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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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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设备管理制度(精选28篇)

房管设备管理制度 篇1

  物业的空调冷冻机房、变配电所、水泵房等,是工程部重要设备场所,也是最容易出重大事故的地方。因此机房内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工程部应加强对各机房的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和设备操作规程,并要求操作人员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和执行严格的交接班制度,以确保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各设备机房、中控室值班室必须注重内部的清洁工作,保持x大厦内整齐,无卫生死角。所有规章制度、值班表、检修计划均应打印成表格,张贴于x大厦内明显位置。

  1)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a)认真执行国家消法规,严格遵守物业的消防制度。x大厦内严禁吸烟,严禁动用明火,严禁闲杂人员入内或会客,x大厦内要保持良好通风。

  b)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密切监视机器运转,定期检查维修机器设备。

  c)配电室认真监护电压负荷的变化情况;定期清扫变压、开关柜、防止生污造成短路;坚持进行倒闸操作,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严禁约时送电、停电、严禁非电器人员下达停送电指令,严禁违章维修电器设备;每年在雨季之前要对避雷器进行检查;逢重大节假日要全面检修线路和设备。

  d)木工房内严禁拉设临时电源线;电机电闸等设备保持干燥、清洁、各种机器设备和电机附近不准堆放可燃易爆物;碎料、刨花、锯末等易燃物要随时清扫,禁止在x大厦内堆放;不得过量存放木料、油漆、松香水等材料,不得存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e)各岗位要熟悉各种消防器材性能、使用方法及器材摆放位置,发现火情立即扑救,及时报有关领导及保安部,并保护好现场,协助查清起火原因。

  f)爱护消防器材,保持灭火器清洁,禁止随意挪动、遮挡消防器材。

  g)凡违反本规定者,按物业消防管理规章有关规定处理。

  6、消防水泵房管理制度

  消防水泵房是消防用水的关键部位。为管理好消防水泵房需制订管理规定。

  a)消防泵、恒压泵的选择开头位置与自动位置,操作标志都应简单明确。

  b)消防泵每月运转一次(10分钟),以保持正常运转,每半年进行一次'自动、手动'操作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c)水泵房卫生每周打扫一次,及管道每半月清洁一次。

  d)操作人员在2米以上检修设备(包括开关、阀门等),必须带好安全帽,扶梯要有防滑措施,要有人扶挡。

  e)机房内应遵守安全防火制度,注意消防安全。

房管设备管理制度 篇2

  1.检测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按事故处理:

  (1)样品丢失,零部件丢失,样品损坏。

  (2)样品生产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丢失或失密,检测报告丢失,原始记录丢失或失密。

  (3)由于检测人员、检测仪器设备、检测条件不符合检测工作的要求,试验方法有误,数据差错,而造成的检测结论错误。

  (4)检测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

  (5)检测过程中发生仪器设备损坏。

  2.凡违反上述各项规定所造成的`事故均为责任事故,可按经济损失的大小、人身伤亡情况分成小事故、大事故和重大事故。

  3.重大或大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抢救伤亡人员,并保护现场,通知有关人员处理事故。

  4.事故发生后三天内,由发生事故部门填写事故报告单,报告办公室。

  事故发生五天内,由试验室主任主持召开事故分析会,对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作出处理,对事故作善后处理并制定相应的办法,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重大或大事故发生一周后,试验室应向上级主管部门补交事故处理专题报告。

房管设备管理制度 篇3

  为了使多媒体设备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加强责任心,特制定以下管理意见:

  1.教室电教设备是学校开展电化教学的主要工具,不得用于其它活动,未经学校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准擅自拆卸任何电教设备,更不准擅自把设备拿出教室外使用。

  2.班级电教设备管理实行层层负责制,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班班主任为本班电教设备的第一责任人,有责任有义务管理好本班电教设备,教育学生自觉维护班级电教设备,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各班设专职电教管理员一人(从班干部中产生),负责本班多媒体设备的日常看护和清洁,杜绝其他同学使用。

  3.对设备定期清洁,清洁时要用干燥的软巾轻轻擦拭或吹去表面灰尘,切忌用粗糙的抹布或用力擦拭,以免划伤屏幕;切忌用湿巾清洁,预防短路(一周一次)。

  4.教室应每天保持环境清洁,严禁在室内吐痰、吸烟、乱扔杂物等。定期做好设备的保养,如有问题,应及时修理,保证每台设备处在良好状态。(放电脑插座的讲桌柜严禁放任何物品,讲桌不得移位)

  5.多媒体设备仅供任课教师教学使用,严禁播放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娱乐性、黄色淫秽的音像制品。

  6.教师如需在教室计算机上安装软件,须经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安装,不得擅自在计算机上安装和卸载软件,严禁随意拆卸设备,杜绝学生非法操作设备。

  7.任课老师在使用前做好一切检查、准备工作,可在使用前五分钟开机,课后任课老师关闭所有多媒体教学设备(如下一节课有人使用,可以不关机),使用时严格按操作规范操作,时刻注意设备工作情况,如有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电教管理人员处理。使用后,应按操作规定依次正常关闭计算机等多媒体设备,严禁直接关闭总电源,并认真填写《班级电教设备使用情况记录表》。

  8.在有老师上课的情况下,其他任何人不得利用多媒体设备制作课件或办其他事宜,等到下课时方能继续使用,以免影响他人的正常教学。

房管设备管理制度 篇4

  1总则

  1.1特种机械设备(器具)作业危险性大,技术性强,管理标准高,为保证特种机械设备(器具)的安全正常运行,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国家财产不受损害,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发电厂、风电场特种机械设备(器具)安全管理机制的运行过程。

  2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

  2.1发电厂、风电场锅炉、压力容器由动力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安技部门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负责监督。发电厂、风电场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包含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气锅炉和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压力容器:

  a最高工作压力(pw)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

  b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断面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米,且容积(v)大于等于0.025立方米;

  c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2.2每台锅炉、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资料必须齐全、完备,并经登记、编号,报上级劳动(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和领取使用证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2.3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必须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交接班等规章制度,并加强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操作人员均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和违章作业。

  2.4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必须做好锅炉、压力容器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检查,组织整修,严禁锅炉、压力容器带病运行。

  2.5锅炉必须按规定每年进行年检,压力容器按以下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a外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b内外部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3级的,每6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4级的每3年至少一次;

  c耐压试验每10年至少一次。

  2.6锅炉、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附件必须按规定期限定期进行检测。动力部门、质保部门、对使用满检测期限的锅炉、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应及时统计上报,并组织实施检测,使用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不得借故拒绝或拖延。

  2.7锅炉、压力容器检修,要在无压力情况下,各种介质必须放清、洗尽后才能进行容器的修补,焊接工人必须持有市级劳动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焊工合格证》才能操作。

  2.8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或操作锅炉、压力容器的人员,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碍专业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安全管理、检查。

  2.9锅炉、压力容器新购或技改应循安全准则

  2.9.1凡需购置锅炉、压力容器或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技术改造,应由动力部门提出专题报告,由工程部门召集安技、保卫、生产、基建、动力等职能部门进行会审(包括会签),并会同发电厂、风电场规划部门、财务部门进行综合平衡立项,经发电厂、风电场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实施,任何使用部门不得擅自添置、更换或改修锅炉、压力容器。

  2.9.2新购的锅炉、压力容器,必须在指定的有制造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单位选购。

  3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3.1发电厂、风电场的起重机械由工程部门统一归口管理,装备制造部门负责维修,安技部门对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负责监督。

  3.2发电厂、风电场使用的起重机械,包含桥式起重机、梁式起重机、电梯、简易升降机以及0.5吨(含)以上的电动葫芦,都属管理范围。

  3.3每台起重机械的技术档案资料必须齐全、完备,并经登记、编号、报上级劳动安全部门备案和领取使用证后,方能投入运行。

  3.4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如:限位器、缓冲器、联锁装置、信号装置、紧急停止开关、限速器松、断绳安全开关、扫轨板、转动部位保护罩、滑线保护挡板等,必须齐全完好,灵敏可靠。供电线路应有鲜明的色标和信号灯。在明显的部位应标有最大的起重限载吨位,允许乘客的电梯应标明限载人数。

  3.5使用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对带有驾室的起重机械必须设专人驾驶,对地面操纵的梁式、电动葫芦等小型起重机械,应指定专人负责。

  3.6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和取得操作证后(专职驾驶人员取得上级劳动部门签发的操作证,在地面操纵的非专职人员取得设备部门签发的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起重机械的使用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应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及交接班等规章制度,并加强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和违章作业。

  3.7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十个不吊”:

  a.物体超负荷或铁水包过满不吊;b.违章指挥或指挥不明不吊;c.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d.吊索和物件捆扎不牢不吊;e.横拖斜拉不吊;f.工件上站人不吊;g.氧气瓶等具有爆炸物件不吊;h.带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i.埋入地下的物件不吊;j.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3.8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挂钩人员的指挥,一旦发出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3.9电梯运载物品时,运载物一定要放置平稳、牢靠。不允许客货混装,禁止运载易燃易爆物品。

  3.10使用起重机械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应做好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车检查,组织整修,严禁起重机械带病运行。

  3.11工程部门对使用满检测期限需复检的起重机械,应按市劳动部门的规定及时统计上报,并组织实施检测。

  3.12使用起重机械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或操作起重机械的人员,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碍专业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对起重机械进行安全管理及检查。

  3.13起重机械新购或技改应循安全准则

  3.13.1凡购置新的起重机械或对起重机械进行技术改造,应由工程技术部召集设备、基建与安技等部门进行会审,并经发电厂、风电场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3.13.2新购的起重机械必须在指定的,并有上级劳动部门发给合格证的专业制造厂选购。

  3.13.3委托外单位对起重机械进行安装、大修理,委外单位必须是经上级劳动部门认可、并取得资格证书的单位。

  3.13.4列入基建项目中购置、安装的起重机械,基建部门负责向上级劳动部门“报检”,经检测取得使用证后,方可移交使用。

  4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4.1发电厂、风电场机动车辆分成三类,第一类生产服务型载货车辆,由后勤部门归口管理;第二类接待用车辆,由总经理办公室归口管理;第三类员工自备车辆,由保卫部门归口管理。保卫部门与后勤部门行使车辆安全管理职能。保卫部门负责对车辆的年审、年检换证、办照工作和对车辆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保卫部门、后勤部门、总经理办公室以及安技部门,共同做好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确保安全行车。

  4.2每台机动车辆的技术档案资料齐全、完备,并经登记、编号,报请所在地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准行驶。

  4.3机动车辆整体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等装置必须保持齐全有效;车辆号牌须按指定位置安装,并保持清晰完好。车辆的噪声和排放的有害气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4车辆归属管理与使用部门,应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及车辆使用等规章制度,实行定人定车保管,派车必示安全行车和安全运输注意事项,严按岗位经济责任制执行奖惩考核。

  4.5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严禁无证驾驶,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车辆号牌和驾驶证。

  4.6机动车驾驶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发电厂、风电场发布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违者必定追究责任,并予处罚,直到依法处理。

  4.7按照有关规定只允许在发电厂、风电场界区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含各种电瓶车、推土机、铲车等),操作人员应该绝对遵从,不准任意和私自驶离界围。属于发电厂、风电场内部驾驶机动车辆的人员,应循具体规定如下:

  a驾驶人员需经过上级劳动部门培训,领取发电厂、风电场内部机动车操作证,方可驾驶车辆;

  b驾驶车辆时,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准驾驶与所持证件不相符的车辆,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驾驶室内不准超额乘坐,车厢内禁止载人;

  c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准乱停乱放;离开车辆时,应断电关锁门窗;发电厂、风电场内道路时速在10公里以下;进出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车间、仓库拐弯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车间、库房内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4.8从事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资运输的人员和车辆,要具有危险物品资格证书方能运行,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发电厂、风电场发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谨慎和严密地组织作业过程,确保安全行驶装卸,万无一失。

  4.9车辆调动或更换驾驶人员时,应认真组织交接。调动的车辆应保持技术状态优良,随车工具、附件齐全。交换车辆时应由部门分管领导或车队长(班长)亲自主持交接,并交待注意事项。

  4.10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维护管理

  4.10.1车辆归属部门必须贯彻执行《gb7258-87》国家标准中对于机动车辆“整车及其发动机、转向系、制动系、传动系、行驶系、照明和信号装置等有关运行安全的技术要求”,做好行驶车辆的维修和计划大修理,以及初驶车辆保养的安全技术维护及其管理工作,保证发电厂、风电场所属各类各种车辆符合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4.10.2车辆安全运行的维修技术管理,应当遵照发电厂、风电场发布的《交通安全管理细则》及《运输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组织贯彻实施。

  4.10.3对于不按国家与企业的有关规定、忽略机动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维护和实施,以致行驶车辆技术性能严重失控,频繁发生重大安全及车辆损坏事故时,必究车辆归属部门领导的失职责任。

  4.10.4修理工在试刹车时,需凭车辆操作证在规定路段并派有监护人员方可试车。

  4.10.5车辆在修理期间,不准以任何理由擅自使用或借出外用,一经发现必予严肃处理。

  4.11统筹组织安全活动及车辆检查

  4.11.1组织安全活动:

  a车辆归管及使用部门每年应当制订安全活动计划,定期编写有关宣传资料,及时组织所有车辆驾驶学习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交通安全知识。

  b定期了解、分析驾驶人员的思想状况和技术素质,帮助他们提高安全技术操作水平;车辆管理领导小组每季活动一次,车队(班)每周活动一次,并作好记录;驾驶人员应当认真参加每周的安全日学习和车场安全活动,因公外出人员回场后必须补课,活动情况应有记录备查。

  4.11.2组织车辆检查:

  a出车前驾驶员必须认真检查车辆,确认车况良好方可出车;行驶途中应当经常检查,及时排除一般故障,发现严重损坏机件可能危及行车安全时,必须立即停止继续行驶;回场后应及时送修保养,使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b车队(班)应随机抽查车辆的技术状态,抽查情况按照规定进行考核;

  c车辆管理领导小组每季组织安全技术抽查一次,车队(班)每月普查一次,检查情况纳入部门和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检查、考核情况应记录在案。

  5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管理

  5.1发电厂、风电场的手持式电动工具由工具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工具部门应对内部拥有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做到帐、卡、物相符合。属于专人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由个人持卡负责保管:公用的,由各部门的库房或专人立卡负责管理。

  发电厂、风电场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包括手持操作的电钻、冲击钻、电锤、电吹风、电熨斗、电动剪及电动砂轮等。

  5.2外购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择优选购经检验合格、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产品,并应根据使用场所的需要,同时考虑配备漏电保护器或安全隔离变压器。

  5.3专人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在对该电具进行检查,确认电具绝缘安全可靠后才能使用。凡借用公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须办理登记手续,每次出借和收回时,库房保管人员必须做好外部检查,如发现导线破损、插头碎裂等缺陷,应立即组织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准再次出借。

  5.4手持式电动工具一律不准私人借出使用。

  5.5手持式电动工具在用三个月后,应由各部门组织电气人员全面检查一次,不设电气人员的部门应委托设备动力部门进行检测。检查项目为:外壳手柄有无裂缝和破损;保护接地或接零线连结是否正确和牢固可靠软电缆或软线是否完好无损;插头是否完整不缺;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机械装置是否完好;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规定(一类电动工具大于2兆欧姆,二类电动工具大于7兆欧姆,三类电动工具大于10兆欧姆),并要作好详细的原始记录。

  5.6一类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必须采用单相三芯、三相四芯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接地或接零线。

  5.7所有电动工具的软电缆或软线不准任意拆换,中间不应有接头。软电缆或软线上的插头不得拆除或任意调换。

  5.8使用场所的保护接地电阻值,必须小于4欧姆。

  5.9对达不到安全技术要求,而又无法修理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各部门应及时提送工具部门所属总库予以报废注销。

  5.10手持式电动工具合理选用原则:

  5.10.1为保证使用安全,在一般场所应选用二类电动工具。如使用一类电动工具,必须采用其它安全措施。配置漏电保护电器、安全隔离变压器等器具;否则,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作业。

  5.10.2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点,必须使用二类或三类电动工具。如果使用一类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电器。

  5.10.3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操作时,应使用三类电动工具。如使用二类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电器。三类电动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二类电动工具的漏电保护电器及二、三类电动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接器等,必须放在外面,同时应有专人在外监护。

  5.10.4在特殊环境如湿热、雨雪气候及存在爆炸性或腐蚀性的场所作业,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符合相应的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6冲压机械安全管理

  6.1发电厂、风电场的冲压机械由设备部门归口管理。设备部门应对每台冲压机械进行登记、编号,建立和健全完整的设备档案。

  发电厂、风电场使用的冲压、机械;包含机械压力机、冷挤压压力机、剪板机、冲剪机、板料折弯压力机。

  6.2没有安全防护装置的冲压、机械,按照苏劳护(81)第41号文件的规定,一律不准采购和使用。盲目采购的,追究当事部门和采购人员的经济责任;违规使用的,追究使用部门及操作者的失职责任。

  6.3使用冲压、机械的部门应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交接班等规章制度,并加强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证方许独立操作。操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和违章作业。

  6.4冲压、机械的作业场所,必须保持道路畅通,地面平整,物件堆放齐整,高度符合安全要求,不得存在歪斜、滑动、倾斜的危险迹象。

  6.5冲压、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及安全保护控制装置,应当可靠有效,完整齐全。

  6.5.1冲压、机械上外露的旋转部分必须具有牢固的罩、帽、套装置,脚踏启动的冲压床踏板的左、右、上各面都应封闭,伸脚的空间保持宽敞,踏板表面应有防滑设施。

  6.5.2凡属手进入“模口、创口、剪切口”作业的冲压、必须配备使用如光电控制、双手按钮、拉手、护板、护爪、挡板、电磁手及手吸盘等安全装置。如果上述装置一时还不完备可限期临时代用勾子、钳子、镊子等工具。各种安全装置和工具必须完好可靠,操作方便,任何人不准拆除或中途停用。

  6.5.3工艺技术人员在编制冲压工艺时,应将作业过程中所需用的安全装置、工具、工装及器具,在工艺文件上作出明确规定和明显规定和明显标示。

  6.6从冲压机械的安全作业入手,搞好工艺装备的设计制造及其管理工作。

  6.6.1工艺技术人员必须积极从设备、模具、进接料装置等方面进行革新改造和选用先进技术,设计与制造出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工艺装备,以保障操作人员的安全作业。

  6.6.2新设计的模具须经工艺调试验证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和投入使用。

  6.6.3安全模具与不安全模具应有明显分类标注,其主要区别以操作者手部能否进入上下模具空间为界。在一般情况下,应尽量使用安全模具,如遇特殊要求,非使用不安全模具时,必须采取合适可靠的安全措施。

房管设备管理制度 篇5

  检测设备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

  1、生产技术科负责对公司检测设备的登记,建立设备一览表,归档管理。

  2、生产技术科负责定期按计划要求将公司的检测设备与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送检或校检。

  3、中心室负责人加强对国家强制检验。

  1、生产技术科负责对公司检测设备的登记,建立设备一览表,归档管理。

  2、生产技术科负责定期按计划要求将公司的检测设备与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送检或校检。

  3、中心室负责人加强对国家强制检验设备的监督工作,确保使用的检测设备在合格的有效期内。

  4、操作人员对检测设备应爱护使用,进行维护保养、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记录并报告公司主管部门。

  5、操作人员负责检查使用的检测设备是否在合格有效期内、是否标有合格标识,反之则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处理

  6、操作人员未经授权人同意不得折装重要检测设备。

  7、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对各分厂的计量、检测设备的使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检测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由于人为原因造成检测设备故障或损坏,责任人应按损失及维修费用20—50%进行赔偿。

房管设备管理制度 篇6

  第一条电气使用部门的设备发生故障,须填写“维修通知单”,经部门主管签字交工程部。

  第二条维修部门接到通知,随即在“日常维修工作记录簿”上登记接单时间,根据事故的轻重缓急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处理,并在记录本中登记派工时间。

  第三条维修工作完毕,维修作业人员应在“维修通知单”中填写有关内容,经使用部门主管验收签字,并将通知单交回维修部门。

  第四条维修部门在记录簿中登记维修完工时间,及时将维修内容登记入设备卡片,并审核维修中记载的用料数量、计算出用料金额填入单内。

  第五条将处理完毕的“维修通知单”依次贴在登记簿的扉页上。

  第六条紧急的设备维修,由使用部门的主管用电话通知工程部,由值班先派人员维修,同时使用部门补交“维修通知单”,值班人员补各项记录,其他程序均同。

  第七条维修部门在接单后两日内不能修复的,由值班主管负责在登记簿上注明原因,应采取特别措施,尽快修复。

  第八条设备修理调度工作职责。

房管设备管理制度 篇7

  一、新增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公司各部门需增置的设备经批准购买后,须报设备动力科备案。

  第二条 经设备动力科进行可行性方面的技术咨询,方可确定检修项目或增置电器及机械设备。

  第三条 为保证设备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门应协助设备管理部门人员对设备进行管理,指导本部门设备使用者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第四条 设备项目确定或设备购进后,设备动力科负责组织施工安装,并负责施工安装的质量。

  第五条 施工安装,由设备动力科及使用部门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报告”方可使用。

  二、使用设备管理规定

  第六条 电气机械设备使用前,设备管理员要与生产管理部配合,组织操作人员接受操作培训,设备动力科负责安排技术人员讲解。

  第七条 使用人员达到会操作,清楚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熟悉设备性能的程度,设备动力科考核合格,上岗操作。

  第八条 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

  第九条 设备动力科要指派人员与各部门负责人,经常性地检查设备情况,并列入工作考核内容。

  三、转让和报废设备管理规定

  第十条 设备年久陈旧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拆除、报废之前,设备动力科要进行技术鉴定与咨询。

  第十一条 设备动力科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残值情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填写意见书交使用部门。

  第十二条 使用部门将“报废、拆除申请单”附意见书一并上报,按程序审批。

  第十三条 申请批准后,交付供应部办理,新设备到位后、旧设备报废、拆除。

  第十四条 报废、拆除旧设备由生产管理部、设备动力科、安全环保科分工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置。

  四、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 发生设备事故,设备主管、生产管理部值班人员要到现场察看、处理,及时组织抢修。

  第十六条 发生设备事故的操作人员及当事人将事故时间、原因、设备损坏程度、影响程度等做记录上报本部门负责人(事故发生后1个工作日内)。

  第十七条 设备主管、值班人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签注处理意见,报生产管理部经理。

  第十八条 对重大事故由维修部门通知人事部及有关部门,按处理程序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 事故处理完毕,生产管理部值班主管将“事故分析报告”存入设备档案。

  第二十条 人为事故应根据情况按“奖惩条例”的条款及处理权限,对责任者给予行政、经济处分。第二十一条 属设备自然事故,维修部门进行处理,采取防护措施。

  五、设备检修保养规定

  第二十二条 生产管理部设备主管人员编制设备检查保养半年计划,填制“半年设备检修计划表”,报部门经理审核批复。

  第二十三条 生产管理部经理审核计划,呈报总经理后,批准执行生产管理部半年设备检修保养计划。

  第二十四条 设备管理人员编制检修保养单“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并按月计划表的内容,逐项填写“保养申请单”,检修保养时需某部位停电、水、气时,还要填写。

房管设备管理制度 篇8

  1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中国集团公司大寨水力发电厂设备检修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集团公司大寨水力发电厂的发电主辅设备、公用系统、生产建筑物和非生产设施的检修管理工作。

  2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

  gb/t1.1-20xx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15498-1995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

  gl/t800-20xx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

  dl/t600-20xx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dl/t838-20xx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

  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3职责

  3.1生产技术部门是检修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3.1.1负责检修工作目标及要求,制定相关的检修政策,编制发电机组检修计划,对年度检修工程计划进行审批、控制和考核。

  3.1.2负责组织发电设备检修全过程管理和标准化管理的实施。

  3.2各有关生产部门是检修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检修方式和检修等级

  4.1.1发电设备的检修方式分为定期检修、状态检修、改进性检修和故障检修四类。

  4.1.1.1定期检修是一种以时间为基础的预防性检修,根据设备磨损和老化的统计规律,事先确定检修等级、检修间隔、检修项目、需用备件及材料等的检修方式。

  4.1.1.2状态检修是指根据状态监测和诊断技术提供的设备状态信息,评估设备的状况,在故障发生前进行检修的方式。

  4.1.1.3改进性检修是指对设备先天性缺陷或频发故障,按照当前设备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进行改造,从根本上消除设备缺陷,以提高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可用率,并结合检修过程实施的检修方式。

  4.1.1.4故障检修是指设备在发生故障或其它失效时进行的非计划检修。

  4.1.2检修等级是以机组检修规模和停用时间为原则,将发电机组的检修分为a、b、c三个等级。

  4.1.2.1 a级检修是指对发电机组进行全面的解体检查和修理,以保持、恢复或提高设备性能。

  4.1.2.2 b级检修是指针对机组某些设备存在问题,对机组部分设备进行解体检查和修理。b级检修可根据机组设备状态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实施部分a级检修项目或定期滚动检修项目。

  4.1.2.3 c级检修是指根据设备的磨损、老化规律,有重点的对机组进行检查、评估、修理、清扫。c级检修可进行少量零件的更换、设备的消缺、调整、预防性试验等作业以及实施部分a级检修项目或定期滚动检修项目。

  4.2定期检修管理

  4.2.1检修间隔

  4.2.1.1机组a级检修间隔是指从上次a级检修后机组复役时开始,至下一次a级检修开始时的时间。a级检修间隔的规定如下:

  1)水轮发电机组:4~6年;

  2)检修等级组合原则:在机组两次a级检修之间,安排一次b级检修;除有a、b级检修年外,每年安排一次c级检修。如a级检修间隔为6年时,检修等级组合方式为a-c-c-b-c-c-a(即第1年可安排a级检修1次,第2年可安排c级检修1次、以后照此类推)。

  3)主变压器a级检修间隔可根据运行情况和试验结果确定,一般为10年,每年安排1次c级检修。

  4.2.2停用时间

  机组a、b、c、级检修的停用时间是指机组从系统解列(或调度同意检修开工)到检修完毕正式交付电网调度的总时间。各级计划检修的停用时间(日数)规定如下:根据机组结构的实际情况a级检修(更换顶盖、转轮、底环等过水部件)时间为30天;b级检修(需整体盘车调整轴线、但不需更换任何过水部件)时间为15天;c级检修(达不到a、b级检修规模的所有小修)时间5天。

  4.2.3可根据机组的技术性能、实际运行小时数和运行状况,适当调整a级检修间隔和采用不同的检修等级组合方式,但应进行技术论证,并经集团公司批准;可以结合技术改造,在总停用日数不变的情况下对各级计划检修进行调剂,但需在年度计划中做出明确安排和说明。

  4.2.4主要设备的附属设备和辅助设备宜根据设备状态监测及评估结果和制造厂的要求,合理确定其检修等级、检修间隔,并穿插在机组各级检修中执行。

  4.2.5机组停用时间是在完成相应等级检修的所有标准项目的基础上制定的,在实施状态检修的基础上可以削减标准项目,同时可以缩短相应的停用日数,但必须通过技术论证并经集团公司批准。对在相应等级检修中实施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机组,可适当放宽机组停用日数的限制,但需在年度计划中做出明确安排和说明。

  4.2.6机组在计划检修过程中,如发现重大缺陷需要变更检修天数、变更检修级别时,应在计划检修工期过半之前向集团公司和电网调度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4.3定期检修项目和定期检修计划管理

  4.3.1标准项目和非标准项目的确定

  4.3.1.1标准项目

  1) a级检修标准项目的主要内容

  ①全面解体、更换或修理和调整过水、发电机定、转子定期检查;

  ②定期监测、试验、校验和鉴定;

  ④更换已到期的需要定期更换的零部件;

  ⑤各项技术监督规定的检查项目;

  ⑥消除设备和系统的缺陷和隐患。

  2) b级检修项目是根据机组设备状态评价及系统的特点和运行状况,有针对性地实施部分a级检修项目和定期滚动检修项目。

  3) c级检修标准项目的主要内容

  ①消除运行中发生的缺陷;

  ②重点清扫、检查和处理易损、易磨部件,必要时进行实测和试验;

  ③各项技术监督规定的检查项目。

  4.3.1.2非标准项目

  非标准项目为标准项目以外的检修项目以及部分落实反事故措施、节能措施、技术措施等项目,这些项目可能对设备的局部结构或零件的设计进行改进但不构成新的固定资产;重大非标准项目是指技术复杂、工作量大、工期长、费用在10万元及以上或对系统设备结构有重大改变的项目。非标准项目根据机组运行的实际情况提出,报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后安排在各级检修计划中。

  4.3.2凡是只有停机才能检修的主要设备的附属设备和辅助设备,其检修应与机组检修同步进行。

  4.3.3各级检修的标准项目应根据设备的状况、状态监测及分析评估的结果进行调整,原则上在一个a级检修间隔内所有的标准项目都必须进行检修。

  4.3.4应对生产建筑物(厂房、建筑物、构筑物、水工建筑等)和重要非生产设施(道路、护坡)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并制定相应的定期滚动检修台帐,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检修。

  4.3.5检修等级组合规划和定期检修工程滚动规划的编制。

  4.3.5.1根据规定,对每台机组编制在一个a级检修间隔内的“检修等级组合规划”和“定期检修工程滚动规划”。检修等级组合规划主要是企业对发电机组在一个a级检修间隔内各检修等级及组合的规划,定期检修工程滚动规划主要是企业对需要在后三年a、b级检修中安排的'重大非标准项目、技改项目进行预安排,并于7月15日以前上报集团公司。

  4.3.6年度检修工程计划的编制

  4.3.6.1根据主要设备及辅助设备健康状况和检修间隔,结合定期检修工程滚动规划,合理编制和上报集团公司年度检修工程计划,计划编制内容及格式按有关规定执行。

  4.3.6.2水轮发电机组、主变压器、控制系统、单元辅助设备为独立单位工程列入年度检修工程计划。

  4.3.6.3公用系统设备按系统分类作为独立项目列入年度检修工程计划。

  4.3.6.4生产建筑物按建筑物名称列单位工程。

  4.3.6.5非生产设施按其设施名称列单位工程。

  4.3.6.6非标准项目应逐项列入年度检修工程计划。

  4.3.7年度检修工期计划的编报和批复

  4.3.7.1每年7月,根据集团公司的年度检修重点要求,结合本单位情况,经过充分研究和论证,提出下年度检修工期计划。每年8月1日前报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初审并同时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4.3.8年度检修工期计划的调整和落实

  4.3.8.1检修计划一经批准,要严格执行,做好检修计划的落实工作。

  4.3.8.2电网调度部门下达的年度检修工期计划中,a、b级检修的开工时间原则上不作调整。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报电网调度部门审批,在季度、月度检修计划中予以明确。造成年、季、月度检修计划调整的各部门应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4.3.8.3机组c、级检修和可能影响到电网出力、运行方式及重要用户用电的辅助设备及公用系统设备的检修,其开工时间可在季、月度检修计划进行确认。

  4.3.8.4确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原则上机组a级检修开工时间一般不得与年度计划安排相差三个月,b、c级检修不得相差两个月,且均应在开工前三个月向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申报,经分支机构审核和集团公司批准并征得电网调度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

  4.3.8.5检修计划经过批准后,如果需要增减重大非标准、技改项目,必须向集团公司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如果增减的重大非标准、技改项目对检修的工期产生影响,应在集团公司批准后向所在的调度部门申报并获得批准。

  4.3.8.6为减少计划外停机检修,在不影响电网调度和事故备用的前提下,利用电网负荷“低谷”时间,事先申请并经电网调度批准后,不停机进行设备的消缺及维护工作,允许不作降出力考核。

  4.4检修物资和检修费用管理

  4.4.1检修物资管理

  4.4.1.1检修工程需用物资计划由生产技术部门组织各有关部门按工程项目计划分别编制,经财务、领导批示后交物资部门统一组织协调供货。物资部门负责筹建物资计划数据库,所有物资计划应准确编制、及时下达。年度大修、更改需用计划须提前半年上交;小修项目物资计划须提前三个月

  上交。

  4.4.1.2编制检修物资需用计划时,对必要的物项应附技术要求和质量保证要求。年度检修工程计划中非标准检修项目所需的大宗材料、特殊材料、机电产品和备品配件,应编制专门计划、制订技术规范书,并按统一规定采购调配。

  4.4.1.3定期检修工程滚动规划中提出的重大非标准、技改项目经批准并确定技术方案后,须提前半年进行备品配件和特殊材料的招标、订货以及内外技术合作攻关等工作。

  4.4.1.4对标准项目和部分非标准项目,都应在分析历次检修用料的基础上制定材料消耗定额,以便检查检修节约状况和开展预算管理。

  4.4.2检修费用管理

  4.4.2.1生产技术部门落实所有部门检修费用、明确检修的项目、内容和资金来源;财务部门负责落实所有各单位检修费用的控制、大修工程的结算,以及工程预付款的管理。检修费用包括大修费和维护费。所有检修费用年度预算,经批准后下达各有关部门执行,要从严掌握使用,并按实际使用数额直接计入生产成本。

  4.4.2.2检修费用的结算按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4.4.2.3每年下达的检修费用指标,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控制使用,不得超支,对超支的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考核。

  4.4.2.4必须严格按下达的检修项目和费用额度编制检修工程实施计划,提倡修旧利废,坚决反对大拆大换。

  4.5发电设备检修的实施管理

  4.5.1检修设备、大宗材料、工程施工和外委加工项目实行招投标管理。

  4.5.1.1物资采购的招标投标

  1)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信用的原则。

  2)物资采购主要采取邀请招标方式。

  4.5.1.2物资采购的开标评标

  1)开标由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2)参加开标的人员对所有投标厂家进行技术论证,从通过技术论证、符合技术要求和相对低价的厂家中选取一家为中标者。

  4.5.1.3工作要求

  1)招标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2)在中标厂家确定以前,不得与任何生产厂家进行有关技术要求、技术规范、订货价格等方面的实质性谈判。

  3)评标中要体现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应综合技术、价格、服务等各方面的因素进行考虑。

  4)定货合同的付款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

  4.5.2在项目开工之前必须签订相关的合同,否则不得开工。

  4.5.3检修工作对外承包的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5.4加强检修基础管理工作,主要有以下内容:

  4.5.4.1编制并定期修订检修工艺规程;

  4.5.4.2根据有关的规程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检修质量标准、工艺方法、验收制度、设备缺陷管理、设备异动管理和各项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4.5.4.3编制检修文件包。内容应包括检修项目工序卡、工艺方法、工艺质量标准、质量验收计划、检修记录表单和特殊项目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组织措施等;

  4.5.4.4加强技术档案管理,建立设备检修台帐并及时记录设备检修情况,要收集和整理好设备、系统原始资料,实行分级管理,明确各级人员责任;

  4.5.4.5加强对检修工具、机具、仪器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对工器具进行定期检查和检验;

  4.5.4.6做好材料和备品的管理工作,编制设备检修项目的备品和配件的定额,合理安排备品配件的到货日期,既要满足检修的工期要求,又要减少库存资金的占用量,提高资金的周转率,并做好备品配件的国产化工作;

  4.5.5 a、b级检修修前准备管理

  4.5.5.1计划落实

  1)明确影响机组可靠性的最主要因素;

  2)提出影响机组效率的重点检修项目;

  3)召开运行分析会,汇总、分析机组存在的主要设备缺陷;

  4)设备管理部门提交发电设备修前状态评估报告;

  5)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年度检修工程计划确定的重点检修项目,制定符合机组实际的a、b级检修项目计划,明确检修重点。

  6)与技术监督部门协调,按照有关规定和机组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关技术监督项目;

  7)根据检修项目施工工艺要求,制定需制造厂配合计划、各专业配合计划;

  8)结合年度反事故技术措施项目计划、节能措施、年度科技项目计划,明确需在a、b级检修中实施的项目;

  9)确定机组检修重点项目及主要设备检修控制工期,明确机组检修形象进度计划;

  10)在机组检修形象进度计划的基础上,编制机组a、b级检修网络进度图,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各专业的检修网络图或重点项目的专项检修网络图。

  4.5.6.2措施落实

  1)对a、b级检修非标准项目和技改项目的施工特点,制定专门的施工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2)针对特种作业要制定专项施工安全、技术和组织措施;

  3)绘制检修现场定置管理图;

  4)根据检修项目情况办理有关的设备异动报告申请手续。

  4.5.6.3物资落实

  1)根据确定的检修项目按规定要求提报所需备品、材料等物资需求计划,并做好物资采购、验收和保管工作;

  2)根据需要召开物资平衡会,检查、落实检修物资的到货情况;

  3)物资部门在备品配件到货后,书面通知生产技术部门组织验收。

  4)备品配件的验收应首先查看其出厂合格证、材质化验报告、出厂编号、日期;校核其几何尺寸符合图纸要求;特殊材质及有硬度要求的物件,须做金相取样化验硬度,测量是否合格。

  5)备品配件验收合格,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签发验收合格证;合格证随备品配件由物资保管部门入库保管、保养、下发。

  6)内部加工的备品配件,由生产技术部门验收。修复的大型配件,由生产技术部门组织有关单位验收。

  7)所有备品配件应在设备停运检修前20天全部到货并验收入库。

  4.5.6.4检修工器具落实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5.6.5组织与人员落实

  1)提前召开各种专题会检查、落实a、b级检修准备情况。

  2)筹备成立检修管理临时组织机构(如:大、小修指挥部等),明确各级人员职责;

  3)根据检修项目设置和检修工时定额,核算检修用工,进行检修劳动力平衡。

  4)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制定检修计划,并实施全过程管理。

  5)必须组织检修人员进行安全工作规程、检修工艺规程、检修工序卡或检修作业指导书或设备检修作业文件包、工艺纪律、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的学习,并考试合格。

  6)必须组织检修人员学习、讨论检修计划、项目、进度、措施及质量要求,确定检修项目的施工和验收负责人。

  7)必须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审查及考试工作。

  8)必须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下发有关检修的专项管理制度。

  4.5.6.6外包工程项目落实按有关规定执行。

  4.5.6.7检修作业文件落实

  1)设备检修作业文件包含以下内容:

  设备检修所需的图纸、资料;

  设备检修过程危险点分析及有关安全、技术措施;

  主要备品配件及材料清单;

  施工所需的工器具;

  检修工作任务单;

  设备检修隔离措施;

  设备检修工序及质检点;

  设备检修记录;

  设备质量缺陷报告;

  检修质量验收签证记录;

  设备不符合项处理单;

  设备启动调试报告或品质再鉴定报告;

  设备变更或改进情况、异动报告;

  检修遗留问题及采取的对策;

  备品配件及材料消耗记录;

  实际工时消耗记录;

  4.5.6.8技术资料落实

  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种类:

  1)设备检修用的各类现场原始记录表格或卡片;

  2)检修质量缺陷发现及处理报告;

  3)设备系统异动报告;

  4)各类技术监督的检查、试验记录表格;

  5)设备或系统的修前特性试验报告;

  6)电气、仪表及自动保护装置的调校试验报告;

  7)电气设备试验纪录;

  8)重要部件材料和焊接试验、探伤、鉴定报告;

  9)设备启动、调试报告或设备品质再鉴定报告;

  10)检修工时、材料消耗统计记录表格;

  4.5.6.9按上述八个落实的要求提前3个月年编制“a、b级检修准备全过程管理程序”,明确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日期和责任部门。

  4.5.6.10 a、b级检修开工前一个月,在检查上述各项工作均已完成的情况下,向生产技术部门提报书面的检修准备工作汇报材料,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检修准备情况进行复查和确认。

  4.5.6.11机组各级检修开工前应向集团公司按规定填报机组检修开工报告。

  4.5.7 a、b级检修的进度管理

  4.5.7.1制定检修进度计划时,采用网络图的方法来统筹、规划和管理检修的进度和检修项目之间的联系。

  4.5.7.2要随时掌握各专业检修工作的进展情况,对主线工期的工作进行跟踪分析,及时修正检修的控制进度,并通知各专业共同掌握。

  4.5.7.3检修期间发现重大设备问题,如果影响到检修的工期时,应及时向集团公司和所在调度部门申请延期。

  4.5.8机组进行c级检修时的准备工作管理和进度管理,可参照上述两条规定进行相应的简化。

  4.6检修安全和质量管理

  4.6.1检修安全管理

  4.6.1.1检修全过程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明确安全责任,健全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4.6.1.2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和发承包安全协议。

  4.6.1.3加强安全检查,定期召开安全分析会。

  4.6.2检修质量管理

  4.6.2.1检修工作必须贯彻“质量第一、修必修好”的方针,强化检修全过程质量管理。

  4.6.2.2根据质量手册及检修规程的有关规定,在确定检修项目后要明确检修项目的质量标准,并制定检修项目质量监督计划;

  4.6.3.3检修质量管理实行质检点(h、w点)验收和三级验收相结合的方式。

  4.6.3.4质检人员应按照质量监督计划的规定,对直接影响检修质量的h点、w点进行检查和签证。质监点设置原则:每道工序中关键质量因素必须控制的点,如一些重要的测量数据、试验数据;频发故障点或重大缺陷;重点反措项目;重要科技项目和特殊项目;确保设备安全的主要部件、部位;主要设备扣盖、扣缸之前;隐蔽工程回填之前;容器封门之前;设备基础灌浆之前;技术监督在工序管理中明确的受控点;为确保检修质量特别规定的点;根据设备检修实际情况,指定增加的点。

  4.6.3.5验收程序

  1) h1点验收:规定由大修指挥部组织,检修副总主持。参加人员、要求、程序参照“冷态验收”进行。

  2) h2点验收:由工作人员“自检”和检修队“专检”合格后,通知生产技术部门验收。

  3) w点验收:由工作人员“自检”合格后,通知生产技术部门验收。

  4)外包项目质监点验收规定由发包单位工作人员负责。

  5)规定由生产技术部门专业组长和检修队专工必须对w点进行抽查,抽查数不能小于该专业w点总数的10%,抽查不合格,将w点升为h2

  点。

  6)规定由检修副总和生产主任必须对h2点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必须返工,并对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考核。

  7)不符合项按标准限期处理。客观原因确实不能立即纠正的不符合项,必须由总工程师签署意见,其总数不能超过该专业h点的5%。

  4.6.3.6验收合格。

  4.6.3.7所有项目的检修施工和质量验收应实行签字责任制和质量追溯制。

  4.7检修总结与设备评估

  4.7.1各级检修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各部门应向生产技术部门填报“机组检修竣工报告单”。

  4.7.2检修机组复役后,应及时对检修中的安全、质量、项目、工时、材料和备品配件、技术监督、费用以及机组试运行情况等进行总结并作出技术经济评价。所有检修设备的状态应进行跟踪,并对设备发生的问题、原因进行分析,总结经验。

  4.7.3机组a、b级检修复役后30天内提交检修试验报告。

  4.7.4按规定完成检修技术资料的归档工作,修编检修文件包,完善计算机管理数据库。

  4.7.5机组a、b级检修后应及时做好决算,按规定时间内向厂部提交检修总结报告。

  4.7.6 a、b级检修除进行总结外,还应对下列问题做出进一步跟踪分析:

  4.7.6.1按照年度检修计划对项目进行分析和评估,对a、b级检修标准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对非标、技改项目进行论证,判断是否达到预期的安全经济、技术进步和环境保护等目标;

  4.7.6.2对检修中消耗的备品配件及材料进行分析,并对备品配件、材料定额进行修订;

  4.7.6.3对检修项目的工时费用进行分析总结。有关标准项目的定额报公司生产技术部门核准;

  4.7.6.4对检修外委项目的招标进行说明,对参加检修的队伍资质重新进行评价;

  4.7.6.5对检修资金进行能效监察,核查是否超计划、是否超定额及是否挪用资金等;

  4.7.6.6对设备日常维护和运行工作提出建议;

  4.7.6.7 a、b级检修之后,对设备遗留问题应进行重点分析并报生产技术部门。

  4.7.7每年年底年度财务决算时,生产技术部门会同财务、监审等部门对各厂检修费、材料费以及技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会审,没有经过生产技术部门批准的项目及超过批准额度的部分按有关制度进行考核。

  5检查与考核

  5.1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由生产部门负责检查与考核。

  5.2依据本办法和企业经济责任制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房管设备管理制度 篇9

  1.日检

  (1)检查各紧固件的螺栓、弹簧垫是否紧固齐全。

  (2)检查各电气设备,如电动机、开关等声音是否正常,温度是否超限。

  (3)检查处理电缆接线中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等失爆问题。

  (4)检查信号照明系统的性能及电缆接线情况,符合完好标准和保护系统灵敏可靠。

  (5)检查维护采煤机电缆和电缆夹板以及底槽电缆,不得有电缆吃劲、受力和从底槽挤出。

  (6)检查试验馈电开关、移动变电站、馈电开关的漏电、过流、接地三大保护灵敏、可靠、齐全,并有试验记录。

  (7)每班必须做一次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的试验记录,并做好记录。

  (8)检查备用电气设备是否达到完好状态。

  (9)清扫设备,如实认真填写检修记录。

  2.周检

  (1)检查电动机的'接线柱是否紧固,有无烧伤痕迹。

  (2)检查电动机的绝缘状况,并做好记录。

  (3)检查各控制设备腔内螺栓是否紧固,是否有烧伤痕迹,更换损坏元件,并做好记录。

  (4)检查各种设备元件和接线端子是否有松动和挤坏现象。

  (5)检查采煤机电动机电控箱各种元器件工作状况,螺栓松动受潮锈蚀等现象。

  (6)如实认真填写检修记录。

  3.月检

  (1)检查各电气设备开关、接线盒电缆插销、防爆面清洁度,防爆间隙是否符合规定,并进行除锈除油。

  (2)测量电动机、开关、变压器绝缘电阻值,对继电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和整定。

  (3)测量低压网络对绝缘电阻值,更换绝缘程度和轴承损坏严重的电机。

  (4)电动机轴承注油一月一次。

  (5)检查移动变电站高、低压侧各接线极以及电气设备是否完好,有无烧痕、更换损坏元件。

  (6)根据工作面推进度,外移移动变电站、泵站开关列车,如实填写检修记录。

房管设备管理制度 篇10

  一、检修安全方面:

  1、检修设备时,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发现一次罚生产副厂长、机电副厂长、班长各10元。

  3、起重吊拉前,要认真检查葫芦、钢丝绳套的质量,起吊时进行试吊,起重物件下方或前方严禁站人或有人通过。

  4、登高作业一定要戴安全带,且高挂低用。

  5、抬架物件时,要步调一致,注意脚下杂物,防止滑擦。

  6、进入设备内或作业地点稍低的位置检修时,要戴好安全帽。

  二、工作标准方面:

  1、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集中精力,认真操作。加强对业务知识的学习,向有经验的老工人学习,向书本学习,掌握一定的业务技能,提高独立工作的能力,提高自身的价值,要有创新意识,改变旧的工作作风。

  2、检修人员必须加强与生产车间的工作配合,生产车间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3、机电车间大修、检修计划必须按时上报,不按时上报,班长、副班长每人罚款10元。

  4、进一步划分包机范围,切实做到包机到人,责任到人。若包机范围内的设备出现故障而影响生产,根据影响时间的长短,与包机责任人考核挂钩,以此来增强每位维修人员的责任心,加大巡回检查的力度,真正做到“动态检查,静态检修”,做到预防性检修,充分利用好每天的停车检修时间,将机械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5、保证设备检修后的质量。机、电维修的班长每天的检修记录要清楚地记录下:设备名称、更换的备件名称。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谁更换的,谁焊接的,使用时间的`长短,必须做到有人检查、有人考核。检修停电的设备,要做到谁停电、谁送电,送电后要试运转,若发现不试运转或不送电,一次罚款30元。检修完后,要将所有工具、杂物撤离现场。设备加油,不允许随处喷洒,黄油袋、桶要随人带走,并清理干净设备及场地的油污。一次不清理或清理不干净,

  处罚负责人10元。

  6、加大修旧利废的力度,对能够修复的材料、配件一定要进行修复。根据材料、配件的损坏情况,购置一部分小配件进行组装修复。若使用效果好,可对维修人员进行适当奖励。

  7、要做到“四不放过”,即:①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②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③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④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8、要进一步加强班组长的责任心,管理要创新、要全面、全方位考虑所管辖工作范围内存在的问题。机电维修班要进一步加强配合、协作,相互支持、相互帮助,使现场问题得以顺利解决。

房管设备管理制度 篇11

  1.0目的

  规范给排水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确保给排水设备设施良好运行。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辖区内给排水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

  3.0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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