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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抢修应急预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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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抢修应急预案范文(精选4篇)

供水抢修应急预案范文 篇1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应对处置我县供水突发事件,全面提高我县应对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速度和抢险救援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供水安全性

  供水安全性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供水的水质在使用中不应当给人体带来短期的或长期的健康危害,即供水在自然属性上的安全性;二是指供水系统对遭受突发性事故威胁(包括自然灾害、恐怖袭击、人为蓄意破坏等)具有良好的预防、保护、应急和恢复功能,即供水在社会意义上的安全性。由于自然灾害、突发性水质污染事故、内源性水质污染事故、水厂运行事故引起的供水水质危害可统称为事故型供水水质危机,有恐怖袭击或人为蓄意破坏引起的事故型水危机可统称为破坏性水质危机。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和政县供水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四、编制依据和原则

  1.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2.编制原则:一是以人为本。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供水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二是预防为主。高度重视供水安全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供水行业重大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三是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四是协调一致。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五、供水突发事件及供水风险分析

  供水突发事件分析:

  1.主要供水水源发生突发污染事故。我县供水水源为地表水,如果遭受生物、化学、毒理、放射性物质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严重污染,将会影响我县正常供水;

  2.管网事故。主要输供水干管事故,其影响范围为我县是输水管线长、压力大、接头、管道老化或第三方施工引起;

  3.气候干旱、洪灾。持续干旱造成供水水源枯竭、洪灾引起取水建筑物受损、水质浊度增加、设备损坏、水源污染等;

  4.其他。地震、投毒破坏或恐怖活动等。

  供水风险分析:我县地形复杂,供水管网长,纵横交错,一旦发生供水管道跑水,给抢修造成不便;区域供水管网及设施老化,极易发生突发爆管漏水事故。

  六、供水突发事件分类

  根据供水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我县的供水突发事件可分为:

  1.自然灾害引起的突发性事件。连年干旱,地表水水源水位持续下降,取水设施无法正常取水,导致供水设施不能满足正常供水需求;地震、洪灾等灾害导致供水水源破坏,输配水管网破裂,输配电、净水工程和机电设备损毁等。

  2.工程事故引起的突发事件。取水堤坝、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直至水源枯竭,或因出现危险情况需要紧急停用维修、或停止取水;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管网发生爆管,造成大范围供水压力降低、水量不足甚至停水,或其他工程事故导致供水中断;供水消毒、输配电、净水构筑物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液氯严重泄漏等;供水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或毁坏。

  3.公共卫生事件引起的突发性事件。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有毒有机物、重金属、有毒化工产品或致病原微生物污染,或藻类大规模繁殖等影响正常供水;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毒剂、病毒、油污或放射性物质等污染,影响正常供水。

  七、供水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供水突发事件的可控性、影响供水居民人口数量和供水范围的严重程度可分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III级(较重)、IV级(一般),预警颜色分别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I级供水突发事件:

  (1)受影响的人口在8万人以上或占县总人口的40%以上;

  (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县总供水范围的50%以上;

  (3)省、州人民政府,省、州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发布涉及本辖区的I级预警供水突发事件。

  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II级供水突发事件:

  (1)受影响的人口在6万-8万人或占县总人口的30%-40%;

  (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县总供水范围的40%-50%;

  (3)省、州人民政府,省、州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发布涉及本辖区的II级预警供水突发事件。

  3.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III级供水突发事件:

  (1)受影响的人口在4万-6万人或占县总人口的20%-30%;

  (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县总供水范围的30%-40%;

  4.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IV级供水突发事件:

  (1)受影响的人口在1万-2万人或占县总人口的10%-20%;

  (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县总供水范围的20%-30%;

  八、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根据我县供水突发事件的分类,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1.自然灾害类供水事件应急措施。通过增强供水量,启用备用水源和被封存的自备井水源井,或新凿水井,并对水质进行检测,确保达到相应供水水质标准;对自然灾害中损毁的水源工程、输配水管网、净水工程及配套设施与机电设备等进行紧急抢修,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和临时供水设施;根据县内水源、输配水管网布局及连通情况,实施多水源联合应急调度,合理调配管网供水量及供水范围,采取分时段分片供水;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县内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调整县内供水优先次序:首先满足居民生活、医院、学校、机关、食品加工、宾馆和餐饮用水;其次是金融、服务用水,再次是重点工业企业用水等;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对当地的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统一调配,并紧急从周边区域调运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及时发放给居民饮用;采取跨行政区域、跨流域和流域上下游水量应急调度,保证县内应急供水。

  2.工程事故类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对工程事故中损毁的水源工程、输配水管网、净水工程及配套设施、机电设备和计算机系统进行紧急抢修,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临时供水设施和备用系统,实施水量应急调度;调配和安装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县内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用水车辆送水;对当地的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统一调配,并紧急从周边区域调运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及时发放给居民饮用。

  3.公共卫生事件类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关闭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污染的水源或供水设施,停止供水并及时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件发生;启动县内备用水源,实施应急供水,对受污染的县内水源或供水设施及污染水域实施加密监测。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卫生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报告污染状况和水质水情数据;增加自备井水源供水量,适时启用封存的自备井水源井,由当地水环境检测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资质部门对其水质进行化验,确保达到饮用水标准;调配安装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移动净水设备、水质净化装置,以及单户净水器等应急供水设施;根据县内水源、输配水管网布局及连通情况,合理调配管网供水量及供水范围,采取分时段分片供水;针对局部区域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根据重点污染企业废水排放和重点排水企业档案,关闭水闸、水阀,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限产或停产。

  九、应急指挥体系

  事故应急救援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的工作,靠某一部门是很难完成的,必须把各方面的力量组织起来,形成统一的救援指挥部,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应急、消防、生态环境、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迅速有效地组织和实施应急救援,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损失。

  1.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组成。成立和政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是:负责应急供水的总体协调、总调度,指挥、部署、监督和检查各成员单位应急实施工作;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并与省、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联系,及时上报情况,必要时请求省、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实施跨市、县救援等紧急措施,组织灾后重建与恢复生产工作,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负责印制应急供水明白纸,发放至各乡镇,由各乡镇发放至辖区各用水户。

  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马寿龙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总指挥:杨林涛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马明县委常委、副县长

  办公室主任:马义县水务局局长

  办公室副主任:张海军县人饮管理总站站长

  成员单位:宣传部、水务局、县人饮管理总站、应急管理局、卫计局、住建局、城管局、总工会、公安局、工信和商务局、民政局、交通局、财政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纪委监委、气象局、供电公司、各乡镇等。

  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宣传部:负责做好供水事故的宣传报道、信息发布工作,确保舆论引导客观、真实;及时组织新闻单位,积极宣传报道应急供水措施、施工进展等内容,为应急供水工作提供良好社会环境;适时关注新闻动态,加强与其他单位沟通,积极宣传我县采取的应急措施,征得理解支持,营造好的外部舆论环境;负责接待好其他新闻单位;视断水具体情况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水务局:牵头组建指挥部办公室,主持办公室日常和应急响应期间的工作;检测、接受供水性突发事件报警、预警信息;负责对水污染事件进行供水水源紧急调度;负责供水重大事故涉及的水利防洪工程的协调、调度和水情、汛情的预警、检测,修复损坏的水利工程。协调各成员单位。

  县人饮管理总站:负责全县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成立供水应急抢修队伍,保障全县供水工作。加强供水调度,优先保障居民、学校、医院等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基本生活用水,关停洗浴行业,限制工商企业等方面用水。

  应急管理局:协助县政府提出突发事件对应方案,协调全县供水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做好供水事故发展动态后续报告;组织开展供水事故调查工作;负责调集城管、消防、园林、水务等单位送水车辆,向全县居民和重点单位临时供水。

  卫健局:迅速组织和指挥医疗救援队伍开展供水事故伤员抢救工作,及时向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紧急调派医务人员、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协调使用急救场所;负责送水车辆清洁消毒和水质监督工作。

  住建局:组织起草《和政县县城供水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县城供水应急工作,发布应急供水期间的县城供水信息,限制建筑工地用水,发现县城供水设施问题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城管局:启动应急预案后,限制道路保洁、园林绿化等方面用水。

  总工会:指导、协调做好供水事故的伤亡职工人员家属安抚工作。

  公安局:负责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等事故;参与供水事故伤员抢救和人员疏散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协助停水后的紧急供水工作;负责做好应急供水期间送水车辆的交通保障工作。

  工信和商务局:保障供水事故应急处置通信畅通;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负责督导落实限制工业企业用水工作;协调各电信运营商信息发送工作。

  民政局:启动社会救援机制,为供水事故受害人员提供社会救助。

  交通局:负责应急警戒状态下运输工具调集工作,确保满足抢险物资、人员、生活物资运力需求。

  财政局:负责筹集落实供水事故抢险费用,并监督使用。

  人社局:依法做好供水事故因工伤伤亡人员的有关善后工作。

  生态环境局:负责供水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监测,确定污染物种类与污染范围,通报危害程度和范围,负责污染区域环境生态后续修复监测工作。

  应急管理局:参与供水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置工作。

  纪委监委:负责事件应急处理情况的督促检查与责任追究。

  气象局:负责对天气气候、舆情的监测和预警预报,适时发布灾害性天气气候的预警、预测、预报。

  地震局:负责震情监视、收集、汇总地震前兆与宏观异常信息,根据震情会商结果发布地震预警信息。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严厉查处乱涨价行为,负责矿泉水、纯净水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监测,并协调做好调配工作;负责落实限制商业企业、洗浴行业限制用水工作。。

  电力公司:负责指导供水企业制定用电安全保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电网发生故障影响供水安全时,指导供水企业实施用电安全的应急处理。

  各乡镇:要成立相应机构,强化对应急供水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落实辖区救援物资供应、发放的地点并实施供应与发放;负责事故现场的群众协调工作;负责及时通知群众提前储水、节约用水。

  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作为日常办公机构。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部署,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和工作细则;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政府有关部门、专业技术机构对各供水企业的供水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工作情况,及时有效地控制事件;研究协调解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和指导恢复重建工作;向县政府和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为新闻媒体提供事件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专访;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4.专家工作组组成与职责。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工作组,作为指挥部的咨询机构。专家工作组由市政、住建、规划、应急、卫健、水务、生态环境等部门专业人员及高等院校专业人员组成。其职责是:参加县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突发事件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件调查,对事件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对事件处理给予技术支持。

  十、预案运行机制编制思路

  1.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

  (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在应急行动中,快速、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与安全转送伤员是降低死亡率,减少事故损失的关键。由于重大事故发生突然、扩散迅速、涉及范围广、危害大,应及时指导和组织采取各项措施进行自身防护。

  (2)迅速控制危险源,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检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控制造成事故的危害源是应急工作的重要任务,只有及时控制住危险源,防止事故的继续扩展,才能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

  (3)做好现场清洁,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故对人体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应及时组织人员予以清除,消除危害后果,防止对人的继续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

  (4)查清事故原因,评估危害程度。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调查事故的原因和事故的性质,评估出事故的危害范围和危害程度,查明人员伤亡情况,做好事故地调查。

  2.事故救援系统。由于自然灾害或人为原因,当事故或灾害不可避免的时候,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是唯一可以抵制事故或灾害蔓延危害后果的有力措施,因此,如果事故或灾害发生前建立完善的应急系统,制定周密救援计划,而在事故发生时及时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以及事故后的系统恢复和善后处理,可以拯救生命、保护财产、保护环境。

  事故救援系统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应急救援组织结构;

  (2)应急救援预案;

  (3)应急培训和演习;

  (4)应急救援行动;

  (5)现场清除和净化;

  (6)事故活动恢复和善后处理

  十一、预案运行机制

  1.监测

  水环境检测以县生态环境局、水务局、人饮管理总站、卫健局为主。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水体水质监测,沿河污染物的排放监督检查;县水务局水质检测中心负责做好定期对各供水工程水质检测工作;人饮总站水厂的出厂水水质状况的跟踪监测,严格控制出厂水指标;县卫健局负责居民生活饮用水监督检查,严格控制饮用水卫生标准。

  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在第一时间对供水突发事件现场实施不间断的跟踪采样、分析,及时报告监测结果,并对事态危害的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做出分析、预报,提出初步建议等。

  在日常管理中,县人饮管理总站在水源地上、下游及保护区范围内,设立监测站点并建立定期不定期对水源开展巡查,实时监控其水质、水量状况。

  2.预警

  水源地来水预警:根据水文、气象和自然地理条件,通过县供水监测系统提供的实时信息,对供水水源地来水量与水质进行实时诊断和预测,并在水量与水质出现或可能出现异常时及时发出警报或预警。

  供水预警:包括供水工程及运行异常预警和水厂、输配水管网水质及水压异常预警,实现对供水系统水量、水质和水压实时监测与运行信息实时查询功能,出现异常时,应及时诊断并发出警报。

  预警级别及信息发布: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宣传车等,采用公开播送、派发传单、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预案启动

  一旦发生供水突发事件,按照分级相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启动高级别的预案时,低级别预案同时启动。

  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采取措施,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全力进行处置,及时控制事态,较少损失,同时组织力量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进行评估,并向指挥部报告。

  县级预案启动程序:

  发生II级以上供水突发事件:县人民政府领导本县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县供水应急办提出启动相应专项预案建议,经指挥部批准,及时启动相应预案,同时报告临夏州人民政府。

  发生III级供水突发事件:县人民政府领导本县的应急救援工作,由指挥部通过会商后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相应预案并组织各方面力量进行处置。

  发生IV级突发事件:由各乡镇人民政府领导本乡镇的应急救援工作。可参照I、II、III级响应程序、结合本乡镇实际情况制定响应程序。在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急时向指挥部提出请求,县供水应急办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专业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理工作。

  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4.先期处置

  水源和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水源工程管理单位、供水企业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事发后立即启动以本单位为主体的先期处置预案机制,并报告应急指挥中心。供水突发事件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负有处置供水突发事件的第一责任,在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应急预案,控制事态并向县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I级、II级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乡镇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向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指挥部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向州人民政府报告,最迟不超过2小时,同时,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职责分工迅速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确保应急物资和抢险队伍及时到位。指挥部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IV级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乡镇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职责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5.应急响应

  (1)响应程序;

  (2)突发事件报告;

  (3)信息共享和处理;

  (4)通信;

  (5)指挥与协调;

  (6)紧急处置;

  (7)应急人员保护;

  (8)新闻报道。

  6.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条件:

  (1)突发事故现场搜救工作已完成;

  (2)幸存人员已撤离、疏散;

  (3)伤亡人员已经得到妥善救治和处理,重要财产已进行必要保护;

  (4)对事故现场、应急人员和周边群众已采取有效防护和安置措施;

  (5)事故所造成的各种危害已被消除,并无继发可能;

  (6)停水区域已经恢复正常供水。

  应急结束程序:

  经事故现场办公室确认符合应急结束条件,按照"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四个等级的应急结束工作分别由相应部门宣布。

  (1)I级、II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部提出,经县应急领导指挥机构进行结束条件确认并报市人民政府,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2)III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部确认符合应急结束条件后报县人民政府,经批准后下发应急结束指令;

  (3)IV级应急响应由各乡镇供水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经确认符合应急结束条件后,报县政府、县应急办,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7.善后处置

  应急工作结束后,水务局等相关单位应及时会同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应制定措施进行抚恤、补助、提供心理和司法援助;对于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偿。

  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和政县供水突发事件事后调查与评估工作的责任部门为县水务局,供水突发事件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由按国家相关程序成立的事件调查组承担。供水系统应急终止后的一个月内,县水务局应向县人民政府提供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发生事故的供水系统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结论,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主要经验教训,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意见,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严重、特别严重供水突发事件应按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开展事故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总结和分析经验、教训与不足,提出安全建议。

供水抢修应急预案范文 篇2

  1 范围

  为尽快有效控制供水管网突发大面积停水事故,最大可能保障居民、企事业单位正常用水,维护社会稳定,降低公司漏损,确保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管辖内供水管网遭遇突发事故时的应急抢修过程。

  2 管理内容

  2.1职责

  2.1.1供水管网抢修由各供水分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抢修作业,平时负责组织日常培训和抢修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一旦出现险情或接上级通报要求,抢修人员立即转为战时状态;

  2.1.2公司相关人员立即组成应急抢修指挥部,并成立后勤保障组及现场抢修组两个小组。总经理担任总指挥,副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后勤保障组由公司安全办、总经办、信息办、供水营业部、物资设备部等组成,现场抢修组由供水分公司组成。

  2.2组织职责

  2.2.1指挥部职责

  2.2.1.1组织设立现场指挥部,派员担任现场指挥;

  2.2.1.2组织各小组开展救援行动,排除现场险情,控制事态发展;

  2.2.1.3及时向上级汇报,并根据情况,请调增援力量;

  2.2.1.4及时调集抢修所需人员、设备器材及物资,制定抢修方案;

  2.2.1.5发生重特大事故,及时提出建议,报上级部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2.2.2后勤保障组职责

  2.2.2.1及时协调公司内各部门的力量,合理调配人员、车辆,确保应急抢修所需;

  2.2.2.2及时协调媒体报导工作,做好用户来电咨询和解释工作;

  2.2.2.3配合做好现场抢修人员的生活保障工作;

  2.2.2.4如预计连续超24小时不能恢复正常供水,应配合协调与相关外单位联系,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保证居民生活用水需要;

  2.2.2.5做好抢修现场相关事件资料收集,及时表扬先进,鼓舞士气。

  2.2.3现场抢修组职责

  2.2.3.1在规定时限内赶赴现场,通过对现场查勘,明确抢修工作重点,提出抢修方案;

  2.2.3.2根据事故情况,及时汇报指挥部,并安排相关班组展开疏散、求援、通告沿线用户等工作;

  2.2.3.3组织调配现场抢修人员、设备器材与物资,按各自分工开展抢修作业;

  2.2.3.4抢修完毕后,按规定组织验收,并清理抢修现场。

  3 事故危险源分析

  3.1当供水管网遭受地震、洪灾、施工作业损坏及人为破坏,导致供水设施毁损时;

  3.2城市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时;

  3.3因其它原因,造成供水管网严重损坏时,如因桥梁损坏、煤气管线的爆炸及重大交通事故的冲撞等;

  3.4上级有关部门应急调遣。

  4 应急启动

  当接到供水管网突发性事件应急抢修命令后,各小组在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下,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4.1抢修现场指挥及抢修小组成员应在时限内赶赴事件现场,了解现场情况,制定初步抢修方案,并向指挥部汇报,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4.2根据现场情况迅速联系煤气、电力、通讯等其他管线单位。安排阀门班组利用GIS管网信息系统了解现场所须关停阀门位置,实施关阀停水并书面通知沿线用户;

  4.3检漏人员及时对漏点实施定位;

  4.4抢修人员组根据抢修方案组织相关设备器材和工具进行抢修;

  4.5抢修完毕后由供水营业部对施工质量进行质量验收;

  4.6验收合格后,开阀通水,并进行管网冲洗;

  4.7冲洗完毕后,由水质检测人员进行取样化验;

  4.8通水后再次经供水营业部验证,抢修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修复;

  4.9全部抢修作业完毕后,现场抢修组及时将抢修情况报告指挥部,撤出抢修现场;

  4.10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执行。

  5 应急资源

  5.1 供水营业部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员工开展管道抢修知识培训。

  5.2所有人员必须将手机24小时保持开机状态,随时待命,以便应付突发事件。

  5.3 应急电话:公安:110 消防:119 急救中心:120

  5.4 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5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应急演练。

供水抢修应急预案范文 篇3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指导和应对可能发生的供水安全事故,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津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xx)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标准,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事件分级

  按照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3.1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

  (1)城市供水水源遭受严重污染或输水工程发生突发事件,影响城市供水40天以上;

  (2)受供水突发性事件影响,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中断供水24小时以上;

  (3)供水水质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或群体肠道疾病300人以上。

  1.3.2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供水突发事件:

  (1)城市供水水源遭受严重污染或输水工程发生突发事件,影响城市供水20天以上、40天以下;

  (2)受供水突发性事件影响,造成2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中断供水24小时以上;

  (3)供水水质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群体肠道疾病200人以上、300人以下。

  1.3.3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供水突发事件:

  (1)受供水突发性事件影响,造成1万户以上、2万户以下居民连续中断供水24小时以上;

  (2)供水水质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群体肠道疾病100人以上、200人以下。

  1.3.4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供水突发事件:

  (1)受供水突发性事件影响,造成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中断供水24小时以上;

  (2)供水水质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下或群体肠道疾病50人以上、100人以下。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天津市津南区应对供水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因供水水源遭受严重污染、输水工程发生事故或者城市供水、村镇供水、二次供水发生事故,影响供水系统和供水水质、水量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5 工作原则

  (1)依法管理、完善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我区供水行业应急工作机制,使供水行业的事故应急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供水行业重大突发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供水行业事故。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按照市人民政府部署,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供水单位的作用,并依靠社会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平战结合、科学处置。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发挥专业人员作用,完善供水安全监控体系,增强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加强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抢险人员的应急抢险能力,提高公众自救、互救意识。

  1.6 应急预案

  天津市津南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区专项应急预案和供水单位应急预案。

  (1)区专项应急预案。津南区人民政府为应对辖区供水突发事件制定的应急预案,并纳入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2)供水单位应急预案。城市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村镇供水单位为应对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制定的应急预案。

  2 组织体系

  2.1 指挥机构

  2.1.1 成立天津市津南区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区指挥部总指挥由津南区人民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水务局局长担任。

  2.1.2 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防范工作;负责较大、一般供水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在市指挥部的指挥下,做好重大以上级别供水突发事件有关处置工作。

  2.2 办事机构

  2.2.1 区指挥部下设天津市津南区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区指挥部办事机构。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务局分管供水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

  2.2.2 区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开展天津市津南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修,完善天津市津南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支撑文件,检查区指挥部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协调、指导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供水应急保障与应急处置工作。

  2.3 成员单位

  区水务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区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供水突发事件调查及处置情况的上报工作;组织和督导供水单位开展供水应急预案的演练。

  区发改委: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必要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负责应急供水工程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和初步设计概算的核定工作。

  区商务局:加强市场监测,做好市场调控及重要生活必需品供应,做好桶装水、瓶装水的调拨供应。

  区工信局:负责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做好公众通讯应急保障工作,并恢复受损的公共电信基础设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对供水突发事件的生产资料、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

  区财政局:负责对区级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不含企业)保障。

  区民政局:负责依据临时救助制度开展急难生活救助,做好死亡人员遗体的善后处理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在供水突发事件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按照危险化学品影响范围、影响人数等,启动《天津市津南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相应响应程序,提出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措施建议;负责指导、协调、监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依法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区住房建设委: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因供水突发事件造成损坏的施工道路的抢修和恢复工作。

  区城管委: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对因供水突发事件造成损坏的城市道路桥梁涵洞设施以及供热、燃气等设施的抢修和恢复重建工作。

  区交管局: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在现场救援处置工作中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紧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区气象局: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做好气象服务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对环境恢复提出建议措施。

  公安局津南分局: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供水突发事件现场交通疏导,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变化,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协助组织群众安全撤离。

  区卫健委: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根据情况对供水水质进行监测,提出应对措施及建议;组织和指导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并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和专业队伍进行支援。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发布供水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及时引导舆论;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宣传工作。

  区信访办: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化解因供水突发事件产生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应急抢险的顺利开展。

  区委网信办:负责统筹相关部门做好涉供水突发事件相关网络舆情分析研判和网络谣言等有害信息处置。

  津南水务有限公司: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所辖供水工程的安全保障工作。

  国网天津城南公司:参与并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区域的电力供应及抢修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参与并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4 现场指挥部

  根据工作需要,由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相关供水单位组成现场指挥部。工作职责是:组织伤员救治、人员疏散转移和群众安置工作,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快速研判,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报告事件处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可能超出自身处置能力,立即报请市指挥部协调处置。

  2.5 应急专家组

  区指挥部聘请国家及本市供水行业、相关专业部门、大专院校的专家组成供水突发事件应急专家组,主要负责参加供水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等方案的研究;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事故处理提供咨询及建议。

  2.6 供水单位应急组织

  2.6.1 城市供水单位

  各城市供水单位按照本预案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管理机构,明确应急管理责任人;做好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和处置;落实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器材,开展应急演练。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本级应急响应,按照市指挥部和区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6.2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

  本区各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按照本预案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管理机构,明确应急管理责任人,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加强二次供水设施的安全巡查,预防水质污染事件发生;与设备生产单位建立联系,做好应急处置保障工作。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本级应急响应,按照市指挥部和区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6.3 村镇供水单位

  村镇供水单位按照本预案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管理机构,明确应急管理责任人,建立向镇人民政府、区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报告机制,加强风险防控;加强对供水水质的检测,根据需要储备应急物资、开展应急演练。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本级应急响应,按照市指挥部和区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为有效防控供水突发事件,做好风险评估,建立完善日常水质监控机制。

  (1)区水务局、供水单位做好供水水源、输水工程的安全防护、水质监测和水源调度工作,预防和减少城市供水水源突发事件的发生。

  (2)区生态环境局、区卫健委、区水务局和供水单位加强对城市供水水源水质和水量的监测,为城市供水提供保障。

  (3)供水单位化验室对供水水质进行日常监测和监控,随时掌握水质动态,预防水质突发事件的发生。

  (4)供水单位采取人防、技防、物防等措施,做好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控,保证设施设备运行安全。

  (5)供水单位严格化学危险品管理,化学危险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加氯系统设置氯泄漏报警、吸收装置。

  (6)供水单位加强对供水调度、自动控制等计算机系统安全防范,避免遭受入侵、失控和损毁,保证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7)区指挥部依托天津市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相关监测站,开展供水水质监测,强化供水行业水质督察,并为水质突发事件的早期预警提供水质信息。

  (8)区指挥部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落实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短期内能够整改的,立即消除隐患;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3.2 预警

  3.2.1 预警发布和解除

  按照本预案事件分级,预警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

  (一)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红色预警:

  (1)当水源工程、泵站、输配水管网等供水设施发生事故、水质污染、外力破坏,或保障供水设施正常运行的系统发生故障,预计出现最大用水需求20%以上的供水缺口,需要采取部分限制用水措施;

  (2)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以上供水突发事件。

  (二)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橙色预警:

  (1)当水源工程、泵站、输配水管网等供水设施发生事故、水质污染、外力破坏,或保障供水设施正常运行的系统发生故障,预计出现最大用水需求10%-20%(大于等于10%小于20%)的供水缺口,需要采取部分限制用水措施;

  (2)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供水突发事件。

  (三)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黄色预警:

  (1)当水源工程、泵站、输配水管网等供水设施发生事故、水质污染、外力破坏,或保障供水设施正常运行的系统发生故障,预计出现最大用水需求5%—10%(大于等于5%小于10%)的供水缺口,需要采取部分限制用水措施;

  (2)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供水突发事件。

  (四)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蓝色预警:

  (1)当水源工程、泵站、输配水管网等供水设施发生事故、水质污染、外力破坏,或保障供水设施正常运行的系统发生故障,预计出现最大用水需求5%以下的供水缺口,可能需要采取部分限制用水措施;

  (2)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供水突发事件。

  蓝色预警、黄色预警由区人民政府进行发布,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市水务局。当确定突发事件不会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由区人民政府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

  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的发布及解除按照《天津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执行。

  预警信息的发布、解除通过公告、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报警器等方式进行。

  3.2.2 采取应对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区指挥部向相关部门转发城市供水水源遭严重污染或者输水工程发生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成员单位应及时实施预警响应措施。

  区指挥部、相关供水单位根据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措施:

  (1)区指挥部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供水突发事件情况的监测和预警;

  (2)区指挥部及相关供水单位进入应急状态,并按照各自职责展开工作;

  (3)区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供水突发事件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评估,科学预测供水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确定突发事件响应的级别;

  (4)区指挥部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供水救援装备、物资器材的准备,确保随时实施救援行动;

  (5)相关供水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供水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

  (6)区指挥部组织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供水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

  (7)区指挥部、相关供水单位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1.1 发生供水突发事件或即将发生供水突发事件时,涉及的供水单位要立即向区人民政府和区水务局报告事件信息和先期处置情况。区人民政府、区水务局在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区水务局同时报送市水务局。

  对于供水水源发生的供水突发事件,已经或者有可能引发舆情炒作、造成负面影响的,区人民政府要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4.1.2 信息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时间、地点、事件性质、损害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发展的趋势等。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应根据事件可能达到或演化的级别和影响程度,及时续报事件发展情况。

  4.2 先期处置

  4.2.1 供水水源发生突发事件,区水务局应及时组织津南水务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召开紧急会商会议,研究应急水源的应对措施。

  4.2.2 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城市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和村镇供水单位应立即启动本级应急响应,迅速开展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严防危害扩散。

  4.2.3 区人民政府、区水务局接报后,迅速核实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对事态发展进行科学研判,根据危害程度组织应急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区水务局向市指挥部报告;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市指挥部。

  4.3 分级响应

  4.3.1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供水突发事件以及跨区的供水突发事件,由区人民政府做好先期处置,并接受市指挥部统一指挥。初判发生较大、一般供水突发事件,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

  4.3.2 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能力,区级层面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三级:一级、二级、三级。发生较大突发事件时,根据区委、区政府决定,区指挥部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区指挥部按照市指挥部指导,组织有关部门、专业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区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赴现场指导、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如市指挥部副总指挥、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到现场后,区总指挥负责汇报有关情况,并接受指导。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时,根据事态严重程度,区指挥部启动二级或三级应急响应,超出区处置能力时,立即向市指挥部报告。

  4.4 处置措施

  4.4.1 区指挥部处置措施

  当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城市供水水源遭受严重污染或输水工程发生突发事件,按《天津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区指挥部立即启动本区应急备用水源供水,同时制定并启动我区供配水应急方案,采取相应供水措施,限制供水,保证城市供水最低需求,尽可能延长城市供水时间。

  (2)做好应急响应期间城市供水水源、供水水质的监测。

  (3)组织相关单位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实行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

  (4)组织供水单位迅速抢修被损坏的供水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组织实施临时过渡方案,尽快恢复供水。

  (5)启用供水应急救援储备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6)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编造、传播有关供水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的行为。

  (7)结合供水突发事件实际情况,特别做好老年人疏散、转移、安置和桶装水瓶装水供应等保障服务工作。

  (8)区指挥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采取认为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4.4.2 城市供水单位处置措施

  当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城市供水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按照应急响应报告程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区指挥部。

  (2)当供水水源出现问题,需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前,做好水源切换方案的制定和措施落实,并根据市指挥部的调度指令进行水源切换,并做好应急事故处置和应急供水工作。

  (3)当城市供水水源或供水水质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等物质严重污染时,立即停止供水,并做好有关泵站水量、水压的调度;配合相关部门查找污染源和影响范围并做好人员的救治工作。

  (4)当主要供配电系统发生重大事故中断供水时,迅速抢修被损坏的供电设施,尽快恢复供水;外部供电系统发生重大事故中断供水时,立即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和电力部门,并做好应对措施的落实。

  (5)当主要输配水管道爆管、断裂,中断供水时,迅速抢修被损坏的供水设施,尽快恢复供水。

  (6)因地震、洪涝、战争、破坏或恐怖活动等导致生产设施设备严重毁损时,迅速抢修被损坏的供水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组织实施临时过渡方案,尽快恢复供水。

  (7)当生产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时,立即切断信息通道,查找原因,堵塞漏洞,加强防范。

  4.4.3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处置措施

  当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按照应急响应报告程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区指挥部。

  (2)配合相关部门查找污染源并做好人员的救治工作。

  (3)当供水水质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等物质严重污染时,立即停止供水,保护现场,迅速控制危险源,防治事态进一步扩大,并通知相关用户。

  (4)对被污染的设施、管道进行清洗消毒,经水质检测机构监测合格后,恢复供水。

  4.4.4 村镇供水单位处置措施

  当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村镇供水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按照应急响应报告程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区指挥部。

  (2)配合相关部门查找污染源并做好人员的救治工作。

  (3)当供水水源或供水水质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等物质严重污染时,立即停止供水,查明污染源和影响范围;污染危害解除和对供水设施进行冲洗消毒后,恢复供水。

  (4)当主要供配电系统发生重大事故中断供水时,迅速抢修被损坏的供电设施,尽快恢复供水;外部供电系统发生重大事故中断供水时,立即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和电力部门,并做好应对措施的落实。

  (5)因地震、洪涝、战争、破坏或恐怖活动等导致生产设施设备严重毁损时,迅速抢修被损坏的供水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组织实施临时过渡方案,尽快恢复供水。

  (6)当主要输配水管道爆管、断裂,中断供水时,迅速抢修被损坏的供水设施,尽快恢复供水。

  4.5 新闻报道与发布

  4.5.1 区宣传部门指导有关部门,做好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新闻报道工作。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工作,由区委宣传部负责。特别重大、重大供水突发事件,按照《天津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执行,区人民政府做好相关配合工作。未经批准,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消息。

  4.5.2 区委网信办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网络舆情分析、引导工作,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及时调控管控有害信息;会同公安津南分局,依法依规对散布谣言、恶意炒作等行为进行处理。

  4.6 应急结束

  4.6.1 供水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经有关机构、专家评估,事件危害基本消除,次生、衍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4.6.2 一般供水突发事件由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结束的宣布,按照《天津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执行。

  4.6.3 应急结束后,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5 善后处置

  5.1 修复重建

  应急结束后,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相关单位修复被损坏的供水设施,保证企业及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用水。

  5.2 调查评估

  按照供水突发事件级别,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供水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受灾程度和损失情况、应对过程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形成调查评估报告并提交市人民政府。一般供水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按照《天津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区人民政府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5.3 善后处置

  5.3.1 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善后处理工作,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理措施,报市人民政府后组织实施。

  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受灾地区社会管理,尽快恢复社会秩序,配合做好灾情统计和救助款物的管理调拨、发放工作。

  5.3.2 事件调查结束后,相关供水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做好受害家庭的安抚、赔偿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6.1.1 由区水务局牵头,协调相关部门,依托津南水务有限公司等单位组建天津市津南区供水事故应急处置队伍。供水单位根据供水设备设施的类型和供应规模,组建供水单位供水事故应急抢险队伍。

  6.1.2 各级应急处置队伍要保持工作状态,服从市、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6.2 物资保障

  6.2.1 各供水单位配备应急装备和器材,为应对供水突发事件提供物资保障。

  6.2.2 各供水单位要建立完善的抢险物资管理制度和定期检查、保养、更新制度;每年向区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应急物资保障情况,区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6.2.3 各供水单位储备的应急抢险物资应服从市指挥部、区指挥的统一调配。区指挥部所调用的抢险物资,由区财政给予补偿。

  6.3 设施保障

  加强对供水设施安全防范,对重点设施、关键部位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定期进行供水设施设备巡查养护,保证设施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6.4 科技保障

  依托天津市城区供水水质监测网定期对城市供水水源、城市供水、二次供水、村镇供水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估,为预警和抢险提供技术和数据支撑。

  6.5 通讯保障

  建立和完善通讯联络网,执行相应的通讯保障制度,保证应急响应期间各部门、各单位通讯联系畅通。按照应急保障要求组织通信试联试通。应急响应期间,应急指挥机构成员、供水单位负责人和抢险人员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信息传递快捷、反应迅速。

  6.6 资金保障

  处置供水突发事件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区人民政府采取措施,保证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由承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部门提出,列入区财政预算。

  7 培训和演练

  7.1 技术培训

  7.1.1 区指挥部定期组织开展对水质检测、泵站运行、管网抢修、特种设备操作等关键岗位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和水平。

  7.1.2 供水单位要将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组织体系、应急响应程序、应急处置等相关内容纳入全年培训计划,并抓好组织和落实。

  7.2 应急演练

  结合本区供水实际情况,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本预案每两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供水单位定期组织对水源污染、火灾、爆管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2次。演练结束后,要及时总结评估,根据演练情况及时调整、修订应急预案。

  8 附则

  8.1 名词解释

  城市供水:指城市供水企业通过城市供水设施向用水单位或个人提供生活、生产和其它用水的行为。

  二次供水:指因建筑物高度对水压要求超过本市规定的供水水压标准,将城市供水经过储存、加压后,通过管道供水的方式。

  村镇供水:指为村镇居民、企事业单位提供生活和生产等用水统称。

  8.2 责任与奖惩

  8.2.1 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对区水务局和供水单位的年度工作考核。

  8.2.2 区指挥部会同区有关部门,对各供水单位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问题整改。

  8.2.3 对在供水应急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在工作中违反应急管理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惩处。

  8.3 预案管理

  8.3.1 本预案由区水务局组织起草,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报送市水务局备案。各供水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区水务局备案,区水务局汇总后上报市水务局备案。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中相关区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部门供水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方案,并抄送区水务局。

  8.3.2 区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负责开展区级专项应急预案编修。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8.3.3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0年,20__年11月5日公布的《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防汛应急预案等35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津南政办发〔20__〕34号)中的《津南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供水抢修应急预案范文 篇4

  一、总则

  (一)目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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