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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税收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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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税收自查报告(精选33篇)

2025年税收自查报告 篇1

  X市财政局:

  根据《X省财政厅关于对建设、环保部门和省属高校开展20xx年非税收入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X财监督〔20xx〕87号)及《X市财政局关于转发〈X省财政厅关于对建设、环保部门和省属高校开展20xx年非税收入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X市财监督〔20xx〕5号)文件精神,我局迅速行动,对我县建设、环保部门非税收入管理情况专项检查进行了全面的安排和部署。现自查阶段工作已结束,特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我局高度重视,迅速按照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X县财政局关于对建设、环保部门开展20xx年非税收入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X财发〔20xx〕209号),同时,召开了由环保、建设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明确了单位要将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与当前“小金库”治理工作和当前的惩防体系建立紧密结合,严格按照政策制度要求,扎实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二、 认真清理,全面自查

  根据省市文件要求,我县纳入此次专项检查的部门是县建设、环保部门及其下属机构涉及非税收入项目的单位,自20xx年6月15日开始,通过部门或单位认真细致的自查,其自查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X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自查的基本情况

  20xx年X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系统涉及到的非税收入主要有配套费、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白蚁防治费和廉租房租金、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城市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检测费、其他收入以及罚没收入,全年共收入7,252,569.13元。其中:住建局配套费、其他收入及罚没收入3,404,959.53元;房管所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和白蚁防治费收入1,018,152.60元;房监所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和城市房屋权证书工本费收入1,825,390.00元;检测所检测收入1,004,067.00元,已全部足额上缴财政专户。

  (二)X县环境保护局自查的基本情况

  20xx年X县环境保护局系统涉及到的非税收入主要有排污费、环境监测服务费、其他收入以及罚没收入,全年共收入全年共收入1,974,541元。其中排污费1,542,661元;环境监测服务费99,700元;罚没收入332,180元。未及时上缴入库34,180元,其中环境监测服务费24,000元;罚没收入10,180元。

  (三)自查中发现的问题

  通过自查,发现单位在稽查制度、票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稽查监督岗位职责、票据管理岗位职责等制度不健全和完善,没有建立健全了票据购领、发放、保管、核销、销毁、年检、稽查制度,坚持专人、专帐、专库、专柜和票款分离管理制度,客观上造成了收入不及时入库而形成跨月跨年入库等违规现象。

  下一步,我局将与相关部门配合,组成重点检查组,对县环境保护局和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进行深入、全面的检查。

2025年税收自查报告 篇2

  **市税务局税务所

  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纳税人名称:**市*有限公司,税务登记号:,经济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注册资金:*万元,经营地址:*市*镇路幢号,主营:销售:钢材、金属材料、文化用品等,在册职工**人。我企业是独立核算,实行查帐征收的私营企业。

  我公司于201*年12月20日起对我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1月的帐务进行了自查,现将清查的情况汇报如下(由于时间仓促,汇报的内容难免有些问题或有所遗漏。)如有不妥,请理解和指正,谢谢!

  一、20xx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575,297.13元,销售成本3,214,299.11元,税金及附 加13,530.89元,期间费用403,062.81元,财务报表利润2,674.74元,企业实际支付 职工工资265,800.00元。x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为4,243.68元。

  1、全年应纳增值税135,322.17元。

  2、应纳营业税4,410.00元,当年已缴4,410.00元,已结清。

  3、应缴城市建设维护税139,732.177%=6,986.60元,当年已缴6,986.60元,已结清。

  4、应缴教育费附加139,732.173%=4,191.96元,当年已缴4,191.9元,已结清。

  5、应缴地方教育费附加139,732.172%= 2,793.33元,当年已缴 2,793.33元,已结清。

  6、应缴印花税(276,446780%+3575,297.1340%)0.03%+帐本45=1,112.50元, 当年已缴977.44元,次年1月补缴212.30元,多缴印花税77.24元。

  7、x年企业实际支付工资265,800.00元,应缴工会经费265,800.002%40%=2,126.40元,当年已缴1,050.00元,未缴应补缴1,076.40元。

  8、应缴残保基金265,8001.5%=3987.00元,已缴残保基金4,693.50元。当年多缴残保基金706.00元。

  9、应缴企业所得税,本年缴纳x年前年度所得税3,858.99元,预交x年三季度 所得税122.16元。

  二、20xx年度营业收入1,766,135.98元,销售成本1,437,752.14元,税金及附加 2,902.60元,期间费用391,464.07元,报表利润55.17元,企业实际支付职工工资 263,000.00元。

  1、全年应纳增值税27,026.05元。

  2、应纳营业税3,808.00元,当年已缴3,808.00元,已结清。

  3、应缴城市建设维护税30,834.055%=1,541.70元,当年已缴1,505.47元, 次年1月 补缴36.33元,已结清。

  4、应缴教育费附加30,834.053%=925.02元,当年已缴903.22元, 次年1月补缴21.80元,已清。

  5、应缴地方教育费附加30,834.052%=616.68元,当年已缴602.14元, 次年1月补缴14.53元,已结清。

  6、应缴印花税(,1627,66080%+2,061,37940%)0.03%+帐本45=658.00元,已缴印花税662.65元,多缴纳4.65元。

  7、x年企业实际支付工资263,000.00元,应缴工会经费42,0002%40%=2,104.00元,已缴工会经费2,880.00元,多缴应补缴补交x年776.00元,x年未缴应补缴300.40元。

  8、应缴残保基金263,000.001.6%=4,208.00元,已缴残保基金2,160.00元。未缴应补缴2048.00元。x年多缴纳706.00元。实际x年未缴应补缴1342.00元。

  9、应缴企业所得税,本年缴纳x年年度企业所得税1,060.92元。

  三、20xx年11月底营业收入1,766,135.98元,销售成本1,437,752.14元,税金及附加2,902.60元,期间费用391,464.07元,报表利润55.17元,企业实际支付职工工资263000.00元。

  1、全年应纳增值税5,713.14元。

  2、应纳营业税3,251.00元,当年已缴3,251.00元,已结清。

  3、应缴城市建设维护税8,964.145%=448.21元,当年已缴456.71元。

  4、应缴教育费附加8,964.143%=268.92元,当年已缴274.02元。

  5、应缴地方教育费附加8,964.142%=179.28元,当年已缴182.68元。

  6、应缴印花税(913,72480%+583,53340%)0.03%+帐本45=309.32元,已缴印花税221.40元,应补缴87.92元。

  7、x年企业实际支付工资78,100.00元,应缴工会经费78,100.002%40%=624.80元,已缴工会经费1,100.00元。

  8、应缴残保基金78,100.001.6%=1249.60元,已缴残保基金800.00元。未缴应补缴449.60元。

  9、应缴企业所得税,本年缴纳x年年度企业所得税991.29元,预交三个季度所得税 982.87元。

  四、自查后发现问题:

  (一)、20xx年度实际支付工资265,800.00元,应缴工会经费265,800.002%40%=2,126.40元,当年已缴1,050.00元,未缴应补缴1,076.40元。20xx年企业实际支付工资263,000.00元,应缴工会经费42,0002%40%=2,104.00元,已缴工会经费2,880.00元,多缴应补缴补交x年776.00元,x年度还有300.40元未缴。20xx年企业实际支付工资78,100.00元,应缴工会经费78,100.002%40%=624.80元,已缴工会经费1,100.00元,多缴纳475.20元。三年多缴工会经费174.80元

  (1,076.40-776.00-475.20)元。

  (二)、20xx年应缴残保基金应缴残保基金265,8001.5%=3987.00元,已缴残保基金4,693.50元。当年多缴残保基金706.00元。x年应缴残保基金263,000.00

  1.6%=4,208.00元,已缴残保基金2,160.00元。未缴应补缴2048.00元。20xx年多缴纳706.00元。实际20xx年未缴应补缴1342.00元。20xx年应缴残保基金781000.00

  1.6%=1,249.60元,已缴残保基金800.00元。未缴应补缴449.60元。三年应补缴工会经费(-706.00+2048.00+449.60)=1,791.60元未缴。

  (三)、20xx年应缴印花税(276,446780%+3575,297.1340%)0.03%+帐本45=1,112.50元,当年已缴977.44元,次年1月补缴212.30元,多缴印花税77.24元,20xx年应缴印花税(,1627,66080%+2,061,37940%)0.03%+帐本45=658.00元,已缴印花税662.65元,多缴纳4.65元。20xx年应缴印花税(913,72480%+583,53340%)0.03%+帐本45=309.32元,已缴印花税221.40元,应补缴87.92元。三年应补缴印花税(-77.24-4.65+87.92=6.03元)。

  五、我公司于20xx年度前将此税款及时进行申报,并补缴税款。

  **市*有限公司

  二〇一*年**月**日

2025年税收自查报告 篇3

  我公司于20xx年5月2日-8号对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的账务进行了自查,现将清查的情况汇报如下,由于时间仓促,汇报的内容难免有些问题或有所遗漏,如有不妥,请理解和指正,谢谢!

  一、 企业基本情况

  郑州x有限公司 纳税识别号:,依法成立于20xx年九月三十日,注册资本壹仟贰佰万圆整,公司股东是由、构成。我公司按照房产项目开发过程设置了工程部、预算部、招采部、销售部负责项目全部销售工作。设立了综合部、财务部统管企业日常形成和财务工作,为业务部门进行支持和服务。企业目前同期运作的只有一个项目,组建项目部负责项目实施阶段的项目管理工作,由于企业人员不多,管理效率也不高,项目及公司管理工作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该组织结构特点:

  项目业务阶段性特点比较明显;不同阶段部门的权力在不断变化,项目制下项目部职权与职能权之间冲突比较多

  二、 20xx年至20xx年纳税情况

  20xx年纳税情况:本年度实现预售房款收入x元;上缴营业税1元;上缴城建税1元;上缴土地增值税1元;土地使用税应缴1元、已上缴1元、应补税款1元;上缴印花税1元;上缴个人所得税1元;上缴教育费附加0元。

  20xx年纳税情况:本年度实现预售房款收入0元;营业税应缴0 元,已上缴0元,多缴应退税款0元;城建税应缴0元,已上缴0元,多缴应退税款0元;土地增值税应缴0元,已上缴0元,多缴应退税款0元;土地使用税应缴0元、已上缴0元、应补税款0元;印花税应缴0元、已上缴0元、应补税款0元;上缴个人所得税0元;上缴契税0元;上缴耕地占用税0元;教育费附加应缴0元,已上缴0元,多缴应退税款0元.

  20xx年纳税情况:本年度实现预售房款收入0元;营业税应缴0元,已上缴0元,准予扣除税款0元;城建税应缴0元,已上缴0元,准予扣除税款0元;土地增值税应缴0元,已上缴0元,准予扣除税款0元;土地使用税应缴927871.28元、已上缴558440元、应补税款369431.28元;印花税应缴0元、已上缴0元、多缴应退税款0元;上缴个人所得税0元;教育费附加应缴0元,已上缴0元,准予扣除税款0元;地方教育费附加应缴0元、已上缴0元、多缴应退税款0元;

  三、 20xx年到20xx年接受税务检查情况

  在这期间20xx年上半年县地税局稽查科对我公司账务进行过检查。

  四、 涉税情况的自查及结果

  根据对20xx-20xx年账务自查及纳税情况,以及结合20xx年4月份之前纳税情况,结果如下:

  营业税多缴应退0元;城建税多缴应退0元;土地增值税多缴应退0元;土地使用税应补税款0元;印花税应补税款0元;教育费附加多缴应退0元。综合以上纳税情况,应补税款0元。

2025年税收自查报告 篇4

  我矿根据8月3日煤炭税收专项整治动员大会精神,对我矿20xx年至20xx年7月的帐务进行了认真的清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1、20xx年度自用煤110吨未计销售。应补计收入110x180=19800元,补缴增值税2277.88元。

  2、20xx年度销售30745.05吨已逐月正常申报纳税。另有3210吨电煤因市场原因,已运至火车站货场,至今未销售,经自查有2320吨原煤未计入销售,应补计收入180x2320=417600.00元,应补缴增值税48042.48元。有自用煤150号未计销售,应补计收入150x180=27000.00元,补缴增值税3106.19元。

  3、20xx年1—7月销售24471.4吨已逐月正常申报纳税。有自用煤90吨未计销售,应补计收入90x180=16200.00元,补缴增值税1863.72元。

  4、我矿于20xx年底经批准为一般纳税人,属正常生产企业,经查无进项用于在建工程的费用,农产品收购均按实开具抵扣,无多开虚开现象。

  5、以上共计应补缴增值税55296.21元。

2025年税收自查报告 篇5

  一、企业基本情况:

  我公司系私营企业,经营地址:主营:注册资金:人。法人代表:,在册职工工资总额。20xx年实现营业收入20xx年度经营性亏损元。

  二、流转税(地税):

  1.主营业务收入:我公司年1月—x年12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元。其中:

  2.营业税:我公司年1月—x年12月缴纳纳营业税元。其中:

  3、城市维护建设税:我公司年1月—x年12月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元。其中:

  4、教育费附加:我公司年1月—x年12月缴纳教育费附加元。其中:

  5、堤防费:我公司年1月—x年12月年应缴堤防费元。

  6、平抑食品价格基金:我公司年1月—x年12月应缴平抑食品价格基金元。

  7、教育发展费:我公司年1月—x年12月应缴教育发展费元。其中:

  三、地方各税部分:

  1.个人所得税:我公司法人代表年度-x年度工资收入元,我公司年度-x年度个人工资收入未达到个人所得税纳税标准,无个人所得税。

  2.土地使用税:无

  3.房产税:我公司年度-x年度无房产税

  4.车船使用税:我公司拥有小车辆,应缴纳车船使用税元,已缴纳。

  5.印花税:我公司年度-x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元,按0.03%税率应缴纳印花税元。帐本4本,每本5元贴花,共计元。合计应缴纳印花税元。

  四、规费、基金部分:

  1、我公司年度x年度为职工4人缴纳了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其他人员未在我公司缴纳,原因系这批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仍由以前的工作单位代缴,关系未转入我公司。

  2、我公司年度x年度交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元。

  五、发票使用情况:

  x年度我公司开具了发票,多少张,金额多少?

2025年税收自查报告 篇6

  xx市xx区国家税务局:

  本人申请交纳个人所得税,现将本人20xx年度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情况报告如下:

  本人张,汉族,身份证号:,就职于某某单位,职务:经理,职业:职业经理人。任职受聘单位税务代码:,任职受聘单位所属行业:,某某行业:,在华天数:365天-出国天数,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把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相关信息录入).

  工资所得xx元,其中,境内所得xx元,境外所得xx元。应纳税所得额xx元,应纳税额xx元,已缴(扣)税额xx元,抵扣税额xx元,减免税额xx元,应补税额XX元(或者是应退税额xx元)。以下项目表述方式相同,如果没有发生的收入就不用提及,没有发生的金额或不用提及,或者写0.x元,境外所得XX元。应纳税所得额xx元,应纳税额xx元,已缴(扣)税额xx元,抵扣税额xx元,减免税额xx元,应补税额xx元(或者是应退税额xx元)。

  特此报告

  签名:zichabaogao

  20xx年xx月xx日

2025年税收自查报告 篇7

  按照贵局于20xx年7月4日下发的《税务稽查查前告知书》(国税稽告字[20xx]001号)的相关要求,我公司组织相关人员于20xx年7月5日至7月30日,对我公司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所属期间涉及到的相关涉税情景进行了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景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景:

  X公司成立于20xx年7月,注册资金1300万元整。由于公司股东从事过矿产资源的开发的相关工作,成立公司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对XX市XX县当地的矿产资源进行投资开发,并同时承接部分通信电缆工程业务。

  X公司成立以后,主要是从事了对X市XX县当地的矿产资源的前期开发工作,公司投入了很多的人力、物力和资金,成立了X公司分公司,相继对XX县可能存在矿产资源的矿点、矿点进行前期的办证、勘查、找矿等工作。同时,为开发当地的旅游资源,在XX县政府的要求下,投资成立了X有限公司。

  由于矿产资源开发的前期工作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加上国家的政策的不断变化,X公司虽然开展了很多的工作,但由于该工作难度较大,过程复杂,至今虽已开展了五年多的工作,但尚未构成具有开发条件和价值的矿点。同时,由于资金需求量大,公司资金有限,前期开发工作时断时停,公司股东大部分的精力都花在寻找具有资金实力的合作开发者上,为此X公司除欠银行货款外,尚欠很多的私人借款。

  二、企业涉税情景:

  X公司到目前为止,在对矿产资源的前期开发工作上,未有收入体现,应不存在相关的税收问题。

  X公司近年来除开展以上工作外,另外的业务主要是承接了XX市当地在电站开发工作中的配套通信电缆施工工程业务。其中,20xx年取得收入245494元,开具普通销售发票,已缴纳增值税7364.82元。当年公司账面反映亏损964744.37元,经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934513.92元,未缴纳企业所得税;20xx年取得收入1462122.25元。其中开具普通销售发票143071.30元,开具通信工程款发票1319050.35元,已全部缴纳营业税,当年公司账面反映亏损469615.35元,经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385412.95元,未缴纳企业所得税,当年预缴所得税为2321.04元。

  三、本次税收自查情景:

  接到贵局通知以后,按照贵局通知后附的相关要求,我公司安排有关人员对我公司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的相关涉税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检查,主要的检查资料分为以下部分进行:

  1、增值税相关涉税情景检查:

  我公司由于涉及的流转税业务主要是通信工程施工,在20xx年度取得收入245494元时,开具了普通销售发票,按3%的比例缴纳了增值税7364.82元。20xx年开具普通销售发票143071.30元,应缴纳增值税,由于我公司属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计算,应缴纳增值税为143071.30×0.03;1.03=4167.13元。

  2、对与收入相关的事项进行了检查。

  我公司20xx年取得收入245494元,20xx年取得收入1462122.25元,在对我公司业务及发票开具情景进行全面检查后,异常是对公司的往来款项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和分析,对预收账款、其它应付款各明细的构成原因、核算过程及相应原始凭证进行了落实,自查中发现20xx年度已挂账的预收账款-电站540000万元,由于当时核算时该款项属该电站上一级单位付款,后期一向未能处理,属已收款未确认收入项目,所以在此次检查中应确认该收入540000万元。

  3、对与成本费用相关事项进行了检查。

  经对我公司成本费用情景进行全面的检查,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⑴、产品销售成本及结转方面存在的问题:

  经检查,我公司20xx年取得收入245494元,账面反映产品销售成本198450元;20xx年取得收入1462122.25元,账面反映产品销售成本1225994元。

  经对我公司财务人员及业务相关人员进行了解和核对,公司财务人员在核算产品销售成本时,是按必须的毛利率计算而得出。20xx年的成本已取得相关发票,20xx公司在开展通信工程施工过程中,很多的施工费用及工程配套材料费用款项由当地的施工队伍进行建设,工程款已实际付出,相关费用挂账于其它应收款上,由于工期较长,加上施工过程中施工队发生工伤事故(目前法院尚正式判决),公司未及时取得相关发票。在此次自查中,我公司按收入的50%确认销售毛利,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1225994元-1462122.25元×50%=494932.87元

  ⑵、期间费用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对我公司20xx年期间费用检查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①、房屋装修及设备款共87481.37元未采取摊销,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②、购入固定资产(电脑、办公家具等)57200元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未采取折旧方式进行摊销;

  ③、个人电话费用合计9751.72元计入公司管理费用未纳税调整;

  ④、会务费、汽车超速罚款共3380元计入管理费用-其它费用未作纳税调整;

  ⑤、未取得正规发票入管理费用金额1760.40元未纳税调整。

  ⑥、支付的工程款80130元应计入施工成本科目。

  在对我公司20xx年期间费用检查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①、个人电话费用合计3276.05元计入公司管理费用未纳税调整;

  ②、未取得正规发票入管理费用金额6000元未纳税调整。

  3、对相关涉税事项进行了检查。

  我公司在对20xx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资产类调整项目固定资产折旧62792。37元会计折旧和税法规定折旧一致,纳税调增金额62792。37元属编报错误。

  4、自查中存在的问题说明。

  经过自查,我公司由于开具普通销售发票应补缴增值税4167.13元,我公司20xx、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应分别调整如下:

  20xx年度:

  调整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934513.92+540000+87481.37+57200+9751.72+3380+1760.40-80130=-154813元

  20xx年度:

  调整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385412.95+494932.87元+3276.05+6000=148798.97元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48798.97元×25%=29699.74元-2321.04元=27378.7元

  以上所述为我公司本次自查的情景总结,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X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2025年税收自查报告 篇8

  为了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积极利用总局综合数据分析平台开展执法督察,充分发挥督察内审监督作用,提高监督效能,现将税收执法情况分析报告如下:

  一、税收执法督察:

  (一)深刻认识税收执法督查的作用

  1、税收执法督察是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的必然要求

  税收执法人员缘于知识、能力、经验的差异,在没有利用权力谋取私利的情况下,也会出现因对税法理解不同而造成执法行为不规范,不能准确体现税法立法宗旨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大量存在,必然制约依法治税水平的提高。要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一方面需要加强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税收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使其自觉抵抗税收权力诱惑,自觉加强业务修养,提高税收执法水平;另一方面则必须要加大执法督察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在限度遏制并消除税收执法人员的税收腐败和过错的同时,迫使他们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约束自己行为,规范执法,以适应日益发展的税收执法需要。

  2、税收执法督察是提高征管质量的有力保障

  税收征管与规范执法密切相关,只有税收执法规范,执法人员都能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办事,税收征管质量才能真正得到提高。反之,如果执法不规范,就会产生一系列的执法隐患和不良后果,这肯定会严重影响执法效率和征管质量。税收执法督察可以监督和规范执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根除执法隐患和征管漏洞,防微杜渐,从而助推征管质量的提高。

  3、税收执法督察是保护税收执法人员的具体措施

  税务干部在执法工作中面临较大风险。由于目前法制不够完善,税收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还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社会上的腐败氛围和执法人员面临亲情友情的干扰,以及权力对执法的掣肘等原因,再加上与执法对象间的直接利害冲突明显,这些因素造成了税收执法工作是一个比较容易犯错误的工作。古人云“严是爱,纵是害”,税收执法督察是税收执法行为的紧箍咒,是执法警钟,有利于税收执法人员不犯错误,少犯错误,是保护税收执法干部的具体措施。

  (二)税收执法督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各级税务部门在税收执法督察中采取了很多措施,力度不断加大,但还是不同程度的存在诸如认识不够、职能发挥不够、督察手段单一和督察重点不明确等问题。

  1、对税收执法督察的重视还不够,特别是自查阶段流于形式

  不少同志认为,经过这几年的规范执法及执法检查工作,执法水平与以前相比有了较大提高,现在执法基本规范,运转比较正常,存在的都是一些小问题,不足为怪;还有部分同志认为执法督察是上头的事,且难度大,思想上存有依赖和畏难情绪;有些单位和个人只强调组织收入这个中心,轻视乃至忽视税收执法督察。更有少数税务干部,把接受督察当成一种负担,把督察看作是对自己的不信任。每年执法督察自查时,不是深刻地反思原来执法过程的的对与错,而是应付了事,流于形式。加之执法督察员多为一岗多职,没有专职人员,无疑从另一个方面弱化了执法督察的职责。

  2、税收执法督察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还需提高

  税收执法督察是对税收执法行为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实施全程监督、监控、检查。这就要求税收执法督察人员不但要熟悉税收政策,精通税收业务,而且要掌握税收征管操作规程和现代信息技术,以保证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有效开展。目前,由于执法督察人员大多数不是业务骨干或能手,对税收执法实体和程序不是十分清楚和明确,一些督察人员开展执法督查不知从何入手,有问题查不出,或查出问题不全面,应付了事,削弱了税收执法督查的作用。

  3、税收执法督察的职能作用没有完全发挥

  税收执法督察不同于单纯的税收执法检查,监督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和重要职能,通过督察,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要研究探索和完善监督机制,最终达到规范执法的目的。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把税收执法督察混同于执法监察和执法检查,只重检查不重监督,偏重于对税收执法行为完成后的检查,即使是纠正过错行为,也往往以追究数量、追究面作为衡量执法督察工作成绩的主要指标,而对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依据是否充分,工作程序是否恰当,岗位职责是否明确等问题深入探究不够。

  4、税收执法督察还有一定的盲目性

  税收执法督察应该是一项系统工作,要有与监督机制相适应的整套制度、规章、办法和计划。目前,大多数的督察存在盲目性的问题,内容不够明确,重点不够突出,往往是哪个环节出问题,就针对哪个环节制定监督制度、进行监督检查,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式虽然可以收一时之效,但常常治标不治本,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5、税收执法督察的手段还不够丰富

  一方面督察的方式方法单一。税收执法督察还停留在人工查阅、实地核实等简单手段上,科技含量不高,信息化技术应用不够,没能充分利用好征管软件、网络等信息平台。大多税务部门的督查机构摄像机、照相机等办案取证工具配置不全。另一方面没有充分利用外部监督机制开展督察。没有能通过聘请的义务监督员,以及政务公开、网络反映的情况发现税收执法过错线索,确定督查计划,有目的的围绕热点开展税收执法督察。

  (三)加强税收执法督察的对策

  1、提高认识,增强税收执法督察的主动性

  加强税收执法督察必须形成合力意识,建立责任体制,形成“职责分明,岗责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一方面税收执法督察人员要消除“怕得罪同事”、“怕领导不高兴”的顾虑,改变“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和“民不举,官不究”的错误认识,主动履行督察职责,实施对税收执法权的有效督察。另一方面各个税收执法部门和一线税收执法人员要提高认识,走出执法督察就是找自己麻烦的思想误区,充分认识督察也是关心、督察就是保护的道理,主动接受督察。另外,在配齐、配强执法督察人员的同时,要加强对督察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技能。在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可以成立松散型管理的督察办公室,配备日常专职人员2人,在不同部门抽调多名业务突出、素质高的干部为成员,日常在各部门工作,在实施督察时随时参加,这样也同时解决了督察人员素质不高的问题,保证了督察工作的质量。

  2、扩大内容,充分发挥税收执法督察的监督作用

  要充分发挥税收执法督察的双重职能作用,既要检查,更要监督。不仅进行事后督察,还要对事前、事中开展监督检查,扩大检查范围,加大监督力度。一项较大的税收执法工作,如一些税收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是否制定了周密的计划,是否制定相关的监督制度,是否合理分权、合理制权,这些都应纳入到税收执法督察之中。在开展具体税收执法工作过程中,督察部门也应及时开展督察,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使整个工作不偏离方向,避免事后查出问题,造成损失,无可挽回。

  3、明确重点,解决税收执法督察的盲目性问题

  当前,要着重加强对税收减免、个体工商户税收核定、发票管理、税务检查等工作的督察。发挥税收执法督察在征管工作中的作用,实现对税务登记管理,票证、发票管理,所得税减免,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等税收执法行为进行全程、全环节的督察,使税收执法责任制从单一的结果控制转向过程与结果的并重控制。

  4、制定计划,有序开展税收执法督查察

  在制定序时督察计划的同时,应根据本单位执法工作实际,结合执法监督工作的要求,按照业务分工分别制定出税政法规类、征收管理类、计划财务类、稽查类等督察工作提纲,在每一类中以正列举的方式详细具体列明督察的内容项目、应达到的工作标准、需规范的各类手续文书,以便在税收执法督察工作中对照检查、整改和在日常工作中比照执行。使执法督察和日常工作有章可循,做到各项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安排,有序开展。

  5、拓宽渠道,丰富税收执法督察的手段

  一是要为督察机构配备好照相机、摄像机、计算机、车辆等设备,限度的为督察工作提供支持,使督察部门可以充分利用这些设备开展更为灵活的监督检查。二是要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自动化考核。开发税收执法考核督察软件,税收执法每个环节的运行都以数据信息的形式被全程保存在征管信息系统中,通过信息系统可以随时对执法行为进行督察。三是要通过网络、走访义务监督员、人大政协等部门及召开纳税人座谈会等形式,及时掌握税收执法动态,查找税收执法过错线索,有针对性地开展督查。

  (四)做好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的几点思考

  1、协调配合到位是做好税收执法督察的前提

  税收执法督察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单靠一个部门的力量很难达到理想的效果,只有各个相关部门互相协作,互相制约,才能真正发挥作用。所有的监督检查都由督察室统一组织,改变过去各自为战,单打一的局面。各成员部门各自发挥职能作用,合理分工,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不仅使税收执法督察工作运转更为协调,还有效地避免了重复检查。

  2、监督机制到位是做好税收执法督察的基础

  税收督察不是单一的检查,最终要达到监督、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依法治税的目的,因此必须要有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在此基础上开展督查才会收到效果。在强化税收执法督察的同时,积极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建立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据、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新机制,实施分权制衡,从体制上强化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对需重点监督的税收稽查权,实施了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分离,实现了各环节之间各司其职、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综合评估,建立税收稽查权的监督制约机制。在监督制约机制到位的基础上开展督查,达到了以检查促监督,边检查边监督的目的,限度地发挥了税收执法督察的作用。

  3、制度建设到位是做好税收执法督察的保证

  把税收执法督察工作以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制定实施方案及各项规章制度。督察室确定为常设机构,专职人员负责,实行松散型管理。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结束后及时下发督察通报,提出整改意见。完善的制度,保证了执法督察的顺利实施和实际效果。

  4、责任追究到位是做好税收执法督察的关键

  对执法过错实行责任追究,是税收执法督察的最后一道防线。唯有追究从严,才能奖罚分明,起到震慑作用。积极推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和完善责任追究办法,做到了敢于追究,严于追究。责任追究到位,使税收执法督察不走过场,真正起到了纠正错误、教育干部,促进规范执法的作用。

  二、税收执法管理系统运行管理:

  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自20xx年6月份升级运行以来,我市国税系统坚持依法考核、科学评价,整改提高等原则,采取严密监控、预警防范、密切配合、严格考核、强化追究等措施,注重税收执法行为的日常监控,加强系统运行的管理和监控,执法系统的运行质量和效果得到了保证,税收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一)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现状

  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提升了执法人员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了执法考核的透明度,对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xx年,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监控到我市国税系统执法行为31235次,执法正确31230次,执法过错5次,执法正确率为99.98%。

  1、税收执法意识明显提高。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对税收执法行为各环节的全面覆盖和监控,使税收执法权的行使过程始终处于公开、透明的环境中,执法过错行为都将在系统中被发现、被确认、被追究,提高了税务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2、税收执法行为逐步规范。通过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监控考核,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一般性过错,强化了自我监督,做到防患于未然,也明确了责任,以往互相推诿、敷衍塞责的现象得到了遏制。同时,严格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制,对出现过错的执法人员进行行政处理和经济惩戒,按季落实到人,到20xx年12月底止执法系统差错人次,批评教育5人次,罚款95元,按季处罚到人,减少了执法人员的违规操作,推进了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进一步规范。

  3、税收管理效能不断提高。通过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初步解决了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问题,促进了税收工作精细化管理,提高了征管质量和效能。

  4、税收执法环境有效改善。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严密有序、环环相扣的执法监控机制,实现了各执法环节间的紧密衔接、相互促进和制约,各项管理目标渗透到执法过程的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每一项职权,实现对权力的监督,过程的控制,责任的明确,过错的追究,使权力运行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增强了执法人员遵纪守法意识、责任意识,减少了暗箱操作,促进了公平、公正的税收法制环境建设。

  (二)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1、思想上重视不够。执法考核系统运行已有很长时间,既组织了培训,也进行了严格考核,实施责任追究,并按月进行了通报,但还是存在对该系统不了解,操作不到位的现象。如有的单位不重视,长期不闻不问,对出现的问题听之任之;有的单位在运行管理上措施不得力,督办不到位,致使单位的执法人员过错不断;有的执法人员不重视,反正考核扣钱也无所谓;甚至有少数执法人员还从未使用过执法考核系统,连自己的用户名都不知道。个别单位由考核管理员充当“全职能保姆”,如申辩调整工作,从申辩申请、受理、调查确认到领导审批全部一个人包揽。这些情况说明,执法人员思想认识上存在问题,少数领导重视不够,对执法考核系统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落实执法责任制不关心,不热心,执行不力,落实不够。

  2、税收执法水平不高。一是部分执法人员业务素质跟不上税收信息化工作需要。由于干部知识结构和年龄等因素的影响,部分基层干部对综合征管软件操作不熟练,对部分业务的工作流程不清楚,因误操作而产生过错行为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部分执法人员政策法规水平不高、业务不熟,对税收政策法规的掌握不够,导致了一些不应有的过错。如违章处罚正确率所适应的法律法规依据错误、税种登记错误等。

  3、工作衔接沟通不够。一是少数执法人员执法随意性、习惯性做法还不同程度的存在,对自己工作的标准和要求不高,导致执法过错。二是部门与部门之间、岗位与岗位之间工作衔接不畅、沟通不够,如待批文书按期批复率等指标的差错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工作衔接不畅而造成的。三是执法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不强。从监控到的执法过错来看,发生执法过错的责任人主要集中在个别岗位的执法人员,如未按时做税种登记。其根本原因是有些执法人员工作作风不扎实,工作责任心不强,对执法考核和责任追究采取无所谓的态度。

  4、系统运行质量不高。一是未能充分利用系统预警纠错功能。首先执法系统考核指标中部分指标具有预警功能,通过系统预警监控功能,对执法过错可以自查自纠,但实际上一些通过预警监控出来的差错也没有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再是预警功能没有覆盖所有指标,造成有的指标没有出现预警直接变为过错,如涉及稽查方面的指标案件准其查结率就是如此。二是申辩调整不规范。有的税收执法过错本应进行申辩调整而未申辩调整,没有按规定程序处理或未及时提供充分的证据;有的不应进行申辩调整而进行了申辩调整,申辩理由五花八门,很牵强;有的管理人员不负责任,工作督办不力,申辩调整不讲原则,工作流于形式。这些情况严重影响了执法系统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和严肃性。三是执法责任追究效果不理想。一方面,扣款标准较低,有的执法人员根本就不在乎,导致一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另一方面,考核人员心理负担重,不敢严格执行。有些执法过错涉及到领导,扣款又不多,怕面子上过不去。同时,执法考核的结果未得到充分应用。无论是评先评优,还是岗位调整、职务晋升,都没有将执法正确率的高低作为一个条件和标准。

  5、考核指标设置不太合理。如重大案件审理的时间设置,在执法考核信息系统中,是按稽查操作规程设置的是15天,而不是按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规程30天设置,在审理中超过15天直接变成过错,没有预警,造成不必要的过错。

  6、执法疑点信息库疑点不疑。如我局20xx年共接收20xx-20xx年机内机外疑点纳税人核查信息181笔,共发现18笔疑点信息成立,未成立的共有163笔,未成立的疑点占总户数的90%。这样的核查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特别是1202发票验旧金额异常、2xx2双定户发票开具超过x%以上未补税、2xx3查账户发票开具超过申报销售额未补税这三个指标都是疑点不成立,在纳税户按月缴销发票时金额如果超过定额CTAIS就提醒并要求补税,如果疑点库再下派任务就属于重复工作,不利于征管。

  (三)提高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运行质量的建议

  利用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是新时期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干部执法素质和水平,促进依法行政的必然选择。因此要以执法系统为依托,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加强系统运行的管理,将税收执法考核情况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和评先评优,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加强执法监督,提高依法治税的整体水平。

  1、提高对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认识。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不仅仅是对执法人员的责任追究,它解决的是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必须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重视,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所有相关人员也要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按照规定时限和规定要求做好本职工作,确保系统运转正常,执法质量得到提高。树立法制观念,提高依法治税、依法行政的意识,增强对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认识,提高执法水平。

  2、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执法考核信息系统的运行水平的高低,与执法人员综合素质高低有密切的关系。要采取措施,抓好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税务人员的整体业务水平,全面系统地加强法制培训教育,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使执法人员精通业务,适应执法的需要,成为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3、强化综合征管软件操作技能培训。综合征管软件是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所有过错点和考核结果都来源于综合征管软件。要加强培训,提高技能,提高实战能力。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和工作目标任务,按照税收管理员的职能权限,强化操作应用,着力提高执法者和税收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软件应用水平。

  4、提高执法考核系统运行质量。一是加强预警处理,规范执法行为。税收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并清楚各项考核指标,严肃认真地进行综合征管软件的操作,养成每天都查看执法系统的习惯,对预警指标,要及时进行核对纠正,尽量减少执法过错;对没有预警的指标要严格按照权限、期限、法律法规依据,谨慎操作;对期限要求明确的考核指标,要按期操作完毕,避免过错行为,提高执法质量。二是加强对申辩调整的审核把关。认真执行管理规定,按照考核指标的具体标准、申辩调整的具体要求进行申辩调整,严格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把好调查关和审批关,坚持考核的客观、公平、公正。三是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依据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责任追究模块,严格奖惩兑现,建立考核追究档案,并积极探索相关制度,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四是坚持按月开展执法通报,总结成绩,查找问题,分析问题成因,提高税收执法质量。五是做好考核结果的运用。将考核得分折算后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作为年终考核结果的依据,使执法责任追究结果与工作业绩相结合。六是完善考核系统功能。优化系统模块,通过调研进一步完善系统,减少系统的误判,使系统功能更优化,提高其科学化水平。

  5、推进机内考核与机外考核结合。税收执法涉及到税收管理的各个方面,执法考核系统依托综合征管软件进行的考核,只是税收执法的一部份,有一些执法行为处于系统管理之外,因此,机内考核不是执法监督的全部,机外执法也应纳入考核,执法监督应该以机内考核为主,辅之以必要的人工考核,实现机内考核与机外考核的结合。

  6、提高疑点核查的准确性。(1)发票的缴销时间与申报同步。通过这次疑点纳税人核查工作,绝大部分的疑点是由于发票未按月缴销验旧,申报税款时则按实际发生额而产生的。企业发票开具了已经取得了收款的依据,当月就做了销售,而发票的缴销验旧则是以发票的用量或时间来决定,因时间不同,金额就有差异。如2xx3查账户发票开具超过申报销售额下派疑点76笔,其中有64笔是因为发票验旧未按月,而形成疑点,占该项疑点总数的84.21%。建议发票的缴销时间与申报同步。(2)优化综合征管软件系统和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的功能,实行资源共享。由于发票的验旧是人工录入,而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则是根据纳税人读卡数据自动生成,人工录入的数据差错难免,造成验旧的金额和读卡的金额不一致,人为增加了疑点核查的工作量。如2xx2双定户发票开具超过x%以上未补税下派疑点9户,均是因为发票验旧数据出错而误成为疑点。如果实行资源共享,验旧数据是由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数据导入,则避免了疑点的生成,减少了核查的工作量。(3)不断完善综合征管软件系统,将项目设计更加具体细化。如1401超标准核定企业所得税征收率疑点成立1户,如果在综合征管软件系统中进行企业所得税征收鉴定方式操作时,把企业鉴定为核定征收率征收,只要选择了该企业的行列名称,企业所得税征收率就会自动生成,这样可以避免操作的随意性。

  三、税收执法专案督察

  近几年没有纳税人到我局反映税收执法问题,只有咨询税收政策的纳税人,我们都给其满意的解答。

  四、进一步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建议

  税收执法责任制包括执法责任、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三个方面,三方面相辅相成,配套实施,缺一不可。首先,必须明确税收执法责任,就是对执法的岗位、权限、程序、要求及责任等进行严格界定和明确分解,做到分工到岗,责任到人。其次,建立科学、完善的评议考核体系。在县局政策法规科配备专职法制员,充实一定的人力,负责评议考核的调查取证,并提出责任追究处理建议,提交该税务机关成立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考核评议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最后,对应追究的执法过错行为必须严格追究。对考核评议委员会作出的责任追究决定由人事、监察等机构负责执行。对非执法岗也应建立严密的岗责评议考核体系,并对其过错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2025年税收自查报告 篇9

  为帮助纳税人开展税收自查工作,特制订了本指南,供纳税人在实际工作中使用。本指南针对行业的特点和可能存在的问题,介绍税种的自查要点;本指南未列举到的,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自查。自查期间,企业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对全部经营活动进行全面自查。自查工作应涵盖企业经营活动涉及的全部税种,自查电子表格不足以填写的,可另用附件说明。

  一、自查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建筑业企业。

  二、自查范围

  1、范围: 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纳税情况,若有涉及到以前税收违法行为的,应按规定向前追溯。

  2、税种范围: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的税费及基金,其中以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为重点。

  3、发票范围: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其他大额发票的真伪。

  4、自查期限:至20xx年6月20日结束

  5、资料报送:自查表及相关资料于自查期结束前报送至启东稽查局综合股,联系电话:。

  三、自查内容

  Ⅰ、营业税

  (一)收入方面

  应全面检查各种应税收入的合理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1.是否按规定确认工程价款,隐匿收入或延迟申报纳税。

  (1)合同明确规定付款日期,是否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确认收入;

  (2)合同未明确规定付款日期,或未与甲方(发包方)签订书面合同,在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后是否确认收入;

  (3)预收工程款,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

  2.是否将整体工程分解记账,没有将部分或全部的安装、装饰等其他工程收入并入该项工程总造价内核算

  3.是否将甲方提供的材料价款等计入计税依据

  以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工程,是否只将人工费、管理费等劳务收入作为营业税计税依据,未将甲方提供的材料、动力等价款计入计税依据,未申报纳税。

  4.是否按规定结转工程价款以外的各项收入

  (1)是否结转在工程价款以外收取的机械作业收入、材料转让收入、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项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或者虽按规定核算工程价款以外取得的各项收入,但未申报纳税。

  (2)是否将临时设施费、劳保统筹、远征费、二次搬运费等收费项目确认为收入。

  (3)超计划、超面积施工部分是否只确认成本,未确认收入。

  (4)水暖、电照、给排水、宽带等施工项目的收入是否全额确认。

  (5)是否将材料差价款、抢工费、优质工程奖、提前竣工奖等价外收入直接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盈余公积”、“利润分配”等账户进行核算,或者直接冲减费用。

  (6)设备出租收入是否确认收入。

  5.发包方以物偿债,承包方是否按规定确认工程价款

  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实物或劳务抵偿工程价款等应付款项,承包方未按规定确认工程价款,隐匿应税收入。

  6.是否将工程价款直接冲减工程成本或费用、抵偿债务或换取材料

  7.是否将工程质量差和延误工期的罚款等是否直接冲减工程价款

  8.非主营业务和其他应征营业税的行为是否计税,是否将非主营业务高税率的项目混作低税率项目申报纳税

  9.是否以自建自用建筑物名义隐匿收入

  (1)是否利用自建自用建筑物不征收营业税的政策,以自建自用建筑物名义向关联企业提供建筑劳务,未确认应税收入。

  (2)出租、出售自建自用建筑物取得收入,是否未按照规定申报纳税。

  10.是否隐瞒挂靠工程项目的工程价款收入

  (二)其他方面

  1.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是否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1)是否按月就其本地和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全部收入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就其本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缴纳营业税。

  (2)是否自应申报之月(含当月)起6个月内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异地建筑业应税劳务收入的完税凭证(若否,应就其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

  2.其他营业税涉税问题

  (三)、涉及股权转让企业的营业税

  1.买卖金融商品营业税检查

  (1)检查买卖金融商品价差收入的准确性。检查“长期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科目,对于卖出的金融商品,根据企业金融商品买卖统计表核对成本结转是否正确,价差收入的计算是否准确。特别注意股票分红派息后的成本计算是否准确。

  (2)检查金融商品分红派息收入的准确性及完整性。检查持有金融商品取得的分红、债券利息收入是否已缴纳营业税。通过查询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公告及债券的派息公告等,检查金融商品的分红、利息收入计提是否正确。

  (3)检查是否存在跨结转的买卖金融商品价差负差。检查是否存在利用买卖金融商品价差负差结转至下一年抵减计税营业额的情形。

  (4)检查买卖金融商品的价差收入核算是否正确。检查是否将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品种统一归为“金融商品”,检查是否将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纳税期内进行相抵,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检查是否扣除了金融商品买卖的交易税费,造成少申报缴纳营业税。

  (5)投资收益。检查金融商品卖出时,成本结转的准确性;检查分红派息计提的准确性、完整性。

  (6)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检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债券的派息金额。

  (7)应付账款或预收账款等往来科目,检查明细科目,检查是否存在未确认收入的应税收入。

  (8)已缴税金与已提、已申报税金是否一致,检查“应交税金”、“银行存款”。

  Ⅱ、企业所得税

  应全面检查各种应税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税前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

  (一)收入方面(内容参考营业税)

  企业是否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

  (二)成本费用方面

  1.是否混淆成本归属期,提前结转或多结转工程成本费用

  (1)提前结转未完工工程成本。企业是否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

  (2)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提前转入工程成本。

  (3)擅自缩短临时设施的摊销期,虚增临时设施摊销成本。

  2.是否虚列材料成本,虚增工程成本

  (1)虚列已耗用材料的单价、数量,虚增材料成本。

  (2)将尚未耗用的材料列入成本。

  (3)将不属于材料成本、不能税前扣除的其他费用列入材料成本。

  (4)取得虚开发票或虚构购进材料业务,虚增材料成本。

  (5)材料成本的贷方差异有无长期不调增利润。

  (6)已竣工的工地剩余已领用材料有无办理退料手续冲减成本。

  3.营业费用方面

  (1)固定资产折旧的检查

  ①是否未按规定年限计提折旧、计提折旧时固定资产残值率低于税法规定的残值率;

  ②是否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支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

  ③达到无形资产标准的管理系统软件,是否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支。

  (2)租赁费摊销方面

  ①租赁固定资产,是否一次性列支租赁费,未在租赁期限内平均摊销费用。

  ②融资租赁时,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期短于该项固定资产法定折旧年限,对每期支付的租赁费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计算的折旧额的,其超出部分不得作为本期成本、费用。是否列支设备租赁费高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折旧额。

  ③有否将经营租赁时发生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费用如车辆保险费、车船使用税等列入管理费用。

  (3)计税工资方面

  ①是否虚列人工费用,虚增工程成本

  是否虚列施工人员数量、虚列应付工资,虚增人工费用。

  ②工资支付是否合理。

  如以发票报销的方式,为员工报销交通补贴、医疗费;以劳动保护费名义支付给职工人人有份的误餐费;以会议费、公杂费、宣传费名义列支部分职工奖励费;在劳动保险费中列支职工交通意外保险、员工子女保障保险等商业保险,未计入职工工资进行纳税调整。

  (4)“三费”方面

  ①计提基数是否准确。企业发放的住房补贴,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依据。 ②是否重复列支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或者列支或提取的数额是否超过规定比例。

  (5)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的检查

  将应计入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项目的支出以会议费、差旅费、公杂费、办公用品等项目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在申报时,是否未按税法计算的限额进行纳税调整。

  (6)是否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扣除费用。

  4.各项损失是否按规定报批,是否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5.购臵、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购臵或开发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是否不作为资本性支出,而直接计入财务费用;高于同类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支付的利息是否调整;向关联方借款利息调整是否正确。

  6.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它费用支出是否税前扣除;逾期完工的违约金、赔偿金、逾期还贷的罚息是否挤占成本。

  (三)发票方面

  1.是否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开具假的发票或虚开发票

  (1)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企业开具从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领购的发票。

  (2)向发包方开具假的发票,以隐匿收入,少缴税款。

  (3)虚增工程价款或虚构部分业务,向发包方提供虚开的发票,发包方据此虚增固定资产价值或虚增税前扣除额。

  2.是否以不合法凭证列支各项成本、费用

  (四)其他企业所得税涉税问题

  1.工程完工后余料和残料的变价收入、销售废旧包装物收入是否入账。(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2.从低税率地区分回的投资收益是否按规定补税;

  (五)、涉及股权转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

  1.收入总额的检查。一是检查股息分红、债券收益、汇兑收益是否全部按规定入账;二是检查各种金融商品买卖收入的确认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将已实现的收入挂在往来账或体现在账外而不确认收入的情况。

  2.检查税前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合理性。

  一是检查税前扣除的各项金融商品交易支出、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是否属于其当期发生的,且与其取得的金融商品交易收入相关的合理的支出,主要检查股票、债券、外汇等投资收益业务支出等项目。

  二是检查是否存在多列费用的情况,检查“投资收益”账户,核实是否将与金融商品交易无关的费用计入该账户。检查费用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存在虚开发票虚增成本情况;根据员工考勤记录、工时记录、工资标准等,检查是否存在虚增人员工资、奖金套取现金情况。

  三是检查固定资产的折旧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擅自缩短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多提折旧的情况。

  四是对各资产税务处理的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准确界定各项资产,有无将资本性支出一次性税前扣除;有无将不征税收入用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资产,在税前扣除或摊销。

  五是检查企业填报的各项损失,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虚报财产损失、虚报投资性支出损失和虚报借款的坏账损失等虚增成本的情况。

  Ⅲ、个人所得税

  (一)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发给职工的奖金、实物以及其他各种应税收入,是否足额、准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以发票报销方式或定额发放交通补贴、误餐补助、加班补助、通信补贴等,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交通补贴、通信补贴如果所在省制定了税前扣除标准的,在标准限额内的部分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为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等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

  (四)是否以发票报销的方式套取现金,支付给个人奖金、回扣、提成等,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五)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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