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采购物品合同
公司采购物品合同(通用32篇)
公司采购物品合同 篇1
甲方:
地址:
办事处:
乙方:
地址:
数量(件)
(元/件)
见“订单确认书”
、追加款价
格按原合同
执行。
2、新款价格
在”订单确认
书“上确认。
备注:1。以上各款、单价、数量、工艺要求见“订单确认书”
2.订单确认书为本合同附件
3.以上价格含17%增值税
广东
一、订购货物和交货办法
:
一、订购货物和交货办法:
1.乙方应按照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按合同规定的货物价格、规格、数量、日期,将甲方订?购之商品送交甲方指定的仓库或地点,装卸运杂费归乙方承担。
2.合同成立后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凡乙方按合同规定生产的合格商品,甲方必须照数收购。?不符合合同规定之产商品,甲方有权拒收。若因商品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按实际损失给予甲方赔偿,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损失
3.货物数量接受增似致为+5%?.
二、付款方式:?
1、甲方在货到验收收到乙方开出的增值税发票后45天内结算全部货款。
2、当甲方收齐乙方的货物后,甲方需开出45天远期支票给乙方作抵押,待出货后45天的贷款到期时,
乙方需退回甲方的支票,由甲方用电汇的方式付款给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的帐号。,
乙方在甲方的“订单确认书”上签字确定交货期后,不得延迟交货,否则甲方有权追究由此而
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订装资料:由乙方承担,(每件一个袋一张拷贝纸,若干件一个纸箱)详见“订单确认书”。
原材料:
1.生产上列商品所需原材料、辅料包括唛头,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必须采用甲方指定的辅料厂
签名及盖章:生产的辅料包括唛头,如乙方有价格合适、质量好的供应厂家可经甲方确认后指定生产。
六、知识产权保护:
凡由甲方提供设计的商品,除合同数量或甲方同意外,乙方不得擅自生产或提供给他人生产,否则
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所有责任。
七,其它生产要求: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测试一等品之合格标准,以此作为
大货质量的检验标准。大货的车工、手感、品质必须依足确认板处理,颜色则按玫方已确认之色板
肘色.如出现质量问题,甲方保留有向乙方追究法律责任及赔偿有关损失的权利.
2,’大货收货照国际惯用标准6.5要收货。
甲方:乙方:
签名及盖章:
公司采购物品合同 篇2
采购方: (以下简称 公司)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人: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 EMAIL:
供应商:
注册地址(或住址):
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 EMAIL:
绝于本合同双方同意建立一种长期的合同关系,使供应商得以依据本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 公司提供货物和/或服务;鉴于, 公司承诺,其拥有充分的权利和权限与供应商达成本合同。供应商承诺,其拥有充分的权利和权限和能力与供应商达成本合同。
据此,双方经友好协商,现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 全部交易文件
第一条全部交易文件
1.1 双方确认,本合同、 采购条件确认书、订单、以及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构成供应采购交易的全部法律文件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 供应商提出的任何与本合同条款有矛盾的要求,必须经 公司以加盖公章的形式明确书面同意,否则不产生约束力。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除以加盖公章的形式书面同意外的任何行为(包括其已知供应商提出了对立或背离本合同条款和条件的要求但还是接受供应商任何货物和/或服务的行为)均不表示 公司已经同意了供应商的该要求。如发生上述情况,双方仍应按照本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和条件规定执行。
第二条本框架合同
2.1双方承认,本合同应为确立双方在中国境地内就任何货物和/或服务达成的供应采购关系中权利及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第三条 采购条件
3.1 双方进一步承认,在 公司与供应商依据本合同进行任何交易前,双方应详细讨论供应商将提供的货物和/或服务,并针对某些具体问题在 采购条件确认书中达成一致。
3.2 对 采购条件达成一致后应由双方签字确认。 采购条件确认书可以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而不时地进行修改,但该修改也必须有双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订单
4.1 除本合同以及 采购条件外, 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每个具体交易应以订单的形式完成。
第二章 采购和供货
第五条货物或/和服务登记
5.1 通常情况下,在依据本合同进行交易之前,供应商与 公司协商并在 公司登记其将向 公司提供的货物或/和服务。
5.2 通常情况下,按上述规定登记后, 公司应当优先从已登记货物或/和服务中向供应商订购,且供应商只应向 公司供应已登记的货物。
5.3 供应商货物或/和服务登记为要约, 公司一经向供应商发出订单视为承诺。
第六条订货和接受
6.1 本合同项下的每一具体交易中,应由 公司向供应商发出订单采购货物或要求服务。
6.2 本合同项下的订单均应以书面形式出具并应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方式发至供应商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如供应商变更地址,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后即视为有效订单。
6.3 有效订单一经按6.2款规定发给供应商即应视为供应商收到,供应商在收到有效订单后无须予以确认。
6.4 如收到无效订单(即供应商无法按订单要求供货),供应商应拒绝供货,同时应于一个工作日向 公司按照其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发出书面通知,该书面通知包括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方式。
6.5 如收到订单并认为无法按照该订单的规定供货,供应商可拒绝供货,但应于一个工作日内按照6.4款的规定通知。但若 在订单发出后一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供应商的上述通知,该订单即成为有效订单。
6.6 公司有权根据每一具体交易内容对订单样本进行必要的改动或补充,从而形成实际供货的订单。供应商应依据 公司发出的每一具体交易实际采购的订单进行供货。
第七条不中断供应
7.1 供应商应就双方商定的某种货物保持足够库存,以确保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对该货物的必要销售量。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上述“足够库存”应相当于根据前三个月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对该货物的平均销售量确定的相当于八个星期销售量的货物数量。
7.2 如供应商违反本条约定引起无法及时、全面、实际供货,供应商应向 公司支付相当于违反的每份订单的全部购买金额百分之十(10%)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 公司由此蒙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当赔偿。 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如应付款项不足以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7.3 为保证依据本合同对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供应不间断,供应商或其代表可以在经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事先同意后在其正常对外营业时间访问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了解有关销售情况。
第八条价格
8.1 公司和供应商可以在某一阶段内固定某种货物或/和服务的价格(下称“购买价格”)。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经固定的购买价格的提高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向 公司提出,并经 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提价。同时在提价前供应商必须保证满足对 公司的供货数量要求,不得擅自减少。如供应商自行降价必须在执行降价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 公司。
如违反本规定,供应商每次应向 公司支付人民币五千元(RMB500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 公司由此蒙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如应付款不足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8.2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本合同项下的购买价格应为“门到门”价格,即应包括将货物送到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最后一个门口(下称“交货地点”)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保险以及装卸、安装等方面的费用,以及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此销售行为征收的各项税收和其他单位收取的费用。
8.3 能够为公共获知的一般价格通知或报价单不得作为上述第8.1条中规定的有关价格变动的通知。
8.4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销售价格。
8.5 供应商必须承诺其向 公司提供的货物或/和服务的价格(以下简称: 价格)为 行政区域内市场最低供货价或零售渠道统一供货价格(以下简称:他方价格),且零售价具竞争力并保证 公司足够的毛利。否则,一经发现,供应商给予的 价格高于他方价格,则 公司有权要求对于即将或正在采购的货物或/和服务供应商按照他方价格调价,且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执行。对于 公司供应商已经采购的货物或/和服务包括已销售商品以 公司进货价的50%予以结算。
第九条包装
9.1 供应商应按接受的订单或供货条件中规定的包装标准向 公司订购的货物进行包装。如果在订单或供货条件中没有规定,则应按照中国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在不存在适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供应商应按一名正常商人的标准尽其最大努力包装货物使其得以受到充分保护。
9.2 供应商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提供的货物包装上准确加注所有必要的标记、标识或其他信息。
第十条送货
10.1 供应商应按照其已接受订单和 采购条件确认书中的要求送货。
10.2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供应商应自付费用并组织自己的人员或其代理人以合理方式运送货物。
10.3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供应商应使货物在 公司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正常工作时间到达交货地。供应商应在货物到达之前向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发出适当通知以便其作相应的接货准备。
10.4 供应商应在订单中列明的日期交货(下称“交货日”)。
10.5 如果按本合同送交的货物在交货日之前到达,供应商应事先通知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若供应商未能通知,则上述主体均有权拒收货物且供应商应承担被拒收货物运回的全部费用,或者要求供应商支付上述主体因此多支出的费用。
10.6 如果发生或将要发生使供应商无法在订单中规定的交货日交付货物的事件,供应商应立即将此事件以及货物最早到达日期通知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
10.7 如供应商延期交货, 有限公司有权拒收货物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损失。
10.8 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到达后,供应商应向 公司或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提交一份交货清单对已交付货物予以说明,上述主体可以就供应商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数量、种类、规格予以签收。但是此行为不得以任何方式被解释为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已经接受或验收了这些货物,也不能被解释为对这些货物的质量表示认同。同时,这种行为亦不得在任何方面代替 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签发的实收商品对账单。
10.9 供应商不得凭借 公司或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根据上述第10.8条的签收向 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要求付款。
第十一条过量交货及交货不足
11.1 供应商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应与其已接受订单中确定的数量相同。
11.2 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超过订单中已确定的数量,则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以下简称:接收主体)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超过部分的货物。
11.3 如接收主体选择接受过量交付的送货,该过量交付的送货应视为赠品。
11.4 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不足订单中确定的数量,则接收主体有权选择完全拒收已交付货物,或接收已交付货物。如选择接收已交付货物,供应商应按10.8条的规定承担交货不足部分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11.5 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本条。
第十二条验收
12.1 自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到达交货地后,接收主体应进行并完成对已交付货物的验收。
12.2 接收主体对货物进行验收以确定其是否与供货条件中规定的标准相符,如果发现不相符货物,则 公司有权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2.2.1 拒收全部货物并终止合同(如果货物严重不符合标准,无法正常出售,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应向 有限公司支付相当于每份不符合条件的订单金额的百分之十二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 公司由此承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 公司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应付款项不足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12.2.2 拒收不符合标准的货物,并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在特定时间内纠正不符合标准的货物中的缺陷,或以同一种类及同一数量的符合标准的货物替换不符合标准的货物; 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应自负费用纠正货物中的缺陷或替换不符合标准的货物。
12.3 依据本合同由接收主体拒收的货物应由供应商自行保管并自费运回。
12.4 在验收之后,接收主体应就其认为符合标准的货物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本合同附件3),并将此实收商品对账单连同供应商按第11.1条规定向接收主体提供的交货清单一起发给接收主体。此实收商品对账单应包括对已交付货物、已验收货物及货物符合标准情况的说明。
12.5 实收商品对账单作为 公司已接受按本合同交付且符合标准的货物的表面证据。但是,若有关货物的质量问题在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时尚不能被发现或全部发现或者有关货物的质量问题要通过一定的检测设备才可以明确或者被政府部门(或其委托/指定机构)认为是不合格产品,则 公司仍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2.6 在接收主体依据上述第12.4条规定出具实收商品对账单后,供应商应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就已验收确认的货物向 公司或其指定的商家或人员出具增值税专用 或普通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该 上的总价应为已验收确认货物之购买价格。
12.7 除上述规定外,如 公司发现在已交付货物中有任何隐蔽性缺陷则应及时将该缺陷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及时纠正该缺陷或替换有此缺陷的货物,否则 公司仍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退货
13.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滞销、顾客要求退货、被政府部门认为不合格产品等情况, 公司应将上述情况立即通知供应商,并有权退货。供应商应在接到 有限公司通知后七日内自费运回上述退货。否则, 公司有权自行处理该商品,且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损失都由供应商赔偿。
第十四条货损风险
14.1 除本合同第15.2及15.3条、12.5条中规定外,在货物到达交货地且已被安放于可由接收主体接收并处置的状态时并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起,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的货损风险应由供应商转移到 公司。
14.2 如果货物采取邮寄方式交付,则货损风险应自接收主体收到该货物且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起或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既不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也不对货物情况提出异议转移至 公司。
第十五条付款、付款折扣和所有权的转移
15.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 公司应在收到按上述第12.4条发出的实收商品对账单及交货清单复印峻,和供应商按上述第12.6条向 公司出具的 复印峻后,按 采购条件确认书和订单中的规定,安排用合理方式将款项付至供应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15.2 供应商已交付货物的所有权,应在按上述第15.1条规定就该货物的付款进行并完成之后转移至 公司。但在以银行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付款的情况下,相关货物的所有权应在该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被银行有效承兑之后方转移到 公司。
15.3依据本合同所作的任何支付行为不得被解释为 公司对已付款货物的质量表示完全认同。
15.4 供应商同意,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有权出售所有权未转移的货物,同时也有权收取因销售此等货物而产生的应收账款。但为了供应商的利益,因出售所有权未转移货物已经收取的款项以及应收的款项,在扣除 公司应得利益后,在 公司未按合同规定付款的情况下,该利益和请求权应归相应的供应商所有;在 公司按合同规定付款时,已经收取的款项以及应收的款项均归 公司所有。 15.5 付款折扣
15.5.1定价优惠。货物采购价格一般应以 采购条件确认书的规定为准。供应商保证在交货日以前当时生产厂商和供应商自行降低的价格或合法竞争下的市场最低价向 公司供应货物;如当时供应商向第三方出售相同或相似货物价格更低或条件更优惠,则供应商给予 公司的价格条件应立即将低至同等水平。在 公司开始销售供应商所供应货物后的最低期限内,供应商不得要求变更该货物价格,该最低期限以 公司通知为准。
15.5.2 现金折扣。如 公司在规定付款期限前付款,则可享受相应的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根据双方议定的折扣率和 金额进行计算。
15.5.3 销量折扣。根据 公司购买货物的数量和批次,供应商应给予 公司相应批量的折扣。销量折扣根据双方议定的方法及货物批量进行计算。
15.5.4 奖励和补偿。为促进货物的销售、弥补 公司可接受的物资标记包装等方面的轻微缺陷、弥补货物实际发生的各种损耗、支持 公司对顾客的最优价承诺等,供应商应向 公司提供奖励和补偿。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对于因 公司履行对顾客最低价承诺而支付的费用或少收入的利益应当由供应商承担赔偿。 公司有权从其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和其他款项中扣除。
第三章 确认,保证及产品质量责任
第十六条确认和保证
16.1 供应商再次确认和保证:
16.1.1对依据本合同向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提供的货物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以及处置该货物的绝对权利及权限;
16.1.2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中不存在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任何第三方的请求权、争议、债权担保或任何其他利益;
16.1.3 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或行为本身不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或行业标准及规范,不会侵犯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也不会存在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能;
16.1.4 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应始终符合最新的科技要求,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且不存在可能造 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任何不合理的危险。特别是,应与货物包装或货物本身商标标示的质量标准相符,或者与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16.1.5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应始终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已将可能的环境污染降低至最小程度。
16.1.6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应具备此种货物应具有的功能,并符合消费和使用习惯,除非供应商已对货物存在使用性能等的瑕疵做出明确书面说明;如果发生第三方就上述第16.1条中供应商的确认并保证内容所涉及的事项而向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提出权利请求的情况,供应商应:
(1)在得到 公司首次通知后,应承担所有赔偿责任或者通过其他合法方式从而使 公司免受损失;
(2)进一步赔偿 公司由于第三方权利的请求所蒙受的所有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16.2 在本条款中,供应商对 公司的赔偿责任还包括由于第三方权利请求而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及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或检测费、保全费、执行费、可得利润的损失、交通费、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为此事的处理所支付的全部费用或减少的收入。
16.3 若无论因何种原因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被有关国家政府机关禁止出售或要求召回依据本合同采购的全部或部分货物,供应商应负责以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零售价格或国家政府机关要求的召回价格将此等货物购回或召回并承担费用。
第十七条产品质量责任
17.1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者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有不同要求,供应商对其依据本合同向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提供的货物应提供十二)个月的保修期。该保修期应自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向消费者出售并交付相关货物之日起计算,并以向消费者就有关货物出具的 上或销售凭证的日期为准。
17.2 如果任何第三方以供应商依据本合同提供货物中的瑕疵向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提出赔偿,则供应商按照第16.1条规定执行从而使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免受损失,除非供应商有证据证明该瑕疵完全由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造成。
17.3 若发生第17.2条中所述情况,供应商除按照第17.2条执行外,还应采取下述解决办法:
(1)供应商应立即负责从 公司收回尚未售出的存在此等瑕疵的货物并承担费用,并应立即退还 公司已就此等货物支付的价款;
(2)供应商应立即对存在瑕疵的货物进行修理或更换。供应商应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
(3) 公司应收回或购回已向消费者售出的存在此等瑕疵的货物。在此情况下,供应商应承担 公司为收回或购回此等货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并应按照本合同第12.2(1)条的规定支付 有限公司违约金和赔偿金。
(4)上述方法的选定应当以任何第三方或者 公司或者政府部门、司法部门、仲裁部门的意思为准。
17.4 供应商应对其依据本合同供应的货物在中国境内投保必要的产品责任险。但此等产品责任险不应影响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依据本合同和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从包括供应商在内的任何人处得到与依据本合同提供货物的质量有关的任何赔偿。
17.5 为保障消费者利益,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在与相应的供应商终止合作时,有权推迟三个月支付相应供应商的最后一笔货款,该笔货款将作为质量保证金,但供应商对产品质量问题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受上述金额的限制和时间的限制。
第四章 供应商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首次订货或新开张
18.1 在 公司首次订货的情况下,供应商应自负费用并自配人员协助 公司设计货物在 公司指定的场地中摆放,并在 公司指定的场地内进行必要的改建、装修(应经过 公司书面同意,且不影响结构和使用安全)以适于货物的摆放。
18.2 在 公司指定场地新开张的经营铺位中,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自该铺位开张日起二个月内销售率达不到甲方要求,供应商应无条件收回货物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十九条展示、陈列及标价
19.1 若在订单或 采购条件确认书中规定由供应商负责标注货物的条形码,则供应商在其交付货物前完成条形码标注,或在货物交付后完成条形码标注,并承担相关费用。 19.2 供应商应对已约定由其完成的货物标价和条形码标注之正确性负完全责任。如果出现不正确标价和条形码标注,供应商除应负责自行纠正并承担费用外,还应承担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由此受到的所有损失。
19.3 清场和撤样
(1) 供应商应在收到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发出要求其清场或撤样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要求清场景撤样完毕,否则 公司有权代为清场景撤样,引起的费用及 公司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2)如供应商在收到 有限公司发出要求清场或撤样的通知时,如其进入 公司指定场地超过3个月,供应商则无权就根据本采购条件确认书第5条“店内费用”的规定所支付的有关费用要求补偿。
19.4 展示与陈列:
(1) 公司有义务将供应商提供并经过自己选择的货物进行必要的陈列展示以达到销售的目的。
(2) 公司同时有权利根据销售数据及 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销售需求对所有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进行增删。
(3)供应商可以对 公司的工作人员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工作人员未按上述陈列原则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4)供应商及其代表(即业务员、促销员)不应以任何理由干预 公司的陈列制度,更不得擅自调整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地点的货物陈列,如有违反一经发现 公司有权将予以涉及供应商进行人民币5000元罚款,并要求辞退所涉及供应商所雇请的相关工作人员,直至清场的处理,但供应商根据本合同第18条进行的行为除外。
第二十条防损
20.1在 公司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同时与供应商确认以下防损协议:
20.1.1杜绝场外交易保证:供应商必须保证主动履行防损协议杜绝场外交易发生。供应商代表及其促销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诱导、唆使顾客进行场外交易,一经发现, 公司将处以查实的场外交易金额100倍的罚款。并禁止供应商的上述人员进入有关场地,且保留对供应商进行清场的权利。
20.2 供应商为促进销售派驻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地点或商家的促销人员,在未经 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该供应商及非 公司管理人员提供 公司其他供应商相关商品价格、销售数据等相关信息。一经发现, 公司将以窃取商业机密禁止相关供应商促销人员进入有关场地,并对该供应商处以人民币50000元罚款直至清场。
20.3 供应商人员在未经 有限公司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在 公司范围进行拍照、摄像活动。否则 公司将按第20.2条对供应商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保密义务
21.1 公司为本合同之目的提供给供应商的任何合同、图纸、计算公式及其他任何与本合同提供货物有关的信息及资料应始终归 公司所有(下称“专有信息”)。
21.2 如果供应商违反本条中规定的对专有信息的保密义务,供应商应支付 公司人民币十万元/次/项专有信息的违约金。若此违约处于持续状态,则供应商应支付从持续违约阶段的每个月初开始重新计算的累积违约金。供应商还应向 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不可抗力
22.1 “不可抗力”指订单日期后出现的、妨碍任何一方履行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合同的事件,而且该事件是本合同双方不能控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但发生在中国大陆区域外的罢工、示威、游行、战争等军事事件、政治事件,均不应当被作为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
22.2 如果22.1条款中的不可抗力事件阻碍本合同任何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履行该等义务的时间应予以延长,延长时间相等于该等事件影响的时间。
22.3 声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尽可能短(最短)的时间内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此后十日内提供该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时间的法律上有效的证据。声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
22.4 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寻找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该不可抗力的后果减至最低。
第二十三条争议解决
23.1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发给另一方有关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倘若在上述通知发出日后三十日内争议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提出要求并通知另一方,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3.2 仲裁采用仲裁委员会的规则,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应就仲裁费用及相关事项做出裁定。
23.3 在解决争议的过程中,双方应在本合同所在其他有效方面继续履行本合同。
23.4 仲裁费和仲裁委员会要求的除仲裁费以外的其他费用由仲裁庭决定。如仲裁庭未就上述事项进行裁决,则应由败诉方承担。
23.5 除上述费用外,胜诉方发生的与仲裁有关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范围内的交通费、膳宿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其他
24.1本合同一式三份,由 有限公司采购部、 有限公司财务部、供应商各执一份。
24.2 本合同的下列附件应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4.3 合同或其附件的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经双方签署只后方为有效并有约束力。
24.4 如果本合同或其附件中的任何规定无效或不可执行,双方应通过合理努力进行诚实信用的协商以达成有效并可执行的有效条款,以最大限度地反映原无效或不可执行条款中双方真实意思或法律和经济的实质。如果双方在两个月内不能就有关替代条款达成协议,则应按本合同第23条规定的方式确定合理的替代条款。
24.5 若本合同或其附件中任何规定因法律或法规的颁布而失去效力,且该规定对整个合同的执行不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则该规定的无效不得免除合同双方在本合同其他规定中的权利义务,也不得由于该规定的无效而剥夺合同双方在本合同其他规定中的利益。
24.6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或其附件中的任何规定或行使与之相关的任何权利的,不能被解释为它已放弃履行该规定或本合同及其附件中的任何其他规定,或已放弃行使该权利或本合同以其附件中的任何其他权利。
24.7本合同所称的赔偿 公司损失均包括 公司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损失。本合同所规定的任何违约条款、处罚条款等若不足以弥补 公司损失的,供应商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4.8 本合同全部条款均适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采购物品合同 篇3
甲方(采购方):
签订地点:
合同编号:
乙方(销售方):
签订时间:
依据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____”产品采购,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采购内容
1. 技术参数表
序号货品名称型号技术参数数量单价/元金额/元税率税金/元
2. 技术要求
第二条 外观参考图
第三条 供货期限、地点
1. 供货日期:自合同签订日起__个工作日内
2. 收货地址:
3. 收货联系人:
4. 联系方式:
5. 验收地址:
6. 以上信息如有变化再另行通知。
第四条 产品验收、交接及验收
按甲方单位确认过的图纸和技术规范标准现场验收,乙方如有异议可在15天内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7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五条 售后服务
A.常规服务
1. 所有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至最佳状态、免费培训操作人员(含设备的使用操作和简单维护)。承担运输、安装、调试、验收与培训等义务外,还将为采购方提供技术支持,包括保修期外的维护及技术指导、配件供应;
2. 例行产品跟进:每月一次;(限定时间:产品验收后半年时间内);
3. 现场服务支持:12小时内到达现场,对于简单问题(如甲方遇到使用或技术问题)现场解决,复杂问题(如主控设备在不正当的接线下大面积烧毁)在24小时内解决。在24小时内修复不了的,并出具书面报告给甲方。维修价格、付款方式与修复时限双方按实际情况协商,并出具书面报告给甲方;
4. 电话、远程网络服务支持:在正常工作时间内(9:00-18:00),提供客服电话、远程网络、传真服务支持。电话号码:____;
5. 电子邮件支持:在收到邮件之后的4小时内给予回复,在12小时之内通过电话或者其他通讯方式配合解决问题,如果不能解决,按照第“2”处理。
B.质量保证期
1. 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质量保证期3年,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本硬件自交付验收合格起提供3年免费保修。在质量保证期内,在正常的操作下,出现的任何故障及损失,我方无偿上门维修。如涉及失效零件更换,该零件应由乙方提供免费上门服务。
2. 在质保期内,如果乙方的产品或服务升级,将及时通知甲方,如甲方有相应要求,乙方承诺甲方购买的产品或服务进行升级。
3. 保修期内上门维修免收维修费和元器件费,并提供终身维修服务。
C.质证期外服务
1. 质保期过之后,乙方提供终身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承诺提供产品或服务上门维护。
2. 质保期过之后,甲方需要继续由乙方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承诺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3. 质保期过之后出现故障,在接到电话通知后随传随到,在12小时内回应检修方案,在24小时内修复不了的,并出具书面报告给甲方。维修价格、付款方式与修复时限双方按实际情况协商,并出具书面报告给甲方。
D.其他服务
1. 乙方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均为原厂配件,未经甲方同意不使用非原厂配件。
第六条 付款方式
产品总金额为__x元整(¥__)。
付款方式:
1. 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向乙方付产品预付款,即合同总金额的50%,__元整(¥__);最迟付款日期20xx年x月x日。
2. 产品到达甲方指定位置后通过验收,乙方5个工作日内将发票开出,并且甲方收到乙方的发票(发票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甲方向乙方付产品到货款,即合同总金额的45%,XX元整(¥XX元);最迟付款日期20xx年x月x日。
3. 产品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5%,XX元整(¥__X),保证金付款期限为在甲方向乙方支付产品到货款当日起1年,保证金付款期限到期后,甲方收到乙方的付款申请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产品质量保证金,即合同总金额的5%,XX元整(¥__X)。
4. 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造成甲方逾期付款的,不视为甲方违约。
付款单位信息:
1. 名称:
2. 统一信用代码:
3. 开户行及账号:
4. 地址及电话:
收款单位信息:
1. 名称:
2. 统一信用代码:
3. 开户行及账号:
4. 地址及电话: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A.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变更,不能就变更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按照原合同条款执行。
B.本合同一方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 乙方丧失履约能力的或者明确表示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的;
2. 若乙方指派的负责人或技术人员未实际参与本合同工作或者乙方擅自更换上述人员,经甲方通知后 15 天内仍未纠正或已严重影响本合同履行的;
3. 乙方的工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进度或者工作内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经甲方通知后 15 天内仍不予纠正的;
4.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工作,迟延 30 天仍未完成的;
5. 乙方提交的成果经两次验收后仍不合格的;
6. 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 。
C.本合同甲方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 甲方迟延支付报酬超过 30 天的;
2. 甲方不审核确认或不提供乙方所需技术资料超过 30 天的;
3. 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 。
4. 合同解除后,违约责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A.甲方违约责任
1. 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除按乙方已开展工作支付相应费用外,还应按照报酬总额的 5%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未能弥补的损失;
2. 甲方迟延支付报酬或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技术资料或没有完成协作事项而造成乙方工作停滞、延误的,乙方交付成果的时间相应顺延;
3. 甲方如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报酬的,每迟延一日,按照迟延支付报酬的 0.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B.乙方违约责任
1. 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除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利息外,还应按照报酬总额的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未能弥补的损失;
2. 迟延交付:乙方迟延交付成果的,每迟延一日,应按照报酬总额的 0.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延期超过 30 天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且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如有)。乙方还应按照本合同总额的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擅自更换人员:乙方指派的负责人或技术人员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实际参与本合同工作,每迟延一日(或者擅自更换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0.1% 的违约金。经甲方通知后15天内仍未纠正或已严重影响本合同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乙方还应按照本合同总额的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报酬总额15% 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须赔偿甲方未能弥补的损失;
5. 成果质量不合格:乙方交付的成果不符合要求或未通过评审验收的,应按甲方要求完善后再次向甲方申请组织验收,如第二次评审验收未通过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同时还应按照本合同总额的 1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 本次合同标的物资产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动用标的物进行商业活动。
7. 其他: / 。
第九条 知识产权归属
对于本合同项所涉及当前甲方所有的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出现下列行为。
(1) 未经许可使用相关专利或超出许可范围使用;
(2) 单独申请专利;
(3)向第三方转让研究成果或转让专利申请权(擅自转让产生的利益归甲方所有)
(4)许可第三方使用研究成果或实施该专利(擅自转让产生的利益归甲方所有)
(5)擅自单方面申请奖励;
(6)擅自单方面发表有关知识产权文件。
第十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其他经营管理信息、技术信息等予以保密。未经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无论本合同是否生效、被撤销、变更、解除或终止,双方仍应执行本保密条款,本次生产完成后,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另行生产、加工、销售同型设备。
第十一条 通讯与联络
为方便开展工作,提高双方的工作效率,甲方安排 吴忠深 负责与乙方保持日常联系,乙方安排 负责与甲方保持日常联系。如双方确有必要更换联系人员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另一方。甲方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是 ;乙方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是 。
双方履行合同的有关事项,按照上述约定通知到对方联系人的,视为完成通知送达。
双方的通讯地址或者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动,应书面通知对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本合同双方不能控制、不可预见、即使预见也不能避免且妨碍任何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大部分义务的一切事件。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标的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乙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以致本合同双方无法履行本合同任何义务的,该合同义务应在不可抗力持续期间中止履行,履约时间将自动按中止期顺延,而不加以处罚。
第十三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 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并根据中国法律进行解释。
2.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可能达成合同时,则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除本合同约定之外,未经双方同意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否则视为违约,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履行完毕失效,注意:字迹清晰的传真或者扫描件均有效。
第十六条 其他事项
A通知送达
1.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需采用书面形式,书面通知按双方在合同文本所列地址发出,联系人为收件人。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需在变更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变更地址的一方需自行承担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
2. 双方将按如下规定确定通知被视为正式送达的日期:1)以专人递送的,接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2)以短信/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自前述电子文件内容在发送方正确填写地址且未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视为进入对方数据电文接收系统即视为送达日。3)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特快专递发出后第三日视为送达。4)若送达日为非工作日, 则视为在下一工作日送达。
3. 本合同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及电子通信终端(手机、电话、电子信箱等)亦为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上述地址和/或工商登记公示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任何一方当事人对电子通信终端(手机、电话、电子信箱等)的联系送达均适用于争议解决时的送达。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 四 份,双方各执 两 份。
(以下为签署页)
甲方(采购方)
乙方(销售方)
公司采购物品合同 篇4
加强采购工作的管理,提高采购工作的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任职资格
1、工作经验:2年以上工作经验。
2、学历要求:大专以上。
3、年龄要求:23岁以上。
4、个人素质:积极热情、善于与人交往、沟通能力强。
二、职责及管理制度
1、热爱本职工作,勤于学习新技术,了解新产品,注意市场信息的积累。
2、廉洁奉公,不徇私舞弊,不违法乱纪,勤俭节约,讲究职业道德。
3、编制采购计划。负责根据生产、总务、设备及检验等各部室物品需求计划,编制与之相配套的采购计划,并组织具体的实施,保证经营过程中的物资供应。
4、负责公司生产所需材料的采购工作。负责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备品、备件、办公用品、检验用品及燃料等的采购供应工作。
5、负责供应商的开发、管理及维护工作。
6、坚决执行各项采购工作制度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7、大项材料必须做招标工作,其他材料询价必须三家供应商以上参与。
8、积极了解材料的短缺、发货、验收等实际情况,早知道,早处理。
9、及时协助财务部对照欠款数额或者合同要求安排对供应商进行付款。
10、加强物资采购档案的管理,做好物资信息情报的工作,建立起牢固可靠的物资采购网络,并不断开辟和优化物资采购渠道。
11、做到每周一小结,每月一总结,每年一审核。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具体工作
1、工作时间为早8:30--晚17:30,午休时间12:00--13:30,休息时间要保持安静,不要打搅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
2、工作时间每天上午9点保证开始在线工作,工作时间内只能用即工作QQ上网谈工作业务,不准在网上闲聊,不准看电影玩游戏等。若有违反打扫办公室一天。
3、未经批准不得留在办公室内非本公司人员,如有为违犯罚清洁卫生间一天,并承担一切后果。如有亲属来访需提前向公司申请。
4、如无外出,午休后13:30点必须回公司,否则发生意外事件,公司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所发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5、采购部如需外出,要向总监申请统筹安排。但要视具体业务轻重由总监决定,出门时填写出门条,总监签字。总监外出填写出门条运营总监签字。没有签字视为旷工。
6、员工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做出书面请辞并说明原因,要保证不做任何损坏和伤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如有违反可视自动放弃本月工资和奖励,且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
7、所有办公,采购开支实行凭票报销的原则。
8、原则上不准打的,公交车费凭票据实报实销。除了有紧急事情,经过请示外,可公司派车。
9、办公零星费用,凭票据记账。票据应注明经手人姓名,应先行请示,经总监同意后支出。
10、保持个人生活自理卫生,要求每日保持座位整洁,每月清洁一次桌椅。
11、保持卫生间卫生,个人便后,要冲马桶。
12、爱护好公司财务,如因个人为(如用办公用品敲打物品)造成损坏,要自行赔付。
13、本着工作绩效性原则,现实行初次下单提成0.01%二次下单0.2%。
14、采购产品价格以出厂价为主,如价格高(高于出厂价视为过高),销售在其他途径得知高于市场价导致无法销售(销售出示证据),归纳为未完成任务。
15、如果采购产品出现失误和重大问题,错发漏发产品所造成的损失,公司要对责任人进行惩罚,按实际损失比例的30%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16、对自己负责产品执行,每月要完成一次更新,并对公司网站信息错误及时反馈。
17、对自己下到工厂的单子进行跟单(下单后第3天和交货期前3天)。
18、如采购员需要出差,首先提交出差计划呈交至部门总监。如总监需出差,出差计划呈交至总经理,签字后到财务部领取出差费用。
19、出差费用在出差计划中体现清晰,如差旅费、住宿费、餐饮费大致数字。有领导审批。
20、出差归来,所有票据计划内采取对账票据。计划外采取凭票据实报实销。
21、每月需凭上月业绩考核,如未达到考核标准,工资扣除100元至500元,超额完成任务的奖励300元至1000元。
22、在追加订单时,如达到厂家要求的数量,必须再次压价,这次追加订单压缩的价格80%给予采购部作为奖金(每种产品每降价一次只给予第一次奖励之后不再有奖励)。
23、定期汇总所进的采购资料,协助财会进行成本核算。
24、所购大宗材料必须要求供应商提供合格证明,严禁购进质量不合格材料,同时监控材料使用状况,控制不合理材料的采购与浪费的情况发生。
25、做好供应商的选择、评议工作,建立牢固、可靠的供应基地,并不断挖掘供应商,以保证材料供应的不间断性。
四、薪酬
采购员薪酬组成薪酬=基本工资+奖金–处罚。
1、增加新品种数量=奖金。
2、奖金是根据业绩完成达到指定要求后对采购人员的奖励,奖金分两部分。
3、奖金按月度核算,次月发放,计算方法为:奖金=绩效考核分数。
该部分奖金提取要求:绩效考核分达到70分以上。
五、福利
1、假期
(1)休息日:公司全体员工在法定工时以外,享有休息日。
(2)法定假日:全体员工每年均享有以下10天带薪(视为上班)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妇女节等。
(3)婚假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自转正之日起)的正式员工结婚时,可凭结婚证书申请14天(含休息日)的有薪假期。
(4)产假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自转正之日起)的正式女员工,持医院证明书可申请有薪产假90天(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晚育的顺产120天,难产135天。男26周岁、女24周岁以上初育为晚育。
(5)男员工护理假7天,晚育者为15天。
(6)丧假:公司员工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的父母)不幸去世的,可申请5天丧假。直系亲属在外地的,带薪路途假另计,路费自理。
(7)工伤假:因工受伤休假视为上班,具体情况按国家社会保险法规办理。
(8)有薪病假:病假三天以上需凭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请假。其中十天以内病假按基本工资80%计发病假工资,累计十天以上者按基本工资50%计发病假工资,医疗期限的确定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9)休假规定员工提前15日向直接主管及人事部门申报拟休假的种类和时间,协商安排休假具体事宜。因工作原因,未能休以上(3)-(7)项假期的,按休息日加班标准给予工资补贴。
2、保险:公司为正式员工办理养老、工伤、生育、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
3、过节费公司视经营情况在法定节日或公司纪念日发放贺金或贺礼。
4、健康检查:公司每两年出资为工作满一年的员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6、员工活动:公司不定期举行各种员工活动。
风险提示:实践中,发生离职员工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时,争议焦点往往不是员工有没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而是该秘密是不是构成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以及单位如何提供证据证明离职员工实施了侵权行为及侵权造成的损失。由于商业秘密侵权证据很难收集,或调查取证的成本非常高,往往导致单位对侵权行为束手无策。企业在制定规章的时候可以约定通过保密协议,据此证明商业秘密的存在、证明企业对商业秘密采取了保护措施,一旦发生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便于举证,有利于企业借助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维护合法的权益。
六、保密原则
1、采购员有义务保守公司的采购原价,不得向他人透露采购原材料的底价。
2、对于相关采购信息应妥善保管。
2、保守未经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等。
七、其他
1、本规章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2、所有的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均应以本制度为依据开展工作。
风险提示: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公司采购物品合同 篇5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合同编号: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日期:
一、前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 (以下简称产品)一事,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合同。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价格由设备清单详细说明。
二、合同文件
本合同的产品清单和表明的附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产品明细
序号产品名称型号单位数量未税金额税额含税单价小计备注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四、产品定购及货款结算
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 元整(¥ )到乙方指定的账户,乙方安排备货,款到帐后乙方七日内安排发货并在 天内开具全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
乙方收款信息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2、乙方根据实际情况自定运输方式,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甲方须事先提交准确的签收人信息至乙方,如因签收信息不准确而造成的一切问题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交货及验收地点为:
签收人姓名: 联系电话:
五、产品的验收及所有权转移
1、到货验收:甲方收到乙方配送的货物后,自行对货物进行签收(外观检查,通电显示),若属物流公司运输造成的问题,立即通知供方,并当场拒签退回;若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或货物缺损等,立即联系乙方,乙方确认后免费进行调换或补足;甲方收货时未提出其他异议的,视为乙方已依合同约定提供合格产品。
2、甲方对设备的开箱验收只是对硬件设备的外部完好状态的检验,不检验设备的功能、产品性能。乙方不能以设备已经经过甲方验收为由,推脱延期提供服务的违约责任。
六、保证条款
1、乙方应保证对提供的产品具有合法的所有权,不存在任何第三方的抵押权及其他的权利,不会妨碍乙方对产品的销售。
2、乙方保证对本合同的执行不会违反与其相关的任何合同条款、责任、法律、法规等。
3、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任何产品或其任何部分或该产品与其他产品一起使用后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在先权利。
4、乙方承诺售给甲方的产品均为原厂、原装,并且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七、售后服务
1、乙方所提供给甲方的设备保修期为整机 叁 年,自开具发票日期之日起计算,因人为因素导致的产品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在保修期内如设备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拨打三星客户服务热线电话进行报修(400-610-5858),同时通知乙方,乙方协助提供技术支持、维修等事宜。
2、保修期满,乙方将继续以优惠价格提供有偿服务。
八、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乙方必须以最快方式及时通知甲方,并在不可抗力因素发生后15日内提供有关公证机关所出具的证明,甲方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
九、保密条款
1、本合同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内容。合同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对其持有的有关另一方的事务或其事务运转操作方法等保密信息实行严格保密。
2、本章条款可以作为独立的协议在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继续有效,有效期按照国家及部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十、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效力及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对于本合同的其他补充条款,均需以书面形式体现,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采购方
甲方(章):
地址:
法人代表:
授权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供货方
乙方(章):
地址:
法人代表:
授权代理人:
电 话:
公司采购物品合同 篇6
采购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采购效率,明确岗位职责,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满足公司对优质资源的需求,进一步规范采购流程,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审批流程环节,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21公司所有物品的采购
公司采购物品合同相关文章:
公司采购物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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