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方案范文
2025年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方案范文(通用31篇)
2025年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方案范文 篇1
一、行动目标
进一步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坚持系统治理、标本兼治,坚持超前发力、精准施策,以工程建设领域等欠薪易发多发行业企业、劳务外包或租赁等隐蔽式企业和新就业形态为重点,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集中整治,压实各方责任,全面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落实落地,突出日常监管机制和能力建设,切实防范化解重大欠薪风险隐患,坚决防止因欠薪问题引发重大事件、极端事件和重大舆情事件,打造“不欠薪”乡镇,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生改善作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秋季巩固成果行动,排查摸清欠薪风险隐患(20__年10月)。专项行动可综合采取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线上排查等方式进行。一是突出排查重点。对辖区工程建设领域、加工制造业、劳务外包或租赁企业、新就业形态以及受疫情影响较重的欠薪问题易发多发的行业企业进行排查。其中工程建设领域要开展拉网式排查、实施“人盯项目”,重点排查政府、国企项目以及社会投资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二是明确排查内容。全面排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情况,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总包代发、工资保证金等制度落实情况。聚焦加工制造、劳务外包或租赁企业、新就业形态等行业企业,及时化解欠薪隐患。三是建立排查台账。对排查中发现的劳务外包企业、风险隐患和欠薪线索进行梳理,能立即化解的要立行立改;对需要时间改正的,建立台账、列出清单,明确可落地的具体整改举措,逐条确定责任人、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确保集中整治工作不打折扣、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二)开展冬季矛盾攻坚行动,联动处置化解欠薪问题(10月中旬至20__年春节前)。各有关部门要打好协同处置“组合拳”,集中处置排查发现的各类欠薪隐患线索,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一是开展专项接访。组织开展专项接访活动,直接处置重大敏感欠薪问题,对发现的复杂疑难案件制定具体化解方案。对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重大欠薪案件,要牵头成立工作专班,挂牌办理、一查到底。对涉及多部门职责的历史遗留案件,要联合查办、合力攻坚。二是强化行业治理。各有关单位对不同行业欠薪问题进行有效整治,对工程建设项目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督促国企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推进拖欠农民工工资与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协同治理、对平台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加强监管,依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三是强化行裁联动。各部门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和争议调解联动工作机制,合力化解欠薪问题。对可采取协调等方式,尽快促成双方达成书面协议,促使企业履行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对存在劳动争议的,可引导劳动者及时转入调解仲裁程序,及时有效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大农民工欠薪案件法律援助力度,依法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的农民工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工会要依托自身资源,依法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
(三)推动欠薪问题集中整改,巩固拓展根治欠薪成效(10月中旬至20__年春节前)。结合打造“不欠薪”乡镇、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考核和查处的欠薪案件,对照上级要求,对照问题清单,动态清零、逐一销号、完善机制,持续筑牢“不敢欠、不能欠、不想欠”的长效制度堤坝。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工作人员定点联系挂钩制度,指派专人指导督促企业、项目工资支付月结月清。要采取“人包企业”方式,督促加工制造业、新就业形态等企业行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特别是劳务外包、租赁企业应排尽排、跟踪督促。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强化专班专责,实行一体化办公,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扎实成效。行业部门、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做好“线上线下”宣传,人社部门要选取欠薪典型案例集中曝光、以案普法,大力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营造尊重劳动、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全力维护农民工报酬权益和社会稳定。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人社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牵头部门职责,畅通欠薪举报投诉渠道,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强化欠薪事件处置;公安部门要负责处理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要严厉打击各类“恶意欠薪”、“恶意讨薪”的违法行为,与各有关门共同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事件;镇住建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事件,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明确《条例》有关权力事项行使部门的通知要求行使相关行政权力,查处未依据《条例》规定落实相关制度的违法行为,各成员单位在履行好各自职责的同时,加强协调沟通,发挥好联合执法的优势,共同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对推诿责任、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等导致重大风险和严重后果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三)强化风险防范。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风险意识,坚持事前预防、系统治理、精准治欠。每月召开欠薪风险研判会议,做好风险隐患统计分析和发展趋势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对预案。盯紧盯牢重点行业企业,特别是列入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要督促企业制定清欠方案、限时清偿。不断健全应急预案,快速妥处重大欠薪案件和突发事件,坚决守牢工作底线。
2025年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方案范文 篇2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今后的工作中形成制度完备、机制健全、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坚决遏制因欠薪引发重大事件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班竹镇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各村(居)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形成制度完备、机制健全、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事件;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实行一金三制”全覆盖,完善推进8个100%的工作任务。一金三制”:即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银行代发制;“8个100%”:即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100%、实名制打卡记录考勤100%、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率100%、存储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100%、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施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100%、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100%、劳动维权告示牌100%。并努力推动“劳通用”对各领域行业劳动用工全覆盖管理。
三、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
(一)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主体,应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明确约定工资支付日期,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牵头单位:镇人社中心;责任单位:水务站、村建所、农业服务中心、交管站、乡村振兴服务站、各村(居)等有关单位)
(二)实行实名制用工管理。各类用人单位要加快推进现代化信息技术的运用,动态记录农民工的身份信息、技能工种、劳动考勤、计酬标准、工作计量、工资结算等信息,实行实名制管理,并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名制管理系统动态报送用工信息,确保做到适时报送,不漏报、不延报。(牵头单位:镇人社中心;责任单位:水务站、村建所、农业服务中心、交管站、乡村振兴服务站、各村(居)等有关单位)
四、推进企业工资支付体系建设
(一)建立工资支付台账归集机制。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总台账,动态掌握本辖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并按月报送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单位:镇人社中心;责任单位:水务站、村建所、农业服务中心、交管站、乡村振兴服务站、各村(居)等有关单位)
(二)建立工资支付诚信评价机制。建立劳动用工领域信用评价标准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加强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牵头单位:镇人社中心;责任单位:水务站、村建所、农业服务中心、交管站、乡村振兴服务站、各村(居)等有关单位)
(三)完善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黔府办发120xx146号)相关要求,加强对拖欠工资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牵头单位:镇人社中心;责任单位:水务站、村建所、农业服务中心、交管站、乡村振兴服务站、各村(居)等有关单位)
五、依法严惩拖欠工资违法行为
(一)加强建设资金监管
在工程建设领域,未按规定额度预存农民工资专户资金的,视同建设资金不到位,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和办理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时,依法予以限制。全面推行施工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算周期或者工程进度进行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且未签订剩余工程款支付协议的,行业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未完成竣工结算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产权交易手续。(牵头单位:财政所;责任单位:水务站、村建所、农业服务中心、交管站、乡村振兴服务站、各村(居)等有关单位)
(三)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明确责任,规范分级响应和处置流程。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对采取堵塞交通、非法群访、围堵党政机关、跳楼、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讨薪,以拖欠工资为由讨要工程款,或者虚报冒领、无理无据讨要工资的,公安机关要提前介入、快速反应、控制事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对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主动向社会和公众说明情况。(牵头单位:派出所;责任单位:党政办、人社中心、水务站、村建所、农业服务中心、交管站、乡村振兴服务站、各村(居)等有关单位)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镇人民政府对全镇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负总责,成立由镇人民政府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各村居支书为成员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全面负责我镇农民工工资支付整治工作,各村(居)、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牵头,对本部门本辖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具体负责。
(二)严肃督查问责。进一步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各村(居)、各部门进行考核,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项目业进行重点督查。对相关政策制度落实不到位、拖久农民工工资问题严重的,由镇纪委进行约谈,在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调查处理。(牵头单位:镇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各村(居)、各部门等有关单位)。
2025年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方案范文 篇3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xx年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xx〕32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xx年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函〔20xx〕48号)精神,按照《中共仁怀市委办公室仁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仁办发〔20xx〕11号)具体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仁怀市“工程无欠薪”(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遵义市对根治欠薪工作的安排部署,以整治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为重点,坚持“消化存量、遏制增量”目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拖欠谁偿还”的原则,深入开展“工程无欠薪”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治理欠薪尤其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突破底线的事件和网络舆情,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快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力争拖欠案件、金额和涉及人数比重逐步下降,最终实现“工程无欠薪”。
二、目标任务
(一)20xx年4月底前,完成全市脱贫攻坚领域所有欠薪项目的彻底化解。
(二)20xx年5月1日前,完成全市所有政府性拖欠工程款项目偿还方案的制定,并接续督办、限时销号。
(三)20xx年6月10日前,完成全市所有政府性欠薪项目的彻底化解。
(四)20xx年10月底,完成全市所有非政府性欠薪项目的彻底化解。
(五)20xx年底前,实现根治欠薪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全市“工程无欠薪”。
三、组织领导
为顺利开展我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最终实现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零拖欠,成立“工程无欠薪”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汪能科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贾旭东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长(主任)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陈光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川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和牵头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定期汇总和通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提请领导小组研究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督导欠薪问题化解和稳控。
四、重点任务
(一)开展全面排查,动态建实台账。一是建实欠薪项目台账。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持续以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乡村建设(含道路、水务、房屋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农业产业、扶贫车间等脱贫攻坚领域欠薪问题排查为重点,全面摸清政府性项目(含国企项目和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非政府性项目等欠薪情况及信访、舆情线索反映的欠薪问题进行全面彻底核查,对信访反映、网络舆情、投诉登记、行业部门汇总等各种渠道收集的欠薪信息进行回访、甄别,将仍然未化解的欠薪问题在20xx年4月23日前如实纳入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欠薪台账,并动态更新,同时报送市农民工工作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全市欠薪台账。各单位要认真核实、认真区分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对上报台账中有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混淆不清的,市领导小组将予以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二是建实拖欠工程款项目台账。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突出房屋市政、道路交通、文化旅游、移民搬迁、教育卫生、水务水电等重点领域,迅速对拖欠工程款项目进行全面彻底排查,建实本行业、本领域、本单位拖欠工程款项目台账,于20xx年4月23日前报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梳理汇总形成全市拖欠工程款项目台账。三是规范台账报送工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汇总、审核数据,排查中严格区分拖欠工资与拖欠工程款问题,工资要精准核实到农民工本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台账要同步整理欠薪人员工资清册等印证资料备案备查,严防数据造假和瞒报漏报行为发生。20xx年5月1日前,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园区)、市级相关政府性工程项目业主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完成所有政府性拖欠工程款项目偿还方案的制定。(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扶贫办、经开区、名酒工业园区、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体旅游局、市扶贫办、市教育局、仁怀供电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快清欠进度。一是对于本方案工作目标明确的欠薪项目,各有关部门要始终盯紧抓牢、强化工作措施、加快分类化解进度,坚决做到心中有数、手里有招、肩上有责,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全程跟踪督办和统筹调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统筹协调,积极解决资金问题。二是对移交司法程序的欠薪项目,涉及部门和单位要持续跟踪,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案情衔接,加快查处进度,确保尽早执行到位、案结事了。三是对已清欠了的项目,要综合采取欠薪线索专查、随机随访巡查、核查支付凭证等方式,动态开展清欠“回头看”,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到位,持续巩固清欠成果。(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强化执法检查,加大震慑力度。市发展改革、财政、人社、住建、交通、水务、审计、工业商务等有关部门要对本行业在建工程项目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实名制管理“8个100%”情况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做到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执法检查全覆盖,并做好执法检查文书的保管,确保在建工程项目全面落实“8个100%”;发展改革、财政、住建、交通、水务、工业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建筑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和打击建设工程项目未批先建、垫资建设、违法发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等违法行为和违规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劳务分包企业等,督促在建工程项目严格落实《条例》各项规定和实名制管理“8个100%”制度。对未按规定完成“8个100%”制度以及违法分包转包的,立即责令整改,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依法处理。法院、检察院、公安等司法机关依法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用人单位及责任人严厉打击,并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接发改等部门将其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强有力震慑。(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审计局、市工业商务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四)加强监测预警,做好风险稳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劳动用工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的运用,将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全部纳入平台监管,依托平台对建设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户使用、施工总包代发农民工工资等情况进行动态监管、监测预警和及时处置,并推行电子劳动合同管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有效推进源头治理。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平台建设和运用的统筹推进力度。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动态建立重大欠薪问题和敏感项目台账,并纳入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重大风险防控责任清单,确保重大欠薪问题和敏感项目发现及时、处置得当、稳控有力、化解到位。网信、人社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联动,充分发挥欠薪舆情联动处置机制作用,强化正面引导和负面舆情管控,严防和妥善处理各类舆情风险隐患。发现欠薪网络舆情或收到其他单位通报舆情的,要在12小时内组成联合工作组,开展调查核实,掌握证据材料,查明案件真相,以问题的及时处理促进欠薪网络舆情化解。对社会和媒体关注的欠薪网络舆情,在舆情发生后12小时内主动发声、做到权威发布、口径统一,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避免事态扩大。(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标本兼治、防治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着眼于遏制增量欠薪,强化欠薪源头治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和全面落实“8个100%”等各项长效制度措施,确保尽早实现“工程无欠薪”的既定目标。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报刊、网络平台等资源,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公益宣传及先进典型的报道,依法加强对拖欠农民工资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引导用人单位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加强对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的培育,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部门职责
(一)强化行业部门监管主体责任。住建、交通、水务、工业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法定义务,落实好行业监管的主体责任,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要加大宣传和监督力度,明确专人对本行业建设项目实名制“8个100%”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实现“8个100%”全覆盖。对不落实“8个100%”制度的,行业主管部门要视其情节采取通报、限期整改、限制招投标、记载不良行为、降低资质、清出市场等方式予以处罚。对工程建设领域出现的违法分包、违法转包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进行打击。发改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按规定及时安排政府投资,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审批。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并将评价结果应用到企业资质评定和建设项目招投标等环节。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归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市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预算管理,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积极筹措资金保障欠薪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公安机关负责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责任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强化人社部门综合监管职责。人社部门要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督查调度、综合监管职责,组织各行业职能部门通过“贵州省劳动用工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归集汇总管理,进一步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联动机制,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对重点工程领域、重点区域进行专项整治,开展常态化巡查督查,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及时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不按要求落实“8个100%”制度、恶意欠薪、恶意讨薪的行为,要依法从重从严打击,对情节恶劣的要纳入黑名单制度。整合各部门资源,将农民工维权窗口调整设置在仁怀市群众工作中心,从相关行业部门抽人办公,实现“一窗受理、综合办理、案结事了”。(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强化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司法、自然资源、人民银行、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组织按照职责依法维护农民工获得工资的权利。(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金融办、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仁怀支行)
(四)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名酒工业园区)作为本辖区预防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工作落实。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排查和调处工作,对小的劳资纠纷要及时化解,不能化解的要及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施策,将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中。建立健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明确指挥权限和部门分工,规范分级响应和处置流程。推行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网格化”管理,畅通农民工维权举报渠道等。(责任单位:经开区、名酒工业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强化工程建设单位具体监管责任。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谁发包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具体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督促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落实好“8个100%”工作,同时将“8个100%”制度纳入施工合同约束条款。指导和监督所发包的各工程建设项目配备劳资专管员,及时将农民工工伤保险缴费、考勤等相关信息录入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实时通过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报施工项目农民工务工信息。精准掌握项目建设中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进度,在划拨工程进度款时,要将农民工工资款项单独划到农民工工资专户,监督施工企业通过银行代发给农民工。对没有落实“8个100%”制度的项目要停止划拨工程款,待工程项目整改后再继续推行项目建设,将“8个100%”制度落实与安全生产同检查、同考核。对发生欠薪问题的项目要重点监管,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工资支付主体责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积极筹措资金,履行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责任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项目业主单位)
六、督查问责
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名酒园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和政策落到实处,最终实现我市“工程无欠薪”。市委督查局要加大对各单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督查力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地方和部门以及重大违法案件,要进行重点督查督办,对行动迟缓、工作力度不够、成效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引发重大群体性的事件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牵头单位:市委督查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经开区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市属国有企业)
2025年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方案范文 篇4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大箕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指导开展根治欠薪工作。组长由镇长任艺华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镇长张晋杰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由镇劳动保障所所长闫鹏兵同志兼任。
二、建立工作会议制度
由镇政府牵头,定期召开根治欠薪工作会议,研究落实根治欠薪进展情况并按要求及时上报上级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归口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村(社区)、镇各有关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统筹安排下,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具体分工如下:
1.各村(社区):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是根治欠薪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事件,维护社会稳定;要加强舆论宣传,做好疏导工作,引导农民工用合理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2.劳保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全面掌握清欠工作动态;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负责对已建成和在建的工程进行摸底排查。一旦发现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第一时间协调项目负责人妥善处理,做到预见早、处置快、影响小,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拖欠工资纠纷。
3.信访办:负责组织协调各站所依法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的涉访、涉稳事件,防止群体突发性事件的发生;负责农民工来信来访的接待、分流、转送、交办、督办工作;督促各村(社区)、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行业管理、条块管理责任,妥善处置群体上访事件。
4.财政所:督促项目业主做好解决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工作;负责制定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的还款计划;负责对已解决拖欠工程款的政府投资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负责规范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防止新欠工程款。
5.派出所:负责调查处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行为;对移送涉嫌犯罪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应依法及时审查;对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立案,并及时查明犯罪事实,依法处置;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6.司法所:负责建立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机制。成立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依法帮助农民工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三、完善工资支付监控预警机制
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机制,加强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每年开展2次以上用人单位工资支 付情况摸底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欠薪隐患。对出现工资支付困难的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以及涉及化解过剩产能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积极完善欠薪预警系统。一旦发生劳资纠纷突发性事件,镇、村(社区)责任人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协调处理,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共同介入处理。
四、建立健全工作问责制度
镇政府对在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组织不到位、监管责任不落实、欠薪处理不力的引发极端事件或重大事件的,要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对工作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措施和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我镇社会和谐稳定。
2025年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方案范文 篇5
为了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因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农民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项目部为主,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坚持预防为主,纠防结合,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快速反应、赶赴现场,协调配合、控制局面、妥善处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减少或避免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工程区域内因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包括:
1、罢工、停工、怠工事件;
2、围堵项目部办公室、场区交通要道事件;
3、群殴、致人重伤或死亡事件;
4、自杀、自残等事件;
5、造成农民工生活困难、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6、其他因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等。
(三)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项目部成立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成员由工程部门、技术部门、材料部门、安全部门、财务部门等协调处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全面负责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发生后,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根据情况,工程部门、技木部门、材料部门、安全部门、财务部门等应同时到场组成现场处理小组进行应急处理。
工程技术部门:协助做好现场劳资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积极引导农民工通过诉讼等正常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负责召集用人单位相关负责人到场,协助调查核实,责成支付农民工工资。协助项目经理对突发事件处置和恢复生产秩序。
财务部门:负责调查核实欠薪事实及数额,责令欠薪单位立即支付。协助做好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农民工工资核实工作,责令用工单位立即支付农民工工资。
安全部门: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及时了解并报告用人单位欠薪情况。负责维持现场秩序,预防、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必要时拨打110。
材料部门:负责宣传、教育并引导农民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
信息报告:发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后,应当在20分钟内上报领导小组,重特大事件应在10分钟内报告分公司领导小组。
报告内容为:
1、突发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伤亡等情况。
2、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预测。
3、突发事件发生的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已做工作和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情况。
4、其他已掌握的情况。
启动预案: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由领导小组下令启动应急预案。
应急处置:各部门在接到预案启动指令的20分钟内,根据案情投入应急处理工作。各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快速赶赴现场,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了解情况,进行初步分析研究,按各自职责果断处置。如案情扩大或可能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可请求分公司领导小组给予指导和帮助。
①处理突发事件时要注意运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认真听取群众诉求,稳定群众的情绪,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要通过开展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动员、疏导农民工返回岗位,尽快恢复生产、生活。
②现场协商和调解不成的,各部门应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对严重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责令改正。必须通过仲裁和司法程序的,要引导当事人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处理。
③当出现暴力破坏活动苗头时,必要时拨打110请公安部门依法采取防范措施,防止辜态进一步扩大和恶化。对无理取闹、违反治安处罚法的人员,依法处理。
④必要时,应启动欠薪保障应急资金和欠薪垫付特别程序,公司设置了一个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于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在农民工生活确实困难或用人单位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等紧急情况下,先行垫付已查实的所欠农民工工资或生活费,及时平息事态,解决农民工生活困难。财务部门要对欠薪保障应急资金给予保障。
(五)后期处置
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应做好预案的后期处置、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应督促、帮助用人单位尽快恢复生产秩序,完善劳动用工管理,及时向分公司领导小组报告后期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将发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用人单位列入诚信系统黑名单。
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结束后,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人员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事件后果,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巩固成果,防止事件反弹,并对事件处理情况进行上报。
项目领导小组要在事件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分公司领导小组提交处置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突发事件单位的基本情况、导致突发事件的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处理经过、处理结果、进度、形象影响评估等。
在预防和处置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中,部门殁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1、对本工程区和所属单位开展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预警预报工作不重视,不负责,情况不明,措施不力,造成劳动纠纷不断,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多发,社会影响恶劣的;
2、对农民工反映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问题不关心,或推诿、敷衍,长期得不到解决,致使问题和矛盾越来越多,趋向激化,多次发生突发事件等现象的;
3、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苗头不及时,发生突发事件后,缓报、谎报、瞒报或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调查处理。在调查处理工作中推诿扯皮、处置不力,以致延误时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各部门之间应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障信息畅通,做到信息共享;按照各自职责管理和实施。并对本预案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以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六)违约经济处罚
施工中若不按应急预案措施履行的,承担相应的经济处罚。
(七)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我们承诺: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我公司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采取必须的卫生防护措施,经常保持现场及其驻地整洁和卫生,以保护职员和工人的健康,并应与当地卫生部门合作,根据要求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配备医务人员,防止传染病和准备常用的急救药物。在炎热的高温条件下施工时,应注意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同时还应负责为其雇用的员工供应清洁的饮用水和合格的施工用水。
2、我公司应自行雇用当地的民工投入到施工生产中,以增加当地的民工收入。雇用员工应完善劳务注册手续,并与雇用的员工订立劳务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为其雇员安排食宿并提供各种必需的生活设施,并应采取合理的卫生防护措施以保护其雇员的健康和安全。在处理劳务事宜时,应充分考虑和尊重法定的节假日和公认的农忙季节,尊重宗教习惯和风俗习惯。
2025年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方案范文 篇6
多年来,我区一直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工作力度,创新维权载体,实行联动惩戒,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这一问题还未得到根本解决,部分行业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资问题仍较突出,治理任务依然繁重。为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连政办发〔156号),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全面达小康、迈上新台阶
(二)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以建筑、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船舶修造等易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加快建立源头预防、动态监管、高效处置、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到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实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定。坚持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下同)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先办理实名制用工管理登记手续后开工的原则,建立涵盖施工现场农民工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的劳动计酬手册,逐步建立全区建筑工人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和劳务企业,下同)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包括直接招用和分包企业招用人员)工资发放情况,不得以包代管。分包企业应依法招聘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约定工资标准、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当按月向职工提供工资清单,并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对未按规定落实实名制管理的工程建设领域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其情节轻重,采取通报、限期整改等方式予以惩戒,并与信用评价、评优评先、市场准入、招投标等相挂钩。
(三)推行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应为招用农民工申办的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每月月底前将工资支付表报送银行,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账户。鼓励分包企业将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工期不足一个月的短期或临时性用工,施工企业应在完成任务后
(四)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应急周转金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将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作为建设项目开工必要条件。探索建立小微型制造企业、船舶修造企业和租赁型企业等易发生工资拖欠问题行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制定和完善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和具体办法,明确收缴部门、缴纳比例、动用标准和返还程序等。建立与用人单位信用等级挂钩的工资保证金差别化缴存办法,依法注册且两年内未发生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探索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统筹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欠薪案件高发地区要适当增加规模,动用应急周转金垫付农民工工资后要及时补足,确保足额储备。规范应急周转金使用,明确资金额度、动用条件、批准程序和追回责任,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六)强化农民工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理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的事件的,严肃追究拖欠工程款单位责任。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要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八)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加大工资支付监察执法力度,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联动举报投诉平台,实行举报投诉全省联动受理,保障执法力量、经费和装备,提升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受理和案件查处效能。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作用,开通农民工工资争议维权绿色通道,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挂牌督办拖欠农民工工资集体劳动争议或金额较大的欠薪争议案件,实行立案、调解、裁决全过程逐级报告制度。健全多部门联合接待、受理和处理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信息共享、案件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建立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机制,推动完善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和人民法院财产保全制度。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讨要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健全应急联合处置机制,妥善处置农民工欠薪引发的群体的事件。
三、“黑名单“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健全区政府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调整为区人社局、区综治办、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农水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总工会。区人社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城建、水利等部门要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督促企业落实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等制度,负责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
2025年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方案范文 篇7
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及时有效化解水利系统工程建设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平昌县水利局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纪委办、财务股、水利股、水库股、水政股、信访股、巴中市双桥水库建设管理局、巴中市友谊水库建设管理局、巴中市牛角坑水库建设管理局、县江口水乡旅游风景区建设管理局、县水土保持局、县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平州水利投资公司等股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县关于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规定,统筹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信访股,负责日常工作。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建立相应机构,明确职能职责。
二、健全工作制度
(一)加强工程承包管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各成员单位要适时对业务范围内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分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禁不具备施工资质单位或“包工头”进行工程建设作业。督促各建设施工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落实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督促各建设施工企业必须设立劳资专管员负责登记农民工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施工现场的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工资卡银行账号、工资发放、联系电话以及进场、离场时间等信息,建立完善用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册和月工资花名册,并且“三册”情况要相符。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娣豆ぷ手Ц斗绞健8鞒稍钡ノ灰细癜凑罩贫裙娑ǎ媛涫灯笠底愣罱赡膳┟窆すぷ时Vそ鹬贫龋杂泄ぷ释锨沸形钠笠涤κ实碧岣呓纱姹壤7惨蚬ぷ时Vそ鹗杖〔坏轿坏贾屡┟窆すぷ饰薹ㄖЦ兜模捎κ杖”Vそ鸬慕ㄉ柘钅恐鞴懿棵鸥涸鸪锎胱式鹩枰越饩觥6酱俟こ探ㄉ枋┕て笠登惺德男卸哉杏门┟窆さ墓ぷ手Ц吨魈逶鹑危细褚婪ńぷ拾丛伦愣钪Ц陡┟窆け救恕8髌笠挡坏靡怨こ炭钗吹轿坏任煽丝刍蛲锨放┟窆すぷ剩坏媒贤κ展こ炭畹染缦兆薷┟窆ぁ6酱倨笠凳敌腥斯し延糜肫渌こ炭罘终斯芾碇贫龋敌信┟窆すぷ视牍こ滩牧峡畹认喾掷搿6酱倨笠滴杏玫呐┟窆ど臧斓囊懈鋈斯ぷ收嘶Р炖硎得乒ぷ手Ц兑锌ǎ贫笠滴幸写⑴┟窆すぷ使ぷ鳌
(三)强化摸底排查梳理,加大治理处置力度。局班子成员要加强分管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对业务范围内的在建、已成工程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集中进行排查。对存在拖欠问题的,要详细查清拖欠工资的数额、涉及人员数量、拖欠时间、产生拖欠的原因等,做到准确摸清底数,建好工作台账。对排查发现的欠薪问题苗头及时预警,并制定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做到一企一策、跟踪督办。实行联合惩戒机制,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引发的群体的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失信企业,要依法依规列入“黑名单”,适时向社会公布,使失信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形成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有力震慑,从制度上防范和化解拖欠农民工工资难题。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大意义,认清当前形势,高度重视,精心安排。提前给各工程建设施工企业打好“预防针”,念好“紧箍咒”,筑牢行业领域“防火墙”,确保农民工欠薪问题得到及时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明确工作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农民工工资问题包案负责制。局班子成员要加强对分管领域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把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彻底解决好,防止因处置不当引发群体的事件,
(三)从严责任追究。对不重视民工工资兑现工作、激化矛盾而导致不稳定事件发生,以及在处置过程中因工作不力造成处置不当,或因迟报、漏报甚至瞒报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股室、下属单位责任人,根据相关规定,逗硬责任追究;涉及违法犯罪的,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2025年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方案范文 篇8
农民工一般是指农民工。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的农村居民。他们是中国改革开放、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新型劳动力。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乡镇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20__年我市积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环境治理工作重点就是以全面贯彻实施《确保农民工工资缴付条例》为重点,著眼工程建设领域积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秉持系统环境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环境治理,进一步把功夫下在平时,充分发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合力,建立健全拖欠工资零容忍的制度体系、监管有效率的工作格局、严惩有力的稽查机制,同时实现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资形式明显好转,促进积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获得有效率化解。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政策宣传落到实处。积极开展贯彻实施《确保农民工工资缴付条例》宣传月活动,《确保农民工工资缴付条例》于20__年5月1日起至正式宣布实行,根据省、白城市自学宣传贯彻落实工作部署,我市印发《大安市关于自学宣传实施方案》(大治不值中发[20__]2号),融合“助力企业开工复产”专项行动,第一时间在大安人社微信公众号、大安劳动力微信公众号、大安公安公众号,全市各类企业、火车站、汽车站、大型超市等人员密集的场所积极开展《条例》宣传活动,同时我局面向全市农民工收到了《并致农民工朋友的一封信》,告诫农民工必须详尽介绍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搞好资料存留;务必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留存不好书面资料;告诫工程建设领域的农民工必须保证已被列入实名制管理系统,协调企业将本人信息打印大安市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搞好工资目录核算证实;掌控合法维权途径和方式,依法理性保护个人权益。另外,还收到了《并致工程建设领域各企业的倡议书》,提倡用人单位在搞好当前疫情防控和开工复产工作的同时,积极主动分担社会责任,诚信守法、规范用工,不断进一步增强农民工的赢得美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通过走访调查企业排忧上门、网上新媒体宣传、深入细致工地张贴、派发宣传材料等途径,保证《条例》宣传贯彻落实妥当。深入细致建筑工地、各类企业成立咨询台拒绝接受农民工现场咨询300人次,派发宣传手册800余册、并致农民工朋友的一封信、并致工程建设领域各企业的倡议书彩页1500余份;张贴确保农民工工资权益形象宣传海报300余张,装设宣传条幅20幅。
(二)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落实落地,切实减轻建筑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确保我市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市印发《关于大安市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大治欠[20__]3号),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用金融保险公司提供的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单替代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充分发挥保证保险作用,减轻企业流动资金压力。上半年共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594.4万元,其中银行现金缴存194.4万元,保险公司保证保险单替代缴存400万元,向建筑市场释放等量资金,激发市场活力,确保我市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实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缴付保障制度。我市研发了《大安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工资缴付专户信息管理平台》。通过信息管理平台全面推行农民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总承包银行代收等项制度。依法规范农民工工资缴付犯罪行为,确保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派发,构筑人与自然平衡的劳动市场秩序。
(四)举报投诉妥善处理。20__年上半年共受理农民工
投诉举报12起至,牵涉农民工55人,协同化解农民工工资54.4724万元。处理因拖欠工资引起的突发事件2起至,拖欠工资和突发事件数量偏少同期呈现出稳步上升的趋势。
(五)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5月份制订印发了《大安市20__年度清扫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大人社联播发[20__]3号),自20__年5月11日至6月12日,在全市范围内联手积极开展清扫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稽查行动。设立联手稽查检查组积极开展执法检查,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12家,牵涉用工人数224人,依法规范当前形势下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二要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为推动劳动者劳动力和企业开工复产营造较好的社会环境。
二、重大欠薪违法案件公布情况
我局建立健全积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对于轻微积欠农名工工资的,依法列入“黑名单”管理,依法依规将积欠农民工工资轻微违法惩戒主体“黑名单”列入全市信用信息共享资源平台,并通过“信用白城”网站申报系统向社会官方。截止目前,我市没符合条件形成“黑名单”的企业。
三、联合惩戒开展情况
我局联手有关部门将依据《确保农民工工资缴付条例》严厉打击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加强惩戒惩戒力度。对查证的拖欠工资违法行为,经责令废止仍不废止的,从严从宽给与行政处罚,对拖欠工资惩戒企业,在政府资金积极支持、政府订货、招投标、生产许可、履行职责借款、资质审查、融资贷款、市场准入、文明户评先等方面,依法依照规展开管制,提升企业惩戒违法成本。积极开展多部门联手惩戒和社会信用体系评价,并使拖欠工资惩戒单位“一处违法、时时受到限制”。二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著眼《条例》继续执行,同时实现依法治理。将《条例》全面落实做为关键政治任务挂至突出位置,抓好工作全面落实,全面保证《条例》落地生效。持续积极开展《条例》宣传,不断扩大《条例》知悉度和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环境。深入细致狠抓《条例》自学培训,统一稽查标准和流程,进一步增强稽查责任和能力,充分发挥《条例》攻坚利器促进作用。
(二)认真履职尽责,抓好源头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必须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包谁负责”的要求,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督促各类工程建设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专项整治,切实消除欠薪隐患,监督抓好农民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包代发、按月足额支付、工资保证金等“五项制度”落实,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三)加强监督检查,构筑联手惩戒机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必须密切配合,构成以人社部门会同揪总,其它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构成工作合力的工作机制。加强拖欠工资惩戒犯罪行为监管、构筑联手稽查机制,充分发挥办案威慑促进作用、精心组织积极开展清欠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积欠农民工工资犯罪行为,保证我市积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获得显然遏止,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代莱更大贡献。
2025年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方案范文 篇9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系统治理、标本兼治,坚持超前发力、精准施治,以工程建设领域等欠薪易发多发行业企业和新就业形态为重点,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集中整治,全面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落实落地,切实防范化解重大欠薪风险隐患,坚决防止因欠薪问题引发重大群体性或极端事件,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保障改善民生作出新的贡献。
二、专项行动时间
即日起至20xx年春节前
三、主要步骤和工作任务
(一)开展集中排查(即日起至9月30日前)
各区、各成员单位要组织开展欠薪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活动,进一步摸清欠薪风险隐患,做到底数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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