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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道路安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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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道路安全通知(精选8篇)

清明节道路安全通知 篇1

  一年一度的清明节到了。清明节一过,天气也好转,夏天也该到了。在这特殊的节日里,大家都做了什么?以下是由查字典范文大全为大家整理的清明节交通安全工作监管通知,希望对你有帮助,如果你喜欢,请继续关注查字典范文大全。

  区公管所、区航管所、区渡口办、道路客运企业、各中小学、各老年协会:

  春天是广大人民群众旅游、祭祖扫墓的良好时机。在这些活动中,人流相对较多,各种运输工具根据市场的需求,积极运送游人、香客。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从往年的情况看,非客船、客车运客、搭客甚至超载等违法违章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危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为做好今年的春游、清明期间的交通安全工作,保证人民群众的安全,现就有关事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春游、清明期间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上级的规定,“安全生产法人全面负责”的原则,各单位领导要重视春游、清明期间安全工作,要认真分析本单位和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形势,深入排查安全隐患,认真组织各项管理活动,取得春游、清明交通安全工作的主动权。

  二、做好宣传教育活动。

  各有关单位要教育广大运输经营业户遵章守法、规范经营;严禁非客车(船)载客、搭客,严禁带病车(船)投入春游,严禁超载,严禁客渡船在浓雾天气和大风浪天气时冒险经营;春运刚过,要克服“松口气”和麻痹大意思想,严格执行安全运输各个环节的操作规程,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道路客运企业要教育司乘人员,即使各种条件符合上级要求,任何时间均不能在等级外山区公路运行。对于非法营运车(船),要鼓励社会各界及时举报,一经查实,要坚决从重处罚。各有关单位在组织春游和扫墓活动中要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做到活动前讲安全,活动过程保证安全。

  三、要加强中小学生的春游管理。

  凡是要组织春游活动的学校,其活动必须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坚持安全、就近、徒步、原地的原则,并由组织能力强和有经验的专人负责组织学生的全程活动,不得为节约经费而要求车(船)业主超载;没有特别需要不进行远距离、大规模的乘船活动;如确需租用客车外出春游,须经教育、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专业运输企业办好有关手续后方可出游,不得租用非客车(船)、三无车(船)、带病车(船)出游。

  四、要加强各老年协会的各项出游活动的管理。

  各乡镇老年协会进行各种活动时,必须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同意后按报告人数、地点和内容进行活动。老年人特别是高龄老年人因各种条件所限,他们在各种外出活动中的安全特别重要,因此要指派组织能力强,身体健康的同志负责组织全程活动,并对全体老人的安全负责。活动中不得租用非客车(船)、三无车(船)、带病车(船)。包车出游时必须办好包车手续。

  五、要加强渡口安全管理工作。

  随着天气逐渐转暖,上下岛群众参加春游、清明扫墓活动可能日益增多,渡口安全、渡运工作中的各种问题会随之增加。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管理,维持渡运秩序,确保渡口安全。

  六、严格监管。

  区公管所、区航管所要及时分析群众活动中的各种情况,主动进行路检航查工作,要特别重视运输源头,风景区和节假日的安全检查。要坚决打击非客车(船)的搭客行为,及时查扣带病车(船),坚决取缔“三无”车(船)搭客、组客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三无”车(船)搭、组客行为,就要坚决进行拆解,决不手软。

清明节道路安全通知 篇2

  为保障20xx年清明节期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市民群众祭扫等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3月24日、25日、31日、4月1日、5日、6日、7日,每日7:00至15:00,以下道路实行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一)森林大道(青王路路口至光谷四路口)禁止机动车通行(公交车除外)。

  (二)青王路(落雁立交路口至珞喻东路)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三)百合路(光谷三路至光谷四路)、光谷四路(森林大道至百合路)、森林大道(光谷三路至花山大道立交)禁止车辆停放。

  二、3月31日、4月1日、5日、6日、7日,每日7:00至15:00,以下道路实行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一)汉阳大道(燎原路至孟家铺地铁站)禁止机动车通行(公交车、出租车除外)。

  (二)仙女山路(琴台大道至汉阳大道)禁止机动车通行。

  (三)古田桥往汉阳大道方向匝道禁止机动车通行。

  三、3月31日、4月1日、5日、6日、7日、8日、14日、15日,以下道路实行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一)金山大道、张柏公路、临空港大道、环湖路、柏银路、东柏公路、吴新干线禁止教练车通行(社会车辆通行方式不变)。

  (二)张柏公路(银柏路至睡虎山环山路)、吴柏路全线禁止所有载货汽车通行;张柏公路(临空港大道至银柏路段)、东柏路、吴新干线禁止大型载货汽车通行(社会车辆通行方式不变)。

  (三)需前往睡虎山墓区(张柏公路至睡虎山)区域,实行机动车临时单向通行,禁止车辆由张柏路睡虎山三叉路口进入睡虎山,所有机动车一律由东向西从睡虎山环山路进入公墓。

  (四)茶场小路(张柏路至睡虎山停车场)禁止车辆通行(公交车除外);东山大堤堤顶公路(陵区至停车场段)禁止车辆通行。

  (五)睡虎山区域所有道路(张柏公路、环山路、茶场小路、东柏路、吴柏路、东山大堤堤顶公路及其他无名小路)禁止车辆停放。

  四、4月5日、6日、7日,每日7:00至17:00,以下道路实行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一)需前往万福净土陵园区域,实行机动车临时单向通行,所有机动车一律由新施公路七架山路口进入,沿宋岗村、清水塘乡村公路至机场路单向通行。

  (二)需前往潘庙陵园(阳逻街公益性公墓)区域,实行机动车临时单向通行,所有机动车一律由阳福线万家咀路口进入,沿祠堂湾、卡地亚公馆乡村道路至高新街单向通行。

  五、3月24日、25日、31日、4月1日、5日、6日、7日,每日6:00至12:00,岱黄高速和江岸区谌家矶大道、堤边路、汉黄路、塔子湖东路、解放大道(汉黄路口至堤边路口)禁止大型载货汽车通行。

  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通行状况,视情采取其它临时性交通管理措施时,交通参与者应服从交通民警和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七、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清明节道路安全通知 篇3

  局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全县道路交通安保工作,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交通事故和严重交通拥堵,确保群众出行安全顺畅,根据市公安局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研判,周密组织部署。

  今年清明节期间,全县天气有所转暖,加之高速公路小型客车免征通行,旅游踏青、扫墓祭奠出行叠加,尤其是国道和962县道(东源至鸳鸯头路段)、964县道(乍洋至石山路段)、城关至东狮山风景区路段交通流量将大幅增涨,可能出现春运后第一个交通流高峰。从近3年全县清明节期间事故分析看,主要呈现4个特点:一是无证驾驶、超速、违法超车是引发事故的主要违法类型;二是下午15时至17时是事故高发时段;三是假期第3日事故多发;四是小型客车、超标电动车、摩托车是引发事故的主要车型。各农村派出所和交警大队要结合本地实际,要加强辖区重点景区、国省道、通往墓区道路交通管理,及早调整部署,科学安排勤务,突出加强对重点车型、重要时段和易发事故重点违法行为管控,全力防范群死群伤事故和严重交通拥堵。

  二、突出重点区域,加强应急处置。

  清明节前,交警大队和农村派出所要对景区、墓区周边道路,特别是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开展一次集中检查,重点检查急弯、长下坡、高落差等危险路段交通安全设施状况,发现设施损坏、缺失的,要立即通报相关部门及时更换或修复;对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以及山区道路可能存在局部突发小气候等隐患要提前做好警力、设施的应急处置准备,必要时采取限制通行管制措施。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对墓区、景区停车泊位和进出口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对停车泊位明显不足的要及时协调增设临时车位,加强路面交通疏导,防止占道停车引发交通拥堵。特别是停车泊位远不能满足需求的墓区,要积极协调民政采取引导分批放行,减少车辆进入墓区,缓解墓区道路交通压力。要密切与气象部门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提前做好应对恶劣天气准备工作。要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不断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调配相关救援装备和应急物资,提前投放到易发事故、拥堵点段,确保一旦急需能够快速反应、高效施救、及时疏通,严防发生次生事故和严重拥堵。

  三、强化路面管控,确保安全畅通。

  交警大队和农村派出所要结合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限度将警力投入到景区、墓区周边重点路段,以及长下坡等关键节点。落实错时勤务,严格加强管控,提高路面见警率和警情处置效率,防止发生严重交通拥堵。要紧盯客车、旅游包车、“营转非”大、中型客车、微型面包车等重点车辆,严查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现涉嫌非法营运的,要及时移送交通运输部门。各农村派出所要坚持依靠乡镇党委政府,充分发挥农村交通劝导员作用,严把乡村道路出行主要关口,防止超员面包车和违法载人车辆出村上路。交警大队要充分发挥道路交通管理职能,抽调警力组成执法小分队,积极指导配合农村派出所,认真做好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同时,要加强景区、墓区周边及城郊结合部道路的巡查管控,严格查处面包车超员、货车违法载人以及逆行、乱停放等违法行为,规范通行秩序,维护交通安全;要加强与高速交警部门沟通、密切协作,共同做好高速公路免征通行费期间的交通组织和应急分流工作;要积极协调市政、交通运输等部门,提前做好占道施工项目和隐患整改路段的秩序疏导和安全维护,督促施工单位在清明前抓紧完工撤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清明节期间,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一律禁止通行。

  四、强化宣传提示,服务平安出行。

  3月29日前,交警大队要认真落实“两公布一提示”,向社会公布本地清明节假期交通研判和交通组织情况,公布辖区道路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提示安全出行注意事项。要通过电视广播、微信微博、手机短信平台等媒介,实时发布清明节期间辖区主要道路的路况、天气信息和交通管理措施,提示群众合理选择出行线路,注意行车安全事项。要在景区、墓区道路等车流密集点段,宣传介绍国省道、山区道路、雨雾天气安全行车常识,教育群众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进一步加大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措施的宣传力度,提示、引导群众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及时撤除现场,避免因交通事故造成拥堵甚至引发二次事故。要呼应清明节庄严肃穆的节日特点,在加强交通严管的同时,更加注重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树立公安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良好形象。

  五、严格值班备勤,及时报送信息。

  清明节假期,交警大队和农村派出所要严格落实值班备勤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执勤值班人员在岗在位,及时应对处置突发紧急事件。一旦发生严重交通拥堵和死亡交通事故,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上报县局指挥中心和市局交警支队值班室。县局将派出督导组开展清明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督导。交警大队和农村派出所领导要带队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加强督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清明节道路安全通知 篇4

  各区市旅游局,开发区、南海新区旅游主管部门,市直旅游企业单位:

  入春以来,我市降水稀少,气候干燥,景区森林防火形势严峻,特别是近期清明将至,各种祭奠活动进一步增加了景区火源管理的难度。为做好清明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严防景区火灾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节日期间旅游安全形势,提高防范意识

  清明节期间,气温转暖,天气干燥,部分山地和森林景区易发生火灾;群众扫墓活动和市民游览活动集中,景区接待量较平时明显增加,易发生火灾事件。各区市旅游的行政管理部门和各旅游企业要充分认清清明节期间旅游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做好旅游安全工作的紧迫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部署和落实清明节期间各项旅游接待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

  二、严格落实假日期间各项旅游安全措施,突出工作重点

  假日期间,各区市旅游的行政管理部门和各旅游企业要抓住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清明节期间旅游的行业安全工作万无一失。一是深入开展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区市旅游的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深入一线加强督导检查,在清明节前集中开展一次旅游安全大检查,排查消除事故隐患,特别是墓地周边的A级旅游景区,要严防祭扫火灾事故,确保旅游安全。二是旅游企业要及时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各A级景区要在所属区域设立警示标识标牌和宣传标语,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要严格执行流量管控制度,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加大防火巡查力度,坚决消除事故隐患,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森林防火工作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行动到位。三是引导游客文明游览。旅行社和导游要引导游客文明游览,坚决反对封建迷信活动,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景区。密切关注旅游安全预警信息,提前做好防范工作,合理安排旅游路线,加强旅游安全提示,为游客营造安全和谐的旅游环境。

  三、做好假日期间信息报送工作,加强应急值守

  “清明”期间,各区市旅游的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要坚持节日值班制度,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保证有一名领导干部在岗带班,保证安全信息渠道畅通。一旦发生旅游突发事件和旅游安全事故,按照相关要求,及时上报,并迅速实施应急救援措施,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清明节道路安全通知 篇5

  各村、乡直属各单位:

  清明节即将到来,祭祖扫墓、上坟烧纸、燃放烟花活动将大幅度增加,为从源头上清除火灾隐患,避免火灾发生。现就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防火责任。各村务必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村支书为防火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划分好责任区,发挥好村级森林防火员的作用,如发生火险,乡村两级干部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确保安全。对因组织不力、延误战机酿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强化宣传教育,提高森林防火意识。各村要落实好《耒阳市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方案》,立即开展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宣传,利用横幅标语、墙报、广播等宣传工具,充分宣传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确保群众有清醒的防火意识。

  三、加强火源管理,实行死看死守。各村要动员组干部、森林防火员行动起来,分片包段,全面落实看山头、看坟头、看地头、看路口等措施,特别是要把香、纸钱、烟花等火源作为清明节期间看护的重点,加强防范与监管,燃放者为火源的直接责任人;林业站人员要全部进入岗位,严密监控火情,严防山火发生。

  四、严厉打击野外违法用火行为。乡防火工作小组要深入一线,逐村、逐组、逐地块、逐段进行巡查,打现行,抓典型。要划分查处野外用火责任区,加大打击力度,提高打击声势,确保取得实效。

  五、强化值班备勤,规范信息报告制度。乡村两级干部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并对值班情况进行调度。要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准确向上级报告火情动态、扑救进展、火场气象等情况。清明节期间全乡实行森林火灾“零报告”制度,各村要于每天下午5:00前向乡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防火情况。

清明节道路安全通知 篇6

  各区市旅游局,开发区、南海新区旅游主管部门,市直旅游企业:

  入春以来,我市降水稀少,气候干燥,景区森林防火形势严峻,特别是近期清明将至,各种祭奠活动进一步增加了景区火源管理的难度。为做好清明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严防景区火灾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节日期间旅游安全形势,提高防范意识。

  清明节期间,气温转暖,天气干燥,部分山地和森林景区易

  发生火灾;群众扫墓活动和市民游览活动集中,景区接待量较平时明显增加,易发生火灾事件。各区市旅*政管理部门和各旅游企业要充分认清清明节期间旅游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做好旅游安全工作的紧迫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部署和落实清明节期间各项旅游接待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

  二、严格落实假日期间各项旅游安全措施,突出工作重点。

  假日期间,各区市旅*政管理部门和各旅游企业要抓住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清明节期间旅*业安全工作万无一失。一是深入开展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区市旅*政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深入一线加强督导检查,在清明节前集中开展一次旅游安全大检查,排查消除事故隐患,特别是墓地周边的A级旅游景区,要严防祭扫火灾事故,确保旅游安全。二是旅游企业要及时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各A级景区要在所属区域设立警示标识标牌和宣传标语,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要严格执行流量管控制度,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加大防火巡查力度,坚决消除事故隐患,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森林防火工作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行动到位。三是引导游客文明游览。旅行社和导游要引导游客文明游览,坚决反对封建迷信活动,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景区。密切关注旅游安全预警信息,提前做好防范工作,合理安排旅游路线,加强旅游安全提示,为游客营造安全和谐的旅游环境。

  三、做好假日期间信息报送工作,加强应急值守。

  “清明”期间,各区市旅*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要坚持节日值班制度,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保证有一名领导干部在岗带班,保证安全信息渠道畅通。一旦发生旅游突发事件和旅游安全事故,按照相关要求,及时上报,并迅速实施应急救援措施,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各区市旅*政管理部门与3月31日前将节前检查情况报送至市旅游发展委监管科,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威海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xx年3月28日

清明节道路安全通知 篇7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公安部、国家林业局《关于立即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奠活动安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清明节是我国人民悼念逝者的传统节日,也是群众到殡葬服务场所聚集,开展祭奠活动的高峰时期。清明节期间群众祭奠活动相对集中、影响面大,各地要切实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在清明节前,尽快开展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主要是检查公墓、殡仪馆、骨灰存放设施等场所的安全防范制度落实情况,隐患整改情况,消防器具配备、电器安全使用、易燃物品存放、安全疏散通道设置等情况。特别是要针对春季火灾特点,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墓、殡仪馆及周边地区防火安全进行重点检查部署,组织人员加强重点地区巡查,着力抓好清明节期间扫墓防火工作。

  二、落实责任追究制,做好安全预案工作。各级民政部门主要领导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制定周密的安全责任制,明确责任追究,切实解决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针对本地区殡葬服务单位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停业整顿。对因责任不落实,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依法从严查处,严肃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各地民政部门要督促殡葬服务单位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发现危害公共安全的隐患、发生重特大事故,要按程序及时处置,尽快上报,防止漏报、迟报。

  三、强化内部管理,做好殡葬服务。各地民政部门要对殡葬服务单位加强指导,以方便群众祭奠活动为着眼点,严格各项服务规范和办事程序,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开展文明祭奠活动。防止发生骨灰存放错乱、丢失等问题,为群众提供限性优质服务。同时,要合理安排群众祭奠活动范围,协同有关部门疏导交通流量和人群流向。根据当地实际,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减少公共场所祭奠活动人群的聚集规模和时间,杜绝一切安全事故隐患。

  各级民政部门接到通知后,要在安全防范、交通疏导、文明祭奠等方面提出工作方案,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通过召开有关部门联席会议、成立领导小组、指挥部等形式,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协调指挥机制和应急预案,确保清明节期间安全和群众祭奠活动的顺利进行。

清明节道路安全通知 篇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是清明节被确定为全国法定节假日的第一年,群众集中出行祭扫现象将更加突出。为引导群众文明祭扫,确保祭扫安全,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制定清明节应急预案,建立政府牵头,民政、公安、交通、林业、工商、市容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应急处置机制,落实应急值守、重特大事故报告制度,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做到处置及时妥当、措施得力有效,确保清明祭扫文明、安全、有序进行。对因工作不力,引发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群众财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确保清明祭扫安全

  民政部门要立即对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要指导和督促殡葬服务单位抓紧制定应急预案,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引导群众有序祭扫;殡葬服务单位要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形式,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执行价格管理措施、服务标准和操作规范。公安部门要制定疏导方案,认真做好交通疏导工作,保障祭扫场所及周边的交通畅通,并协助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维持秩序,及时处置祭扫活动中的治安案件。交通部门要加强运力调度,合理增加前往祭扫场所和重点祭扫地区的车辆和班次,延长车辆运营时间,满足群众出行需要;各客运站和码头要加大安全检查力度,确保旅客出行安全。森林和草原防火指挥机构要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检查,加大巡查密度,及时发布森林、草原火险和火灾信息,严格管理野外用火,发现火灾及时扑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管理,集中清理打击非法销售冥币等封建祭祀用品的活动。城市市容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建成区内流动商贩非法销售殡葬用品和群众随意焚烧祭祀物品的行为。

  三、广泛宣传、加强引导,树立文明祭扫新风尚

  各地区要积极开展以“文明祭扫、平安清明”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弘扬清明节“传递亲情、传承文化”的丰富内涵。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祭扫路线、交通疏导等信息,引导群众主动错峰祭扫。要大力宣传殡葬和森林、草原防火等有关法规政策,总结推广家庭追思、网上祭扫、社区公祭、集体公祭等现代祭扫方式,引导群众采取植树、献花等健康环保的祭扫形式,坚决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和祭扫陋习,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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