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订立合同
委托代理订立合同(通用29篇)
委托代理订立合同 篇1
委托代理订立合同范本
__________市__________所(20*)民/经/行/非字第*号
(甲方)因__________一案,现委托__________市第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乙方)律师出庭代理/代理,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合同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第*审代理人。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是:_________________
二、律师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参加诉讼活动,认真负责地履行律师的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根据国家《关于业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元,标的费**元。
四、乙方为本案调查、出庭所需差旅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全部由甲方负担。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费*元。
五、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证据。在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应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不予退还。
七、如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另行协议。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其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撤诉及调查结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住所: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委托代理订立合同 篇2
双方委托代理订立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为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履行: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律师为甲方在诉讼(包括仲裁、非诉讼调解等)中的_________________诉讼代理人,甲方应向受委托的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并及时办理、按时出庭,不得延误或推诿。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陈述案情,提供相关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不予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律师代理权限见授权委托书。
六、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当日内支付案件代理费,若甲方不按时支付上述费用,则乙方有权不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直至解除合同,因此造成案件延误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甲方涉案性质属_________________,争议标的为_________________元。
八、根据国家司法部、财政部、物价局联合颁发的《律师业务收费标准》规定,结合本案的难易程度,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交纳代理费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函电、通讯、交通、资料、调查等项费用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本案止(包括判决、调解、仲裁,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十、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签订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前,依原合同执行。任何一方违约,按应收代理费的__________%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以立案为准),甲方提出终止代理合同的,代理费一律不予退还。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代理律师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代理律师: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委托代理订立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甲 方:
法人代表:
负 责 人:
地 址:
电 话:
乙 方:
法人代表:
负 责 人:
地 址:
电 话: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和相关运费结算有关事宜,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就前述达成以下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国际铁路联运业务,每票货物甲方均需向乙方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订舱、提货、报关、出运等相关运输代理及费用确认事宜。
无论甲方委托时在运单上记载的是甲方还是其他第三方,甲方向乙方提交均视为甲方委托,由甲方承担该协议下的义务。
2、甲方需提前天将出货计划通知到乙方,并在托运前与乙方确认运杂费(包括国内段铁路运费、国外段运费、报关费、拖车费、口岸代理费等费用)、付款方式、运单要求等事宜。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向铁路或其他承运人订舱时,甲方应及时送交或者传真给乙方正确、齐备的托运单据。托运单应明确标明甲方订舱单位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并加盖公章。托运单内容应注明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起运站、过境站、目的站、装箱日期、货物品名、运费条款及特别要求,甲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检时,应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检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应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
4、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中予以明示或者单独提供书面委托。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等事宜。
5、为了维护甲方利益或者代理运输的必要,乙方可以为甲方代垫代付铁路运费、站场费用及其它代理代办费用。甲方保证将上述款项支付给乙方,如遇有关费率调整,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根据市场运价的变动及时向甲方提供书面报价单,该报价单成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
6、甲方在其委托乙方办理的代运货物,必须是符合中国法律规定,且适合以集装箱/火车装运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国家规定的禁止进出口或者违反进出口条例的物品。
7、甲方或者甲方客户的货物到达目的站后,甲方应当积极督促目的站收货人提货,如目的站无人提货或收货人拒绝提货,由此产生的滞留费、滞柜费等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8、乙方应按照双方确认的“托运单”的内容,本着专业、高效的精神为甲方提供优质的代理运输服务。如果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满足甲方的实际需求时,乙方应提前将实际情况通知甲方。
9、乙方接到甲方的托运单后,甲方要求变更托运单所列事项的,应及时向乙方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因变更托运事项所引起的各项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10、货物的延迟非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的(如甲方自身原因、实际承运人原因、不可抗力等),乙方不承担延误运输责任。
11、由于甲方未按时或按照约定提供资料,导致委托事项无法完成或无法实现,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甲方负责和承担。
12、货物运输保险:国内段铁路保价运输属铁路强制性规定,由乙方在货物起票时代甲方购买;其他运输商业保险应在发运前由甲方自行购买或委托乙方代为购买。
13、费用结算: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选择( )方案进行结算。
方案一:发运前付款
甲方需在货物发运前 个工作日内按报价金额预付到乙方指定账户,乙方在业务完成 个工作日内将业务费用清单提交甲方核对,甲方在 个工作日内确认。差额部分,甲方应及时在确认后的 个工作日内付款。
方案二:货物到达边境口岸前付款
1.货物的铁路运费、短途运费、口岸费、报关费和代办费以及因甲方过错原因在口岸产生的滞留费等均由甲方支付。
2.为了双方的友好合作,乙方同意甲方在货物到达口岸前(铁路运单标注的发运日起7日内)将应付费用汇至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没有按约付清费用的,乙方有权留置该批货物或扣押甲方其它货物或其核销单等货物单证,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方案三:月结付款
1. 每月 日之前(节假日顺延)乙方根据甲方上月已发货量制作月结账单并传真给甲方,甲方在每月10日前确认回传给乙方,否则视为甲方接受此账单。
2. 乙方根据甲方确认的月结账单开具零税率的增值发票,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甲方。甲方在每月15日前付款给乙方。如甲方逾期付款,应额外支付乙方滞纳金应付款项×3‰×逾期天数,同时乙方有权对甲方货物或其退税联采取留置权,由此产生的一切额外费用及给乙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3. 甲方付款后及时传真银行付款水单给乙方。
4. 乙方给予甲方的信用额度为人民币 ( ) 万元,任何时候超出此信用额度,甲方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付款,否则承担逾期付款责任,按照月结付款中第2条处理。
14、如乙方代理行为无任何过失,或者损失与乙方过错无直接关系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5、甲乙双方就本合同项下发生的纠纷或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16、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任何一方若要求终止本合同,须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 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日期: 日期:
合同签约地:
委托代理订立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在双方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各项经济法规的前提下,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财务工作,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财务工作,乙方在协议期限内,为甲方提供财务代理。乙方委派_________为甲方服务。
第二条、委托费用
经甲乙双方协定,乙方为甲方负责代理记账并报税,月代理费_______元。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将经营中的财务信息资料全面及时的提交给乙方,并保证其真实合法性。
2、按照协议约定的代理费标准按时支付酬金。代理费为3月一结,于每3月初10内支付。
3、甲方因故须解除协议,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财务交接准备工作。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承诺,用______________作帐,恪守会计准则及职业道德,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
2、认真履行会计职责,及时准确的做出财务报表,按时报税。
3、接受甲方的监督,为甲方提供正确的会计指导。如甲方经营过程中遇到会计方面的疑难问题,应及时予以解答。
4、协助甲方的工商、税务年检等财务工作,配合税务稽查,搞好企业与税务的'关系。
5、对财务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应及时通报甲方,在取得协商一致的意见后,进行帐务处理。
6、协议终止时按规范做好财务交接工作。
7、如因乙方责任造成延期报税或账务问题所产生的滞纳金或罚款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保密约定
何一方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获知的另一方商业秘密或其他技术及经营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透露或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如有违反本协议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若因为乙方服务质量原因要求提前终止协议,经乙方确认并同意终止协议后,乙方将剩余服务费用退还甲方。若甲方无故终止协议,乙方视其违约,不退还剩余服务费用。
3、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代理记账所需的核算资料和工作条件,致使乙方不能按时履行协议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会计核算或会计核算不实,涉税文件处理不当,造成一定后果的,乙方必须及时纠正并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5、乙方对上述责任事项享有最终的说明解释权。
第七条、争议纠纷解决
1、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2、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______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将无条件地履行该仲裁裁决。
第八条、其他约定
1、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期满如继续委托代理财务工作则本协议自动延续,不另签协议。
2、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代理订立合同 篇5
委托人:
被委托人:
因委托人工作繁忙,并债务人拒不还款的前提下,与被委托人达成如下协议。
一、 委托事项
委托人同意将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的欠款及利息委托被委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向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追讨。 债务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追讨佣金、费用和追回款项的处理
1、 被委托人向委托人收取佣金,遵循“无效果,无报酬”的原则,即被委托人没有追回欠款,不向委托人收取任何佣金。 2、
3、 如追回欠款被委托人收取佣金比例__________%。 对被委托人从赔付前先行追讨产生的.费用,由被委托人负责,
4、 如被委托人从债务人处追回的款项应先给付委托人应得款项,佣金由剩余款项中给付。
5、 委托人应向被委托人提供证明债权债务的法律条文,
三、 对债务人的追讨中,如需采取法律措施或仲裁或诉讼时,被委托人应与委托人协商,共同采取相应法律行动。
四、 本协议追讨委托失效为______天,即______年______月
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委托人收到的有关该债务项下的任何还款均为被委托人的追回款。
五、 追回款应由债务人直接汇入委托人账户,在委托人收到追回款的三天内,按本协议规定给付佣金。
六、 被委托人向债权人收取债务所产生的纠纷和法律责任均由被委托人自行负责。
七、 ⑴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任何一方因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⑵如果委托人提供伪造的文件或隐瞒事实或在被委托人接受委托后私下与债务人签署还款协议,应与被委托人协商,如未征得被委托人同意由此影响被委托人追偿效果,其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本协议一式两份,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各持一份。
委托人:被委托人: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订立合同 篇6
委托人(下称甲方):
受委托人(下称乙方):
依照法律规定,乙方已告知甲方诉讼风险和律师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知道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后,仍然要求乙方风险代理其诉讼。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以下条款:
一、代理事项和权限
甲方与 因 纠纷一案,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 律师担任甲方在本案中的代理人。
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为: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一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谈判;代为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代为起诉、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代为追加、变更被告和第三人;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质证和辩论;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反诉。
(二)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二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提起上诉、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代为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质证和辩论;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
(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请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申请执行,代为接收执行回来的款或物;有权就本合同约定的代理费用留置案件款或物;有权与对方当事人就执行达成和解协议。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 )项代理工作。
二、代理费用及支付办法
甲方按如下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律师代理费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
(一)甲方支付诉讼费、保全费、办案费等必要费用,律师所不垫付任何费用,由甲方首期交纳代理费 元,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叁日内,向乙方支付,其余代理费按判决书判决或调解书调解数额的10 %支付乙方。
(二)甲方支付诉讼费、保全费、办案费等必要费用,律师所不垫付任何费用,由甲方首期交纳代理费 元,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叁日内,向乙方支付,其余代理费按实现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15%支付乙方。
(三)甲方支付诉讼费、保全费、办案费等必要费用,律师所不垫付任何费用,由甲方提供 作为担保,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 日内,向乙方提供,按实现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20%支付律师费。
(四)甲方支付诉讼费、保全费、办案费等必要费用,律师所不垫付任何费用,按实现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30%支付律师费。
(五)如甲方系被告或第三人,甲方支付诉讼费、保全费、办案费等必要费用,律师所不垫付任何费用,则按避免的经济损失额的30%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避免的经济损失额按原告诉状中列明的诉讼请求额减去被告(或第三人)实际承担的数额计算,如诉讼请求额在诉讼中有增加,则按增加后的数额减去被告(或第三人)实际承担的数额计算。
(六)如甲方得到的利益是非货币财产(有形物品、知识产权、技术秘密、土地使用权、债权、股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的财产)时,则由甲方按该非货币财产价值额的 %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该非货币财产价值额按法律文书或甲方与对方当事人的协议价格确定,并在非货币财产价值额确定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七)其他特别规定:
经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收取代理费用。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询问并了解乙方代理事务的进展情况,为提高效率,可提前与乙方预约。
(二)有权对乙方律师违纪或失职行为举报或投诉。
(三)甲方必须向乙方如实陈述案情,及时提供与本案有关的文件资料等证据或者证据线索,并保证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妥善保管好有关证据原件。
(四)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放弃实体或程序上的权利,不得做出不利于委托事项的行为。
(五)不得违约直接接收执行回来的款或物。
(六)办案所需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文印费等由甲方支付。向司法机关或其它办案机关缴纳的费用,由甲方预缴并承担。
(七)甲方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七条的“风险提示”并充分预测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风险出现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充分应用法律专业知识,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完成代理活动保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并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为甲方的文件资料、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保守秘密。如违反,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协议,并要求乙方如数退还或拒付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乙方承办律师不得向甲方及经办人做任何形式的关于案件处理结果的承诺;甲方对乙方承办律师关于案件的分析预测不得理解为做出了这种承诺。
(四)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一)甲方丢失证据原件或因其他原因拒不按乙方要求向法庭出示证据原件,致使因证据不足而败诉者,应支付违约金贰仟元,并按标的10%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二)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放弃请求、和解、撤诉,擅自放弃实体或程序上的权利或与案件对方当事人恶意串通的,代理费依案件总标的额30%比例收取。
(三)甲方如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或坚持不合法的要求、或利用乙方律师从事违法活动的、或无故中断与承办律师的联系、或不按本合同约定交纳法院要求交纳的有关费用,均视为甲方违约,应支付违约金叁仟元,并按标的10%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有权单方终止代理。
(四)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约,乙方所支出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并支付案件标的额30%的违约金;
(五)甲方拖欠律师费的,应按拖欠额的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六)乙方律师须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并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对其执行代理事务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如有违反,乙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认知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拒付相关案件的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全部退还给甲方。
六、 胜诉的含义
(一)自双方签订本风险委托代理合同之日起,乙方律师即开始展开调查取证工作,付出劳动,因此如甲方的被告人或被诉人等债务人在此后至起诉前有支付甚至付清款或物给甲方,视为部分胜诉,甲方应按收取的钱物的百分之伍(5%)支付律师费(但最少不低于¥3000元,即低于¥3000元的按¥3000元支付),同时双方终止合同。
(三)如在起诉后至第一次开庭前(不含开庭),不管甲方的被告人或被诉人等债务人是否有支付或甚至付清款或物给甲方,也不管甲方与其被告人或被诉人等债务人是否有达成还款协议而进行自动撤诉—被裁定撤诉,或授权乙方撤诉,均视为全部胜诉,考虑到工作量有适当减少,乙方同意予以少收律师费,双方同意由甲方按按本风险收费标准的80%支付律师费。
(四) 第一次开庭后(只要已经开庭),不管甲方的被告人或被诉人等债务人是否有支付甚至付清款或物给甲方,也不管甲方与其被告人或被诉人等债务人是否有达成口头或书面的还款协议,只要甲方进行撤诉包括按自动撤诉处理,或授权乙方撤诉,均视为全部胜诉并全部收回钱物,甲方应依约支付律师费。
(五)在诉讼或执行过程中,如被告方提供了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家属等出具的收到钱物的证据且是属实等的话(按委托人无法否认为标准),则视为部分胜诉,尽管也许委托人或委托人的家属等坚决予以否认。因为这使乙方律师无法按原先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获得胜诉并收回钱物,属于委托人方面的责任或重大过错。乙方并可合理地认为委托人存在与被告人已达成还款协议甚至已付清欠款的可能,因此才会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家属等出具的收到钱物的收条等证据给被告方。所以这部分的金额或财物额仍然按收费约定由委托人支付并在乙方知悉后的三天内支付这部分的律师费。
七、风险提示
以下风险可能导致败诉、案件久拖不决、无法执行等不利后果:
(一)个别案件审理中存在的司法不公、司法效率低下、滥用裁量权。
(二)被告(第三人)丧失清偿能力或下落不明。
(三)被申请人无财产或无足够的财产可供执行。
(四)不提供或不充分提供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据或者不提供原始证据或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
八、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 人民法院
九、本协议签字生效,到甲方委托事项执行完毕时止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承办律师: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订立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双方就人事代理订立如下合同:
一、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______号文的有关规定,乙方委托甲方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实施人事代理。
二、甲方的责任如下
1.甲方在代理人事关系时,保留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原有身份,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工龄计算、职称评审、大中专毕业生转正、代管档案、办理退休、出具因公因私出国政审等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等工作。
2.甲方努力做好人事代理的有关服务工作,并尽可能为乙方提供方便。
三、甲方不负责乙方人员除人事代理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管理责任。
四、乙方的责任如下
1.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与委托代理内容相关的有关材料,存入档案。
2.根据委托代理内容,交付甲方相关代理费用,并在有关人事代理前付清。
五、合同期限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
六、合同期满后,乙方如继续委托甲方实施人事代理,应在一个月内续签,逾期甲方概不负任何责任。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被代理人员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_年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订立合同 篇8
姓名: 年龄: 性别:
公民身份号码:
乙方受托人:
姓名: 年龄: 性别:
公民身份号码:
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委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事项:甲方出资购房人 使用受托人 的名字购买房产及办理房屋产权证,产权证登记在受托人 的名下,但该房产实际所有权属归甲方出资人 所有,甲方 有使用、占有、出租、处分该房产等权利。乙方受托人 在该房产的权属登记只是甲方出资购房人 有偿(或无偿)借用其名字进行房产登记的行为,乙方受托人对该房产无所有权。
二、甲方实际出资人 使用乙方受托人的名字 办理有关购买商品房 套的各项事宜:
1.购买的商品房共 套,总面积在 平方米;由甲方出资购房人 使用及居住。
2.商品房的购入价为 元/每平方米,购买总价为 元,由甲方出资购房人 完全出资购买,通过 方式一次性付款。
3.商品房所在位置位于 。房地产开发商为 ,预售证号为 ,购房合同号为 。
4.甲方出资人 使用受托人 的名字办理房屋产权证及缴交相关费用。
5、该房产从购买之日起,年满五年或符合产权过户条件后,乙方受托人 应无条件协助甲方购房出资人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相关费用由甲方购房出资人支付。
6、其他 。
三、委托报酬受托人如完成委托事宜,甲方出资购房人给付报酬 元;如果在委托期限内未能完成委托事宜,给付劳务费 元。
四、完成上述委托事项所需费用根据实际需要,按支出凭据由甲方实际出资人支付。
五、各项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委托酬金在合同签订后 日之内,先付 %;其余在完成该协议事宜后一次支付。所有经费往来均通过银行结算。
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1.本协议在房屋购买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可作为房屋购买合同的附件。甲方出资购房人 自房屋购买合同签订后即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有权使用、占有、出租、处分等权利。如在该房屋产权登记未变更为甲方 时,乙方受托人 因其他原因所发生的债务纠纷,该房产应由甲方 享有完全的优先受偿权;如因乙方受托人 的原因引起该房产继承纠纷的,甲方 享有该房屋的唯一继承权,是该房屋的唯一继承人。
2.受托人应认真负责行使甲方授予的权利,不得弄虚作假,更不得与第三人恶意通谋,欺骗甲方;甲方出资购房人 将出资购买的房产权属登记在受托人 的名下,但受托人并无真正的权属所有权,受托人只是出资人借名进行权属登记。受托人 无权使用、占有、出租或处分该房产。
八、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双方议定的其他事宜
甲方出资购房人:
公民身份号码:
住址:
购房开户银行:
购房资金银行帐号:
乙方受托人:
公民身份号码:
住址:
协议签订地点:
协议签订时间:
委托代理订立合同 篇9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拍卖人(简称乙方),____________拍卖行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电挂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其他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愿意就下述拍卖物委托乙方依法公开拍卖:
1、 拍卖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2、 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
3、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4、 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5、 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
6、 存放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拍卖物的交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拍卖物的交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拍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拍卖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应保证对拍卖物拥有无争议的处分权,并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证明文件和拍卖物的详尽资料。必要时,乙方可随时向甲方要求提供咨询,甲方不得拒绝。
二、 甲方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确定拍卖物的底价;乙方不得以低于该底价的价格进行拍卖,但因此而造成不能成交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三、 甲方在交付拍卖物时,应向乙方提出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睥拍卖物瑕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四、 甲方应向乙预付受理费___________元,用于拍卖物进行估价、仓储保管、运输、保险和公告、广告等项费用开支,由乙方按实际开支多退少补。属于规定情况的,由乙方先行垫付;其金额在拍卖成交后,从所得价款中扣除。
五、 甲方应按成交总金额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佣金;该款项也可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六、 乙方应对拍卖物的底价保密,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参加竞价;亦不得委托他人进行拍卖。
七、 乙方对其占管的拍卖物负适当保管责任,并应将拍卖物的变动情况及时通知甲方;确因乙方的过错而造成拍卖物损失的,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八、 拍卖过程结束,乙方在收齐全部应收款项后,应通过其银行账户,将拍卖所得价金一次全部付给甲方,不得延误。
九、 对需要征税的拍卖物,由甲方交付税金;经税务机关同意,税金可从拍卖所得价款中取得。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委托代理订立合同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为甲方所涉纠纷案_______________诉讼代理人。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1、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一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提出反诉;
2、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二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提起上诉、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请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向法院提起执行程序及相关工作,代为收转被执行标的;甲方委托乙方上述____________项代理工作。
第三条双方协商同意律师代理费及交纳办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额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笔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余代理费于________之前缴足,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
3、风险条款,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别规定:___________。
第四条乙方指派律师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时,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办案律师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费由甲方依据票据实报实销。
第五条乙方律师须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并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对其执行代理事务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如有违反,乙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要求乙方如数退还或拒付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甲方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案件的证据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予退还。
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办理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第十条甲方如依本合同第三条之约定交纳代理费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其代理工作并解除本合同,已收费用不再退还。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纳全部代理费的情况下已经履行了全部工作,甲方应及时交纳本合同第三条所确定的代理费,并按未及时缴纳部分的代理费的________%支付违约金。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订立合同 篇11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甲方委托乙方炒股,买卖中国境内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A股、B股(含权证和基金)。经双方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以甲方的名义在证券公司同时开设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帐户(并都申请权证交易功能)。
二、甲方出资 人民币(¥ 万)用于炒股,并在银行办理银证三方托管业务。
三、甲方告知乙方炒股的股东帐号及操作密码。经甲方同意,乙方可更改操作密码,但任何一方不得向地第三人泄露股东帐号及密码等。
上述工作,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完成。
四、乙方具体负责操作买卖股票,进行炒股。
五、甲方正式授权乙方炒股的期限从公历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六、乙方预计炒股的收益在每年在25%以上,但也有可能亏损,乙方预计亏损每年在9%以下。乙方应认真负责、审慎操作。炒股亏损在25%或以上,应停止操作,通知甲方,协商后方可继续操作,甲方也有权通知乙方停止操作并有权更改操作密码等。
七、合作期期内的利润分成(股票不必全部变现,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第一个交易日开始计算每 月结算一次):
1、总资产(即计算周期结束时的总资产)扣除本金(即计算周期开始时的总资产)多出来的资产也即利润部分在 元- 元之间(含该数),乙方得 %,其余归甲方;
2、总资产(即计算周期结束时的总资产)扣除本金(即计算周期开始时的总资产)多出来的资产也即利润部分在 元- 元之间(含该数),乙方得 %,其余归甲方;
3、总资产(即计算周期结束时的总资产)扣除本金(即计算周期开始时的总资产)多出来的资产也即利润部分在 元- 元之间(含该数),乙方得 %,其余归甲方;
4、总资产(即计算周期结束时的'总资产)扣除本金(即计算周期开始时的总资产)多出来的资产也即利润部分在 元- 元之间(含该数),乙方得 %,其余归甲方;
八、合作期满时的亏损处理(股票不必全部变现):
亏损金额在 元以内的(含该数),乙方负责赔偿 %,其余由甲方自己承担;亏损金额在 元- 元之间的(含该数),乙方负责赔偿 %,其余由甲方自己承担;亏损金额在 元以上且乙方有过错的,则对超过___万元的部分,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但对乙方按约定停止操作或甲方单方终止合同后的亏损,乙方无需再承担任何损失责任。
九、对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除了可以就解除时的利润进行分成外,违约方还应当按甲方出资额的3%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甲方中途要转走部分资金的,应与乙方协商征得同意,否则应按转走资金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乙方应注意对甲方的资金等进行保密,如有证据证明是乙方泄露的,乙方应按甲方出资额的0.5%支付违约金。
十、在合作期间,甲方有监督乙方炒股的权利,但为了明确责任,甲方不得进行股票买卖操作,除非乙方同意。乙方须随时注意股票买卖是否自己所为,如发现有他人操作等异常情况,应马上向甲方反映汇报,否则推断为是乙方行为。如有必要时所有炒股的交割单可由甲方负责去证券营业部打印并提供。
十一、双方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开户的证券营业部所在地法院起诉。胜诉方的合理的律师费、交通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时间: 时间:
委托代理订立合同 篇12
甲方: 乙方:____市______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
地址: 地址:____市____区建国路88号
现代城4号楼1007室
电话: 电话:0108____0051邮箱: 邮箱:bb163.c 传真: 传真:010____00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律师法》及《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拟聘请乙方律师为其亲属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等,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涉嫌罪名) 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的律师、辩护人。
第二条 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结止。委托事项的结案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移送审查起诉、撤销案件;
2、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取保候审、移送起诉、不起诉;
3、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做出一审判决。
第三条 委托权限
1、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案件情况;
2、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
3、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辩护;
第四条 律师费用及支付方式
经双方协商同意,律师费为 ______万 ______仟 ______佰 ______元正( ______元 ),甲方在
第五条 工作费用
1、乙方律师办理受托案件在________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复印费,由甲方选择如下方式支付:
( )由乙方律师垫支,甲方以实报实销的方式在结案当日支付给乙方;
( )甲方以包干形式一次性支付 元作为乙方律师的工作费用;
2、乙方律师办理受托案件在________区内发生的交通费、复印费由甲方支付;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的向乙方律师叙述案件事实,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的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合理合法;
3、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 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律师。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委派执业律师具体承办接受委托的案件;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受托案件,尽最大努力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3、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
4、乙方律师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安排律师助理完成辅助工作;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在委托事项完成之前,非因乙方律师过错,甲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师费用不予退还;若此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数额支付律师费用或者工作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并要求甲方按每日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付费的违约金。
3、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
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依法律规定追究乙方的相应责任;
4、在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但嫌疑人、被告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以及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或拖欠律师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5、代理事项以本合同
第二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式结案后,本合同终止,甲方已支付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第九条 情势变更
乙方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如发现案件的实际情况与本合同签订前甲方提供的案件事实不符,由此造成乙方律师的工作量增加,甲乙双方可以另行协商增加律师费用。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先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按
第二条规定完结为止。
第十二条 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____市___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订立合同 篇13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与存在借款纠纷,委托乙方代理债务催收,以合法的方式向甲方之债务人催收逾期欠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代理内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向债务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进行欠款催收。
第二条、催收范围
1、甲方向乙方提供书面资料包括:借条复印件(复印件上备注上内容与原件核对一致,仅用于受托方债务催收使用,与原件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于债务清偿之日与原件一并销毁)。
根据本条第一项的书面资料,甲乙双方确定向债务人主张的借款本金数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相应利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在此债权的基础之上,甲方允许乙方在免除债务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元整)债务的范围内与债务人协商处理。(这条就是说的打折的问题)
第三条、代理费用
1、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代理佣金费用为实际回收欠款金额的%,大写百分之结付乙方;分批收回则分批支付。
2、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欠款人、担保人将全部债务款项以下列第种方式向甲方支付。
①、欠款人、担保人将全部债务款项直接汇入甲方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汇兑费用由欠款人或甲方承担;
②、欠款人、担保人将全部债务款项以现金方式交付乙方,再由乙方转交甲方。
3、该笔业务天内未经乙方催收而债务人主动还款或其他非乙方的原因而偿还欠款,则该金额从所确定的债务总额中扣除。
4、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催缴的欠款金额结算代理费用,在回款进入甲方帐户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5、乙方在追讨该笔债务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人工费等)与甲方无关,该笔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只按照乙方在委托期间帮助甲方收回的款项给付给乙方代理费用,不给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四条、代理期间
1、乙方在签定本代理合同后即开始进行实际催收工作,代理期限为个月,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超过代理期间,甲方取得的款项与乙方无关,乙方不得收取佣金。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客观、全面、详尽地向乙方陈述案件事实,如实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2、甲方应依合法约定时间支付代理费用。
3、甲方有权随时检查、监督乙方代理业务的办理进度、办理质量。
4、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有关本案的调查材料代理意见,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5、甲方明确告知乙方在催收债务的过程中只得采用合法的方式,因乙方催收处理方式导致乙方与欠款人之间的法律纠纷及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与解决。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依法履行代理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甲方社会和市场信誉。未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减免欠款人部分或全部欠款(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相关费用)。
2、除甲方有一定明确方向的建议需求外,乙方还应就受委托事务执行相关的业务问题向甲方进行尽可能全面与详尽的告知。乙方应就提醒通知的各个适当步骤予以建议,就可预见及可避免的不利情况予以防止。
3、乙方不得与欠款人串通(包括但不限于私自接受欠款人宴请送礼),损害甲方的利益。
4、乙方应建立业务联系制度、结案报告制度,定期向甲方报告催收情况。
5、本合同结案或合同期满时,不论实际回收金额的多少,乙方都应向甲方书面提供结论性报告。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1、甲方隐瞒重要事实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但由于非甲方原因致使客户产生或将要产生实质性的严重后果如信息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的,甲方对此不承担有关责任。
2、乙方处理受托事务违法,并对甲方产生或将要产生实质性的严重不利影响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3、无论何种理由,协议一方决定提前解除委托代理合同时,均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保密责任
甲、乙双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和客户资料,以及协议一方要求保密的其他任何事实和材料,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提醒的通知的报告、记录及意见等材料,双方都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如有违反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上述应保密的材料或信息非因对方的原因被公开的情形除外。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免责条件
1、乙方在催收过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战争、自然灾害、车祸等)导致欠款无法追回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2、甲方明确告知乙方在催收债务的过程中只得采用合法的方式,因乙方催收处理方式导致乙方与欠款人之间的法律纠纷及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与解决。
第十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名及盖章后生效,代理期限届满时自动失效,若代理期限届满,代理事项尚未处理完毕,如甲乙双方认为必要,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合同。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委托代理订立合同 篇14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拥有良好的资本运作能力和强劲的市场开拓能力,乙方拥有丰富的社会资源和成熟的项目管理经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开发武汉博震大康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投资开发主体
1、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武汉博震大康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博震大康)为大康集团总部及国际显示器广场项目的开发投资主体。
2、甲、乙双方通过对博震大康公司的控股,获得震大康集团总部及国际显示器广场项目的开发建设权,通过博震大康公司向甲、乙双方分配股东收益的形式,实现甲、乙双方预期的投资收益。
3、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的同时签署公司章程,并由乙方开始办理博震大康公司组建手续。
二、出资比例及支付
1、公司博震大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亿元人民币。甲、乙双方在博震大康公司出资比例为:甲方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乙方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
2、博震大康公司注册成立时,甲、乙双方必须按以下约定向博震大康公司的帐户支付资金。甲方应200-年-月-日前将人民币5000万元支付至博震大康公司帐户;乙方应--年-月-日前将人民币5000万元支付至博震大康公司帐户。
3、以上各方如不能按上述约定时间足额注入资金,则视为该违约方对于其在博震大康公司中的相应比例的股权自动予以放弃,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或股东之外的他方办理股权转让的手续。
4、甲、乙双方须按照各自在博震大康公司中的出资比例承担大康集团总部及国际显示器广场项目的投资总额。经甲乙双方股东同意,博震大康公司也可以自行筹措大康集团总部及国际显示器广场项目建设所需资金。
三、公司经营范围
房地产及房地产项目相关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销售策划;自有房屋的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服务除外)。
四、管理机构设置
1、博震大康公司董事会由五人组成,其中甲方推荐-名董事,乙方推荐-名董事。在董事会中,由甲方董事出任董事长,乙方董事出任副董事长。在项目公司中,乙方推荐总经理人选,甲方推荐副总经理人选;乙方推荐财务总监人选,甲方推荐出纳人选,上述人选由董事会聘任。
2、博震大康公司工程管理人员原则上从甲、乙双方指定的人员中选派。双方派往博震大康公司中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公司章程进行管理。对不能胜任和违纪人员,项目公司有权辞退。
3、博震大康公司的利润分配,按会计年度结算。博震大康公司因经营武汉博震大康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收取的全部投资收益,按照甲、乙双方注册资本出资比例依法分配。
4、甲、乙双方承诺,博震大康公司投资收益如用于股权分配以外的用途,需经董事会决定后,报甲、乙双方确认后执行。
5、凡涉及博震大康公司的具体事项,均以博震大康公司章程的约定为准。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武汉博震大康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进行投资,并按股份比例取得相应的投资收益,承担投资风险。为武汉博震大康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开发提供人民币----万元的启动资金(含投标保证金和注册资金);
(2)与乙方共同制定公司博震大康利益分配的方案,交由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
(3)遵守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甲方义务。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武汉博震大康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进行投资,并按股份比例取得相应的投资收益,承担投资风险。为武汉博震大康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提供人民币----万元的项目开发启动资金(含注册资金);
(2)负责武汉博震大康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营开发前期各项手续的办理、工程施工管理、市场营销策划,精心组织、科学操作,争取武汉博震大康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利益的最大化;
(3)在甲方的协助下整理向金融机构申请信贷资金的申报材料,办理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发建设武汉博震大康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所需的信贷资金的各项手续;
(4)与甲方共同制定博震大康公司利益分配的方案,交由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
(5)严格遵守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乙方义务。
第六条 合作条件和前提
(1)乙方负责该项目土地招拍挂条件设置相关工作,争取以 万元/亩取得相应土地使用权;
(2)乙方借助其房地产开发经验,在合作建设期内,取得相应的税收优惠;
(3)土地招拍挂定金和摘牌后第一笔土地款由甲方出资80%,乙方出资20%,但乙方应不迟于3个月内(代垫之日起)将由甲方垫付的土地款归还甲方。
第七条 终止协议的约定
1、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是以第六条约定的内容为合作前提和基础,如果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时,则另一方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2、由于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终止执行协议,违约方按本协议履行赔偿责任。
3、由双方确认的因素造成博震大康公司无法履行责任,仍可能构成终止本协议的理由。
本协议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一方为______公司,注册营业所在____________(以下称中方),另一方为______公司,主营业所在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投资人)双方约定,在____________合作建设____________,其条款如下:
1.双方同意合作建设____________,共有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
2.中方提供建设的场地,负责拆迁场地上的建筑物。
3.投资人负责建设的全部资本。
4.____________建成以后,由中方负责经营,自负盈亏。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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