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住宅主体工程施工合同
私人住宅主体工程施工合同(通用32篇)
私人住宅主体工程施工合同 篇1
房主人(甲方):________
承建人(乙方):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乙方在承揽建设甲方私人住宅主体工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建筑项目:私人住宅主体项目。
二、建筑面积:按实际板面计算。
三、承建方式及施工准备:按甲方提供的图纸施工,其中砖混结构改为砖木结构,其中板面钢筋间距1616(卧室),1416(客厅)双层双向,打板每平方米一包425#水泥,做砖粉墙,每二车(施工车)加一包325#水泥,地梁300400、4根Ф16锣纹钢。打板厚度第一、二层120mm,第三层80mm,再做琉璃瓦。
四、外观按图施工,门窗,外墙砖等,其中铝合金窗改为普通平开窗。
五、按梯扶手做成红榉木的圆形木扶手。
六、单价按实际板面积,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其中整栋外加 元。
七、工期在 年 月 日前完工。
八、室内只是粉墙,楼梯板一到三层,安装电线,开关插座、水按甲方指定的使用部署。
九、乙方必须按照安全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如造成事故与甲方无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私人住宅主体工程施工合同 篇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原则,双方就中国家俱CBD-批发城二期北面砖砌围墙施工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围墙施工工程
1.2工程地点:
1.3工程概况:批发城二期北面砖砌围墙,总长约 米。
1.4 承包范围:
⑴普通围墙(蒸压灰砂砖)120厚砖砌围墙高度约1.9米,条形砖基础,围墙单面1:2.5水泥砂浆粉刷(具体施工内容详见甲方提供的施工图)。
⑵鱼塘、壕沟填土及零时施工道路按现场测量签证为准。
1.5工期:总工期为 天(日历天,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及风霜雨雪天) 工期:开工时间20xx年1 月 29 日,30天内工程竣工验收完毕。
1.6工程质量等级:合格,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二条 合同价款
2.1 本合同所约定工程全费用包干单价为每米 元,围墙长度约 米,工程暂定总价为 万元(大写 元整),工程完工后根据实际完成数量据实结算。
第三条 承包方式
3.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四条 计价原则及结算方式
4.1涉及到建筑及装修的项目执行20xx年《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补充定额》,涉及拆除项目执行《湖北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统一基价表》(20xx)相关分册,涉及到水电安装的项目执行20xx年《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定额及单位估计表》相关分册。实际施工中发生上述定额中没有的项目,双方做工料机分析协商套用相近的定额子目。
4.2取费文件:按《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鄂建文【20xx】216号文),总价下浮 个点(其中甲方核定的主材价格的价差不参与下浮)。人工费按湖北省20xx年80号文调整,人工价差计取3.6914%费率;材料价差计取5.6914%的费率。以上费用在付款时均需提供项目所在地正规税务发票,税金乙方承担。
4.3施工中发生的签证单:按直接费*(1+10%)计算,不再收其他任何费用。
4.4经过以上取费方式计算出的本工程造价包含以下部分:
4.4.1包含施工图中全部工程施工内容所需费用。
4.4.2包含材料的采保费、运输费、装卸费、上下力资费、施工现场材料保管费、材料二次搬运费、属于乙方承包范围内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负责卸货、保管的费用。
4.4.3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工程内容所必须的开办费用(含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用)深化设计费以及一切施工所必须因素的所需费用。
4.4.4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验收通过相关管理部门的建管规费、检测费用等费用已含在本工程综合费率中(除税收以外的各种费用按不超过1%计取)。
4.4.5包含施工期间利率、税率、国家政策性调整、施工环境和市场的变化等可能影响工程造价变化的因素。
4.4.6包含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临时设施费、赶工补偿费、成品保护措施费、临建搬迁、施工及生活临时水电线路拉接、场外租地及交通费、其他保证合同工期措施费、建筑超高引起的人工、机械增加、成品保护、工地保安、安全挡板、停电停水措施、施工场地清理及施工垃圾外运、施工噪音环保措施、施工工地环卫费、不可预见费及风险包干费、其他文明工地措施、其他技术措施等发生的所有的费用,因交叉作业导致的成品/半成品损坏需修复的费用。
4.4.7总包配合费由乙方自行与总包单位协商(一般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并向总包单位支付,如有纠纷甲方应尽力组织双方协商。
4.5、工程结算依据为:(1)本合同;(2)取费标准为本合同约定的取费标准的条款;
(3)施工图及设计说明;(4)招投标文件;(5)建设方和本工程项目监理认可签字的施工组织设计;(6)施工日志;(7)甲方核定的材料核价单;(8)工程竣工图;(9)设计变更单(须经监理和甲方确认、盖章);(10)现场签证单(须经监理和甲方确认、盖章);
(11)加盖施工方公章的正式的工程结算书及工程量计算式。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据实计算工程总价。
4.6工程结算复核:
4.6.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劳务人员工资已结清声明》(见附件三)、完整的工程结算报告后(报告内容须符合《工程结算送审资料标准清单》之要求。(见附件一),甲方受理结算资料后90日内出具结算初审意见。
4.6.2乙方在提交工程结算书15日后,应联系甲方初审部门的相关人员,具体确定校正、复核有关工程量和价格的时间安排,并无条件出席校正、复核,直至乙方与甲方造价人员有初步一致的结算书面意见。
4.6.3最终结算造价以建设方集团复审部门与乙方双方核对量价后,双方签字盖章的复审金额为准。工程结算最终价款的确认见《告施工单位书》(附件四)。乙方对甲方造价人员提出的数量、单价异议或疑义以及结算会商、洽谈应无条件的予以配合、复核、求证,并按照合同的规定予以调整;若乙方在协商期内未实质响应甲方复审结果,视同乙方认可甲方的复审结果。复审计价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4.6.4工程结算时,在甲方造价人员未向乙方提交意见前,乙方没有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的权利。
第五条 甲方工作职责
5.1 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5.2 甲方有权建议撤换认为不合适本工程的乙方任何人员。
5.3 由甲方协助乙方向设计单位进行沟通并会审,双方认可方案。
5.4 为乙方提供施工电源、水源接口,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乙方工程职责
6.1选派得力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按监理规范实施管理,建立质量自检制度、工程报监制度、认真按照相关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服从甲方及监理单位的管理,按时参加设计交底及现场协调会。
6.2 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按合同约定时间进场施工,并向甲方提交工程进度及施工计划报表。
6.3工程竣工后,及时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工作,向甲方送交完整的施工技术管理资料四套(含乙方一套),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乙方负责。
6.4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需达到备案要求。若因乙方竣工资料有遗失、错漏等问题,致使甲方因此蒙受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5施工用水用电费由乙方承担,单独挂表,据实结算,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及监理方的统一安排,并由监理方及甲方签证及加盖公章作为结算依据。
6.6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6.7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财产损害、工伤、人身损害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6.8施工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由乙方负责,责任及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6.9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手段贿赂甲方工作人员,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进度计划、延期开工
7.1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立即进场组织施工(否则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所收工程款,并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并按甲方要求的进度计划施工,接受甲方和监理公司对进度的检查。如果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执行。
7.2 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因乙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按天承担违约金,每延误一天按合同包干总价的0.5%承担违约金,按天累计计算,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
7.3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工期相应顺延工期。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对不可抗力、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的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8.2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3天内予以准确答复。
第九条 检查和返工
9.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及监理公司的检查检验。
9.2以上检查不应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检查不合格者,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检查合格如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第十条 设计变更
10.1乙方必须根据合同约定的材料、设备等的品牌、规格、型号等要求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若需变更,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变更文件,并阐述变更理由、变更内容、相应措施,提交变更预算造价书,并经设计单位、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同时双方必须明确材料变更价差。
10.2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甲方认为有必要对设计图纸及材料、设备进行修改,经甲方书面签发后,乙方必须遵照执行。
第十一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
本工程无预付款,按下述方式支付工程款:
11.1 工程全部完工,乙方人员及设备退场,经甲方相关部门初验合格后,在7日内付至本合同暂定总价的50%;
11.2 工程验收合格、资料交接完毕、办理完工程备案(如需备案),经预算部初审、审计部复审计算完毕后一年内分四次付至本合同结算总价的95%,在每季度末分批支付;
11.3 工程合同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1年,质保期满经甲方使用部门签字认可无质量问题后7日内,甲方一次性无息付清。
11.4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供甲方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合法、合规发票。
第十二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12.1 乙方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在计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若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将自行进行计量,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12.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或双方发生其他合同纠纷,甲方认为需对完工率及工程质量进行鉴定时,甲方通知乙方共同进行鉴定或委托其他机构进行鉴定,乙方如接通知3日内不参加,甲方可自行计量,鉴定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结果视为有效,并作为工程完工率、质量鉴定的标准及价款支付依据,相关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12.3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算。
第十三条 工程质量和质量奖罚
13.1工程质量应达到合格标准,如未达到质量要求,乙方承担返修责任,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返修期不得超过工期的三分之一),如返修后经验收仍不合格,甲方不承担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返修验收合格,扣减合同暂定总价款的5%的工程款作为质量罚金。
第十四条 竣工验收及竣工结算
15.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在4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如有修改,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15.2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完毕之日。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并再经验收达到要求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重新验收合格的日期。
第十五条 工程返修
16.1本工程质量保证期为一年,质保期从甲方验收完毕之日起计算。
16.2 质保期内乙方免费维修,并在甲方维修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未能在4小时内进行维修并解决存在的问题,或由于乙方的原因,甲方未能联系上乙方,则视为授权甲方组织维修,除乙方承担维修费用外并处罚500元/次(从质保金中扣除);3日内不能到场维修或者三次不按合同约定时间进行维修时,甲方有权取得剩余质量保证金所有权,乙方应在3日内补足质量保证金并由乙方继续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六条 违约
17.1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自超过约定付款日期15天次日起,按应付未付款项的同期银行利息支付乙方延期付款违约金。
17.2乙方不按合同约定进场日期超过3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所收甲方工程款,按合同总价的10%承担违约金,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17.3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不履行合同或未经甲方同意停工超过3日,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按合同总价的10%承担违约金,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17.4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每延误一天按500元/天承担违约金,按天累计计算(可从工程款中扣除,)工期延误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乙方按合同工程总价的10%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17.5乙方施工经验收达不到合同质量要求,乙方承担返修责任,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返修不得超过原工期三分之一),如返修后经验收仍不合格,甲方不承担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因其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返修验收合格,扣减合同总价的5%的工程款作为质量罚金。
17.6如乙方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等行为,甲方认为乙方无能力继续承担本工程施工,甲方有权单方面消减工作量直到解除合同,并请乙方退场;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7.7本工程不得分包;经甲方书面许可分包的,乙方应将分包合同副本送甲方,并保证分包具备工程施工资质(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的任何义务和责任,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如乙方未经甲方转包或分包,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已完工部分不承担付款义务,并由乙方承担合同总造价的10%违约金,并向乙方追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7.8如发现乙方贿赂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合同,并向相关司法
第十七条 争议
18.1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2发生争议后,除依据本合同约定中止或解除合同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
第十八条 其他
19.1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19.2本合同正本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19.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明事项可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私人住宅主体工程施工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 租机范围及内容 甲方租用乙方钻机两台,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及施工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保证质量、包安全按期完成甲方分配的成X任务。
二、 甲方责任
1.乙方进场前,做好场地的三通一平;
2.派___________为驻工地代表,负责现场签证,并协调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协调与业主、总包、设计及监理的关系;
3.协助解决工人住宿。
三、乙方责任
1.根据施工要求,保证质量、包安全,按甲方要求的工期完成钻孔;
2.做好施工原始记录;
3.按照甲方的进度计划施工,服从甲方驻工地代表的管理;
4.严格把好质量关,如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返工,费用自理;
5.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施工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负责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质量标准 按照现行有关规范要求及施工设计图施工。
五、付款及结算方式
1.成X按元米计价,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该单价不含税,乙方只向甲方开具收据。成X用的泥粉及套管由乙方负责承担费用。钻孔穿导墙和旧桩基础时,给予补偿,补偿原则为:甲方与业主协商后,其补偿金额的全部支付给乙方。
2.乙方全部钻机进场开钻后,甲方按每台钻机________元支付预付款。
3.锚杆施工进度达到50%时,甲方再按乙方已经完成工作量的________% 支付进度款。
4.工程完工后,甲方支付乙方完成工作量的________%,但此时应扣除已经支付的款项。尾款在________个月内结清。
5.乙方不负责施工用的水、电费用,但水、电表由乙方提供并按甲方的要求安装。
6.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结清款项之日失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私人住宅主体工程施工合同 篇4
一、合同双方:
甲方:
乙方:
二、承包内容:
电气工程,包括电照、电视、电话、配管、穿线、照明器具安装、配电箱安装、避雷接地等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内容。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电气设备的维护及临时线路架设和维护。
三、合同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负责材料供应,协调各种工序施工。
2、乙方必须按设计文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交底、安全交底要求施工,在施工中发现材料质量问题及时汇报。乙方要提前一周提出材料计划,按时完成甲方安排的施工进度计划,并配合其他专业施工。
3、乙方必须保证安全施工,杜绝重大伤亡事故,避免轻伤事故发生。如乙方不按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发生事故的责任依安全生产合同承担责任。
4、乙方在施工中领取材料必须经过保管员准许,不准发生浪费和偷工减料现象,如发生浪费和不按设计施工,发生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
5、乙方领用电动工具等小型工具要保管好,对于正常损坏(如炭刷用完,轴承损坏等)甲方负责维修,对于人为损坏(如摔坏外壳、摔弯轴承,因轴承损坏而烧坏转子、定子等),乙方负责一切维修费。
6、如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超出质量验评标准的一律不给计算工资,不合格的返工重作,并扣罚返工所用的材料费。
7、乙方施工完的每道工序必须履行签字手续,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每月报工必须经项目经理、施工员、技术员和质量检查员签字后才能生效。
8、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有权对不合理的进度安排提出异议,但经双方协商确认后,必须按时完成。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劳动保护用品。
9、乙方签订协议后向甲方交付安全施工抵押金500元,要求乙方在施工中遵守安全法规及安全条例,承包工程内容完工后,未发生安全事故及未违反现场安全规定,此项押金如数退还。
10、为保证现场文明施工,要求乙方在现场遵守文明施工条例,乙方向甲方交付文明施工抵押金500元,作业完工后乙方未违反文明施工条例,甲方将此项押金如数退还。
10、如乙方施工质量优良、节约材料、文明施工,积极参与制订材料计划并能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工程完工后甲方视乙方表现情况给予0.1-0.2元/M2奖励。
11、乙方施工中使用的施工机械必须设专人持证上岗,上岗人员必须熟知本机械的性能和安全使用技术规程,并严格按规程操作。
四、承包款结算方法:
乙方必须在每月3日前报上月工作量, 履行签字手续后结算80%工资,工程完工后经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并向甲方交工后一次结清全部承包款。
五、合同一经签定,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单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私人住宅主体工程施工合同 篇5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为优质、高效的完成 工程的施工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条款;
2、通用合同条款;
3、合同附件
4、甲方下达或转发的相关文件、指令、图纸、通知、会议纪要等;
5、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的“技术规范”部分(以下简称“技术规范”)。
合同组成文件如有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次序在先者为准。
第二条:合同概况
1、 工程名称及范围:
。
本合同所约定的施工段落均为暂定,甲方有权根据业主工程变更情况和乙方工程实施的进度情况予以调整。
2、工程地点: 。
3、工 期: 暂定为 个月,按照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设备、人员进场日期开始计算工期。(甲方有权根据业主下达进度计划要求对工期予以调整,且因此造成的工期顺延或提前,乙方不得以此为借口要求索赔)。
4、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年。
5、保 修 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年。
6、合同暂估金额:含税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其中:不含税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增值税税额(税率为 的增值税 普通 发票)为人民币 元(大写: ),最终以实际完成的结算金额为准,工程数量及单价详见《工程量清单》。
(1)关于保险的约定:保险费用(工程一切险除外)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其中,由甲方统一代乙方为乙方聘用的建筑工程施工人员投保一份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 0.7 %比例从乙方结算工程款中扣除,发生意外伤害后乙方须在1小时内通知甲方并在12小时内按照甲方要求准备保险索赔资料。保险索赔过程中协调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发生意外伤害,超出保险公司赔偿范围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双方对此无异议。
若乙方认为甲方代其投保方案不能满足乙方施工人员保险需要,应在甲方代其统一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基础上增投一份意外伤害保险或其他保险,但所有相关费用均已包含的合同单价中。
第三条:施工内容及计价规则
1、计价规则详见《施工内容及计价规则表》描述。
2、施工内容为《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细目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
其中,甲方仅承担或提供:①施工现场作业场地(其中,红线范围内用地由甲方统一协调分配;临时用地包含便道、借弃土场等,须由乙方报甲方审批同意,否则,征地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②施工便道的修建(指由甲方统一规划修建的便道)。
剩余工作内容均由乙方承担和提供。同时对乙方承担和提供的部分工作内容做特别说明如下,此说明并不排除乙方承担和提供特别说明中未考虑到工作的责任和义务。特别说明如下:
(1)根据甲方要求,乙方人员、设备等进场后,因气候、征地拆迁、材料供给、施工方案与图纸变动等原因造成的人员、设备等闲置均视为施工准备工作,相关费用为风险费用,已包含在本工程相关综合单价内,不另行计价;
(2)乙方的临时驻地、办公设施、生活设施、临时水电等设施的建设、安装及维护、退场拆除及现场清理;
(3)现场材料、人工、机械的协调配置,材料、机具设备的场内倒运、保管;
(4)工程完工后施工场地打扫、清理,材料归库等;
(5)施工现场的标准化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如打扫施工区域内的卫生、整理施工材料机具等;
(6)进场所有草籽及辅助绿化材料的转运费用已包含在本工程相关综合单价内,不另行计价;
(7)施工现场的场地平整与维护;
(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范围内的地下用水用电管线、当地排水系统及红线征地外的原地面(包括当地耕地、林地及其他村民用地)造成的污染、破坏由乙方自行负责,若乙方不及时进行处理,甲方有权主动处理,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9)甲方交付合格坡面后,乙方施工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清运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不再另行计价;若有弃方,需通知甲方,统一运至弃土场处理”
(10)所喷草籽质量必须符合工程要求,不得擅自改变草籽品种、规格及质量,所有草籽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栽植;
(11)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和质量管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其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12)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如有事故发生,后果自负;
(13)喷播后及时封堰浇透水;及时除草、施肥、除虫,确保草皮正常生长;
(14)乙方需全力配合甲方绿化工程交验工作,确保一次性通过验收;
(15)乙方必须确保在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除不可抗力因素经甲方同意外不能按期完成的,每推迟一天处违约金5000元;
(16)配合上级部门的检查,协助测量、试验工作,包括人员设备的配合;
(17)乙方必须配备专职资料员,负责资料收集编写等工作,费用已包含在本工程相关综合单价内,不另行计价。
第四条:物资及机械设备
1、材料管理:
。
2、机械管理:
。
3、临时用水:乙方施工和生活用水由乙方负责,甲方可协助乙方提供水源,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采取现金的形式,缴纳比例为含税合同额的 %,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应在签订合同前提交甲方,在该项工程验收合格后,视乙方履约情况无息返还或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利息和罚款等均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其他保证金
中期计量结算时,甲方将逐期扣除乙方结算款( )%作为保证金,其中:工程质量保证金(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两项保证金甲方可统筹支配,用于相关项目的费用支出。工程质量保证金须待本项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如无工程缺陷,全部无息返还乙方;如出现工程质量缺陷,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从乙方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内支付。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该项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的三个月内,没有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任何经济纠纷的情况下,余额无息返还乙方。
第六条:税票管理
1、乙方属于一般纳税人。
2、每期结算程序完成后,乙方应在确认结算后 日内及在甲方付款之前按双方确认的结算金额向甲方提供税率为 %的合规增值税 普通 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并准确填写发票项目,备注栏填写项目所在地及项目名称。若乙方不按规定及时提供发票或乙方增值税发票填写有误等,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且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甲方单位信息
甲方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账 号:
开户行名称:
地 址 电 话:
备 注:
4、乙方单位信息
乙方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账 号:
开户行名称:
第七条:其它事项
1、乙方对工程质量的控制需满足以下要求:
乙方必须配置用于拍摄工程影像资料时标注工程部位等而使用的小黑板、笔等,否则,甲方按200 元/套收取违约金。隐蔽工程隐蔽前必须留有满足业主要求的完整的影像资料。
2、总体工程工期控制点:
如业主对工期进行调整,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调整自己的进度计划并重新调配施工资源,要满足业主进度计划要求。
3、乙方对人员的管理:
(1)乙方需要配备1 名技术人员兼资料员,负责施工测量及技术资料的填写,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资料,协助甲方的测量、试验工作,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所有人员由甲方统一管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常驻现场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 ),并提供授权委托书,未经甲方同意(书面或短信请假获得批准)而擅自离场,甲方有权按5000 元/天违约金从乙方工程款里面扣除;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生产调度会,现场协调会等,如无故不参加或迟到,甲方有权按 20__ 元/次违约金从乙方工程款里面扣除。
(3)乙方须保证施工人员稳定性,更换现场负责人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将按 10000 元/人次收取违约金。同时,合同签订之前乙方需上报甲方相关拟投入本工程人员主要负责人简历审批,甲方同意后方可进场。
4、本工程甲方不支付乙方工程预付款。
5、甲方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乙方在收到甲方工程款后,应优先支付乙方农民工工资,且须在三天内完成支付并向甲方提供支付证明性材料。若乙方未在三天内提供支付证明性材料,甲方可通过邮件或短信的形式通知乙方(指定手机号码: ),该通知发出三天后,乙方在未获得甲方同意延期支付的前提下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情形(例如拒不支付或拖延支付)时,甲方可在当地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级政府部门或劳动行政部门的见证下,直接发放农民工工资,且有权从乙方的款项中扣除,同时,扣留乙方违约金 2 万元,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乙方须向甲方上级合同管理部门申请协调,如协调不成,双方同意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附件:
1、现场主要人员、主要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最低需求表
2、计日工劳务、材料、设备单价表
3、乙方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
4、乙方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5、乙方增值税纳税人资格证明
6、外出经营许可证
7、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协议书
8、廉政合同
9、节能减排协议书
10、其他相关资料
甲 方(名称并加盖公章) : 乙 方(名称并加盖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工 程 量 清 单
清单编号清单名称单位合同数量含税合同单价(元)不含税合同单价(元)含税合同金额(元)不含税合同金额(元)税率备注
合计
注:1、本合同《工程量清单》内工程数量仅为暂定数量,具体结算数量以实际完成并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符合本合同规定计价条件的工程数量为准。
2、 本合同《工程量清单》内含税合同单价为相应工程施工完工的全部报酬。
施工内容及计价规则表
清单编号清单名称工序名称施工内容工序编码计价规则
通用合同条款
第一条:工程造价范围
含税合同单价中均已包括了乙方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全部成本及税费(除甲方提供的物资和机械设备外),包括但不限于劳务用工、辅材、小型机具、周转材料、机械设备、质检(自检)、安全生产施工费用、环境保护费用、冬雨季、夜间施工增加费、临时设施费、临时用地的征用及复耕、工地转移费、保险、规费、税金及附加(系指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消费税、资源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各种应收税费)、管理费、合理利润,以及为本工程修复缺陷的全部费用,承包本工程应承担的一切责任、义务和风险费用。
乙方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而必须完成的但在工程范围或工程量清单或详细施工内容中没有写明或单列的工作内容,均属于乙方在本合同中应该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二条:材料管理
(一)工程材料质量标准
材料质量控制标准执行 “技术规范”的材料标准要求,以及国家或行业标准。
(二)甲方对材料的管理
1、甲方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有权对乙方到达现场所有材料进行检验及质量把关,但不排除乙方对材料的质量控制责任。
2、甲方有权对工程所用材料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一旦发现乙方所用材料品质、规格、尺寸、数量与设计等与合同技术规范的要求不符,有权要求乙方停工、采取补救措施、限期清除出场甚至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甲方对材料的出库管理:
1)甲方只对经乙方书面授权的材料领用人发料,特别是火工产品,有权拒绝被授权人以外的其他任何人员领取。
2)领用材料属甲方所有,乙方无权以任何理由(包括甲方欠付款)擅自改变用途或变卖、抵押、转让,否则乙方需按照变卖、抵押、挪用、转让材料价值(按市场采购价计算)的双倍给予甲方赔偿,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情节严重并对施工造成重大影响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
3)甲方监督材料出库后的使用和管理,按月进行材料盘点并核算乙方材料使用情况,超限额领用部分在当月结算中扣除。
(三)乙方对材料的管理
1、遵守甲方材料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监督与管理。
2、乙方在施工现场存放的材料应堆码整齐、下垫上盖、标识明显、地材堆放场地须进行硬化处理;火工产品、油料、化学溶剂仓储条件应符合当地公安及安监部门的规定。
3、乙方对材料的入库管理:
1)书面授权专人办理材料领用手续。乙方领料人须持经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签发的材料领用单报甲方经营部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到材料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及领料。
2)材料出库、现场倒运及现场保管由乙方负责。
3)在材料使用过程中发现甲供材料质量问题立即向甲方报告。
4)对因业主原因、市场原因、物流原因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甲方供应材料不及时乙方表示理解,并承诺不追究甲方的任何责任同时也不要求甲方赔偿任何损失。
5)乙方自购辅材及小工具应满足工程需要,符合相关规定,进场前须经甲方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
第三条:机械管理
(一)甲方对机械的管理
1、根据工程需要,制定施工机械最低需求计划(详见附件1)。并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提出调整方案。
2、对乙方进场设备的型号、技术性能及完好状况进行进场验收,以确定机械设备能符合施工要求,并按照需求计划进行现场核实和登记建档,乙方应提供设备技术性能等的原始资料。对特种设备要求证件齐全,司驾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种设备进场后需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告知,告知文件由甲方留存,特种设备安装完成,且甲乙双方及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请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合格后方能使用;非现场拼装的非制式特种设备,设备应有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合格证及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的检验合格手续。对符合要求的进场设备进行统一标识。
3、如遇特殊情况甲方有权统一协调使用,使用价格按双方确定的计日工价格执行。
4、甲方定期对乙方机械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状况进行检查并保留记录。
(二)乙方对机械的管理
1、满足甲方规定的施工机械最低需求计划和施工进度的需要,保持机况良好、能耗达标。如遇特殊情况需甲方协调,甲方应予以协助但不免除乙方责任。
2、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协调,对不服从指挥的作业人员,乙方根据甲方要求限期撤换。
3、负责所属设备的日常管理,建立机械使用台帐并报甲方,配合甲方的检查。
4、乙方对用于本合同工程的机械设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以及燃油消耗、用水用电和人员、设备的进退场费用,已包含在相应工程价款内。
5、乙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造成自身及第三者人身及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6、乙方必须为进入现场的自有和租赁机械设备购买保险,机械设备在现场发生任何事故(含自然灾害中损毁),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赔偿。
第四条:临时用电
1、甲方按实施性施工组织中临时电力方案提供变压器及主线至变压器的高压电力线路,变压器至用电现场的电力线路、设施及不足电力由乙方负责。变压器的维护由乙方负责,乙方确保规范和安全用电,因乙方原因引起变压器等电力设施、线路损毁或其他任何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同时需配备相应的自发电设备,以确保遇网线停电时对关键施工工作无影响,自发电费用由乙方自理。
2、乙方充分理解进场后的网线电力无法尽快提供并合理安排相关施工项目,同时不会向甲方提出相关费用要求。
第五条: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应符合 “技术规范”中的质量标准要求,满足施工设计图纸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2、工程质量达到甲方提出的创优目标,产品合格率100%,优良率95%以上。
(二)甲方对工程质量管理
1、监督、指导乙方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检查其运行情况。
2、提供相关工程施工图纸、平面位置控制基准点和施工配合比,定期对测量基准点复核及修正。
3、编制下达(或审批乙方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技术交底应有书面记录。
4、全过程参与乙方首件工程质量控制与管理。
5、负责工序检查及协调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报验,施工过程中进行技术指导与质量监控,工程完工后组织工程交工验收。
6、指导乙方正确填写各种资料,负责资料审核、报签、汇总和整理、归档。
(三)乙方对工程质量控制
1、严格按施工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经甲方批准(或下发)的施工组织设计精心施工。
2、协助甲方对所属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
3、对施工及检验计量器具定期认证、用前标定,保证自检精度。
4、执行开工“首件制”,首件工程未经甲方认可不得进行大面积开工。
5、设专人负责工程质量自检,工序自检合格后持甲方规定的检验资料报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复查,经甲方复查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检验,检查合格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正确填写各种资料,各种表格纸张有偿使用。
6、负责对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测量数据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甲方核实,对因此产生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工程进度
(一)工程进度要求
工程进度要满足业主进度计划要求,同时符合甲方总体控制计划及阶段性目标的规定。
(二)甲方进度计划管理
1、甲方按总体施工计划制定并下达乙方施工的控制计划,并组织召开生产调度会,提出采取的措施。
2、协助乙方进行工程进度协调工作。负责对业主、监理、设计单位以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接洽和联系。但并不因此免除乙方的责任。
(三)乙方进度计划管理
乙方应严格按甲方下达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生产。乙方应接受和执行甲方、业主、监理单位发出的一切书面通知、意见、指示等。
第七条:人员管理
(一)甲方对人员的管理
1、审核乙方到场人员资格是否满足最低人员需求计划。
2、建立合作队伍用工档案,档案包括:合作队伍用工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特殊工种上岗证复印件等。有权监督乙方与其劳务人员按国家相关规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工伤保险投保、劳动报酬支付、劳动争议处理、工伤事故处理等。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的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纠正其违法违规行为;要求乙方建立农民工工资银行卡并按备案的用工花名册和工资表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特殊情况需要甲方代发时,乙方必须积极配合并出具书面委托书。
3、根据需要有权临时调用乙方人员从事非合同内工作,报酬执行计日工单价。
(二)乙方对人员的管理
1、负责建立农民工工资银行卡并按向甲方备案的用工花名册和工资表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接受甲方的监督。
2、依法用工,与所属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办理国家及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各种社会保险和工伤保险,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履行合同义务、实施合同权利。各种社会保险、工伤保险、月度工资发放表应及时向甲方报备。
3、负责用工纠纷及工伤事故处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全部费用。
4、服从甲方合同外工作的临时调用和管理。
5、甲方统一对本项目建筑工程人身意外伤害险进行投保,从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扣除乙方的投保费用。如乙方用工发生人身意外伤害,超出保险公司赔付范围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如因乙方准备的证明资料不齐全或不真实,导致保险公司不赔付或不全额赔付的,不赔偿部分由乙方自己承担。
第八条:工程变更
1、甲方下达或提出的任何工程变更均以书面形式下达,由项目经营部门核准签发,任何工程变更均不能使本合同终止或无效。
2、由乙方提出的工程变更,须征得甲方总工程师书面批准并由项目经营部门签发后方可实施。
3、合同中没有相应结算单价的工程变更项目,由双方采取重新议价的方式进行确定,并签订合同或补充协议。
第九条:工程结算与支付
(一)工程预付款
在乙方无预付款担保(现金或银行保函)的情况下,甲方不支付乙方工程预付款。
(二)工程结算
1、结算原则
1)工程结算分中期计量结算和最终计量结算。其中:中期计量结算按月度结算,最终计量结算是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对已完成的全部工程的清算。
2)办理结算时,原则上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结算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亲自到场,乙方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应留甲方财务存档。
2、中期计量结算程序:乙方完成符合结算条件的工程数量,项目应每月及时办理结算。
1)项目现场负责人(工区主任、技术员)根据乙方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填写“工程数量签认单”并签字确认;其中的质量评价由现场质检员签字确认。
2)项目工程部根据“工程数量签认单”及时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和乙方负责人现场复核,并经乙方负责人签认;项目总工程师要对“工程数量签认单”进行把关,并签字确认。
3)项目经营部对工程部复核后的“工程数量签认单”进行审核,符合合同条件规定的,按照双方合同办理“中期结算单”,计算人和复核人分别在结算单相应位置签字确认。
4)项目经营部在办理“中期结算单”时,应及时向现场人员和相关部门收集整理并核查物资使用、机械使用、临时用工、奖罚的实际发生情况,根据核实结果计入“中期结算单”,相关费用的证明资料应齐全。
5)项目工程部、安质部、物资部、机械部、财务部、办公室、人事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对“中期结算单”审核签认,批注涉及工程质量、工程报验、物资使用、物资盘点核算分析、设备使用、农民工工资、安全生产费用、其它项目管理费用等方面相关意见,如有扣款及其它费用支付发生,要签署具体意见。
6)项目总经济师对“中期结算单”进行审核把关。如果所结算工程的单价、数量任何一项超出双方合同约定的单价、数量,都须按变更程序处理,并按合同报批程序上报甲方上级单位审批,完善补充协议后,再予以结算。
7)项目其它副职领导按归口业务要求对“中期结算单”进行平行审核签认。
8)项目书记、项目经理对“中期结算单”审核签署意见并上报甲方所属单位结算归口部门。
9)甲方所属单位结算归口部门对“中期结算单”进行审核确认,经结算负责人签认,报主管领导签认,再传递给资金中心,同时下传到项目。
10)乙方负责人对“中期结算单”进行签字确认。
11)项目经营部门将上级批复并经乙方签认的“中期结算单”转到项目财务部。
以上约定的程序必须完全履行完毕,并经上述人员签字后,结算单方可生效。
3、最终计量结算程序:当乙方完成合同全部工程后,项目应在3个月内及时办理退场手续及最终结算。
1)工程部门按现场管理人员签认的“工程数量签认单”根据施工图纸进行总量复核。
2)由项目工程部门负责人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及乙方负责人现场验收工程实体并确认工程数量、质量缺陷及遗留工程,并经乙方负责人签认;项目总工程师要对“工程数量签认单”进行把关,并签字确认。
3)经营部收到复核后的“工程数量签认单”,根据施工图纸、业主批复的计量进行审核,按照双方合同办理“最终结算单”。
4)其他程序同“中期结算程序”。
5)乙方负责人对“最终结算单”进行签字确认后,双方签订“最终结算协议书”。
6)项目经营部门将上级批复并经乙方签认的“最终结算单”和“最终结算协议书”转到项目财务部,退场手续一并转交。
办理最终计量结算时,乙方收到甲方的最终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应在15天内书面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乙方对甲方的最终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已经认可。
(三)支付
1、工程结算款支付周期视乙方施工相应工程业主计量支付款到位情况进行支付。
2、乙方承诺严格按以下条款履行提供增值税发票的义务,并保证合同、资金和发票三流一致:
1)每月完成工程结算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限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或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相当于发票金额的款项,由此引发的所有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自负。
2)因乙方增值税发票不规范、不合法、发票票面信息不真实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或被认定为虚开等,造成甲方增值税抵扣税额或差额纳税损失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符合要求的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纠纷或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增加的成本费用等损失;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乙方应按含税价格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只按不含税价格支付而不再另行支付相应税款,且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必须与甲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甲方指定经办人员签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增值税发票,在办理当期发票交接手续前如发生增值税发票丢失或损毁,由乙方承担责任。
5)如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6)如取得开具的汇总专用发票,则乙方应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7)甲方在取得乙方的增值税发票后,将款项按合同约定汇款至合同约定的乙方银行账户。如因特殊情况,乙方需更改账户时,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如乙方随意改变账户,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付款时应优先支付乙方应付农民工工资,并监督乙方将农民工签字的工资发放表复印并张榜公布,五日内无举报者,乙方凭结算单和农民工工资发放表(留复印件)领取余下应支付工程款,并优先扣除超限额材料款、设备租用款(台班费)、其他代付款、乙方借款、违反安全制度罚款、违约金和当地拖欠的其他款项。
4、按规定无息返还三项保证金。
第十条:资金管理
(一)甲方对资金的管理
甲方负责合同约定工程款的支付,负责拨付工程款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包括:对乙方财务账务审计、大额支付款项的审批、工资发放的监管、外欠款项的监察等,严格控制施工期间的款项外流。
(二)乙方对资金的管理
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工程款的支出优先用于人工工资的发放、当地赊欠及工程急需材料、设备等费用。乙方应在每次支取工程款时提供拟发放人员工资表、材料采购或机械租赁费用凭证等为依据的用款计划,经甲方相关部门审核后支付并监督使用。施工期间,工程结算资金不得挪作它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或暂停支付或终止合同,造成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还应按挪用金额的双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若有违反将按相关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将工程再次分包或转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另行安排协作单位,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
2、合同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终止或解除合同,否则除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
3、乙方人员、设备未按计划进场,经甲方警告后仍未能在限期内进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对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隐患和工程质量中存在的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或修复或返工,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损失乙方自负。如乙方无力或不愿修复或返工的,甲方可以自行安排施工队伍进行,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并根据修复或返工的天数,按[1-5]万元/天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当乙方工程质量给甲方造成名誉或其他损失时,甲方有权视情况要求乙方赔偿或支付违约金,以及减少工程数量甚至终止合同。
5、若在业主或其上级管理部门的施工质量、进度、管理、安全等方面的检查中,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罚款的,甲方将按其罚款的两倍扣除乙方的工程结算款。若由于乙方原因影响到甲方对主合同的履行,由此引起业主分割工程、甲方失去业主的奖励等后果,乙方要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包括期得利益在内的全部经济损失。
6、乙方未能按合同工期完工,每延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5万元的延期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7、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处理好与工程相关的债权、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因此引发的经济纠纷或诉讼,乙方应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予以双倍赔偿。
8、乙方对外签约或行文不得冒用甲方名义或加盖甲方印章,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得到赔偿并保留法律诉讼和追究乙方其他责任的权利。
9、乙方有违法违规或严重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考核及奖惩
1、甲方将不定期的召开生产调度会,通报合同履约情况,甲方有权针对乙方履约情况按照合同约定对乙方进行处罚,有权提出并经协商确定额外专项奖惩措施。
2、合同履约考核结果的奖惩在当期工程结算中兑现。
第十三条:其它事项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在所有款项付清且双方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附件1
现场主要人员最低需求表
序号岗位数量(名)到场时间必备条件
1
2
3
现场主要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最低需求表
序
号机械名称规格型号及功率或容量厂牌及出厂时间数量(台)新旧程度
%已使用年限
(年)到场时间(年月日)备注
安装完毕时间或“三证”要求
小计其 中
自有新购租赁
1
2
3
4
5
6
7
备注:要求现场的主要机械设备新旧程度不得低于80%,此外:在山区、水网湖区等地质情况比较复杂的项目,要求现场的主要机械设备已使用年限不得超过3年;在平原、微丘等地区要求现场的主要机械设备已使用年限不得超过5年。
附件2
计日工劳务、材料、设备单价表
序号名称单位单价(元)备注
一人工工日1508小时折算为一工日
1普工工日/
2技工工日/根据需要可细划工种
二材料 /
1 /
2 /
三设备小时/厂牌、型号、功率、油料
1 小时/
2 小时/
注:计日工系甲方根据需要临时雇用或项目内协调使用乙方劳务、材料、设备,无法按工程量结算时采用的结算单价。
附件6: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保证生命财产安全,避免污染事故的发生,本着依法合规原则,在签订 的基础上,共同签订本“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协议书”。
甲方责任:
1、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认真执行上级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识别、评价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和环境因素、重大环境因素,制定安全环保管理办法和应急预案。
2、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安全、环保责任人及所有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危险告知、安全应急管理等的教育和培训。并逐次逐人对培训教育情况进行签认和记录。
3、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安全、环保技术交底和应急预案交底。并根据分部分项工程情况对乙方全体参加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技术、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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