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技术团队组织架构:定义技术部门的职能划分,明确各级职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团队协作顺畅。

  2、 项目管理流程:设定项目立项、执行、监控和验收的标准流程,强调风险管理与变更控制。

  3、技术研发规范:规定从需求分析到产品交付的整个开发过程,包括设计、编码、测试和文档编写等环节。

  4、知识管理机制:建立知识库,鼓励分享,促进技术积累和创新。

  5、员工培训与发展:制定技术培训计划,提供职业发展路径,支持员工技能提升。

2025公司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总则

  1、目的:为规范公司各类工具的保管、领用、以旧换新、移交、报废程序,以避免工具的浪费、超标领用及调任无交接等现象,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我公司员工所使用的办公家具、操作工具、办公用具、资讯工具的领用、退库、交接、报废等事项的管理。

  第二章工具发放标准及使用期限

  1、办公家具、办公用具发放标准,办公用具最低使用期限由行政部制定与调整;

  2、资讯工具由总经办负责制定与调整发放标准;

  3、操作工具的领用标准与最低使用期限由技术部统一制定与调整;

  第三章工具卡的使用及管理制度

  1、工具卡(附表1)中设不同登记页:办公家具、办公用具、操作工具、资讯工具。领用各类工具时在相应登记页上登记。

  2、工具卡由各部门内勤保管,领用人领用工具时,到内勤处取卡,与领料单一起送行政仓库或业务仓库领用。仓库发料人员应在相应登记页填写领用工具的名称、型号、数量并让领用人签字后返还内勤处。

  3、工具的保管应该责任到人。部门应专设一卡,登记公用工具,并确定工具保管责任人。各责任人负责此工具的日常保管、正常损坏后换领等工作,并对工具的限期内损坏、遗失等负责。

  4、行政及业务仓库应专设工具帐目,对各部门各岗位各人员的工具领用情况进行统计,以便和部门之间核对。

  5、劳保用品的登记纳入“工具卡”,其它管理参照“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第四章工具的领用、更换及退还

  1、工具领用条件:

  a、操作工具首次领用,必须是在领用标准范围内;换领必须以旧换新。

  b、办公用具首次领用,必须报计划申请;换领必须以旧换新。

  c、资讯工具首次领用,必须有部门报告并经总经办批准,资讯据之调整标准。

  d、办公家具由行政统一配置,如需增加,必须具报告经部门经理与行政部批准。

  2、工具领用程序:

  a、工具为首次领用时,领用部门填写“领料单”,注明用途和保管责任人,交部门负责人签准后,由工具保管人到部门内勤处取“工具卡”,一并交仓库人员领料。仓库人员填写工具卡并由领用人签名后交内勤。

  b、以旧换新领料时,使用部门应填写“领料单”,取“工具卡”及原旧工具到仓库换领。仓库人员在其工具卡上注销旧工具并签名确认,同时登记新工具并由领用人签字确认,方可发料。

2025公司管理制度 篇4

  为了加强公司内控管理,控制成本支出,合理节约费用,提高办事效率,规范公司机票订购流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公司管理层可直接安排行政部订购机票。

  2、员工、部门经理非紧急情况出差,火车能够在15小时内到达的,原则上乘坐火车。如情况紧急,部门经理需经分管的副总裁批准后方可订购。员工出差须经本部门经理及分管的副总裁批准,方可订购机票。

  3、申请人尽量把行程定下来后再通知订票,免得中途退票或改签,产生不必要的费用。如是私人原因造成退票或改签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4、机票申请人在确定出差时间后,须提前两个工作日填写《机票订购申请单》,经领导审批后,由行政部根据申请单订购机票。如因时间紧急,经主管领导批准,可先订票,但一天内需补上申请单。

  5、公司总部与票务公司签订机票订购协议,公司员工出差机票统一由行政服务部负责订购机票,并对票务信息进行详细记载,以便于财务统计个人费用。

  6、 (电话:)和(电话:)负责订购机票。

  7、行政服务部根据当日的机票折扣,购买相近时间低折扣的机票,

  如乘机人指定的航班与相近时间航班的折扣相同,可购买乘机人指定的航班。

  8、公司员工请按财务管理制度提交机票购买申请。

  行政部

  x年xx月xx日

2025公司管理制度 篇5

  1、遵纪守法。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坚决遵守和维护国家有关生产、治安、防火及交通等方面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规,自觉执行上级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把参与体系管理、改善公司职业安全健康行为视作自己的职责之一。

  2、做好公司区域的文明安全办公。

  3、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切实做到不违章操作、不冒险作业,并有责任劝阻他人的`违章行为,发现事故隐患或苗子要及时报告,确保安全。

  4、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法纪和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按时参加各项安全教育培训,做到能熟练使用周围的各项安全和消防器材;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5、爱护各种安全标志和器材,不得损坏或随意移动;发现安全标志及器材被移动或损坏,应及时向上级安全部门报告。

  6、不在工作场所、更衣室等处存放现金或贵重物品;认真做好防盗、反盗工作;落实公司的物资管理制度,做好“三关一锁”。

  7、遵守交通规则,做好安全行车。员工自备车辆在执行交通安全法的同时,严格按公司厂内道路交通及车辆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8、如发生工作事故或遇有火灾、盗窃等事件时,应积极抢救伤员或组织扑救,严格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并有义务如实向事故调查人员反映情况。

  9、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违章指挥和安排有权拒绝,并向安全管理部门或上级报告。

  10、加强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严格进出、领用、保管、储存和使用制度,管理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2025公司管理制度 篇6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现状,经公司总经理会议研究决定,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下设开拓部、销售部、财务部、后勤部四个部门。各部、处人员编制及其职责范围如下:

  一、各部门工作职责

  1、总经理职责

  1.1全面监管公司各部门日常工作。

  1.2召集主持开总经理会议。

  1.3主持部门经理述职会议,审批各部门工作计划。

  1.4促、检查各部门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

  1.5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制订公司发展战略,提出公司发展的具体战略目标。

  1.6签发总经理令,规范公司在管理和经营过程中临时出现的各种问题。

  1.7监督、检查财务人员对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1.8及时处理顾客意见和接受顾客的投诉。

  1.9公司制度规定的其它职权。

  2、市场开拓部的工作职责

  2.1市场开拓部经理的工作职责

  2.1.1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战略目标,制定市场发展,业务拓展,售后服务的规划和招商计划。

  2.1.2定期举行部门员工的各种经验交流会和述职报告会。

  2.1.3.收集市场反馈信息,并加以整理后向总经理汇报。

  2.1.3了解和掌握本行业的市场发展态势和运价情况,研究对策和方略,以在市场竞争中取胜。

  2.1.4整体把握市场发展动向,总结在市场运作中出现的问题,调整经营策略。

  2.1.5公司制度规定的其它职责。

  2.2市场开拓部业务经理工作职责

  2.2.1营业目标的拟定及达成情况的报告。

  2.2.2市场资料的调查与反映。

  2.2.3掌握并收集市场上其它产品的价格体系、性能、行销方式,提出改进方案和措施。

  2.2.4客户资料的建立与运用。

  2.2.5新客户的开发。

  2.2.6收帐及帐款的异常处理。

  2.2.7新产品资料的报告。

  2.2.8对市场开拓部经理负责,向其请示和汇报工作。

  3、市场售后服务部工作职责

  3.1市场售后服务部经理工作职责

  3.1.1实施并完成总公司安排的促销工作和驻店督导、技术服务、产品销售、信息传播。

  3.1.2负责对客户的从业人员进行系统的产品技术培训及销售技巧培训以及内部员工的培训。

  3.1.3负责讲师团的组建工作。

  3.1.4负责对讲师、美导老师工作的安排、监督和管理。

  3.1.5定期和终端客户保持联系,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3.1.6规划促销业绩目标并分配。

  3.1.7规划各阶段促销策略以及统筹安排各顾客所申请的会议、活动并及时将安排通知综合服务部。

  3.1.8促销业绩统计及促销情况分析。

  3.1.9负责制定和实施经销商促销辅导计划。

  3.2品牌主管工作职责

  3.2.1负责计划组织实施监控全省市场售后工作;

  3.2.2负责美导的工作安排管理及加盟店活动计划、要求统筹;

  3.2.3各种市场信息处理和售后的投诉和建议的处理;

  3.2.4产品技术咨询培训、市场售后工作全面监控及培训工作。

  3.3客服部工作职责

  3.3.1以顾客满意为中心,时刻维护公司形象。

  3.3.2从全局出发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礼貌大方地与顾客沟通。

  3.3.3熟悉业务运作,掌握应酬技巧,以高度的热情与责任感满足来访顾客的要求。

  3.3.4负责顾客电话预约订货、顾客退换货手续的办理等。

  3.3.5接受和处理顾客的投诉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

  3.3.6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

  3.3.7负责客户接待及电话咨询、电话投诉及建议的处理。

  3.3.8负责客户各种配送及返点。

  3.3.9负责与厂家沟通及订货。

  3.3.10负责各种会议申请及回复。

  3.3.11负责掌握和了解市场信息及公司售后服务状况。

  3.3美导老师工作职责

  3.3.1拟定工作计划,交售后服务部经理批准后执行

  3.3.2负责从加盟合作伙伴的从业人员进行系统的产品技术培训及销售技巧培训、心态培训等。

  3.3.3实施并完成公司安排的促销工作和驻店督导、技术服务、产品销售、信息传播。

  3.3.4收集客户意见,及时向部门经理反映,以便及时调整经营对策。

  3.3.5定期与客户保持沟通,建立良好稳定的客户关系。

  3.3.6与开拓部门密切配合,把售后服务工作跟进、优质。

  3.3.7严格按照售后服务部工作大纲提供优质高效的售后服务。

  3.3.8对售后服务部经理负责,向其请示和汇报工作。

  4、后勤部工作职责

  4.1后勤部主管职责

  4.1.1人力资源管理:负责员工招聘培训,离职及员工考核、制度政策的拟定工作。

  4.1.2公司行政管理(负责客户、厂家老师的接待安排)

  4.1.3配合销售部做好后勤综合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安排;

  4.2行政人员工作职责

  4.2.1负责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监督及总经理办公室决议的贯彻执行。

  4.2.2做好来客接待。需食宿的客人,报财务人员负责安排。

  4.2.3做好电话话务工作,及时向各部门传达电话内容及信件的收发。

  4.2.4负责公司专业书籍的借阅。

  4.2.5负责公司销售人员、美导的出差行程的统计及市场销售的反馈信息统计。

  4.2.6负责公司的公文、资料、信息及宣传报道工作,沟通内外联系,保证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

2025公司管理制度 篇7

  为营造干净、整洁、舒适的就餐环境,保证师生身心健康特制定烟台第二职业中专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一、食品加工人员卫生要求:

  (一)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都应当用流动清水洗手。

  (二)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

  (三)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五)服务人员应当穿着整洁的`工作服、厨房操作人员应当穿戴整洁的工作帽、头发应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

  二、餐厅卫生要求:

  (一)保护好餐厅内外卫生,有一个良好的卫生环境,做到每日多次打扫,周末大扫除做到窗户明亮、桌椅整洁有序。

  (二)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三)餐厅营业场所应当保护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灭老鼠、蟑螂、苍蝇等。

  三、注意原材料的储存、加工、销售的卫生管理,确保师生饮食卫生,杜绝中毒事件发生。

  四、卫生管理制度要层层落实、各负其责、决不留卫生死角及卫生隐患。如果发现问题,追究餐厅责任。

2025公司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分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总公司和各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各分公司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总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分公司是指由总公司投资注册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

  第三条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下属机构,总公司对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权。

  第四条总公司对分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重大投资决策(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投资等)、年度经营预算及考核等将充分行使管理权利,同时将对各分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授权,确保各分公司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第五条加强总公司对分公司资本投入、运营和收益的监管,监控财务风险,提高总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资本运营效益。各分公司要依法自主经营,自计盈亏。在总公司的统一调控、协调下,按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努力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提高员工的劳动效率。

  第二章 考核管理

  第六条总公司负责对分公司经营层的考核。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七条总公司将根据发展需要,对各分公司的经营、筹资、投资、费用开支等实行年度预算管理,由总公司根据市场及企业自身状况核定下发各分公司,并将分公司的年度预算按月、季分解下达实施。预算在执行中如遇外部市场和企业内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各分公司每半年能够提出年度预算的调整申请,经总公司审核确认后适当修改其相关预算指标。各分公司应确保各项预算指标的实施和完成。

  第八条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重大股权处置权、重大资产处置权、对外筹资权、对外担保权和各种形式的对外投资权。各分公司处置资产须事先向总公司作出详细的书面报告,经总公司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如为经营活动需要,确需增加筹资、对外投资和自身经营项目开发投资及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的,务必在事先完成投资可行性分析论证后,由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查后提请总公司执行董事批准方可实施。

  需增加筹资,实施时事先向总公司财务部提出申请,并明确说明所需资金数量、用途、投向、用款进度,经总公司执行董事批准后由财务部协调解决。资金拆借务必遵循资金有偿使用原则,收取资金使用费。

  第九条各分公司务必依法经营,规范日常经营行为,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规定从事经营工作。

  第十条各分公司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管理和经营部门的职责,根据总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工作,制定系统而全面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并上报总公司审查备案。

  第十一条总公司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各分公司的核算及管理系统都应纳入本系统管理,务必按照真实、准确、及时、全面的原则反馈经营、财务、人事、资产、投(融)资等信息,为总公司的经营决策带给科学的依据。

  第四章 人事及薪酬管理

  第十二条合作开办的分公司,总公司依据合作开办的分公司合同协议,委派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重要岗位人员,被委派人员,承担相应的职责,并按总公司授权行使权力。

  第十三条分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重要岗位人员由总公司直接聘任和解聘。分公司总经理务必对任职公司高度负责,务必具备充分行使职责和正确行使权力的潜力,确保分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被聘用人员和总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应明确聘用期限、职责、权利、义务及应享受的待遇和违约的处理等条款。

  第十四条各分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实行总公司委派制。

  第十五条在总公司定员范围内,各分公司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需报总公司审查备案。

  第十六条各分公司录用员工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应制定员工的招聘录用、辞退及日常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备案。

  第十七条建立各分公司总经理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定期报告制度。分公司的总经理务必每季度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进行一次全面详实的经营状况报告,每年向总公司执行董事或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进行一次述职报告。

  第十八条分公司应制订薪酬管理和奖惩制度,报总公司批准。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重要岗位人员的薪酬由总公司确定。分公司部门经理及其他员工的薪酬由分公司总经理确定。分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薪酬由总公司确定并发放。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九条分公司应根据国家法律和法规及总公司规定制定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报经总公司审查确认之后执行,制度的修改亦按此程序执行。

  分公司总经理在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财务活动中理解总公司的监督和业务指导,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实施所在分公司的财务预、决算方案;

  2、组织实施所在分公司的采购、销售计划;

  3、组织制定所在分公司的财务管理、采购、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实施办法,报总公司审批;

  4、支持并保障所在分公司的财务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5、在权限范围内所在分公司日常财务收支及重大财务收支的审批;

  第二十条各分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固定资产购买、建造、重大改造及装修和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3、贷款及其他形式筹资管理制度;

  4、预算管理制度;

  5、费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未经总公司批准,分公司不得向其他企业和个人借支资金以及带给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

  第二十二条各分公司的财务会计核算务必依法、真实、准确、及时、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虚列或少列收入,不得虚摊、不摊或少摊成本、费用。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财务部统一申报缴纳。分公司除企业所得税外的其他各项税费均由各分公司财务自行申报缴纳。

  分公司下述会计事项按照总公司的会计政策执行:

  1、分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总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所构成的损失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2、分公司应当按照总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带给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理解总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第二十三条各分公司务必按月编报会计报表并在次月7日前上报、按季编报完整的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报表说明)并在季末次月15日前报送总公司。

  分公司向总公司报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务必经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查确认后上报。分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要对本公司报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章 重大事项管理

  第二十四条各分公司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及时向总公司分管负责人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管理层办公会决议等重要文件,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执行董事审议或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分公司对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在发生后及时报告总公司执行董事:

  1、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予、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3、大额银行退票;

  4、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5、遭受重大损失(包括产品质量,生产安全事故);

  6、重大行政处罚;

  7、关联交易。

  第七章 审计监督

  第二十八条总公司设立审计部,对执行董事负责。各分公司理解总公司的审计监督,用心配合总公司审计部门完成总公司指令的各项审计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总公司审计人员依法执行审计任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二十九条总公司审计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分公司进行审计。以便于总公司对各分公司的经营状况及经营者的工作业绩做出全面评估,并及时了解分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三十条各分公司的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离任,务必由总公司对离任的经理或财务负责人在任职期间的工作状况进行全面审计。

  第三十一条各分公司对外洽谈重大经济合同务必报备总公司审计后实施,未经确认的重大经济合同不得实施洽谈,所有合同的签署由总公司执行。重大经济合同的洽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固定资产购买、建造和装修改造合同及预算和决算书;

  2、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合同;

  3、与其他投资人合作项目开发合同;

  4、借款及其他方式融资合同;

  5、任何形式的对外承诺、担保、财产抵押和质押合同;

  6、重大资产处置合同,包括重大财产转让、租赁等合同。

  第八章 个性审批事项

  第三十二条分公司发生下列事项须预先工作计划的,事先务必征得总公司批准: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带给财务资助;

  4、租入或租出资产;

  5、重大经济合同;

  6、债券或债务重组;

  7、研究和开发项目的转移;

  8、总公司认定的其它事项。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各分公司务必按本制度规定认真履行有关事项的申请和报告职能,切实完善经营管理工作,并理解总公司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由总公司制订并修改,由总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总公司审议透过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由总公司制订并修改,由总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总公司审议透过之日起执行。

2025公司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 入职指引

  第一节 入职与试用

  一、用人原则:重选拔、重潜质、重品德。

  二、招聘条件:合格的应聘者应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等条件,同时具备敬业精神、协作精神、学习精神和创新精神。

  三、入职

  第二节 考勤管理

  一、工作时间 公司每周工作五天半,员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 7.5 小时。其中:

  周一至周五:上午: 8 : 30 - 12 : 00。

  下午: 13 : 30 - 17 : 30 为工作时间。

  12 : 00 - 13 : 30 为午餐休息。

  周六:上午: 8 : 30 - 12 : 00 为工作时间。

  实行轮班制的部门作息时间经人事部门审查后实施。

  二、考勤

  1.所有专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亲自打卡(午休不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

  2.迟到、早退、旷工 ( 1 )迟到或早退 30 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 10 元。

  30 分钟以上 1 小时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 20 元。

  超过 1 小时以上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 2 )月迟到、早退累计达五次者,扣除相应薪金后,计旷工一次。 旷工一次扣发一天双倍薪金。 年度内旷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辞退。

  3.请假

  ( 1 )病假

  a.员工病假须于上班开始的前 30 分钟内,即 8 : 30 - 9 : 00 致电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须补区、县级以上医院就诊证明。

  b.员工因患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请假,病愈返工时需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人事部门核定后,由公司给予工作安排。

  (2) 事假:紧急突发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门负责人批准,其余请假均应填写《请假单》,经权责领导核准,报人事部门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4.出差(1) 员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请单》呈权责领导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按事假进行考勤。 (2) 出差人员原则上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如需延期应告知部门负责人,返回后在《出差申请单》上注明事由,经权责领导签字按出差考勤。

  5.请假出差批准权限:三天以内由直接上级审批,三天以上十天以内由隔级上级审批,十天以上集团总部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审查、总裁审批,子公司员工由所在公司人事主管部门审查、总经理审批。 6 、加班 (1) 加班应填写《加班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不计加班费。加班工时以考勤打卡时间为准,统一以《劳动合同》约定标准为基数,以天为单位计算。

  (2) 加班工资按以下标准计算:

  工作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 150 %

  休息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 200 %

  法定节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 300 %

  ( 3 )人事部门负责审查加班的合理性及效率。

  ( 4 )公司内临时工、兼职人员、部门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不计算加班费。

  ( 5 )公司实行轮班制的员工及驾驶员加班费计算办法将另行规定。

  7.考勤记录及检查

  ( 1 )考勤负责人需对公司员工出勤情况于每月五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考勤予以上报,经部门领导审核后,报人事部门汇总,并对考勤准确性负责。

  ( 2 )人事部门对公司考勤行使检查权,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行使检查权。检查分例行检查(每月至少两次)和随机检查。

  ( 3 )对于在考勤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给予 100 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作辞退处理。

  第四节 人事异动

  一、调动管理

  1.由调入部门填写《员工内部调动通知单》,由调出及调入部门负责人双方同意并报人事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调动由总裁(子公司由总经理)批准。

  2.批准后,人事部门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以人事变动发文通报。

  3.普通员工须在三天之内,部门负责人在七天之内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

  4.员工本人应于指定日期履任新职,人事部门将相关文件存档备查,并于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信息置换。

  5.人事部门将根据该员工于新工作岗位上的工作职责,对其进行人事考核,评价员工的异动结果。

  二、辞职管理

  1.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本人应提前三十天向直接上级提交《辞职申请表》,经批准后转送人事部门审核,高级员工、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辞职必须经总裁批准。

  2.收到员工辞职申请报告后,人事部门负责了解员工辞职的真实原因,并将信息反馈给相关部门 ,以保证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工作改进。

  3.员工填写《离职手续办理清单》,办理工作移交和财产清还手续。

  4.人事部门统计辞职员工考勤,计算应领取的薪金,办理社会保险变动。

  5.员工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

  6 .人事部门将《离职手续清单》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进行员工信息资料置换。

  三、辞退管理

  1.见本手册第一章第二节六 . 1 及六2 .

  2.部门辞退员工时,由直接上级向人事部门提交《辞职申请表》,经审查后报总裁批准。

  3.人事部门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本人,并向员工下发《离职通知书》。

  4.员工应在离开公司前办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续和财产的清还手续;员工在约定日期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和离职补偿金。

  5.员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6.人事部门在辞退员工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进行员工资料信息置换。

  第二章 行为规范

  第一节 职业准则

  一、基本原则

  1.公司倡导正大光明、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要求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2.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必须以公司利益为重,对社会负责。不做有损公司形象或名誉的事。

  3.公司提倡简单友好、坦诚平等的人际关系,员工之间应互相尊重,相互协作。

  4.公司内有亲属关系的员工应回避从事业务关联的工作。

  二、员工未经公司法人代表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1.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2.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或证明。

  3.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体发表意见、信息。

  4.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三、公司禁止下列情形兼职

  1.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或资源从事兼职工作。

  2.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

  3.所兼职工作对本单位构成商业竞争。

  4.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四、公司禁止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

  1.参与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经营管理的。

  2.投资于公司的客户或商业竞争对手的。

  3.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

  4.以直系亲属名义从事上述三项投资行为的。

  五、员工在对外业务联系中,若发生回扣或佣金的,须一律上缴公司财务部,否则视为贪污。

  六、保密义务

  1.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2.员工未经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公司密级文件、技术配方、工艺以及其他未经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等。

  第二节 行为准则

  一、工作期间衣着、发式整洁,大方得体,禁止奇装异服或过于曝露的服装。男士不得留长发、怪发,女士不留怪异发型,不浓妆艳抹。

  二、办公时间不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活动,不准在上班时间吃零食、睡觉、干私活、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

  三、禁止在办公区内吸烟,随时保持办公区整洁。

  四、办公接听电话应使用普通话,首先使用“您好,XX公司”,通话期间注意使用礼貌用语。如当事人不在,应代为记录并转告。

  五、禁止在工作期间串岗聊天,办公区内不得高声喧哗。

  六、遵守电话使用规范,工作时间应避免私人电话。如确实需要,应以重要事项陈述为主,禁止利用办公电话闲聊。

  七、文具领取应登记名称、数量,并由领取人签名。严禁将任何办公文具取回家私用。员工有义务爱惜公司一切办公文具,并节约使用。

  八、私人资料不得在公司打英复英传真。

  九、未征得同意,不得使用他人计算机,不得随意翻看他人办公资料物品。需要保密的资料,资料持有人必须按规定保存。

  十、根据公司需要及职责规定积极配合同事开展工作,不得拖延、推诿、拒绝;对他人咨询不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就自己所知告知咨询对象,不得置之不理。

  十一、为保障公司高效运行,员工在工作中有义务遵循以下三原则:

  1.如果公司有相应的管理规范,并且合理,按规定办。

  2.如果公司有相应的管理规范,但规定有不合理的地方,员工需要按规定办,并及时向制定规定部门提出修改建议,这是员工的权利,也是员工的义务。

  3.如果公司没有相应的规范,员工在进行请示的同时可以建议制定相应的制度。

  第三节 奖惩

  一、奖惩种类

  奖惩分行政、经济两类。其中:行政奖励包括表扬、记功、记大功、升职或晋级,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

  金、奖品、有薪假期。行政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除名,经济处罚包括降薪、罚款、扣发奖金。

  二、奖励条件

  1.维护团体荣誉,重视团体利益,有具体事迹者。

  2.研究创造成果突出,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者。

  3.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改进方案或合理化建议,采纳后具有成效者。

  4.积极参与公司集体活动,表现优秀者。

  5.节约物料、资金,或对物料利用具有成效者。

  6.遇有突变,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

  7.以公司名义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文章者。

  8.为社会做出贡献,并为公司赢得荣誉者。

  9.具有其他特殊功绩或优良行为,经部门负责人呈报上级考核通过者。

  三、惩罚条件

  1.违法犯罪,触犯刑律者。

  2.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谋取非法利益,致使公司名誉蒙受重大损害者。

  3.贪污挪用公-款或盗窃、蓄意损害公司或他人财物者。

  4.虚报、擅自篡改记录或伪造各类年报、报表、人事资料者。

  5.泄漏科研、生产、业务机密者。

  6.谩骂、殴打同事领导,制造事端,查证确凿者。

  7.工作时间内打架斗殴、喝酒肇事妨害工作生产秩序者。

  8.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规定措施。

  9.管理和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损失者。

  10.遗失经管的重要文件、物件和工具,浪费公物者。

  11.谈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12.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致使工作发生错误者。

  13.因疏忽导致设施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

  14.工作中发生意外而不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者。

  15.对有期限的指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者。

  16.拒不接受领导建议批评者。

  17.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者。

  18.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听之任之者。

  19.玩忽职守或违反公司其他规章制度的行为。

  四、奖惩相关规定

  1.行政奖励和经济奖励可同时执行,行政处罚和经济处惩可同时执行,奖惩轻重酌情而定。

  2.获奖励的员工在以下情况发生时,将作为优先考虑对象

  ( 1 )参加公司举行或参与的各种社会活动。

  ( 2 )学习培训机会。

  ( 3 )职务晋升、加薪。

  ( 4 )公司高层领导年终接见。

  3.一年内功过相当可抵消,但前功不能抵后过。可相互抵消的功过如下:

  (1) 大过一次与大功一次。

  (2) 记过一次与记功一次。

  (3) 警告一次与表扬一次。

  4.表扬三次等于记功一次,记功三次等于大功一次 ,记过三次等于大过一次。

  5.各级员工奖惩由所在部门或监督部门列举事实,填写《奖惩申报单》,集团总部员工及各子公司中级以上员工奖惩,经人事部门查证后核定,记功(记过)以上奖惩需经总裁审批,子公司其余员工奖惩由人事部门查证后,经总经理审批。

  6.各项奖惩事件,需书面通知本人,酌情公布,同时记录备案,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受处罚员工如有不服可在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事部门申诉,人事部门经核查后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申诉员工。

  最新公司管理制度范本(四)

  1.分公司要在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工程业务。

  2.总公司给分公司刻制的印章须缴纳用印押金,以督促分公司对印章妥善保管。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类章,否则总公司处以5000-50000元的严厉处罚或撤消分公司的经营权。

  3.分公司承担承包期间发生的全部经营成本,包括:开办费、交易席位费、工程项目工程费开支、所有税费、分公司日常开支和上缴总公司的管理费,以及分公司经营有关而发生的等所有费用。

  4.分公司所承接项目工程费发票和税金统一在总公司所在地开具和交纳。

  5.分公司在承揽工程项目时,必须自己组织工程队伍,项目经理应由总公司进行资格确认和授权,如临时需要借用总公司人员,必须征得总公司同意,并按公司规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费用。分公司不能私自和公司内分公司资格或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

  6.总公司提供公司资质证书、人员上岗证件、执照以及其他的相关资信资料,以便分公司用以办理注册备案及投标过程中使用,借用期限为2个星期,最多1个月。借用公司人员上岗证件收取一定费用。

  7.分公司在承揽工程业务时,招投标项目由分公司自行组织编制投标文件,并以总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不得以分公司名义签订工程服务合同,订立合同必须盖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招投标工程如需总公司编制投标文件,总公司将收取标书编制费。

  8.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工作质量考核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因出现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用工经济纠纷赔偿,由分公司承担,如给总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总公司将撤销分公司的经营权。分公司借用总公司人员组成的项目工程部,不论何种原因受到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除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对分公司及项目工程部进行处罚外,分公司还应对相关借用人员个人进行经济补偿。

  9.分公司在每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总公司汇报分公司上月的工作情况,包括所工程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和财务报表。外地可用传真、电子邮件和总公司网站等形式上报总公司。

  10.分公司要遵纪守法,按章纳税,要按照总公司的规定,根据分公司工程费收入按比例及时向总公司上缴管理费,分公司年产值达不到承包目标的,总公司可随时取消分公司经营权。

  11.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承接业务,所承接项目工程费必须进入总公司财务,凭总公司发票收取工程费。严禁私自收取工程费,如发现私自收款的,查实后按10倍罚款,罚款金额归总公司所有。

  12.分公司已签订的工程合同,在合同规定付款日期或工程结束前总公司财务账上未有体现该工程工程费收取情况记载的,总公司有权按规定向分公司收取该工程的管理费。

  13.分公司管理费须按与总公司签订的合同要求按时交付给总公司,如不能付清,则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给总公司。

2025公司管理制度 篇10

  1、工艺验证由生产技术科和质管科两个部门共同负责。

  2、工艺验证应达到预期的质量效果,能证明新工艺更合理更有效。

  3、对工艺验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采取措施及时解决。

  4、工艺验证后应由验证部门记录或出具报告。

  5、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工艺验证:

  a)主要原料改变时;

  b)增加或减少工序时;

  c)有新设备加入时;

  d)采用新的工艺方法时;

  e)产品结构改变时;

  f)新产品试产时;

  g)相应法规规定时。

2025公司管理制度 篇11

  1、为了确保生产秩序,保证农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发展,结合大田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实用于公司从事大田生产的全体人员,具体包括田间管理员及作业员。

  3、大田生产工作全体人员必须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按时上下班,如因特殊情况需请假,应严格按公司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批准迟到或早退的,按旷工处理。

  4、大田生产田间管理员必须服从公司指派的工作安排,统筹安排,带领大田生产作业人员做好田间生产,如无法胜任田间管理工作的,将予以辞退。

  5、大田生产作业员必须服从田间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做好生产工作,不得故意刁难、疏忽或拒绝田间管理员的工作安排,违者每次罚款10-20元,情节严重的,将予以辞退。

  6、全体大田生产人员工作时间必须按公司要求统一着装,违者罚款5元。

  7、大田生产工作人员工作期间严禁闲坐聊天、吃东西、打瞌睡、打牌等,严禁偷闲怠工,严禁在有机区抽烟、吐痰和大小便,违者视情节轻重处以10-20元罚款。

  8、对恶意破坏公司财产或盗窃行为,不论大小一经发现,一律严厉处理,涉嫌违法的,一律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9、田间管理员必须按公司制定的生产计划,根据作物种植特点,结合天气情况和人员组织生产,并尽量控制生产成本。除自然因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生产。

  10、田间管理员在安排作业员作业前,必须制定生产任务、作业方法、生产标准,做好示范,在作业员完成任务后必须进行合格验收,并作好田间生产记录。

  11、作业员必须严格按作业方法、生产标准进行生产,并服从管理员安排,完成规定的生产任务,任务验收合格后,方可登记工分。作业过程中,应尽量保护好作物,如有损毁,应及时向田间管理员报告处理。

  12、作业员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每日完成任务后,必须对工作区域进行清理,将垃圾放入垃圾桶或临近垃圾堆里,并将多余的农资物质及时交由田间管理员统计并退回仓库,不得遗留在大田内。

  13、作业员完成温室大棚工作后,要按照田间管理员要求,及时敞篷或闭棚,如未按要求敞篷或闭棚的,罚款5元。

  14、本制度自发布之日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2025公司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贷款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贷款公司的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保障贷款公司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贷款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专门为县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

  贷款公司是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全额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贷款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由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以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贷款公司的投资人依法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四条贷款公司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第五条贷款公司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贷款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构的设立

  第七条贷款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第八条设立贷款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为实收货币资本,由投资人一次足额缴纳;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五)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设立贷款公司,其投资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

  (二)资产规模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

  (三)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四)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五)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条设立贷款公司应当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十一条筹建贷款公司,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筹建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筹建方案;

  (四)筹建人员名单及简历;

  (五)非贷款公司设立地的投资人应提供最近两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以及该投资人注册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意见;

  (六)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贷款公司的筹建期最长为自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筹建期内达到开业条件的,申请人可提交开业申请。

  贷款公司申请开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开业申请书;

  (二)筹建工作报告;

  (三)章程草案;

  (四)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五)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备案材料;

  (六)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七)公安、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贷款公司的筹建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银监局审查并决定。银监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或自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贷款公司的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第十四条贷款公司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县域内设立分公司。分公司的设立需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贷款公司分公司的筹建方案,应事先报监管办事处备案。未设监管办事处的,向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备案。贷款公司在分公司筹建方案备案后即可开展筹建工作。分公司的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第十五条经核准开业的贷款公司及其分公司,由决定机关颁发金融许可证,并凭金融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

  第十六条贷款公司可不设立董事会、监事会,但必须建立健全经营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投资人可委派监督人员,也可聘请外部机构履行监督职能。

  第十七条贷款公司的经营管理层由投资人自行决定,报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备案。

  第十八条贷款公司章程由投资人制定和修改,报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审查并核准。

  第十九条贷款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经营方针和业务发展计划,未设董事会的,由经营管理层制订,并经投资人决定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经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批准,贷款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办理各项贷款;

  (二)办理票据贴现;

  (三)办理资产转让;

  (四)办理贷款项下的结算;

  (五)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资产业务。贷款公司不得吸收公众存款。

  第二十一条贷款公司的营运资金为实收资本和向投资人的借款。

  第二十二条贷款公司开展业务,必须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经营宗旨,贷款的投向主要用于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第二十三条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当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提高贷款覆盖面,防止贷款过度集中。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对单一集团企业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5%。

  第二十四条贷款公司应当加强贷款风险管理,建立科学的授权授信制度、信贷管理流程和内部控制体系,增强风险的识别和管理能力,提高贷款质量。

  第二十五条贷款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资本补充、约束机制,准确划分资产质量,充分计提呆账准备,真实反映经营成果,确保资本充足率在任何时点不低于8%,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

  第二十六条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并对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进行纠正和完善,确保依法合规经营。

  第二十七条贷款公司执行国家统一的金融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贷款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八条贷款公司应当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由投资人聘请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审计报告须报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备案。

  第二十九条贷款公司应当按规定向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报送会计报告、统计报表及其他资料,并对报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十条贷款公司应当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及时披露年度经营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贷款公司开展业务,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与投资人实施并表监管。

  第三十二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对贷款公司的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风险管理、内部控制、风险集中、关联交易等实施持续、动态监管。

  第三十三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贷款公司资本充足状况和资产质量状况,适时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一)对资本充足率大于8%,且不良贷款率在5%以下的,可适当减少检查频率,支持其稳健发展;

  (二)对资本充足率低于8%、大于4%,或不良贷款率在5%以上的,要加大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力度,并督促其限期补充资本、改善资产质量;

  (三)对资本充足率降至4%以下,或不良贷款率高于15%的,适时采取责令其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停办所有业务、限期重组等措施;

  (四)对限期内不能实现有效重组、资本充足率降至2%以下的,应责令投资人适时接管或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撤销。

  第三十四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贷款公司的资本充足状况、资产质量以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督促其完善资本补充机制、贷款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加强风险管理

  第三十五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投资人加强对贷款公司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其资产质量进行审计,对其贷款授权授信制度、信贷管理流程和内部控制体系进行评估,有权根据贷款公司的运行情况要求投资人追加补充资本,确保贷款公司稳健运行。

  第三十六条贷款公司违反本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采取风险提示、约见谈话、监管质询、责令停办业务等措施,督促其及时进行整改,防范资产风险。

  第三十七条贷款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业务经营和管理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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