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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台风暴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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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台风暴雨应急预案(精选29篇)

最新台风暴雨应急预案 篇1

  1、编制目的

  为科学、高效、有序地开展建设期防台风工作,为项目部以及施工现场的防台准备、应急行动、恢复检查、恢复工作等提供应急标准和具体的程序,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安全生产,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及工程概况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

  《福建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引》。

  工程概况: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工程项目范围内所有人员、设备。

  4、台风分级及危害分析

  依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6号),结合《福建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引》,本预案预警信号施行福建省要求,福建省台风预警信号。

  本地区位于福建省位于中国东南沿海,夏秋季常有台风暴雨,每年5~11月为台风季节,主要集中在7~9月。台风季节长,夏秋受台风侵袭,在台风影响下,常带来狂风暴雨和风暴潮,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国民经济建设带来严重的威胁和危害。

  台风主要危害:大风浪对码头施工人员和船机设备的损伤,甚至毁灭性摧毁,包括工程结构实体。根据台风强度的不同,造成相对应的危害。按照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预警信号对应风险级别为:Ⅳ级(一般)对应预警告级风险级别、Ⅲ级(较重)对应警告级风险级别;Ⅱ级(严重)对应危险级风险;Ⅰ级(特别严重)对应灾难级风险。

  5、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的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施工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安全预防措施和事故隐患整改措施,提高对重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整合一切可利用资源,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2、统一指挥的原则

  在施工地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集团公司的统一指挥下,积极做好预案编制和应急准备工作;在事故发生或灾害形成时及时启动预案,在项目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积极开展应急救援活动;当灾害较大需要外界支援时,由业主统一指挥和对外联系,确保社会支援资源满足救援需要;

  3、施工负责的原则

  根据项目部承包的工程范围,在事故发生或自然灾害形成时,首先进行应急行动,开展救援和抢险自救活动,并且及时向上级报告;在情况紧急的情况下向外请求支援;

  4、保证重点的原则

  在应急处置活动中,必须做到以人为本,必须把人的生命摆在第一位,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蔓延和伤害扩大,尤其要保证参加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被救援人员不要受到二次伤害;

  5、分工负责的原则

  预案制定后在进行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时,首先应按施工生产作业范围落实分工;在情况紧急,事故单位确实无法满足自救时,应当及时向临近单位进行求助。

  6、组织机构及职责

  6.1应急组织体系

  项目部应急组织体系包括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部各部门和所属各施工队。

  6.2指挥机构及职责

  1、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技术负责人

  副组长:生产负责人

  成员:工程项目部人员及各部门主管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部。

  2、应急领导小组的组成及其分工职责

  (1)、领导小组组长:

  1、分析紧急状态和确定紧急事件级别,这些分析应根据相关危险类型、它的潜在后果、现有资源和控制紧急情况的行动类型进行;

  2、指挥、协调应急响应行动;

  3、指定代理人,以便在特殊情况(因故不在现场或在指挥中受伤)下履行其职责;

  (2)、领导小组副组长:

  1、协助应急总指挥组织和指挥应急操作任务;

  2、向应急总指挥提出应采取的措施减缓事故后果的行动建议;

  3、进行现场事故评估;

  4、控制紧急情况;

  5、协调、组织和获取应急所需的其它资源、设备,以支援现场的应急操作。

  (3)、联络调度组负责人:

  1、联络调度组协助副组长对工程抢险、抢修的现场指挥;

  2、积极组织救护和现场的保护;

  3、负责现场应急所需机械、人员的调度;

  4、负责现场及有害物质扩散的控制,消除、监测工作;

  5、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灾害性气象的收集、反馈;

  6、负责现场的通讯联系及对外的联络,督促、监察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7、协助副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理工作。

  (4)、医疗救护组负责人:

  1、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抢救,对伤员的临时处理和与最近医院联系;

  2、协助外部救援机构和转送伤员直至医疗抢救,并指定人员护理。

  (5)、物资供应组负责人:

  提供合格的抢险抢修或救援物资及设备,保障各组人员必须的防护品、救护用品及其他物品;

  (6)、警戒保卫组负责人:

  负责现场的保护与警戒,疏通交通秩序,防止外来人的干扰,尽力保护事故现场人员的安全等,需要时组织人员的疏散。

  (7)、善后处理组负责人:

  负责安排受伤者和事故期间亲属探视伤亡人员的接待,事故善后处理及家属接待安抚工作。

  (8)、事故救援队负责人

  负责现场抢救人员及财产,尽最大努力将现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降低到最小;抢救事故现场的机械设备、物资材料、办公用品等。

  7、预防与预警

  7.1危险源监控

  防台预案中主要的危险源为台风带来的.大风、大雨和风暴潮。

  根据中央台及福建省福清市市气象局发布的台风预警信号,明确台风、暴雨来临的具体时间及规模,以便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本工程防台措施主要针对施工人员、施工现场的临时设备、施工机具、塔吊、施工电梯、外架、临时活动板房等。根据不同的特点,采用加固、撤离等相应措施,具体见各级台风预警处置措施。

  7.2预警行动

  福建省福清市气象局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发布台风预警,并跟踪台风动向,根据过程中变化的预警等级变更响应等级(蓝色预警信号、黄色预警信号、橙色预警信号和红色预警信号,逐级递增)。

  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的台风预警信息根据福建省福清市气象局发布的预警信息以书面形式下发至各施工单位。再由各施工单位项目部下发通知至各施工队及班组,并召开专项会议落实具体措施。

  Ⅳ级(一般)、Ⅲ级(较重)的台风预警信息由项目部根据市气象局发布的台风信息通知发布,以书面的形式下发至各施工单位及班组。

  8、信息报告程序

  迅速报告信息。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立即根据其性质和威胁程度,将有关信息报告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相关上级主管部门。

  严格报告制度。各应急救援部门和项目部管理人员接到报警信息后,要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及时掌握和汇总相关信息,重要信息要及时向福建一建集团有限公司福建三峡海上风电产业园项目经理部和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突发应急事件发生后半小时内福建一建集团有限公司、福建三峡海上风电产业园运营有限公司汇报,一小时内书面报告。要做到事发后报告迅速,处置时报告正确,事件结束后要有总结报告。

  及时处置信息。接到重要信息后,要及时处理或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反馈到相关部门。

  跨区域信息通报。要与相邻区加强协作,建立防台信息的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超出本区域的态势,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如现场发生突发事项,直接拨打台风期间项目部24小时值守电话或110报警电话。

  项目部24小时联系手机:

  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在自身无法完成救援的情况下,第一时间向福建一建集团有限公司反应,请求支援;及向当地有关部门联系,请求支援。

最新台风暴雨应急预案 篇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和促进防台风工作科学、有序、高效开展,提高防御台风灾害的能力,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防台风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案适用于青岛市辖区内的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少台风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3)坚持依法规范、科学管理,使防台风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坚持预防为主、多措并举,实行“防、避、抗、抢、救”相结合,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

  (5)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据职能分工,采取果断措施,快速应对。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合作,共享资源,依托军队和专业抢险队伍,充分发动人民群众,军民结合,全力抗御台风。

  1.5风险评估

  台风是极具破坏性的自然灾害现象,青岛地处西太平洋台风北上路径之一,几乎每年都受到台风的影响,受台风影响时伴有强降雨、风暴潮、巨浪等次生衍生灾害发生,破坏性极强,通常造成的损失巨大。历史上青岛多次受到台风影响,1985年第9号台风,造成27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22亿元;20__年第9号台风“麦莎”造成70.7万人受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口6.7万人,直接经济损失4亿多元。

  1.6工作重点

  (1)组织危险地区、危险地段人员转移避险,组织出海船舶、海上作业人员及时回港避风;

  (2)防范小流域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次生衍生灾害;

  (3)做好港口、码头、海堤、闸坝、水库、河道、桥梁、隧道等工程安全巡查;

  (4)做好高层建筑工地、广告牌、铁塔、行道树、电线杆、天线等高空设施防风工作;

  (5)做好沿海风暴潮防御和城乡低洼区域的防洪排涝;

  (6)组织做好重要交通干线、重要电力设施防台防汛工作;

  (7)做好台风预报预警,及时向公众发布台风信息。

  1.7事件分级

  台风灾害事件由低向高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1.7.1未达到较大及以上标准的台风灾害为一般台风灾害。

  1.7.2较大台风灾害包括: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台风灾害;

  (2)因台风灾害事件,造成机场、港口、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6小时以上。

  1.7.3重大台风灾害包括: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10000人以上、50000人以下,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台风灾害;

  (2)因台风灾害事件,造成机场、港口、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

  1.7.4特别重大台风灾害包括: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50000人以上,或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的台风灾害;

  (2)因台风灾害事件,造成机场、港口、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24小时以上。

  2.组织指挥机制

  2.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1.1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是全市防台风的组织领导机构。

  2.1.2市防指由市长任指挥,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指挥,分管城市管理的副市长、分管副秘书长、市水利局局长、海军北海舰队司令部分管副参谋长、青岛警备区分管副司令员任副指挥,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秘书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全监管局、市旅游局、市供销社、市电政信息办、市通信管理局、市水文局、青岛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市地震局、青岛国际机场集团、青岛国信集团、交运集团、青岛保监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青岛海事局、山东省胶东调水局青岛分局、市气象局、济南铁路局青岛铁路工务段、中国联通青岛分公司、中国移动山东青岛分公司、中石化山东青岛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山东青岛销售分公司、青岛供电公司、山东高速青岛发展有限公司、海军北海舰队、青岛警备区、武警青岛支队、各区市政府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2.1.3市防指主要职责: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市的防台风工作;贯彻实施有关防台风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命令,督促检查防台风责任制落实,组织指导台风防御工作检查;及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和气象态势,适时发布(解除)预警、启动(终止)应急响应;决策防台风重大事项;协调、调动防台风应急资源,做好台风灾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派遣专家及抢险指导人员赶赴现场等。

  2.2市防指办公室

  市防指常设办事机构为市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设在市水利局。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和国家防总、省防总的决定、调度命令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指示;承办市防指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防台风工作,督促检查防台风措施的落实;负责审查、审批重要水利工程的洪水调度方案;组织协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实施防台风责任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台风物资计划储备和使用管理工作,提出防台风经费的分配使用建议计划,并监督实施;提出全市防台风工作部署和决策建议,供市防指和市政府决策。

  2.3现场应急指挥部

  根据防台风需要,市防指可组建现场应急指挥部,视情设置若干应急工作组,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市水利局牵头,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承办现场综合协调、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综合文字、资料整理及抢险救灾证件印发等工作,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工作。

  (2)专家组:由市水利局牵头,抽调市城乡建设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市气象局、市水文局、青岛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安全监管局等部门的专家组成,负责对台风灾害发展趋势、处置措施、损失影响和善后恢复等提供咨询、评估和决策建议。

  (3)抢险救援组:由灾害应急处置主管部门牵头,按照台风、风暴潮、地质等灾害相关预案,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海上救援由青岛市海上搜救中心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4)监测预报组:由市气象局牵头,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市水文局组成,负责提供气象、海浪、风暴潮、洪水、雨量等监测及其预报预警信息服务。

  (5)应急通信组:由市通信管理局牵头,市通信管理局和电信运营企业组成,负责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6)救护和防疫组: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农委组成,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共患疫情控制工作。

  (7)治安警戒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区市政府组成,负责抢险救灾期间道路交通管制,根据市防指或现场应急指挥部的调度指令,疏导救灾人员、车辆,实施重点防御区域警戒,维护治安秩序。

  (8)灾情调查和灾民安置组: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利局组成,负责灾情调查、评估、统计上报、人员转移安置等工作。其中,人员转移安置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当地政府负责。

  (9)物资生活保障组: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组成,负责调集应急物资,必要时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适时动用粮食等储备物资,保证应急需要和市场供应。

  (10)经费保障组:由市财政局牵头,市民政局、市水利局组成,负责筹集安排抢险救灾所需经费和向上级部门申请救灾款,统一管理上级拨付的专项救灾经费。

  (11)信息和新闻发布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把握宣传舆论导向,协调、安排新闻报道和发布工作,做好赴现场媒体记者的对接,网络舆情监控、收集、引导和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工作。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青单位等应服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2.4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把握全市防台风宣传工作正确舆论导向,及时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2)市发展改革委:参与防台风设施、重点水利工程项目的计划安排、立项审批(或核准、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

  (3)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对本市重要救灾物资生产能力的调度储备,协助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做好重要救灾物资的生产调运工作,协调其它区市解决灾区重要救灾物资的调拨供应,指导市直工业企业等单位做好防台风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4)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防台风防汛工作;组织系统内部防台风教育、防台风检查及向所属学校发出预防灾害的通知。

  (5)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阻挠、造谣惑众和破坏、盗窃、哄抢防台风设施及物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台风引发的事件,协助组织人员安全转移,必要时依法实行交通管制,确保防台风抢险救灾车辆畅通。

  (6)市民政局:负责组织灾情核查、评估,进行灾情汇总并及时上报,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灾情信息及救灾工作情况;争取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金;组织协调台风灾害受灾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视情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7)市财政局:负责防台风及其救灾专项资金保障,会同相关单位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及时拨付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8)市城乡建设委:负责指导建设行业、建筑工地的防台风防汛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市政基础设施的维修抢护工作。

  (9)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负责做好因台风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突发地质灾害防范处置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配合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对危房进行摸底排查及受灾房屋的抢修建设;负责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预报。

  (10)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组织、监督、协调城市防台风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台风防汛保安全工作,确保城市水、气、热稳定供应、排水设施正常运行;负责崂山水库防台风防汛安全工作;做好户外广告设施的巡查工作,加大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指导对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行使市政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城市防台风防汛工作;负责城市积涝及防洪排涝工程工情、险情监测和报告。

  (11)市交通运输委:做好公路、港口、码头等重要交通设施的防台风工作;组织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的安全工作,保障交通干线畅通;组织做好防台风物资、危险地带群众转移的运输保障工作。

  (12)市农委:负责组织做好农业防台风、救灾、生产恢复工作;协调做好种子、化肥等物资储备和调拨工作,做好农业机械组织调配工作和农业生产自救、技术指导和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13)市水利局:负责全市防洪排涝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水库、河道等较大水利工程的防汛调度,工程工情、险情监测和报告;负责洪水资源的调度、利用和管理;督导完成水毁工程修复。

  (14)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全市海洋与渔业系统台风灾害预防、应急处置及其灾后渔业生产恢复工作;具体组织调度渔业船舶的避风、防浪工作;组织领导因台风引发的风暴潮次生灾害防范工作。

  (15)市林业局:指导、协调全市林业防台风防汛工作;配合水利部门做好抢险现场伐木和清除河道阻水林木工作。

  (16)市商务局:负责全市台风期间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的综合协调及肉类、蔬菜、豆制品等“菜篮子”商品的供应工作,做好市场运行预测预警和信息上报工作;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做好自身的防台风防汛安全工作。

  (17)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

  (18)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台风期间非煤矿山、危化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督导相关部门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指导协调台风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9)市旅游局:负责及时向相关旅行社、星级饭店、重点A级景区转发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协助主管部门做好防台风督导工作。

  (20)市供销社:负责指导做好供销社系统防台风工作,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做好自身防台风防汛安全工作。

  (21)市电政信息办:负责为市防台风工作提供安全畅通的电子政务网络保障。

  (22)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防台风期间的通信保障工作。

  (23)市水文局:负责组织做好雨情、水情等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准确提供雨情、水情等水文情报服务,适时发布洪水预警信号。

  (24)青岛日报社:负责及时准确报道经市防指审定的防台风防汛动态,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汛情、灾情,向社会宣传预防、避险和自救知识。

  (25)市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指导各级电台、电视台开展防台风防汛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市防指审定的防台风防汛动态,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汛情、灾情,向社会宣传预防、避险和自救知识。

  (26)市地震局:负责做好防台风期间地震监测和预报工作,组织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准备。

  (27)青岛国际机场集团:负责青岛国际机场及其职责管理范围内的防台风防汛和应急处置工作。

  (28)青岛国信集团:负责胶州湾隧道防台风防汛及其相关工作。

  (29)交运集团:负责防台风物资的陆运工作,担负防台风期间运输车辆的值班任务。

  (30)青岛保监局:负责监管辖区内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以及保险从业人员的保险经营活动,查处保险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31)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负责组织监测发布海浪、风暴潮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32)青岛海事局:负责组织做好辖区船舶防台风工作,指导、发布辖区防台风航行警告,组织、协调和指导辖区海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等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海上搜救工作。

  (33)山东省胶东调水局青岛分局:负责组织做好青岛地区引黄济青工程和棘洪滩水库的防台风工作。

  (34)市气象局:负责监测、预报、分析台风和降雨发展趋势,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

  (35)济南铁路局青岛铁路工务段:负责组织做好铁路系统青岛段的防台风工作,组织协调运力运送防台风期间的抢险、避险人员、物资和设备。

  (36)中国联通青岛分公司:负责组织做好所辖通讯设施的防台风工作,组织做好各级防台风防汛指挥机构的有线通讯设施检查、维修和管护工作。

  (37)中国移动山东青岛分公司:负责组织做好所辖通讯设施的防台风工作,做好无线调度专用车的应急调用准备。

  (38)中石化山东青岛石油分公司:负责组织做好所属库站防台风工作,做好防台风期间抢险救灾用油供应工作。

  (39)中国石油山东青岛销售分公司:负责组织做好所属库站防台风工作,做好防台风期间抢险救灾用油供应工作。

  (40)青岛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做好所辖电力设施的防台风工作,确保各级防台风防汛指挥机构、大中型水库、河道等重要部位及其他抢险救灾工作的电力供应。

  (41)山东高速青岛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胶州湾跨海大桥、青岛辖区其职责管理范围内的高速公路防台风防汛及相关工作。

  (42)海军北海舰队、青岛警备区、武警青岛支队: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根据市防指工作部署,指挥所属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43)各区市政府: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防台风防汛工作。

  2.5市城市防汛机构

  青岛市城市防汛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市防办”),在市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市防办的业务指导。具体负责指导、组织、监督、协调城市防台风工作,办事机构设在市城市管理局。

  3.监测预警

  3.1预防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按照“以防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本地区的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改,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或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3.2监测预测

  各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针对台风灾害,建立健全预警体系,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监测预报和报告工作。

  监测预报信息按行业有关规定报告。

  3.3预警

  3.3.1预警级别

  台风预警等级由低到高划分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1)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蓝色预警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受台风影响,市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其他需要发布蓝色预警的情况。

  (2)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黄色预警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受台风影响,市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其他需要发布黄色预警的情况。

  (3)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橙色预警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受台风影响,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其他需要发布橙色预警的情况。

  (4)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红色预警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正面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受台风影响,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其他需要发布红色预警的情况。

  3.3.2预警发布

  市防办根据对台风影响的研判,提出预警发布建议,市防指秘书长组织会商确定预警级别,报市防指常务副指挥同意,按下列权限签发:

  (1)四级预警(蓝色)由市防指副指挥或秘书长签发;

  (2)三级预警(黄色)由市防指常务副指挥或副指挥签发;

  (3)二级预警(橙色)由市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

  (4)一级预警(红色)由市防指指挥签发。

  预警信息主要通过传真、金宏办公系统通报有关成员单位,或通过短信发布平台、广播、电视、报纸等渠道向社会发布。

  3.3.3预警级别变更

  预警级别变更由市防办提出建议,按程序签发。预警级别变更后,原级别预警自动解除。

  3.3.4预警解除

  根据台风发展变化及实际影响情况,由市防办适时提出预警解除建议,按程序签发。预警解除权限与预警发布权限相同。

  4.预警响应

  对应四级、三级、二级、一级预警级别,分别设置Ⅳ级、Ⅲ级、Ⅱ级、Ⅰ级预警响应。

  4.1Ⅳ级预警响应

  (1)市防指秘书长主持会商,宣布启动Ⅳ级预警响应,研究部署防台风有关工作。

  市防指加强值班,有关责任人到岗到位,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预警响应,传达上级指示,通报有关信息,加强重点防洪工程调度。

  (2)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安排部署本行业防台风工作,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市防指。

  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并及时发布台风、海浪、风暴潮和洪水预测预报信息。市海洋与渔业局、青岛海事局向渔业船舶、海上其他船只、海上养殖及海上作业人员发出防台风警告。有关主管单位对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以及机场、港口、码头、桥梁、隧道等重要设施适时发出警示。市水利局核实大中型水库及河道水情,加强值班值守和不间断监控巡查,落实预泄预排方案。新闻媒体及电信运营企业实时播报台风相关信息,并不定期播报汛情通报。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防台风工作。

  (3)区市防指负责人主持会商,安排部署本辖区防台风工作。适时发布预警,启动预警响应,加强值班值守,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市防指。

  4.2Ⅲ级预警响应

  (1)市防指常务副指挥或副指挥主持会商,宣布启动Ⅲ级预警响应,研究部署防台风有关工作。重点研究部署海上、沿海防台风工作,做好有关应急队伍、防汛物资的调度,检查落实重点防御区域和重要防御对象安全防范措施。

  市防指有关责任人、专家到岗到位,与防台风密切相关的市有关部门向市防汛指挥中心派驻联络人员,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预警响应,传达上级指示,通报有关信息,加强重点防洪工程的实时调度,督导落实防台风措施。

  (2)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部署本行业防台风工作,采取应对措施,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市防指。

  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加强值班,密切监测台风动向和海浪、风暴潮、洪水预测预报。市海洋与渔业局、青岛海事局组织督导渔业船舶回港或就近避风、海上其他船舶及其作业人员落实防风避风措施、海上养殖作业人员撤离上岸。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加强巡查监测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点隐患区域。有关主管单位对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以及机场、港口、码头、桥梁、隧道等重要部位(设施)采取预防措施。市水利局加强重要河道险段和病险水库的巡查,严密监控运行状态。收拢防汛人员,备便抢险救灾器材。新闻媒体及电信运营企业实时播报台风相关信息,不定期播报汛情通报。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防台风工作。

  (3)区市防指主要负责人主持会商,安排部署本辖区防台风工作。适时发布预警,启动预警响应,有关防汛责任人到岗到位,适时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财产的转移工作以及其他相关工作,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市防指。

  4.3Ⅱ级预警响应

  (1)市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宣布启动Ⅱ级预警响应,研究部署防台风有关工作。适时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区市做好防御工作,研究部署人员转移、停业、停课、旅游景区(点)关闭、胶州湾跨海大桥交通管制等重大问题,组织指挥重大险情抢险救灾工作。

  市防指有关责任人、专家和大型水库、河道、重点水库的技术负责人到岗到位,与防台风密切相关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分管领导进驻市防汛指挥中心参与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预警响应,传达上级指示,通报有关信息,加强重点防洪工程的实时调度,做好抢险救灾队伍、物资调度准备,全面收集整理工情、灾情和救灾行动等情况。

  (2)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部署本行业防台风工作,加强检查督导,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市防指。

  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加强台风、海浪、风暴潮和洪水的监测预报。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对可能出现航线停航、胶州湾跨海大桥交通管制、停业、停课、景区(点)关闭、公共交通调整等情况提前向市防指提出建议,经市防指同意,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市防指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市城市防办认真履行城市防汛职责,积极协调成员单位努力减轻城市内涝,维护城市生产生活秩序。市海洋与渔业局实时核查渔业船舶回港情况,对尚未回港的采取应急措施;对停港避风的做好防碰撞等安全措施。青岛海事局按照行业要求做好海上船舶防风及相关人员的安全救助工作。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加强巡查监测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点隐患区域,提醒附近居民、厂矿、学校、企事业单位做好避险准备。市水利局做好水库、河道的控制运用及洪水调度,对下游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病险水库降低运行水位。有关主管单位组织做好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人员的安全避险工作,以及机场、港口、码头、桥梁、隧道等重要部位(设施)的防御工作。市民政局做好救助灾民的准备工作。市卫生计生委组织落实医疗救护和防疫力量。供电、通信管理及电信运营企业检查落实变电站、通信线路、基站等设施设备的防护措施,保证电网安全运行和通信畅通。有关责任单位对高空建筑设施、广告牌等采取防护措施,加强监管。市公安局依法加强重要部位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维护。新闻媒体及电信运营企业实时播报台风相关信息,不定期播报汛情通报。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消防和民兵预备役等各类抢险救灾队伍按照应急预案要求,投入局部抢险救灾行动。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防台风工作。

  (3)区市防指主要负责人主持会商,安排部署本辖区防台风工作。适时发布预警,启动预警响应,防汛责任人到岗到位,受台风严重影响地区政府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转移、船只避风、洪水调度、抢险救灾等各项工作,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市防指。

  4.4Ⅰ级预警响应

  (1)市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宣布启动Ⅰ级预警响应,研究部署防台风有关工作。视情组建现场应急指挥部和派出工作组,视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紧急动员部署。

  市防指有关责任人、专家和大型水库、河道、重点水库的技术负责人全部到岗到位,与防台风密切相关的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进驻市防汛指挥中心参与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预警响应,传达上级指示,通报有关信息,适时发出紧急通知,提出防御工作要求,检查落实市防指会商会议确定的工作部署,加强重点防洪工程的实时调度,做好抢险救灾队伍、物资调度工作,全面收集整理工情、灾情、抢险救灾行动和人员转移等情况。

  (2)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部署本行业防台风工作,加强检查督导,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市防指。

  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加强台风、海浪、风暴潮和洪水的监测预报。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组织落实有关航线停航、胶州湾跨海大桥关闭、停业、停课、景区关闭、公共交通调整等紧急措施。市海洋与渔业局准确掌握渔业船舶避风情况,处置相关应急事件。青岛海事局加强所辖水域的交通管制,组织、协调、指挥所辖水域的船舶险情和事故处置及相关人员的安全救助工作。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加强巡查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点隐患区域,启动重点隐患区居民临时避险方案。市水利局做好水库、河道的控制运用及洪水调度,落实重要河道险段和病险水库抢险救灾人员、物资。有关主管单位适时对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人员采取应急避险措施,做好机场、港口、码头、桥梁、隧道等重要部位(设施)的防御工作,及时修复损毁设施,防范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市民政局全力组织做好灾民救助。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医疗救护和防疫力量展开工作。供电、通信管理及电信运营企业及时组织抢修受损设施设备,保障防台风重要用户用电和通信畅通。有关责任单位加强高空建筑设施、广告牌等的防护,防范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市公安局加强重要部位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维护。新闻媒体及电信运营企业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媒介,滚动播报相关信息。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消防和民兵预备役等抢险救灾队伍根据市防指要求全面投入抢险救灾行动。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防台风工作。

  (3)区市防指主要负责人主持会商,安排部署本辖区抢险救灾工作。适时发布预警,启动预警响应,防汛责任人靠前指挥,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转移、船只避风、洪水调度、抢险救灾等各项工作,做好参加抢险救灾队伍的后勤保障,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市防指。

  5.信息报告

  市防办负责全市信息汇总,并按规定向省防总、市政府报告,通报有关成员单位。市城市防办、市防指成员单位负责通过各自行业系统渠道,汇总上报职责范围内的信息。

  预警响应启动后,相关防汛指挥机构、市防指成员单位按有关规定向市防办报告防台风防汛情信息,内容包括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应对措施,时间、地点、人员、事件等基本要素。

  发生较大及以上台风灾害事件,事发地的区市防指、政府应迅速核实并在1小时内先电话后书面向市防指、市政府报告(书面报告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1个半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告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政府。

  突发事件报告内容: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灾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事件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事件发展趋势和处置进展情况,事件处置结束后报送事件综合情况报告。

  6.应急处置

  6.1先期处置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事发地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并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

  6.2分级响应

  (1)一般台风灾害事件:由事发地区市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度事发单位、区市政府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2)较大台风灾害事件:由市防办提出建议,报市防指副指挥批准启动市级应急响应,组织调度区市政府、以及市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3)重大台风灾害事件:由市防办提出建议,报市防指常务副指挥批准启动市级应急响应,组织调度区市政府、以及市综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4)特别重大台风灾害事件:由市防指提出建议,报市防指指挥批准启动市级应急响应,组织调度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6.3指挥与协调

  一般台风灾害事件,由区市政府分管领导或区市政府部门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其中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区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市防指副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根据需要赶赴现场或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进行协调处置。

  较大台风灾害事件,区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市防指副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其中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大的事件等,区市政府主要领导,市防指常务副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或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重大台风灾害事件,区市政府主要领导,市防指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或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特别重大台风灾害事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6.4应急处置措施

  台风灾害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相关防汛指挥机构及其成员单位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灾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2)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正常;

  (3)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4)启用本级政府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5)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食品、饮用水、燃料等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6)采取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具体处置规章规定或市政府认为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6.5扩大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事态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现有应急资源难以有效处置的台风灾害事件,或事件可能波及到相邻城市,超出我市自身控制能力,应向省或国家防总请求支援。

  6.6社会动员

  台风灾害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处置需要,通过新闻媒体、电视、报刊、短信等渠道向社会宣传防汛知识和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全社会力量协助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6.7应急终止

  市防指根据应急响应的实施情况或台风灾害得到有效控制程度,适时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

  7.信息发布

  7.1汛情通报

  汛情通报内容由市防办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市防指秘书长签批,市防指统一发布。青岛日报、青岛电视台、青岛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根据通报内容予以编发。

  7.2信息发布

  防台风防汛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需要由市级发布的汛情及防台风动态等信息,由市防指审核和发布;涉及灾情的,由市防办会同民政部门审核;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需要由区市级发布的汛情及防台风动态等信息,由区市防指审核和发布;涉及灾情的,由区市防办会同民政部门审核;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

  发生较大及以上台风灾害的区市汛情及防台风动态等信息的发布,事先须经市防指审核。

  信息发布主要通过传真、金宏办公系统、短信发布平台、广播、电视、报纸等渠道。

  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网络和媒体的舆情收集整理、分析研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问题,配合媒体做好典型事迹宣传,正确把握舆论导向。

  8.后期处置

  8.1善后工作

  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依法依规、有序组织实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8.2恢复与重建

  当地政府应组织做好灾区群众生活安置、卫生防疫、垃圾清运、环境整治、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有关部门应及时统计灾情、认真核实数据,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和发布;及时补充防台风消耗物资,确保符合规定要求。

  8.3总结与评估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针对每次防台风工作,认真组织定性和定量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区市防指、市城市防办应在防台风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总结报告、评估报告报市防指。

  9.应急保障

  9.1应急队伍保障

  防台风抢险队伍主要包括群众抢险队伍、专业队伍和军队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完成一般性的抢险任务,专业队伍负责专业性较强的应急抢险任务,军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9.2物资保障

  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各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建立物资仓储,储备额度、品种应充分考虑防台风需要,必要时也可征用社会物资与设备。

  9.3通信保障

  市防指与区市防指的通信网以防汛抗旱指挥平台为主。各级防汛指挥机构与其成员单位、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通过办公网、在用有线和无线通信等进行通信联络。

  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防台防汛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因灾致使通信设施受损的,应及时组织电信运营企业做好抢修恢复。青岛日报、青岛电视台、青岛人民广播电台等主要新闻媒体及电信运营企业,应无偿刊登、播发防台风防汛信息。

  9.4经费保障

  防台风所需各项经费,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的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确保工作需要。各级财政、民政、水利等部门和有关单位负责筹措、落实抢险救灾资金和争取上级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督导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9.5技术保障

  各级各部门应加快完善台风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提高对台风发展趋势、路径预报的精确度和灾害预警水平,增强洪水预报和洪水调度手段,不断提升防台风防汛能力。

  9.6人员转移安置保障

  各级政府要结合当地防台风防汛实际建立应急避难场所,充分利用人防疏散基地、学校、体育馆等公共场所,统筹规划建设好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为转移群众提供紧急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

  9.7转移避险要求

  受台风威胁需要转移的人员范围及转移时机,由区市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组织实施。转移安置应遵循统一指挥、安全第一,先人员后财产,有组织、集体转移为主的原则。

  9.8转移地点、路线

  转移地点、路线的确定以就近、安全和便于转移为原则,具体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安置地点、转移路线每年必须查看,如出现异常情形应及时调整明确。区(市)、镇(街道)两级预案应编制具体的人员转移安置计划表,明确转移方法、安置地点、相关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9.9转移准备

  已编制人员转移安置计划的区市,有关部门每年汛前应制作明白卡,广而告之。制作标识(警示)牌,标明安全区、危险区、安置地点等。

  10.宣传、培训与演练

  10.1宣传

  各级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及其成员单位应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媒体等形式,积极开展台风灾害预防、自救与互救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10.2培训

  各级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结合实际,采取举办预案解读、专业抢险处置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对岗位人员开展防台风抢险救灾理论知识和技能培训。

  10.3演练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桌面推演、实战演练等形式,组织开展防台风应急演练,检验、改进和强化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实战能力。市级至少每两年组织1次应急演练,区市至少每年组织1次应急演练。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评估、演练音像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11.责任追究

  对防台风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失职、渎职,信息发布、舆论导向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2.附则

  12.1名词术语

  热带气旋:发生在热带或副热带洋面上,具有有组织的对流和确定气旋性环流的非锋面性涡旋的统称。包括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的统称。本案所称台风是指具有较强破坏性热带风暴以上能级的热带气旋。

  12.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案由市防办负责编制、管理、解释、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区市防台风应急预案由区市防办编制,区市政府发布,报市防办备案。

  12.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最新台风暴雨应急预案 篇3

  1.0目的

  标准公司机关和管理处防范台风暴雨的前期准备工作、处理程序和方法。

  2.0范围

  适用于公司机关及各小区台风暴雨、强热带风暴等灾害性天气的应急处理。

  3.0职责

  3.1总经理:负责全公司防台风暴雨工作的总协调。

  3.2品质管理部:负责收集台风暴雨有关信息,及时进行通报;负责检查各小区防台风暴雨准备工作的实施情况。

  3.3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机电设备的检查及防范工作,保证机电设备的正常运作,减少不可抗力损失。

  3.4办公室:负责调度车辆和人力资源,及时支援重点小区的抢险工作,检查小区值班及坚守岗位情况,提供现场抢险人员的后勤效劳工作。

  3.5护管部:负责组织储藏护管员支授抢险工作,协助重点小区管理处主任指挥抢险。

  3.6维修中心:负责检查责任范围内的机电设备,协助指导管理处抢修。

  3.7管理处主任:负责本小区防台风暴雨的现场全面指挥工作,检查储藏抢险物资器材,安排24小时值班及时受理住户报修,及时统计上报损失情况。

  3.8全体员工:台风暴雨期间,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坚守在工作岗位

  或在住地候命,保持通讯畅通,不得请假外出,随时听候指挥命令。蓝色以上台风信号和红色暴雨信号,主管以上人员必须值班坚守工作岗位;橙色以上台风信号和红色暴雨信号,公司各职能部门经理必须到挂点小区指导防御工作。

  4.0内容

  4.1台风暴雨期间公司机关的值班工作。

  4.1.1总经理为公司机关的值班负责人,负责总协调工作。

  4.1.2品质管理部经理负责检查小区防范台风暴雨准备工作的.实施情况;跟进台风信息,及时通报上级领导。

  4.1.3工程管理部经理负责检查小区机电设备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4.1.4办公室主任负责检查落实全体员工坚守住地待命情况、检查小区值班及坚守岗位情况,检查员工通讯是否畅通、调度车辆和人力资源,及时组织支援重点小区的抢险

  版号/改次:A/0WI/Y-003防台风暴雨应急处理预案页码:2/3

  工作,提供现场抢险人员的后勤效劳工作。

  4.1.5护管部经理负责按指令组织储藏护管员支授抢险工作,协助重点小区管理处主任指挥抢险。

  4.2管理处台风暴雨前期的防范准备工作。

  4.2.1客服主管组织实施的防范准备工作

  a、跟进气象台播放的有关台风暴雨进展信息,随时将最新台风暴雨讯号报告上级和公告住户,及时调整准备工作

  b、发放小区防范台风暴雨通告,提醒住户以下事项:

  1)尽可能留在家中,关好门窗,缚紧容易被风吹倒的物品。

  2)勿在玻璃门窗附近长时间停留,防止玻璃破裂后伤人。3)搬离放在窗台及阳台上的物品如花盆等,以防坠落伤人。

  4)防止逗留空旷地方,远离高大树木行走,防止砸伤。

  5)检查阳台、私家花园地漏及排水管道,防止堵塞。

  c、联系绿化公司加固绿化植物;将盆栽花卉移至低处或隐蔽角落。

  d、监督清洁工去除房屋天台杂物及地漏沉积物;

  4.2.2维修班长组织实施的防范准备工作。

  a、检查并确保排污泵全部能正常工作;检查排水管网、沟渠、排污井、天面地漏等排水设施,确保排水通畅。

  b、检查小区备用发电机,储藏足够的柴油,保证发电机能正常运行。

  c、检查电梯井道、电梯机房、设备房等门窗防雨水浸入措施。

  4.2.3护管队长组织实施的防范准备工作。

  a、负责检查空置房屋并关闭门窗、检查关闭公共楼道门窗。

  b、检查记录没关闭门窗的住户房号,及时联系住户关好门窗。

  c、停止小区户外施工作业,催促施工单位做好工棚、脚手架等施工设施的安全加固,在临时沟、坑处设立警示牌,严防事故发生。

  d、检查小区内外广告牌,对不能抗击台风暴雨的广告牌、霓虹灯要提前拆下。

  e、加强小区巡查,防止地下车库、电梯井等部位进水。

  f、检查确定应急工具器材性能良好。

  g、检查确定急救药箱根本药品齐备。

  版号/改次:A/0WI/Y-003防台风暴雨应急处理预案页码:3/3

  h、储藏足够的防洪沙袋备用。在不影响效劳的情况下,在以前易

  浸水的地方,提前用砂袋筑好挡水墙。

  4.3管理处台风暴雨期间的值班工作。

  4.3.1管理处主任为本小区值班负责人,要勤巡查、善于发现问题、及时督导现场工作,果断处理应急事故。

  4.3.2客服中心必须24小时坚守值班岗位,及时受理住户报修、现场查看受损情况。

  4.3.3护管队必须增加巡逻频次,护管员应着雨衣、雨鞋、拿手电巡逻。

  4.3.4其他员工必须坚守在住地候命或工作岗位,不得请假外出,随时听候指挥命令。

  4.3.5工作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注重自身安全,如单独执行紧急任务时,须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并知会其他员工。

  4.3.6台风暴雨期间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

  4.3.7如管理处人力资源缺乏应战,及时申报办公室支援。

  4.4管理处台风暴雨后的后期工作。

  4.4.1及时检查统计上报房屋渗漏水及台风暴雨损毁损失情况,填写《案(事)件情况登记表》。

  4.4.2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处理台风暴雨造成的保险赔偿事宜。

  4.4.3组织保洁人员迅速清理垃圾淤塞的渠道,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4.4.4组织绿化公司修剪、补苗、加固绿化植物。

  4.4.5组织维修人员检查恢复设备,维修公共设施。

  4.4.6组织跟进房屋渗漏水的维修工作,开展家访及维修回访工作。

  5.0附件

  5.1台风预警信号

  5.2暴雨预警信号

  6.0质量记录

  6.1案〔事〕件情况登记表

最新台风暴雨应急预案 篇4

  为做好防台风工作,现将《大酒店防台风应急预案》重新修订下发,请各酒店遵照执行。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酒店设立防洪防台风应急指挥部,台风来临时指挥部各组织成员必须立即在酒店做好防汛防台应对和值班工作。组织机构如下:

  总指挥:酒店执行总经理

  副总指挥:酒店分管安全工作的总助

  成员单位:客房部、餐饮部、前厅部、工程部、保安部、财务部

  二、台风程序

  〔一〕台风前的自检准备

  1、前厅部:收取大门口横幅及大门口的灯笼等装饰物及POP告示牌;大堂或电梯口摆放台风信息告示牌,并准备好台风提示卡交给客房部配入房间;准备雨伞雨具,前厅的每一位员工均应了解台风信息,及时解答客人询问,准备好前台应急照明灯,大堂副理应定岗在大堂,做好客户的问询工作并关注门口及大堂的情况及时上报,确保前厅正常营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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