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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消防安全专项应急预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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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消防安全专项应急预案范文(通用24篇)

停车场消防安全专项应急预案范文 篇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保障物业公司地下停车场区域内的车辆和公共设施安全,快速处置地下停车场车辆自燃等各种突发事故,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或可能造成的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广大业主生命财产安全,结合该物业公司地下停车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应对突发重大事件(事故)管理办法》、QG/HBYT063-20__应急管理程序、《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

  1.3突发事故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故,是指在地下停车场区域内突然发生车辆自燃,造成火势迅速漫延,焚毁周围车辆及公共设施,以及交通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物业公司地下停车场区域内的突发事件。

  1.5工作原则

  地下停车场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科学决策、反应迅速、有效应对的原则。

  2、应急组织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2.1.1成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地下停车场下停车场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

  组长:白彦华

  副组长:董银良、谢勇

  成员:谭晓东、袁志华、段海军、李淑辉、陈军海、毋建宾、李冀凤、贾秉宇

  2.1.2指挥组应急办公室(由物业公司各部门经理组成)

  组长:白彦华

  成员:董银良、谢勇、谭晓东、袁志华、段海军、李淑辉、李冀凤、贾秉宇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电话:2782

  应急指挥组联系电话:2729,2752

  2.2指挥领导组小组主要职责

  接到火灾报警后在总指挥白彦华统一指挥,书记董银良、副总经理谢勇协助,协调各部室根据分工要求进行组织扑火工作。现场救火指挥由谭晓东负责。

  (a)组织、指挥地下停车场突发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b)负责组织有关单位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迅速

  开展救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c)负责调用地下停车场应急救援所需的抢险人员、各类物质、设备等。

  (d)了解掌握地下停车场突发事故发生原因和应急救援的实施情况,根据需要,向上级汇报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抢险救援情况。

  (e)其他有关地下停车场突发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事项。

  2.2.1应急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a)在应急救援期间,负责传达物业公司指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的指示,落实事故信息反馈上报和与各单位、部门间的联络工作。

  b)负责初起火灾、交通突发事故的预警和指挥引导消防车辆、工程救护车辆、医务救护车进入现场救援处置。

  (c)负责检查和报告应急救援抢险的开展情况。

  (d)负责组织开展本预案的演练,并对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e)负责现场的指挥,及时搜集灾害及事故信息、掌握现场变化情况,组织协调各类事故及灾害的处置。

  f)确保各个部位应急指挥系统的协调统一。

  (g)负责协助指挥组各项其他工作。

  3、安全行动组成员及职责

  3.1物业公司地下停车场消防安全行动组成员及职责(设报警组、

  疏散引导组、抢险救援组、救护组、现场保卫警戒组5个组。)

  3.1.1物业公司地下停车场消防安全报警组及职责

  a)报警组

  组长:贾秉宇

  成员:李贝贝阴娟娟

  b)报警组职责

  根据发生事故的类别,首先迅速向110、119、120指挥中心报警;二是立即向物业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应急办公室汇报,三是及时向中控室汇报。

  3.1.2疏散引导组及职责

  a)疏散引导组

  组长:毋建宾

  成员:代玉平、李磊、程久东

  b)疏散引导组职责

  相互配合,沿出入口疏散或沿楼梯(安全出口标识)快速有序地组织疏导地下停车场被困人员撤离,避免拥挤、踩踏。

  3.1.3抢险救援组及职责

  a)抢险救援组

  组长:陈-军海

  成员:倪云峰、赵海涛、张军

  b)抢救救援组职责

  利用固定、移动消防设施扑救初期火灾,切断一层火源(电源);启动排水设施和应急照明设施,避免发生次生事故。

  3.1.4救护组及职责

  a)救护组

  组长:李淑辉

  成员:李冀凤、吴开新、金永芳

  b)救护组职责

  迅速救护受伤人员到指定的安全区域接受治疗或救护。

  3.1.5现场保卫警戒组及职责

  a)现场保卫警戒组

  组长:谭晓东

  成员:黄尊亮、张志强、苗建超

  b)现场保卫警戒组职责

  当遇到不法分子对地下停车场重要设施实施破坏时,值班人员按照分工,在制止破坏的同时,迅速报警,并负责安全保卫警戒和交通管制与疏导。

  4、物业公司地下停车场的火灾的特点、原则及应急救援

  4.1地下停车场火灾特点

  4.1.1火势蔓延快,烟雾大,危害重。

  4.1.2由于地下层较封闭,火势容易急速向上层蔓延。

  4.1.3疏散困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4.1.4扑救难度大。

  4.2物业公司地下停车场消防灭火原则

  坚持救人第一,快速疏散;内攻为主,外攻为辅,内外结合进攻;合理布置力量,选择正确灭火路线;固移联动,高低结合;集中力量,迅速灭火。

  4.3物业公司地下停车场消防应急救援

  4.3.1消防安全事故救援

  4.3.1.1如发生交通事故,及时向中控室、110报告,如有伤员报120抢救伤员,负责现场保护,查看车况,防止发生火灾。

  4.3.2消防事故救援

  4.3.2.1发生火灾事故,值班人员做到报警、扑救、疏散同时进行。

  4.3.2.2报警组迅速向中控室、119报告。

  4.3.2.3抢险救援组迅速切断或关闭引起次生火灾的`装置,实施初级扑救。

  4.3.2.4疏散引导组组织引导地下停车场被困人员尽可能利用自带湿毛巾、围巾、口罩等捂口鼻弯腰低姿前行。如有伤员,以安全救护人员保护伤员撤离为先。

  5、物业公司地下停车场消防安全应急终止

  5.1事件结束后,迅速检查伤员送至情况,清点参加应急人员及物资,派出人员保护现场,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后续工作,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应急事件终止。

  5.2随着应急救援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机构人员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或者出现的新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停车场消防安全专项应急预案范文 篇2

  为认真汲取近期发生的11.5吉林商业大厦火灾、11.15上海静安公寓火灾等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冬季防火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我校教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根据区政府下发的《xx市XX年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经学校校务会研究,结合我校教育工作实际情况,决定自即日起至XX年3月底,在全学校范围内开展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新政办字【】24号文件精神即全面普查、摸清底数、落实责任、消除隐患、稳定火灾形势的总体要求,以降低火灾总量、遏制重特大火灾为目标,使我校教育工作全面消除现有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区经济发展、构建和谐新华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冬季消防安全行动的领导,成立学校校长齐建国任组长,学校副校长任副组长,各处主任、副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学校安稳办主任为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冬防行动实施方案的起草、组织、协调、行动信息的搜集、汇总及宣传报道等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XX年11月25日前)。学校成立冬季防火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制定冬季防火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人员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召开会议,对冬季防火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XX年11月26日至XX年3月20日)学校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严厉打击各种消防违法违章行为,集中整治各类火灾隐患。

  一是开展班级、科室自查。各班级、科室从即日起要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排查发现和督促整改,形成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良性工作机制。

  二是加强专项检查。各班级、科室要针对冬季火灾易发生的规律和特点,迅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排查整改火灾隐患。学校要集中整治学生宿舍、会议室、微机室、实验室、图书室、总务室、仓库、锅炉房、学生食堂、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库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重点解决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畅通、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到位、消防安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三是深化四个能力建设。各班级、科室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四个能力建设,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日常管理、整改火灾隐患,维护消防设施,强化师生防火教育,全面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师生整体素质,打牢消防工作社会化基础。

  四是加强防火检查。各包年级(处室)干部要深入到所包地方进行检查冬季防火工作,督促设立防火巡逻组织,加强看护巡逻。

  (三)总结验收阶段(XX年3月21日至XX年3月28日)班级、科室要认真总结冬季防火工作情况,完善和落实长效机制,巩固成效。学校要进行检查评比。

停车场消防安全专项应急预案范文 篇3

  为深刻汲取河南鲁山“5·25” 、天津“8.12”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深入推进我县消防安全检查,确保全县火灾形势稳定,根据省、市政府统一部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从9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县范围集中开展彩钢板建筑、易燃易爆危化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四个一律”刚性要求,切实落实消防安全检查的有关要求,对全县彩钢板建筑开展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彩钢板建筑消防违法行为,依法查封、拆除消防安全不达标的彩钢板建筑,进一步提高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的危害性和整治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有效改善全县消防安全环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积极整治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尤其是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坚决防止彩钢板建筑火灾事故的发生。

  为加强全县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为:

  组长:____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____

  成员:____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由县消防大队教导员熊小春兼任办公室主任,并成立二个县城片区工作小组,人员从有关职能部门抽调,其中县消防大队2人,县城乡建设局2人,县安监局2人,金川派出所、工业园区派出所、界埠派出所、大洋洲派出所分管消防工作所领导。

  1.彩钢板建筑

  (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所、公共娱乐场所。

  (二)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

  (三)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托儿所、幼儿园。

  (四)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

  (五)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设工程施工工地。

  2.易燃易爆危化品

  属生产、使用、经营、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均在治理范围,重点是县石化集团及所属单位、门店等。

  1.彩钢板建筑

  (一)对存在人员住宿的彩钢板建筑,达不到a级耐火极限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和拆除。

  (二)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人员密集场所,达不到a级耐火极限的,一律不得通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并实施临时查封,责令改变用途;对无法改变用途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和拆除。

  (三)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搭建的现场人员办公等彩钢板临时用房,达不到a级耐火极限的,在实施临时查封的同时,要通报建设部门依法责令工程项目停止施工;情节严重的,通报安监部门依法暂扣或吊销建筑施工安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公众聚集场所,达不到a级耐火极限的,一律不得通过使用和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五)对存在人员住宿的'彩钢板建筑,即使达到消防安全规定要求,也要采取严格的用火用电管理措施,禁止使用明火,禁止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使用照明用电外的其他电器,禁止在维修改造过程中使用电气焊作业。

  (六)对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实施临时查封,督促单位整改,并书面报告县人民政府,提请政府挂牌督办。

  (七)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自行拆除或整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彩钢板建筑。

  (八)对其他使用彩钢板搭建的厂房、库房、展厅等建筑,要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xx)等国家技术标准进行管理。

  2.易燃易爆危化品

  (一)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易燃易爆单位,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坚决责令停止使用,并从重处罚。

  (二)对违反消防法规定,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警告,或报请有关部门罚款或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且与周围民用建筑防火间距不足、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加油站(点)、液化气供应站(点),要坚决予以取缔。

  (四)对在易燃易爆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以及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处警告或由有关部门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五)对易燃易爆单位特殊工种人员、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从事易燃易爆岗位具体操作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召开动员部署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下发方案,各乡镇(场)按照要求进行动员部署。

  (二)全面排查整治(9月11日至9月20日)。对全县所有建筑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并逐一做好登记,建立台账档案,填写《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对使用违规彩钢板建筑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按要求上报材料。

  (三)复查验收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县人民政府,对未能按时按要求整改的,提请县政府采取强制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夏季消防安全检查紧密结合起来,细化工作方案,严格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健全工作运行机制,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二)争取支持,加强联合。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要发动民政、卫生、教育等行业管理部门贯彻落实全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现场会精神,结合《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医院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相关要求,对养老院、福利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单位场所使用彩钢板建筑进行排查整治,并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强化行业部门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形成专项整治合力。

  (三)严格执法,跟踪整改。各地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对辖区彩钢板建筑进行全面排查,做到一个不漏,坚决杜绝失控漏管现象的发生。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要依法坚决查处,对正在整改的隐患单位,要落实责任人,跟踪督促,确保整改到位。县城乡建设局要从源头上杜绝违规彩钢板的使用,办理相关施工手续时,要及时告知使用违规彩钢板的危害和后果。

  (四)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各地要加大彩钢板建筑火灾危险性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市民了解彩钢板相关业务知识(见附件四),采取发布公告、播放典型火灾视频、现场演试等方法,提示单位和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要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县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将一同参与整治行动,及时曝光彩钢板建筑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五)强化督导,按时报送。将结合夏季消防检查对各地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生彩钢板建筑火灾事故的,将严格倒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地要及时上报工作经验做法和成效,行动期间,每周四18时前上报本周整治工作小结和工作台帐

停车场消防安全专项应急预案范文 篇4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加强我校师生的消防教育意识,提高我校师生的'消防自护能力,为此我们以消防法为依据,紧紧围绕“小学生消防安全”主题,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出我校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校园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教育学生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食堂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2、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停车场消防安全专项应急预案范文 篇5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处置我区危化品运输车辆停车场重大突发事件,规范危化品运输车辆停车场的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南市市中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辖区内下列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市中区危化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发生的Ⅳ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Ⅲ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区级应急响应同时接受上级应急指挥。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主要包括:(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自有停车场(区);(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自有(租赁)停车场;(三)社会化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含化工园区配套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临时停放区)等。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环境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4)系统管理,统分结合。实行首长负责制,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领导和指挥以区政府为主,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1.5 风险评估

  辖区目前现有危化品运输车辆停车场两处,分别为济南宁博运输有限公司和山东华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济南宁博运输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5月11日,注册资金3000余万元,现有职工115人,现有运输车辆67辆,其中罐车67辆,罐体为不锈钢车辆17辆,罐体为铁质车辆50辆。全国内范围内经营,主要从事危化品道路运输业务,介质主要包括汽油UN编号:1203,年运输量300吨,柴油UN编号:1202,年运输量9000吨,原油UN编号:UN1267,年运输量1000吨。现有驾驶员55人,押运员46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人,义务消防队员30人。公司自有救援车辆2辆,车号:鲁A7L5L2 ,鲁AL9368。停车场有消防车,消防沙池、灭火器等各类消防设备设施。

  山东华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谷A2地块3号楼13层1309室,专用停车场位于济南市市中区搬倒井西侧(搬倒井立交桥南侧),占地面积35亩,整个区域划分为3类易燃液体停车区域和2类1项易燃气体停车区域。企业现有员工25人,其中驾驶、押运人员(双证)20人,监控人员2人。安全管理人员持证有3人,分别是法人1人、安全负责人1人、安全管理人员1人。企业拥有自有车辆30辆,其中牵引车有9辆,重型罐式半挂车21辆,所有营运车辆均办理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承运人责任险,并定期进行二级维护和技术等级评定,罐车定期进行检测,安全技术条件符合相关要求,且所有营运车辆均安装了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并由专人进行车辆监控管理。主要运输危险货物二类一项、三类;压缩天然气(UN编号1971)。专用停车场内设置灭火沙池2个,35Kg推车式灭火器9台,8Kg干粉灭火器10台。消防沙桶10个,消防掀6把,消防斧4把。停车场已设置专用车场停放区域明显标识,限速牌,车场管理制度,严禁烟火等警示标语标牌。

  综上可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主要停放的是原油、汽油、柴油、天然气等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车辆,由于原油、汽油、柴油、天然气等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等危险性,易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且易发生二次事故。

  1.6 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发生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特别重大(Ⅰ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Ⅱ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Ⅲ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Ⅳ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事故分级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危化品运输车辆停车场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专家咨询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等组成。

  2.1 指挥机构及职责

  2.1.1 指挥部组成

  济南市市中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应急委办公室)暨济南市市中区危化品运输车辆停车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是我区危化品运输车辆停车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应急领导机构。

  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长担任,统一指挥事故的应急救援;分管应急工作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做好应急救援的其他指挥工作;区应急局局长任办公室专职副主任,作为应急工作调度长,代表区委、区政府统筹调度全区应急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市中交警大队、市中消防救援大队、属地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1.2 区应急指挥部职责:

  (1)决定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指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实施监督和指导;

  (3)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4)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由区政府请示市政府启动市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2 办事机构及职责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应急工作副区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任专职副主任。

  主要职责:

  (1)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负责应急预案编制、修订与实施;

  (3)及时向区应急委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贯彻落实区政府有关决定事项;

  (4)指导和协调各成员单位和街道办事处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5)负责事故信息接报,传达领导指示;

  (6)对出现紧急情况需要区应急指挥部援助时,及时跟踪、核实有关情况,并报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

  (7)协助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做好紧急状态下各应急组织间的协调工作。

  2.3 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根据区应急指挥部安排,协助有关部门统一宣传口径,加强舆情控制,正确引导舆论。组织媒体编发相关新闻信息,加强对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沟通和协调。按照区应急指挥部要求及时对外发布信息。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相关区域通信保障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事故救援与处置所需相关资金,并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鉴定的事故单位及参与抢险伤亡人员的待遇审核及执行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恢复道路、公路等交通设施。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事故现场的医疗救护工作,组织调派医疗专家、卫生救护队伍对伤员实施医疗救治。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的建议;根据有关指示要求,通知相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参与应急处置;参与相关应急救援指挥工作,为应急救援决策提供相关信息;建立有关应急专家档案,组织协调专家参与应急救援;协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安置受灾群众,组织和发放救灾救济款物,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恢复;参加或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督促、指导本预案的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内用于装卸、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事故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区医疗保障局:负责相关医保费用结算事宜。

  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负责组织公安力量进行事故现场警戒并组织人员疏散,对人员撤离区域实施治安管理,确定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负责事发地周边环境监测,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对事故救援过程中可能导致的水体、土壤、大气等次生污染事故提出处置措施并监督实施;事故得到控制后,监督相关责任单位消除现场遗留的危险物质,防止环境污染。

  市中交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交通管制。

  市中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消防力量进行现场救援;配合企业制定泄漏、爆炸和灭火扑救处置方案并实施搜救;协助企业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做好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和救援后的洗消工作。

  济南供电公司市中供电中心:负责恢复、保障应急救援现场所需电力供应。

  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组织或配合区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抢险、人员疏散安置、交通管制、物资供应、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

  相关街道办事处、停车场管理单位要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辖区和单位内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协调配合等。

  2.4 现场指挥机构及职责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需要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由区应急委主任或副主任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应急救援职能小组,各职能小组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4.1 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责:

  (1)根据应急救援需要,组织制定现场行动方案;

  (2)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3)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个人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执行本级人民政府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的救援命令;

  (4)划定警戒区域,隔离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5)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6)劝离与救援无关的人员,及时疏散和安置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周边人员;

  (7)实施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调用和征用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决定;

  (8)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9)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发布应急救援信息;

  (10)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2.4.2 应急救援职能小组职责

  (1)抢险救援组。抢险救援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成员单位有消防救援大队、区水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等。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方案的实施,综合协调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及各种救援力量开展事故抢险救灾,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2)治安保卫组。治安保卫组由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牵头负责,成员单位有区水务局、市中交警大队、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等。

  主要职责:确定安全可靠避难场所,制定疏散方案;组织有关力量对事故现场周围地区可能受到威胁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撤离和安置,做好交通工具优先安排,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区域的警戒、交通管制;负责对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实施监控及逃逸人员缉捕工作。

  (3)医疗救护组。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成员单位有区民政局和区红十字会等。

  主要职责: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及卫生防疫等应急工作;及时为事发地提供药品、医疗设备、器械等;必要时,组织动员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后勤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牵头负责,成员单位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济南供电公司市中供电中心等。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救援的物资保障、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保障、通讯保障、社会动员保障及电力供应保障等,保证应急救援后勤供给。

  (5)污染监测组。污染监测组由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牵头负责,成员单位有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区水务局等。

  主要职责: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环境气象监测,确定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开展事故现场周边环境污染状况的应急监测和跟踪监测,确定污染物种类、浓度及污染范围。

  (6)善后处理组。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牵头负责,成员单位有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保险机构等。

  主要职责:负责群众转移安置、善后处置和工伤保险相关事务;接待有关事故伤亡人员代表和家属;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对事故伤亡人员进行处理;做好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待遇支付工作;负责事故受害单位和群众的财产理赔等工作。

  (7)通讯新闻组。通讯新闻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成员单位有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通讯新闻组可根据事故发生情况,成立相关工作小组。

  主要职责:制定对外宣传发布方案,决定发布内容,负责对外宣传发布;联系相关媒体采访;做好新闻舆情监测,及时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汇报、通报情况;采取各种方式有针对性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做好信息安全管理及灾后处理等信息编发;落实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5 专家咨询机构

  各指挥机构应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6 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单位自救和政府实施救援相结合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行业安全管理规定,编制应急预案,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建立应急机制,储备应急物资,保证应急投入,做好应急准备。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单位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态扩大。

  3 预警与预防

  3.1 预警预防行动

  相关街道办事处和区应急管理局建立监测网络,完善预测预警机制,明确责任和任务,分工负责,实行常规和动态监测和预报。相关街道办事处和区应急管理局接到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按照相关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做好预防工作和应急准备,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加强应急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熟悉应急措施,掌握防护装备和救援设备使用方法,提高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建立应急救援配套制度,与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制定保护周边群众的安全防护措施。

  3.2 信息监测与报告

  相关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对可能引发Ⅳ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信息,要及时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事发单位在实施先期处置的同时,应在1小时内向市中区应急管理局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同时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市中区应急管理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核实有关情况,迅速启动本级预案组织救援,并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半小时内报告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属于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还应当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并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时间、详细地点、事故类别、简要经过、现场情况;

  (3)事故可能或已经造成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

  (5)继续实施救援所需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器材等;

  (6)报告人、报告签发人、联系电话、联系人等。

  3.3 预警级别及发布

  3.3.1 预警级别

  根据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数量、受事故影响范围等,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

  Ⅰ级预警(红色):预判为特别重大事故,即有可能造成Ⅰ级事故及险情。

  Ⅱ级预警(橙色):预判为重大事故,即有可能造成Ⅱ级事故及险情。

  Ⅲ级预警(黄色):预判为较大事故,即有可能造成Ⅲ级事故及险情。

  Ⅳ级预警(蓝色):预判为一般事故,即有可能造成Ⅳ级事故及险情。

  3.3.2 预警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

  原则上Ⅰ级、Ⅱ级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由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签发,Ⅲ级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签发,Ⅳ级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由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签发。

  预警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4 应急响应

  4.1 接警与处警

  (1)接警。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警时应做好事故详细情况信息记录,对接报事故影响范围和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是否需要外界援助等情况进行初始调查、评估、判断,初步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和所需应急响应力量。建立并保持与事故现场及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专家等的联系。

  (2)处警。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初始评估判定为Ⅳ级以上的事故,应向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由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是否启动区级应急响应。

  (3)报警及记录。报警及记录应包含以下内容:事发单位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报告的事故信息;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信息;事故对周边自然环境影响趋势的研判信息;事故对周边社会环境影响趋势的研判信息;需提供应急支持信息等。

  4.2 先期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事故现场实施先期处置。同时确定或预测事故类型、危害程度和可能达到的级别,及时向区应急委办公室和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4.3 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Ⅰ级响应(特别重大事故)、Ⅱ级响应(重大事故)、Ⅲ级响应(较大事故)、Ⅳ级响应(一般事故)。

  4.4 分级响应

  Ⅰ、Ⅱ级响应:指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的响应。响应行动由省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区政府、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服从省应急指挥部指挥,迅速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全力配合抢险救援工作。

  Ⅲ级响应:指发生较大事故的应急响应。响应行动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区政府、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服从市应急指挥部指挥,迅速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全力配合抢险救援工作

  Ⅳ级响应:指一般事故的应急响应。启动本预案,响应行动由区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迅速开展救援。

  在应急响应时,超出本级处置能力,应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当上级应急预案启动后,正在执行应急预案的调整、变更由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总指挥决定。

  4.5 区应急指挥部的响应

  启动Ⅳ级以上应急响应时,区应急指挥部按预案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拟定现场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经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及时组建现场应急指挥部。

  (3)开通与现场应急指挥部、各应急救援组、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相关专业事故专家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4)根据应急救援组、有关部门和专家建议,研判救援力量,确定救援方案,通知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随机待命,为现场应急指挥部或专业应急救援行动提供技术支持。

  (5)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应急增援力量。

  (6)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的,区应急指挥部要及时上报情况,同时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7)需要市内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提出请求。

  (8)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9)按照区政府或市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6 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响应

  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后,根据区应急指挥部的命令,立即会同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对事故发生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并做好以下响应。

  4.6.1 抢险救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类型、范围、危险程度等情况,及时调集有关部门、人员、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等参加应急救援。各应急救援组按照分配任务积极开展抢险救援。同时,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调动区应急指挥部抢险救援组参加救援。

  4.6.2 现场监控。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加强对事故现场的监控,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果断控制或切断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事发地派出所应当迅速组织警力进行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4.6.3 信息传递。设置合理、有效的通讯联络方式,采用合适的通讯器材,明确各部门、各应急组织、医院等有关应急机构之间的通讯联络方法,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生产安全事故威胁到公众健康安全和财产损失时,应及时向相关人员和公众发出警报。同时,利用应急广播向公众发出紧急通告,必要时,由现场应急指挥部调动区应急指挥部通讯新闻组支援。

  4.6.4 医疗卫生救助。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卫生救助和现场医疗处置工作。根据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的请求,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时调动区应急指挥部医疗救护组支援现场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6.5 交通管制。根据处置生产安全事故需要,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可依法决定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限制人员进出交通管制区域。必要时,由现场应急指挥部申请调动区应急指挥部治安保卫组支援。

  4.6.6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在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当对事发地现场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应急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必要时,对应急作业人员进行现场短暂培训后再开展救援行动。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安全防护装备。

  4.6.7 群众疏散和防护。现场应急指挥部、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群众安全疏散和防护工作,主要内容为:企业应当与区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方式、范围、路线、程序;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启用应急避难场所;负责实施治安管理。必要时,由现场应急指挥部调动区应急指挥部治安保卫组支援。

  4.6.8 工程抢险。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需要,现场应急指挥部协调调集有关力量,负责对事故毁损的公路、电力、供水等实施抢修,保证事故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必要时,由现场应急指挥部调动区应急指挥部后勤保障组支援。

  4.6.9 物资保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需要,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支援现场应急救援物资供应。必要时由现场应急指挥部调动区应急指挥部后勤保障组支援。

  4.6.10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调动全区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超出区政府处置能力时,区政府向市政府申请其他社会力量支援。

  4.6.11 现场检测与评估。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对现场事故规模、影响边界,食物和饮用水卫生以及水体、土壤、农作物污染情况,可能产生的二次反应有害物,爆炸危险性和受损建筑垮塌的危险性以及污染物质滞留区等进行监测。提供应急救援所需有关综合性报告和气象、风向、地质、水文资料。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必要时,现场应急指挥部调动区应急指挥部污染监测组支援。

  4.6.12 现场应急终止。当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状况符合有关标准,已消除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必要时由通讯新闻组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信息。

  5 信息发布

  现场应急指挥部通讯新闻组为事故信息发布的指定部门,本着及时、公正、适用的原则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所有事故信息在发布前需经区应急指挥部核准。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区应急指挥部善后处理组负责指导协调,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为责任主体。善后处置主要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社会救助,保险理赔,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善后处置责任部门(单位)应当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人员及受影响群众,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依据法律和政策规定负责遇难者及其家属的善后处理、受伤人员医疗救助等,保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

  6.2 事故调查

  生产安全事故由区政府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由省、市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6.3 评估

  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事故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并将情况书面报送区政府和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加快完善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信息网络系统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健全区重大危险源、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各级、各类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当掌握本地或本领域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及备用方案。

  7.2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区救援装备、器材的协调调配,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器材。

  区政府建立完善应急救援培训基地和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及时更新和补充。指定特定的地点,用于存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危险物品及其相关设备,并依法及时处理。

  7.3 应急队伍保障

  在以市中消防救援大队作为常备应急骨干力量的基础上,区政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专业性应急救援队伍。

  7.4 交通运输保障

  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下,事故现场的交通运输保障由交通运输职责部门组织协调,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保障抢险道路畅通,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7.5 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健康局按照职责和相关预案要求,掌握我区的医疗卫生资源信息,做好应急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7.6 资金保障

  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8 宣传、培训与演练

  8.1 宣传

  区应急委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开展有关安全生产应急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电台等各种形式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

  8.2 培训

  区应急委办公室组织指导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应急管理综合培训。指导开展社会志愿者培训,不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救援知识专业培训,切实提升员工应急救援能力。

  8.3 演练

  区应急委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工作,积极参与区政府生产安全事故总体预案应急演练。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并按照相关要求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演练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根据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或出现的新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区政府批准实施。

  9.2 奖励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9.3 责任追究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义务的;

  (2)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时临阵脱逃的.;

  (4)盗用、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9.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

  9.5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停车场消防安全专项应急预案范文 篇6

  为认真贯彻落实“管城回族区关于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约谈会”会议上针对“河南盛昌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有重大火灾隐患的情况,会议督促我们公司应按照3月15日管城消防大队对我们消防设施大检查四项主要安全隐患,上级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冬季防火工作,严防较大以上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结合我县冬季防火工作实 为认真贯彻落实营口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区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切实消除火灾隐患。服务业管理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行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当前形势,深化思想认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等法规文件,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的工作格局。依法落实整治火灾隐患工作责任制,集中消除和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为建设金和谐提供良好消防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明确目标任务,搞好隐患排查,采取辖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坚持落实责任,夯实基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积极开展我区火灾隐患排查,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促使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1、排查摸底(6月30日7月15日)结合区内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内超市、市场进行重新排查,及时建立工作台账,对有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梳理。

  2、集中治理(7月16日9月1日)逐个超市、市场督促落实整改方针、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

  3、检查总结(9月2日9月2x日)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的超市、市场进行跟踪检查。

  三、领导机构

  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和省、市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明确要求为方针,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深刻吸取吉林、北京等地火灾事故教训,认真开展冬季防火工作,切实抓好消防安全监管,为全县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市场的副县长任组长,分管消防的副县长和公安局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庆云县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三、整治重点

  本着先急后缓、逐步解决的原则,对前期县安监局、市场建设管理局、消防大队综合评定为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酒水副食城、宝艺服装城、五金市场、蔬菜水果批发市场、金宇建材城、塑料杂品市场等6个市场首先进行整治。

  四、工作措施

  (一)坚决取缔“三合一”场所。将“三合一”场所的留宿人员全部清出,并拆除住宿和生活设施。

  (二)规范电气线路敷设和电器设备使用。各市场管委会要加强用电管理,合理分区并安装电闸,非营业时间统一拉闸断电。对老化的电气线路进行更换,并对所有入户电线穿管保护。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清除电器设备周围可燃物。

  (三)保持疏散通道畅通。规范店内货物摆放,严禁占用、封闭疏散通道、出口,并最大限度地减少货物存量。

  (四)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治理车辆乱停乱放行为,规范店外经营和堆放货物,严禁占用消防车通道。

  (五)配备完善消防器材。督促各市场配足配齐灭火器、救生绳、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必要的消防器材,以满足发生火灾后的逃生自救和扑救初期火灾的需要。

  (六)完善市场火灾防范措施。住宿人员全部迁出后,县市场建设管理局负责督导各市场管委会加强巡逻防范,强化人防技防措施,确保不发生火灾及盗窃案件。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11月16日至11月24日)。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各项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县消防大队在每个市场轮流播放火灾警示片,开展消防教育,营造浓厚氛围。

  (二)全面整改阶段(11月25日至12月15日)。县市场建设管理局牵头,联合县商务、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明确工作职责,严格工作措施,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火灾隐患市场提出整改意见并下发整改通知书。对各市场实行分时段限电,确保所有住宿人员全部迁出,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发生反弹。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作用,由县市场建设管理局牵头,对火灾隐患市场进行全面验收,对整改不到位的要紧抓不放,明确责任,运用法律手段,彻底整改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搞好发动部署。消防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目前已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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