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定胶买卖合同
邦定胶买卖合同(精选3篇)
邦定胶买卖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和安装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自愿签署并达成的、载明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合同中规定的附件以及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标的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保证正常运行的设备、机械、图纸等商品。
1.3“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辅助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义务。
1.4“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目下甲方指定的货物送达、安装、运行的场所。
1.5“质量”系指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应符合国家、行业质量标准,没有以上标准的,应具有该标的物通常的使用性能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标准,合同标的物有样品的,所交付标的物应同时与样品一致。
第二条合同范围
2.1乙方负责合同设备的采购、制造、供货、运输、装卸(包括托运至甲方指定安装地点的装卸)就位、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文件、培训技术人员;有关设备安装、保修期服务等内容。
2.2乙方负责提供设备正常运行所必需的零配件、辅件、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管路管线、电气、自控系统的安装材料和安装辅助材料等。
2.3乙方根据甲方提供污水处理设备的要求,完成甲方污水处理设备的制作和安装。若所需设备在合同中未列入或数量不足,单价细目有缺项、漏项或未列报价的项目,有任何缺项、漏项的,或因设计更改原因造成增项或减项,向甲方说明,其价款由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并对合同总价款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三条交货期、交货地点
3.1交货期:______________乙方在收到甲方预付款日后,应在年月日前将所有设备采用汽运方式运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具体交货时间双方根据土建工程进度再确认。
3.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4.1本合同项下价款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万元整。本合同价款包括但仅限于:______________设备款、运输费、包装费、安装费、调试费。
4.2本合同价款为总价格,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总价款不受人工价格、材料价格、制造施工工艺方法的影响。汇率、现场施工条件、施工日期等影响因素发生变化后,双方视具体情况共同协商调整合同总价。
4.3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
4.3.1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约合同总价的%乍为预付款,即:______________万元整(元)。乙方开始设备制作,并在日内向甲方岀具设备基础图及相关图纸。
4.3.2甲方在土建完成,乙方确认土建具有施工条件天内,乙方设备到达现场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约合同总价的%即:______________万元整(元),乙方开始进行设备安装。
4.3.3乙方设备安装完成后,甲方验收设备合格后,甲方支付给乙方约合同价款的%即:______________万元整(元),乙方进行调试。
4.3.4污水站岀水验收合格后,甲方预留%即:______________万元整作为质保金,其余部分即:______________万元整(元),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质保期壹年,质保期到期后甲方确认设备合格,甲方将质保金全部付清。
第五条包装与运输
5.1乙方所提交的合同设备外包装应适合于国内长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雨、防倾斜、防锈等保护措施,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后外包装必须无破损。如因不适当的保存、包装、捆包导致商品受损失或损害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5.2乙方提供的包装箱内合同设备应附设备清单和经检验合格的岀厂证明,注明合同设备名称和数量的发货文件等,并在到货或申请支付当期货款时提交给甲方。
5.3乙方应在发货前三个工作日内,将发货名称、数量、外型尺寸、重量以及运输方式等发货情况书面通知甲方,发货后立即采用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具体的到货时间。
5.4合同设备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后的装卸、摆放须听从甲方或其指定代表的安排。
第六条安装、调试、培训
6.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并收到预付款之后日内将设备技术图纸、安装要求的基础设施条件等书面材料提交给甲方。
6.2乙方应在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收到相应的合同款日后,即年月日前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工作。在具备调试条件后,在年月日前将设备调试至具备试生产条件。
6.3乙方应根据甲方整体进度要求进行设备安装。甲方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基础等土建施工时,保证基础施工结果符合其提供的设备安装所需的条件。
6.4乙方X在安装过程中对甲方设备技术人员、维修人员、操作人员进行指导、培训。
第七条质量标准
7.1乙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及其材料应达到本合同约定及甲方实际使用所需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质量标准,保证合同设备及安装工程通过验收。
7.2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在质保期内运行良好;乙方应对产品在使用寿命期内的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故障负责。
7.3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设备。乙
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工作进度内更换被甲方拒绝接收的设备,或者经甲方同意在本合同规定的工
作进度内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该等要求,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4如因乙方特殊原因需要更改原配置的,应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且更改后的配置应比原配置更优化,费用按合同总价执行,不做更改;因甲方原因需要更改原配置的,甲乙双方协商调整合同总价。
第八条质量检验、验收
8.1乙方在发货前,应对货物的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检验,
并将出厂检验合格证和检验记录随产品一同交给甲方,出厂检验合格证和检验记录不能作为有关
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或确认结果。
8.2验收地点:______________甲方工厂内(或指定位置)。验收机构为有资质的检验及机构。
1、验收的水量及水质标准:______________
水量:______________处理水量Q=2m3/d。
水质:______________岀水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5084-92)的排放标准
生产废水处理工程主要出水指标:
CODS200(mg/L)
BOD5C100(mg/L)
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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