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纤租赁服务协议
光纤租赁服务协议(通用31篇)
光纤租赁服务协议 篇1
出租方(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承租方(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签订光纤租赁协议如下:
一、租用标的物及其范围
1.1本协议所称光纤租用是指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接入地点需求,为甲方提供的连接甲方在 市内不同接入点之间的纤芯。
1.2乙方根据甲方光纤租用及互联网租用的要求在符合国家有关的电信业务规定,用户端无特殊问题的前提下,在 年 月 日前为甲方提供所租用的光纤及互联网带宽。
二、租用种类、数量、租期及费用
2.1甲方租用乙方光纤的接入地点、芯数以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光纤租赁确认书》为准,所租光纤的路由长度则以双方书面确认的《光纤验收合格证书》为准。各区清单如下:
裸纤地址芯数
区
区
区
区
2.2甲方租用乙方 M互联网线路,接入地点为 区。
2.3甲方租用乙方的光纤、互联网线路开通时间以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光纤开通验收表》中确认的开通时间为准。本协议生效后,甲方租用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止。协议到期前 个工作日内,双方如无异议,则协议顺延 年。本项目的打包价为人民币 元/月,租用期为 年,每 年付款一次,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2.4如在协议期内因国家光纤租赁资费调整,本协议中所述光纤租赁的资费发生变动,经双方协商并书面认可后,甲方按照新的资费标准向乙方支付光纤的租赁费用。
三、乙方责任和义务
3.1乙方应按双方签字确认的《光纤租赁确认书》所指定的开通时间内开通甲方指定光纤。
3.2乙方应保证出租的光纤的质量和服务水平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通信行业服务质量标准》及其他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光纤维护依照电信行业相关标准及ISO20000相关服务级别要求执行。
3.3乙方应尽可能采用各种有效方式组织甲方租用光纤的通路,最大限度地保证甲方租用光纤的安全运行。
3.4乙方应负责对向甲方所提供光纤以及相关设备的定期检查、日常维护、修缮及保养,加强值班和监测,保证光纤不中断。当光纤发生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 小时内修复。
3.5乙方由于割接、维修等正常计划原因需中断甲方租用的光纤时,应至提前 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安排相应措施尽量保证该光纤的畅通,对于紧急情况,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3.6乙方报障电话为:
3.7乙方客服电话为:
四、甲方责任和义务
4.1甲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及时支付各项费用。
4.2甲方应保证其连接到光纤的有关通信设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4.3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本服务,并承诺对乙方提供的服务的使用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终止向甲方提供服务,甲方须赔偿乙方的损失。造成第三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4.4甲方租用电路只能传递与自身业务有关的信息,不得将自己租用的或租用后分割的电路转租给第三方。如果甲方擅自转租乙方专线,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并且乙方不向甲方转租的第三方承担本协议的维护义务。
4.5乙方在甲方所辖区域内进行施工时,甲方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乙方的施工予以配合,进入甲方所在物业,如果需要支付管道租赁费用,由甲方承担。
4.6甲方须向乙方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安装接入设备的位置以及相应标准电源,负责妥善保管乙方设备,并负责协调乙方在甲方所属区域内的管线敷设工程的相关事宜。
4.7服务期内,甲方应协助乙方对甲方所辖区内的乙方线路、设备进行管理维护,避免人为的破坏和损坏。甲方如发现光纤发生故障,应及时向乙方报障。如果由于甲方怠于通知乙方及时排除故障,对扩大的损失乙方不负责赔偿。甲方须妥善使用乙方提供的相关设备,由于甲方使用不当等人为因素所造成光纤或相关设备损坏、丢失的(正常、合理的损耗除外),由甲方负责支付修复、恢复费用并赔偿乙方的损失。甲乙双方认可放置在甲方机房内的乙方设备,若因甲方原因造成损坏的,甲方负责赔偿。
4.8甲方不得利用租用的市内专线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查阅、制作、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不得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否则乙方有权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服务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五、开通及中断补偿
5.1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在光纤测试完毕后,向甲方提交有关测试数据报告,即《光纤开通验收表》,甲方如认可测试数据后在《光纤验收合格证书》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此时为此条光纤开通之日,计费起始日为 年 月 日。
5.2甲方在收到乙方送达的《光纤验收合格证书》后,应在 个工作日内在测试报告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甲方如在 日之内未对《光纤验收合格证书》签字确认且无正当理由未提出异议的,则以乙方送达《光纤验收合格证书》的当日视为光纤开通日,计费起始日为 年 月 日。
5.3如在本协议规定的开通时间内,乙方未能按时开通,则乙方需在延迟开通的时间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具体的每日违约金为该条光纤租赁月租金的万分之 (每月按三十天计),逐日累计,不足一天的按一天算。违约金在该条光纤开通后自甲方向乙方交纳的首月的月租金内扣除。
5.4甲方租用的光纤,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中断,乙方对甲方应予以补偿。但因光纤中断给甲方造成的其他一切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补偿费用的计算,根据中断时间的时长和次数进行计算(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中断除外),补偿费用计算方法如下:
5.4.1每月累计中断时间不超过 小时且中断次数不超过 次,乙方无须补偿;
5.4.2中断次数超过 次,每中断1次补偿当月租金的 %;
5.4.3中断时间超过 小时不足 小时,每超过 小时(不足 小时按 小时计)补偿当月租金的 %,最多补偿当月租金的 %;
5.4.4 若中断事宜同时适用5.4.2款和5.4.3款约定的,以赔偿额较高的计算方式进行赔偿。
5.4.5中断时间超过 小时,甲方有权不付当月租金。
5.5如果出现光纤中断甲方应立即向乙方申告,由乙方派人到现场查明原因并及时修复。
5.6由于甲方自备设备的故障或甲方操作不当造成的光纤中断,乙方不予以补偿。
5.7在协议期限内因甲方原因未达到承诺的租期,其剩余月份甲方需按月租金的 %累计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违约金。
六、计费及费用缴纳期限
6.1乙方应在每上半年 月 日前及下半年 月 日前将甲方租用乙方服务当前半年租费的付款通知寄送甲方。甲方付款时间分别为:上半年 月 日前,下半年 月 日前将当前半年租费付清,如逾期不交,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欠付金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交纳租费逾期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停止服务并追回欠费和违约金,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不良影响由甲方自己负责。
6.2服务开通后,若当月使用周期不满一个月,则按当月实际使用天数结算,转入次月一并交纳。
6.3甲方有责任在租用光纤期满前,付清全部租用费用,甲方未付清所欠乙方费用前,乙方没有义务继续向甲方提供服务。
6.4甲方以转账支票的方式向乙方支付本协议所述光纤月租赁费用
七、权利义务的转让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权利和义务。
八、保密
甲乙双方对彼此之间相互提供的信息、资料以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九、违约责任
9.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应按本协议相关条款之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9.2本条如与第五条中断补偿的约定有冲突之处,以第五条的约定为准。
十、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但双方应努力减小因不可抗力而造成的损失。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严重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第三方电路故障等不可抗拒的事件。
十一、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因以下原因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
2.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4.由于一方严重违约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十二、通知
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信息,应按本协议列明的地址以邮件或图文传真的方式发送。任何一方对其联系方式的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十三、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该争议应提交 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除正在诉讼的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本协议项下的其余权利,并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义务。
十四、其他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光纤租赁服务协议 篇2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标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就中央国家机关20__-20__年度公务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经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国家机关20__-20__年度公务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1.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采购服务”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用户提供汽车租赁,包括各类短期或中长期的汽车租赁、包车服务及配套的服务支持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1.3“用户”是指按本合同约定在乙方采购汽车租赁或包车客运服务的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在京及京外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1.4“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5“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6“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1.7“招标文件”是指《中央国家机关20__-20__年度公务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2.适用范围
2.1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20__-20__年度公务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3.合同的组成
3.1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1.1本合同条款
3.1.2招标文件澄清及招标文件
3.1.3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
3.1.4中标通知书
3.1.5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3.2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4.定点承诺
4.1.租赁业务开展范围
4.1.1甲方确定乙方为20__-20__年度中央国家机关车辆定点租赁企业。乙方可以在其租赁业务合法开展的城市或地区,承接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在京及京外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汽车租赁及包车服务业务。
4.1.2乙方应按照租赁或包车服务发生地有关政府规定的《汽车租赁合同》范本和《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规范》、包车客运相关法律法规与用户签署相关服务合同,合同可服务范围及标准不应低于本框架协议约定要求。
4.2.租赁或包车服务价格
4.2.1用户进行汽车租赁或包车服务时,乙方应以投标承诺的价格优惠率为优惠服务的下限,按照用户需求的方式,通过直接报价、电子反拍、线下询价等方式,提供具体的租赁价格,提供相应的服务。甲方将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公示乙方的中标优惠率及对应时期的市场价。如乙方根据市场经营情况调整租赁费用标准,应按投标报价承诺的优惠相应调整租赁价格,并在用户平台维护租赁价格信息。
4.3.费用结算
4.3.1车辆租赁服务结束后,乙方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填写《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租赁验收单》,打印并经用户签字确认,乙方据此直接与用户结算,并为用户开具合法的汽车租赁或包车客运专用发票。
4.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4.1甲方有权按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要求和《中央国家机关定点采购工作规程》、招标文件、本合同、乙方的投标文件等文件文本对乙方承诺和实际提供的服务以及车辆租赁服务业务系统维护、操作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事项进行日常考核、监督检查和管理;并建立退出递补机制,退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第5条“违约责任”和第11条“合同的终止”中的内容,退出的乙方名额将按中标备选供应商排名,复核后递补入围。
4.4.3甲方有权对乙方承诺的协议价格、服务承诺等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对乙方的市场价格以暗访等形式收集数据,作为对乙方履约情况监督考核的依据,据此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或者作为考核评分依据。
4.4.4如用户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等问题向甲方投诉,甲方有权进行核查,如情况属实可要求乙方及时消除影响、弥补损失。
4.4.5甲方有权在其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布对乙方考核、监督检查及乙方履行协议的情况。乙方的考核结果,可以作为下一期中央国家机关车辆租赁定点采购项目招标的评分参考依据。
4.4.6甲方通过车辆租赁查询系统对乙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租赁服务业绩自动统计,可以作为下一期中央国家机关车辆租赁定点采购项目招标的评分参考依据。
4.4.7甲方对用户拖欠乙方汽车租赁费用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4.4.8甲方有义务向乙方确认合格的用户名录。乙方据此认定甲方车辆租赁合格用户,并履行本合同。
4.4.9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中央国家机关车辆租赁综合业务系统,用以实现网上公告、信息展示与披露、电子反拍、供应商抽选、查询检索、统计分析等功能,并负责该系统的管理与更新完善。
4.4.10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用户在租赁业务开展中的关系与矛盾,与有关部门一起解决和处理汽车租赁和包车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
4.4.11对乙方业务开展和履行合同情况,甲方有权在中央政府采购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布。
4.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5.1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用户提出的汽车租赁业务范围内的服务和乙方承诺以外的其它要求。对用户提出超出协议规定服务范围和虚开发票的要求,乙方有权拒绝;用户不能出示有效证明,证明其在协议服务范围之内的,乙方有权拒绝向其提供协议价格的服务。
2.乙方有权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用户在车辆租赁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3.乙方取得中标通知书并签署框架协议后,即获得为用户提供车辆租赁服务的资格。乙方根据用户的要求,向用户提供投标文件承诺服务范围内的相关车辆租赁服务,其他服务应不低于《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和《北京市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规范》相关条款。属于包车服务的业务不应低于北京市关于包车客运的相关服务规范和要求。乙方在京外地区开展汽车租赁的,服务要求应满足所在城市或地区的行业管理规范及相关要求。
4.5.2乙方的义务
4.5.2.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自觉维护用户的利益,全面履行投标承诺,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优先服务用户,确保服务质量,圆满完成车辆租赁服务工作。
4.5.2.2乙方应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甲方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定点采购工作规程》、招标文件、本合同、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提供的价格、设备设施、服务质量及服务能力进行的综合考核评定、监督检查和管理,严格履行《中央国家机关车辆租赁定点采购服务承诺书》。
4.5.2.3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特定时间内对社会举办的优惠活动,用户有权参加其优惠活动并享受其优惠政策;乙方的设施设备、服务质量等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得因价格优惠而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质量。
4.5.2.4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的优惠率为最低优惠率,中标价格为最高限价,用户可与乙方进行议价;如果乙方下调市场价格,则乙方应按照投标承诺的优惠率及时下调政府采购价格,否则视为“超过协议规定价格收费”。
4.5.2.5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按投标文件承诺向保险公司投保的险种及保额为用户承租的车辆投保,并承担全部保险费用;用户承租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乙方负责索赔事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5.2.6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按投标文件承诺自行承担风险的险种及保额为用户承租的车辆提供保险服务;用户承租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乙方按承诺自行承担风险的险种及保额承担赔偿及相应法律责任。
4.5.2.7乙方同意甲方建立的退出递补机制,退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第四条“违约责任”和第七条“协议的终止”中的内容,退出的乙方名额将按中标备选供应商排名,复核后递补入围。
4.5.2.8乙方接受并积极参与用户使用直接询价、电子反拍竞价、供应商抽选竞价以及单独采购方式采购车辆租赁服务的活动。
4.5.2.9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完成以下工作,不能完成以下工作将被记录并作为考核及监督检查评分的依据。由于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完成以下工作所造成的不利影响由乙方承担。
按时参加甲方举办的培训及召开的会议;
按甲方的要求填报并更新维护相关信息和资料;
配备专人负责协议采购相关事宜,按要求填报及更新相关信息,保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真实齐全;
按要求登录车辆租赁查询系统维护数据,打印“中央国家机关车辆租赁服务电子验收单”,经双方确认后作为用户入账依据。乙方应保存好协议有效期内所有结算单据及合同,甲方有权对结算单据及合同进行检查并作为考核评分的依据;
按照甲方规定的《中央国家机关车辆租赁服务电子反拍竞价规则》参与竞价活动,报价真实有效,杜绝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恶意竞争;按用户需求参与供应商抽选并按规定参与报价。
向用户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
乙方财务部门具备公务卡结算的能力;
为用户建立用户档案并及时进行信息更新,建立健全客户服务制度等内部管理机制并严格执行;
不做向用户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日常考核、监督检查和管理;
告知用户乙方承诺为政府采购租赁车辆提供的保险承担方式、险种及保额,并应在与用户签订的合同中写明,告知方式以甲方的要求为准。
4.5.2.10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做好车辆租赁查询系统上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包括经营门店基本信息;待租车辆情况;新增车辆申报;单位名称变更;变更证书;更新图片;及时变更联系人、联系电话、预订电话等。
经营门店信息和已租待租车辆情况要求至少每月维护一次,如果逾期未予维护更新,将被记录并作为综合考核评定及监督检查评分的依据;
乙方的名称、地址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由甲方进行变更,如果未能及时变更单位名称所造成的不利影响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保证车辆租赁查询系统中所有可以上传图片的项目中上传了真实齐全的图片,若发现未能保证图片的真实齐全或未及时更新图片将被记录并作为综合考核评定及监督检查评分的依据;
乙方应保证车辆租赁系统中各经营门店联系人、联系电话、预订电话真实有效,若发现未能及时修改联系人、联系电话、预订电话,出现不能联系到乙方的情况所造成的影响由乙方承担,并将被记录并作为综合考核评定及监督检查评分的依据。
4.5.2.11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保证各项设备、设施完好,具备履行协议的能力。如乙方设备、设施发生足以影响服务能力的重大变化,应在变化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协议。
5.违约责任
5.1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乙方违约行为给用户造成经济损失的,用户有权按实际经济损失要求乙方进行赔偿。
5.2乙方违反协议约定,出现下列违约行为之一的,甲方经调查属实,给予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内暂停其车辆租赁定点服务资格,整改期满后乙方向甲方书面申请恢复资格,甲方检查合格后予以恢复,拒不整改的取消车辆租赁定点服务资格。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无正当理由拒绝按协议承诺服务用户的;
超过协议规定价格收费的;
提供虚假发票、保险单的;
使用无汽车租赁及包车客运业务资质的车辆提供政府采购服务的;
实际出租车辆与租赁合同、结算明细单中填写车辆不符;
未按《投标人保险及风险承担承诺书》中的承诺执行的;
被用户投诉并经甲方查证属实的;
不履行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服务的;
不积极配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甲方综合考核评定、监督检查及管理的;
违反协议规定的其他事项。
5.3.乙方与用户签订的租赁合同中,乙方的义务不得低于本协议中约定的义务以及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否则相应的条款无效,乙方相应的义务以本协议为准;
5.4.如乙方承诺向保险公司投保,但实际协议履行过程中并未向保险公司投保,致使发生保险事故后无法向保险公司要求赔付,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5.乙方违约情节特别严重的,甲方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监管部门可依法对其采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6.不可抗力
6.1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6.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6.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7.履约保证金
7.1根据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有关规定,各定点采购业务中标供应商应缴纳履约保证金5万元整。本期特予以优惠,乙方无须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8.保密条款
8.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8.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9.合同的解释
9.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9.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9.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10.争议的解决
10.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2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10.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1.合同的终止
11.1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11.2协议期内乙方不得擅自终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乙方因故需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终止。
11.3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本协议正常履行完毕;
甲乙双方协商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乙方不履行协议条款,造成无法执行协议,协商又不能解决的,乙方赔偿损失后,协议终止。
11.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取消乙方车辆租赁定点服务资格,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乙方被用户投诉违约情节特别严重的;
在实地抽查中发现重大违约违法行为,严重损害用户利益或政府采购形象的;
乙方各项本应作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在本协议签订后被甲方发现的;
乙方设备设施发生重大变化,未按规定向甲方申报,已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的;
乙方未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被相关部门处理并经甲方核实后认定的;被行业管理部门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乙方未执行网上竞价成交结果的;
发生事故后,乙方未能按照《投标人保险及风险承担承诺书》中的承诺为用户进行理赔的。
11.5出现本协议“5、违约责任”中“取消车辆租赁定点服务资格”情况的。
12.法律适用
12.1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3.权利的保留
13.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13.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13.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
13.4如关于车辆租赁服务采购的政策调整,本协议相关内容将随之相应变化,届时将以补充通知形式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布并通知到乙方。
14.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14.1合同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14.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通知
15.1甲乙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或通讯联络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视为送达。
15.2甲乙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以下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以下账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账号,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通讯地址和账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吴瑞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西章胡同9号院421室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账号:民生银行北京东单支行
乙方: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账号:
光纤租赁服务协议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就甲方租赁乙方位机打桩施工的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规格: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总量: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价款:________________
五、工程结算:________________
1、乙方在施工完成后______日内,及时向甲方上报工程竣工资料及相关施工记录,否则由此造成是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竣工资料交接手续完善后,报经甲方现场管理员、技术员及资料员认可后,至甲方工程部办理结算手续。
3、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和质量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处理,如遇地下障碍造成断桩,甲方负责提供桩乙方负责打桩。
六、工程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图纸及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2、乙方的桩机设备必须经检测合格,并具备有效的“桩机准用证”方可进入现场进行施工,在施工期间证书原件交由甲方保管,完工后设备出场时归还乙方。
3、乙方自行配备操作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上岗证书,如果乙方使用假证或非实际操作人员代替证,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七、工程付款:
1、乙方设备和人员进场后,甲方付进场费__________元,不在工程款内。
2、工程施工结束,并办理完相关结算手续后,付至总工程款的________%,余款_______%待工程全部完工一个月内付清,在施工期间达10000米付进度款________%。
八、工程安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发生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九、工程管理:
1、乙方桩机设备和人员进场后,必须派驻固定的现场负责人,并且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脱岗,以便于甲方的工程管理和相关事宜的联络。
2、乙方必须负责做好施工现场打桩记录,并及时上报甲方技术员或监理单位。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人员的管理和安排,特别是机械设备的安排和调动,不得自作主张,从而影响工程的整体进度和安排,否则甲方有权给予一定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可给予清理出厂及不予结算的处罚。
4、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并在施工现场配备安全帽等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须佩戴安全帽并系好,施工用电的操作和安全必须有专人负责,不得违规用电,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夫由乙方自负。
5、乙方施工人员不得出现对业主、监理和甲方管理人员无礼的行为,不得出现打架斗殴的行为,否则甲方将按____________元/次的金额对乙方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十、工程工期: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工期顺延,每天补贴给乙方__________元/天。
十一、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光纤租赁服务协议 篇4
甲方:_____男,汉族 _____人,______ 出生,住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系出租房产的共同所有权人。
乙方_____________系通化市建设银行退休职员
丙方:_____________,土地所有权人。
甲乙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的住宅房产及宅基地和自留地一事,经丙方同意签订协议如下:
一、__________系__________的合法继承人,向乙方转让的房产和宅基地和自留地是甲方拥有合法的继承权,共同财产所有权人对本合同予以确认。
二、丙方对该房产及宅基地和自留地属于_____________合法继承财产予以确认。并对甲方出租该房产及宅基地和自留地予以同意。
三、甲方出租该房产及宅基地和自留地使用期限为50年,乙方租赁期不超过甲方的使用期限。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变化重新约定。
四、租赁费共计人民____________元整,该款中的_______元钱为甲方房产转让价款。该款中的___________元为乙方租赁该宅基地和自留地的租赁费。上述款项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本租赁合同于双方签字付款后即时生效。
五、本合同生效后,土地仍然属于丙方所有,土地上的建筑物的财产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乙丙两方不得对地上建筑的所有权主张权利。
六、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间,如有土地征用或被拆迁情况,涉及该土地和房产的拆迁补偿收益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在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对所租赁的该宅基地和自留地及之上的建筑物享有转让、转租权利,如发生继承事宜,乙方的合法继承人有权继承,甲方丙方无权干涉。
八、房产及宅基地和自留地面积以甲方丙方提供的实际草图为准。
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均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丙方:
年月日
光纤租赁服务协议 篇5
承租方:_____________出租方: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磋商,就甲方租赁乙方花卉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花卉盆景,观景植物大约盆。
二、为了确保花卉,观景植物的效果及质量。乙方在租赁期间根据以下范围负责花卉调换。
1-3月:变叶木、鹅掌材、国王椰子、富贵椰子、棕竹夏威__、金三棕非洲茉莉、龟背竹、兰花、春羽天门冬小天使、绿宝石、富贵竹、铁树、龙须树、茶花等
鲜花:仙客来、凤梨、杜鹃、君子兰等
4-6月:鹅掌材、国王椰子、富贵椰子、棕竹、夏威__金、三棕非洲茉莉、龟背兰兰花、春羽天门冬小天使、绿宝石、富贵竹、铁树、龙须树、橡皮树、摇钱树、榕树、散尾葵、发财树、也门铁茱萸、__________________等。
7-9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10-12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三、在租赁期间人为损坏,遗失。由甲方按市场价格赔偿,花卉,观叶植物自然植物自然死亡,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负责派专业人员对花卉,观叶植物进行养护,保证植物的观赏性。甲方应在双方协定的日期按时结账。
五、付款方式:按______计算,金额______元。
六、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进行另行商定。
七、合同时间一年,期满后无异顺延。
八、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方双方各执______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光纤租赁服务协议 篇6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服务同意书系由手机租赁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公司)所提供用户限于_________国内使用之专用行动电话、旅充配件组等游_________手机租赁服务(以下称本服务)之使用人相关条款。
第二条契约成立
1.本同意书系指申请人在同意本使用条款前提下,在本服务《租用申请书》上填入必要资料,且保证所填写资料皆为真实,本公司亦同意按照约定事项行使时,本服务契约书始为生效。
2.本公司有权不同意申请人之租用申请,其情形例之如后:
(1)库存不足或其他或无法按照契约内容提供该商品之情形。
(2)申请人不支付本服务相关之费用,或曾有积欠或对本服务之推动造成困扰。
第三条服务范围
本服务受_________法管理,限于_________国内使用,并须依照本公司所提供之拨号方式方可拨通电话。
第四条租用期间
1.本服务之最低使用期限为三日,申请人原则上可于申请表格中所填入之预定回国日之次日,将手机与配件依本公司规定之方式归还。
2.本服务一经完成预约、付费、取机手续,租用申请书所记载之租借期间即不可变更。如申请人因故较申请预定日期晚出国时,本公司仍依申请人原登记日期起算租金,若因此延长使用期间,须加计租金。
第五条租用时间的延长与加计费用
1.申请人若需延长使用期间,须于使用期间结束之前,向本公司提出申请。延长期间以每日租金加计,回国后以押金抵扣,若押金不足抵扣,则须缴足之。
2.申请人若未于归还预定日之前办妥本条款1项之手续,且未将本手机与配件归还时,本公司得立即采取停止通话之处置。
第六条租用期间之计算与手机配件组之取件日及归还日
1.租用期间,以申请人在本服务《租用申请书》内所填入之出国预定日起,至回国预定日止。
2.原则上,归还预定日为申请人回国预定日之次日。回国后若过了归还预定日仍未归还手机与配件组时,得要求申请人支付延迟期间之租金及损害赔偿。
第七条契约之取消
申请人在加入本服务契约后,因故取消申请时,应立即通知本公司。
1.申请人若在出国预定日的三天前告知取消,无须支付任何手续费。
2.若在出国预定日的前二日、或前一日或当日方告知取消,一律须支付手续费_________。
3.如手机已送出:除《手续费》外,尚需往返运费(_________元)。
4.退机:一律由本公司联络宅配公司取件。
5.退款:扣除《手续费》、或运费、或加计租金,余款于提出取消确认后二周内退回至申请人所指定帐户。
第八条解除契约
1.申请人若发生任何下列情形时,本公司得在不事先告知的情形下,立即停止通话并解除契约,同时,申请人须立即将手机与配件归还本公司,并负担因解除契约所产生之损害及赔偿。
(1)申请人违反本契约所规定之义务事项时。
(2)违反本契约之任一条款时。
(3)发现申请人于本服务《租用申请书》中所记载之内容与事实不符时。
(4)申请人之信用状况不良,经本公司判断无法继续履行契约时。
2.若于使用期间中解除契约,本公司将不归还未使用之租金、押金与赔偿费用。
第九条本服务的费用:
1.租金:一天_________元,一星期为_________元,逾期一日加收_________元,以出租日至归还日计算,运送期间不计。
2.押金:每支_________元(信用卡授权,若手机有延迟归还、损毁、遗失等情形发生时,则进行扣款)。
3.通话费:拨打_________国内每_________秒元,拨打国际电话每_________秒_________元,不分时段、地区采均一费率计算。
第十条付款方式
1.租金:以现金或信用卡支付。
2.押金:以现金或信用卡支付。
3.通话费:通话明细于回国后两周内寄出,确认无误后由_________直接从申请人信用卡扣款,扣款日期于通话明细通知单告知,通话费为_________国内消费,本公司无法开立发票,但可提供_________领受书与通话明细以供报帐用。
4.其他费用:如原号设定、延迟归还赔偿损失等费用,均从顾客所提供的信用卡中扣除,由本公司开立相关发票。
第十一条取机、还机
1.取机:填妥本服务《租用申请书》、付清租金,即完成本服务手续。为安排出机作业及确保权益,请立即将本申请书回传客服中心。客服人员收到申请书,确认无误后将联络出机(机场取机或免费宅配至申请人指定地点)。
2.还机:申请人回国后,可至_________机场_________直接还机,或最迟次日前,须将手机随身包(含手机与旅充)装入附赠牛皮纸袋内至便利商店或邮局托运寄回本公司。
第十二条申请人的义务
申请人应谨慎使用,妥善保管不得将本手机与配件使用于通讯以外之目的。
第十三条手机与配件的遭窃、遗失、损毁之赔偿
1.本手机与配件一旦遭窃、遗失、损毁时,申请人应即时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将立即采取停止通话处置。自发生遭窃、遗失当日起,至申请人通知本公司为止其间之通话费用,不论其是否为申请人所用,皆需由申请人负担。
2.此外,自失窃、遗失当日起至回国预定日为止之租金与押金,仍须由申请人负担。
3.若遇本手机与配件遭窃、遗失、损毁时,申请人须支付以下金额。
(1)手机遗失或损坏赔_________元,
(2)充电器遗失或损坏赔_________元,
(3)面板损伤赔_________元,
(4)包装袋遗失赔_________元。
第十四条手机与配件的使用限制
1.本服务所使用之手机与配件仅限于_________地区使用。
2.若因下列各项限制,导致申请人权益受损时,申请人无异议,表示同意不得归责本公司:
(1)本手机的发话与受话,有被偷听的可能性。
(2)本手机在_________国内,因手机所属_________电信公司因电信设备障碍、阻断、电波覆盖、工程维修等导致电讯不能传达、通讯不良、断讯或其它无法使用的`情形。
(3)本手机与配件可能有事先本公司不能预知的功能与零件临时故障的情形。
第十五条与本公司之联系
申请人在本手机与配件无法正常运作或无法通话时,应立即与本公司联络。在发生问题时,若因申请人未立即与本公司连络所导致的损害,除本公司应负之责任外,其余不得归责本公司。
第十六条禁止转让使用
申请人不得将租用本手机与配件及自本公司所获之权利,转让、典当或转借给第三者,并不得做出侵害与本手机配件组有关之权利的行为。若违反者,本公司得在不事先告知的情形下,立即停止通话并解除契约,同时申请人须立即将手机与配件归还本公司,并负担因解除契约所产生之损害及赔偿。
第十七条不担保契约
若因申请人无法将本手机与配件用于通讯等目的,而导致申请人及第三者权益受损时,无论其原因为何,申请人无异议,表示同意不得归责本公司。
第十八条同意管辖
本公司和申请人之间,若因本契约内容而产生诉讼问题时,以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
光纤租赁服务协议 篇7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单位: 以下简称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和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电网公司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双方在签订机械租赁合同的同时,经协商一致,乙方向甲方租赁顶管机,并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项目
1、租赁机械名称型号:
2、租赁期限:
二、协议内容
1、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1)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2)不发生机械、设备、火灾事故和同等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以及环境影响事件。
3)不发生因租赁机械原因造成的电网、设备事故。
4)达到乙方提出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本租赁项目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 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 建设部《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
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
6) 国家部委办相关安全的规定
7) 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8) 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9) 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重点措施(试行)》
10) 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11) 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12) 电网公司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和规程
13) 建设工程所属的地方安全、环境法规
14) 业主项目部、总包单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
3、甲乙双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 认真贯彻国家、地方、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执行业主项目部和乙方(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切实履行本协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
2) 双方在未签订机械租赁合同和安全协议前,不得提前进场及使用该机械。
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约定,为各自的员工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并监督、指导员工正确使用。
4) 双方应相互协作,并按照各自的责任处理租赁机械使用过程中有关安全工作以及安全问题、事件,应认真组织原因分析,提出预防措施,共同预防事故的发生。
5) 租赁机械使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火灾、机械设备、环境污染、场内交通等事故,双方应尽力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启动应急预案,按照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及时向各自的上级单位、地方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协助事故调查,吸取事故教训,做到“四不放过”。
6) 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 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服从乙方以及业主项目部、监理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配合安全检查(包括业主项目部、总包单位的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检查),对存在问题组织整改。
2) 按规定提供租赁机械的车辆年检审合格证,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 按约定由甲方操作租赁机械的,指派有证书的操作人员,定人、定机进行操作。
4) 按约定由乙方操作租赁机械的,负责对乙方操作人员进行指导。
5) 负责租赁机械的进场运输安全。
6)随机配备操作人员的特种作业证应在有效期内。
7)操作人员应服从现场乙方指定的指挥人员的指挥。但对不符合安全操作的要求,有权拒绝执行。
8)因租赁机械故障等原因,需临时使用替代机械时,应确保替代机械符合本协议要求。
9)租赁机械使用过程中因设备本身原因,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机械事故以及吊运设备材料损坏事故,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并及时向甲方报告事故情况,协助事故调查,吸取事故教训。
10) 按相关规定对甲方进行安全考核,作为安全保证金的考核依据。
5、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 按照规定在现场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现场安全(包括防火)、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
2) 负责对甲方的机械年检查、人员持证上岗进行核查;并对入场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交底。
3) 根据合同约定,督促相关责任方负责现场道路、基础平整和承压符合起重机械作业的要求。
4) 将租赁机械纳入机械安全管理体系,按照现场机械管理制度加强对租赁机械的安全监督、检查。
5) 对使用租赁机械进行作业前,编制相应的顶管施工方案,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对机械操作人员进行交底,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6) 临近带电设备作业,应保持安全距离,采取安全措施,必须指定专人监护。
6、安全文明施工考核标准
甲方按照合同价款,预留5%安全保证金,并在租赁项目结算时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的考核结果对乙方进行结算。
7、需要补充协议内容:
三、附则
1、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可独立于主合同存在,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承担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本协议内容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一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协议有效期按照租赁合同期限。租赁期限变更,本协议有效期相应变更;合同内容、范围有变动时,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
4、安全保证金的扣款标准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安全协议范本》附录(《安全保证金扣款标准》)的规定执行。
5、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双方设备损坏、人员伤亡,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6、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行约定。
7、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出租方) (租赁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光纤租赁服务协议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承租设备达成以下协议:
一、设备使用地点及工程概况
二、租赁设备概况
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本合同所列的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机械享有租赁期间在设备使用地点及公司工程范围内的使用权。
四、甲方基本责任
1、为乙方机手提供住宿。
2、甲方负责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看护,由甲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赔偿。
3、甲方不得指挥乙方机手违章作业。否则,造成乙方人员的安全,后果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基本责任
1、提供技术性能良好的设备。
2、设备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后,乙方机手服从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机手。
3、乙方机手应按设备操作规程施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乙方有关人员必须严守合同机密,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六、结算方式及相关事项
1、租赁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设备到达工地安装调试好后开始计算租金,租赁期满,甲方将设备完好交给乙方后办理退场手续。如甲方继续租用,需签订续租合同,续租不足_______月时,租赁费按实际天数计算。
2、结算方式:设备租赁费按包______月计算,机械设备使用满______月后,由甲方负责跟项目部报资金计划并付款给乙方。
4、运费的承担:设备的进场费先由乙方自行垫付承担,等工程完工后一并结算。
5、设备维修:_____甲方应协助乙方机手做好设备的维修工作,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设备保养或因故障造成停工每月累计不超过三天,超出天数不计租赁费。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或______月停7日以上的,则按实际天数给予租赁费。
7、工作时间:每月工作总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0小时。
八、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九、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光纤租赁服务协议 篇9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双方就乙方租赁经营甲方场地事宜,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租赁位置及经营范围:
甲、乙双方联营场地在____,经营位置:____________,名字为:________儿童乐园,经营面积为_____平米。
经营范围:儿童娱乐项目、小型游戏机项目、手工制作项目。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或扩大经营范围,后期乙方如需改变或扩大经营范围必须用书面的形式向甲方申请并获得准许后方可改变或扩大经营范围,否则视为违约。
二、租赁期限:
1.合同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赁期限为____年。
2.合作期满前,乙方欲继续合作,必须在合作期满前二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否则,本合同自合作期满之日起自动失效,乙方无条件在合同失效前撤场。
三、租金及费用:
1.乙方租赁甲方场地面积:____平方米,甲方按___元/平方收取。月租金共计人民币____元整元。
2.乙方租赁甲方儿童娱乐区域,经营儿童娱乐项目,租金按年为单位每年一交,缴纳时间为每年年初经营之前,如期初未按时缴纳一年的租金,视为乙方违约,自动解除合同,甲方有权在合同到期前要求乙方撤场,收回场地经营权。
3.乙方安装独立的电表,按抄表数收费,电费以商场收取的价格收取,乙方打扫卫生和鱼池用水每月按____吨水计算,收费标准按商场标准统一执行。
4.租赁保证金:合同签订3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伍万元作为租赁保证金。租赁期满后,如乙方未损坏承租的经营场地和设备设施,未违约,没有拖欠租金、电费及其他费用等,上述保证金金额则在乙方退场时全额退还乙方。
四、经营和管理
1.乙方不得将经营场地向任何单位或个人作抵押、担保、转让,否则按违约处理,乙方违反本规定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营业管理规章制度,按时营业,不得延迟营业或提前停业,营业时间按甲方统一规定,统一营业,统一停业,如有违反按违约处理。
3.乙方按时向甲方交纳场地租赁费用。
4.乙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5.乙方租赁经营区域内的营业款,由甲方收取。
6.乙方经营过程中因乙方或乙方人员造成顾客、员工或他人人身伤害产生任何费用和经济纠纷都有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7.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指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8.乙方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营业时间,不得无故停业。在没有得到甲方书面同意而自行停业半天以内,甲方有权处以____元以上罚款,超过3天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经营的场地,所收一切费用不予退还,乙方无条件退场。
9.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结构用途,不得占用公共场地。乙方负责经营场地范围内的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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