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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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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精选30篇)

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 篇1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创新社会管理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管理效率,促进社会和谐,现就本局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行政指导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按照“经典规划、精致建设、精细管理”的要求,探索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方法,充分运用行政指导手段,不断完善行政执法机制,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为构建和社会,建设富庶美丽幸福新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行政指导是指在本局职能、职责或管辖范围内,为适应规划管理需要,保障城乡规划顺利实施,在国家的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范围内,适时灵活地采取辅导、提示、告诫、劝勉等非强制性方法,谋求行政相对人的同意或协助,以有效地实现规划实施管理目的、维护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活动。

  推行规划行政指导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应当在本局法定职责、职能范围内实施行政指导,所实施的指导行为不应违背法律精神、法律原则,不得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

  2、正当性原则。通过说法、说理的过程向行政相对人展示行政指导的正当性,从而限度地谋求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导指导的主动配合,不得增加行政相对人的义务,尽量避免给行政相对人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3、必要性原则。如果采用行政指导能够实现规划管理目的,不再实施权力性行政行为。同样,如果实施行政指导的客观依据不存在,也不能为规避行为的法律责任而实施行政指导行为。

  4、平等性原则。实施行政指导时,应当确立与行政相对人的平等关系,可以通过平等协商、双向互动方式,交换行政管理意见,改进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规划实施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5、自愿性原则。实施行政指导要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的自主选择,通过综合指导说理,使行政相对人认同和自愿接受,达到预期管理目的。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不得因相对人拒绝接受行政指导而对其采取不利措施。

  6、公开性原则。实施行政指导要对行政相对人公开行政指导的内容、形式,切实保障其知情权。

  三、指导措施

  秉持“预防为主、教育纠正、苗头预警、轻违告诫”的理念,推行柔性执法,坚持“事先预警告诫、事中纠正制止、事后教育规范”,将行政指导贯穿于行政执法工作的各个环节,充分体现预防与惩戒、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促使行政相对人自行纠正或杜绝违法行为。

  (一)规划方案行政辅导。根据建设单位申请,积极发挥管理和服务职能,实施规划方案行政辅导,组织评审、论证及重大项目方案竞选、评审,帮助建设单位对规划方案进行优化。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采取“提前介入、主动对接、全程跟踪、优质服务”等措施,对工程建设做到辅导现行、源头把关、过程控制,确保建设工程按照规划要求实施。

  (二)执法事项行政提示。执法人员在建设工程日常巡查监管中,发现建设单位有违法建设苗头、倾向性行为的,及时通过提醒、警示、宣传等方式方法劝止建设单位,以预防和避免违法建设的发生。

  (三)轻微问题行政告诫。违法建设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按期拆除违法建(构)筑物的,不予行政处罚,运用告诫方式,告知建设单位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免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四)处罚案件行政劝勉。建设单位发生二次以上违法建设行为,或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或者不服从规划部门作出停止建设决定的,执法人员应当约见建设单位负责人,就有关事项进行谈话,督促其完善相关制度、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谈话内容应如实进行登记或记录。

  (五)处罚案件回访。对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回访,督促指导纠违措施,巩固执法效果,促使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建设行为。

  四、工作方法

  (一)实施规划方案行政指导制度。对建设项目规划方案的行政指导内容包括:一是受理建设单位规划方案审查申请;二是审查规划方案相关技术指标是否符合规划条件的要求;三是协助建设单位组织规划方案竞选、专家评审;三是根据方案竞选及专家评审情况,提出修改意见。

  (二)实施巡查监管行政指导制度。在建设工程批后监管中发现相对人有需要本局提醒、警示、纠错情况时,应及时发放提示书或警示书、行政告诫书、行政建议书等进行行政指导。

  (三)实施案件回访行政指导制度。在案件跟踪回访制度基础上,结合软环境和效能建设监督回访内容,实施案件回访行政指导制度。回访时,执法人员携带《案件行政指导回访表》,记录相对人违法行为改正情况,了解相关人对本局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实施步骤

  (一)试点启动阶段。在本局开展行政指导工作的试点项目,细化工作标准和具体要求。

  (二)全面实施阶段。在内部试点的基础上,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行政指导工作程序,逐步扩大行政指导工作实施范围,落实层级责任,明确工作要求,建立相关配套制度,为进一步推进本局柔性执法提供制度保证。

  (三)总结提高阶段。对行政指导工作实施以来的成效和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存在问题进行落实整改。各单位必须于11月下旬前将本部门行政指导工作总结、行政指导项目列表等送交局政策法规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行政指导工作是一项日常性、业务性和全局性的工作,为保障行政指导工作的顺利推进,进一步加强行政指导工作的组织领导,局成立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局长任组长,其他领导为副组长,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全局行政指导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属各单位和分局也要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业务处室位共同配合的工作格局,各有关单位要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具体责任人。

  (二)以点带面,循序渐进。一是先行试点。各有关单位和处室要突出重点,选择一至两项行政指导试点项目,以点带面,稳步推进。二是适时完善制度。在推行行政指导过程中要边学习、边探索、边实施、边规范,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机制。

  (三)加强联动,协同高效。开展行政指导工作是一项全新的系统工程,各有关处室和单位要通力协作、强化配合,局政策法规处要抓好牵头协调工作;其他各相关业务职能处室和单位要把行政指导纳入自己的工作范围,根据自身的业务需要对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指导。

  (四)广泛宣传,积极互动。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调动行政相对人与本局双向互动配合的积极性,使广大行政相对人认同行政指导、接受行政指导,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及时总结行政指导工作的经验成果,将行政指导工作作为规划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凸显执法为民理念,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五)加强评估,严格考核。按照市软建办《20__年度软环境和效能建设工作意见》文件要求,已将行政指导工作纳入市直部门的日常考核内容,为确保行政指导工作落到实处,顺利通过考核,局决定将该项工作列入各单位年终考核。

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 篇2

  为了提高企业注册登记部门运用行政指导手段的自觉性,将行政指导融入登记及年检工作,提升企业监督管理效能,在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监管领域推进行政指导的日常化、业务化、长效化和规范化,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行政指导的工作目标

  1、在工商部门登记事务管辖范围内,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市场主体准入、退出过程,采取建议、引导、提示等非强制性的方法,指导企业依法办理登记注册及年检事务;帮助企业解决登记注册问题,规范经营,做大做强,提升登记管理水平,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在企业监督管理职能、职责或管辖事务范围内,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市场准入政策等相关规定,在监管市场主体准入、经营、退出全过程中,主动自觉地实施行政指导,灵活采取说服、劝告、建议、提示、提醒、指导等非强制性方式方法,引导经营者依法取得合法市场地位、依法诚信经营、依法退出市场,有效遏制各种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促使行政指导的日常化、业务化、长效化、规范化,提升对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水平,有效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3、将行政指导这一柔性管理方式全面融入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主、规导为先,通过采取提醒、告诫、教导、规劝、预警、建议、说服等方式,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和引导,在指导中体现“服务发展”的主题,推进我区外商投资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行政指导主要内容

  (一)注册登记职能

  1、指导投资人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包括本级名称、冠名名称及不含行政区划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指导的内容包括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适用范围、名称的构成要素、投资主体的规定、各级冠名条件及登记机关、办理程序、提交材料、预先核准的名称的使用及期限规定、网上申报的程序及注意事项等。

  2、指导投资人申请企业设立登记

  指导的内容包括设立的条件、涉及前置许可的事项及审批机关、审批文件的时限要求、章程的制订及相关特别规定、组织机构及人员任职规定、提交材料及形式要求、网上申报的程序及注意事项等。

  3、指导企业申请变更登记

  指导的内容包括申请变更登记的时限要求、申请变更事项可能涉及的其它事项变动、变更事项涉及的前置许可及审批机关、审批文件的时限要求、股东无法出席会议的特殊处理、提交材料及形式要求、网上申报的程序及注意事项等。其中申请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指导内容还包括增减资注意事项、减资公告的刊登时间及期满的计算方式、验资报告的记载要求及时限规定、债务担保及清偿情况等;申请股东变更的指导内容还包括拟转让股东向其它股东征求意见的方式、《公司法》对股权转让的特别规定等;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指导内容还包括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的出具要求等;变更过程中发现企业经营期限、出资期限以及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或即将届满的,提醒企业办理相关延期或变更手续。

  4、指导企业申请备案

  指导的内容包括备案的适用范围、提交材料及形式要求、网上申报的程序及注意事项等。其中清算组备案申请指导内容还包括清算组成员的构成规定等;备案过程中发现企业经营期限、出资期限以及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或即将届满的,提醒企业办理相关延期或变更手续。

  5、指导企业申请注销登记

  指导的内容包括通知程序的履行、清算公告的刊登要求、公告期满的计算、清算报告的内容及要求、申请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及形式要求、网上申报的程序及注意事项等。

  6、指导投资人申请股权出资

  指导的内容包括可出资的股权范围、股权出资的条件、与其它出资方式的异同、股权出资的程序及特别规定、申请登记提交材料及形式要求、网上申报的程序及注意事项等。

  (二)企业年检类事务

  1、指导企业通过CA证书网上申报年检。

  2、指导企业准备书式材料,对应提交年度审计报告的企业,指导内容还包括审计报告的类型及注意事项。

  3、对年检中发现企业存在登记违法行为的,指导其及时纠违。

  4、对年检中发现企业登记事项变动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指导其办理变更登记。

  5、对年检中发现企业经营行为不规范的,指导其规范经营。

  6、年检中发现企业前置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或即将届满的,或经营期限、出资期限即将届满的予以提示提醒。

  7、指导经营者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指导的内容包括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适用范围、名称的构成要素、投资主体的限制规定、提交材料及形式要求、网上申报的程序及注意事项等。

  8、指导经营者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指导的内容包括设立的条件、涉及前置许可的事项及审批机关、提交材料及形式要求、网上申报的程序及注意事项等。

  9、指导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注销登记。指导的内容包括变更、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提交材料及形式要求、网上申报的程序及注意事项等。

  10、指导港澳台居民(农民)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指导的内容包括港澳居民(农民)设立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的经营范围、组成形式、从业人员及经营场所的特别规定、登记提交材料及形式要求、网上申报的程序及注意事项等。

  11、指导个体工商户申请验照。指导的内容包括验照提交的材料及形式要求、网上申报的程序及注意事项等。

  (三)企业监督职能

  1、无照经营行政指导。摸清辖区无照经营实际情况,区分不同情况,说明无照经营的危害性、违法性和法律责任,提供办理营业执照指导,达到消除无照、和谐执法目的。主要类型:无需取得前置许可审批无照经营行政指导;需取得前置许可审批无照经营行政指导;营业执照或前置许可审批文件过期、被注(吊)销企业无照经营行政指导;涉及安全生产、公众聚集场所等无照经营行政指导;为无照经营提供便利条件者行政指导等。

  2、登记事项变动行政指导。针对辖区内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市场主体存在违反注册登记事项相关规定的行为,及时告知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指导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及时纠正,达到有效规范市场主体资格目的。主要类型:擅自变更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组织机构等登记事项行政指导;审批许可期限、经营期限、出资期限、期限到期企业行政指导;“三虚一逃”企业行政指导;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行政指导;制定企业章程行政指导等。

  3、逾期年检(验照)行政指导。针对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企业和未按规定参加验照的个体工商户,及时了解未参检(未验照)原因,引导补检(补验照)或办理变更、注销等相关手续。主要类型:申请补检企业行政指导,逾期未检企业行政指导,个体工商户验照行政指导等。

  4、其他类型行政指导。针对各类专项整治对象、高风险行业等需要重点监管服务的市场主体,开展针对性的行政指导,促进企业诚信合法经营,促进行业规范发展。主要类型:登记代理机构、经纪人等市场中介组织行政指导,网吧、商场、娱乐场所等涉及公众聚集场所企业行政指导,市场开办者行政指导等。

  (四)外资企业监督管理职能

  (1)在公司《章程》规定的缴资期限界满前30日,提醒公司按时缴资。

  (2)对前置审批许可证件即将失效的公司或分支机构,提前30日提醒其按期提交相关的前置审批许可证件办理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

  (3)对经营期限即将到期的公司或分支机构,提前30日向其提醒办理延长经营期限变更登记或办理注销登记。

  (4)每年6月30日之前,提醒公司或分支机构按时参加年检。

  (5)在巡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时,建议企业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办理变更(备案)登记或注销登记,告诫企业不主动改正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三、工作要求

  1、内资企业注册登记部门要将登记事务行政指导列为企业登记工作的一项内容加以部署、考评,加强督查指导;要深化行政指导理念教育,要以确定的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为联系服务的重点,深入挂钩联系的企业走访调研,做到多跟踪、多指导、多服务,积极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帮助企业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切实把注册官联系服务企业工作制度落到实处。

  2、各单位在企业监管中实施行政指导,要讲求方式方法,统筹、灵活开展;将行政指导与巡查监管、企业年检、个体验照、宣传培训等日常工作结合;将即时指导与一般指导、特别指导结合;将抽象指导与具体指导结合,避免行政指导与业务脱节与日常工作脱节,避免为行政指导而行政指导。

  3、基层工商所在监管中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发放提醒类监管文书,及时提醒企业办理有关登记事务,以及在巡查中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和疑问进行现场指导和解答,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准确制作指导文书,针对问题及其注意事项制作行政指导建议书、行政指导方案或行政指导工作指南。

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 篇3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统计,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全市统计行政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根据常熟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统计系统工作特点,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切实转变部门职能,创新统计行政管理模式,充分运用行政指导手段,提高服务效能,提高统计行政管理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围绕“我市率先科学和谐发展”的工作目标,更好地为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二、基本原则

  推行行政指导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统计部门应当在法定职责与职能范围内实施行政指导,所实施的行政指导行为不应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相关政策精神。

  (二)合理性原则。

  统计部门实施行政指导时,应从各地区、各单位实际出发,遵循社会经济发展规律和各自特点及执法环境的需要,科学构建行政指导项目体系。

  同时,要考虑到被指导的统计调查对象的主观和客观因素,综合考虑经济与社会效益,尽量避免给统计调查对象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三)正当性原则。

  统计部门通过说理过程向统计调查对象展示行政指导的正当性,说服统计调查对象尽可能接受行政指导,从而限度地使统计调查对象积极配合行政指导。

  (四)平等性原则。

  统计部门和统计调查对象可以通过平等协商、双向互动方式,交换行政管理意见,改进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方案所称行政指导,是指统计管理部门在其法定职能、职责或管辖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多样化的社会经济管理需要,适时灵活地采取符合法律精神、原则或政策的指导、提示、建议等非强制性行为,

  谋求统计调查对象同意和协作配合,指导其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以有效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政活动。

  开展行政指导工作,要在统计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充分发挥统计部门的职能,主要对以下五项具体统计行为实施不同的行政指导,以增强其实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重点项目辅导。

  根据统计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对全国性大型普查,大型抽样调查、专项调查等重点项目,实施重点培训和分级培训辅导,指导各地区及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对象加强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掌握统计方法制度,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保障统计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时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二)法定事项提示。

  各地统计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通过口头、书面、电话、电子信息等多种形式,向统计调查对象宣传、解释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方法制度,告知统计部门的有关管理要求,教育引导其自觉履行统计法定义务,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设,保障上报统计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

  (三)轻微违法行为纠错。

  对统计调查对象违法情节较轻,符合法律规定的免予处罚的行为,统计部门可采取口头警示或书面警示形式,责令其立即纠正。

  对法律规定必须处罚的行为,在统计行政处罚过程中,应同时告知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和改正违法行为的措施,防止违法后果进一步扩大,引导其自觉守法。

  (四)服务基层调研。

  依据统计服务职能,建立常熟市统计工作调研制度,加强对基层的工作调研。

  通过调研推出符合统计基层工作实际情况的建设要求,指导基层依法贯彻统计方法制度,规范和做好统计工作。

  (五)重大案件回访。

  对处罚过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或在社会具有相当影响的案件,统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受处罚单位进行回访,督促指导其规范统计日常工作,促使被处罚单位自觉遵守统计法律法规。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

  在认真组织行政指导工作学习动员的基础上,根据统计行政管理实际,通过调研和征求统计调查对象的意见,研究制定本地区推行统计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要求、方法步骤,确定实施行政指导的行政管理范围、对象和具体项目,并根据管理事项和统计调查对象的需求,组织编制《行政指导手册》,健全相应的行政指导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

  (二)组织实施。

  结合年度统计调查工作和综合执法检查、专业监审工作,对本部门确定的行政指导工作内容,按照“事前重点指导、事中即时指导、事后回访指导”等指导工作要求,在全市统计系统全面组织实施行政指导工作。

  (三)总结提高。

  对年度推行行政指导工作情况、工作成效和工作经验进行总结,收集上报行政指导典型事例,并接受上级和本地推行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检查考核。

  五、基本要求

  (一)加强领导,责任到位。

  行政指导工作是统计服务工作的有效延伸和深化,也是一项经常性、事务性和全局性的工作。

  为此,拟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制部门牵头,各科(室、队)共同配合的工作格局,保证推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稳步推进,提升效能。

  推行行政指导是一种对新型管理方式的探索和创新,是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升管理工作水平的重要举措,是促进依法行政的具体实践。

  在推行工作中要切实转变观念,认真学习与借鉴成功经验和做法,按照实施方案,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努力取得成效。

  (三)结合实际,完善提高。

  推行行政指导要紧密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做到边学习,边探索,边实施,边规范、边提高。

  局各职能科室要通力协作、强化配合,把行政指导工作与平时统计业务、统计执法监督工作相结合,在实践中提高监管工作水平。

  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大对统计调查对象的宣传力度,调动统计调查对象与统计部门双向互动与配合的积极性,使广大统计调查对象认同行政指导、接受行政指导,推动这项工作在全市统计系统内顺利开展,促进各项统计任务的圆满完成。

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 篇4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促进“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按照市、区领导的指示精神,结合街道实际,从我处沿国道、省道和主次干道两侧的农业主要村庄进行环境卫生和美化绿化工作,积极开展村容村貌整治活动。现将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成立组织

  为切实抓好治理活动,街道成立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容整洁”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各村(居)主任。

  治理范围

  沿滁来路、扬子路、104国道、外环路两侧100米以内的各村庄;是突击治理的范围。

  治理重点及要求

  1、国道、省道、主次干道两侧影响村容村貌的乱搭乱建、乱堆放和垃圾死角,要进行认真清理。对垃圾死角和偷倒的垃圾,做到能焚烧深埋的进行焚烧填埋,不能烧埋的要组织清理清运。

  2、要组织动员整治范围村庄的农户,全面开展以清理自家门前屋后垃圾、杂草、污水、路障(包括乱堆放杂物)为内容的“四清”工作,做到垃圾乱倒得到遏制,垃圾收集、清扫、清运有人管理,建立村庄环卫工作机制。

  3、加强整治村庄生态环境建设。继续开展村庄绿化、农田林网建设。各整治村庄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搞好环卫绿化村庄规划,并抓好当前有利时机大打绿化硬仗,使绿化成果得到更好的管护,村貌村容进一步得到整治。

  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3月3日—6日,各村(居)要成立组织,全面开展整治范围的宣传动员工作。①制定整治方案;②开好村、村民组领导班子会;③开好整治村庄各农户会。3月7日—3月10日,各村(居)组织力量开展国道、省道和主次干道垃圾死角整治工作。3月11日—25日,各整治村庄全面开展家前屋后“四清”工作和绿化工作。

  几点要求

  1、各村(居)要高度重视,成立组织,制定方案,开好两个会,迅速行动,全面贯彻落实整治方案。

  2、在整治活动中,街道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谁出问题谁负责,并追究村(居)主要负责人责任。

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 篇5

  根据XX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从严从实加强全市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万市疫应急指办法〔20xx〕13号)文件要示,为切实做好全市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以赴推动农村地区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落实,坚决打赢农村疫情防控阻击战。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全市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力量组织

  (一)在现有应对疫情工作领导机制下,镇上组建由乡镇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党员防疫工作队,着力构建“指挥部统一指挥、班子成员包片、村社具体落实”的联防联控机制。

  (二)实行辖区包片责任制,班子成员包村(班子成员不在的由驻村负责人负责)、村支两委班子成员包社、社干部负包户,各村(社区)组建由村组干部、党员、群众志愿者等至少10人以上的工作服务队。

  (三)各工作服务队下辖3个小组(1、人员排查监测组,2、卡口值守劝导组,3、消杀服务保障组)开展人员排查、检测值守、宣传劝导、防疫消杀、服务保障工作,每个小组由党员带队,在保障工作力量的同时,适当控制人数。

  (四)工作服务队成员要按照统筹安排、职责分工、纪律规范开展工作,佩戴口罩和统一标识,做好自身防护。

  二、人员调查摸排

  (一)对各村(社区)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各村、社负责对所辖区域从、等重点疫区返乡人员(以下简称可疑人员),对照户口簿或身份证逐户逐人调查摸排并登记造册,每天上午10.30前上报党政办,由所在村、社落实专人负责进行全程监管。

  (二)对非重点疫区返回的其他村(居)民,要居家隔离14天,并密切关注其健康状况,如有发热、干咳、胸闷等症状的,要落实专人引导其到指定的医疗发热门诊就诊。

  (三)群众到药店购买退烧、咳类药品实行实名登记,并由药店向当地村、社实时报告,由村、社安排医疗人员对其进行体温检测和诊断并及时上报白沙镇人民政府。

  (四)如本村(社)有与确诊、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都,则要全力配合当地政府和医疗主管部门做好转移隔离工作。

  三、检测点设置

  (一)乡级检测点。乡级检测点设在乡镇进出主要通道上,我镇于荆桥高速路口设置检测点。原则上每个乡镇不超过2个,乡际交界处设置1个共用检测点。检测点实行24小时轮班值守,对进出人员进行劝导,尽量不外出,确因特殊事宜进出乡镇的,必须进行体温监测、信息登记等,并按《进乡入村管理流程》分类处置。

  (二)村级检测点。每个自然村原则上只设1个进村路口,安排专人对进出人员进行劝导,确因特殊事宜进出村的,按《进乡村入村管理流程》分类处置。其余路口设置安全隔离栏,隔离设施前设置“禁止通行”“掉头”等标识,标明进村路线,并加强巡查维护。对乡镇主干道途经并已设乡级检测点的,村上不再设置检测点。

  (三)检测点信息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户口所在地、常住地、联系电话、车牌号码以及近期是否接触、等重点疫区人员,从、等重点疫区返回或有接触史人员等情况。登记结束后,实行实名签字制度。

  四、居家隔离观察

  (一)对“特殊类(A类)”“一类”“密切接触类”“新回白沙类”和X市返(来)白的重点人员要做好居家隔离管控,及时发放告知书、张贴居家隔离观察告示,并进行“一对一”实时动态监控,不准外出,不准外来探视,由村(社区)医生负责每天早晚测量体温各1次,并建立登记台账,询问其有无其它呼吸道症状,每天上报党政办。

  (二)其他返(来)白人员,由其自行测量体温,自觉按照居家隔离观察要求,做好居家隔离和个人防护,村医负责抽查测量,并建立台账。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对有发热、咳嗽、胸闷等症状的,政府派专人和村医负责将其送到指定的医疗发热门诊进行诊疗。

  (三)各村(社区)应做好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健康宣教、法律宣教、心理疏导以及邻里关系调解,特别是对转移隔离人员的家庭要落实专人关心帮助。

  (四)居家隔离观察期限为14天。期满后,由村(社区)上报,我镇提供居家隔离观察的期满证明,经体检无异常后,报白沙镇应对疫情应急指挥部同意,方可解除居家隔离观察。

  (五)在保护公民隐私的前提下,将本村(社区)可疑人员的姓名、性别、家庭住址、务工地点、返乡时间、监测责任人姓名及号码等基本信息,按组别在村内和居住相对集中的醒目位置公布,每日动态更新,发动群众互相监督、主动报告(白沙镇:)

  五、强化宣传劝导

  (一)各村(社区)要利用村村响、宣传车、移动“小喇叭”、微信(QQ)群等媒介,循环播放疫情防控公告、应急管控措施以及相关防疫知识,时间段为每天早上8点至晚上8点。

  (二)在村人员原则上在家留守,出门必须佩戴口罩。人与人交流保持1.5米以上距离。

  (三)宣传劝导小分队对聚集聊天、走亲访友、集会娱乐等行为要及时劝导制止,如有不配合的,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措施。辖区内所有工程建设一律停工,“红事”一律停办、“白事”必须从简,并报村(社区)备案,村(社区)干部全程参与管理。对确需从事务农活动的村民,务必佩戴口罩,且禁止聚集性务农,不请帮工。同时,按照“三不走三缓走”原则和“有计划、有安排、不盲目”等要求,加强农民工从离家到务工地的全过程管理服务。

  六、环境卫生整治

  (一)由村(社)组织群众自行对房前屋后环境卫生进行清理整治,由村(社)统一组织对粪口、圈舍、垃圾池等重点部分进行彻底清扫和消毒消杀。

  (二)每个村民小组至少设立一处废弃口罩固定投放点,督促村民集中丢放口罩,统一集中消毒并定点焚烧深埋。

  七、强化市场监管和物资保障

  (一)要引导广大生产生活物资经营业主以诚信为本,依法依规开展经营,规范管理和服务,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坚决从严打击趁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发布虚假误导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二)要强化物资保障,对因疫情实施封闭的村社,安排专人配送生活物资,务必保障群众正常生活;对未实施封闭的村社,安排专人负责收集辖区内群众需要购买的生活日用口数量,定时向购物超市衔接代购配送事宜,并明确多个地点作为群众领取物品点,务必做到人员分时段分散领取,货款在领物资时由群众直接支付给超市配送负责人。

  (三)各村(社区)要多渠道筹集口罩、消毒液等医疗防疫物资。

  八、强化纪律保障

  (一)坚持乡、村一级抓一级,属地管理、层层压制;严肃工作纪律,对疫情防控中出现的不落实行为要快查快处。

  (二)严肃查处对中央、省委、X市委和XX市委决策部署要求贯彻落实不力的行为,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严肃查处属地责任落实不力、不服从指挥和调度、本位主义严重的行为;严肃查处不敢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作风漂浮、推诿扯皮的行为;严肃查处不服从统一管理的行为,对不配合商情防控的群众,要依法依规坚决处理坚决处理,真正让工作层面、社会层面都紧张起来,打一场人同防疫战争;严肃查处缓报、瞒报、漏报、谎报疫情防控信息的行为,以及散布不实信息、造谣传谣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 篇6

  一、指导思想

  立足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坚决防范疫情向校园蔓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学生身心健康为核心,坚持“五育”并举,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生命教育、科学教育、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引导学生自主阅读、自主锻炼、自主劳动、自主探究,实现自主成长。

  坚持市、县区统筹组织、学校具体实施、家庭社会共同支持的工作机制。通过电视频道、网络平台等多种方式,在全市普通中小学全面实施线上教育教学工作。

  二、教育教学形式

  1、线上教学采取电视频道直播、网络教学互动互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课程资源采取先录后播,在线学习以电视、网络两种方式同步进行,教学互动以网络为主。借助广播电视台、网络数字电视等开通教学栏目,周一至周五每天定时播放相关课程教学视频,并安排网络点播。

  2、线上教学采取“双师课堂”形式,即采用录播教师统一授课与本校任课教师网上辅导相结合方式实施教学。在播放教学视频的同时,班级任课教师要同步听课,课后做好线上答疑、作业布置批改和反馈以及个别辅导等工作。

  3、各县区、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继续通过线上教学方式,组织初三、高三年级的教育教学和复习迎考工作。

  4、对确因特殊原因无法通过电视或网络参与在线学习的学生,学校要制定“一人一案”,精准施策,确保教育教学全覆盖。要特别关注防疫阻击战一线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随迁人员子女、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及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有针对性地加强学习帮扶工作。

  三、教育教学要求

  1、市教育局负责牵头协调成员单位联合开展线上教育教学工作。各县区教育局负责制定本地相应在线教育教学实施方案,组织指导辖区内所有中小学在线教育教学和线上答疑辅导。

  2、各学校要因地制宜,制定学校在线教育教学计划,为学科教师线上教学工作提供必要支持。要加强教师、学生及家长对平台使用的指导,注重线上教学的效果跟进和分类辅导,切实提高网络环境下的教育教学实效。要发挥年级组和班主任作用,提前将电子教材、教学计划、课程表传送给每一位学生及家长,组织并指导学生开展线上学习。要组织教师通过电话、校园平台、教师个人空间、班级空间、微信群和QQ在线等多种方式提供辅导和答疑,及时解决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严格控制线上教学时间。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课程安排,严格教学进度,严禁超标准、超进度、超难度、超负荷教学。要增加课间休息次数、延长课间休息时间,注意学生用眼健康。

  4、严格控制作业量。学校要根据线上学习实际,科学设计作业形式和内容,布置弹性作业和分层作业。要统筹学生作业量,不得安排过多、过难和学生无法独立完成的作业。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安排书面作业,其他年级作业时间每天不超过半个小时;初中不超过1个小时,高中不超过2个小时,不得强行要求学生家长每天上网“学习打卡”、上传学习视频、打印和批改作业,不得向家长布置作业。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对线上教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同步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2、落实工作职责。市教育局负责课程教学设计,教学视频录制,教学内容审核,播放计划制定,并组织师生收看,以及开展课后线上答疑、作业批改、个别辅导等工作。市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做好线上教育教学保障工作,协调所属播出机构、有线网络传送机构及时免费提供线上教育教学所需的电视频道资源,确保电视频道能满足各学段学生的学习需要,线上教育教学顺利开展。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负责同步联网播出线上课程全部视频资源,并分别开设“线上课堂”教育专区,供学生点播收看。各县区要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加强对辖区学校线上教育教学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线上教育教学活动。切实研究解决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免费提供线上教育教学所需的电视频道资源,足额拨付直播课程录制、电视播放所需资金,确保电视频道能满足各学段学生的学习需要。要规范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学校推广使用的线上教育资源面向学生全部免费,严禁各类搭车收费行为,学习空间不得发送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内容,禁止进行商业宣传和误导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等活动。要密切关注线上教学实效,及时听取学生、家长意见建议,回应社会关切。加强线上教学指导,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要建立激励机制,将线上教学工作计入教师工作量,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3、推进家校协同。各县区、各学校要加强家校沟通,指导学生、家长提前熟悉掌握线上学习方法,点对点解决技术操作问题,帮助学生顺利进入课程学习。要指导、支持家长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给孩子提供安全、舒适的学习环境,帮助孩子结合学校教育教学的安排制定并落实个人学习与生活计划,要督促孩子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严控电子游戏和上网时间,保护视力健康。要引导孩子科学文明用网,确保网络学习空间清朗、纯净,传播正能量;要引导孩子积极开展室内体育运动,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要引导孩子密切关注疫情形势,从生活实例中体会珍惜生命、爱护自然、友爱互助的责任担当。

  4、统筹线上线下。各县区要统筹做好线上线下教学管理工作,指导学校认真研究和制订疫情解除后返校教育教学工作方案,做好居家线上教学与学校课堂教学有效衔接。各县区、各学校要及时精准分析学情,对学生居家线上学习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对学习质量进行诊断评估,根据学情调整新学期教育教学计划,及时查缺补漏,对学习困难的学生以及因故没有参加线上学习的学生,要在返校后实施个别辅导。

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 篇7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努力打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按照市、县委统一部署,经教育党工委研究,决定在全县中小学范围内开展中小学违规补课及教育乱收费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为确保治理工作有序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治理单位:

  全县各中小学(含民办)、幼儿园、学校组织参与有偿补课、学校及教师通过社会培训机构或自行租借场地变相有偿补课、以家长委员会等形式组织有偿补课问题;、以早自习、中自习、晚自习、兴趣特长班等名义收取作业辅导费;、要求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指定教辅资料,收取油印费、试卷费、自编教辅资料费等;、以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自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向学生推销商品或强制提供与教育活动无关的有偿服务,如:强制订购学生营养奶、购买商业保险等;、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参加谢师宴升学宴,体罚、侮辱学生等行为。

  二、专项治理时间和安排

  活动分为宣传发动、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三个阶段(xx月xx日至xx月xx日)。

  (一)宣传发动阶段(xx月xx日-xx月xx日)

  各中小学校召开全体教师会议,传达专项治理精神,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的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xx市教育系统十条禁令》等文件精神,组织全体教师签订拒绝有偿家教承诺书,开展师德承诺活动,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抵制有偿家教。通过校园网、广播、橱窗、展板、电子屏幕等形式,广泛宣传全县教育系统在职中小学校教师有偿家教专项治理工作,赢得广大家长学生的理解和支持。要认真宣传国家、省、市、县相关教育收费政策,尤其将《20xx年x季学期教育收费对照检查表》中列举的常见违规现象作为禁止僭越的红线,使教育收费政策入脑入心。

  (二)自查自纠阶段(xx月xx日-xx月xx日)

  各中小学要立即组织自查自纠,形成专项治理的高压态势。在当地媒体和学校公布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畅通举报渠道,努力营造学校严格管理、教师自觉遵守、家长理解配合、社会参与监督的氛围。各中小学要成立检查组,采取教师个人自查,发放问卷调查,聘请家长代表和行风监督员监督,调查核实等多种方式,深入排查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情况。特别是20xx年xx月以来,参与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要立即纠正有偿家教行为,及时退还相关费用。在自查自纠过程中,按照“自纠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能及时纠正错误、停止有偿家教的教师将从宽处理,对于顶风违纪,继续从事有偿家教的教师,查实后将从严处理。要坚决制止学校及教师乱收费行为,学校要将教育收费检查工作作为检验开展“两学一做”教育取得成果的重要环节,作为治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重要内容,精心部署,周密安排,逐条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

  各学校要在xx月xx日前形成自查自纠报告,由学校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监察室。

  (三)集中查处阶段(xx月xx日-xx月xx日)

  教育局将集中调查处理后及时通报,形成专项治理的震慑态势。组织精干力量,成立专项治理工作组。重点检查学校对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包括宣传教育、自查自纠情况、举报事项的查处等情况。对群众举报线索、上级交办转办事项要认真组织调查,对受理的有偿家教投诉查处率达到100%。对于查实后确有从事有偿家教的教师,教育局将视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集中研究处理,强力纠风治乱。要坚持查则必严的工作作风,真查真纠,实查实改,确保检查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规、情节恶劣的乱收费问题要坚决予以查处,一经查实一律清退,一律问责。对各校在此次自查自纠中该发现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不处理的,或明知有问题却故意推诿庇护的,将严肃问责。

  三、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1、对查实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在年度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制。情节较轻的,由教育局对当事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其书面检查,退回违规所得;情节较重的,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xx〕号)进行严肃处理,获得特级教师、名教师等荣誉称号的,报请相关部门(单位)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还将按程序撤销其教师资格,直至予以解聘。

  2、对于学校以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自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向学生推销商品或强制提供与教育活动无关的有偿服务,教师要求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指定教辅资料,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参加“谢师宴”“升学宴”,体罚、侮辱学生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学校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

  3、教育工委、纪工委安排监察室和六个监察审计工作室,对各中小学进行巡回督查,通过明察暗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了解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对于宣传发动不力,自查自纠不实、调查处理不严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监察室要会同人事科、基教科等科室,迅速提交违规补课、教育乱收费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各学校要完善教育、监督、惩治等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建立惩防并举的长效机制,确保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 篇8

  根据湘人社发【20xx】100号、长教职改办【20xx】5号和长职改字【20xx】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含南周实验)教职员工岗位设置实际,为圆满完成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以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工作促进教师队伍建设,特制定此方案。

  一、组织机构

  1、职评领导小组:

  2、职评小组:

  二、工作程序

  学习文件——制定方案——大会动员——书面申请——资格审定——材料公示——评委初评——领导小组复评——校内分榜——领导小组审定——公榜上报。

  三、日程安排

  第一阶段:

  11月5日:党委会学习湘人社发【20xx】100号、长教职改办【20xx】5号和长职改字【20xx】9号等文件;

  11月9日:行政会再次学习文件,并初步制定职评工作方案,向市局上报申报职数;

  11月xx日、11月13日:南周实验、南周教职工大会动员、布署,资格审定、提交书面申请;

  11月17日:向市局上报学校职评工作方案和量化标准;

  xx月17—23日:提交《教师申报高(中)级职称工作情况一览表》(见附件)到办公室邮箱@;

  xx月份:有关部门核实材料,材料公示,职称评委会,领导小组会,参评人员排序;

  第二阶段:xx月份(具体日期待定)

  教育局指标下来后按职评会结果排序公榜;公榜后个人分头整理写材料;组织鉴定;验收材料;报送材料。

  四、指标:

  中、高级指标暂未到校(根据评审结果先作排序,到时依次按所下指标报送材料);

  五、参评条件:

  本年度申报职称除满足原有文件规定的参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凡一九五四年一月一日以后出生的全市所有中小学教师必须获得相应等级的普通话合格证书方可申报参评;

  2、凡需申报高级职称的,必须有一年以上的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才能获准其评定高级职称的`资格;

  六、工作要求和说明

  1、指标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评审公开、结果公开、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不说情、不送礼、不登门、看实绩;

  2、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按日程操作,过期责任自负;

  3、中、高级同步进行;

  4、凡属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申报者考试合格后单列参加职评会议的评议和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得票超过有效票总数2/3方可胜出对上呈报;

  5、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解释。

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 篇9

  为贯彻落实省委治污降霾专题会议和全省治霾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杨凌示范区“铁腕治霾·保卫蓝天”专项行动计划(20xx—20xx年)》(杨管办发〔20xx〕9号)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努力实现全区空气质量持续向好,助力追赶超越,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努力完成省政府下达杨凌示范区的空气环境质量考核指标:20xx年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少于241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较上年度下降2%,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污染天数同比减少10天。

  二、重点任务

  (一)以城区散煤整治为抓手,强力推进煤炭削减。

  1. 加大规模以上企业煤炭压减力度。督促陕西华电杨凌热电公司严格按照《关中地区热电联产(自备电厂)机组“以热定电”执行办法》要求压减煤炭使用总量,完成陕西中兴林产公司22蒸吨燃煤锅炉拆改工作,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削减8万吨任务。

  2. 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为抓手,不断加大散煤削减力度。20xx年7月底前完成杨凌锣鼓产业园烧制点散煤替换工程,20xx年10月底前完成城区200家餐饮店、企事业单位及重点镇(社区)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改造工程,实现削减散煤2万吨目标。

  3. 强化煤炭销售市场监管。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加大执法力度,按标准取缔所有劣质煤销售网点。对煤炭经营企业产品质量予以标识,无标识或不达标的煤炭产品不得销售和使用。

  (二)以建筑工地和道路为重点,开展扬尘污染整治。

  4. 继续执行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黑名单制度。对建筑工地实施红黄绿牌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施工单位扬尘治理信用评级制度,用制度倒逼施工单位全面落实扬尘污染防控措施。进一步加大专项执法力度,每季度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不少于2次,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六个100%措施全面落实到位。严格执行“禁土令”,冬防期间主城区内除市政抢修、抢险作业外,严禁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作业。

  5. 狠抓道路扬尘治理。继续开展渣土车专项整治,每周组织专项检查不少于3次。年内启动渣土车公司化运营建设工作,出台渣土车公司化运营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渣土车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城区主干道清扫保洁投资力度,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路机扫率达到90%以上。

  (三)以淘汰黄标车和推广新能源汽车为重点,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

  6. 进一步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6月30日前基本淘汰全区黄标车,加快现有低速汽车淘汰步伐,分步推进国Ⅱ及以下汽油车和国Ⅲ以下柴油车淘汰更新,年内完成建成区内从事泔水、家装垃圾清运、餐饮供货、废品回收等低速载货车淘汰更新工作。

  7. 进一步完善禁行、限行区域管理规定。在原有禁行、限行区域内,禁止低速载货柴油车和载重柴油货车通行,严查已淘汰车辆继续上路行驶违法行为。

  8. 加大绿色出行推进力度。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出租车、公交车、城市物流车等公共领域的推广和普及,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覆盖范围,制定并实施新能源汽车替换计划。

  (四)以秸秆还田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为抓手,全面控制秸秆焚烧。

  9. 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对实施秸秆机械粉碎、破茬、深耕等机械化还田的农户(公司)予以定额补贴。重点推广大马力拖拉机以及还田新机具推进秸秆就地就近还田利用。20xx年主要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量达到80%以上。

  10. 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广固化成型、生物气化、热解气化、炭化等能源化利用技术。加快培育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龙头企业,示范带动秸秆、果树枝桠等原料利用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试点建设秸秆沼气工程,探索秸秆沼气直供农户新模式。20xx年,在全区范围内建设3个秸秆沼气示范项目。

  11. 强力推进农村气化工程。加快推进农村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步伐,通过政府扶持、项目引导、宣传配合等方式,在4镇(办)54个行政村实施天然气、电及石油液化气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20xx年底完成约10000户高污染燃料改造工程。

  (五)以无组织排放源整治为重点,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12. 开展餐饮油烟集中治理。分阶段开展餐饮业污染治理,3月31日前,示范区和杨陵区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食堂率先完成餐饮油烟整治;4月30日前,完成区内国有企业和两所高校食堂餐饮油烟整治;5月31日前,完成区内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餐饮油烟整治工作。

  13. 开展露天烧烤油烟专项整治。从今年5月份开始,集中开展露天烧烤油烟污染百日整治活动,划定区域,规范烧烤炉具,彻底改善夏季烧烤油烟弥漫问题。

  14. 实施重点企业深度治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督促区内2家工业企业和汽车维修店完成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工程,确保其设施正常运转,废气达标排放。

  (六)以涉气企业为重点,强力开展环境执法。

  15. 进一步加强涉气重点污染源企业监管力度。以陕西华电杨凌热电有限公司为重点,采取驻厂监督的方式,督促其严格落实电厂超低排放措施,3月31日前督促其制定响应重污染天气污染物减排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16. 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针对无环保处理设施、无组织排放且治理无望的豆腐坊、小食品加工、小洗浴、小旅馆等,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依规查处一批,取缔一批。

  17. 加强企业环保诚信体系建设。将区内企业履行环保措施执行情况作为龙头企业、名牌产品年度评选的重要依据,倒逼企业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8. 开展常态化环境执法。采取不定期、不打招呼、不听汇报随机检查的方式,以铁的决心、铁的措施和铁的行动,严厉打击环保违法行为,保障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七)以联防联治为突破口,着力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

  19. 完善网格化管理机制。按照《陕西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健全示范区、杨陵区、镇(办)、村(组)的环境监管网格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全面覆盖、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围绕重点、动态管理”的原则,推动全区上下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20. 强化区域联防。建立健全与周边县区大气联防联控机制,修订完善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能力和效能,特别是在重污染天气下,确保与周边县区同时响应减排措施,形成治霾合力,最大限度降低雾霾影响。

  三、保障措施

  21. 夯实大气治理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制定相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示范区环境保护局备案。实施方案应明确工作内容,量化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完善保障措施,确定任务完成时间节点。示范区环保局、督查室要定期开展督查督办,会同示范区监察室对任务未按时完成,工作不力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22. 建立工作进展情况动态报告制度。各相关部门要逐月对照重点工作任务,每月8日前向示范区大气办报送上月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当月重点任务计划,示范区大气办每月对各相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23.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现有环保专项资金预算规模,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的原则,调整财政支持方向,重点支持散煤污染管控、黄标车淘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禁燃区建设等工作。

  24. 加强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实施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站第三方运维管理,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强监测数据研究分析,科学评价空气质量状况,及时发布环境治理状况,公开企业排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5. 加大环境宣传力度。强化政府网站、电视等主流媒体信息发布力度,并利用手机、微信等平台,扩大信息受众面。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力量,不断凝聚共识,加快培育具有杨凌特色的环境文化,着力构建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格局。

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 篇10

  一、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 县教育系统防汛防洪工作实施方案》( 教办字[20xx]11号文)和《 县教育局关于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教安字[20xx]12号文),确保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构建和谐教育事业,维护全校师生的根本利益和生命财产的安全,在汛期来临之际,为了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要求全校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长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做好迎战各级洪灾的准备,要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以学校的房屋、院墙、排水和周边环境安全为重点。在现有条件内,确保学校不出灾情,保障校安全度汛;如遇洪水超标,能科学调度、正确指挥,全力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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