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伙经营合同
个人合伙经营合同(通用22篇)
个人合伙经营合同 篇1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
被告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
被告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判决解除原、被告三方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合伙经营合同》;
2、判决《合伙经营合同》中位于_______________的林地使用权(林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林证字_____第__________)归原告;
3、判决二被告承担违反《合伙经营合同》的违约责任,赔偿原告的经营损失共计________元;(原告向银行贷款______万至今的银行利息)
4、判决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原被告三方签订了《合伙经营合同》。合同约定三方合伙经营_______________林地_______亩的开发,总投资为______万元,三方各出资_____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_____%。
合同签订后,经原告多次催促,二被告拒绝履行出资义务。_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原告单独出资取得了__________林地______亩的林地使用权。由于二被告未履行出资义务,给企业经营带来了极大的损失。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决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个人合伙经营合同 篇2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为保护合伙人的合法权益,经合伙人协商一致,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伙宗旨
为了促进朋友之间的友谊和加强经济技术合作,充分发挥和利用个人的富余资金,以及掌握的技术和市场信息,较好地进行经济合作,以达到促进友谊和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
甲、乙、丙三方同意,共同出资创办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项目地址: .
第三条 出资比例
各方出资所占比例为:出资总额为: 元,甲方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 %;乙方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 %;丙方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 %.
第四条 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
1、利润分配:盈利的80%用来合伙人分红,分红按合伙人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来分配,其他的20%留作项目的扩展资金和维护项目的正常运行。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承担。
第五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履行相同义务,风险共担)。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项目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申请退伙:
a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b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退伙;
c 发生非主观之合伙人难以继续参与合伙经营之事宜。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项目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项目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对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并按实际营业情况退回入伙时的出资金额。如盈利,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并退回出资金额;如亏损,则按照出资比例计算应承担的债务,在出资金额中抵扣,将款项退回退伙一方。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a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项目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a 未履行出资义务;
b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损失;
c 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含违法以及严重影响项目经营信誉等行为);
d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进行内部申诉,申诉不成者可即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仲裁。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项目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4、针对未到期自行提出退伙之行为者,依照退伙时项目之经营状况:
a项目若有所盈余,则由全体合伙成员联合决议,退回其前期出资部分;
b若项目存在经营困难(债务或者资金周转等情况),则按照退伙时项目的财产状况按合伙时出资比例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合伙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六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议,无论出资多少,所有合伙人均享有表决权;
2、听取合伙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3、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4、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之利润归合伙人共有(根据约定之期限定期进行项目盈利分配);
5、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依照上述内容中退伙约定办理退伙手续。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依照共同努力经营项目之宗旨妥善经营、控制风险,保全全体合伙人之出资财产;
2、分担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合理债务
3、根据出资比例,全体合伙人对经营所产生的合理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4、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聘任或指定某一合伙人负责管理财务,对整个项目的资金流动进行管理,任何活动所需要的经费都要向财务人员提出字面申请,然后由所有合伙人签字(因故不方便签字的,可以通过电话等征得合伙人同意,但事后该合伙人要补签字)。
第七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则按实际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项目利益的活动。
第八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项目名称继续经营原项目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项目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项目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则按照出资比例计算应承担的债务,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90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项目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而导致合伙项目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协议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议,对其除名。
第十一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叁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甲方(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丙方(签名): 年 月 日
个人合伙经营合同 篇3
共同投资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作为发起人参与巴别塔农副产品经营部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丁方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巴别塔农副产品经营部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 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 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_________ 年 月 日
丁方(签字):_________ 年 月 日
个人合伙经营合同 篇4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
被告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
被告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判决解除原、被告三方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合伙经营合同》;
2、判决《合伙经营合同》中位于_______________的林地使用权(林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林证字_____第__________)归原告;
3、判决二被告承担违反《合伙经营合同》的违约责任,赔偿原告的经营损失共计________元;(原告向银行贷款______万至今的银行利息)
4、判决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原被告三方签订了《合伙经营合同》。合同约定三方合伙经营_______________林地_______亩的开发,总投资为______万元,三方各出资_____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_____%。
合同签订后,经原告多次催促,二被告拒绝履行出资义务。_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原告单独出资取得了__________林地______亩的林地使用权。由于二被告未履行出资义务,给企业经营带来了极大的损失。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决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个人合伙经营合同 篇5
甲方姓名身份证
乙方姓名身份证
丙方姓名身份证
丁方姓名身份证
甲、乙、丙、丁四方本着共同发展、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原则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全体合伙人签订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一、项目内容简介本合伙项目为花木苗圃供应销售包括各种花草、树木收购、培植、销售。
二、项目合作期限第一阶段合伙期限为10年20__年12月至20__年12月止。
到期后四方协商第二阶段项目规划及合作方式。
三、出资额、方式、期限
1、乙丙丁三方共出资人民币9万元整作为项目启动及花木购买的费用。
全部项目资金交由甲方监管建帐并由其他3方签字。
2、甲方作为项目的技术顾问不出资人民币。
3、乙丙丁的出资于__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齐并建立专用账户。
四、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因项目所产生的盈余按照甲乙丙丁每方25%分配。
2、债务承担因项目产生的亏损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按照乙丙丁三方每方平均负担甲方不负担。
五、入伙、退伙出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确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前3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一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
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六、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七、合伙的终止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终止1合伙期届满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合伙项目完成或不能完成
2、协议终止后按第四项的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进行清算。
八、纠份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项目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位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
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合伙人各持一份。
合伙人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丁方签字或盖章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合伙经营合同 篇6
甲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以下内容:
地址:
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以下内容:
地址:
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以下内容:
地址:
方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以下内容:
地址:
戊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以下内容:
地址:
以上五方本着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的原则,就范大姐足疗所合伙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一.伙伴关系项目
各方共同经营店铺,店铺名称为:法定代表人为,隶属于店铺。
二.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自本协议签署时开始,至所有合伙人同意终止时结束。
三.出资额和方式
1.合伙项目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所有合伙人均以现金出资,每个合伙人出资金额相同。
每个合伙人在合伙项目中有20%的平等份额。
2.每位合伙人的出资必须在1月前完成,并汇入银行卡。
卡和密码应由各方认可的指定人员持有。
使用基金时,应至少有两个人同时在场。
其他合伙人有权监督检查。
逾期未出资或者未足额出资的,取消合伙资格,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合伙期间,合伙人的出资为共同财产,任何合伙人不得要求任意分割。
合伙企业终止后,每个合伙人的出资仍归个人所有,并在那时返还。
四.盈余分配与债务承诺
1.盈余分配:不包括经营成本、日常费用、工资、奖金、税费等的收入。
是净利润,即合伙企业的收入盈余。
这是伙伴关系分配的重点,将根据伙伴的贡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务,以合伙财产偿还。
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应当按照每个合伙人的出资比例承担债务。
V.投资、退出和投资转让
1.新合伙人在进入资本之前必须获得所有合伙人的同意。
新合伙人必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除投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已入资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入资的新合伙人在入资前应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资本提取
1).资本的自愿撤出。
在经营期限内,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其资本:①出现合伙协议约定的提取原因;
(二)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抽逃资本;
(3)合伙人难以继续参与合伙项目有法律原因。
合伙人擅自抽逃资本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应当提取其资本:①依法死亡或者宣告死亡;
(二)被依法宣告为无行为能力的。
(3)个人破产;
(四)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份额。
上述情况下的资金提取以实际日期为提取生效日期。
3).资金的除名和提取。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通过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经济损失的;
(三)执行合伙事务中的不当行为。
(四)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撤销合伙人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撤销的名人。
退市名人自收到退市通知之日起生效,退市名人应当退市。
合伙人抽逃资本后,其他合伙人和抽逃合伙人应当根据抽逃时合伙项目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3.出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如果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视为新资本;
否则,转让方应被视为退还的资本。
如果合伙人以外的第三方获得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他或她将在修改合伙协议后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六.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权利:合伙事务的决策权、监督权、具体业务活动和重要事项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
合伙人有权分配合伙利益;
合伙企业积累的财产由合伙人共同所有;
合伙人有权撤回他们的资本。
2.合伙人的义务:保持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合伙财产的统一;
分担合伙企业经营亏损的债务;
合伙债务的连带责任。
七.禁止的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未经许可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如果所有合伙人从其业务中受益,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合伙人自己全额赔偿;
2.禁止合作伙伴参与与本合作项目类似的业务或与之竞争;
3.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不得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八.合伙企业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企业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
2)所有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没有合法的合伙企业编号;
(四)合伙事务已经完成或者不能完成;
(五)依法被撤销;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企业清算:
1)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应为全体合伙人或经半数以上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支付清算费用后,合伙企业财产按以下顺序清偿:合伙企业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合伙企业所欠的税款;
合伙债务;
返还合伙人的投资。
4)结算后如有盈余,应按本协议第6条第1款的方法进行分配。
5)清算期间合伙企业遭受损失,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适用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的盈余分配方式。
每一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算责任。
清算金额超过其应承担的连带责任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要求赔偿。
九.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时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赔偿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逾期15日内未缴足出资的,视为退出合伙企业。
2.如果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转让其财产份额,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意接受受让人作为新合伙人,他/她可被视为退款,被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3.合伙人秘密质押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其行为无效,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合伙人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解散合伙企业的,应向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的,按照其他合伙人的实际损失全额赔偿。
对于那些不听建议的人,其他合伙人可能会集体决定删除他们的名字。
十、协议争议的解决
由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相关的所有争议应通过合作伙伴之间的相互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争议应在合同履行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_i其他
1.经过协商,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补充未决事项;
补充和修改内容与本协议如有冲突,以补充和修改内容为准;
2.新的资本进入合同可能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协议一式五份,合伙人各持一份,五份合伙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名和指纹)日期
乙方:(签名和指纹)日期
丙方:(签名和指纹)日期
方鼎:(签名和指纹)年月日
戊方:(签名和指纹)年月日
个人合伙经营合同 篇7
立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乙方:
丙方: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第三章、费用的分担
第四章、会计财务制度
第五章、房屋的分配
第六章、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
第七章、土地竟买:
第八章、工程前期:
第九章、工程营造:
第十章、房屋销售:
第十一章、竣工材料报批: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第十三章 物业管理
第十四章 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第十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第十七章、其他约定事项
第一章、总则
1.1 根据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单位发布的青国土资房(预)告字[200]号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预告的规定,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定于200年月日公开拍卖宗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经本协议本协议当事人当事人(以下简称本协议当事人)充分协商,本协议当事人决定联合参加青岛市区路号地块(以下简称号地块)的竟买,拍买购得宁夏路号地块后,由本协议当事人按本协议的约定联合投资开发。
1.2 项目部是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其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决策和管理。项目部下设各部具体负责合作项目实施。
1.3 土地竟买、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本协议当事人按整楼座取得房屋的除外)、工程款支付、通过媒体推介合作项目、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分得房屋的销售由本协议当事人自行负责。
1.4 本协议当事人通过联合竟买的方式取得合作项目的土地。
1.5 本协议当事人通过竟买方式竞得开发土地,实行土地按份共有。根据经审批的施工图分配房屋。按照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本协议当事人各自销售其分得的房屋。
1.6 合作项目设立独立的财务帐户,费用的支取按本协议的约定统一拨付。
1.7 根据本协议当事人实际分得房屋的确权建筑面积分摊合作项目所发生的相关工程费用和其他税费。
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2.1 为便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由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共同设立“ ”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项目部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是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项目部下设综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工程予决算部等部门。
2.2 项目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项目部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 人。
项目部的职责:
全权负责和决定合作项目的一切事宜。
项目部的议事规则:
项目部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决定合作项目所涉一切事宜。项目部召开会议时,由专职人员负责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记录无异议时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专职记录人员负责保管。专职记录人员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后确定。项目部例会由项目部经理主持,经理因故不能参加的,由副经理主持。合作项目所涉事项由项目部协商一致确定,达不成一致的,按每方缴纳竟买保证金数额比例予以表决,其重要事项按占竟买保证金数额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见办理,一般事项按占竟买保证金数额过半数方的意见办理。重要事项和一般事项的划分,届时由工程部另行确定。
经理的职责:组织和协调项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项目部的例会。
副经理的职责:副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2.3 综合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综合部设经理 人。
综合部的职责:
综合部经理的职责:
2.4 工程前期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前期部设经理 人。
综合部的职责:
综合部经理的职责:
2.5 工程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部设经理 人。
工程部的职责:
工程部经理的职责:
2.6 销售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销售部设经理 人,销售部经理的人选由项目部决定。
销售部的职责:
销售部经理的职责:
2.7 财务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财务部设经理 人。
财务部的职责:
财务部经理的职责:
2.8 工程予决算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予决算部设经理 人。
工程予决算部的职责:
工程予决算部经理的职责:
第三章、费用的分担
3.1 合作项目的配套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本项的配套费用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外的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绿化、建筑小品、配电室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2工程款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如本合同当事人是按整楼座取得房屋的,房屋工程价款、税费由各自负担。
本项的工程款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内所发生的全部工程款和相关税费。
3.3 合作项目发生的竟买保证金、拍卖佣金、出土出让金、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3.4 项目部及下设各部专职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用、招待费用、办公家具和配备车辆等所发生的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3.5 售楼处的建造费用和售楼处经理的工资,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3.6 项目部下设各部实行费用包干,超资不补,节余作为奖励由各部自行支配。各部下设各部的具体费用数额,届时由项目部确定。
3.7 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到项目部及下设各部工作的专职人员的福利、保险、工伤费用等,均由派出方负担。
3.8 除销售部经理外,其他销售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以及在销售工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派出方负担。
3.9 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的贷款利息按比例予以分摊。
3.10 项目部及下设部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 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第四章、会计财务制度
4.1 合作项目所涉的会计、税务各自进帐,分别处理。
4.2 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支出的原则。为便于资金的管理,其资金设立独立帐户,该帐户须预留不少于两方法定代表人的印鉴。资金的支出由项目部书面决定后,由财务部实施。
4.3 主管会计和出纳应由不同本协议当事人分别委派担任,本协议当事人有权随时派员审阅、了解费用支出情况。
4.4 财务部应定期以书面的方式公布费用支出情况。
4.5 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合作项目建设资金的,不论以本协议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名义申请贷款,本协议其他当事人应为此提供有效担保。
4.6
第五章 房屋的分配
施工图通过审批后,由项目部确定分房方案。协商不成的,由项目部根据本协议当事人缴纳竟买保证金的比例,将房屋划分为若干份,通过抓阉的方式分配房屋。任何一方拒绝抓阉的,视为拒绝抓阉一方接收本协议其他当事人抓阉分配后剩余的房屋。
第六章、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6.1 竟买保证金的缴纳日期按7.4项办理。
6.2 拍卖机构佣金的缴纳日期按7.5项办理。
6.3 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日期按7.8项办理。
6.4 竟买土地不成的,其竟买保证金的退还按7.6项办理。
6.5 工程前期向有关部门所缴纳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在项目报批前由本协议当事人支付。
6.6 合作项目各项税收的缴纳按税法和税务机关的规定各自缴纳。
6.7 项目部及下设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前缴纳。
6.8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工程款日期。
6.9 根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设计费日期。
6.10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监理费日期。
6.11 其他费用的支付,届时由项目部根据合作项目的进度另行确定。
第七章、土地竟买:
7.1 本次拍卖会及本协议当事人共同拟竟买的地块的简介:
根据《青岛市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青土资房告字[200]号,200年月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单位将在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巫峡路9-11号)五楼拍卖厅举行青岛市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拍卖会。本协议当事人决定参加上述号拍卖地块的竟买。
7.2 1号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1. 地块位置:
2. 地块总面积:
3. 土地用途:
4. 土地面积:
5. 容积率:
6. 建筑密度:
7、 绿地率:
8. 规划建筑面积:
7.3 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竟买号地块的楼面地价的竟买应价不超过人民币 元/平方米。
7.4 竟买保证金人民币 元,甲方支付 元,乙方支付 元,丙方支付 元。前述保证金应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定的截止日期的日前支付给出资最多的一方,由其代本协议其他当事人转交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7.5 拍卖机构的佣金,在拍卖机构规定日期的日前向出资最多的一方支付,由其代本协议其他当事人缴纳。本协议当事人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分摊拍卖佣金。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照每方分得房屋的确权面积具实结算。
7.6 土地竟买的有关手续,由出资最多的一方负责办理。竟买不成的,应在拍卖机构退还保证金到帐后日内退还本协议当事人。
7.7 每方派员一名参加拍卖会,由出资最多的一方派员负责举牌。竟买成交的,由负责举牌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
7.8 拍卖成交后,本协议当事人最迟应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定的截止日期的日前备齐土地出让金,并通过出资最多的一方转交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7.9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出资最多的一方代本协议当事人签订。
7.10 拍卖成交后至《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前,任何一方毁约导致其他方将竞得土地再行拍卖的,违约方应支付前次委托方和本协议当事人的佣金,如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违约方负责补足差额。
7.11 应价超过7.3项约定的,其他本协议当事人有权予以追认,也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选择终止本协议的,负责举牌的一方,应在拍卖结束后三日内退还其支付的保证金。
7.12 除竟买不成的,任何一方已支付的竟买保证金和佣金不再退还。
7.13 竟买不成的,除4.9项外,本协议的其他条款自动失效。
第八章、工程前期:
8.1 合作项目的工程前期工作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和决策,工程前期部具体负责经办,本协议当事人应予以积极协助。
8.2 工程前期部的报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报批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建设项目的市场调研,确定开发项目的整体方案;
3、规划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规划设计单位),签订《规划设计合同》;
4、规划方案设计和规划方案的报批;
5、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筑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建筑设计单位),签订《建筑设计合同》;
7、方案设计和施工图的审批;
8、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施工单位招标(或确定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0、监理单位招标(或确定监理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11、委托质检工作;
12、申办开工计划和《施工许可证》;
13、办理规划验线,开发项目开工。
8.3 办理上述事项向有关部门缴纳的相关费用,本协议当事人应在缴纳费用的日前支付给财务部。
第九章、工程营造
9.1 合作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未经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参加合作项目工程的招标和施工。
9.2 合作项目工程的监理单位的选择,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
9.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1、工程总价款采用“包死价”和工程设计变更据实结算的决算方式:
2、工程材料由施工单位总包,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所需任何材料。
9.4 工程款的拨付日期由项目部决定,由财务部统一支付。届时由工程部按工程进度提出工程款拨付计划,待项目部批准后,由财务部执行。
9.5 工程的签证、隐蔽记录等工程资料由工程部保存。
9.6 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工程部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由专人负责。……
第十章、 房屋销售:
10.1 根据本协议当事人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0.2 分得的房屋由本协议当事人独自派员销售。以各自的名义分别与购房的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各自出具收款收据。收取的购房款进合作项目设立的独立帐户。
10.3 售楼处房屋建设费用、营销费用、购置办公家具和销售部经理的工资按分得的房屋的面积分摊。待工程竣工测绘后,按确权的建筑面积据实决算。
本条约定的售楼处房屋建设费用是指建设售楼处发生的土建和安装费用。
本条约定的营销费用是指为销售房屋通过媒体进行广告宣传所发生的费用。
10.4 房屋的销售采用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的起草由合作项目聘任的法律顾问负责。
10.5 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经过培训后方能上岗。
10.6 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服从销售部经理的管理。
第十章、竣工验收和竣工材料的报批:
11.1 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项目部负责统一组织,其他各部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12.1 房屋交付后,其保修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出价最低的一方承担,或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第三人承担。
12.2 房屋的保修金按工程结算值的 %计算,每方按实际分得的房屋面积予以分摊。除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时,保修单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保修费用。
12.3 保修合同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与保修单位签订。
12.4 工程保修金在工程保修合同签订时一次付清。
12.5 保修期限内,如因保修单位的原因造成业主损失的,由保修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一方承担了责任,其有权向保修单位予以追偿。
第十三章 物业管理
13.1 房屋交付后,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
13.2 物业管理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其他的物业管理单位,并与之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第十四章 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4.1 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14.2未经本协议当事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向他人转让。
14.3 竟买土地被有关部门收回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14.4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十五章、违约责任
15.1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六章的约定支付费用的,每逾期1日,按应交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15.2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六章的约定支付费用的,逾期超过30日,视为违约方放弃本协议的一切权利和权益。其已支付的费用作为违约金。违约方已交的费用不足以赔偿其他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足额赔偿其他方的全部损失。15.3 财务人员未经项目部同意擅自支付费用的,由派出单位按实际支付费用的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16.1 合作项目所涉的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和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为保证合作项目的依法、规范开发,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聘请法律顾问。
16.2 合同的洽谈根据合同所涉内容,由项目部牵头,所涉各部派员参加。根据洽谈的内容由参加人员起草合同要点或草拟合同。合同的审查均由本合作项目聘请的法律顾问负责。合同的批准权由项目部行使。
16.3 本项目所涉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严禁口头合同和非正式的书面协议。杜绝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现象发生。
16.4 洽谈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在实施前述行为时,必要时应请求法律顾问予以协助。
16.5 洽谈部门负责收集、记录、整理、保管与合同有关的协议、 往来函件等。
16.6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各部应及时上报项目部,所涉部门的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及时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必要时应咨询法律顾问,共同提出解决办法,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根据合同的规定,在规定的时效内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7 各类合同统一由综合部专人负责管理,综合部应对收集、整理各类合同进行归档管理。
16.8 土地出让合同、设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与前述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机要、信函、电报、电传、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帐等资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资料,应定期按项目、合同分类建立详细的台帐,及时归挡保存。
第十七章、其他约定事项
17.1 合作项目完成后,项目部及下设各部的办公家具、办公车辆和其他用品由项目部协商一致处理。协商不成的,通过变卖的方式处理,变卖所得的资金按比例分配。
17.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
17.3 本协议签订后,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7.4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有关补充协议、会议记录等材料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5 本协议书自本协议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7.6 本协议书一式 份,其中正本 份、副本 份。正本本协议当事人各方各执 份,副本各方各执 份。每份协议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个人合伙经营合同 篇8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网站服务是指乙方针对甲方网站进行技术处理以提高甲方网站的关键词在搜索引擎的排名。
以下称。
由于搜索引擎的排名具有不确定性,故本合同约定:甲方指定关键词在达标后出现暂时性消失属正常情况,但消失时间不得超过两周,如果超过二周则视该关键词当月无效,乙方需按该关键词的约定延长服务时间。
如果乙方造成个别关键词无法达到约定效果时,应与甲方协商解决;
优化周期和付款方式
甲方提供需要服务的网站网址为://.___________
关键字和价格列表
关键词:价格:(元)
关键词:价格:(元)
关键词:价格:(元)
关键词:价格:(元)
以上关键词查询,甲方网站的网页内容出现在指定搜索引擎查询结果的前十名(自然排名结果即非广告结果)。
造成现实结果不能达到约定效果时,将按如下方式结算:排名未达到前三十名(自然排名结果)视同失败,全额退还预付款。
仅到达前二十名(自然排名结果)按照%收费,排名达到前三十名(自然排名结果)按照%收费。
付款方式
本协议款项总计元(大写元),签订当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总金额的30%)元为定金,在完成验收后三日内,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完成款(总金额的70%)元。
乙方在验收完成后一年内,保证甲方网站指定关键字在指定搜索引擎的排名在前十位(自然排名结果)。
若甲方未按照以上付款步骤中的约定时间付款,甲方应按日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乙方有权中止对甲方网站优化的后续工作,且对甲方网站的关键词排名变化不承担任何责任。
优化周期
甲方在签定合同当天,将网站资料及定金交付乙方。
乙方在1-6个月内,完成网站优化工作,并通知甲方。
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2日内对结果验收。
甲方在验收后3日内,支付给乙方完成款(总金额的70%)。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提供专人与乙方联络。
甲方必须保证网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如因此引起纠纷,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合同签订后,甲方提供网站所必要的资料和授权乙方对网站进行必要的修改。
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费用。
如因乙方未能如期完成合同约定内容,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并按未完成关键词个数所占比例,要求乙方退还相应款项。
在期间如果甲方需对网站进行更改或对网站重新改版须征乙方同意,否则因此造成无法达到约定结果的将由甲方自行负责。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提供专人与甲方联络。
按合同约定的关键词,进行服务。
在期间,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网站外观。
在要求的期限内,完成工作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乙方针对甲方约定的关键词优化达标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也应即时通过互联网查看效果确认,如甲方未能及时确认,则该关键词的合同生效日以乙方发出通知的第三日为准。
如有个别关键词无法达到约定效果,乙方须得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三条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验收
乙方应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供网站优化结果,或可以通过互联网访问到优化结果。
达到约定效果即为验收合格。
违约责任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证实无法向甲方提供规定的服务,甲方有权与乙方中止合同,并索回预付款。
任何一方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提出中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
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以合同额赔偿损失。
因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停电、政府行为等造成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双方通过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即告中止。
保密条款
双方应严格保守在合作过程中所了解的对方的商业及技术机密,否则应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和刑事责任。
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加以补充,附件有效。
本合同壹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可以电子邮件或电子文档方式交付双方,即为有效。
电子方式支付费用的支付记录即作为合同付款依据。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个人合伙经营合同 篇9
个人合伙经营协议
甲方:姓名:, 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姓名:, 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
身份证号:
丙方(见证人):姓名:, 男, 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
身份证号:
丁方(见证人):姓名:, 男, 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
身份证号:
甲方在北海市工业园区*项目已有多年,目前经营状况良好,有丰富的客户资源,因扩大生产规模的需要,拟引进合伙人进行共同经营。经乙方实地考察,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乙方同意投入资金与甲方一起合伙经营位于北海市工业园区*项目。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共同制作本协议如下,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合伙宗旨:双方自愿合作、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发展、共同受益、风险共担。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字号: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四条合伙期限 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以现*项目中的实物资产和甲方现有的客户资源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甲方实物资产及客户资源等无形资产价值双方已确认一致。各合伙人的出资金额、方式和份额如下:
(一)合伙人林某某,以实物资产(具体资产清单见附件1)出资,计人民币*元;以商业客户资源等无形资产出资,计人民币*元;实物资产及无形资产出资金额合计贰拾捌万元,享有合伙经营*项目的份额比例为70%。
(二)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金额计人民币拾贰万元,享有合伙经营*项目的份额比例为30%。
(三)本合伙项目出资金额共计人民币肆拾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金额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四)*项目如需扩大生产规模的,经双方一致同意,可按合伙人享有份额比例投入相应的资金,双方享有的*项目份额比例保持不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合伙人享有的*项目份额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项目份额比例为依据,按比例承担。(特别提示:债务承担部份,各合伙人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经营的事由;
④合伙人提前6个月通知其他合伙人,且退伙不影响项目正常经营的;
⑤合伙人提前3个月通知其他合伙人,且支付按出资金额计30%的违约金的;
⑥其他合伙人愿意内部购买其出资份额的。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并支付无过错合伙人违约金。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经营项目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项目的剩余财产按享有的*项目份额比例进行结算分配。
(三)出资的转让。
1、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2、合伙人享有优先受让权的期限为7天(自双方作出一致同意之日起计),过期无效。
3、多名合伙人均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可协商购买比例;协商不成,按原*项目的份额比例确定。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全体合伙人决定,推举林某某为合伙负责人,负责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项目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项目年度经营计划;
3、制定*项目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项目的基本管理制度和规章;
5、聘任或者解聘*项目生产人员;
6、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全体合伙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7、拟定*项目的财务制度,财务制度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方能实施;
8、全体合伙人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下列事项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a、处理合伙企业不动产或重大机器设备的。
b、改变合伙项目字号名称或向工商局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的。
c、以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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