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工作制度[荐]
门诊工作制度[荐](精选33篇)
门诊工作制度[荐] 篇1
一、儿科门诊医师隶属门诊部统一管理。要严格遵守医院及门诊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程。
二、儿科门诊医生要坚持首诊负责制,遇有疑难危重患儿或两次以上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应及时转上级医院诊治。
三、儿科门诊医师对患儿要认真检查,简明扼要,按《病历书写规范》及《门诊处方书写规范》规范书写门诊及门诊处方。
四、儿科门诊医师要针对患儿特点,按照我院《儿科常见病诊疗指南》,耐心问诊,认真查体,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六、做好预检、分诊工作。传染病转诊、分流到至上级医院感染科或专科医院并做好疫情报告。
七、保持诊室环境清洁整齐及物品完好,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医院交叉感染。
八、做好健康教育和告知义务,保护患儿隐私。
九、及时主动报告不良事件。
十、遵守职业道德,尽职尽责,认真完成医院及门诊部各管理小组分配的分配的管理职责。
门诊工作制度[荐] 篇2
一、设立监督举报箱,公布监督/咨询电话,接受群众的投拆、举报和咨询。
二、对群众投诉、举报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要及时研究、认真解决,并把处理结果、改进意见向投拆、举报人反馈。
三、不定期向群众发放“征求意见卡”进行满意度调查。
四、实施下列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一)公开张贴一类疫苗(免费)品种及免疫程序和二类疫苗收费价格。
(二)公开张贴接种门诊工作人员一览表。
(三)接种工作人员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佩戴附有本人照片、姓名、职称或职务和资格证编号等内容的胸卡。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及时为本辖区(含流动)儿童建立预防接种册、办理预防接种证。
(五)接种工作人员对儿童实施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作好基础资料记录。
(六)接种人员在进行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的.疫苗的种类、作用、适应症、禁忌、副反应及其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接种后,应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受种者应留在接种现场观察15~30分钟。如出现异常反应,及时处理和报告。
(七)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有权了解预防接种的相关知识,接种人员应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八)预防接种必须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使用后一次性
注射器和其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预防接种门诊消毒制度
一、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必须规范穿戴工作衣帽,勤剪指甲。工作前须用肥皂、流动水洗手,戴好口罩后方可进行接种工作,接种间隙也要勤洗手。
二、保持登记体检室、侯种室、接种室等环境整洁卫生,光线明亮,空气流通,保持工作台面及其他物体表面的洁净。
三、每天下班前,接种室和候诊室室内空气消毒用紫外线灯照射30分钟以2上(新装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应≥90UW/CM,使用中的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应≥22370UW/CM,
四、皮肤消毒液必须密封保存,在有效期内使用,使用中的消毒液须每周更换2次,盛装的容器每周消毒2次。接种部位要避开疤痕、炎症、硬结和皮肤病变处,皮肤消毒时可用无菌棉签浸润75%乙醇,涂擦注射部位,消毒操作以注射部位为中心,由内向外缓慢旋转、逐步涂擦,消毒面积不小于5CM×5CM,待干后再接种。局部消毒后注意不得触碰污染,接种活疫苗时不能用碘酊消毒。
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疫苗接种使用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后的注射器放入专用的安全盒,或就地消毒(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或2。0%过氧乙酸消毒剂浸泡60分钟),放入专用收集袋,集中处理,严禁出售或随意丢弃。因无回收指定单位无法集中处理的,应及时焚烧处理。
门诊工作制度[荐] 篇3
为向急危重症患者提供快捷、安全、有效的诊疗服务,提高抢救成功率,制定本预案。
一 、要求
3. 门急诊医师应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确实保证在岗在位,不准串岗,干私事。
4. 确保抢救室医疗设备及药品状态良好,处于备用状态,随时准备投入使用。
5. 不准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抢救处理急危重患者。
二、 逐级报告程序
1. 值班医师在接诊危重患者后,要立即询问病史和查体,做出初步诊断,快速完成生命体征的'测量和记录。医师迅速开出医嘱交待护士执行。病情紧急可先下口头遗嘱,由护士复述后执行,抢救结束后立即据实补记。在紧急处理后尽快完成门诊病历,抢救记录等资料。并向患者家属详细告知病情,初步诊断,治疗方案和风险程度等,听取患者家属对抢救治疗的意见,取得合作。
2. 如值班医师处理有困难时,应在进行紧急抢救的同时,迅速报告本科上级医师到达现场参加抢救。如上级医师处理有仍困难,要迅速向科主任报告,科主任要立即调动本科人员,并与相关科室联系参与抢救。紧急情况下可口头或电话请会诊,但应据实补记会诊记录。
3. 遇2人以上严重中毒等突发事件时,白班值班医师要立即向科主任报告,夜班要向总值班报告。由科主任或总值班负责协调组织人员参加抢救,科主任或总值班处理有困难时要向医务科请求支持。特别严重事件值班医师可直接向医务科或分管院长报告请求支援。
4. 在发生医疗纠纷或可能发生医疗纠纷前兆时,要迅速报告上级医师和科主任到场处理做好病历记录等文书工作,听取患者及其家属的意见和要求。然后组织本科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写出书面意见向医务科汇报。
门诊工作制度[荐] 篇4
一、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所在地县(市、区)以上卫生局指定,承担本责任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接受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
二、根据预防接种工作的需要,制定第一类疫苗的需求计划和第二类疫苗的购买计划,报告所在地县(市、区)卫生局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疫苗接收、购进记录。
三、严格遵守疫苗储存、运输、使用管理规范,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冷链设备,保证疫苗质量。
四、严格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并在接种场所的显著位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公示第二类疫苗的收费标准。
五、每月主动开展对责任区域适龄儿童的调查走访,及时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及各项预防接种相关资料,做好预约通知接种工作;对儿童实施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作好记录。
六、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七、接种工作人员工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实行佩证上岗;按照接种规范要求,对符合接种条件的受种者实施接种,做到“三查七对”,即接种前诊查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对预防接种登记薄与接种证,查看疫苗外观与批号效期;核对接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并依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录;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的受种者,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
八、依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接种情况进行登记,并向所在地县(市、区)卫生局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使用预防接种信息系统,登记上报接种人数;在完成国家和省免疫规划后剩余第一类疫苗的,应当向原疫苗分发单位报告。
九、实施第一类疫苗接种要确保达到国家和省免疫规划所要求的接种率;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收取第二类疫苗的服务费、接种耗材费;对自费选择接种第一类疫苗的同品种疫苗者,应告知疫苗相关知识、费用承担、异常反应补偿方式以及接种禁忌征。
十、认真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臵、预防接种反应报告处理等工作。
十一、建立预防接种门诊的接种日志,做好预防接种资料的档案化管理。
门诊工作制度[荐] 篇5
一、在门诊部的统一管理下,严格遵守门诊部工作制度和妇科门诊工作制度。
二、按照妇科门诊常见病诊疗指南和操作规范开展工作。履行与所聘职称相对应的'岗位职责。不得推诿扯皮,贻误病人诊疗,引发医疗纠纷。
三、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防止交叉感染。诊疗病人前后要按照手卫生规范,认真进行洗手和手卫生消毒。
四、按照门诊部工作制度,参与门诊部各管理小组的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职责。经常与组长进行交流沟通和汇报工作进程。
五、积极参加门诊部门诊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学习培训,并做好相关记录。
六、注重医患沟通与交流,履行告知义务,做好健康教育,保护患者隐私。按照医德规范为患者服务。
七、积极完成门诊日志及各项记录统计工作。
八、认真完成领导及职能部门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门诊工作制度[荐] 篇6
1. 树立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弘扬救死扶伤的精神,以高尚的品德和优良的技术,做好发热门诊工作。
2. 对前来就诊的发热病人详细询问有无流感及其他传染病接触史,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及体格检查,以作出初步诊断,并认真登记。
3. 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一旦出现可疑病人,在第一时间内进行隔离观察、治疗,并立即向疾控中心报告。在该诊室工作的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传染病防治法”和防控期间政府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不漏报一个病人,不错报一个病人,不感染一个医务人员”。凡发热病人(体温38℃以上者)注意留观。
4. 遇有疑难病症,及时会诊,以免延误病情。
5. 值班医生要认真做好门诊工作日志、传染病登记本的登记工作,并每日对诊室进行两次紫外线消毒、两次过氧乙酸消毒地面、物品表面。保持发热门诊室内清洁整齐。
6. 医护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标准预防制度,按防护要求着装,在发热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应按要求穿戴隔离服、工作帽、12层口罩、防护眼镜、鞋套。离开发热门诊时应按相关隔离要求办理。 避免感染。认真执行手卫生规范,下班时,用“84”消毒液浸泡双手,认真清洗。
7. 对每个发热病人必须首先进行详细的`流行病学资料收集及认真检查,根据流行病学资料、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和肺部影像学检查综合判断进行临床诊断,避免漏诊。
8. 全面系统的检查患者的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如符合卫生发布的“发热类传染病”病人诊断标准和疑似、病人诊断标准的要立即报告疾控中心,并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逐级准时上报。及时果断处理。
门诊工作制度[荐] 篇7
一、在药剂科领导下工作。
二、工作人员工作服穿着整洁,佩戴工作牌,文明礼貌服务。
三、保持工作环境整洁干净,严禁室内吸烟。
四、药剂人员树立高度责任心,一切以病人的用药安全为原则,严格执行“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五、认真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对错误处方或缺药处方应退回请原处方医师更改,药剂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对滥用药品、配伍禁忌、超剂量的处方和涂改处方,药剂人员有权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六、医疗毒性药品的使用、保管和调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制度。
七、有计划的请领、储存药品,防止积压、损坏和浪费。
八、药品按其性质、剂型、用途和储存条件保管。
九、每月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和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有记录。
十、已经发出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换,因特殊原因(如药物不良反应、禁忌症等)需退药的,必须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十一、每季度盘点一次、做到帐物相符。
十二、药房二十四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按时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岗,并完成值班日的各项工作任务。
十三、其他人员非公事不得进入西药房。
门诊工作制度[荐] 篇8
一、实行定期接待群众的工作制度,每周应定期接待群众,并设置警民联系箱,了解掌握各种情况。
二、及时受理群众报警。社区民警在接到社区群众报警或派出所处警指令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处置。接处警情况及时记载于警务室《接处警登记簿》上。
三、做好群众求助服务。对职责范围的求助事项,应及时处置解决;对不属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求助事项,可从实际出发,积极帮助联系,确实无法帮助解决,应主动说明情况。
四、开展其他工作。警务室同时作为治保干部、社区保安、社区巡防等群众组织的.工作点,开展治安纠纷调节、法制宣传教育、治保工作指导等相关工作。
五、内务管理规范。民警在社区警务室工作时,应着制式警服,要举止端庄,礼貌待人,警务室内要保持整洁,业务工作台帐,薄册等内部资料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泄密。
六、工作衔接制度。对受理的群众各种事项落实首问责任制并搞好交接。
门诊工作制度[荐] 篇9
一、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凡是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和单位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都必须到方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二、出租房屋的条件: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都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危房和违章建筑的房屋,不准出租。
三、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程序:出租人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登记备案经审核符合出租条件的,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同时,出租人、承租人与村(居)委会签订治安责任书。
四、出租人应督促居住的流动人口及时申领暂住证;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承租人;
五、依法纳税。出租人或承租人须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缴纳出租房屋税等相关税款;
六、有关处罚:
未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出租房屋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出租人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的,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明承租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报告的,处20__以上3000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门诊工作制度[荐] 篇10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及时发现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二、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依法调处: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调处,确保公正公平。
属地管理:按照地域管辖原则,落实责任,就地解决。
多元化解: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和手段,形成合力解决矛盾纠纷。
三、排查制度
定期排查:实行每月一排查,重大节日和敏感时期重点排查。
专项排查:针对特定领域、特定人群、特定问题开展专项排查。
滚动排查:对已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进行跟踪,随时发现新的隐患。
四、调处制度
分级调处: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和复杂程度,实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
限时办结:一般矛盾纠纷应在[具体期限]内调处完毕,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应在[具体期限]内有明显进展。
联合调处:对涉及多个部门或跨区域的矛盾纠纷,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调处。
五、工作流程
排查登记: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进行详细登记,包括纠纷当事人、事由、诉求等。
分析研判:对矛盾纠纷进行分析,评估其风险和影响,确定调处方案。
组织调处:按照调处方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处。
结果反馈:将调处结果及时反馈给当事人,并做好记录。
跟踪回访:对已调处的`矛盾纠纷进行跟踪回访,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防止反弹。
六、责任追究
对因工作不力导致矛盾纠纷激化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工作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
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排查调处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落实经费保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所需的经费。
门诊工作制度[荐] 篇11
(一)急诊预检分诊工作管理制度
1.预检分诊应由具有护士资格证书和急诊临床工作经验的护师及以上担任,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维持良好的就诊环境,使工作秩序化、规范化、减少医疗隐患和纠纷,严防交叉感染。
2.分诊时询问耐心、观察仔细,做到一问、二看、三检查、四分诊。分诊准确、迅速。
3.努力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提高预检分诊质量,防止误检、漏检,严防差错事故。
4.合理安排就诊次序,分清轻重缓急,对危重患儿先抢救后挂号。
5.遇到下列情况应及时报告护士长、有关职能科室,夜间报总值班。
(1)遇到批量伤员、中毒患儿或怀疑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
(2)高干、英雄模范、知名人士、特殊伤患儿(公安人员因工伤、市民见义勇为等)来诊时;
(3)涉及刑事法律问题时;
(4)遇到外籍、港澳伤病员等涉外事项时。
6.在分级检诊中遇有困难时,应向护士长或有关医生汇报,共同协商解决,以提高预检质量。
(二)急诊科护理工作管理制度
1.急诊室护理人员必须严肃劳动纪律,坚守岗位。严格遵守医院及急诊科各项管理制度。
2.不断强化业务技能,加强自身应急解决突发问题的能力和沟通技巧。认真落实急诊护理工作流程、熟悉常见疾病急救护理常规、掌握急症患儿的抢救基本技术及各种抢救仪器和药品使用,并按时完成相应的准入、晋级及常规的专科业务培训与考核。
3.急诊护士听到救护车铃声应主动迎接。接到输液室呼救,立即通知距离最近的医生。
4.危重患儿入院、检查时应提前与相关部门联系,并准备应急抢救措施和物品,有护理人员亲自护送,与病区医护人员做好交接班并填写转运单及签名。夜间住院患儿,电话通知病区护士。送转患儿禁爬楼梯,电话通知急救电梯等候,以免发生意外。
5.对传染病患儿或疑似传染病患儿,根据传染病种执行相应的传染病急救护理常规、落实传染病上报流程,做好终末消毒处理及记录。
6.遇有突发事件或涉及法律纠纷的患儿,在积极抢救的`同时应报告总值班、报保卫处、急诊科护士长、科主任和有关部门。
7.妥善处理情绪不稳定或在其他科室已产生纠纷的患儿,热情、耐心,避免矛盾转移,并且尽早妥善告知其下一步去向。纠纷处理本及时登记并请相关科室、经手人签名。
8.对弃婴患儿落实弃婴处理流程。
(三)急诊抢救工作制度
1.抢救室是对急危重患儿实施抢救的场所,其他任何情况不得占用,抢救室内的仪器、器械等一律不得外借。
2.参加抢救的人员,必须分秒必争,分工协作,按岗定位,熟练掌握抢救仪器、器械的使用,遵照各种疾病的抢救常规程序进行操作。
3.抢救室内的仪器、器械、物品应做到“四防、五定、一及时”;标识具体、醒目,准备齐全,班班交接记录,做到账物相符,保证有效期内使用,完好率100%。
4.严格落实危重患儿抢救制度,在抢救过程中严密观察病情,正确迅速执行抢救医嘱,及时完善抢救记录。
5.严格落实口头医嘱执行制度,执行后据实补记药品剂量,给药方法及执行时间,并保留所用药物的安瓿,双人核对后方弃去。因抢救未能及时记录者于抢救结束6小时内补记。抢救病历应由相关医护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完整并妥善保管。
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清患儿的病情、治疗、护理及抢救用物,做好环节质量管理。抢救结束后及时清理,消毒,补充抢救用物,使之保持备用状态。
7.畅通绿色通道:对“急救绿色通道”急、危重患儿一律实行优先救治、优先住院,再补办医疗相关的手续的原则,保证抢救工作及时、准确、有效,尊重家长的知情权,做好沟通。
(四)急诊留观护理工作制度
1.对不符合住院条件,但根据病情尚需观察;或需入院诊治而病区暂无床位收治的患儿,可在急诊科观察室留观治疗。留观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2小时。
2.接诊留观患儿后,根据医生开出的相应医嘱和病种安排床位,指导家长办理相关手续,落实留观护理流程;做好陪人及环境的管理,告知不得随便离开留观病房。
3.及时完成各项治疗、护理。按时巡视患儿,发现病情变化,应立即报告当班医生及主班护士并做好记录。对留观患儿做好床边交接,保证护理安全。
4.严格执行留观患儿病历书写制度,记录要全面、详细、认真。
5.对留观离室患儿应向家长交代下一步的去向,需住院的患儿应由专人护送至指定病区,并与病区护士做好交接签名。
6.留观时间超过72小时应及时向医务科汇报,妥善处理。
(五)急诊科物品管理制度
1、急诊科物品由专人负责管理,账物相符;物品管理做到“四防、五定、一及时”;标识具体、醒目,每周一大消毒,做好登记,每周核对清点,双人签名,每月进行一次总核对,双人签名,护士长每月检查一次。
2、物品准备齐全,班班交接,保证有效期内使用,完好率100%。
3、急诊科一切物品特别是急救器材、药品一律不得外借。医院如有特殊情况需外借,应在仪器管理本上做好记录,注明仪器借出时间、借出科室及仪器情况,并由经手人双签名。
4、急诊设备不足时,请行政值班帮助协调借用,填写借用物品单一式两份,下联给所借科室,上联用于交接班。
5、物品、器械、仪器用后应做好相关使用记录的登记,及时清理、消毒、补充、保证完好备用。
6、交班人员应熟悉接班表内各种物品内容,各室物品班班交接,接班后及时签字。物品丢失,责任护士按医院相关规定赔偿。
(六)急诊科护士管理制度
1.急诊护士应体态端正、仪表大方,站立挺拔、行走快捷、声音洪亮、语言文明、表达清楚,主动问询,优质服务。统一着装,佩戴胸牌,首饰不外露、不涂指甲油。出入食堂或离院时禁止穿工作服,上下班(尤其是夜班)途中注意安全。
2.在护士站禁止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工作区域禁放私人物品。上班时间在工作场所手机调成振动,工作人员间称呼规范。
3.根据每月计划和护理部会议安排表自觉主动参加各种会议及学习培训,做好相关笔记,时间安排如有改动,另行通知。
4.熟练掌握急诊科管理文件夹的内容,随时登陆论文网站、考题网站自主学习。主动复习及练习科内月培训理论、操作内容。
5.科务会在月末召开,全体参与,各自打扫包干区卫生、进行科室事务总结、理论月考、带教讲课、操作比赛。
6.提前做好工作计划,人性化排班。临时需请假者请进行调班,要求同等级调换,且经过护士长批准,一切以保证工作安全为重。
7.按时到岗,不脱岗,特殊情况需向护士长请假并说明原因,以便护士长做临时的工作安排,无故迟到按科室规定进行处罚。
8.统一管理护士工作服。凡出科人员3天内要将工作服、钥匙(值班室、柜子)上交。
9.科室处于忙季时,齐心协力渡难关。
门诊工作制度[荐] 篇12
按照上级业务部门和xx县政府有关防汛文件精神和规定,为切实做好汛期气象服务工作,特制定汛期气象工作制度。
一、汛期工作实行以行政首长负责为主要内容的防汛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位、思想到位、指挥到位,县局局长为第一责任人,责任人外出期间,必须指定其它人员作为责任人负责其相应的工作职责。
二、汛期实行24小时无缝隙值班,值班员严格按排班表当班,不准私自调班或代班,确实需要调班,必须经主管局长同意后方可进行。
三、交接班时双方人员必须到场,签字生效,接班员未到场时,交班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必须按要求继续处理工作事务,接班人员要按时交接班,不得随意迟到,接班员不明原因的迟到或未接班按旷工处理。
四、交接班时交班人员必须写明值班期间天气状况、对外服务情况以及其它需要交代的注意事项。
五、中午和夜间值班时,值班员要做好办公楼的安全检查工作,按时锁好门窗,防止非本单位人员进入。夜间,当出现突发性、灾害性降水天气时,值班员要及时通知气象台负责人和主管副局长,并做好对外服务工作。
六、值班期间,值班员要做好信息资料传输的巡视工作,尤其在晚上22时,要查计算机网络是否畅通,资料传输和供电线路是否正常,当出现网络故障,断电时,及时通知市局网络值班员进行处理。
七、值班期间的重要电话、上级指导、下级汛情汇报、服务单位、通知结果等事务处理都要登记在案,事后有据可查。
八、值班员值班期间不得关闭手机,如果无故关闭手机,一经发现则按照旷工处理。
门诊工作制度[荐] 篇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我院团组织建设,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发挥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带领我院广大团员青年在医院建设发展中做出贡献,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以提高团组织服务能力为核心,以团的基层组织有效覆盖为基础,以切实加强团员团干部队伍建设为关键,以基层团组织制度建设为保障,进一步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三条团组织建设的基本要求是,坚持党建带团建,把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团的建设之中,使团的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规划;坚持把帮助青年确立正确的理想、坚定的信念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以服务青年为工作生命线,以服务促建设,以服务求活跃;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共青团根本的组织原则;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不断提高团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坚持从严治团、依规治团,加强和规范团内政治生活。
第四条团组织应围绕医院党政中心工作,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拓展青年工作领域,切实加强团的基础建设,加大团员素质培养,深化青年文明号建设活动,推进医院共青团工作的新发展。
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五条我院基层团组织的设置原则为,团支部一般按同级党组织所辖范围设置。凡是有团员3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团支部。团支部团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特殊情况下,经院团委批准,团支部团员人数可以适当放宽。团员人数较少的科室,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其他科室联合成立团支部。学生团组织因人数多,成立教育团总支和团支部。
第六条各级团组织的选举工作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进行。教育团总支和学生团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1年;职工团总支和团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年或3年;院团委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至5年。
第七条有团员7人以上的团支部,应当设立团支部委员会。团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团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可以设副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若干委员。团员人数不足7人的团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
第八条建立院团委委员与团支部工作联系点制度,团委委员带头开展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团委书记应当落实密切联系青年机制。
第三章基本任务
第九条院团委受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抓好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三个根本性问题,切实保持和增强共青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主要职能有:
(一)根据院党委和上级团委的工作部署,结合医院实际和青年特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组织和召开团委委员会和团支部书记会,研究制定、部署落实团的中心工作。
(三)制定、审批和呈报团内工作计划和总结,团内文件请示、报告及对外报道等工作。
(四)加强思想教育和政治引领,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广大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一步弘扬“公、慈、勤、和”院训精神,培养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
(五)根据医院党政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组织号召团员青年投身医院发展建设。
(六)指导团支部工作,负责全院团干部的考评、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团干部素质。
(七)及时了解团员青年、团干部的思想动态。关心团员青年正当权益,及时反映青年需求。以服务青年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八)申报组织团内各级各类评优评先,总结推广先进典型。
(九)定期向院团委的主管院领导汇报团委工作;每年向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汇报阶段工作。
(十)做好团委换届改选工作。负责团支部换届改选计划的审批及工作指导。
(十一)做好推优入党工作。充实党的新生力量,激发团员青年政治热情。
(十二)按要求向上级团委上缴团费,结余部分用于共青团工作的活动经费,做到合理使用。
(十三)重视团委班子建设,围绕医院中心任务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主题活动的策划、组织工作。
(十四)组织团员青年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
第十条各团总支、团支部受同级党组织和院团委领导,团支部是团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担负直接教育团员、管理团员、监督团员和组织青年、宣传青年、凝聚青年、服务青年的职责。团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一)组织团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学习团章和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等。
(二)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带领青年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三)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宣传教育,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民主法治教育,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革命前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团员和青年抵制不文明行为,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弘扬网上主旋律,正确对待、理性使用网络。
(四)对团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定期开展主题团日,及时更新团员信息,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做好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加强和改进流动团员管理;做好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及时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关怀帮扶困难团员;维护和执行团的纪律,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团员。
(五)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表彰表扬先进;做好“推优入党”工作;发现、培养和推荐团员、青年中的优秀人才。
(六)密切联系、服务青年,向青年有效传播党的主张,凝聚广大青年的智慧和力量,了解、反映团员和青年的思想、要求,关心团员和青年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体活动。
(七)实事求是对团的建设、团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同级党组织和院团委报告情况。按照规定,向团员青年通报团的工作情况,公开团内有关事务。
(八)围绕医院中心工作,促进事业发展,帮助青年提高理论修养、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推动团员、团干部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坚持深入基层、改进工作。
第四章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团委委员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研究制定团委中心工作,讨论重大问题,做出团委决议。
第十二条团支部书记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以布置工作、传达精神、交流情况、听取团支部工作汇报为主,适时组织专题研讨,理论学习等。
第十三条团支部团员大会是团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是团支部的最高领导机构,在团支部中享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一般情况下,参加会议团员应超过支部团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支部大会进行表决时,本支部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团员超过应到会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表决。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到会有表决权团员数的二分之一即为通过。
第十四条团支部委员会是团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团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团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到会委员超过支部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方可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进行表决时,参加表决的委员超过应到会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表决。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到会委员数的二分之一即为通过。
第十五条团员人数较多或者涵盖多个科室的团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的`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团小组,并设立团小组组长。团小组主要落实团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团支部安排的任务。团小组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团小组组长由团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团小组团员推荐产生。
第十六条每年至少集中进行团干部培训1次,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团基本知识,不断提高团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自身素质。
第五章组织生活
第十七条应当严格执行团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和规范团内政治生活,不断推进组织生活内容和方式创新。团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团支部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团小组会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团支部应当组织团员按期参加团员大会、团小组会和上团课,按期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定期召开团支部委员会会议。“三会两制一课”应当突出思想政治要求,切实提高组织生活质量,注重创新方式方法,做到形式多样、严肃活泼。
第十九条团课是团组织对团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团的基本知识教育的主要形式,团委书记每年至少要为团员青年讲1次团课。团支部结合重点工作一般每月开展1次主题团日,每个季度应安排上一次团课。为加强思想政治学习,团干部每季度、团员每年参加以政治理论为主要内容的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
第二十条团员教育评议是提高团员素质、增强团员意识、加强团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贯彻以教育为基础,注重工作实效、讲求严肃认真的指导思想。应当结合个人总结和团支部意见,根据团员的实际工作和参与团组织活动及履行团员义务的情况,开展民主评议。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应当与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相结合,一般每年进行1次。
第二十一条团员年度团籍注册一般应当在每年1月份,以团支部为单位开展。学生团支部一般应在秋季开学1个月内完成。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应当根据团员评议结果,给予注册、暂缓注册或不予注册。
第二十二条团组织内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主管院团委的院领导与团委委员之间、团委委员之间、团委委员同定点联系的团支部书记之间、团支部委员之间、团支部委员和团员之间、团员和团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
第二十三条各级团组织应当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发挥专业优势,每年组织志愿服务应当不少于2次。发生突发应急事件时,组织青年医务人员参加院内外相关志愿服务活动。每名团员每年志愿服务时间应不少于16小时。
第六章推优入党
第二十四条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开展我院推优入党工作。
第二十五条“推优”工作要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注重培养教育,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各级团组织要主动协助党组织做好对“推优”对象的培养和考察工作,经常向同级党组织汇报培养和考察情况,提出“推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六条团组织对经考察已基本具备发展条件的优秀团员,以团支部为单位,按照“推优”工作程序,有计划的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一般一年进行一次。
第二十七条凡团的关系在医院的共青团员,年龄在28周岁以下,积极参加团内组织活动,完成团组织分配任务,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完成党课学习要求的团员,经过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优”对象。
第二十八条获得局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在特殊时期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模范,提出过入党申请,团组织可优先向党组织推荐。
第二十九条业绩突出的团干部可视其工作表现,可由院团委在征求团干部所在团支部、党支部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院党委推荐。
第三十条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必须严格按照推荐程序办理。
第三十一条推荐有效期限为两年,在有效期限内若出现违纪等不良行为,经院团委研究,可予以取消资格。
第七章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
第三十二条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根据《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开展具体工作。
第三十三条团员应每月按时向团组织缴纳足额团费。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团费者按自行脱团处理。
第三十四条各团支部于每年11月30前将团支部的团费足额交到财务处会计室,并将缴费收据及名单交至院团委。院团委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本年度的团费总额的40%由会计室通过转帐的方式上缴至北京市医院管理中心团委,并提交银行进账回单复印件。
第三十五条团费的使用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不得变相或超范围使用团费。
第三十六条团费的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培训团员、团干部;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团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音像制品;
(3)购买团旗、团徽等团务用品;
(4)表彰先进基层团组织、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
(5)补助生活困难的团员;
(6)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团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团组织设施;
(7)基层团组织开展活动。
第三十七条各级团组织使用团费,需制定活动计划(含活动预算)。团支部使用团费,需向院团委提出下拨申请。活动计划和申请经团委委员会讨论后,根据医院经费预算额度和使用要求,填写《请示报告申请单》向医院主管领导请示,经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适用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各级团组织。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由共青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其他有关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照本制度执行。
门诊工作制度[荐] 篇14
一、警务室是校园安全的操作平台,通过宣传、调查、调解、上报为主要操作方式,每位警员按时到岗。
二、警务室每天做好来访人员接待工作,并将事件记录在日志上,交由学校尽快办理。
三、抓好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把安全宣传深入到校园中的师生。注意收集掌握校园相关安全信息,及时记录、处理和上报。
四、警员在警务室接待来访人员,必须保持警容严整,佩带好证件,要做到热情服务,认真做好记录。
五、警务室必须保持清洁卫生。
六、警务室警员除定时接待之外,在班级内走访时,应将了解掌握的情况,第一时间办结,不得无故推脱,调动全班同学共同搞好班级治安管理和反暴力工作。
七、每周五中午进行一周工作小结会议,做好会议记录。
八、警务室应加强内部安全保障工作,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门诊工作制度[荐] 篇15
1、协助组织全院护理人员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知识的培训。
2、协助院内感染控制科开展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3、监督、指导护理人员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消毒、灭菌与隔离、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管理等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
4、发生医院感染流行或暴发趋势时,根据需要进行护士人力调配。
门诊工作制度[荐] 篇16
1、认真执行医护人员岗位职责制和《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健全科内医德医风的约束机制。
2、对危重病员做到随到随诊,不推诿病人。对新入院病员,根据各自管理范围及病情及时诊治,不得随意拖延,并按规定书写病历和各种记录。
3、值班医师应坚守工作岗位,做好交接班,每日早晚各查房一次;主治医师每日查房一次,住院医师上、下午各查房一次,危重病员应随时查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1)严格掌握手术指征,认真执行术前准备,术后护理。
(2)严格执行手术前讨论与小结和审批制度。根据手术的难易,决定不同职称的医师负责手术操作。
(3)严格执行手术和有创操作前签字制度。
(4)树立无菌操作观念,严格无菌技术操作,防止院内感染。
(5)严格执行输血程序以及输液、用药的各项规定,严防输错血、用错药。
5、加强理论学习,开展基本操作技术的'训练,不断提高理论技术水平。
6、加强医疗安全教育,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7、认真搞好帮带工作,不断提高年轻医生的技术水平。做好进修、实习生的带教工作。
8、实行首诊负责制,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坚持医疗原则,按规定出具医疗证明。规范书写病历、处方和各种检查申请单。 中医科工作制度
1、 就诊病人必须先挂号,按照先后顺序就诊,老年病员可优先就诊。
2、 热情接待病人,耐心解答问题,详细询问病史,全面仔细检查,力求正确诊断,治疗设施得力,必要时转上级医院诊治。
3、 根据理,法,方,药的原则,认真及时书写中医门诊病历,病历记载要完整,准确,整洁,要签全名,并详细向病人交代病情及注意事项。
4、 实行首诊负责制,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坚持医疗原则,按规定出具医疗证明。
5、 讲究医德,仪表端正,衣帽整齐,室内整洁,做好科内安全,防火,防盗工作。
6、 做好科内空气,物体表面,地面及医疗废弃物的消毒及处理工作,防止和控制医院内交叉感染,一旦发现传染病人,立即采取隔离等相关措施。
门诊工作制度[荐] 篇17
(一)严格划分限制区、半限制区与非限制区、区域之间须有门隔开,标志明显,洁污分流。设置正常分娩室和待产室、隔离分娩室和待产室。
(二)进入产房的工作人员应更衣,换拖鞋、带帽子、口罩。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 医护人员患有皮疹、腹泻、呼吸道综合征、其它传染性疾病时不能在此岗位工作。
(三)对急产妇、疑似或患有传染病的产妇应在隔离室内待产及分娩,按隔离技术规程护理和助产,用物、器械等严格按要求处理。
(四)特殊感染产妇生产后,对隔离室应严格执行终末消毒,并进行细菌监测,达到无致病菌要求后方可再次使用。
(五)接生前医护人员进行外科洗手和手消毒,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及采取标准预防措施。
(六)保持室内清洁,每日通风至少两次,产床、台面等每日用消毒液擦拭,每次分娩后对产床、 橡胶单、器械等及时清洁、消毒,地面每天用消毒液擦拭一次。
(七)产房器械、产包等物品一用一灭菌,灭菌物品均应在有效期内使用、标识齐全,存放符合要求。一次性医疗物品禁止二次使用。
(八)产包开启时间超过2小时如仍未生产,应重新更换并再次消毒外阴。无菌持物钳干罐保存,使用时记录打开时间,每4小时更换。
(九)分娩室为Ⅱ类环境,每季度做环境微生物学监测。
(十)感染性胎盘和医疗废物的处理均符合卫生部要求。
门诊工作制度[荐] 篇18
一、在门诊部和急诊科的统一管理下,严格遵守门诊部工作制度和急诊科工作制度。
二、按照内科和急诊科常见病诊疗指南及操作规范开展工作。履行内科住院医师专业职责。不得推诿扯皮,贻误病人诊疗,引发医疗纠纷。
三、严格遵守首诊负责制,耐心问诊,仔细查体,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不滥用抗菌药物和激素类药物。
四、严格遵守医疗核心制度,积极参加急诊值班,及时进行急诊观察室查房。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开展工作。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五、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防止交叉感染。诊疗病人前后要按照手卫生规范,认真进行洗手和手卫生消毒。
六、按照门诊部和急诊科工作制度,参与门诊部与急诊科各管理小组的`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职责。
七、积极参加门诊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学习培训,并做好相关记录。
八、注重医患沟通与交流。及时填写健康教育记录,按照医德规范为患者服务。
九、认真填写门诊日志及各项记录及统计汇总工作。
十、认真完成主任及职能部门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十一、履行沟通告知义务,保护患者隐私。
十二、按照《医疗不良事件报告流程》,及时主动报告不良事件。
十三、积极参与门诊部组织的继续教育、三基三严、院感知识、法律法规等学习培训和考核。
十四、尽职尽责,按时完成医院及门诊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门诊工作制度[荐] 篇19
1.产房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医生、助产师(士)、护士不得擅自离开产房。
2.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制度,一般产妇在临产室待产。遇有容易污染或患有传染病的产妇,应送隔离产室。
3.工作人员进入产室,必须穿戴产房专用的帽子、口罩、鞋和工作服。
4.检查产妇后要洗手。接产和手术时常规刷手、泡手,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5.值班人员应热情接待产妇,严密观察产程。产妇在待产和分娩过程中,如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立即处理。
6.产房应设有产程所必需的用品、药品和急救设备,做到专人保留,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
7.严格交接班制度,接班者要测血压、听胎音,并做记录、签字。
8.产房每周大扫除、封闭消毒一次,并定期做细菌培养,器械每周全部消毒一次。
9.接产后,接产人员应及时、准确填写产程、分娩经过,新生儿体温单和出生证等记录。
10.产妇生产后留分娩室观察两小时,行早接触、早吸吮,无特殊情况送回病房,与病房护士共同检查核对新生儿性别、手腕标示及产妇情况。
11.婴儿出生后常规进行检查,抱给产妇辩认性别,并系好手条,盖足印,认真核对,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门诊工作制度[荐] 篇20
一、在门诊部的统一管理下,严格遵守门诊部工作制度和儿科门诊工作制度。
二、按照儿科门诊常见病诊疗指南和操作规范,根据患儿特点开展工作。履行与所聘职称相对应的岗位职责。不得推诿扯皮,贻误病人诊疗,引发医疗纠纷。
三、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防止交叉感染。诊疗病人前后要按照手卫生规范,认真进行洗手和手卫生消毒。
四、按照门诊部工作制度,参与门诊部各管理小组的'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职责。经常与组长进行交流沟通和汇报工作进程。
五、积极参加门诊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学习培训,并做好相关记录。
六、注重医患沟通与交流,履行告知义务,加强健康教育,保护患者隐私。按照医德规范为患者服务。
七、积极完成门诊日志及各项记录统计工作。
八、认真完成领导及职能部门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门诊工作制度[荐] 篇21
抢救是医院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也是最为紧急和关键的一个环节。在病人突发状况下,及时有效的抢救工作能够挽救生命,但若是出现操作失误等问题,将会给病人和其家属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建立一套严谨的.护理抢救工作制度,能够有效规范抢救行为,降低意外发生率,提高抢救成功率。
制度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科室的抢救工作。
制度目的
为规范医务人员抢救行为,保护病人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抢救工作质量。
制度内容
1.抢救值班制度
各科室责任护士每日轮值,如值班护士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时到岗,则须提前交接班,确保24小时值班不间断,以保证抢救工作的高效进行。
2.抢救流程要求
(1)病情判断
护士在发现病人突发状况时应迅速判断病情,按照紧急与否及病情的稳定性等进行分类。
(2)立即通知医生
护士判断病情后,应立即按照通知流程通知医生,并将病人具体情况进行详细描述,确保医生能够迅速响应并提出有效的治疗方案。
(3)注重抢救细节
在抢救过程中,护士应注重细节,全力配合医生做好各种处理工作,如止血、氧气吸入、急救包的开放等。
3.抢救过程记录
护士在抢救过程中,应详细记录各项措施和医生的操作,以保证后续评估和分析。
4. 抢救后处理
抢救结束后,责任护士应及时向家属介绍病情及抢救措施,提供相关资料,安抚家属情绪,消除他们对医院的疑虑和不信任。
5. 评估与反馈
护士应定期收集、总结抢救经验,及时反馈问题,不断改进抢救总体效能。
制度执行
制度执行由责任护士负责,监督护士执行纪律由各科室负责人。
制度追究
护士若出现违规行为,将被予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严重者将面临追究责任的后果。
6.结论
建立护理抢救工作制度,能够降低医疗错误率,提高抢救成功率。医护人员要加强自身职业素养及技能水平,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知识和技能,真正做到为病人服务,减少对病人造成扰乱和损害的行为。共同照顾好每一个生命,是我们职业担当的重要部分。
门诊工作制度[荐] 篇22
学校心理辅导教师的工作制度
肖马小学
(一)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任制定好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和学年、学期心理辅导活动课课程计划。
(二)掌握全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定期对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检测与分析,及时发现需要给予特别帮助的学生。在把握保密原则的基础上,负责向学校提供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信息,及时提出改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三)能鉴别心理问题比较严重(比如神经症、精神病等)的学生,对于辅导教师没有能力解决的个案,要按规定及时转介到高一级心理咨询或治疗部门。
(四)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按专业规范进行个别辅导,并能评价和分析;对有同质性心理问题的学生可开展针对性的小组辅导,帮助他们解决心理困扰。并实施咨询记录,以备跟踪辅导和研究分析之用;指导高中学生通过学生心理社团等形式开展同伴心理互助活动。
(五)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讲座;按系列主题上好心理辅导活动课,积极参与活动课研讨活动。
(六)利用心理阅览室和心理活动室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健心活动,如在辅导室内建有心理松弛区、音乐欣赏区、图书阅览区等,指导学生的自助活动。
(七)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任,一方面承担对班主任和学科教师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指导他们设计、实施、评价心理辅导活动课;指导教师对有轻微心理问题的学生采用周记交流、电话沟通、面谈和网上对话等途径进行疏导和引导。另一方面通过定期向领导、班主任、学科教师提供资料、建议等方式帮助全校教师学会自我心理保健。
(八)积极参与心理健康教育科研活动与科研成果(课题研究报告、论文、活动课教案与课件、个案分析等)评奖活动,以科研为载体,促进教育教学改革。
(九)积极参加市级有关工作会议,完成上一级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交给的有关工作任务。
(十)积极开展升学、职业方面指导和咨询活动,帮助学生充分认识自己的个性特点,以利学生作出合适的选择。
(十一)为家长教育子女,社区营造良好的心理环境、人际环境提供建议、咨询和帮助。
(十二)专职心理辅导教师的满工作量为:每周心理辅导课10课时、心理辅导室值班五小时,每学期讲座二次;其他心理辅导工作也应一并计入总课时量,工作量如有超出部分,按超课时计报酬。兼职教师超工作量按超课时计报酬。专职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年限按三分之二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
门诊工作制度[荐] 篇23
语言文字是交流的工具。我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普通话是现代汉民族共同语言,也是我国各民族通用的语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文字”,使用普通话和规范用字,关系到我国语言文字的纯洁性,关系到国家尊严、民族团结,有利于各地区、各民族间的交流与共同繁荣,有利于维护和促进国家的统一。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确立了学校在这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规定了相关工作要求。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明确要求:普通话要成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语言”和“校园语言”,规范用字的要求对学校而言,更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此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师在教学活动过程中,必须使用普通话。具体包括课堂教学的讲课与提问、实验指导、辅导答疑、考试、考查、监考等场合。
二、教师教学中不仅自己要用普通话,而且在学生回答问题、课堂讨论等教学活动中对学生使用普通话都要有明确要求。
三、教师书写教案、编写教学计划及撰写其他教学文件时均应注意规范用字,特别是在教学中直接面对学生的文字使用,如板书、多媒体课件、试卷、作业阅批等方面必须严格要求,不得使用不规范汉字,避免以讹传讹,误导学生,误人子弟。
四、学生在各学科各课程教学活动中都必须使用普通话,如课堂提问、答问、课堂讨论以及校园内师生之间或学生之间相互交流等。
五、学生在上课学习中均要求使用规范汉字,各科作业、考试考查答卷等出
门诊工作制度[荐]相关文章:
门诊工作制度[荐]





上一篇:商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下一篇:门卫工作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