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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特殊体质幼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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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特殊体质幼儿管理制度(精选30篇)

幼儿园特殊体质幼儿管理制度 篇1

  为了准确了解特殊儿童的身体状况、家庭背景、生活习惯等,我园专门制定了对特殊儿童的管理制度,对其跟踪随访,措施得力,实施到位。

  一、班主任要备有每位特殊儿童家长的电话号码,随时清楚地掌握幼儿身体的基本状况,保*手机等通讯工具的畅通。

  二、教师在进行各种活动时,必须重点关注该类幼儿,并做好活动观察,及时记录有关幼儿的各种表现。

  三、教师不仅要注意满足该类幼儿生理的需要,更要满足其心理的需要,正面的、正确的方式方法引导、鼓励他们,促进特殊儿童的健康成长。

  四、教师与特殊儿童的家长要多多进行交流,及时进行家访,进一步了解幼儿的生活背景及各种行为习惯,让家长及时了解幼儿的特点,努力做到家园共同合作,促使特殊儿童得到正面的教育。

幼儿园特殊体质幼儿管理制度 篇2

  幼儿园“特殊儿童除了包括”目盲、聋哑、智力低下和肢体残障等各类残疾儿童之外,还包括体弱、肥胖、贫血、过敏、挑食和多动、自闭等心理异常的幼儿。特殊的孩子需要特别的关爱,为了给特殊幼儿群体创设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促进每名幼儿健康和谐发展,全面提高育人质量,推进和谐校园建设,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逐个建立完善特殊幼儿档案,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设定档案借阅权限,保护幼儿个人隐私。

  二、为每名特殊幼儿配备成长导师。通过开展"师生共成长"等活动,鼓励导师结合自己的优势,帮助被辅导的幼儿健康成长。班主任要备有每位特殊儿童家长的电话号码,随时清楚地掌握幼儿身体的基本状况,保证手机等通讯工具的畅通。教师在进行各种活动时,必须重点关注该类幼儿,并做好全日观察,及时记录有关幼儿的各种表现。教师不仅要注意满足该类幼儿生理的需要,更要满足其心理的需要,正面的、正确的方式方法引导、鼓励他们,促进特殊儿童的健康成长。

  三、定期研究分析各班级需要被特别关爱幼儿的成长状况。将幼儿成长导师的工作情况单独计算工作量,纳入对教师的考核。对指导幼儿成长成绩突出的指导教师,在评优树先、职称聘任等方面优先予以倾斜。同时把关注特殊群体幼儿工作作为和谐校园建设的重要内容。

  四、教师与特殊儿童的家长要多多进行交流,及时进行家访,进一步了解幼儿的生活背景及各种行为习惯,让家长及时了解幼儿的特点,努力做到家园共同合作,促使特殊儿童得到正面的教育。

幼儿园特殊体质幼儿管理制度 篇3

  1.实行定点、定人、定责。

  午膳学生用餐在指定餐厅,午休在本班教室,由当日值班教师负责,值日行政落实。值日教师全面负责午膳学生午间纪律及文明督导。管理学生午休、做作业,督促学生安静进行午休,督促学生认真完成好中午的作业,或做以静为主的如看书、练字、画画等学习活动。

  2.实行点名、登记制度。

  当班值日教师亲自对午膳学生进行午间点名、登记,发现异常情况须及时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点名登记情况纳入文明班级评比。

  3.实行统一的作息时间。

  4.餐厅管理员(免费用餐的.老师)职责:

  (1)准时上岗,不迟到,不早退;

  (2)组织学生排队盛饭;

  (3)巡视、督促学生吃饱饭;

  (4)教育学生用餐讲文明、讲礼让、讲卫生;

  (5)负责给学生打汤,防止烫伤;

  (6)组织学生洗碗,整理餐具;

  5.宿舍生管职责:

  (1)准时上岗,不迟到,不早退;

  (2)做好学生的点名、登记、汇报工作;

  (3)组织学生进行午休;

  (4)组织、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或看书。

  (5)教育学生午休、做作业、看书讲文明、讲礼让、讲卫生。

  (6)负责宿舍、学生做作业、看书所在教室的卫生清理、保洁工作。

幼儿园特殊体质幼儿管理制度 篇4

  一、一日生活安排

  (一)托幼机构应当根据各年龄段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结合本地区的季节变化和本托幼机构的实际情况,制订合理的生活制度。

  (二)合理安排儿童作息时间和睡眠、进餐、大小便、活动、游戏等各个生活环节的时间、顺序和次数,注意动静结合、集体活动与自由活动结合、室内活动与室外活动结合,不同形式的活动交替进行。

  (三)保证儿童每日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全日制儿童每日不少于2小时,寄宿制儿童不少于3小时,寒冷、炎热季节可酌情调整。

  (四)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和托幼机构服务形式合理安排每日进餐和睡眠时间。制订餐、点数,儿童正餐间隔时间3.5~4小时,进餐时间20~30分钟/餐,餐后安静活动或散步时间10~15分钟。3~6岁儿童午睡时间根据季节以2~2.5小时/日为宜,3岁以下儿童日间睡眠时间可适当延长。

  (五)严格执行一日生活制度,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每日巡视,观察班级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以保证儿童在托幼机构内生活的规律性和稳定性。

  二、儿童膳食

  (一)膳食管理。

  1.托幼机构食堂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托幼机构应当为儿童提供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生活饮用水。保证儿童按需饮水。每日上、下午各1~2次集中饮水,1~3岁儿童饮水量50~100毫升/次,3~6岁儿童饮水量100~150毫升/次,并根据季节变化酌情调整饮水量。

  3.儿童膳食应当专人负责,建立有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民主管理。工作人员与儿童膳食要严格分开,儿童膳食费专款专用,账目每月公布,每学期膳食收支盈亏不超过2%。

  4.儿童食品应当在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单位采购。食品进货前必须采购查验及索票索证,托幼机构应建立食品采购和验收记录。

  5.儿童食堂应当每日清扫、消毒,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食品加工用具必须生熟标识明确、分开使用、定位存放。餐饮具、熟食盛器应在食堂或清洗消毒间集中清洗消毒,消毒后保洁存放。库存食品应当分类、注有标识、注明保质日期、定位储藏。

  6.禁止加工变质、有毒、不洁、超过保质期的食物,不得制作和提供冷荤凉菜。留样食品应当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样品种不少于100克以满足检验需要,并作好记录。

  7.进餐环境应当卫生、整洁、舒适。餐前做好充分准备,按时进餐,保证儿童情绪愉快,培养儿童良好的饮食行为和卫生习惯。

  (二)膳食营养。

  1.托幼机构应当根据儿童生理需求,以《中国居民膳食指南》为指导,参考“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DRIs)”和各类食物每日参考摄入量(见表),制订儿童膳食计划。

  2.根据膳食计划制订带量食谱,1~2周更换1次。食物品种要多样化且合理搭配。

  3.在主副食的选料、洗涤、切配、烹调的过程中,方法应当科学合理,减少营养素的损失,符合儿童清淡口味,达到营养膳食的要求。烹调食物注意色、香、味、形,提高儿童的进食兴趣。

  4.托幼机构至少每季度进行1次膳食调查和营养评估。儿童热量和蛋白质平均摄入量全日制托幼机构应当达到“DRIs”的80%以上,寄宿制托幼机构应当达到“DRIs”的90%以上。维生素A、B1、B2、C及矿物质钙、铁、锌等应当达到“DRIs”的80%以上。三大营养素热量占总热量的百分比是蛋白质12~15%,脂肪30~35%,碳水化合物50~60%。每日早餐、午餐、晚餐热量分配比例为30%、40%和30%。优质蛋白质占蛋白质总量的50%以上。

  5.有条件的托幼机构可为贫血、营养不良、食物过敏等儿童提供特殊膳食。不提供正餐的托幼机构,每日至少提供1次点心。

  三、体格锻炼

  (一)托幼机构应当根据儿童的年龄及生理特点,每日有组织地开展各种形式的体格锻炼,掌握适宜的运动强度,保证运动量,提高儿童身体素质。

  (二)保证儿童室内外运动场地和运动器械的清洁、卫生、安全,做好场地布置和运动器械的准备。定期进行室内外安全隐患排查。

  (三)利用日光、空气、水和器械,有计划地进行儿童体格锻炼。做好运动前的准备工作。运动中注意观察儿童面色、精神状态、呼吸、出汗量和儿童对锻炼的反应,若有不良反应要及时采取措施或停止锻炼;加强运动中的保护,避免运动伤害。运动后注意观察儿童的精神、食欲、睡眠等状况。

  (四)全面了解儿童健康状况,患病儿童停止锻炼;病愈恢复期的儿童运动量要根据身体状况予以调整;体弱儿童的体格锻炼进程应当较健康儿童缓慢,时间缩短,并要对儿童运动反应进行仔细的观察。

  四、健康检查

  (一)儿童健康检查。

  1.入园(所)健康检查

  (1)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所)。

  (2)承担儿童入园(所)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并接受相关专业技术培训。应当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开展健康检查,规范填写“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健康检查项目。

  (3)儿童入园(所)体检中发现疑似传染病者应当“暂缓入园(所)”,及时确诊治疗。

  (4)儿童入园(所)时,托幼机构应当查验“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0~6岁儿童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

  发现没有预防接种证或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在30日内向托幼机构所在地的接种单位或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证或补种。托幼机构应当在儿童补证或补种后复验预防接种证。

  2.定期健康检查

  (1)承担儿童定期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儿童定期健康检查项目包括:测量身长(身高)、体重,检查口腔、皮肤、心肺、肝脾、脊柱、四肢等,测查视力、听力,检测血红蛋白或血常规。

  (2)1~3岁儿童每年健康检查2次,每次间隔6个月;3岁以上儿童每年健康检查1次。所有儿童每年进行1次血红蛋白或血常规检测。1~3岁儿童每年进行1次听力筛查;4岁以上儿童每年检查1次视力。体检后应当及时向家长反馈健康检查结果。

  (3)儿童离开园(所)3个月以上需重新按照入园(所)检查项目进行健康检查。

  (4)转园(所)儿童持原托幼机构提供的“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0~6岁儿童保健手册”可直接转园(所)。“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有效期3个月。

  3.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

  (1)做好每日晨间或午间入园(所)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询问儿童在家有无异常情况,观察精神状况、有无发热和皮肤异常,检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应当对儿童进行全日健康观察,内容包括饮食、睡眠、大小便、精神状况、情绪、行为等,并作好观察及处理记录。

  (3)卫生保健人员每日深入班级巡视2次,发现患病、疑似传染病儿童应当尽快隔离并与家长联系,及时到医院诊治,并追访诊治结果。

  (4)患病儿童应当离园(所)休息治疗。如果接受家长委托喂药时,应当做好药品交接和登记,并请家长签字确认。

  (二)工作人员健康检查。

  1.上岗前健康检查

  (1)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2)精神病患者或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2.定期健康检查

  (1)托幼机构在岗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

  (2)在岗工作人员患有精神病者,应当立即调离托幼机构。

  (3)凡患有下列症状或疾病者须离岗,治愈后须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并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回园(所)工作。

  1)发热、腹泻等症状;

  2)流感、活动性肺结核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

  3)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性疾病;

  4)淋病、梅毒、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

  (4)体检过程中发现异常者,由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通知托幼机构的患病工作人员到相关专科进行复查和确诊,并追访诊治结果。

  五、卫生与消毒

  (一)环境卫生。

  1.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扫和检查制度,每周全面检查1次并记录,为儿童提供整洁、安全、舒适的环境。

  2.室内应当有防蚊、蝇、鼠、虫及防暑和防寒设备,并放置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集中消毒应在儿童离园(所)后进行。

  3.保持室内空气清新、阳光充足。采取湿式清扫方式清洁地面。厕所做到清洁通风、无异味,每日定时打扫,保持地面干燥。便器每次用后及时清洗干净。

  4.卫生洁具各班专用专放并有标记。抹布用后及时清洗干净,晾晒、干燥后存放;拖布清洗后应当晾晒或控干后存放。

  5.枕席、凉席每日用温水擦拭,被褥每月曝晒1~2次,床上用品每月清洗1~2次。

  6.保持玩具、图书表面的清洁卫生,每周至少进行1次玩具清洗,每2周图书翻晒1次。

  (二)个人卫生。

  1.儿童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保持清洁。要求每人每日1巾1杯专用,每人1床位1被。

  2.培养儿童良好卫生习惯。饭前便后应当用肥皂、流动水洗手,早晚洗脸、刷牙,饭后漱口,做到勤洗头洗澡换衣、勤剪指(趾)甲,保持服装整洁。

  3.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仪表整洁,注意个人卫生。饭前便后和护理儿童前应用肥皂、流动水洗手;上班时不戴戒指,不留长指甲;不在园(所)内吸烟。

  (三)预防性消毒。

  1.儿童活动室、卧室应当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每日至少开窗通风2次,每次至少10~15分钟。在不适宜开窗通风时,每日应当采取其他方法对室内空气消毒2次。

  2.餐桌每餐使用前消毒。水杯每日清洗消毒,用水杯喝豆浆、牛奶等易附着于杯壁的饮品后,应当及时清洗消毒。反复使用的餐巾每次使用后消毒。擦手毛巾每日消毒1次。

  3.门把手、水龙头、床围栏等儿童易触摸的物体表面每日消毒1次。坐便器每次使用后及时冲洗,接触皮肤部位及时消毒。

  4.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消毒器械和消毒剂。环境和物品的预防性消毒方法应当符合要求。

  六、传染病预防与控制

  (一)督促家长按免疫程序和要求完成儿童预防接种。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托幼机构儿童常规接种、群体性接种或应急接种工作。

  (二)托幼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管理制度。托幼机构内发现传染病疫情或疑似病例后,应当立即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农村乡镇卫生院防保组)报告。

  (三)班级老师每日登记本班儿童的出勤情况。对因病缺勤的儿童,应当了解儿童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原因,对疑似患传染病的,要及时报告给园(所)疫情报告人。园(所)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追查儿童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

  (四)托幼机构内发现疑似传染病例时,应当及时设立临时隔离室,对患儿采取有效的隔离控制措施。临时隔离室内环境、物品应当便于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控制传染病在园(所)内暴发和续发。

  (五)托幼机构应当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可疑污染)的物品和环境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

  (六)发生传染病期间,托幼机构应当加强晨午检和全日健康观察,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保护易感儿童。对发生传染病的班级按要求进行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间该班与其他班相对隔离,不办理入托和转园(所)手续。

  (七)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定期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预防接种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其防护能力和意识。传染病流行期间,加强对家长的宣传工作。

  (八)患传染病的儿童隔离期满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痊愈证明方可返回园(所)。根据需要,来自疫区或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儿童,检疫期过后方可入园(所)。

  七、常见病预防与管理

  (一)托幼机构应当通过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提供合理平衡膳食;加强体格锻炼,增强儿童体质,提高对疾病的抵抗能力。

  (二)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发现视力低常、听力异常、龋齿等问题进行登记管理,督促家长及时带患病儿童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断及矫治。

  (三)对贫血、营养不良、肥胖等营养性疾病儿童进行登记管理,对中重度贫血和营养不良儿童进行专案管理,督促家长及时带患病儿童进行治疗和复诊。

  (四)对先心病、哮喘、癫痫等疾病儿童,及对有药物过敏史或食物过敏史的儿童进行登记,加强日常健康观察和保育护理工作。

  (五)重视儿童心理行为保健,开展儿童心理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发现心理行为问题的儿童及时告知家长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诊疗。

  八、伤害预防

  (一)托幼机构的各项活动应当以儿童安全为前提,建立定期全园(所)安全排查制度,落实预防儿童伤害的'各项措施。

  (二)托幼机构的房屋、场地、家具、玩教具、生活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

  (三)托幼机构应当建立重大自然灾害、食物中毒、踩踏、火灾、暴力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如果发生重大伤害时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托幼机构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儿童及监护人的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的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普及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和自救的能力。

  (五)保教人员应当定期接受预防儿童伤害相关知识和急救技能的培训,做好儿童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预防跌落、溺水、交通事故、烧(烫)伤、中毒、动物致伤等伤害的发生。

  九、健康教育

  (一)托幼机构应当根据不同季节、疾病流行等情况制订全年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健康教育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心理卫生、疾病预防、儿童安全以及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等。健康教育的形式包括举办健康教育课堂、发放健康教育资料、宣传专栏、咨询指导、家长开放日等。

  (三)采取多种途径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每季度对保教人员开展1次健康讲座,每学期至少举办1次家长讲座。每班有健康教育图书,并组织儿童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四)做好健康教育记录,定期评估相关知识知晓率、良好生活卫生习惯养成、儿童健康状况等健康教育效果。

  十、信息收集

  (一)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健康档案,包括: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儿童健康检查表或手册、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

  (二)托幼机构应当对卫生保健工作进行记录,内容包括:出勤、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膳食管理、卫生消毒、营养性疾病、常见病、传染病、伤害和健康教育等记录。

  (三)工作记录和健康档案应当真实、完整、字迹清晰。工作记录应当及时归档,至少保存3年。

  (四)定期对儿童出勤、健康检查、膳食营养、常见病和传染病等进行统计分析,掌握儿童健康及营养状况。

  (五)有条件的托幼机构可应用计算机软件对儿童体格发育评价、膳食营养评估等卫生保健工作进行管理。

幼儿园特殊体质幼儿管理制度 篇5

  教职工行为规范

  1、热爱、尊重、理解幼儿,态度亲切、温和关系平等、和谐、宽松。

  2、仪表端庄自然、服饰大方、整洁,上班时不浓妆、不穿坦胸露肩的服装,不穿拖鞋。

  3、举止文明,行、走、站、立、座姿端庄,处处为幼儿做表率。

  4、语言文雅、规范、说话轻声和气、话不俗、语不高。

  5、待人热情有礼貌,主动向客人问好,及时向家长汇报幼儿身心发展状况,虚心听取家长意见和建议。

  6、同事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尊重,人际关系和谐,使幼儿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

  7、遵守园内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干私活、不随意上班聊天、不使用儿童用品。

  8、爱护财物、讲究卫生,保护园内各项设施、玩具器械、不随意采摘花朵、不乱扔纸屑、节水节电、节粮。

  9、廉洁节律、公私分明、不将公物归为己有。

  10、注意安全、防火防盗、维护公德、遵纪守法。

  幼儿行为规范

  1、热爱祖国、尊敬国旗,升国旗时立正,行注目礼。

  2、爱父母、爱老师,尊敬长辈,关心他人,愿意帮助他人做力所能及的事。

  3、喜欢幼儿园,爱小朋友,遵守集体规则,,与同伴友好相处,乐于帮助有困难的同伴。

  4、爱学习、乐探究、好提问、肯动脑、喜动手,积极参加各种活动。

  5、礼貌待人,能主动问候别人,会使用礼貌用语,能注意倾听别人讲话,在公共场所不大声喧哗。

  6、讲卫生,爱清洁,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换衣服。不吮手指,不挖鼻孔,饭前便后要洗手,会正确使用餐巾、毛巾和手帕。

  7、爱劳动,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做事有始有终。

  8、爱护公物,不攀摘花草树木,不乱涂乱画,不损坏公共设施,物品用后会放回原处,爱护公共设施。

  9、爱惜粮食,不挑食,不剩饭菜;爱惜衣物,不挑穿,学会保管整理自己的.物品。

  10、诚实、勇敢、不说谎,敢于表达自己的想法,不怕困难,遇到小问题会想办法解决。

  幼儿园生活作息制度

  1、幼儿一日生活制度合理。根据四季变化调整。

  2、根据一日生活作息时间和体育锻炼项目,安排晨间、午间活动和早操、课间操。

  3、根据季节特点,创造条件充分利用阳光、空气等自然条件,有计划地安排幼儿肌体的锻炼(春秋季组织幼儿参观、远足、春游、放风筝等)。

  4、安排一日生活制度和组织幼儿活动时注意对体弱、病儿的照顾。

  家园联系制度

  1、定期召开家长会,每学期两次,向家长回报幼儿园各项工作,听取家长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2、充分发挥宣传栏和班内“家长园地”的作用,设立“家长须知”、“家长意见箱”等,收集家长意见或建议。

  3、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家长开放日活动,邀请家长参加,让家长了解幼儿在园情况。

  4、定期向家长进行各类调查,收集反馈信息,征求家长对幼儿园各项工作的意见,发挥家长的监督作用。

  5、教师不定期对本班幼儿进行家访,了解幼儿在家情况。

  教职工办公制度

  一、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办公纪律按时上下班,中途不离岗,有事办理请假手续,并记入考勤登记薄,备案。

  二、应保持办公室安静,不谈论小道消息,不谈论不利于工作的话,不准高声喧哗,不准在办公室会客,工作时间不准随便串办公室。

  三、在办公室讨论问题,或与幼儿家长交谈时,谈话声音要小,以免影响他人工作。

  四、要认真钻研业务,做到精益求精。要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不看与教学无关的书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五、工作时间不准打瞌睡、严禁打扑克、下棋、打麻将等行为。

  六、办公室内应轮流值日,按时开关门、窗、灯、电扇,保持墙壁、桌面、地面、门窗整洁卫生,不干私活。

  七、坚守岗位,认真工作。不敷衍了事,不擅离职守,相互关心,相互监督。

  八、图书室、档案室、保健室等专职人员要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忠于职守,勇于负责,保管、使用好各种仪器设备、器械、资料,服务态度好。

  九、未经有关负责人许可,不准随意拿用办公室公用物品。

  十、总务后勤人员要认真完成各自分工任务,管理好幼儿园的财务、财产,服务于教学,做到服务育人。

幼儿园特殊体质幼儿管理制度 篇6

  (一)日常管理

  1、幼儿园实行24小时全封闭管理。幼儿园只保留大门一个出入口,其他出入口一律关闭。

  2、每天上岗前,保安要互测体温并进行登记。

  3、值班保安穿制服、佩戴红袖章并佩带必要的治安器械,加强对园门的把守和对出入人员的巡查、登记。具体工作要求有:

  ①原则上外来人员、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幼儿园;

  ②因公务确需进入幼儿园的,值班保安应进行详细询问:“你是谁?来找谁?有什么事情?”,并向园领导报告确认;

  ③对所有准备进入幼儿园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检测对象包括各级领导、幼儿园所有教职员工、幼儿等在内;检测时距离被检测者10-20厘米)检测合格予以详细登记,并进行必要消毒后,方可放行。

  ④幼儿园正常开学后,经由保健医生检测体温合格的幼儿,门卫室可不予登记。

  4、入、离园时段,严格落实平安护学要求,幼儿园安排值班领导、值班老师、保安不少于4人在园门口值班值守护学,坚决制止体温异常和按规定应戴口罩而未戴的师幼或其他人员进入幼儿园。

  5、定期对门卫室及其周边进行消毒处理,每日记录消毒及消毒物品使用情况,并向值班领导汇报当日值班情况。对酒精、84消毒液、洗手液等疫情防护用品进行定点存放,专人管理。

  6、所有快递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园内,均由值班人员接收,包裹进入园内需进行84稀释液消毒。

  7、开学前,幼儿园加强与社区等部门沟通,了解周边疫情人员基本情况,并配合属地公安机关开展联防联控,严防出现特殊人群冲击校园事件。

  8、完善物资保障,园门口应按标准配合钢叉、头盔等警用器械,保持110一键式报警系统处于良好状态,并增配合格、有效的体温检测系统、消毒液和一定数量的口罩。

  (二)异常处理

  1、出现体温检测异常师幼的处理

  ①及时隔离体温异常者,并向幼儿园负责人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②对与体温异常者相距1.5米以内的师幼进行登记,专人守护在空旷地带,并通知家属带回家隔离观察。经医疗机构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进入幼儿园。

  ③对园门口主要通道、周边地区和隔离地区进行全面消毒。

  2、发现不戴口罩人员的处理

  ①恢复正常开学前,制止一切不戴口罩的人员进入幼儿园。

  ②恢复正常开学后,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和上级防疫部门的要求决定是否将佩戴口罩作为必要条件。如果必要,对不戴口罩的教师,由幼儿园提供口罩,到医疗机构进行流行病学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园工作。有意不戴口罩的,由幼儿园依规处罚;对不戴口罩的幼儿,由幼儿园提供口罩,通知家长带回家中隔离观察。经医疗机构流行病学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

  ③对园门口主要通道和周边地区进行消毒处理。

  3、发现体温异常、不戴口罩师幼或外来人员强行闯入幼儿园的处理

  ①师幼闯入园的,由学校保安、值班干部制止,并上报幼儿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外来人员闯入幼儿园的,由幼儿园保安、值班干部利用警用器械对人员进行控制,并报警。

  ②幼儿园对擅自闯入园的师幼依规处理;对擅自闯入园的外来人员,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置。

  ③对所接触人员进行登记,并落实14天隔离措施。

  ④对强行闯入者活动范围进行消毒处理。

幼儿园特殊体质幼儿管理制度 篇7

  为了幼儿教育的整体效能,促进幼儿全面发展,促进幼儿园、家庭与社会(社区)教育的一体化,以素质教育进入家庭为主旋律,以满足家长需要为目标,以提高家长素质为重点,构建多元化家庭教育结构。全面贯彻《上海市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建立组织管理网络,落实考核奖励机制。

  1.建立幼儿园家教指导工作小组,负责培育和建设好三只队伍——家庭教育指导者队伍,家长委员会及家长志愿者队伍。

  2.健全园级、年级和班级三级家长委员会组织,发挥家长委员会的桥梁作用以及参与、促进和激励功能。

  3.开展“学习型家庭”的争创活动,每学年评比表彰1次。

  4.对教职工家教指导工作的成效作为考核内容,进行奖惩。

  5.为保证家教工作的顺利开展,按办园经费的一定比例投入家教工作所需费用。

  二、各部门认真做好家园联系工作,让家长成为幼儿教育的合作伙伴。

  1.家访——新生入园前家访,以后每学期普访一次;三天不来园幼儿的电访或家访;对个别特殊幼儿或遇到特殊问题应随时家访,并做好记录。

  2.采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建立家园三级联系网络(幼儿园、教师、家长),发挥信息传递、咨询、解答的功能,逐步形成幼儿园家庭教育网络指导的特色。

  3.建立园长接待日,设立家长信箱,及时了解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要求和意见,随时改进幼儿园工作。

  4.设立园和班级的家园联系栏,定期向家长宣传有关幼儿保育和教育知识,展出幼儿在园活动情况的介绍或图片(照片—)。

  5.以级组为单位,努力办好《亲子桥》园报,每学期至少出版3次,介绍先进的教育理念,正确的育儿方法。

  6.家园合作,建立幼儿成长档案,将幼儿成长、发展的轨迹以幼儿的作品、照片、个案记录等形式收入档案,每月发放一次,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在园情况,配合教育,共同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7.班主任老师取得家长配合,建立特殊幼儿个案,做好幼儿行为记录、原因分析、采用策略、成效反馈等过程,使幼儿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

  三、成立家长学校,组织形式多样的家长活动。

  1.每学期在期初、期末召开一次家长会(园级、年级、班级),出勤率不低于98%。

  2.每学期开展一次家长观摩或参与的半日活动,参与率达到95%。

  3.每学年按不同年级不同需求家长的要求,开放讲座或召开肯谈会。

  4.每学期开展一次家园亲子同乐活动,如节日、春游、秋游等。

  5.不定期举行“延幼杯”家庭双语才艺大比武,为家庭双语成果展示搭建舞台,发挥家庭资源优势。

幼儿园特殊体质幼儿管理制度 篇8

  1、幼儿园的全体教职员工要认真学习安全防火知识,学会消防栓、灭火筒操作,

  学会保护孩子。

  2、幼儿园安全检查小组每周检查一次幼儿园电路、电器、防火设备情况,做好记录,消除隐患。

  3、幼儿园的所有电器(电热水器、电吹风、洗衣机、电视机、录象机等)在用完后,马上拔出插头并要放置在干燥地方,以保安全。

  4、保育员下班前,要关好所有电器,电热水器每天晚上要切断电源,不能开过夜。

  5、各班睡室、活动室之间的门口,通道要保持畅通,孩子在室内时,不准上锁,发生火灾事故时,教师、保育员要沉着镇静,迅速从安全通道疏散幼儿,不能丢下孩子不管。

  6、经常对幼儿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使幼儿懂得不能玩电插头,发现情幼儿安全教育“五不”。不触摸各种电器开关;不乱食花、草、种子、药物、食品;不把小物件衔在口中;不放脏东西和危险品在口袋里;不离开老师。

  7、带班时间不得与人聊天,不得离开幼儿;不允许幼儿离开老师的视野。一般情况下,不接电话和会见客人。

  8、活动前做“三检查”(即检查场地、设备、幼儿情绪、衣着);“一交待”(向幼儿交代纪律与玩法);活动时注意观察幼儿活动内容和方式;活动后清点幼儿人数并讲评。

  9、拿饭、拿水时要打招呼,要躲开幼儿走。刚煮沸的汤和水要加盖放在幼儿碰不着的'地方。开饭时,饭菜、汤不烫手才能让幼儿端,饭、菜、汤不能从幼儿头上过。不随便倒开水。

  10、进食时不得谈笑,不得含饭在口中就去做其它事。

  11、水(粉)的保管:①写好名,(幼儿的药品要写好药名和人名,洗衣粉和洗厕精要写好品名放置幼儿拿不到的地方);②大人的无论什么药都不能放在外面。

  12、触电源开关、刀器、滚水和火。

  13、要仔细核对幼儿人数;关好门窗;关掉电器、开关;锁好贵重物品。

  14、伤后,当班老师要冷静沉着,耐心询问、仔细查看伤口。如果是烫伤要迅速离开热源,是骨折要固定好伤口位置,再迅速护送到医务室处理。

  15、生事故后,要立即报告医生和园长。

幼儿园特殊体质幼儿管理制度 篇9

  一、工作人员卫生要求:

  1、从业人员必须掌握食品卫生的基本知识,全心全意为师幼服务,力求做到饭热菜香,食品卫生。

  2、从业人员必须身体、心理健康,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持健康证明上岗。

  3、从业人员讲究个人卫生,在工作中应穿工作服、戴口罩。

  4、从业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直接接触入口的食品,不能参加分餐工作。

  二、食堂卫生要求:

  1、餐炊具使用前必须洗净并消毒,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餐炊具消毒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设备混用。严格执行消毒制度。

  2、食堂要有有效的除四害设施,彻底清除四害。

  3、食堂器物放置整齐、有序,厨房垃圾及时清除干净。

  4、每天餐后打扫食堂一次,每周清洁一次,保持食堂卫生。

  三、食品卫生要求:

  1、采购员严把食品采购关,杜绝一切不符合食品卫生的食物进入食堂,在食堂内发现这些食品立即报废处理,严防食物中毒。

  2、食品贮存应按要求、食品性质分类存放,并定期倒仓检查,及时处理烂变质食品。

  3、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保证每日进食必有留样。

  四、食堂安全要求:

  1、餐具、用具使用前后清洗干净

  2、确保餐具、盛具一餐一消毒,消毒后的餐饮用具及时存放在餐具专用的保洁柜内备用。餐用保洁柜每天清洗消毒,避免污染。

  3、清洗蔬菜、肉类水池分开使用。加工肉类操作台与蔬菜操作台分开使用。

  4、面板、灶台随时保持干净整洁,爱护爱护灶具、厨具、碗、桶

  5、生熟食分开存放,生熟食盛具做明显标记。

  6、严把食品安全卫士关杜绝烂、变质、发霉、生虫伪劣和没有清洗干净、有杂质的半成品下锅

  7、粗加工时(如捡菜、削土豆皮等),各种垃圾随时入筐,地面随时保持干净整洁

  8、蔬菜切配前应先冲洗,后浸泡十分钟以上,再经充分冲洗;禽蛋类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

  9、环境卫生要求:食堂清洁卫生,无垃圾,无积水,无污垢、洗碗池无沉渣,下水道通畅无阻,各区域死角卫生干净,环境卫生实行"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分区域分工负责,每天不定期检查。

  10、搞好包干区清洁卫生工作,随时保持干净,每周不定期检查两次,周五扫除清理卫生死角。

  11、为幼儿的餐饮做好准备,必须按时供应开餐。

  12、按人数定量配餐,杜绝剩饭剩菜,减少浪费。

  13、饭菜精工细作,注意软嫩,两周菜不重复,注意花色品种及营养元素的调配,做到荤素搭配、粗细搭配。

  14、不允许吃剩饭剩菜、原料发生浪费。

  15、与保健医生一起拟定幼儿营养食谱,并严格按食谱制作饭菜,每周四之前制定好下两周食谱,做到营养均衡不重复不重样。

  16、严格按照食谱制作饭菜,不允许私自改换食谱,如有变化,需负责人员同意。

  17、根据食品库存制定采购计划单,杜绝菜品长时间存放,导致变坏变烂,造成浪费严重,拒绝质量不过关菜品。

  18、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应保持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专间操作人员应戴口罩。

  19、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20、禁止在厨房内放置任何私人用品,保持厨房内整洁卫生。

  21、当日供应的各种菜肴(包括含馅的面制品),应当分别在冰箱内留样。

  22、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封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每个样品留样应满足检验需要,每种菜肴留样量不少于100克,并做好留样食汽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记录。

  23、留样容器为3套,留样超过48小时,及时处理并清洗、消毒容器。违规一次扣罚10元

  24、留样冰箱由专人负责,冰箱内不得放入其他食品。

  25、始终把防火、防盗、防止食物中毒放在工作的首位。操作中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和产品规格、标准执行、注意卫生、安全检查和节约。

幼儿园特殊体质幼儿管理制度 篇10

  一、档案要科学管理,进行分类、排列、编号、按照自左向右、自上而下的分类,按年度、保管期限、上架入厨,便于管理和使用。

  二、保持室内整洁,不准在室内吸烟、吃零食和放置杂物。

  三、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鼠工作,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下班关窗锁门,切断电源,严禁存放有毒和易燃、易爆物品。

  四、定期对档案及管理状况进行检查,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五、查阅档案一般要求在档案存放处查阅、不外借。

  六、查阅档案时,必须爱护档案,严禁损毁、圈注、涂改、拆页、拆卷、抽页,以保证档案的完整无损。

  七、做好档案的收集工作,接收和征集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档案资料。

幼儿园特殊体质幼儿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第六条

  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一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二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三条

  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慢性的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四条

  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五条

  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六条

  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

  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

  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的教育和发展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

  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培养幼儿的良好生活、卫生习惯;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培养幼儿热爱祖国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为。

  第十四条

  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第十五条

  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为主的幼儿园,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语言。

  第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

  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的实际,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但不得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七条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

  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条

  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章 幼儿园的行政事务

  第二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和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会同建设行政部门制定幼儿园园舍、设施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工作。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并向幼儿园的登记注册机关备案。 幼儿园的教师、医师、保健员、保育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由幼儿园园长聘任,也可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可以依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费、教育费。

  幼儿园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各项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幼儿园园舍和设施,不得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不得干扰幼儿园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予以奖励:

  (一)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的。 前款所列情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一九九X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幼儿园特殊体质幼儿管理制度 篇12

  一、遵纪守法,依法执教,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促进幼儿全面发展,努力提高保教质量。

  二、热爱事业,忠于职责,乐于奉献,乐业敬业,更新教育观念,探索教育规律,完成教育任务。

  三、爱护幼儿,精心育苗,关爱每位幼儿,平等、公正对待每位幼儿。不讽刺、不挖苦、歧视幼儿,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

  四、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关心集体,顾全大局,欣赏他人,宽于待人,互慰互勉,携手共进。不做有损集体荣誉和不利于团结的事。

  五、尊重家长,廉洁从教,积极主动开展家长工作,为家长提供服务。

  六、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严格遵守幼儿园的规章制度。仪表大方,举止端庄,语言文明,作风正派注重身教。维护社会公德,不参与赌博、迷信、邪教活动。

幼儿园特殊体质幼儿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最大限度地体现职称评定的.严肃性、科学性、程序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原则是公开、公正、科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校成立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全程领导职称评定工作。

  第四条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其他副校级及以上领导任成员。

  第五条评委小组由副校级及以上领导、部分中层领导和群众代表组成。群众代表每个年级2人,非任课教职工代表2人,由领导小组提名,以群众差额投票的方式产生。

  第六条专家小组由分管队伍建设的副校长、校办主任组成,负责评定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以上各小组成员中,若有涉及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职称评定的,应予回避。

  第三章资格审查

  第八条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的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文件规定的,取消报名资格。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报名资格。

  1、上两个学期中,有违反《师德“七不准”》行为的;

  2、 上两个学期中,有一个学期病假累计达14天或事假累计达7天者;

  3、上两个学期中,有离岗、旷职记录的;

  4、上两个学期中,任课教师专业知识考试、新课标考试、考试大纲考试,有一次未参加(极特殊情况经校长批准的除外)或有一次低于卷面分数85%的;

  5、上两个学期中,任课教师的学生民主测评所教班级的总平均分有一次低于总分的70%的;

  6、上两个学期中,在社会上有违法行为的。

  第四章名额分配

  第十条领导小组依据教育局分配的名额和最终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确定各级别晋级比例。依据该比例,计算出任课教师、非任课教工各级别应占名额(不是整人数的,按四舍五入;不足0.5人时,取消本类别评定名额)。

  第五章工作流程

  第十八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严格按照下列9个步骤执行。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领导小组,落实评委小组和专家小组人员。

  2、发布通知:通过校园网、部门领导会议或教职工大会等形式发布通知,公布报名条件、需上交的证件和截止时间。

  3、组织报名:在截止时间前,教职工个人报名。

  4、资格审查: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统计好各级别各类参评人数。

  5、分配名额:根据报名人数及分配名额,确定任课教师及非任课教工两类人员的名额分配。

  6、组织评价:按本办法规定的评定内容分别组织各环节工作,其中群众民主评议需召开全校教工大会进行民主评价,民主评价表格上的人名顺序以姓名拼音排序。届时选出群众评委。

  7、统计排序:专家小组进行逐人逐项统计,按评定类别将同类别人员按分数高低顺序进行排序,填写《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统计表》,交领导小组讨论通过。

  8、校内公示:将拟晋升职称人员《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统计表》通过校园网和公示栏公示3天。

  9、上报人选:公示结束后,组织拟晋升人员填表上报待批。

幼儿园特殊体质幼儿管理制度 篇14

  一、建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每学期两次,并向家长委员会汇报幼儿园工作计划和工作情况,虚心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二、各班设立“家园联系本”(或联系卡),及时与家长交换意见,同步教育好幼儿;

  三、园内和各班设立“家长园地”,宣传科学育儿的知识;

  四、各班定期向家长开放半日(每学期1-2次),让家长了解幼儿生活、学习情况,并虚心听取家长意见,改进本班工作;

  五、园长定期在幼儿园门口接送幼儿来园和离园,及时听取家长意见和要求;

  六、保教人员定期有计划有目的进行家访,了解幼儿在家生活和行为习惯情况,并征求家长意见;

  七、园内设立征求家意见的“意见箱”,随时听取家长要求和建议。

幼儿园特殊体质幼儿管理制度 篇15

  为了使学校工作正常运转,形成良好的园风。特修订本条例。

  一、工作规范

  (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为准则,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标准,热爱幼教事业、热爱幼儿,树立“一切为了幼儿”的思想。勤于学习、勇于实践、敢于创新、乐于奉献,不断完善自我。

  (二)全体员工通过竞争上岗,服从组织安排,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遵守园纪园规。不得出现有损于幼儿园形象、教师形象的言行。

  (三)为人师表,言谈有度,衣着整洁、大方,带班穿适宜的衣服、鞋子。同事之间以诚相待,不得在背后议论有损于同事人格、形象的言语。做到三轻(说话轻、走路轻、拿放东西轻),人人为创设和谐的环境而努力。

  (四)以“爱心、细心、耐心、热心”为工作标准,不得有任何有损于幼儿、家长的言行,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五)上班时间无特殊情况,不接待家属,外人一律不准进入幼儿活动区域、食堂,确保幼儿在园安全。(上午7:30—下午4;10)

  (六)认真执行请假制度、上下班制度,原则上在不影响大活动的情况下请假

  (七)养成物归原处的好习惯,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电、煤、纸。

  (八)不得骑车出入园,车子放在指定的地方。保持园貌整洁,做到,美化、净化、绿化、儿童化、安全化。

  (九)发现传染病及其它事故应及时报有关领导和家长,不得隐瞒、弄虚作假,否则从重处罚。

  (十)每两学年开展一次“优秀班主任”、实行学期考核奖励制度和“文明员工”、“教学能手”评选制度。

  (十一)全体员工应树立全局观念,求大同存小异,形成“团结、协作、争先、特色”的园风。

  二、保教常规

  保教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保教质量是衡量办园水平的标准,因此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是保证保教质量不断提高的重要条件,也是素质教育得以全面贯彻落实的重要保证。

  1、制定计划

  (1)建立、健全备课制度和检查、交流计划的制度,教师应按《上海市学前教育纲要》、《上海市学前教育课程指南》及区、园有关的要求制定各类保教计划。

  (2)保教计划按预设与生成的比例自行安排。

  2、认真带班

  (1)教师、保育员应按《教师、保育员领导一日活动行为》组织好一日活动。

  (2)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屡教不改者按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直至解除合同。

  (3)带班专心致志,不做任何与带班无关的事。

  (4)教师应教给幼儿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发生事故,视实际情况和情节轻重扣发一定的常规质量奖。如带班期间擅自离开幼儿,发生事故,扣除当月结构工资及年度目标奖、考核奖。

  (5)教师应自觉按照《班主任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三、学习办公制度

  1、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计划,开展政治、业务学习。

  2、教职工要认真参加学习活动,不迟到,不早退,无特殊情况不请假。

  3、学习时积极发言,思想集中,并作有关记录、小结。

  4、办公地点不吃零食,保持整洁、安静,讨论问题声音适度。

  5、不得串岗影响他人办公,财务重地不得随意进入,每月20号报销。

  四、请假制度

  1、请事假须得到领导同意,提前一天办好请假手续。如事先无法请假的则必须当天上午来电话或请他人代理。一般事假一学期不超过三天,如超过按有关政策处理。

  2、病假要以病假单为准。如连续病假要办好病假手续,并把备课本交给有关领导,便于安排工作。

  3、调休要在征得领导同意后办好有关手续,自己安排好工作方可调休。

  4、请假上班后到有关领导处做好消假手续。住院治疗要出示医院有关证明。

  五、会议制度

  教代会:每年召开教代会,讨论、决定、审议园内重要事宜,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

  行政会:由学校各部门分管领导组成。讨论幼儿园工作计划、人员奖惩、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废除等事宜。

  全体教职工会:由园长主持,各部门总结前阶段工作,布置下阶段工作等。

  教育、教研、保研、家教、科研会:有分管领导主持会议,研究保教工作质量提高和开展教研工作等有关内容。

  5、膳食管理委员会:定期讨论研究幼儿伙食营养问题,伙食费使用余亏情况及有关事宜。

  6、家长委员会:由分管家教工作的领导主持会议,由各班家长代表,家教指导小组代表组成,定期讨论研究幼儿园关于家教工作的计划,总结及有关提高家长家教水平等问题。

  7、其他:根据园需要召开会议。

  六、卫生保健制度

  1、生活作息制度:根据《规程》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一日作息制度。

  2、饮食制度:

  (1)伙食有专人负责,建立膳管会,加强民主管理,定期研究伙食问题。

  (2)伙食费用要专用,要精打细算,计划开支,合理使用,并定期公布伙食使用情况。

  (3)根据季节市场供应情况,保健员要定期计算幼儿进食量、营养量,作好营养分析,制定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食谱,保证幼儿摄入足够的营养。

  (4)准确掌握幼儿出勤人数,做到每天按人按菜供应主付食,不吃隔夜剩菜饭。

  (5)按时开饭。午餐10:50;午点2:50;

  (6)加强体弱儿的饮食管理,为患病幼儿做病号饭。

  (7)教职工伙食和幼儿伙食严格分开,不允许侵占幼儿伙食。

  3、饮食卫生

  (1)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厨房用具,刀、砧板、盆、柜、抹布等要做到生熟分开,洗刷干净,食具一餐一消毒,食物要有防蝇设备,经常清扫,保持厨房清洁。

  (2)不买、不加工腐烂变质食品,买来的熟食加热处理后再吃,预防食物中毒及肠道传染病发生。

  (3)搞好进食卫生,饭前工作人员和儿童都要用肥皂、流动水洗手,饭桌要用消毒水擦洗。

  (4)炊事员上灶前要洗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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