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组织工作制度
团组织工作制度(精选29篇)
团组织工作制度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我院团组织建设,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发挥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带领我院广大团员青年在医院建设发展中做出贡献,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以提高团组织服务能力为核心,以团的基层组织有效覆盖为基础,以切实加强团员团干部队伍建设为关键,以基层团组织制度建设为保障,进一步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三条团组织建设的基本要求是,坚持党建带团建,把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团的建设之中,使团的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规划;坚持把帮助青年确立正确的理想、坚定的信念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以服务青年为工作生命线,以服务促建设,以服务求活跃;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共青团根本的组织原则;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不断提高团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坚持从严治团、依规治团,加强和规范团内政治生活。
第四条团组织应围绕医院党政中心工作,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拓展青年工作领域,切实加强团的基础建设,加大团员素质培养,深化青年文明号建设活动,推进医院共青团工作的新发展。
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五条我院基层团组织的设置原则为,团支部一般按同级党组织所辖范围设置。凡是有团员3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团支部。团支部团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特殊情况下,经院团委批准,团支部团员人数可以适当放宽。团员人数较少的科室,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其他科室联合成立团支部。学生团组织因人数多,成立教育团总支和团支部。
第六条各级团组织的选举工作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进行。教育团总支和学生团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1年;职工团总支和团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年或3年;院团委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至5年。
第七条有团员7人以上的团支部,应当设立团支部委员会。团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团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可以设副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若干委员。团员人数不足7人的团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
第八条建立院团委委员与团支部工作联系点制度,团委委员带头开展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团委书记应当落实密切联系青年机制。
第三章基本任务
第九条院团委受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抓好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三个根本性问题,切实保持和增强共青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主要职能有:
(一)根据院党委和上级团委的工作部署,结合医院实际和青年特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组织和召开团委委员会和团支部书记会,研究制定、部署落实团的中心工作。
(三)制定、审批和呈报团内工作计划和总结,团内文件请示、报告及对外报道等工作。
(四)加强思想教育和政治引领,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广大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一步弘扬“公、慈、勤、和”院训精神,培养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
(五)根据医院党政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组织号召团员青年投身医院发展建设。
(六)指导团支部工作,负责全院团干部的考评、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团干部素质。
(七)及时了解团员青年、团干部的思想动态。关心团员青年正当权益,及时反映青年需求。以服务青年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八)申报组织团内各级各类评优评先,总结推广先进典型。
(九)定期向院团委的主管院领导汇报团委工作;每年向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汇报阶段工作。
(十)做好团委换届改选工作。负责团支部换届改选计划的审批及工作指导。
(十一)做好推优入党工作。充实党的新生力量,激发团员青年政治热情。
(十二)按要求向上级团委上缴团费,结余部分用于共青团工作的活动经费,做到合理使用。
(十三)重视团委班子建设,围绕医院中心任务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主题活动的策划、组织工作。
(十四)组织团员青年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
第十条各团总支、团支部受同级党组织和院团委领导,团支部是团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担负直接教育团员、管理团员、监督团员和组织青年、宣传青年、凝聚青年、服务青年的职责。团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一)组织团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学习团章和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等。
(二)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带领青年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三)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宣传教育,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民主法治教育,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革命前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团员和青年抵制不文明行为,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弘扬网上主旋律,正确对待、理性使用网络。
(四)对团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定期开展主题团日,及时更新团员信息,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做好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加强和改进流动团员管理;做好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及时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关怀帮扶困难团员;维护和执行团的纪律,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团员。
(五)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表彰表扬先进;做好“推优入党”工作;发现、培养和推荐团员、青年中的优秀人才。
(六)密切联系、服务青年,向青年有效传播党的主张,凝聚广大青年的智慧和力量,了解、反映团员和青年的思想、要求,关心团员和青年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体活动。
(七)实事求是对团的建设、团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同级党组织和院团委报告情况。按照规定,向团员青年通报团的工作情况,公开团内有关事务。
(八)围绕医院中心工作,促进事业发展,帮助青年提高理论修养、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推动团员、团干部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坚持深入基层、改进工作。
第四章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团委委员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研究制定团委中心工作,讨论重大问题,做出团委决议。
第十二条团支部书记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以布置工作、传达精神、交流情况、听取团支部工作汇报为主,适时组织专题研讨,理论学习等。
第十三条团支部团员大会是团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是团支部的最高领导机构,在团支部中享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一般情况下,参加会议团员应超过支部团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支部大会进行表决时,本支部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团员超过应到会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表决。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到会有表决权团员数的二分之一即为通过。
第十四条团支部委员会是团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团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团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到会委员超过支部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方可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进行表决时,参加表决的委员超过应到会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表决。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到会委员数的二分之一即为通过。
第十五条团员人数较多或者涵盖多个科室的团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的`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团小组,并设立团小组组长。团小组主要落实团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团支部安排的任务。团小组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团小组组长由团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团小组团员推荐产生。
第十六条每年至少集中进行团干部培训1次,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团基本知识,不断提高团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自身素质。
第五章组织生活
第十七条应当严格执行团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和规范团内政治生活,不断推进组织生活内容和方式创新。团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团支部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团小组会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团支部应当组织团员按期参加团员大会、团小组会和上团课,按期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定期召开团支部委员会会议。“三会两制一课”应当突出思想政治要求,切实提高组织生活质量,注重创新方式方法,做到形式多样、严肃活泼。
第十九条团课是团组织对团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团的基本知识教育的主要形式,团委书记每年至少要为团员青年讲1次团课。团支部结合重点工作一般每月开展1次主题团日,每个季度应安排上一次团课。为加强思想政治学习,团干部每季度、团员每年参加以政治理论为主要内容的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
第二十条团员教育评议是提高团员素质、增强团员意识、加强团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贯彻以教育为基础,注重工作实效、讲求严肃认真的指导思想。应当结合个人总结和团支部意见,根据团员的实际工作和参与团组织活动及履行团员义务的情况,开展民主评议。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应当与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相结合,一般每年进行1次。
第二十一条团员年度团籍注册一般应当在每年1月份,以团支部为单位开展。学生团支部一般应在秋季开学1个月内完成。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应当根据团员评议结果,给予注册、暂缓注册或不予注册。
第二十二条团组织内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主管院团委的院领导与团委委员之间、团委委员之间、团委委员同定点联系的团支部书记之间、团支部委员之间、团支部委员和团员之间、团员和团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
第二十三条各级团组织应当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发挥专业优势,每年组织志愿服务应当不少于2次。发生突发应急事件时,组织青年医务人员参加院内外相关志愿服务活动。每名团员每年志愿服务时间应不少于16小时。
第六章推优入党
第二十四条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开展我院推优入党工作。
第二十五条“推优”工作要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注重培养教育,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各级团组织要主动协助党组织做好对“推优”对象的培养和考察工作,经常向同级党组织汇报培养和考察情况,提出“推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六条团组织对经考察已基本具备发展条件的优秀团员,以团支部为单位,按照“推优”工作程序,有计划的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一般一年进行一次。
第二十七条凡团的关系在医院的共青团员,年龄在28周岁以下,积极参加团内组织活动,完成团组织分配任务,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完成党课学习要求的团员,经过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优”对象。
第二十八条获得局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在特殊时期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模范,提出过入党申请,团组织可优先向党组织推荐。
第二十九条业绩突出的团干部可视其工作表现,可由院团委在征求团干部所在团支部、党支部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院党委推荐。
第三十条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必须严格按照推荐程序办理。
第三十一条推荐有效期限为两年,在有效期限内若出现违纪等不良行为,经院团委研究,可予以取消资格。
第七章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
第三十二条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根据《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开展具体工作。
第三十三条团员应每月按时向团组织缴纳足额团费。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团费者按自行脱团处理。
第三十四条各团支部于每年11月30前将团支部的团费足额交到财务处会计室,并将缴费收据及名单交至院团委。院团委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本年度的团费总额的40%由会计室通过转帐的方式上缴至北京市医院管理中心团委,并提交银行进账回单复印件。
第三十五条团费的使用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不得变相或超范围使用团费。
第三十六条团费的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培训团员、团干部;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团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音像制品;
(3)购买团旗、团徽等团务用品;
(4)表彰先进基层团组织、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
(5)补助生活困难的团员;
(6)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团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团组织设施;
(7)基层团组织开展活动。
第三十七条各级团组织使用团费,需制定活动计划(含活动预算)。团支部使用团费,需向院团委提出下拨申请。活动计划和申请经团委委员会讨论后,根据医院经费预算额度和使用要求,填写《请示报告申请单》向医院主管领导请示,经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适用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各级团组织。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由共青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其他有关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照本制度执行。
团组织工作制度 篇2
一、工作制度
(一)学生会主席团及各部门应明确各自职能,作好本职工作。
(二)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各部向主席团提交本部学期工作计划书;第二星期主席团、学生会主席根据学生会工作和各部计划布置本学期总的工作重点和方向,并做出本学期学生会总体工作计划。整个学期分团委副书记负责活动监督。
(三)每次大型活动之前由活动主办部门上缴一份活动计划,包括活动主题、时间、地点、方式、范围、规模、经费预算及各部门配合(必要时附有节目单、比赛流程、评分标准等)等。计划需呈报分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经审批允许后方可执行。
审批原则:
1、围绕工作方针方向。
2、符合各部职能,防止互相争夺。
3、考虑各部工作量适当。
(四)工作情况及时汇报。
(五)学期末,主席团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结合本学期工作对各部门及成员进行考核并将加分记入个人档案。
(六)学院各大型活动由分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协助上级各主办部门并监督执行。
二、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
1、学生会资金由学校老师统一管理。
2、账簿设置:办公室主任设置总账;各部所用经费及时记账。
3、票据报销:学生会各部购买活动所需物品须先向办公室报告预算,由办公室向学校申请,经学校领导允许并签字后方可购买。物品购回后,凭国家统一发票及签字后的预算单报销,缺一不可。
(二)物品管理
1、宣传物品由宣传部派专人管理。外部人员借用向宣传部申请。
2、学生会办公用品统一由学生会主席购置、管理。
3、学生会办公室实行卫生值日制度,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附值日表)
4、学生会全体成员必须注意节约珍惜使用学生会办公用品。
三、档案管理制度
学生会档案由学生会主席统一管理:
1、人事档案管理,包括各届学生会成员基本资料和工作成绩。
2、工作档案管理,包括学生会学期计划总结及学生会重大活动记录。
3、学生会章程制度管理,包括学生会章程制度及各项办法的存档。
四、考核制度
(一)考核标准
1、对主席考核:
(1)能否掌握工作重点,把握大局,调整方向,引导各部到位。
(2)对各部工作是否公平、公正、合理。
(3)能否与学生会各部门及成员进行协作,不脱众。
(4)能否适时、及时的开会,会上内容是否讲实效。
(5)是否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良好的'形象、作风。
注:学生会全体成员拥有该项考核权。
2、对各部门考核:
(1)工作成绩、效率。
(2)内部团结与否,成员素质情况。
(3)与学生会各部门协调、支持、配合程度。
(4)全体形象、作风、民意反映。
(5)创新能力。
3、对部长考核:
(1)与部门考核挂钩。
(2)与学生会主席其他部门及内部干事的配合情况。
(3)对内部成员是否公正、合理,处理问题是否从大局出发。
(4)本人形象、作风、是否民主,有无专横、摆架子现象。
(5)能否负责及时的完成各项工作。
(6)能否作到负责地及时向学生会主席如实反馈内部信息、工作情况。
团组织工作制度 篇3
一、团支部工作的主要任务
1、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指示。
2、宣传、执行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知识和决议,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积极投身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3、加强对团员青年的教育和管理,认真做好各项团务工作。
团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是在大量的、经常性的团务工作中逐步形成的。这些工作包括:
(1)定期召开团员大会;
(2)发展新团员;
(3)做好团籍日常管理;
(4)收缴团费;
(5)建立、健全、落实团的组织生活制度;
(6)做好团内的奖惩工作;
(7)积极你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向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
(8)发现、培养优秀青年人才,积极、负责地向有关部门推荐;
4、关心青年,密切联系青年。
团支部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经常开展各种适合青年特点的独立活动,关心团员青年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指导青年进行友谊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体育等业余活动。
要关心青年的特殊利益,维护青年的正当权益,与危害青年利益的不正当的人和事进行坚决的斗争。为青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
要努力为团员青年服务。根据团员青年学习、就业、工作、生活等多方面实际需求,尽心竭力为青年办实事。把为团员青年服务作为加强团的建设的突破口,以服务促建设,以服务求活跃,不断增加团组织的吸引力、影响力。
二、团支部工作应遵循那些基本原则
团支部工作的基本原则是指团支部开展理论学习、政策宣传、团员教育、文化体育活动及团支部日常工作所应把握的准则。团支部在工作中应始终坚持以下五个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
2、坚持建功和育人的有机结合。
3、坚持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利益。
4、坚持务实创新的原则。
5、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团支部的基本组织原则。团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三、团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
团支部书记是团支部和团支部委员会的领导核心,全面主持团支部的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
2、认真了解党支部、上级团委(总支)的工作指示和决议,团结带领支部团员创造性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组织好“两会”即团员大会和支委会,传达贯彻党支部和上级团委(总支)的指示和决议,研究和计划团支部的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和团员大会讨论决定,必要时要果断决策。
4、监督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支部的各项活动,出现问题及时向支委会、团员大会报告。
5、了解、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要求和呼声,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服务青年的成长和进步。
6、经常向党支部和上级团组织反映情况,请示工作,加强和行政部门的密切联系,努力为团支部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团支部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
团支部组织委员具体负责支部的组织工作,其职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全面掌握团支部的组织状况,做好组织统计工作。支部组织状况包括:团小组划分情况;各小组负责人情况;团员数量及构成(男女比例,年龄状况,学习状况,工作岗位等);团员的流动情况等。
2、团员团籍的管理。包括:团员证的颁发;建立《团员花名册》;团员组织关系接转;团员团籍的注册、注销等。
3、做好团员发展工作和“推优”工作。向团支部提交团员发展计划,抓好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工作。发展对象成熟并达到入团标准时,向支委会提出发展建议,并做好接受新团员的组织工作,组织委员还要引导优秀团员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认真、负责地向党支部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
4、组织支部过好组织生活。团的组织生活是团组织对团员进行教育和团员进行自我教育的基本形式。通过团的组织生活,可以提高团员的思想觉悟,密切团员与团组织的联系,从而保证团组织政治上的先进性和组织上的严密性,提高团组织的战斗力。
5、做好团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团员的管理包括:团员证的日常管理;团员的奖励和处分;落实和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团费的收缴工作等。
6、指导团小组中的组织工作。指导所属团小组做好基础团务工作。
五、团支部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
团支部宣传委员具体负责支部的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有以下几个方面:
1、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和要求,结合新时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团委的要求,提出宣传工作意见,拟定和提出学习计划和建议。
2、根据党支部和上级团委(总支)的指示和决议,配合党支部和上级团委(总支)的工作重心。开展宣传工作。
3、组织团员青年进行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团的基础知识、现代科学技术等知识的学习。
4、针对团员青年的思想情况,组织各种教育活动,如组织团课学习、办板报、组织参观和报告会等,及时化解、排除团员青年中的消极情绪。
5、协助支委会组织团员青年参加上级团组织举办的各种宣传、教育和其他社会性活动。
6、指导团小组的宣传工作。
六、团支部制度建设的基本内容
团支部工作制度的建立与团支部的建立是同时进行的。团支部的工作制度要严谨、实用,具有实际可行性,既要弄清团章的基本精神,领会党支部和上级团委对团支部工作的要求,又要照顾到本单位的生产、学习和工作的实际情况。团支部的`工作制度由团员大会共同讨论决定,制度形成后有全体团员互相督促,自觉遵守。
团支部的工作制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支部团员大会制度。即团支部的一些重大问题,都要经过支部团员大会共同讨论的制度;
2、支部委员会制度。即团支部的日常工作由支部委员会领导制度。
3、工作报告制度。即支部委员会定期向支部团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并受支部团员大会委托向上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汇报请示的工作制度;
4、组织生活制度。即支部定期进行团员思想教育、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民主生活制度;
5、团费收缴制度。团支部按期收缴团费,并按规定,按时向上级团组织上交团费的制度。
6、团员证制度。即支部以团员证为媒介进行团员管理的组织工作制度;
7、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即团组织进行年度团籍注册,对团员进行思想教育的工作制度;
8、民主选举制度。即支部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一级团代表大会代表的制度;
9、做好发展新团员和超龄团员离团工作制度;
10、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制度;
11、支部工作定期检查、考核制度。即通过支部团员大会或其他形式,让全体团员对团支部的工作进行自我评价和考核制度。这些制度建立有利于形成支部工作的自我监督机制;
12、团支部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即支部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工作目标,然后对工作目标逐项落实,完成工作任务的制度。这项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支部工作科学化、程序化。
13、支部系列活动制度。即支部按照工作的整体安排,有序地开展一系列活动的制度。这项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支部活动正规化,避免随意性;
14、团支部财物管理制度。即团支部对财产、设备、器械的管理和使用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的制度。
此外,还有团支部信息反馈制度、团支部书记工作交接制度等。
为使团支部的各项工作制度能够落在实处,团的支部委员会成员应以身作则,带头模范执行并接受全体团员的监督。团员执行支部工作制度的情况要作为评选优秀团员的一项主要标准,模范执行的要予以表扬,违反制度的要予以批评、教育。
七、“推优”工作的基本概念和内容
“推优”工作即共青团组织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这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团章规定:基层团组织有“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任务”。“推优”工作是新时期团组织发挥党的助手与后备军作用在政治上的最高体现,是共青团组织发挥育人作用的体现。
1、提高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工作任务,加强与党组织的沟通,争取党组织的支持,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
2、加强团员队伍建设,增强团员的团员意识,在团员及青年中广泛开展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积极帮助、教育和引导那些认真履行团员义务、自觉发挥团员作用、具有政治进步要求的团员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不断壮大青年入党积极分子的队伍,做到有“优”可推;
3、重点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工作,团组织要热情关心提出入党申请的团员,帮助他们不断坚定共产主义理想,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纯洁入党动机,积极协助党支部切实做好他们的培养与考察工作;
4、在所在单位党支部的指导下,确保“推优”质量,严格“推优”程序,完成“推优”工作;
5、认真了解党组织对“推优”对象的反馈意见,和党组织一起共同加强对“推优”对象的教育和帮助。
八、团员管理包括的内容
团员管理工作包括团籍管理、团费收缴与管理、超龄离团与自动退团的办理、团员的奖励与处分、团组织关系的接转、团员团籍年度注册、团员证的管理、团员档案的建立和管理等内容。
团组织工作制度 篇4
一、艺术团的组成
1、大学生艺术团是我校学生的文化艺术活动团体,由学校艺术教育中心指导并负责管理。
2、学生艺术团下设管乐团、民乐团、舞蹈团、合唱团、星光剧社、演出中心。
3、艺术团的管理机构:艺术团艺术总监由学校艺术教育中心指定专门教师担任;艺术团设团长一名,副团长一名,各分团团长一名;
二、团队职责与活动内容
1、根据学校安排,参加和承担各类校级重大节庆和重要活动的文艺演出;
2、艺术团代表学校参加各类国家、省市文艺比赛、汇演的唯一团体,代表学校参加校际学生文艺交流活动,参加省市电视、广播等媒体举办的各类文艺活动;
3、举办各类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包括举办各种联欢会、舞会等活动。
三、日常管理
1、艺术团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建设、成员使用、各团训练、日常活动和演出安排、成员的考核和奖惩。
2、艺术团实行定期例会和排练制度:
全体成员大会:每学期两次;
各分团培训排练时间:每周两次以上。
艺术团干部每月举行一次工作例会,研究工作,交流情况,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不同范围的干部会议。
3、艺术团成员要遵守艺术团的各项规章制度,要有饱满的精神风貌和奉献精神,勇于创新,不畏辛苦,认真参加艺术团的.各项活动。要按时参加排练和演出活动,不得无故缺勤。凡因违反制度造成影响极坏的将立即予以除名。
4、对于重大活动、演出需要占用成员其他课时的,由艺术团统一向成员所在院系请假。校内其他单位部门需用艺术团成员参加活动的,由活动组织单位或部门负责请假。
5、每次重大活动结束后,各团应及时总结,表扬先进,批评落后,指出努力方向并报艺术团。
四、成员的录用和退出
1、凡具有一定的艺术素质和能力,具有一定演出经验和技巧、有一定艺术特长、热心参与校园文化活动、具有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的我校在校学生均可报名参加艺术团,具体办法参见《大学生艺术团成员录用办法》。
2、艺术团成员参加活动时间一般为2-3年,确因能力问题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需退出者,需经指导教师和负责干部同意,但在学期中途不得退出。
五、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艺术团全体成员。
2、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艺术团具体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各分团制定本团的管理办法。
3、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4、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艺术教育中心。
团组织工作制度 篇5
学校心理辅导教师的工作制度
肖马小学
(一)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任制定好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和学年、学期心理辅导活动课课程计划。
(二)掌握全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定期对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检测与分析,及时发现需要给予特别帮助的学生。在把握保密原则的基础上,负责向学校提供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信息,及时提出改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三)能鉴别心理问题比较严重(比如神经症、精神病等)的学生,对于辅导教师没有能力解决的个案,要按规定及时转介到高一级心理咨询或治疗部门。
(四)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按专业规范进行个别辅导,并能评价和分析;对有同质性心理问题的学生可开展针对性的小组辅导,帮助他们解决心理困扰。并实施咨询记录,以备跟踪辅导和研究分析之用;指导高中学生通过学生心理社团等形式开展同伴心理互助活动。
(五)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讲座;按系列主题上好心理辅导活动课,积极参与活动课研讨活动。
(六)利用心理阅览室和心理活动室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健心活动,如在辅导室内建有心理松弛区、音乐欣赏区、图书阅览区等,指导学生的自助活动。
(七)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任,一方面承担对班主任和学科教师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指导他们设计、实施、评价心理辅导活动课;指导教师对有轻微心理问题的学生采用周记交流、电话沟通、面谈和网上对话等途径进行疏导和引导。另一方面通过定期向领导、班主任、学科教师提供资料、建议等方式帮助全校教师学会自我心理保健。
(八)积极参与心理健康教育科研活动与科研成果(课题研究报告、论文、活动课教案与课件、个案分析等)评奖活动,以科研为载体,促进教育教学改革。
(九)积极参加市级有关工作会议,完成上一级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交给的有关工作任务。
(十)积极开展升学、职业方面指导和咨询活动,帮助学生充分认识自己的个性特点,以利学生作出合适的选择。
(十一)为家长教育子女,社区营造良好的心理环境、人际环境提供建议、咨询和帮助。
(十二)专职心理辅导教师的满工作量为:每周心理辅导课10课时、心理辅导室值班五小时,每学期讲座二次;其他心理辅导工作也应一并计入总课时量,工作量如有超出部分,按超课时计报酬。兼职教师超工作量按超课时计报酬。专职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年限按三分之二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
团组织工作制度 篇6
一、初次来门诊的医师,应到门诊办公室签名留样。
二、应按医院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
三、诊病时,要求病人持有病历,并在病历上作好记录。诊断后,将病历交给病人保存。
四、开处方及填写各种检查单时,应逐项填写,字迹清楚。
五、出具病假证明时必须按下列要求:
1、按病情需要开病假,病假最长不能超过一月。
2、病假证明上要写明诊断,应是医师本人亲自诊治的病人,不能开人情假。
3、病假证明日期应写证明当日的日期,不能填写已过期或未来日期。
4、对于工伤、交通事故、医疗纠纷、打架斗殴致伤者,要持有单位或有关部门介绍信,经过会诊,由主治医师出具证明。
5、当天在门诊上班的医师才有权出具病假证明。
六、如果医师因病、事假或休假不能上门诊,应提前一天通知所在科室有关人员,提前通知挂号室。
七、实习医师所开处方及病假证明必须经过带教医师检查并签名后方能生效。
八、不开外购处方。如确属病情需要,向病人说明由其单位解决。外购处方门诊办公室一律不予盖章。
团组织工作制度 篇7
为了切实加强社居委日常管理,加强服务,提高效率,确保正常工作,推进社居委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1、社居委人员的出勤、缺勤,由专人负责记载,按月计结,作为月发工资的依据。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作息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2:30~5:00。特殊情况应延长工作时间及周六、周日加班工作,季节变化根据街办通知适当调整作息时间。
2、请事假应征得主任同意,请病假应及时告知。当月病事假三天以上,超过部分计扣工资、奖金。社居委正职外出三天以上的应向街道报批。
3、工作时间外出办事应相互转告去向,以便随时取得联系。
二、财物管理制度
1、严格印章的保管和使用,盖章应登记,办公桌、凳、橱等居委公用物品应登记造册,爱惜使用,不得拖散遗失;工作变动时应及时移交清楚。
2、对电脑、打印机、电教设备要专人管理,室内健身器械要专人管理。
3、征订的各类书报杂志要归放整齐,便于阅览、学习。
4、节约水、电,下班时关好门窗,关闭水、电源等。
三、保洁制度
1、办公室卫生坚持每天一小扫,每月末一大扫,保持清洁卫生,窗明几净,物品堆放整齐,无蛛网灰尘。
2、会议室、活动室有专人负责保洁,台凳物品归放整齐,墙上图表等规划有序。
3、室外无杂乱脏物,自行车等车辆在指定地点停放。
四、值班制度
1、每逢重大节假日,社居委干部应加强治安值班,并安排巡逻值勤人员,节前先应向街办、派出所报值班名单;值班时间与上班作息时间相同。
2、值班期间认真负责,及时处理紧急事项,遇到重大事情,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值班记录。
团组织工作制度 篇8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做好门诊全面管理工作。
2、经常检查督促各科室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执行情况,加强信息反馈,提高服务 质量。
3、做好门诊环境管理和秩序管理,达到环境整洁、舒适、安全、工作有序。
4、经常深入科室调查了解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向院长汇报工作,提出改进工作措施。
5、健全和落实好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
6、建立本部门大事记。
7、严守工作岗位。每日检查开诊情况。
8、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搞好门诊患者及社区合同单位满意度调查,进行分析改进工作措施,提高服务水平。
一、业务副院长分工领导门诊,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各科确定一名主治医师以上业务人员协助科主任负责本科的门诊工作。
二、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应派有经验的医师和护士担任。要求门诊医师相对稳定,护士一般较长期固定。
三、对疑难病症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
四、科主任、主任医师应定期上门诊解决疑难病例,每人每周一般不少于两个半天。
五、对患者要进行认真检查,按照省卫生厅规定格式记载门诊病历,门诊部定期检查,每月评分一次,上报院长,并送有关科室。
六、门诊检查科室所做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
七、门诊各科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情及病床使用情况,有计划地收容患者住院治疗。
八、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
九、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患者,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患者就诊。
十、门诊应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优生学知识。
十一、门诊医师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积极采用经济便宜的检查和治疗方法,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患者的负担。
十二、对基层或外地转诊患者,要认真诊治。在转回原地治疗时,要提出书面诊治意见。
十三、门诊各科根据本专业特点,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各种治疗常规、操作规程以及岗位责任制,并认真做好登记、统计报表等工作。 十四、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医务科或门诊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认真执行院、科规章制度,严守工作岗位。人员调换时,科室应与医务科和门诊部共同商量确定名单,并由医务科和门诊部制表公布。实行病房医师兼管门诊的科室必须明确要求,安排好人力。
出具诊断证明、病休证明的规定
一、门诊医师要严格按照病情开写诊断、病休证明,并将其记录于病历。严禁开人情假条。急诊患者的病休证明一般不得超过3天。
二、证明盖章时须持挂号证(或小病历)在假期时间内有效,过期不予盖章,一般不补开病休证明。
三、凡属诊断证明(用于退休、离休、调换工种、意外事故等),须持有关单位证明信和病历,由本院指定的专业组医师开写,方可盖章。
四、计划生育证明(证明男方或女方无生育能力或儿童病残),须持县以上医疗单位转诊单或乡以上计划生育办公室的介绍信,由本院指定的'专业组医师2人以上签名。
五、健康查体者,由门诊部办公室办理体检手续。
六、须转外院诊疗者,由专业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填写转诊病历,门诊部登记盖章。住院患者由医务科盖章,年终做好统计工作。
七、复工、复学证明,须持本单位建议复工、复学介绍信,经本院临床医师检查认可后,出具证明。
八、门诊医师不得开写外购药品证明。如有缺药,可与药房仓库联系或用其他药品代替。
九、非门诊医师开写的病休证明和病情诊断,不予盖章。门诊进修医师只允许出具病休证明,其他证明无效。
门诊病历制度
一、门诊病历是门诊医疗工作的原始记录,凡门诊病人不论初诊复诊都应建立门诊病历,现在大多数医院采用的门诊病人自管自带不存档的做法,是不符合门诊管理制度的,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有时会增加新的矛盾。
二、为了有利于医疗科研、观察病情,凡不建立门诊病历档案的医院也应专门建立专科或专病的门诊病历保管制度。
三、门诊病历要求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剪贴、颠倒,医师要签全名。
四、门诊病历一般项目如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家庭地址等内容在挂号时就应填写清楚。
五、医师要将病人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诊断、治疗和处理意见等记载于病历上。
六、每次诊察都要填写日期,病情急重者还要填写时间。
七、若要请求他科会诊,应将请求目的和本科初步意见填上,若要住院或转诊者也要填写住院原因或转诊摘要。
团组织工作制度 篇9
一、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打击传销各项工作部署,维护社会稳定,创造和谐发展环境,保证学校和各协作部门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的上下联动、紧密配合、协调一致,特制定本制度。
二、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传销案源,应及时向辖区工商所、派出所汇报,进行登记备案,并派专人协助工商局、公案局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三、学校对于群众举报和投诉的情况要及时向辖区工商所、派出所进行汇报,做好登记备案,并派专人协助工商局、公案局工作人员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四、学校在配合工商局、公案局传销端窝挖点行动结束的次日,应及时将工作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总结并进行备案。
五、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团组织工作制度 篇10
一、业务副院长分工领导门诊,科主任应增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各科确立一名主治医师以上业务人员辅助科主任负责本科的门诊工作。
二、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应派有经验的医师和护士担当。要求门诊医师相对稳固,护士一般较长久固定。
三、对疑难病症两次复诊仍不可以确诊者,应实时请上司医师诊视。
四、科主任、主任医师应按期上门诊解决疑难病例。
五、对患者要进行仔细检查,依照省卫生厅规定格式记录门诊病历和申请单填写要求,门诊部按期检查;
六、门诊检查科室所做各样检查结果,一定做到正确、实时。
七、门诊各科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增强联系,以便依据病情及病床及病床使用状况,有计划地收留患者住院治疗。
八、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绝制度,防备交错感染,做好疫情报告。
九、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谅患者,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患者就诊。
十、门诊应保持洁净齐整,改良候诊环境,增强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优生学知识。
十一、门诊医师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踊跃采纳经济廉价的检查和治疗方法,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尽可能减少患者的负担。
十二、对基层或外处转诊患者,要仔细诊治。在转回原地治疗时,要提出版面诊治建议。
十三、门诊各科依据本专业特色,成立必需的规章制度、各样治疗惯例、操作规程以及岗位责任制,并仔细做好登记、统计报表等工作。
十四、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医务科或门诊部一致领导下进行工作。仔细执行院、科规章制度,严守工作岗位。人员调动时,科室应与医务科和门诊部共同商议确命名单,并由医务科和门诊部制表宣布。推行病房医师兼管门诊的科室一定明确要求,安排好人力。
团组织工作制度 篇11
一、目的
为切实发挥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育人功能,促进家庭、社会对学校工作的了解、配合和监督,各年级在学校的指导下设立学生家长委员会。
二、宗旨
通过学校与家长、社会各界间的横向联系,营造一个良好的由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整体教育网络,拓展育人的多种渠道,建立多元教育体系。
配合学校抓好子女的`校外学习,共同探讨新时期子女教育的新特点和新方法,努力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把子女培养成为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新世纪合格建设者。
三、任务
1、认真听取学校对家庭教育和家长的要求,按学校部署组织好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教育网,为学校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
2、认真听取家长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学校,并对学校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3、全面关心子女的思想和学习,努力营造教育子女的良好环境,相互交流教育子女的经验。
4、促进社区教育,做好学生的保护工作,关心学生的课余生活,热心支持学生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社会实践,为学校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5、多方面关心和支持学校工作与建设,发动家长共同解决办学中的困难,为促进教育改革,提高社会声誉而努力。
四、组织
1、本委员会是社会群众监督机构,学生家长自愿参加,受学校统一领导和安排。
2、凡在校学习的学生家长,经学生所在班级推荐和学校研究,聘为委员会委员,如学生毕业,家长自动离职。
3、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委员若干,主任和副主任由委员会民主推举产生,委员会成员的推举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4、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会议1次,听取学校工作汇报,反映家长意见。
团组织工作制度 篇12
1.做好每次治疗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治疗过程有条有序。
2.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进入五官科治疗室必须衣帽整洁,戴口罩。
2.定期更换口冈消毒液,定期更换器械消毒液;保持室内清洁,定期对治疗室进行空气消毒。
4.处理好用过的器械物品,完成一项处置要及时清理,并及时打包消毒灭菌。
5.严格执行各项查对制度,熟悉掌握各项操作常规。
6.定期检查物品有效期,物品分类定位,储备完善,标签明显,字迹清楚,环境整洁。
7.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团组织工作制度 篇13
一、使用范围:
1、优先提供给财务部、采购部公事用车。
2、优先提供给监察部、信息部公事用车。
3、优先提供给生产部公事用车。
4、在以上部门无需使用、并经该部门经理同意的情况下,由人力资源部调动车辆合理安排以下用车:
1) 国贸部接待客户。
2) 人力资源部送工伤员工到医院及外出办公事。
3) 信息部到百年维修电脑、门市管理部接送门市员工。
4) 物流部外出办公事。
5、不提供给营销系统各部门日常使用,如营销系统举行大型活动需要借用车辆时,由营销副总与监察部总监协商。
二、使用规则
1、 凡是使用车辆人员必须详细登记公里数、到达地、驾驶员姓名、日期、时间,使用人员在使用前必须检查前一个人员是否有登记清楚,若没有登记清楚没有追究,造成的公里数及违章处罚属于该使用人员承担。
2、 所有车辆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调配,凡是使用车辆人员使用完后必须归还人力资源部,未经人力资源部批准严禁私自将车转交给下一个使用人员,若造成车辆损坏等故障由上一使用人员承担。
3、 上班时间严禁私事用车;下班时间私事用车的'由人力资源部确认以上部门无公事用车后才可以安排,费用自负。
4、 请各使用车辆人员自觉爱护车辆,遵守车辆相关操作(例如起步必须使用一档),注意水温表(不要偏高)、油量(不要怕麻烦,要及时加油),做一个负责任的驾驶员。
5、 现要求驾驶员开去加油时必须在登记表上写明什么时候加油,加了多少费用,以备监察部审核油费。
三、每月月初将上月各车辆使用明细统计出来,并将私用明细公布确认。
团组织工作制度 篇14
1、落实领导职责。将党建工作列入学校工作大局通盘考虑,制定出领导干部抓党建工作责任制。党支部书记认真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支委成员按照部门、工作分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2、健全工作机构。学校党支部为党务工作机构,支部委员会由五位支委组成。下设三个党小组。
3、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出全校党建工作规划,明确党建工作目标和努力方向。同时,结合教育领域的特点和党员队伍现状,分年度制定党建工作具体计划,明确党建工作目标、任务、措施、责任人和时限。
4、建立专题议事制度。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党建工作,针对本单位党的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5、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和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民主监督制度等,不断推进党的'建设民主化、公开化、规范化。
6、党支部委员会按期换届,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团组织工作制度 篇15
工作职责:
1、成立组织机构,有专人办公。
2、帮助校园建立健全各种台账,及时向平安办报送相关资料。
3、每月召开一次校园内管理人员参加的治安形势分析会,研究下一步工作。
4、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5、加强校园内保卫(安)人员的日常管理,督促物业部门完善校园技防监控系统,及时维修损毁的监控设备。
6、督促值班人员认真执行值班登记制度、盘问检查制度、巡逻提醒制度等日常管理规定。
7、加强对校园内各单位与学生宿舍防火、防电、防盗的宣传教育,督促各单位加大技防、物防投入。
8、做好校园特殊人群和困难学生家庭的关爱工作。
9、帮助有特殊人群的家庭监护人加强管理。
10、及时牵头化解本校园发生的矛盾纠纷,做好相关上访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
团组织工作制度 篇16
(一)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任制定好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和学年、学期心理辅导活动课课程计划。
(二)掌握全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定期对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检测与分析,及时发现需要给予特别帮助的学生。在把握保密原则的基础上,负责向学校提供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信息,及时提出改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三)能鉴别心理问题比较严重(比如神经症、精神病等)的学生,对于辅导教师没有能力解决的个案,要按规定及时转介到高一级心理咨询或治疗部门。
(四)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按专业规范进行个别辅导,并能评价和分析;对有同质性心理问题的学生可开展针对性的小组辅导,帮助他们解决心理困扰。并实施咨询记录,以备跟踪辅导和研究分析之用;指导高中学生通过学生心理社团等形式开展同伴心理互助活动。
(五)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讲座;按系列主题上好心理辅导活动课,积极参与活动课研讨活动。
(六)利用心理阅览室和心理活动室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健心活动,如在辅导室内建有心理松弛区、音乐欣赏区、图书阅览区等,指导学生的自助活动。
(七)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任,一方面承担对班主任和学科教师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指导他们设计、实施、评价心理辅导活动课;指导教师对有轻微心理问题的`学生采用周记交流、电话沟通、面谈和网上对话等途径进行疏导和引导。另一方面通过定期向领导、班主任、学科教师提供资料、建议等方式帮助全校教师学会自我心理保健。
(八)积极参与心理健康教育科研活动与科研成果(课题研究报告、论文、活动课教案与课件、个案分析等)评奖活动,以科研为载体,促进教育教学改革。
(九)积极参加市级有关工作会议,完成上一级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交给的有关工作任务。
(十)积极开展升学、职业方面指导和咨询活动,帮助学生充分认识自己的个性特点,以利学生作出合适的选择。
(十一)为家长教育子女,社区营造良好的心理环境、人际环境提供建议、咨询和帮助。
(十二)专职心理辅导教师的满工作量为:每周心理辅导课10课时、心理辅导室值班五小时,每学期讲座二次;其他心理辅导工作也应一并计入总课时量,工作量如有超出部分,按超课时计报酬。兼职教师超工作量按超课时计报酬。专职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年限按三分之二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
团组织工作制度 篇17
为了节约开支,反对铺张浪费,加强接待管理,根据本局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1、公务接待应按照“热情待客、勤俭节约“的原则,尽量做到少而精,防止过多,力争节约;
2、上级领导、外地来宾或县检查团来我局指导工作或联系业务,应本着热情周到的原则,经办公室向办公室分管领导或局长汇报,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3、用餐一般安排在指定的饭店,对未经局长或分管局长同意擅自安排用餐的,其费用由责任人和经办人自理;
4、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实行对口作陪,严禁一客多陪。特殊情况由主陪领导掌握;
5、招待标准:(不含烟酒)
①省、市、县领导(含兄弟县市局长)按万办字[20xx]226号文件执行;
②县统一安排的检查组,每人每餐30元,工作餐每人20元;
③兄弟县市一般干部每人每餐15元,工作餐每人每餐10元;
④招待中除局长同意外一律不打烟;
6、特殊情况外,严禁用公款搞娱乐活动;
7、超范围、超标准或不按指定地点执行的接待费用,不准报销。违反规定招待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
团组织工作制度 篇18
一、总则
目的:明确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方式,保障业主大会的决策得到有效执行,促进小区和谐、有序发展。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
二、业主委员会职责
执行业主大会决议:忠实执行业主大会的各项决定和决议,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
召集会议:定期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并就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
选聘与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服务合同。
财务管理:负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经费管理,确保财务透明、规范。
日常管理与监督:组织开展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调解业主之间的纠纷等。
信息公开: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物业管理中的各项决定和重大事项,接受业主监督。
三、会议制度
定期会议: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决定物业管理中的相关事项。会议频率可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和业主大会的决定确定,但一般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临时会议:在出现紧急情况或经一定比例的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议程与记录:会议应提前通知委员,明确会议议程。会议内容应进行书面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确认。
四、财务管理制度
经费来源: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经费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可从物业经营性收益中列支。
收支管理: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经费的收支范围、标准和审批流程。所有财务收支账目应按月登记、装订成册,并接受业主和财务监督小组的审计。
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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